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貸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甲方。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還款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貸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貸,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借貸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借貸方應追回借貸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借貸方的違約責任。
(1)借貸方未按期提供借貸,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二
最高保證額借款合同是金融信貸活動中的一種新型業務,它因具有信貸資金數額大,資金周轉期長,借貸手續簡明的優點而廣愛歡迎。但由于當前金融制度不健全,監督不利或作用小,關健概念理解不一,司法解釋相對滯后等因素,經常出現金融糾紛訴訟,法院也難以做出裁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出臺后,雖對最高保證額的相關問題作出解釋,但最高保證的相關規定與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及國情不能相適應。為此,本文擬從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簽定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策幾方面進行初步探討,以期達成共識,減少金融風險,促使金融資金安全運轉,避免國有資金流失,維護社會穩定。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指保證人與貸款、借款人協商,在最高貸款債權額度內,就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于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行為提供擔保而簽訂的書面協議。它是基于“最高額保證合同而達成的借款擔保合同,是最高額保證合同與最高額借款合同的統一體,它對于減少金融部門人、財資源的浪費,簡化借款手續,增加借款行為的透明度,維護借、貸、擔保三方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最高額保證合同是約定保證人、借貸人、貸款人三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涉及到保證人、借款人、貸款人三方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作出明確約定,將來可能會引發糾紛及至形成訴訟,從而使各方利益受到影響。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任何公民、法人都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體現各有不同。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法律關系中,借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的最高債權額、貸款的時間、方式將借款交付給貸款人,履行監督貸款人的生產經營狀況、使用用途等職責,行使追還借款本息的權利,以維護社會主義金融秩序,保護借貸資金安全。貸款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申請借款,按約定使用用途支配借貸資金的權利,同時應承擔按約定時間、方式歸還借款及支付利息的義務;擔保人的權利義務表現為:享有監督借貸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及合同規定,在發現借貸行為違法時有提出抗辯的權力,在貸款人不履行歸還借款義務時,應在最高債權限額內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遵守民主、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做到審慎無欺、守法而行。
2、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借、貸、擔保三方基于“最高債權限額”而訂立的借款合同。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有別于其它擔保借款合同的本質特征是它限定了最高債權限額。“最高債權限額”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呢?《擔保法》本身就此問題未作出明確解釋,在銀行金融業務和法院審判實踐中,各屆對此理解不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該在最高債權限度內就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可見,該解釋采用了“債權余額”的概念,也就是說“債權余額”只要不超過合同規定約定的最高債權限額,保證人就應當在“債權余額”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它為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糾紛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金融部門大多采用的制式合同,將“最高額”約定為“最高債權累放額”,即“最高債權發生額”。該約定與《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發生抵觸,而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內容采取的是任意性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在不違反強行法規定的前提下,應當尊重當事人自愿約定的條款。所以說,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對“最高債權限額”的涵義應充分理解,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明確約定。
3、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最高額保證合同所涉資金數額大,借款期間長,保證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為此,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且借、貸、擔保三方必須在合同上親筆簽字或畫押。在采用蓋章方式時,必須是由本人加蓋。故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屬于一種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借款合同,它的內容除應當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還應當具備其特有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有:
1、合同主體,即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作為貸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作為借款人的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和擔保人的資格、能力、經濟狀況應當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主體不合格而影響合同的效力。
2、最高貸款限額、幣種、貸款期間和方式。
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條款,核心內容就是最高額貸款限額是重中之重,它是指“最高債權發生額”即“累放額”,還是指“最高債權余額”,可由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在不違反強制性規定情況下自行協商確定。
3、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亦稱保證責任期間。即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涉及到債權人應當在什么時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同時關系到保證人在什么時間內不承擔保證責任,為此在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借、貸、擔保三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對保證期間加以明文規定。
4、保證責任范圍及保證方式。
保證責任范圍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具體項目,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項目。其目的就是解決保證人承擔多少保證責任的問題。保證方式分為一般保證、連帶保證和按份保證三種。
5、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的權力與義務、違約責任,糾紛解決方式,管轄等屬于合同的一般條款,可由借、貸、擔保三方自行約定。
四、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我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及相關解釋對“最高額保證”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在具體金融活動、審判實踐中不易操作的,且有些解釋規定又相互矛盾,有待各屆在實踐中共同探討以達成共識。筆者現就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在金融業務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幾個問題及所應采取的對策進行初步探討。
(一)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中的“最高債權額”認定問題。
