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一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_____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_____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_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條_________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_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產后_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_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二
隨著時間的推移,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條: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或:乙方出租____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產后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
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三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之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____房產使用土地位于____,總用地面積為____。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乙方出售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平方米。或:乙方出售____整棟房產;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平方米,為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的____%;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____房產總用地面積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五條____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____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換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賬號。甲方銀行賬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房產所有人在出售___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與出售房產占____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或在房產買賣合同中設立土地使用權轉讓章節,但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請續期,須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發回,土地使用者應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四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應被視為違反本合同,違約方從另一方收到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通知后,應在____日內糾正該違約。如____日內沒有糾正,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違約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預見的損失。
第十五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幾項解決:
(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省____市(縣)簽訂。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四
合同。
(gf-94-1001)?。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三條(略)?。
第十二條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因調整城市規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銀行名稱:_______?。
帳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附件:?。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___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劃參數以批準規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四、建設要求?。
五、市政基礎設施要求?。
(注:特殊項目出讓合同的《土地使用條件》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約定)。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五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是建設_____項目。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__;
法定名稱__;
法定地址___;
法定地址___;
郵政編碼___;
郵政編碼___;
電話號碼__;
電話號碼__;
電
傳__;
電
傳__;
傳
真__;
傳
真__;
電報掛號__;
電報掛號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能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省__乙: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簽字)。
__年__月__日。
(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用地者在用地紅線圖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規定為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
(3)建筑容積率(建筑面積密度)___;
(4)建筑覆蓋率(建筑密度)_____;
(5)總建筑面積不超過_________平方米;
(6)建筑層數,最高/平均_____層;
(7)綠化比率____________;
(8)室外地面標高___________;
(9)所有建筑物的設計均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程的規定。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三、公益工程。
(1)____蹲位公廁。
(2)小區公用停車場。
(3)自行車棚。
(4)配電室(開關站)。
(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四、設計、施工、竣工。
五、建筑維修活動。
如需臨時占用市政道路,應報請市公安部門批準。
5.2 用地者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
六、供水、供電。
6.1 用地者所需的用水,應與市自來水公司簽訂供水合同。
6.2 用地者所需的用電,應與市供電局簽訂供電合同。
6.3 用地者接水、接電及開設路口,所需費用均自行負責。
七、監督檢查。
7.4 用地者對用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未經規劃部門批準,不得任意拆除或改建、重建。否則,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拆除,拒不執行的,可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用地者支付。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六
