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寫方案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一
以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按照“黨委領導、部門負責、群眾參與、齊抓共管、綜合化解”的總體思路、堅持人民調解工作的群眾性,樹立“人民調解人民參與、人民調解服務人民”的工作導向,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組織社會各界參與到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形成人民調解上下貫通、普遍覆蓋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促進社會平安和諧。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工作,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全力維護大局穩定。
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是全省安全穩定工作會議確定的三大活動之一,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對“百日行動”再安排、再強調,措施再加強,抓好各項措施落實,進一步加強領導、督導,堅持部門聯動,著力在預防、排查、化解、管控等方面整體發力,最大限度排查化解一批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刑轉命”及影響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的極端案事件發生。
(一)持續開展排查。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在首個“百日活動”大排查、大化解基礎上再進行深入全面排查,要把高危人員和特殊群體的底數摸清,登記造冊。建立矛盾糾紛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體系,結合掃黑除惡、脫貧攻堅和“一村一警”等工作,全面排查特別是農村地區婚姻家庭、感情、鄰里宅基地、經濟債務等民間矛盾糾紛,全面排查影響本地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其中,重點領域主要包括房地產、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環境污染、征地拆遷、醫患矛盾、勞資糾紛、社會保障、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企業倒閉破產、邊界和資源糾紛等。重點問題主要包括兩地分居、招婿、失獨、婚姻(感情)變化、撫養關系變動、遺產繼承等特殊情況的家庭問題,可能采取極端方式發泄不滿或報復社會的問題,可能引發較大規模的進京聚焦上訪活動的問題等。重點人群主要包括因各類矛盾糾紛揚言以殺人、放火、爆炸、槍擊、投毒、駕車沖撞等危險方式報復社會和他人的人員;因生活無著、長期病患、精神失常、心理失衡、悲觀厭世透露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傾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易肇事肇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吸毒人員以及曾多次尋釁滋事被治安處罰的人員等。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逐一建立臺賬,及時有效做好疏導、化解、穩控工作。
(二)全面做好化解。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充分發揮綜治中心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室)職能作用,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會議制度,對本地區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和研判,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重點人群,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建立調處化解臺賬,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每月對賬、督辦,直至化解銷號。對積怨較深、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刑轉命”傾向的婚姻家庭糾紛、感情糾紛、鄰里糾紛、宅基地糾紛、經濟債務糾紛等民間糾紛,要有專門領導負責,實行專案攻堅、重點化解。對可能采取極端行為的人員。要逐一落實見面、化解、穩控、消除危險隱患。
(三)加強重點人員動態管控。
結合區委辦公室印發的《abc回族區“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對重點信訪案件和人員及三年以上不停訪息訴的信訪老戶,兩次以上赴京、赴省非訪、到市以上集體上訪;長期難以化解的“釘子案”、“骨頭案”;赴京到省、市長期滯留訪人員;赴京到省、市集體上訪、結伙上訪、制造群體性事件和纏訪鬧訪的案件和人員;有過極端上訪行為或有極端上訪苗頭的重點人員非法集資、問題樓盤、僵尸企業、征地拆遷等集體上訪案件;
各級主要領導要帶頭分包,推動問題有效解決,確保案結事了。
(四)深入開展“零命案”創建活動。
認真開展“零命案”鄉(街道)、“無刑事案件”村(社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和睦家庭”創建活動,及時發現和處置引發命案的苗頭性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命案特別是3人以上命案的發生。預防和減少“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著眼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安全穩定,區委政法委決定,從7月22日至10月底在全區開展第二個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百日行動”,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做到應排盡排,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及時化解,消除隱息。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預見性、主動性,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底線思維,有效防范化解各類重大風險。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辦事處、汴東產業集聚區、區直相關單位要同我區正在開展的“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大穩控”信訪維穩百日攻堅行動相結合,統籌安排,一體推進、一同督導。明確任務,細化分工,完善措施,加強保障,狠抓落實,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堅持部門聯動。
要統籌社會力量,組織公安、司法、法院、信訪、婦聯、教體、民政、衛健等部門進行集中排查,積極化解。建立常態化排查化解機制和各部門聯動機制,提高矛盾糾紛的“發現率”、“化解率”,推動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有機銜接。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形成多元化解的合力。
(四)嚴格責任督導。
認真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各級各部門主體責任。行動期間,區委政法委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排查化解不力的,嚴格實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責任措施,并將本次行動開展情況納入本綜治和平安建設考評內容。凡行動期間仍發生多人死傷惡性極端案件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二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調解決。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三
通過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和實際困難得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得到化解,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糾紛的工作基礎得到夯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訪總量,使群體性事件持續減少。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排查重點。從單位的實際出發,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做為排查調處的重點:土地承租、財務公開、區收區支、風險理賠、各種救濟等群眾反映敏感問題全部做到公開。
(二)明確責任。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解決。民事糾紛調解工作中,調委會充分發揮其作用,以預防為主。做好調解工作,可使社會穩定,避免不少民事糾紛的擴大,真正發揮了調解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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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加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著力構建黨支部領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手段相互銜接配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
