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yōu)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一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的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境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責任旅行的處理方式。
(九)“告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
旅游行程
(一)內容
團號_________或在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目的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旅游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餐飲標準_________
購物次數_________
團組總計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以上事項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格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回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綜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言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費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如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對,依法向西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二
本協議當事人:
發(fā)包方:__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____古城公共廁所承包經營事宜,在友好、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
____古城川區(qū)11號院底層公廁及該區(qū)域內適當的多種經營(如衛(wèi)生紙、香煙、飲料)。
從20____年6月1日至20____年5月31日,共計12個月。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繳納1000元押金;
2、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免收乙方三個月管理費用;
3、乙方從第四月起,向甲方繳納____元/月的管理費用;
4、管理費用每季度繳納一次,每季度末25日前繳納下季度管理費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水、電均按民用水、電費用計收;
2、甲方將定時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
4、甲方負責經營范圍內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對于置信實業(yè)內部員工入廁一律不收費(憑其佩戴的胸牌予以確認);
2、負責承包范圍內的衛(wèi)生清掃工作,其衛(wèi)生標準按潔華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3、確保公廁24小時開放;
4、自行承擔承包期內產生的水、電費用;
5、遵守潔華公司所有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商業(yè)管理經營部的.統(tǒng)一管理;
6、保證按元/次/人、月票10元/人收取入廁費用;
7、對甲方提供的所有設施設備,如有損壞,均須照價賠償。
8、乙方在承包經營范圍內所銷售的商品,須向甲方提供商品名稱、規(guī)格、銷售價格等明細,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實施,乙方不得隨意增加商品種類、提高銷售價格。
1、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有違反上述條約,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收回經營權并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在經營期限內不得單方無故中止合同,如有違反將向對方支付一年管理費用作為賠償。
1、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繼續(xù)承包的優(yōu)先權;
2、合同期滿后,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管理費用;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集合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出發(fā)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
費用:_____元/人。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單價見附表,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時間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簽約地點: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未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協議。
如甲方在出發(fā)前四天還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協議總價20%的違約金。出發(fā)當日,乙方需付完旅游總價除預付款外的剩余款項。
2、甲方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出境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15%;。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70%;。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8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出境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甲方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乙方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的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減少行程活動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協議總價2%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3、乙方作為有別于旅行社的專業(yè)戶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設置任何購物地點。
4、乙方領隊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協議總價5%的違約金。
第六條特別約定。
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當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應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積極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對乙方的關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聽勸阻的,則甲方負相應產生的全部責任。
3、乙方應按規(guī)定購買旅游意外保險,對于甲方個別隊員拒絕購買的,可以尊重對方意見,但是該隊員必須私下自行購買相關保險。
4、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不得設置任何購物環(huán)節(jié)。
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為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約定。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四
旅游線路名稱: ,旅游團號:
旅游時間 晚 天,共___日,出發(fā)日期: 年 月 日,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發(fā)地: ,途經地:
目的地: ,結束地:
1. 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 元,由如下項目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歲以上的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共 人,每人費用為 元。
于本合同簽訂時尚未滿12周歲,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行程期間的任何一天年滿12周歲的旅游者,旅游費用按12周歲以上的標準計收。
(2)單人房差費: 元;其他(請予以注明): , 元。
(3)境外導游、司機服務費,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計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種期限付款:
(1)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結束后 天內,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賬號為: ;
(3)其他: 。
乙方建議甲方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費 ,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
1.最低成團人數 人。如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按下列方式解決: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處理方式,按照《通用條款》第七條第4項或第十一條第1項處理。
因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實際簽訂合同的旅游者為甲方,其他旅游者與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與其他旅游者之間的`關系(比如贈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屬于內部法律關系,乙方屬于該法律關系的第三人,甲方沒有義務向乙方披露該法律關系的內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參與合同簽訂過程,乙方無法直接向其履行相應的告知義務,因此甲方有義務將合同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條款的說明,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及時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將其他旅游者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適合參加的旅游項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書面聲明,否則甲方在合同文本、相關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補充協議上的簽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將本合同中自身權利義務轉讓于第三人的,不影響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該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簽訂地: 。
4.補充約定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五
1.旅游費用:亦稱旅游團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住宿費用、餐飲費用(不含酒水費)、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領隊人員的服務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間因疾病、證件丟失等客觀原因,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轉團:組團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經營者經營,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用于旅客運輸的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各類交通工具。
1.有權要求旅行社出具相應的業(yè)務經營資質。
2.有權要求旅行社對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做出真實準確的說明。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旅行社擅自安排轉團,拒絕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項目。
5.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6.《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三條旅游者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2.如實填寫相關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條件適合本次旅游,并且不會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和《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旅游者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行社、其他相關經營者、相關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9.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時,亦應隨身攜帶上述物品或者將其存放在酒店貴重物品寄存處。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
第四條旅行社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
2.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3.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旅行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五條旅行社的義務。
1.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項:
(1)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