“最高債權額”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核心內容。最高債權額是指“債權發生額”還是指“債權余額”,決定著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范圍的大小,關系到他們的切身利益,也決定著一個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利益。所以,對“最高額債權”的理解及如何認定是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案件的關健。如:某信用社與王某、顧某、及胡某等十位擔保人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在最高累放額為20萬元限度內,向王某發放借款。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997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為借款人王某提供按份連帶擔保,保證范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合同簽定后,某信用社于1997年2月1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9萬元。1998年12月31日,借款人王某歸還借款9萬元。1999年3月5日,某信用社再次向王某發放10萬元。直至20xx年1月31日,借款人王某共欠某信用社貸款12.5萬元。后經多次催要,王某未能歸還借款,故某信用社于20xx年1月2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歸還借款12.5萬元,并要求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在12.5萬元范圍內承擔按份連帶保證責任。本案就最高債權額的認定問題產生兩種意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本案中“最高債權額”為20萬元,只要借款人王某最后所欠某信用社的貸款沒有超過20萬元,那么胡某、顧某等擔保人就應當在2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所以顧某、胡某等擔保人就應當為借款人王某所欠某信用社的12.5萬元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另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借、貸、擔保三方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也就是說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無論向貸款人發放多少次貸款,也不論借款人償還多少貸款,發放貸款總額不得超過約定的限額。此意見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本案中,某信用社第一次發放貸款19萬元,在以后發放貸款時,應在20萬元限額內發放,也就是說,以后最多只能再發放1萬元借款,而某信用社卻超額發放貸款9萬元,超額部分擔保人不應承擔保證責任而只應對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筆者認為第二意見既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又不違背擔保法的強制性規定,是正確意見。因為借款、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約定最高債權額為“累放額”即“發生額”,那么,作為借款方某信用社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在20萬元以內發放貸款,而不應當在第一次發放19萬元之后,再次向貸款人發放10萬元。某信用社前后累計發放貸款29萬元,超過約定額9萬元,那么擔保人對此超出部分的貸款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而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僅對貸款人未能償還的12.5萬元之中的3.5萬元承擔保證責任。
通過這兩種意見比較,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余額”,擔保人應承擔12.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擔保人則承擔3.5萬元的擔保責任。而對于借款人某信用社來講,如果按合同約定,僅在20萬元之內向貸款人發放貸款,到期滿之日,貸款人僅有3.5萬元借款未能償還,這對于貸款人還是擔保人償還此貸款都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困難,同時也有利于某信用社借貸資金回籠,避免人、財、物的浪費。反之,貸款人則有12.5萬元借款資金不能償還,無形之中,增大了擔保人折保證責任。所以說,“將最高債權額理解為“債權發生額”更加有利于金融借貸資金的安全運轉,對借、貸、擔保三方有百益而無一害。最高人民法院對最高額保證的相關規定,將“最高債權額”明確規定指的是“債權余額”,是從全國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局考慮而制定的。但我國目前金融體制并不十分健全,有些銀行工作人員不按規章制度辦事,對貸款人、擔保人的經濟能力、資格不嚴格審查,甚至違法亂紀,嚴重不負責任;有些貸款人精于投機,用銀行資金進行周轉,在無力償還借款時轉嫁償貸危機,甚至與借款銀行惡意串通,將擔保人陷于不利地位,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形成諸多不穩定因素。
綜合考慮多方利害關系,在近一定時間內,借、貸、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將最高債權額約定為“債權發生額”較為適宜。
在金融貸款擔保實踐中當事人對保證期間的約定存在著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現象。具體表現為:約定保證期間超過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約定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貸款債務履行期限;約定保證期間為至債務償還之日等幾種情況。這對債權人何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造成困難。為此《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借款人與保證人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應當執行約定期間。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對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如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約定有保證人清償期限的,保證期間為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沒有約定債務償還期限的,保證期間自最高額保證終止之日或自債權人收到保證人終止保證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期間是最高額保證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借、貸、擔保三方應引起高度重視,正確理解保證期間的概念,嚴格區分保證期間與債務發生期間的含義,準確合理確定保證期間的起止時間,以避免出現保證期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導致的不利后果,同時有利于債權人及時主張權利,確保借貸資金及時安全回籠,減少金融風險。
“決算日”是最高額保證特有的概念,因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的最終余額,這個時間點就是決算期或決算日,其法律功能在于確定債權余額即最高額保證人應當承擔的保證數額。
“決算日”或“決算期”日前還只是學者進行學術探討時所使用的名詞,我國法律并未直接規定或采用“決算日”或“決算期”,決算日到底是哪個時間點呢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后,保證人應當對最高額限度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由此規定,可以理解為:“最高額保證的不特定債權確定之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債權余額的確定之日”。債權余額的確定包括兩方面:一是債權發生的確定,即以后不能再發生新的債權,二是債權清償的確定,即在主債務期滿后沒有償還,形成確定的債權,因此,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只有在這兩方面都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余額才能最終確定。在最高額保證條件下如果一筆主債務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就不能最終確定債權余額,如某銀行、a公司、b公司簽定了一份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最高債權額為1200萬元,貸款期間為一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每月給a公司發放貸款100萬元,由b公司提供擔保。合同簽定后,某銀行每月發放貸款100萬元給a公司并出具借據,期限為一年。貸款期間屆滿即直至20xx年12月31日,銀行共為a公司發放貸款1200萬元。至20xx年10月,a公司尚欠某銀行1100萬元。此案應如何確定其決算日呢從決算日的功能表現之一,債權發生的確定意義上說,20xx年12月31日即為“決算日”,也就是說以后不再發生新的債權,而從另一表現債權清償的確定來講,即主債務沒有償還,形成確定債權,“決算日”則為20xx年12月31日,即為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這對確定“決算日”或“決算期”造成一定的困難。從一般金融業務實踐中,貸款的清償期大多掌握在一年為宜,一般不會影響訴訟時效,筆者認為此案的“決算日”或“決算期”定為20xx年1月1日較為合適,因為這樣即解決了不會發生新的債權,又滿足了最后一筆主債務清償期屆滿,還不會導致其它主債務超過訴訟時效。為此,借、擔保三方在簽定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時,應當充分考慮貸款期間及方式,考慮到每筆主債務的清償期限,以便及時確定決算期,保證債權的及時實現,減少金融糾紛。
民法上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會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益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期限。訴訟時效屆滿后,權利人喪失了法律保護的實體意義上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二年)、特殊訴訟時效(一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而貸款糾紛訴訟時效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貸款合同期滿之日起二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而貸款擔保合同是貸款合同的從合同,故其訴訟時效在一般情況下,隨貸款合同糾紛案件而定。
