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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一
如今,食品安全越來越影響人們的生活,作為消費者,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變得越來越重要。同樣,對于生活在校園里的廣大學生來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顯得越來越重要了,所以經管系團委學生會舉辦了“3.15消費者維權”活動,意在培養同學們的.維權意識。
在3月15日這一天經管系青年志愿者先來到了樂天瑪特超市門口,等超市的工作人員把準備工作做好后,我們就幫助超市宣傳,吸引顧客填寫調查問卷,并在顧客填完以后贈送小禮品,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我們完成了任務,活動結束后,集體拍照留念。
此次活動讓當代大學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費維權知識,加強廣大學生對消費者權益的認識,提高同學的消費額維權意識,知法懂法,學會正確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二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為進一步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責任意識,招商銀行南京分行積極響應人民銀行號召于3月6日啟動了“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招商銀行南京分行高度重視此次宣傳活動,成了了以分行王慶副行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的“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領導小組,制定了《招商銀行南京分行20xx年“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方案》,要求各部門加強活動領導力度,明確活動牽頭部門和協助部門,以部門聯動的方式,自上而下推動,保證宣傳活動有序開展。
招商銀行南京分行轄內各網點緊密圍繞“權利·責任·風險”的宣傳主題,以“學習金融知識知曉風險責任共建和諧金融“為宣傳口號,通過門楣電子顯示屏循環播放“20xx年‘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權利·責任·風險學習金融知識,知曉風險責任,共建和諧金融”宣傳標語,在廳堂內設立了公眾教育專區,張貼“增強個人防范意識謹防通訊網絡詐騙”、“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標語”等宣傳海報,擺放“‘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手冊“、“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指南”、“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篇(一)——從20xx年12月開始,銀行開戶你必須知道的事》等宣傳折頁;通過廳堂液晶電視滾動播放“防范電信網絡詐騙”視頻;在柜面電子簽名板為辦理轉賬業務的客戶播放防范通訊網絡詐騙提示,營造普及金融知識的良好氛圍。
為有效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切實保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的金融消費者擁有的八項法定權利,招商銀行南京分行再次將《指導意見》下發全行學習,同時舉辦聲譽風險及輿情管理工作培訓,邀請南京消費者協會曹煒副秘書長為全行服務管理人員解讀《實施辦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三
一、目的:。
滿足用戶合理需求、減少用戶抱怨、降低用戶投訴、提高用戶滿意度、確保不發生媒體曝光事件、保障市場穩定,確保順利渡過xx年度“3·15”消費者權益保障日,提升上海xx汽車美譽度。
二、活動內容:。
(一)重點用戶的排查及處理:。
定義。
1)用戶的背景特殊性(電臺、報社、記者等)。
2)用戶直接致函、電至新聞媒體(電臺、報社等)。
3)用戶因同一性故障(包括一般性的故障維修)投訴800熱線兩次以上且問題未處理完畢。
4)重大責任事件(如火災、事故等),但遲遲未完全處理完畢。
5)服務網點因技術類問題一直未能解決,致電/函我部要求處理類。
6)保修期內同一輛車單月索賠次數在3次以上的;。
7)三包期內非正常損壞的同一故障,在二個月內更換過二次以上的。
8)用戶將車放置服務站內拒絕維修的。
范圍。
所有上海xx汽車用戶(包括美鹿、杰士達用戶)。
級別分類。
排查。
由各大區銷售服務經理負責自管轄區的服務網點,跟進并收集網點填報的《上海xx汽車重點用戶排查表》(表附后),銷售服務經理對網點填報的真實和有效性進行審核后,報大區經理和協理,同時于2月25日前統報一次,25日之后出現的重點用戶另行當日申報,以e-mail方式申報。
本通知將納入服務站日常考核頂,如逾期不報的,公司將根據考核結果給予處罰。
(三)售后服務活動的實施。
必須督促服務商根據上海xx汽車“3.15”服務活動進行仔細作業,(具體操作按照服務活動通知執行),達到以下目的:。