(2)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3)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簽訂本合同的,應當在本合同中載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4.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的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護照或通行證符合相關要求。
5.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務人員的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的用語應準確清晰,不應出現“準×星級”、“僅供參考”、“以為準”、“超豪華等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6.按照合同約定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對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旅游者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導游、領隊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1.旅行社與旅游者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要求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如有多種變更方案的,旅行社可以選擇半數(含)以上旅游者同意的方案,如不存在半數同意的方案,由旅行社確定方案;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1.旅游行程結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必要的費用包括以下兩部分:旅游費用的10%作為旅行社行業(yè)預期利潤損失;已經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包括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的費用(預訂金)、旅游汽車人均分攤的費用、住宿費、餐費、導游領隊服務費等產生的費用。如旅行社購買的是團隊包機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除合同后,機票價格即為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旅行社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在出發(fā)當日解除合同。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按照本條第1項的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協助而產生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4.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至少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正當理由包括: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無法按時辦妥簽證、安排交通等事宜,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第九條特別提示。
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fā)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tǒng)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疾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9)其他不適宜參加旅游的身體情況。
第十條老年、未成年旅游者的特別約定。
(1)年滿60周歲的旅游者應當向旅行社提供家屬或其他緊急聯絡人的聯系方式。
(2)報名參加旅游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并須特別聲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宜參加的行程、項目、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huán)境限制等。
(3)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xù)旅游時,應當及時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旅行社應當協助其就醫(yī)或者返回,就醫(yī)及返回的費用由老年旅游者自行承擔,旅行社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七條第1項的約定扣除必要費用后,將余款退還老年旅游者。
(1)未成年旅游者獨自或由非監(jiān)護人陪同參加旅游的,須征得監(jiān)護人的書面同意;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未成年旅游者的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負有監(jiān)護義務的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以下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1)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
(2)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5%;。
(3)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0%;。
(4)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15%;。
(5)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的20%。
旅行社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違約金。
2.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fā)〔20__〕44號)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有權根據《旅游法》第70條之規(guī)定獲得懲罰性賠償。
3.旅游者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時間支付旅游費用的,應承擔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在旅游出發(fā)前3日尚未按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依據第七條第1項要求旅游者承擔必要費用,并追究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4.對行程中發(fā)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滯留境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由此給旅行社造成的損失由旅游者承擔。
5.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滯留、擅自脫團的,旅行社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非法滯留境外,將會造成旅行社被相關國家駐中國使領館停止代辦簽證業(yè)務的后果,旅行社的該部分損失由旅游者承擔。如旅游者繳納了出境游保證金的,旅游者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該保證金。
6.旅游者因未遵守旅游目的地、途經地國家或地區(qū)的強制性規(guī)定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責任減輕及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侵權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造成他人損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協助處理,旅行社因協助處理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采取救助措施。
3.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情況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警示,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且在事后履行了必要救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4.旅游者因參加非旅行社安排或推薦的活動導致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誤,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向旅游者退還未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甲方(旅游者):
證件種類:證件號碼:
住所或單位地址:郵編:
固定電話:手機:
乙方(旅行社):
地址: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開戶行及賬號:
本次行程的經辦人:聯系電話: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填寫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旅行社業(yè)務許可證號:
經營范圍:境內旅游業(yè)務、入境旅游業(yè)務、出境旅游業(yè)務。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務: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地接社名稱:地址: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六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初定出團日期旅游線路與天數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導游服務派領隊及導游服務購物娛樂安排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雙方其他約定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七
旅游者:等人(名單可附頁)。
證件種類:證件號碼:
住址:郵編:
固定電話及手機:電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郵編:
經營范圍: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聯系電話:
開戶行及賬號: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本次旅游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線路及時間。
線路名稱:,旅游團號:;。
時間:晚天,共___日,出發(fā)日期:年月日,結束日期:年月日。
第二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總計為人民幣元,由下列項目組成:
(2)導游服務費:元/人,共人,合計元;。
(3)其它費用:。
2、旅游費用支付按下列第種方式:
(1)報名時支付預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
(2)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應付款0.3%的違約金。除非有特別約定,旅游者在出發(fā)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參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項約定要求旅游者承擔業(yè)務損失費。
第三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保險人:,保險費:,
保險金額(根據保單填寫):。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人。低于此人數不能出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出團;。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第五條旅游者的權利。
1、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的強制交易行為。
2、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3、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當人身、財產受到侵害時,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游者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確保身體健康狀況適宜本次旅游;如實填寫相關的個人信息,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2、旅游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接受相關組織、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行程中,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
4、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脫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離團的,必須征得領隊的書面同意。
鑒于我國與旅游目的地國家就ads團隊旅游簽證有旅游者必須隨團旅游的相關規(guī)定,因而旅游者除特別情況外不允許脫團,特別情況一般指旅游者途中遭遇人身傷害需要離團治療或旅游者有證據證明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必須回國處理的情況。
6、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
7、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
8、與旅行社發(fā)生糾紛時,旅游者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七條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3、勸阻旅游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社會公德的行為。如旅游團隊遇突發(fā)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旅行社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旅行社的義務。
1、核實旅游者自行辦理簽證(簽注)的有效期及提供的護照、通行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2、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及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
