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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秸稈禁燒燒通知篇一
一、積極做好秸稈禁燒宣傳工作,認清焚燒秸稈造成大氣環境污染,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危害,提高廣大群眾禁燒秸稈的自覺性。
二、劃定小清河以南,膠王路以北為我市今年的秸稈禁燒區,禁燒區以內的濟青高速公路、濱博高速公路、309國道、205國道兩側各2公里內,各區縣及市高新區城區周圍5公里以內作為重點監控禁燒區。禁燒區內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三、濟青高速公路兩側2公里內要嚴禁焚燒秸稈,沿線涉及的區縣和高新區要層層簽訂禁燒責任制,落實好省市區縣有關秸稈綜合利用政策,堅決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的發生。
四、發現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燒毀樹木,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關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稈禁燒工作。望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加強對秸稈禁燒的宣傳和監督,廣大群眾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焚燒秸稈,努力營造空氣清新的良好環境。
淄博市環境保護局 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鄉鎮秸稈禁燒燒通知篇二
全鄉廣大村民:
為全力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切實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嚴防煙氣和各種污染。根據市縣政府及環保部門秸稈禁燒工作要求,現將秸稈(含廢舊地膜及垃圾,以下同)禁燒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燒范圍。全鄉境內均為禁燒區,實行全面禁燒,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各種名義焚燒秸稈。
二、懲處辦法。對擅自焚燒秸稈產生煙塵造成大氣污染的,一經發現,不論過火面積大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由縣環保部門牽頭,鄉政府配合一律一次性給予20xx元的處罰;對于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不聽勸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嚴肅處理;對于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惡劣影響或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舉報獎勵。對提供焚燒廢舊地膜、垃圾、芨芨草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300元;對于舉報焚燒秸稈行為的,一經查實,一次性獎勵500元;焚燒面積較大,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損失的,一次性獎勵20xx元。
全鄉廣大農村黨員干部和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要學法守法,按照“誰種植誰負責”的原則,帶頭管好自家的田塊地埂,爭做秸稈禁燒的模范、秸稈還田的先鋒、綜合利用的標兵。全鄉廣大村民朋友們,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堅決抵制秸稈焚燒,大力倡導秸稈禁燒,切實保護生態環境,為建設美麗生態鄉村而做出新的積極的貢獻!
舉報獎勵電話:0935-77120xx 0935-77120xx
焦家莊鄉人民政府
年1月20日
鄉鎮秸稈禁燒燒通知篇三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獲期,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范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于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眾發現焚燒秸稈行為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壽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鄉鎮秸稈禁燒燒通知篇四
當前,秋季作物即將進入收獲期,為保護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現將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xx年秋季秸稈禁燒期從9月20日至10月30日。在此期間,實行全縣范圍內全面秸稈禁燒。
二、禁燒期間,所有單位和個人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木落葉、田間雜草、垃圾、廢塑料及其它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嚴禁將秸稈棄置于河湖、溝塘、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
三、禁燒期間,實行秸稈焚燒舉報受理查處制度,公眾發現焚燒秸稈行為時,可撥打12369環保熱線進行投訴和舉報,也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村舉報。
四、禁燒期間,凡違反規定進行焚燒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導致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實行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鼓勵農民購買秸稈還田機具,成立農機作業合作社,從事收割、秸稈還田、耕作等聯收聯耕一條龍服務。
六、加強秸稈的綜合利用,鼓勵利用秸稈進行快速腐熟還田、免耕還田、秸稈發電、秸稈沼氣、秸稈飼料、秸稈基料等途徑利用、消化農作物秸稈。
七、對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9月20日
鄉鎮秸稈禁燒燒通知篇五
為防止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污染和引發火災,切實保護大氣環境質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6部委聯合制定《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城鎮建設區周圍20公里區域;以機場為中心20公里區域;沿高速公路兩側各10公里,鐵路兩側各5公里,國道、省道公路干線兩側各5公里區域;油庫、糧庫等倉庫周圍5公里區域;旅游景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和重要通信、電力設施周圍5公里區域;距林地邊緣5公里區域,春秋兩季重點火險期,禁止一切野外秸稈焚燒行為。
二、當氣象部門和林業部門發布大風藍色及其以上預警或森林火險黃色及其以上預警時,所有區域堅決禁止一切秸稈焚燒行為;山區、半山區任何時段全面禁止焚燒秸稈行為。
三、嚴禁在路邊、村邊、渠邊、樹下、通信光纜和高低壓變電設施、線路附近及其他有礙公共安全的場所,亂堆亂放農作物秸稈。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燒范圍內野外焚燒農作物秸稈。對于違規野外焚燒農作物秸稈行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罰款;對阻礙、干擾執行禁止焚燒秸稈公務的當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以警告或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是農作物秸稈野外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責任,確保秸稈禁燒工作取得實效。
六、市政府將派出農作物秸稈野外禁燒工作督查組,深入各縣(市、區)、五大連池風景區進行實地檢查督導。對秸稈禁燒工作組織不力、多處發生焚燒秸稈的地方,市政府將約談所在地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并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投訴、檢舉、揭發農作物秸稈野外焚燒行為,市政府舉報電話:0456-8272912;北安市舉報電話:0456-6551021;嫩江縣舉報電話:0456-7521875;五大連池市舉報電話:0456-6399188;愛輝區舉報電話:0456-6106732;遜克縣舉報電話:0456-4459085;孫吳縣舉報電話:0456-8422862;五大連池風景區舉報電話:0456-7220689。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