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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一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族,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族,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兒子/女兒,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
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
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立協議人:
男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女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二
信息切記不可填錯!這是確定離婚雙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確保離婚協議訂立當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誤差,可能導致協議直接無法生效。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風險提示:撫養費的約定。
一般而言,無特殊情況(例如孩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離婚協議對撫養費的約定是給付到孩子18周歲或獨立生活為止。但在現實情況中,上大學甚至大學畢業后仍不能完全獨立生活的孩子很普遍。如果你們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則默認撫養費支付至高中教育完畢;在你們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你們的約定。比如,你們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根據離婚協議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孩子,孩子出生后哺乳期結束前共________年____月,由方直接撫養生活;孩子哺乳期結束后,雙方可另行協商撫養權歸屬。
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并作出明確約定,要強調細節。
3、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周星期_____起至星期_____接孩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孩子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孩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風險提示:財產分割的約定。
如果擔心對方還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議簡潔的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因為,這樣離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你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
建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實踐中,離婚后如果房子歸你,對方戶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不便。且這類問題法院和公安機一般不會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
實踐中,離婚后如果房子歸你,對方戶口拒不遷出,可能導致你的房屋轉讓不便。且這類問題法院和公安機一般不會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難找到相關部門處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3、汽車:牌號為的牌汽車,歸方所有,方補償給方元;
4、保險:各自的人身保險受益人變更為;
5、婚前雙方財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6、無其他共同財產。
四、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___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__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財產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______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給對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三
男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族,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族,工作單位:_______,現住址:_______。
雙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市_______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與女方___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兒子/女兒,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________。
女方住:______________。
五、其他協議事項:_______。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_______(簽章)女方: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四
(有子女或懷孕期間無財產分割)。
男方: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女方: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雙方離婚的原因):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雙方是否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三、因婚前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四、對外無債務。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五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______與女方_________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兒子/女兒,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_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__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___元給男方。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______________。女方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男方(簽名):________。
女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六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兒子/女兒,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女方住:××××××。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
女方:×××(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七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單位:×××,現住址:×××。
雙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有一未出生的兒子/女兒,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四、離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協議事項:××××××。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孕期離婚協議書標準版篇八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么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么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于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于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并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于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于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于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后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