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一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__)。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咎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二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______個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一天_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滿________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職責,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持續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一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三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xxxxxxx車架號為xxxxxxx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貼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帶給狀況貼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并且告知車況,乙方應帶給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留復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起至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能夠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個性約定:如還車一周后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務必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四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__)。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咎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牌汽車壹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還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續租車輛,以實際還車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二條租金、押金標準及交納期限:____。
1、每天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支票現金,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車輛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支票現金。
3、乙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簽訂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滯納金200元;如長期拖欠,以每10日為計算單位,加倍收取滯納金。乙方應按合同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如提前還車,預付租金余款不予退還。
4、乙方所租車輛,每天行駛不得超過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規定加收超駛費,超駛費的收取根據車型而定。租賃時間超出合同所簽定時間,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全天計算。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2、負責辦理乙方租賃車輛的車損險、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盜搶險。
3、負責乙方所租賃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應協助乙方處理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車輛發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內免費救援。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督。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有其它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車輛,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每天負責對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聯系。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規檢查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確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許可。
3、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改裝,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車輛交付與本合同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通管理部門并通知甲方報保險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人員傷亡醫療和相關費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費用,后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裁決證明及種種有關的證明票據交于甲方,甲方據此向保險機關辦理定損事宜,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包賠所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之間差額。由于交通違章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扣押及維修期間,乙方除租金外必須按照租賃車輛累計租賃總金額60%支付甲方停駛租金。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乙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失,乙方應負擔車輛損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6、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停止計算租賃費用后,如租期未滿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廠交付了定額的20%車損金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與原租車輛為同種車輛,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不能保證及時提供替換車。
7、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8、在租賃期間,車輛發生碰撞事故,乙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9、在租賃期間,乙方車輛如需駕離_________,甲方提供必要證件,三日起租。
10、在租賃期間,如發生牌照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之前向甲方交納補領牌照期間的租金和驗車費換牌費350元。在租賃期間,如發生行駛證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前向甲方交納補領行駛證所用費用及罰金共計人民幣1000元整。
11、在租賃期間,車輛正常行駛中發生異常情況有可能造成車輛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將車送回本公司檢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租車期間不能隨意拆除、更換汽車配件,一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所使用車輛按4店修理金額全額賠付,與保險無關。
12、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人為碰撞,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保險不理賠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還需對甲方的車輛加速折舊進行補償。
13、乙方在租車期滿后把所租車輛還回公司,辦理還車事宜。在十五個工作日后,如查詢無違章后退還押金總額。如有違章甲方通知乙方處理違章事宜,乙方出據交通違章罰款單據到甲方處退還押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持正本一份。《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租賃車輛價格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
年月日:____。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務必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狀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帶給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帶給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職責,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職責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務必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職責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務必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職責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職責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帶給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職責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帶給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職責。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狀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并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職責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提出起訴。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七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特制定本汽車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車牌號,租用時間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車地點、還車地點:勝利路52號。
2、租金為每日元(每日限300公里,超出30公里以上,按每公里1元計費),租期為,預付押金元,乙方在車輛歸還時間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后需交納或預留違章保證金500元/輛,7天后,沒違章,如數退還,不計息,望各位新老客戶給予配合,謝謝合作。
3、租用6小時內為半天,6至24小時內為壹天。
4、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車輛必須狀況良好,證件齊全有效。乙方在租車時未就車況提出異議,則視同甲方交乙方車輛符合標準。
5、乙方在承租期內如遇車輛發生故障,不是乙方造成的由甲方負責,如果是乙方使用中不當,造成發電機漏水、漏機油損壞發電機和車輛地盤、外觀等的,不能用保險理賠,一切由乙方自負修理還原,停車修理時間按租車計算。
6、乙方租車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原件;經甲方驗證后,將復印峻留存在甲方備檔,乙方身份證、駕駛證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或超時超期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所導致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乙方應按時、按地點還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租車時間的,應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甲方同意并延遲還車2天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取違約金500元,并有權向110報警。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9、乙方租用的車輛需跨市行駛的,乙方在租用時必須事先向甲方說明,乙方需臨時改變行車地點方向的,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隨意改變行車地點方向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外,有權向110報警,由此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0、租用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或其他人員駕駛,如果乙方擅自將車輛交給無證或其他人駕駛,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11、租用期間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遵紀行駛;因違法、違章、酒后駕車等原因所造成牌照或證件遺失的,所有補辦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的相應停車損失費用,停車損失費按租車費收取。
12、乙方在承租期間發生擅自將所承擔車輛出售、抵押、轉租、投資、贈與和采取其它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的,乙方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3、租用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及時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沒有報案或沒有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發生意外事故時,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出事地點,如因乙方擅自離開出事地點而造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其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15、發生事故后車輛請到甲方指定修理廠修復,乙方需送外廠修理的,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行送外廠修理造成車輛修復質量低劣,選用不合格零件等需要重新修復的,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修復費用,并承擔停車損失費,停車損失費按租車費用收取。
