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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信訪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黨組織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黨組(支部)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組(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信訪局黨組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組書記任組長,黨組(支部)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第二章黨組(支部)主要責任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黨組(支部)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目標。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黨組(支部)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舉辦各類報告會、研討會等。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要依法嚴肅處理。
第三章監督考核
第十四條局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納入對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當中。重點檢查考核黨組(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的情況。
第十五條黨組(支部)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六條每年年底前,局黨組組織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黨組(支部)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組(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六)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第二十條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的系列的系列講話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我鎮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充分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以鎮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班子成員和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全鎮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黨政辦同志具體負責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日常工作。
(一)完善領導責任制。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鎮黨委履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陣地,正確引導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導向,加強強隊伍建設,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分管黨務和宣傳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切實推動網絡意識形態各項工作落實。各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全鎮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嚴把網絡信息審核關。建立嚴格的審查制度,對網站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把關,網上發布的信息必須經分管領導初審,報主要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發布信息。因信息不實,未經審核而造成負面影響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
(三)健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絕不給錯誤思想、觀點和言論提供傳播渠道,切實做到可管可控。要按照網絡與信息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要求,制定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明確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責任,切實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一)加強督查。結合實際按照工作責任,鎮黨委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對班子成員分管領域及各村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不到位、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等問題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責任追究。凡在網絡平臺、微博、微信公眾號上宣傳、發布信息時出現嚴重錯誤導向,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防范和應對處置措施,導致管轄范圍內發生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將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及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一)強化考核責任。要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建重點工作內容,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形成共同防范網絡風險、維護網絡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學習教育。黨員領導干部要在學網、懂網、用網中化被動為主動,學會通過網絡走群眾路線,不斷增強對網絡輿論的引導能力、對復雜網絡輿情的駕馭處置能力、對網絡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突出正面引導。加強黨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旗幟鮮明的站在黨的立場上做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堅定立場,突出正面宣傳引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講好中國故事,講好中國共產黨故事。
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xx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省國資委黨委《關于印發的通知》和集團黨委《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明確a公司黨委和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各黨支部要充分認識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按照黨管意識形態的要求,堅持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切實增強積極性、主動性和前瞻性,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不斷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三條 公司黨委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董事長任組長,副書記、總經理,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黨建部,辦公室主任由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任,辦公室成員包括公司紀委辦公室、市場部、辦公室及人力資源部。
(一)黨建部作為負責意識形態具體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公司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并做好意識形態宣傳引導工作。同時,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并按工作職責做好總部離退休老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
(二)紀委辦公室把落實黨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和集團黨委、公司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三)市場部根據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安排,負責公司品牌、生產經營與企業管理方面的宣傳工作,落實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四)辦公室負責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的運行維護。
(五)人力資源部、公司工會、團支部等機構根據各自職能,抓好意識形態工作,切實落實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第四條 各黨支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和公司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切實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進一步加強意識形態工作能力建設,努力提升識別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導能力,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衡量意識形態領域的是非曲直,不斷增強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能力和本領。
第五條 各黨支部要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建立健全責任層層分解、壓力層層傳導的工作機制。要統籌部署本部室(項目公司)意識形態工作要求,協調推進經營管理過程中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項任務,切實形成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責任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第六條 各黨支部對本部室(項目公司)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意識形態工作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黨支部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七條 各黨支部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干部目標管理,與履行國有企業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緊密結合,與業務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八條 各黨支部要堅持把加強黨的思想理論建設作為意識形態工作的根本任務,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及歷次全會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宣傳教育,積極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傳統優秀文化,大力推進集團、公司優秀企業文化建設。
