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一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工業路南首東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80畝,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暫定名】“六佳溫泉度假村”商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惠規建字10―02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地字第3710—056號。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工業路南首號沿街商鋪,該商鋪用途為商住兩用,屬磚混結構,層高為10.7米,建筑層數為地上層,建筑面積約_____平方米,最終按房管局數據為準。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層均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___元。大寫: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雙方確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種方式按期付款(以出賣人財務收款收據為依據,交款后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簽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2.分期付款:簽約時三天內付合同價款40%,房屋結構封頂付合同價款40%,余額20%交鑰匙當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2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買受人購買商鋪后,原則上不得換房,確有特殊原因換房時,應向出賣人提交換房申請,并在已交購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為給出賣人的換房補償。受買人申請退房,已交購房款甲方不予返還。雙方所簽訂《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廢。
(4)買受人在交納部分購房款后,不再按雙方合同規定交納房款的,以買受所留電話為聯系方式,在出賣人發出通知或自應交購房款之日起滿30天仍未交納款項的,雙方所簽訂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廢,出賣人有權對該房屋做出處理。
第七條交付標準與期限。
炕付標準:該商鋪經過驗收合格。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變化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3.買受人沒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以買受人己交房款為基數,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由出賣方按銀行同期袋款利率計算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商鋪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通知(以售樓處通知為期限)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領取商鋪鑰匙。雙方進行驗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視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賣人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買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商鋪鑰匙不予領取。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按時向出賣人支付物業管費,期限屆滿,按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執行。
第十條保修責任。
房屋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賣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質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可協助維修,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該商鋪能滿足商住兩用的條件,保修期限為6個月。買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需要裝修的業主必須經物業同意后方裝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自覺遵守小區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事項:
1.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2.該商鋪的外墻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買受人有權利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15%賠償買受人損失(退房時買受人的裝修搬遷等費用自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自交房后協助辦理相關產權證書及銀行貸款所需手續,各相關稅費及銀行利息由買受人承擔,并執行其相關部門的規定。
3、按銀行有關規定審批貸款未能通過,則買受人應無條件轉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選擇分期限付款優惠額度自動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須在七日內辦理完,否則視為違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4、國家規定的所有權證書的工本費。
5、市政衛生費、熱力公司規定的曖氣費、燃氣使用費及有線電視初裝,各設施的開口費。
6、國家規定的契稅。
7、國家規定的房屋維修基金。
8、國家規定的交易費用(交易稅、測繪稅、印花稅等)。
9、其他按照規定應當有買受人承擔的費用。
上述費用在接通之后,由買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允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陸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兩份,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__年_月__日。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二
甲方:江西建工xxx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乙方:____市公司(蓋章)。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定購窗簾產品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技術交底,資料提供及甲、乙雙方協作。
1、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窗簾工程的平面圖及要求,并向乙方技術人員進行交底、指導。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及時作出答復,并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期間,甲方經常派人前往工地,對乙方所提供產品工藝、質量等進行及時監督及指導,視作初驗。
4、乙方派技術人員到施工現場測量,以避免其規格有誤。
第二條交貨(完工)時間及地點。
1、施工期限為。
2、交貨地點:
第三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乙方負責將產品安裝到位后,(拾伍)日內由甲乙雙方各派代表,對產品數量、質量等進行驗收。
2、驗收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封存樣品或成品樣板作為標準。
3、甲乙雙方如在對產品的質量檢驗過程中發生爭議,以法定質量檢測機構提供的證明為準。
第四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1、單價明細如下表:
2、施工結束,甲方驗收合格以后,以現金支付乙方總貨款,剩余等甲方被使用方驗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方違約責任:暫無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采用,應按質論價酌減價款,甲方不同意采用,乙方應負責修整及調換。
2、乙方同時將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和調換,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作物或原材料損毀、滅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在甲方延遲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內發生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第七條糾紛的處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異議或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江西公司乙方:____市公司。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____日期:____日期: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三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位于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_(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結構為;
(3)商鋪產權面積14.5平方米。
(4)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各方承諾及保證。
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_昆明市三市街金碧輝煌大廈一層1060號_商鋪的所有權,該項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被司法機關查封、罰沒、其它限制交易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第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該商鋪單價為44827.62元/m(大寫肆萬肆仟捌佰貳拾柒點陸元/m2),總金額人民幣650000.00元整(大寫陸拾伍萬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商鋪過戶手續辦完的當日將陸拾伍萬元整一并付清給甲方。