作為擔保合同的特殊類型――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該如何確定其訴訟時效呢有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下可能發生多筆債務,每一筆債務的履行期又各不相同,因此,最高額保證下的每一筆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逐筆計算。另一觀點認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要等到決算日后統一計算,逐筆計算訴訟時效不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特征。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忽略了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所獨有的法律特征,過分強調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第二種觀點雖符合最高額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征,具有理論上的合理性,但此觀點缺乏直接的法律規定,因此,在實踐上面臨著與訴訟時效的強制性規定相抵觸的法律風險。筆者建議在具體金融業務操作中,在最高額保證合同中的每一筆貸款的發放時,應考慮將來訴訟中可能會遇到的訴訟時效等問題,盡量縮短發放期間和清償期限,一般掌握不超過一年。另外建議金融機構的監督部門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貸款人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貸能力、資金使用情況等,每半年進行核查、監督,對債權余額每一年進行一次計算,并經借、貸、擔保三方確認這樣不僅可以解決訴訟時效問題,而且可以使合同各方有效地掌握業務規模,并將業務規模掌握在一定的范圍內。以上是筆者對最高額保證借款合同的粗淺認識與理解,有諸多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三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并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_項目)在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后,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范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托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并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并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六、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約定,甲方有權通知丙方停止發放貸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本合同。
七、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甲方除有權委托乙方開戶金融機構扣除其應付款及相應違約金、賠償金外,還有權通知丙方停發其未發放的貸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證責任。
第七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一、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各方的義務與責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級單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財力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的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或主合同的無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若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與責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變更或免除。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責任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其他各方,說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或部分義務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根據情況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約定條件全部償付借款本息;。
三、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
四、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無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委托_________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則可向_________-機關申請仲裁。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機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當事人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則本合同應由_________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四條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由三方訂立書面補充或修改協議。該補充或修改協議生效后,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該補充或修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與主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備案。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四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地址: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地址:
丙方(保證人):
1、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2、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3、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4、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5、(公司)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萬元(大寫:元整)。
二、借款期限:日,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的具體起始日期以甲方銀行轉賬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日息為‰。逾期還款,按雙方約定利率的200%計收利息,直至借款結清為止。
五、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出借資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應轉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七、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債權金額5%的律師費、催收費、執行費、公證費、拍賣費、評估費等相關費用)。
1、保證范圍為: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時償還借款的,則丙方保證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通知后五日內清償乙方應付的款項。
4、丙方承諾,無論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質押),丙方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
九、特別條款。
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同時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4、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事項。
十、違約責任。
乙方或丙方如違約,應按未還款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甲方損失。
十一、甲方有權根據擔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關款項、費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經營情況等,單方面決定是否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支付給乙方以及具體支付借款的時間、數額,單方面決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擔保措施等。
十二、本合同中載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為甲方文書送達地址,甲方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乙方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其他約定。
1、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簽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訴訟管轄。
3、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于成都市錦江區。
4、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丙方(保證人):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五
保證人:
住所:
開戶金融機構:
賬號:
債權人:
住所:
為確保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以下稱甲方)應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的請求,愿意為借款人所借款項向債權人(以下稱乙方)提供保證。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_________,期限為_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甲方作為借款人還款的保證人。甲乙雙方遵照法律規定并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后15天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第三條?甲方保證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批準手續,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響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及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有關協議;
3、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被認定無效;
4、甲方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的變化;