3、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標有團號、出發(fā)日期的《旅游行程單》,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
(3)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
(4)自由活動時間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旅游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等不確定性用語。
4、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游產品并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的,應當在旅游合同中載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5、旅行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項目的,旅游者有權拒絕,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6、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準確,不得作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對旅游者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7、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
8、突發(fā)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旅行社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9、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持證領隊人員。旅行社及其從業(yè)人員在組織、接待旅游者過程中,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等客觀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務延誤、景區(qū)臨時關閉、賓館飯店臨時被征用、出境管制、邊境關閉、目的地入境政策臨時變更、政府機構發(fā)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預警信息等)影響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1)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合同變更的,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4)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
第十條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旅行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發(fā)前30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yè)務損失費: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5%;。
出發(fā)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yè)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yè)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途中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條第1項出發(fā)當日相關約定處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如非法滯留、脫團等;。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應當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旅行社參照本條第1項相關約定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如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fā)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第十二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fā)前30日以內(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fā)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fā)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fā)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與合同約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旅行社應退還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并支付同額違約金。
3、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旅行社應賠償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等合理費用,并支付同額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賠償標準未作出合同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有關規(guī)定,亦可參照適用國家旅游局頒布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發(fā)〔20__〕44號)。
6、與旅游者發(fā)生糾紛時,旅行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特別提醒。
1、為了確保旅游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fā)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tǒng)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參團,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監(jiān)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老年人、未成年人參團旅游。
1、老年人報名參團旅游的,應如實填寫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及其家屬的聯系方式,須書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參加的游程及項目(包括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huán)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參團旅游的,應征得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共同參團旅游的,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應注意自身安全,特別是在餐廳、浴室、衛(wèi)生間及雨天步行時防止發(fā)生摔傷、滑倒等意外傷害事故,嚴禁參加高風險旅游及高風險娛樂項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xù)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其當地就醫(yī)或返回,就醫(yī)及返程費用由其自行承擔,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相關規(guī)定扣除業(yè)務損失費后,將余款退還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條責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違法犯罪行為、過失行為、行為判斷失誤、疾病、自甘風險參加某些旅游項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旅游合同無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協助處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2、旅行社就旅游活動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確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義務,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十六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出境旅游服務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含機場稅)、住宿費、餐費(不含酒水費)、旅行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2、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3、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5、業(yè)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結束前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餐飲住宿、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及導游服務等已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含預訂金)。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zhí)行的是團體優(yōu)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后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開放的提供運輸服務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執(zhí)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旅游者委托他人簽訂合同的,受托人有義務將本合同相關信息及時、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說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簽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對本合同及相關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關信息包括對旅游者的特別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對旅行社責任免除等約定。
2、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3、
第十九條合同生效及組成。
1、本合同一式兩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預訂單》、《旅游行程單》、《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變更或者補充的協議和聲明,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游者(簽字):旅行社(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合同簽約地點: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八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
合同。
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九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十
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qū)域和港、澳地區(qū)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tǒng)一安排的景區(qū)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fā)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y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yè)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qū)內購物場所,景區(qū)周邊或者通往景區(qū)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fā)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qū)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tǒng)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zhàn)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fā)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fā)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
出境旅游合同簽署篇十一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北京出境旅游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學校有關安全的規(guī)定及要求,現就教師公寓有關安全問題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公寓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沒有自動斷電保護裝置的電水壺、電水杯、偽劣接線板電器等。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反規(guī)定一經查出嚴肅處理。處以經濟處罰____-____元,嚴重者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乙方的家用電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現問題,發(fā)生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2.樓道不準堆放雜物及做飯,垃圾不準堆放在家門口樓道上,必須裝入垃圾袋投入樓外設置的垃圾箱內。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轉租,轉借轉讓他人。一經查出房產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間離人時必須拔掉電源插頭,關掉電源開關,保證安全用電。
5.房間內的`暖氣、水、電設備發(fā)現問題及時到房產科或后勤物業(yè)公司修繕中心報修。
6.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設備,簡單裝修的需報房產科批準,未經批準私自裝修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