第四條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六條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擁有上述商鋪之完全所有權,并無任何權利瑕疵;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已經對上述商鋪的坐落、面積、質量等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該商鋪;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方式,履行付款義務;
3、乙方應依約及時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或不能辦理,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十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規定,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價格:具體見產品報價單。
二、技術資料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經批準有效的產品圖紙及相關技術要求(甲方受控的39;電子文檔),圖紙編號為:
三、樣品交期: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在自合同簽訂天之內向甲方提供首樣,并附檢測報告,包括圖紙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指標。
四、產品驗收及交付:
1)產品驗收的依據:以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相關技術要求及產品檢驗標準為依據;
五、產品費用支付條件:
六、變更管理合同簽訂后甲方提出合同內容修改或產品零件圖紙修改時,乙方有義務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處理。
七、知識產權及商業保密:
1)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并有責任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八、所有權。
1)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技術文件、著作權及模具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對模具的處置權。乙方負責保管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此模具提供給第三者生產,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模具費并賠償造成的損失。
2)甲方付清模具款后,甲方需要將模具從乙方轉出,乙方有義務對模具進行組裝、防銹和包裝處理,保證模具完好,并配合發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首樣,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其他情況的違約責任按《民法典》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
1)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廠內,費用由乙方支付。
1)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規定事宜均按《民法典》及相關法規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附產品報價單及保密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與使用人的關系: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
第二條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準建設公墓。公墓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設置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標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稱。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墓位數量數量:__________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墓位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費: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維護費:________年,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費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________%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項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后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________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無法聯系的,登報公告。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______年后,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制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
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________條。)。
(一)甲方退還乙方所購墓位款項,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_元。
第九條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簽碑文的清樣或小樣制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墓位證》由____市民政局統一監制。
第十一條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并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后,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采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六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店鋪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層,共__________(套)(間),店鋪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店鋪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店鋪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店鋪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元),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該店鋪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
第四條店鋪交付前的其他事項
店鋪具備交付條件以前由出賣方繼續使用,并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進出貨等經營活動,經營活動不受買受方干涉。
作為出售本店鋪的附加條款,本店鋪內的所有商品由買受方買下,購買價格以出兌之日的相同或相近商品進貨價格為準,商品出兌價款與店鋪銷售的全部價款在第四條的期限內一并交付給賣方。
第五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收到該店鋪全部價款和商品出兌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店鋪付給買受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買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及商品出兌價款,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賣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買受方所預交的定金不予以退還,抵作甲方損失。雙方任何一方中途毀約,則向對方支付與定金數量等額的賠償金。
第七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店鋪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店鋪所有權轉移產生的一切費用買受方承擔。
第八條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店鋪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賣方、買受方雙方各執一份,經出賣方、買受方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七
甲方(買方):身份證號:
乙方(賣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一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的一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商鋪產權面積平方米。
(4)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以上系乙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甲方以乙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乙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第三條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鋪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遷安置補償等情況,其補償安置及增值收益為甲方所有。