(二)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和困難。高度重視,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訴求事項,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而且能夠解決的,落實責任單位,限期督辦解決。對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可以逐步變通解決的,做好面向群眾的溝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強化法制宣傳。加大對《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的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要在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利益的同時,堅決依法維護正常的上訪秩序和社會秩序。
(四)多方參與,形成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強大合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發揮群眾自治組織、離退休老干部、老黨員、老教師和熱心公益事業的老同志參與社會矛盾的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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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預防機制,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堅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預防上,工作中,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生情況、特點和規律,積極預測,超前防范,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做到預防與化解糾紛相結合。 (二)強化基層基礎工作,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創造必要的條件。有專職調解委員會主任、調解室、有調解例會和調解記錄、有糾紛登記薄。動員組織黨員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爭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或未萌狀態。 五、完善機制,確保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把排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議事日程,黨政領導負總責,親自抓,親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認真接待信訪群眾,切實把矛盾糾紛工作做好。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四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省委政法工作會議決策部署,扎實推進“迎建黨百年護和諧穩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有序開展,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活動,切實做到社會矛盾糾紛早發現、早預警、早防范、早處置,實現“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社區)、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風險變成大風險,個別風險變成綜合風險,局部風險變成系統風險,為慶祝建黨100周年和“十四五”開局起步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主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堅持排查在先、關口前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和隱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蓋。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把矛盾糾紛排查作為常態化工作。嚴格落實村(社區)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發現苗頭隱患。
2、重點排查。聚焦涉疫、涉農、涉企、涉醫等重點領域,聚焦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等重點人群,開展重點排查、紓困解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早發現、早分析、早預防。
3、專項排查。在重大節日、重點時期和敏感時段,針對上訪群體等特定人員以及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特定領域,開展針對性的專項排查,教育引導群眾依法理性維權、合理表達訴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越級訪、集體訪。
(二)扎實開展矛盾糾紛評估和預警。對排查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糾紛,要按照其性質、規模、類型、成因、化解難易程度和輕重緩急等,精心梳理,認真分析,開展風險等級評估,制定應對方案,及時處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擴大、抓早防升級、抓細防疏漏、抓實防隱患。對可能引發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及時預警,主動對接相關部門或報告黨委政府,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于矛盾尖銳、情緒激動,一時難以化解的,要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動態管控,適時進行心理干預,防止“民轉刑”或社會極端事件發生。
(三)及時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對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糾紛堅持應調盡調,要統籌司法行政資源,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合力攻堅化解,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
1、一般矛盾糾紛。對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見、多發、案情簡單的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努力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
2、重點矛盾糾紛。對各類涉企、涉農、涉訪等矛盾糾紛要將其作為調解工作重點,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3、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對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信訪案(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疏導化解工作。
(四)有效鞏固并運用矛盾糾紛化解成果。對重大復雜的矛盾糾紛,或涉及標的金額較大且不能及時履行的人民調解協議,要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確認,增強協議執行效力。對糾紛當事人及時進行回訪,了解和掌握調解協議執行或后續處理情況,防止糾紛反彈。對有代表性的矛盾糾紛調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選報的同時,要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予以宣傳報道,達到“調解一案,影響一片”的效果。
三、時間步驟
此次專項活動自2021年4月初開始,到10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組織實施和總結提升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工作措施、推進節點,積極做好動員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廣播、微信群、電子顯示屏、標語橫幅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活動,為專項活動順利開展營造好的輿論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采取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定期排查與常態排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依法、及時、就地、有效化解。對不適合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矛盾糾紛,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合法途徑解決。
(三)總結提升階段(10月下旬)。各村(社區)要認真總結專項活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從中提煉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專項活動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主動匯報專項活動取得的成績,擴大人民調解工作影響力,使這項活動為領導所重視、為社會所知曉、為群眾所支持,為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社會氛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要自覺扛牢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的政治責任,充分認識該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活動列入日程、細化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努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穩控在基層。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專項活動部署安排、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用實效彰顯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二)堅持統籌推進。要把這次專項活動與已部署的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大力發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黃牛”精神,深入農戶調查指導活動開展,切實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活動順利開展、落地見效。