1)作好用戶參與活動的登記工作,完善終端客戶檔案。
2)提前發現重點用戶,及時處理,杜絕用戶投訴或抱怨的升級。
3)篩選出忠實用戶,進行正面宣傳。
4)為服務商增加客戶保有量,防止用戶流失。
(四)配件組織工作。
備查各服務網點的備件庫存量,督促各服務網點制訂“3.15”配件保障計劃,進行合理的配件庫存準備,確保各服務網點配件合理、齊備、充足。
3月5日至3月25日之間,對于重點用戶的缺件調用,可直接從配件中轉庫調出,大區協理或大區經理簽字后,向配件中轉庫辦理代借手續。如配件中轉庫無此配件,立即聯系當地經銷商拆商品車修復處理,或致電公司后,航空發運。
服務網點的擔保發貨:。
1)1萬元以內的配件貨款,由區域經理、大區協理簽字即可從配件中轉庫出庫,或直接由公司以快運或航空方式發運。
2)2萬元以內的配件貨款,由區域經理、大區協理、大區經理簽字即可從配件中轉庫出庫,或直接由公司以快運方式發運。
3)2萬元以上的配件貨款,由區域經理、大區協理、大區經理簽字后報統籌組組長廖雄輝簽字即可從配件中轉庫出庫,或直接由公司以快運方式發運。
3月25日至3月31日之間進行前期配件擔保的補辦事宜。
(五)經銷、服務網點應對方案:。
設立“3.15”專項崗位,人員名單及方案報備公司,具體要求如下:。
實行24小時熱線服務制度。
確保一次性故障解決率,注重服務態度。
實行“3.15”現場活動監督、參與及派人蹲點。
協助銷售、服務經理對當地媒體、消協、工商、質檢等單位進行拜訪。
建立重點用戶臺帳,并建立危機預警機制。
對重點用戶的挖掘和排查。
建立市場用戶回訪機制,并對重點用戶進行不定期電話回訪,必要時進行上門走訪,個別用戶實行24小時監控。
保證配件的供應,保證優質的維修保養工作。
按要求及時、有效的向銷售服務經理匯報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四
為擴大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促進各個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地方各級協會也都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舉辦大規模的宣傳活動。運用各種方式向消費者介紹消費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消費者權利。喚醒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督促企業重視消費者權益;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經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
二活動目的.
提高大學生對消費知識的認識。
提高大學生對自我權益的了解。
提高大學生對產品認識的真偽。
提高大學生對誠信題與自我保護的意識。
三活動主題。
倡導和諧消費創建誠信校園。
四主辦單位。
福建省消費者協會。
五協辦單位。
西安工程大學團委。
六活動時間。
3月15日上午。
七參與人員。
西工大福州服裝學院團委工作人員和部分青年志愿者。
八活動內容。
2.在3月15日上午7點40分食堂門口集合。
3.8點在學校門口分兩批乘坐941、725路公共汽車。
4.8點40團委人員和青年志愿者到達五一廣場參加由福建省消協“紀念3.15日”相關活動。
九注意事項。
1.提前將校旗拿到食堂門口。
2.活動人員必須統一配戴校徽,著裝整潔。
3.活動中注意自身安全。
4.活動人員必須服從負責人統一安排,不得擅自離開隊伍。
5.在活動現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指,展現當代大學生精神面貌。
十活動預算。
條幅:一條“活動主題”90。
車費:60。
合計:150。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五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
第五章消費者組織。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第六條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條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第三十條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三條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檢驗結果。
有關行政部門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第三十四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六
為深入貫徹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要求,踐行“守信用、擔風險、重服務、合規范”的行業核心價值觀,切實保障廣大客戶的合法權益,樹立保險行業良好形象,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農銀人壽萊蕪中支全面開展以“美好生活,保險保障”為主題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大型客戶服務系列活動。