第四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五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八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賣人,將坐落在華藏寺鎮華干東路(2)號原民族印刷廠一樓東頭磚混結構商鋪一間,建筑面積為50平米,以買賣方式出售給買受人,該商鋪成交價商定為人民幣 8萬元整(大寫:拾捌萬元整。)
二、買受人將商鋪出賣款付清后,由出賣人將商鋪所有產權交付買受人,并協助辦理該商鋪過戶手續。
三、買受人取得商鋪所有產權而發生的登記費、過戶費、工本費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四、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守約方損失費,按照該商鋪房價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后生效。
出賣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九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并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為甲方辦理煤炭銷售中介事務,甲方委托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辦理。
二、委托權限為乙方辦理書面委托書,授權乙方有權代為接受貨物或款項。
三、委托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委托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可以一次性支付費用萬圓,包干使用.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有權詢問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項的行為;按約定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不誤所辦中介事項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中介行為,所收費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中介事項的行為,其責任由甲方承擔;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定期向乙方通報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與社會資源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有關知識對煤炭市場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業務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如拒絕乙方核查導致中介合同的數量無法核實可以推定為甲方應支付的中介費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每逾期一天按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其他違約情節的違約金為20萬圓人民幣.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于中介行為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關于有關業務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選擇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訴。
2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以按約定提起仲裁或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商鋪買賣合同簽訂陷阱篇十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工業路南首東側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80畝,規劃用途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暫定名】“六佳溫泉度假村”商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惠規建字10―029;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地字第3710―056號。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工業路南首號沿街商鋪,該商鋪用途為商住兩用,屬磚混結構,層高為10.7米,建筑層數為地上層,建筑面積約_____平方米,最終按房管局數據為準。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層均價每平方米xx______元,總金額xx___元。大寫: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實際面積雙方確認為準,房款多退少補。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種方式按期付款(以出賣人財務收款收據為依據,交款后履行本合同)。
1、一次性付款:簽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2、分期付款:簽約時三天內付合同價款40%,房屋結構封頂付合同價款40%,余額20%交鑰匙當天付清(按每平方米元)。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逾期在10日(含1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2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買受人購買商鋪后,原則上不得換房,確有特殊原因換房時,應向出賣人提交換房申請,并在已交購房款中扣出10000元,作為給出賣人的換房補償。受買人申請退房,已交購房款甲方不予返還。雙方所簽訂《售房合同》失效并作廢。
(4)買受人在交納部分購房款后,不再按雙方合同規定交納房款的,以買受所留電話為聯系方式,在出賣人發出通知或自應交購房款之日起滿30天仍未交納款項的,雙方所簽訂的《售房合同》失效作廢,出賣人有權對該房屋做出處理。
第七條交付標準與期限。
炕付標準:該商鋪經過驗收合格。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不可抗拒政策變化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誤。
3、買受人沒有如期付清房款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以買受人己交房款為基數,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由出賣方按銀行同期袋款利率計算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商鋪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通知(以售樓處通知為期限)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領取商鋪鑰匙。雙方進行驗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逾期視為交付,自交房之日起,出賣人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買受人如未交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房款,商鋪鑰匙不予領取。除支付違約金外,買受人按時向出賣人支付物業管費,期限屆滿,按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執行。
第十條保修責任。
房屋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規范和標準,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出賣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質量保修,因不可抗力和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出賣人可協助維修,但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二條該商鋪能滿足商住兩用的條件,保修期限為6個月。買受方入住后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整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需要裝修的業主必須經物業同意后方裝修。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自覺遵守小區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事項:
1、該商鋪的屋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2、該商鋪的外墻面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管理。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屬出賣人。
第十四條特別約定。
1、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月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買受人有權利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15%賠償買受人損失(退房時買受人的裝修搬遷等費用自理)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自交房后協助辦理相關產權證書及銀行貸款所需手續,各相關稅費及銀行利息由買受人承擔,并執行其相關部門的規定。
3、按銀行有關規定審批貸款未能通過,則買受人應無條件轉為分期或一次性付款。選擇分期限付款優惠額度自動取消,分期或一次性付款必須在七日內辦理完,否則視為違約,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
4、國家規定的所有權證書的工本費。
5、市政衛生費、熱力公司規定的曖氣費、燃氣使用費及有線電視初裝,各設施的開口費。
6、國家規定的契稅。
7、國家規定的房屋維修基金。
8、國家規定的交易費用(交易稅、測繪稅、印花稅等)。
9、其他按照規定應當有買受人承擔的費用。
上述費用在接通之后,由買受人一次交清。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惠民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允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陸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兩份,買受人一份。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