(三)營造良好氛圍。要注重運用廣播、微信群等手段,標語、橫幅、電子宣傳屏等平臺大力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傳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提高人民群眾的首選率和滿意率,引導更多的糾紛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五
為全面做好本轄區信訪穩定工作,確保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按照滕州市教育局關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專項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經研究決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
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訪矛盾糾紛,確保我鎮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1、立足源頭預防,全面排查矛盾隱患。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單位、本轄區內各種矛盾糾紛情況,及時上報各類矛盾和問題,實現矛盾糾紛排查率、上報率達到100%。
2、立足事要解決,集中解決矛盾糾紛。按照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要求,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實解決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和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現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8%以上。
3、立足維護穩定,避免“民轉刑”案件發生。高度重視有激化傾向、可能引發“民轉刑”的矛盾糾紛案件,及時介入調處,并認真做好調處工作記錄,確保案件及時得到有效化解。堅決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特別是“民轉刑”命案的發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初)我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實施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部署。召開專門會議對專項行動開展進行安排部署,圍繞目標任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排查調處階段(2017年4月上旬至2017年7月上旬)專項行動期間,要堅持邊排查邊調處的原則,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全面排查與區域排查相結合,堅持重點時期、重大節日開展集中排查,真實掌握教育系統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并著重及時有效化解,嚴防發生影響穩定的問題。排查階段,要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拉網式滾動排查,特別是對“老民師”、非公辦幼兒教師、計生辭退人員等涉眾型利益群體訪以及多次越級上訪反映問題的重點人員等,要全面收集、錄入、上報。建立矛盾紛排查調處工作臺帳,對摸排出的矛盾問題要逐一登記造冊,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解決方案,逐一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逐一落實工作措施,限期解決。調處階段,要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多元化解。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進行結案和整理歸檔,對調處不成功的,引導采取行政復議、行政裁決、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同時實行領導包案機制、聯動聯調機制,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解需求,提高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7月中旬)7月中旬,我校對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行動中的有效經驗和先進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和宣傳推廣,同時查找工作不足,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查調處工作制度,明確整改措施,鞏固活動成果。
1、強化責任落實。要充分認識當前形勢下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把專項行動作為今年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形成校長負總責、分管主任靠上抓、分管人員具體抓的領導責任體系。要積極協調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逐級明確任務,壓實責任,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確保百日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2、強化工作措施。要將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作為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的重要措施,推進訴調對接、檢調對接、公調對接、行調對接等各項機制。
3、強化督導檢查。要統一掌握本轄區和成員單位排查案件的總體情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了解進度,對建立的工作臺帳要及時調度更新,化解一起、銷號一起。校領導將適時組織對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百日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專項行動深入扎實、富有成效。對在專項行動期間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扎實、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引發“民轉刑”命案、群體性事件和其它影響惡劣事件的,將予以扣分并嚴肅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六
按照縣委辦發〔2016〕10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工作力度,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以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作用為核心,以調處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和群體糾紛為重點,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各項措施為主線,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平安李家堡”、“和諧李家堡”作出積極的貢獻。
(一) 鎮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具體人員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趙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中心依托在司法所,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負責協調,在司法所設立接待受理平臺,由組長指派人員輪流值班,對群眾的糾紛訴求實行
“統一受理、分流辦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
(二)建立健全聯調聯動機制,以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為基礎,對重大疑難糾紛實行相關部門聯調聯動制度,進一步擴大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糾紛、醫患糾紛、消費爭議等糾紛的聯調聯動范圍。司法所和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受理上述類型糾紛,將及時與相關部門對接,實行聯合調解或邀請相關部門派員參與調解;對群體性糾紛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糾紛,司法所將及時向鎮黨委、鎮政府報告,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通報派出所,啟動聯動應急預案。
(一)要提高認識,充分認清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