現今世界各國之土地制度,大約可分為三種:以美國、日本和法國為代表的土地私有制度;以英國和英聯邦國家為代表的土地公有、但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用地制度;以及以前蘇聯為代表的土地公有制度〖注:參見周珂:“論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與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第1期,第84頁〗。香港在英國殖民期間采用英國的土地制度,由政府掌握土地資源,通過批租的方式把土地交給使用者使用。雖然目前英國的土地公有制已逐漸虛化,全國大部分土地已在事實上成為私有,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仍沿用至今,并在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時為我國的立法者所借鑒,遂有今日之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
中國在改革土地制度時為何不借鑒土地私有制、卻單單借鑒土地批租制度?原因可謂復雜。中國自古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傳統。不僅土地,就是臣民的身家性命,都可由皇上任意處分,雖有幾千年的燦爛文明,卻從未建立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故土地私有制在這塊土地上沒有生命力。加之,新中國是在幾次土地革命的基礎上產生的,土地公有制也是在“打土豪、分田地”、通過暴力無情剝奪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建立的,實行土地有償使用時,人們對解放前地主惡霸壟斷土地資源、殘酷剝削農民的歷史仍記憶猶新,誰敢把土地所有權再交給私人呢?誰能保證不出現新的地主惡霸呢?因此,國家對土地的壟斷地位是不能動搖的。但是,傳統體制下的土地公有、使用者一經政府批準就可以無償、無限期使用土地的做法無法優化土地資源的配置,也不能適應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于是就有了將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進行分離、由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地轉移給使用者使用的需要,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正好與這一需要不謀而合。
所以,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制度是改革開放、社會轉型的歷史產物,它的利與弊、它的發展與消亡,皆因為它只屬于這個特定的歷史時期。
國家土地使用權來源于國家土地所有權,國家土地所有權來源于國家主權。
土地乃天然而成,它本不屬于任何人、或任何國家。因為有了人,需要在土地上定居和生活,才有了不同人群根據習慣、通過協商或甚至使用暴力爭奪和劃分土地的必要。這正如草原或叢林中的動物,需要通過使用暴力來取得和維護自己的地盤。在國家產生以后,國與國之間從未停止對土地的爭奪,另一方面,國家在自己境內剝奪不同族群之間劃分土地的權力,而把它交給統治者,由統治者決定其統治范圍的土地的使用。這種一部分人在其所控制的范圍內管理自己轄區事務的權力,現在被稱作主權。
顯然,“主權”二字并未回答權力的性質問題。只要足夠強大,或看上去足以強大,能夠足以懾服和統治一定范圍的人群,便可能有主權,而不論這種權力是否得到擁護。所以,“主權”可以是神權,也可以是君權,也可以是民權。法學家的局限性在于他們不能決定或選擇主權的性質,而只能在既定的權力框架和法律體制下工作。國家權力的性質從來就是社會各利益集團斗爭和妥協的結果,而不是法學家們自由選擇的產物,所以,法律之善惡絕非法學家之功過。“惡法亦法”與其說是法學家們對現實的無奈,還不如說是對自我使命的認知。
因此,土地所有形式為主權性質所決定,無論是“土地公有”還是“土地私有”均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問題。法學家們要研究和解決的是“土地公有”或“土地私有”以后的各種法律關系,并為建立特定的法律關系而設計當事各方之權利與義務。
一是行政合同說,該說認為政府在出讓合同中代表公共利益,出讓合同是政府進行行政管理的一種體現,且出讓合同還為行政機關保留了作為平等民事主體所不能享有的特別權力,如監督指導合同的實際履行、單方面變更合同的條款、有權認定受讓方利用土地的行為是否違法并給予行政制裁等,因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行政合同〖注:參見應松年:“行政合同不可忽視”,《法制日報》,6月9日,第一版〗。
二是民事合同說,認為政府代表國家管理土地,是以民事主體身份參加合同關系,出讓合同確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土地出讓合同是民事合同〖注:參見王家福、黃明川著:《土地法的理論與實踐》,人民日報出版社1991年版,第217頁〗。
三是雙重性說,認為政府在土地出讓合同關系中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人,既可以作為行政機關審查和批準用地人的用地申請,并核發土地使用證,又可以代表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各方違約的責任。政府的雙重身份導致出讓合同既有行政合同性質,又有民事合同性質〖注:參見王利明著:《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版,第590-598頁〗。
四是經濟法律合同說,認為國家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經濟法律行為,因為出讓行為的一方主體是國家,出讓行為的目的和完成過程均體現國家干預,貫徹國家意志,但出讓行為又是有償的,有經濟合同的性質,且違反出讓合同的責任是復合責任,即既有行政責任,又有經濟責任,故國家出讓土地的行為是經濟法律行為〖注:參見朱謝群:“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性質”,《法律科學》19第2期,第106-110頁〗。該說與雙重性說近似,但因不是從國家在出讓合同中的身份、而是從國家實施出讓行為的性質入手立論,故獨立成說。
關于出讓合同的性質,筆者曾有專文加以分析,認為出讓合同應為民事合同〖注:參見朱征夫著:《房地產項目公司的法律問題》,法律出版社版,第59-61頁〗。現試作進一步論述如下:
(1)合同內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政府代表國家作為合同中的出讓人,用地人是合同中的受讓人,只有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出讓合同才能成立。政府雖在合同中表達國家意志,但國家意志在合同中僅僅是土地所有人的意志,對他方并不具有強制性。沒有受讓人的同意,國家的單方意志不能成立合同,也不能對他人產生約束力。
(2)合同主體政府在出讓合同中是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或從法理上說是土地所有人的代表人的身份出現的,它是民事主體而非行政主體。由于土地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與土地使用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完全平等,政府與用地人在出讓合同中并不存在行政命令和服從關系,因此,僅僅因為土地所有權是由政府行使,而簡單地將其民事處分行為視為行政行為難以成立。雙重行為或經濟法律行為則略顯武斷〖注:參見邱紀成:“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不是行政合同”,《現代法學》1995年第四期,第35頁〗。
(3)價金的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已日趨商業性,出讓金漸由市場確定。在法律規定的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三種方式中,以往占主導地位的協議出讓方式,已逐步讓位于招標和拍賣方式。政府的行政管理。
職能主要體現在對一定時期內土地投放總量的控制和土地使用權出讓以后對用地人使用土地的監督。出讓土地使用權的過程盡量按商業規則運作,因此,出讓金的多寡由市場決定,而不是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命令決定。
(4)合同的.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目的在于設定不動產物權。受讓人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在特定的土地上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政府簽訂出讓合同是為了使國家土地所有權的權能發生分離,由受讓人在支付出讓金的前提下,獲得部分土地所有權權能,實現用益目的。所以,土地所有權出讓合同不僅是民事合同,還是民事合同中的物權合同〖注:參見王利明主編:《中國物權法草稿建議稿及說明》,中國法制出版社20出版,第351-352頁〗。