5、主合同債務重組。
第四條?甲方若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的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______年,自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即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在本合同的保證期間內,甲方有責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并接受乙方對其擔保能力變化情況的調查。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未代借款人清償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繼續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有權向變更后的機構收取相當于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七條規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乙方有權要求其糾正行為,并處以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院申請_____。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后隨主合同同時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六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萬元。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七
保證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貨款本息。貨款人依照本合同規收回或提前收回貨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貨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貨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后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并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并須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________。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八
債權人(甲方):
保證人(乙方):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 年 字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或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金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甲方開立的帳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 %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措款人未按 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 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紫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 %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一) ----------;
(二) ----------;
(三) ----------。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 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債權人住所: 證人住所:
電話: 基本帳戶開戶行:
傳真: 帳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九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債務人、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產(以下簡稱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____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整。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抵押物涉及其他糾紛的,甲方有權要求提前還款。
第三條、借款利率:
1、雙方確定借款利率為2 %每月利息從乙方實際收到借款之日開始起算。
2、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結清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返還的款項,應優先支付利息。
第四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評估費等)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乙方將其名下的位于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的全部價值剩余價值作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該房屋產權證號為:_____,面積:_____平方米,房產價值剩余價值為: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本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_____元人民幣。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七條、本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約定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借款合同項下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八條、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第九條、雙方因借款以及抵押合同引發的任何糾紛,均同意選擇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在東莞仲裁,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2)交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第十條、送達地址:雙方的法定住所地以及約定聯系地址均為合法送達地址,任何法律文件一經特快專遞寄送,無論誰簽收或退回與否,均視為已經送達;雙方同意電子送達,任何法律文件一經發送到約定電子郵箱,即視為已經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變更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責任由自己負擔。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份各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后生效。
甲方(簽章):聯系地址:電子郵箱:,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聯系地址:電子郵箱:,聯系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十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注冊號):地址:
丙方(保證人):
1、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2、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3、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4、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
5、(公司)地址: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萬元(大寫:元整)。
二、借款期限:日,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的具體起始日期以甲方銀行轉賬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日息為‰。逾期還款,按雙方約定利率的200%計收利息,直至借款結清為止。
五、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出借資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六、乙方支付利息和歸還本金應轉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七、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為: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債權金額5%的律師費、催收費、執行費、公證費、拍賣費、評估費等相關費用)。
八、保證擔保。
1、保證范圍為: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3、如乙方未及時償還借款的,則丙方保證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通知后五日內清償乙方應付的款項。
4、丙方承諾,無論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質押),丙方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因此減免。
九、特別條款。
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同時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4、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實現的其他事項。
十、違約責任。
乙方或丙方如違約,應按未還款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甲方損失。
十一、甲方有權根據擔保措施是否到位或是否生效,相關款項、費用是否支付,以及乙方、丙方的經營情況等,單方面決定是否將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支付給乙方以及具體支付借款的時間、數額,單方面決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其它擔保措施等。
十二、本合同中載明的乙方、丙方的地址為甲方文書送達地址,甲方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為送達。乙方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三、其他約定。