第九條 公司黨委將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認真落實年度《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安排》,嚴格對標年度《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檢查考核指標體系》,以學促做、以查促改,引導黨員領導干部不斷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職盡責。
第十條 各黨支部要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工作主導權。要嚴格落實公司《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管理辦法》,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對借媒體平臺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各黨支部要選優配強宣傳思想文化工作者隊伍,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工作者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要及時作出調整。要堅持主動引導、重在建設、守正創新,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積極講好新時代國企故事,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話語權。
第三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研究報告制度。
(一)各黨支部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每半年向公司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
(二)各黨支部應及時向公司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會商研判制度。
(一)公司黨委成立意識形態綜合分析研判小組,由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工作職責。各黨支部也要相應成立意識形態綜合分析研判小組。
(二)開展定期會商研判,每季度對公司系統、本部室(項目公司)意識形態領域形勢和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
(三)開展專題會商研判,針對重大敏感時間節點、重大輿論熱點進行分析研判。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情況通報制度。
(一)公司黨委每季度在公司系統進行一次意識形態情況通報。
(二)各黨支部要定期在本部室(項目公司)范圍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根據需要進行專題通報。
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主動引導和風險防控制度。
(一)統籌做好理論學習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主動發聲,加強正面引導,不斷提高宣傳思想工作的傳播力、引領力、影響力和凝聚力,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
(二)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堅持管、用、防并舉,重點管住管好企業官網、“兩微一端”等新媒體,落實好平臺審批、發文審核、群主負責等規定,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三)在出臺可能引發輿情熱點的重大舉措和重大政策時,應當積極做好輿情風險評估、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加強風險防控,制定相關預案,及時化解風險因素。
(四)在重要時間節點、重要活動場所舉辦重大公共活動前,應當評估研判意識形態風險,采取相關應對措施。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管控處置制度。
(一)各黨支部要加強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和輿情報告機制,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對企業官網、“兩微一端”、報告會、研討會、年會、講座論壇等各類意識形態陣地和平臺的管理。
(二)舉辦報告會、研討會、年會、講座、論壇等活動,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報本級黨組織同意,加強過程管理,確保不出現政治導向問題。
(三)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做好反邪教工作,抵御和防范邪教在公司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
(四)完善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發生重大輿情和意識形態事件,要做到“邊處置,邊報告”,避免延誤發酵。
(五)建立健全聯動機制,出現重大負面輿情或意識形態事件時,相關黨支部要向公司黨委主動溝通、通報情況、協同處置。
第十七條 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
(一)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公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
(二)將意識形態培訓內容納入黨員干部教育培訓。
(二)公司黨委定期對系統內從事意識形態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各部室(項目公司)也要對從事意識形態工作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四章 考核監督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專題督查制度。
(一)每年公司黨委按照上級要求對各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開展一次專題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書面督查與現場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將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巡察范圍。
(四)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意識形態工作督查結果存在突出問題的黨支部書記進行約談。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
(一)將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檢查考核指標體系。
(二)各黨支部每季度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自查自評,自查自評情況報送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司每季度將通報各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干部考核評價制度。
(一)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職、晉升、獎懲的重要依據。
(二)將本實施細則列出的意識形態工作13種追責情形,作為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意識形態工作要作為領導干部述職報告、黨支部專題組織生活會和黨支部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省委、省國資委黨委、集團黨委、公司黨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重大敏感問題和突發事件處置和引導不力,引起思想混亂,造成嚴重影響的;
(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六)對管轄范圍內宣傳思想文化陣地有嚴重錯誤導向、喪失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七)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八)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年會、講座、論壇、培訓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和不良后果的;
(九)對管轄范圍內意識形態工作出現嚴重問題隱瞞不報的;
(十)所管理的黨員干部通過媒體平臺、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論壇講座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精神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
(十一)所管理的黨員干部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
(十二)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在涉外活動中,因言行不當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對發生責任追究情形的部室(項目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公司黨委依據有關規定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黨建部可向公司黨委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
(二)領導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調整處理。
(三)領導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四)對領導班子、黨員干部的責任追究情況,要報集團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
(一)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二)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
(三)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黨支部要參照本實施細則制定或修訂相關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黨委會審議通過,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四
(一)工作原則要求
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抓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容,方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應當協助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根據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
(二)主要承擔的工作責任
1.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關于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列為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內容。定期分析研判網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研究加強和改進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方式方法。分清網上主流支流,辨析網上突出問題,動態感知網絡輿情態勢、網絡行為趨勢,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報告網絡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認識,明確方向。
3.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形成黨委(黨組)統一領導、黨政分工負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網絡意識形態工作格局。指導、督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建立健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問責機制。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網絡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監督管理。