(5)適用的法律法規規定以民法原則調整出讓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民法原則調整民事行為,法規既然規定以民法原則調整出讓合同,顯然是以法律形式明確出讓合同為民事合同。
(6)合同中的行政權政府監督、管理土地使用的權力不是源于約定,而是源于法定。不錯,出讓合同常常會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7條的規定直接設定在合同條款中,即“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予以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理”,出讓合同的此類條款容易使人誤以為合同一方對另一方有行政權。實際上,出讓合同即使沒有類似條款,政府監督管理土地使用的權力仍然存在。由于該類條款既不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結果,又與出讓合同中其他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條款沒有必然聯系,故不能依據此類條款的規定來認識出讓合同的性質。
分析和認識出讓合同的法律性質甚為重要。它對準確把握各方的權利義務、在發生糾紛時通過正確的法律程序尋求平衡和救濟手段有不同尋常的意義。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受讓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并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后,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的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通知?。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四章附則?。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市?。
____(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簽字)________(簽字)?。
附件:?。
(成片開發經營項目)?。
一、成立開發企業?。
1.1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系是商務關系。
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開發區域內土地使用必須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3.2開發區域內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控制在總用地的__%以內。?。
3.3開發企業應編制開發區域內的成片開發規劃,成片開發規劃應在得到批準后實施。?。
四、公用設施?。
五、設計、施工、竣工?。
六、項目引進?。
(1)有污染環境又無符合規定的環保措施的項目;?。
(2)為中國政府所禁止的建設項目和生產產品。
土地永久性轉讓合同篇八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通用版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xx編碼。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xx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須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或部分房產),其使用范圍內(或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房產(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使用土地位于,總用地面積為。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宗地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乙方領有該房產使用范圍內土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批準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所有權。
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棟房產;甲方出讓相應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條、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產樓層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為房產總建筑面積的%;甲方出讓土地的面積為房產總用地面積的%,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項下出讓的土地使用權與房產使用范圍內未出讓的土地使用權為一整體,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鄰各方必須相互合作,并根據需要為對方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為________年,自起算。
第五條、建筑物(房產)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按原批準文件為用地,乙方須按國家確定的用途、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讓金總額%共計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簽字后________日內(或乙方出售房產后________日內)乙方應付清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或:乙方出租房產,每年應以租金的%抵交出讓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讓金為止。或:乙方抵押房產后________日內,以抵押所獲貸款抵交完給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余額。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更換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九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開始按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的時間為當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元人民幣。
第十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費用匯入甲方開戶銀行帳戶,銀行名稱:______銀行分行,帳戶號。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轉讓、出租;抵押。
房產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產時,亦就同時轉讓(出租;抵押)整棟房產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產占房產總建筑面積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時,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并依照規定辦理轉讓(出租;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重新與甲方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并交還土地使用證。
第十四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繳納滯納金。
第十五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
(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