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為黨的十八大的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作為鎮里的重點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全力維護好李家堡鎮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突出重點,著力排查調處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
要明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點,將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各種社會熱點、難點、糾紛及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和苗頭隱患上來,突出二個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糾紛多發、頻發、易發部位的排查調處。二是突出重點對象。對越級上訪、重復上訪等重點對象,進行重點摸排,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重點調處。圍繞三個方面:一是宅基糾紛、土地使用糾紛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家庭成員、鄰里、交通事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三是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產權糾紛、村公務管理糾紛。
(三)發揮作用,切實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要切實負起責任,充分發揮在排查調處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一要認真排查。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對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二要及時調處,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糾紛的信息情況,掌握苗頭和趨勢動態,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上報鎮調處中心。
(四)加強領導,確保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取得實效
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親自抓,經常過問工作進展,協調解決困難問題。鎮、村對矛盾糾紛的潛在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強防范,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做好補缺補漏,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要鞏固成果,做好回訪,防止回潮;對未調處好的矛盾糾紛要研究對策,制定方案,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七
當前我國正處在體制轉軌、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由于各種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類矛盾糾紛凸現。因城市改造拆遷、企業改制、拖欠工資等引發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穩定。因此,認真研究轄區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總結經驗和做法,切實做到有效預防、成功調處和防止激化,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經濟發展、建設和諧轄區,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思想上重視,組織領導健全。穩定是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責任,維護社會穩定效果是檢驗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的重要標準,這種觀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黨工委堅持科學發展、科學決策,暢通信訪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在組織上構建起了以街道黨工委書記為組長,各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將黨政信訪主渠道、人民調解渠道、訴訟調解渠道、治安調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街道各部門、各社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調解格局。在明確黨政“一把手”為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同時,落實了信訪維穩工作分管領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及聯系社區的信訪維穩工作承擔分管責任的“一崗雙責”制度,形成了信訪維穩工作人人有責,人人盡力的強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確保有效。在維穩工作上,街道黨工委堅持標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堅持定期排查矛盾糾紛,確保及早發現、及早處置、及早解決,將矛盾隱患解決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二是實行領導干部包案責任制。對排查出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采取領導包案處理,一個事件、一個領導、一個方案,落實責任;三是確保各個特殊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的社會穩定。在這些時段堅持每周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定相應應急預案,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了特殊時段社會政治穩定。
目前,各大轄區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穩定因素。這些問題呈現出現實問題與歷史問題、正當訴求與不合法方式、多數人合理訴求與少數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織。一些非正常上訪演變為破環社會正常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有的上訪成了極個別人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辦事處頭痛又沒有有效手段解決的事情,且要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遷改造,遺留隱患。各大轄區因城市改造拆遷補償的條件不能統一,造成因拆遷安置后,由于補償存在差異,而造成的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一些在拆遷過程中遺留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更是變成了矛盾和安全隱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漸擴大。比如因居民和房開商之間在某些條件不能達成統一,雙方各不相讓,在街道辦事處積極協調后也未達成統一,最后居民通過堵斷的方式向政府施壓,造成惡劣影響;或因各方拆遷補償條件差距較大未能進行拆除,拖到現在仍沒有解決,隨著房屋價格的上升,更是將雙方的拆遷條件差距拉大,房屋也變成了危房,嚴重威脅居住在內的住戶及過往群眾的安全,存在的穩定風險不可低估,并影響市容市貌。
2、企業改制遺留問題隱患大。由于經濟發展、社會轉型過程中被逐漸淘汰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因職工安置、工資拖欠、醫療社保、工齡買斷等問題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各大轄區的多家單位都會出現因企業改制、買斷工齡而要求重回企業工作、解決生活來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將企業進出大門堵住,占用企業領導辦公室,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的工作秩序,隱患突出。由于企業改革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涉及人員多,處置這類弱勢群體的訴求難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為這些轄區企業的長期重大不穩定因素,同時也對轄區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3、突發矛盾糾紛層出不窮。特別是社區糾紛、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之間的糾紛、員工和企業之間的糾紛,農民工工資糾紛等等越來越多,一旦發生,處理不及時,很容易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4、個別纏訪人員非訪、重訪不斷,影響社會秩序。部分轄區內纏訪不斷,多次進京上訪向單位提出多樁無理訴求,一到特殊敏感時期,辦事處和其單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行穩控,有時還個別纏訪人員還要求單位派人帶其出游,上訪成了勒索責任單位的有效手段。