16、發生意外事故后,甲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之外的所有費用及由乙方所引起的車輛停駛的租金損失,乙方并需向甲方支付車輛折舊費,損失費和第二年保險費率提高等費用,應向乙方增加收取修車總費的20%—40%。如導致車輛完全報廢的,乙方應承擔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之外的車價差額部分及由此造成甲方其它實際損失,乙方應補甲方本車市場聚為主,乙方對本車輛發生任何事故與后果,對甲方車主無關,一切損失后果都由乙方自負。
17、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xxxxxxxxxxxxxxxxxx:,車牌號:xxxxxxxxxxxxxxxxxx,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為xxxxxx個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一天xxxxxxxxx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職責,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持續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一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xxxxxxx年xxxxxxx月xxxxxxx日。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為該車輛駕駛人。
租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個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一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職責,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職責。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職責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持續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一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職責。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到達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十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租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輛
甲方將車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租給乙方,乙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車時間及租金、押金
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為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乙方。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車輛出現故障及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如發現車輛丟失、盜搶等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得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4、乙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
5、乙方租期滿交付甲方車輛時須甲方驗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后生效。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十一
甲方(車輛牌照使用人):身份證號:
乙方(車輛牌照被使用人):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愿協商一致,乙方將自有車輛牌照借給甲方使用。現就租賃車牌照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負責支付購買型號為________的車輛的一切費用;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號為京________的車牌。
二、租賃期限:
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雖然車輛購買后在乙方名下,但該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關系人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
四、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甲方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保額五十萬)。因交通事故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甲方及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有關部門的裁決進行賠償,乙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沒有任何義務進行損害賠償。
五、車輛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租賃期間內,甲方要妥善保管車牌照,不得在未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轉讓、轉借等。
七、租賃期滿后甲方對車輛牌照的使用權自行終止,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車輛轉出相關手續,便于乙方自行購買車輛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十二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牌汽車____輛(附車輛登記證)租給承租方使用。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后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用車輛狀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2、租金及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2、不承擔租用車輛于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后,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為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于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定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定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將剩余定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定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及_______險。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_______%。
七、擔保條款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應按雙方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___%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企業汽車租賃合同篇十三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噸位:車牌號:顏色:發動機號:車架號:行駛證號:納稅證號: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方向情況:燈光情況:車輛成新度:車輛外觀:隨車工具: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共計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后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并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后,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車牌號為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并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留復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日止。
第四條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地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秉持友好精神,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租賃服務,雙方明確權利義務如下:
一、租賃車輛及期限:
2.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若租期內需變更租賃車輛的,經雙方協商后確定,租賃費用和要求不變。
二、租金及費用。
1.租金及費用標準。
(1)自____年___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為每月rmb元;。
(2)自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為每月rmb元;。
2.加班費用計算。
上述加班費用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每次使用車輛(出車)按「派車單」或「車輛使用登記本」上乙方人員和甲方司機共同簽名確認的使用時間為準,計算加班時間及費用。工作時間每周一至周六,每日從7:30至18:30,(周六若無特別通知,車輛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計作加班,個別情況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后車輛使用時間(如:公司集體活動,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時為標準計算,在此時間內的車輛使用不計加班時間。
3.支付方式。
甲方應每月15日前與乙方核算確認前使用月度的費用情況,并向乙方提供足額、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后7個工作日內將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費用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賬戶信息: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3.甲方應隨時保持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處于可用與整潔狀態,并保證各種行車證件及相關手續的齊全,有效。
4.甲方負責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費,車輛附加費,年檢費,保險費(包括但不限于車損險、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維護保養,違規罰款肇事責任以及車體本身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甲方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并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各種理賠手續.
6.車輛租賃期間,甲方保證擁有出租車輛的所有權。
7.合同期內,甲方車輛逢檢修,更換部件,處理交通事故,駕駛員學習,病事假等,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并為乙方提供臨時駕駛員或同等規格的備用車輛.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提供車輛的,按日停止計算租車費用,并在租金中相應扣除。
8.甲方應自行與其提供的駕駛人員簽訂。
勞動合同。
支付勞動報酬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務需要甲方人員佩戴乙方標志亦不代表承認該工作人員為乙方員工。在服務過程中甲方應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財物在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員自行負責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享有車輛的使用權。
2.乙方負擔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費,以及正常使用所產生的停車費。
3.租賃車輛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工資、誤餐費及出差之加班費由甲方支出,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之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以及時間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進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時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或提供的服務有瑕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若因甲方司機違反交通法規,或因其它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4.租賃車輛為辦公生活用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運送易燃、易爆物或競賽使用,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乙方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5.租期結束后按時歸還租賃車輛使用權,如乙方逾期歸還使用租賃車輛的,則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計算。
四、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守約方數額為一個月車輛租金的賠償金。
3.甲乙任一方欲變更、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須經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4.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用書面形式進行修改和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凡因本合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