1、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簽署本合同是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訴訟管轄。
3、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于成都市錦江區。
4、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保證人):
日期: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十一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通過一定程序、協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間建立合同關系的一種法律上的行為,其形式表現為當事人就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這種一致,不僅體現在充分發硬當事人一致意思表示的合同條款中,當事人通過特定的行為,仍可就合同事項達成一致。如《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借貸雙方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同時約定合同須經公證方能生效。在公證之前,該合同對雙方是沒有約束力的,銀行可以不履行放貸義務。但銀行在未辦理公證之前,即簽訂合同的當日就發放了足額貸款,表明了銀行對該條款放棄的意思表示。而借款人在明知合同未經公證的情況下,接受銀行發放的貸款,同樣表明了其也愿意不受公證條款約束的意思表示。由此,當事人雙方的行為足以表明,雙方一致同意取消原先約定的合同所附加的生效條件——公證條款。借款合同實際履行的狀態反映的當事人對變更原合同條款的一致的意思表示,既不需要公證,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不再履行合同義務,該行為表明被告不再繼續履行合同。《民法典》第563條第二款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這種情況下,原告有權解除合同。原告的主張,要旨在于提前收回貸款,雖然表達不準確,但其解除合同、收回所欠借款本息的主張是明確,并無不當。
其二,關于保證合同的認定及處理
保證合同是保證人和債權人以書面方式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合同一般作為借款合同等主合同的從合同而存在,但其作為合同具有獨立的意志,并不完全依從與主合同。保證合同的主體是保證人和債權人,而債務人并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的行為可以影響到保證合同,如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則保證人要代為履行。但保證合同并不受債務人意志的左右,即使債務人在事后不同意保證人承擔責任,連帶保證人仍負有代為履行的義務。
借款合同與保證合同體現在同一份書面合同上,保證合同關系體現為借款合同中附加約定的保證條款。因此,債權人與債務人關于附加生效條件——公證條款,同樣對保證人、被保證人(債權人)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保證合同須經公證方才生效。但該合同至今未辦理公證,且未辦理公證的責任在原告,所附生效的條件至今未成就,該保證合同未生效。
雖然,保證合同所約定的生效條件與借款合同所約定的生效條件相同,但這并不意味著借款合同已經生效的情況下,保證合同必然生效。借款合同中,當事人通過特定的行為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撤銷了所約定的附加生效條件。但此項合同變更是基于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意志,并不表明保證人同意如此去變更合同約定,對保證人個人不具有約束力。銀行在保證合同關系中仍然應當按照原先的約定,對合同進行公證。在位經公證的情況下,該保證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因此,銀行也就無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十二
擔保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債權人(乙方):
鑒于:(下稱債務人)向乙方申請人民幣借款萬元整,期限,即從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為此借貸關系,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了編號為號《借款協議》(下稱主合同)。為了確保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愿意以保證的方式,對債務人履行其全部義務向乙方提供擔保,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聲明已經知曉上述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尤其是債務人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方向乙方保證:
1、債務人將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若債務人逾期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書面、口頭等方式)后七日內代債務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甲方信用擔保范圍:
1、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對乙方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2、主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3、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方擔保的債務保證期限至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償還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甲方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前款所稱的個人所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車輛、股權、存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機器設備等財產權利。
第五條甲方的其他義務。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財產(如房屋、車輛、股權、存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機器設備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一項,應按其擔保金額(即本合同第二條所指的乙方有權向其追償的金額)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時,應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賠償。
2、若甲方發生下述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單獨決定,要求甲方按主合同約定的乙方提供擔保金額的百分之十的現金提存于公證處。
(2)拒絕或者阻礙乙方對其進行檢查、了解和監督的;。
(3)轉移資產、抽逃資金的;。
(6)發生停業、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或涉嫌刑事犯罪等情況,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由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十三
保證人:住所:電話:
保證人:住所:電話:
被保證人:住所:電話:
為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基于對債務人借款行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對擔保責任的準確認識,愿意為向債權人借款人民幣(大寫)元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合同編號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當債務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諾:
1、保證期限: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保證范圍:上述借款、借款發生的利息、違約金。
2、如債務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本人自愿為借款人清償所有債務。保證期間,債務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監督,保證人應如實提供其財務、個人信用等有關資料。
保證期間內:如債權人沒有履行或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履行其清償義務。
債權人確認、債務人確認,債權、債務人已閱讀以上內容,并對以上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本合同為《個人借款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保證人,債權人各執一分。
借款保證人(簽字):被保證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保證的合同有哪些篇十四
貸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確保甲﹑乙﹑丙三方簽定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履行,經三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對原合同中第2條第1款、第2條第2款、第2條第3款、第2條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體如下:
1﹑原合同第2條第1款內容為房產名稱及處所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1款房產名稱及處所。
2、原合同第2條第2款內容建筑面積2條第2款建筑面積
3、原合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變更為同第2條第3款內容購置價
4、原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變更為合同第2條第5款內容房產買賣合同編號。
除上述變更條款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內容不變。
本協議作為被修改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x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貸款人(蓋章)
借款人
負責人(抵押人)或授權代理人保證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