今年“3·15”期間,農銀人壽緊扣“美好生活,保險保障”這一主題,開展包括消費者教育、總經理接待日、保單權益維護、信函大回訪、微信服務功能推廣、有獎知識問答在內的各項緊貼客戶需求的維權活動。農銀人壽特別注重溝通交流平臺的建設,活動期間,通過各種有效載體向廣大客戶宣傳全國統一客戶電話95581/4007795581,讓每個客戶知曉維護權益的正常渠道,同時開通3?15客服專線、短信服務通道、95581客服郵箱,多渠道、多頻次地接受廣大客戶的咨詢,解答客戶疑難問題。
同時,3月14日-3月17日,農銀人壽萊蕪中支將開展“總經理接待日”活動,由中支負責人親自帶頭,設立接待點,接待到訪客戶,回答客戶咨詢、處理客戶投訴,通過與客戶零距離交流,加強與客戶的溝通,贏得客戶和社會的信任。
本次消費者權益日活動,農銀人壽重點宣傳和推廣“農銀人壽e服務”微信平臺服務功能,并推出“微變更,送流量”活動。為普及保險知識,公司在官網開設“農銀人壽維權知識專欄”并公布公司服務承諾,客戶可以通過專欄內容了解保險知識和相關權益。3月15日,萊蕪中支在繁華地段舉辦現場咨詢活動,設立咨詢服務臺,提供現場保險知識咨詢服務,消除保險消費者的認識誤區,維護消費者的最大權益,一上午時間向市民發放宣傳資料150余份,接待咨詢人員60人次。
秉承“誠信立業、穩健行遠”的核心價值觀和“客戶至上、始終如一”的服務理念,農銀人壽萊蕪中支將通過持續高品質服務不斷贏得廣大客戶的信賴、認同與支持,實現公司與客戶的共同成長,力爭通過更加有效的服務標準為客戶提供更加愉快的服務體驗,并接受客戶和社會的監督。
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以“權利·責任·風險”為主題,重點宣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的消費者擁有的各項法定權利,加強對金融消費者風險責任意識的教育,提升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為自己決策承擔責任的意識。
該行組織人員在重點商業區、學校周邊開展戶外宣傳活動,通過擺放宣傳展板、設立咨詢臺等形式宣傳金融知識,引導公眾及時正確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期間,轄內所有營業網點通過營銷傳播系統、led顯示屏、液晶電視等自有媒體資源宣傳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還通過在營業網點內外設立宣傳服務臺、宣傳展區、懸掛宣傳條幅、張貼宣傳海報、布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對廣大群眾比較關心的基金、理財、代理保險、個人貸款等產品一一進行了解答,并提醒客戶選擇較高風險產品時應注意事項;圍繞銀行卡、自助渠道、中小型企業貸款、服務三農、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重點風險性業務向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
為提升宣傳效果,該行突出校園宣傳。一是深入校園,做好“金融知識進校園”宣傳。組織宣傳隊伍深入大、中、小學開展金融宣傳活動,通過設點宣傳、金融知識課堂多種平臺開展宣教活動;二是針對中、小學生重點就金融基礎知識、貨幣常識、儲蓄結算、銀行卡、投資理財等知識進行宣傳介紹,開展啟蒙教育;三是對大學生就電子銀行、信用卡、自助機具等進行宣講,樹立正確金融消費觀念、增強風險防范和依法維權意識。提高了本次主題活動的成效,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擴大活動的社會影響力。
該行以此次宣傳活動為契機,組織網點柜員認真學習銀行業協會近年來發布的《中國銀行業公平對待消費者自律公約》、《中國銀行業柜面服務規范》等行業標準和規范,從保護金融消費者、關愛特殊客戶群體、加強消費者教育和風險提示等方面出發,積極維護消費者基本權利,進一步融洽客戶關系,為今后的發展打下客戶基礎。
今天是第xx個“3.15”消費者權益日,為進一步提高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形成良好的消費維權環境,今天上午,我縣舉辦了以“新消費我做主”為主題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工作人員向廣大市民展示了假冒偽劣產品,并認真講解真、偽、劣商品的識別方法,及假冒偽劣商品對社會和市民所帶來的危害。并通過發放宣傳單的形式,告訴市民在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時的解決方法及途徑。現場還通過擺放展板的形式,讓市民了解更多消費維權知識提供了便利。
“通過這次宣傳活動,讓我們了解了很多消費知識,也讓我們知道怎樣更好的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
活動還為榮獲市縣”守合同重信用企業“頒發了榮譽證書和獎牌。不少企業也在現場進行了行業消費知識宣傳。
“做好這個”3.15“的宣傳,也使廣大的群眾們對我們的產品有一個了解,我們堅持在縣上做到,做一個金融誠信的單位。”
據了解,本次活動以新《消法》、新《消保條例》、《產品質量法》等為主要內容,聯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的集中宣傳活動,縣工商質監局還出動宣傳車,到縣城及各鄉鎮、街道進行宣傳,并將查貨的假冒偽劣產品到垃圾場進行現場處理。通過各種形式,把消費維權宣傳工作提高到了新水平。