4.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控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增強網絡風險防范防控意識和能力,加強對各類網絡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不斷提高對互聯網規律的把握能力,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發展積極向上的網絡文化,加強網上內容建設,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推動依法治網、辦網、上網,明確網絡行為底線、網絡違法違規高壓線。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建立重大政策、項目的輿情風險評估機制,及時搜集、研判、處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社會動蕩的輿情,做好輿情引導管控工作。加強網絡評論工作,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領導、組織對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嚴肅查處網上錯誤思潮和負面言論。
5.加強網絡統一戰線建設,凝聚共識,爭取人心。對紅色地帶要鞏固拓展,對灰色地帶要爭取轉化,對黑色地帶要敢抓敢管,對極端頑固分子要孤立打擊、堅決斗爭。做好傳媒界和互聯網業界代表人士的工作,注重同理論界、教育界、經濟界、高端智庫等方面的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強聯系,耐心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對網絡“大v”、“意見領袖”等重點人物,加強線上互動、線下溝通,增進政治認同,實現正面發聲。加強同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等的團結聯誼,妥善處理網絡涉及的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加強對青少年的網絡文明和網絡安全教育,強化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青少年網絡生活,引導廣大青少年成為網絡文明的實踐者、參與者和獨設者。
6.加強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級網信工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向縣級延伸,確保上下協同、政令暢通。加強各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及其領導班子建設,確保各項工作有力開展。建立適應網信工作特點的人事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切實解決人員配備、經費保障、工作條件等方面實際問題,加大在人才、教育、投資等方面的支持,建立支持網評員開展網上輿論引導的工作機制,在技術配備、工作時間、考核激勵等方面形成制度。
(三)追究責任的情形
1.對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網上重大宣傳、重大思想輿論斗爭、重要輿論引導工作、重大專項行動等組織開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2.處置應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網絡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不帶頭、不站前,未與錯誤觀點、錯誤傾向開展有力斗爭的,或者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產生惡劣影響的。
3.未按照規定及時采取防范和處置措施,導致管轄范圍內發生由網絡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
4.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在網上公開發表違背先法、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仕不管、處置不力,產生惡劣影響的。
5.管轄范圍內網絡平臺出現嚴重錯誤導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6.對管轄范圍內網絡平臺等網絡意識形態陣地領導不力,或者對從事網絡新聞信息服務、具有網絡傳播和社會動員功能的網絡平臺監管不力,產生惡劣影響的。
7.管轄范圍內網絡平臺組織的網上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直播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和黨的基本路線、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8.對管轄范圍內重大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問題領導和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9.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五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要管黨意識形態原則,明確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臨川區基層黨委(黨組)意識形態責任制考核辦法》(臨辦字〔2019〕122號)文件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對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對凝聚全局力量,推動政法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三條?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委機關領導班子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五條?分管黨建工作委機關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政法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委機關將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內容,列入年度工作重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干部目標管理,與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委機關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孔濱兵,副組長:區委政法委副書記何盛安,成員:周瑞金、萬惠文、肖茹、徐躍華。
??第八條?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方向、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的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條?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辯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委機關至少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并及時向區委宣傳部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十條?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壯大主流思想輿論,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督促和檢查分管領域及下屬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進一步完善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十一條?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包括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
??第十二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對于發布或轉發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言論,及時上報,敢于亮劍,對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依法嚴肅查處。
??第十三條?委機關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重點檢查考核黨支部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上級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宣傳和責任追究等情況。
??第十四條?政法委分管部門及下屬單位每半年向政法委書記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黨組織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五條?每年年底前,委機關組織進行一次以上專題督查,并將其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委機關辦公室將把意識形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干部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總)支部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四)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五)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七條?各黨(總)支部書記有上述所列情況,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受到責任追究黨(總)支部書記和黨員干部,取消當年考核評優和評先資格。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3個月內不得提拔;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職務;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
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六
第一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和國家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為意識形態工作前沿陣地,肩負著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務。做好高校宣傳思想工作,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是一項戰略工程、固本工程、鑄魂工程,事關黨對高校的領導,事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事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后繼有人,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第二條?為切實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校區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主動權,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4〕59號)和《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中辦發〔2015〕52號)文件精神,結合校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實施細則適用于規范和加強校區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責任。