1、歷史遺留問題包袱沉重。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結構的變化,各種利益沖突更加復雜,必然出現由于利益問題引發的各種矛盾,而在解決方法、政策規定上比較滯后,致使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時間越拖越長,問題越拖越大,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積重難返,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各種行業標準的差異,監督制度的不落實導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遷安置等補償標準不一,補償標準缺乏透明度,發生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為事后埋下隱患;在一些項目運作中,有的手續不全,有的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欺上瞞下,有的不履行法定義務,不兌現事前承諾,造成群眾利益遭到侵害;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中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問題等等都會產生社會矛盾,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處理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時,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
3、政府和責任單位權責劃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脫、矛盾集聚。群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于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群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責任劃分不清,工作原則不明。有利益時各責任單位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政府置之一旁,有責任時就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責任往政府一甩,獨善起身。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又缺乏解決問題的權限,十分無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難。個別企業領導缺乏維護社會穩定意識,在處理涉及員工及群眾利益時,只顧當前,缺乏對員工及群眾長期利益的考慮,對員工和群眾利益訴求不能及時回應和引導,漠視群眾合理訴求,致使一些應當解決的問題久拖未決,導致事件擴大,造成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5、群眾法律意識較差。目前,“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思想在一些群眾意識里根深蒂固,這些群眾對法律規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蠱惑,在訴求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認為只有將事件擴大,引起社會大眾和更高一級機關的關注才能將事情解決,并通過過激行為將事態擴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壓,尋求解決問題。
1、統籌兼顧,科學決策。各級政府決策必須瞻前顧后、統籌兼顧,防止顧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個案矛盾引發更大的不穩定現象發生。尤其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群眾可接受的程度結合起來。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眾的決策都是需要深入調研、科學評估、統籌兼顧、科學決策,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新的群體性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2、理順體制,有效運行。一是理順工作體制,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單位為責任人,主要負責事項實體性處理,政府部門要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對事件解決過程中的違規侵害對方利益的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并做好督促,切實將事情解決好,不要事后留下隱患。在應由同級政府和部門解決權限內的問題,不應下轉給沒有解決權限的下級政府和部門進行解決。
3、明確問責措施。在事件處理的問責上也應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原則。對政策法律規定和上級政府決定不能解決的矛盾糾紛事項、上級機關引起并自身解決不了的問題等問題,不應納入下級的問責范圍。
4、依法辦事,規范信訪。一是依照政策法規,抓緊開展對群體性訴求的研究和解決;二是依法維護現場秩序,引導群眾理性解決問題。對群體性事件中采取大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擾亂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事件過程中借機打、砸、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阻塞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應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群體性事件中未經批準游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應當勸告、制止、警告,必要時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帶離現場;對利用群眾進行破壞活動的人員和煽動、策劃群眾鬧事,制造事端的組織者,司法機關應依法處理。
5、強化法制教育。通過法制教育,提高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的能力,減少因素質低、工作失誤而引起的糾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貼近群眾的優勢,結合普法宣傳,廣泛開展法律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道德修養,自覺做到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優化隊伍,強化能力。一是加強干部作風建設。要培養領導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崗雙責”檢查考核力度,促使領導干部真正自覺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導于無形,及時妥善地處理突發事件。加強工作人員業務知識培訓,強化應對和解決突發事件的能力。
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八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機制的意見精神,深入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進一步促進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有效維護我轄區社會治安穩定,結合我轄區實際,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我所根據轄區內7個行政村調解委員會隊伍實際,組建完成了21名矛盾糾紛調解員隊伍,并在1月5日會同牛頭店司法所對21名矛盾糾紛調解員進行了崗前培訓,
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著力排查化解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長效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1、堅持注重預防,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責任區民警認真執行每周排查矛盾糾紛工作,排查的范圍包括各種信訪突出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全面掌握轄區內的矛盾糾紛情況。
2、強化矛盾糾紛的調解責任者,將責任分解到人,任務落實到人,根據誰的責任區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包辦制,各責任區民警是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及時有效
地進行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做到“三個明確”,即明確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明確限辦時間,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銷帳,問題不解決不結案。
3、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有效整合鎮綜治辦、司法所力量,充分發揮農村基層治保、調解組織和村民小組的作用,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在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上的作用。
4、進一步強化非正常越級上訪應急處置工作。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過程中,當事人由于對相關部門的處置結果不服或出于某種目的,出現非正常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上訪、鬧訪、靜坐等情況發生時,派出所領導及責任區民警,在接到相關情況報告后,務必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向相關部門匯報,及時趕往現場,做好安撫、化解、勸返工作,負責將上訪群眾勸回,平息事態。
重點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抓好排查環節。對本轄區重點問題、重點人群的排查,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專項治理。二是抓好調處環節。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減少矛盾,最大限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三是抓好防范環節。充分發揮村民調解會、治保會和治安聯防隊的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