“今天我們在這里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暨“新消費我做主”系列宣傳活動,主要目的是通過這次活動普及消費知識和維權知識,揭露一些消費欺詐行為,提高廣大消費者依法維權能力和經營者誠信守法的意識,為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七
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我們作為當今社會一個高消費的社會群體,我們要用自己的維權行動去證明,合法權益的維護不是靠施舍,而是靠我們自己去爭取。為此,我為我們群體發出保護消費者權益倡議書。
一、綠色消費的內涵與價值:
綠色,代表生命,代表健康和活力,是充滿希望的顏色。國際上對“綠色”的理解通常包括生命、節能、環保三個方面。綠色消費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注意保護生態環境、減少資源浪費和防止污染、承擔社會責任的前提下,考慮保護自身健康和個體利益的對綠色產品和服務的一種理性消費方式。為了使人們有較系統的了解,一些環保專家把綠色消費概括成5r,即: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綠色生活,環保選購;重復使用,多次利用;分類回收,循環再生;保護自然,萬物共存等方面。
我國消費者協會認為,綠色消費有三層含義:一是倡導消費者在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產品;二是在消費過程中注重對垃圾的處置,避免環境污染;三是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注重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環境,改變環境不友好的消費方式,實現可持續消費。
二、我們需要了解,消費者應怎樣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商者在經營時,要真心為人民服務,誠信經營。為此我們聯合有關部門及商家發出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倡議書。
我們呼吁:
作為消費者:
1、維護,購買正版書刊、軟件等;堅決抵制假冒偽劣產品,如發現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應。
2、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量入為出,適度消費,避免盲從,理性消費,保護壞境,綠色消費,勤儉節約,艱苦奮斗。
3、樹立和諧消費理念,調節糾紛,營造良好的校園消費環境。
作為經商者:
1、誠信經商,不進購偽劣產品,不以壞充好。2、價格合理,不只顧自生利益,抬高價格,不考慮學生的生活情況,要講究合理性。3、樹立正確的服務觀念,注意銷售人員的素質。
最后,整頓規范綠色市場。為保證消費者能夠順利購買到滿意的綠色產品,也為了提高綠色產品的競爭能力,大力整頓不規范的綠色市場也是當務之急。
一是要加緊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綠色產品質量檢測和認證制度及其生產和銷售法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強制性的約束。
二是要加強市場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者,杜絕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以確保綠色市場的有序性,增強消費者的購買綠色產品的信心。三是要求政府進行稅收制度改革,增加生態稅,對綠色產業加以扶持。
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每個公民都應該積極參與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活動,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不購買過度包裝的商品,不隨便扔垃圾,節約一滴水、一度電,舉報浪費資源破壞環境的行為等,形成綠色消費模式,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做出應有的努力!
倡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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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宣傳活動策劃案篇八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提高社區居民的消費權益保護意識,爭做依法維權的消費者,3月14日下午,民北社區開展了“315維權宣傳”活動。
活動中,社區民警及社區工作人員通過發放宣傳單、向居民講解“315”知識等多種宣傳方式,向社區居民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倡導居民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通過宣傳,不僅提高了轄區居民群眾的消費權益保護意識,還警示廣大消費者應自覺抵制和遠離“假冒偽劣”商品,在生活、工作中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