第四條?黨委班子是校區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意識形態工作負總責。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書記、校長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方向,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點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黨委分管領導是直接負責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權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黨委宣傳部作為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對意識形態工作負有重要責任,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好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推進落實責任。
第六條?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校區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七條?黨委組織部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黨委統戰部履行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等職責,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思想引導和政治引領,發揮統一戰線凝聚人心、匯聚力量的作用,最大限度把各類優秀人才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第九條?各單位黨政負責人共同對本單位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切實擔當和落實主體責任,有效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黨政聯席會議經常討論研究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并明確1名分管領導和1名宣傳員,確保任務到崗、責任到人。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要承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帶頭履職盡責,加強本單位陣地建設與管理、相關人員教育與引導等工作。
第十條?機關各處室根據職能分工具體做好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并明確1名宣傳員。
第十一條?工會、共青團組織擔負鞏固和擴大黨執政的階級基礎、群眾基礎的政治責任,通過文化引航、品牌引領、典型引路等方式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引領、凝聚改革發展穩定力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師生等工作,把廣大師生員工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的周圍。
第十二條?切實加強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堅持黨性原則、強化責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納入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教學、科研、學生等中心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落實,一同檢查考核。
第十三條?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校區黨委抓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黨委宣傳部門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院(系)共同參與、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成立校區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宣傳部長兼任。各單位要成立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單位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
第十五條?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構建高校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大格局。以加強思想理論建設為根本,以配齊建強隊伍為重點,以提高工作能力為核心,以改革完善激勵機制為保障,統籌推進黨政干部和共青團干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輔導員和心理咨詢教師等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骨干隊伍建設,培育建設網絡評論隊伍。
第十六條?強化專題研究。把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列為黨委工作重要內容,校區黨委會每年開展2次專題研究,定期在黨內通報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第十七條?加強監督考核。校區、院(系)兩級班子把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列為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重要內容。紀委把此項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黨委組織部把此項工作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黨委宣傳部對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負總責,建立備案和可追溯制度。負責制定完善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制度,抓好校區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強化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加強校區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加強校園反邪教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把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做大做強網上正面輿論宣傳,提高網絡輿論引導能力。堅決抵御敵對勢力滲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不斷鞏固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
第二十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督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課堂、講座、論壇、社團等宣傳思想陣地的規范管理。
(一)教務處對課堂管理負責。強化課堂教學紀律,制定加強校區課堂教學管理辦法,健全課堂教學管理體系。嚴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強學科專業教學科研機構管理。
(二)科研處對科研講座、學術講座負責,加強校區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發布管理。
(三)團委對大學生社團負責。制定大學生社團的成立和年度檢查制度。
(四)工會、學工部、團委、各院(系)組織的各類報告會、講座、講堂以及舉辦讀書會、學術沙龍等活動,主辦單位為責任主體,審批和監督部門為黨委宣傳部,影響重大的須報主管校領導或校區黨委審批。
第二十一條?切實加強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工作。要著力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堅持不懈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教師頭腦。
(一)進一步健全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抓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武裝工作。
(二)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支部活動,推進“四進四信”工作深入開展。
(三)深入推進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論課骨干教師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師社會實踐和校外掛職制度,重視在優秀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
(四)加強外籍教師和海外引進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校區、院(系)兩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政領導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本單位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本單位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對所屬報紙、網站、微信、微博等媒體喪失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出現嚴重錯誤導向問題的。
(六)在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在校內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條?校區、院(系)兩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對抓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不力,或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出現嚴重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或對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存在的問題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導致問題未能及時有效處理的,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人員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人員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對校區、院(系)兩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由黨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黨委宣傳部可直接向黨委提出問責建議,也可視情況會同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問責建議,并將問責情況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華油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明確公司黨委及所屬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和管理,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以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公司各級黨組織必須切實增強責任意識、陣地意識,抓好本單位本部門意識形態工作,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體干部職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凝聚建設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服務保障專業化公司的強大力量。
第三條
黨委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改革發展、黨的建設等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四條
公司黨委及各級黨組織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
第五條
黨委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辨析思想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并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單位在改革發展穩定等各項工作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職能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四)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五)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建設和管理。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本單位商務、對外文化交流、學術交流合作等活動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與本單位本部門交流合作活動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打擊各類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的滲透影響。
(六)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領導組織宣傳部門、信息技術管理部門加強對互聯網、新媒體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推動依法治網辦網用網,明確網絡行為底線、網絡違法違規“高壓線”。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用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建立輿情風險評估機制,及時搜集、研判、處置可能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輿情,做好輿論引導管控工作。加強網絡評論員隊伍建設和管理,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活動,嚴肅查處網上錯誤思潮和負面言論。
(七)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抹黑國有企業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新聞媒體或黨內通報、相關會議等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力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堅決防范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v
”、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的滲透影響。對堅持錯誤思想的職工,要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發表同集團公司黨組精神相違背言論的黨員干部,要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八)領導、組織做好本單位廣大職工的團結引領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知識分子交朋友。妥善處理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加強同民主黨派成員、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歸國留學人員、歸僑僑胞僑眷等的溝通聯誼,做好耐心細致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九)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要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
(十)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實際問題。選派宣傳思想文化干部到基層單位
掛職,安排優秀基層干部到上級機關鍛煉。
第六條
黨委(黨組織)書記是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要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
第七條
黨委副書記和分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
第八條
黨委其他成員、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章
陣地管理
第九條
必須堅持黨管意識形態、黨管媒體原則,對各類具有意識形態功能的陣地實施分層分類管理,一級管一級,誰主管主辦誰負責。公司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公司層面意識形態陣地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各單位黨委(黨組織)要明確本單位負責宣傳的職能部門,并加強對所管轄意識形態陣地的日常管理和督查,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陣地,決不給錯誤思想言論提供滲透或傳播渠道,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第十條
公司意識形態陣地包括各級各類傳統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公開出版物、內部資料內部刊物和文藝作品等,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
陳列館、展覽館、文化體育活動中心等各類文化場所,以及其他具有意識形態傳播功能的機構、場所、活動。
第十一條
傳統媒體和出版物類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對主管主辦的各類報紙、內外網站,各類雜志、內部資料內部刊物、書籍、文藝作品,要明確主管主辦責任,落實主管主辦責任人責任制,嚴把選題策劃和審定關,完善并嚴格執行審稿制度,從源頭上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完善管理流程,加強對組稿、編輯、校對、印刷(刊)等環節的風險管控。涉及統一對外新聞宣傳口徑的內容,須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新媒體平臺類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公司黨委宣傳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組織宣傳職能部門是企業創設的微信、微博、微視頻、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新媒體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嚴格執行新媒體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開設新媒體公眾賬號審批備案制和負責人備案制,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新聞宣傳工作紀律和保密工作要求,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審核機制、信息共享和協同聯動機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積極開展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鞏固壯大主流思想輿論。
第十三條
會議培訓類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報告會、發布會、座談會、研討會、講座講堂、論壇以及對外交流等會議,會議主辦單位(部門)負責人即為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人。要加強會議參加人員、發言人員和講課發言內容的管控,做好外部邀請人員的背景調查,對其可能在會上發表的講話和傳遞的信息,做好意識形態風險預判。主動防范和及時處置會議現場的意識形態安全風險,有關情況及時向主管主辦單位及上級黨組織宣傳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展覽展示活動類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各類陳列館、展覽館、展示廳等固定場所和臨時性展覽展示項目的主管主辦負責人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展覽展示內容、講解內容認真審查、嚴格把關。黨委(黨組織)宣傳職能部門應對展覽內容進行檢查。要對接待員、講解員、志愿者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接待員、講解員、志愿者應按規定內容進行講解,不得參與討論、發表有違國家和企業利益的言論,發現參觀者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企業利益和形象的言論與行為,應及時阻止,并及時報告。
第十五條
各類文化體育活動場所類意識形態陣地管理。主管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人,要對活動主辦方的活動和展示內容審核把關。對外租借場所舉辦展覽展示、文體活動,應對租借方及租借用途、展示或活動內容進行嚴格審核,要將意識形態方面的責任要求明確列入租借合同。在租借期間及時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妥善協調處置,并向主管主辦部門及上級黨組織宣傳職能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其他具有意識形態傳播功能的機構、場所、活動,要明確意識形態責任人,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做好意識形態分析、研判和處置預案,并全過程管控。
第四章
監督考核
第十七條
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重點檢查考核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狀況、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開展思想輿論斗爭、團結引導廣大職工、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開展責任追究的情況。
第十八條
公司黨委及所屬黨委每半年向上級黨組織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黨委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和向黨代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黨委及黨委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九條
宣傳部門是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并報上級黨組織宣傳部門。
第二十條
紀委要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二十一條
黨委組織部門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建立意識形態工作問責機制。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問題進行問責,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宣傳部門向實施問責的黨組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要報上級組織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黨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講義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的報刊、網站、新媒體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教學培訓單位等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丑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史軍史、抹黑國有企業的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分清主要領導責任與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黨委宣傳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