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一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二條 抵押人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
為準。
第二條抵押人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上述的主債權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含訴訟代理費用)。
第三條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保險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保險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保險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局面協議,法律有規定,從規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后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后,優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抵押人發生合并、分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三
揚州市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協會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在您簽署本合同之前,請仔細閱讀如下條
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2.您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
有充分理解。
3.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
后,您必須按約行使權利并承擔義務。
4.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5.如果您對本合同及相關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處,請向我司咨
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
最高額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號
抵押權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抵押人:(2)住所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電 話: 鑒于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與 (下稱債務人)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簽訂的一系列業務合同(下稱主合同)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及最高額
1、抵押人自愿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形成的下列債權提供擔保,擔保的債權最高本金
余額折合人民幣(大寫金額) 。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擔保的范圍的全部金額。
(1)抵押權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與債務
人辦理約定的各類業務所形成的債權。該期間為最高額擔保債權的確定期間,上述業務具體包括人民幣貸款、應付款保函、擔保等。
(2)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項下尚未受償的債權本金及其相應的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其中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等按相應的主合同約定計算至實際受償之日止:
2、本合同擔保的每筆業務的種類、金額、利率、期限等內容以相關法律文書或者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等其他信用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種不限,抵押人按原幣種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設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轉讓。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
5、抵押人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項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3)抵押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第五條 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分離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被撤銷。
第七條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抵押權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以轉讓、出租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3、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四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貸款人的債權實現,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經各方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貸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貸款余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可周轉性或分期發放的貸款。
每筆貸款發放根據借款人合理需要、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銀行資金供應可能等確定,貸款發放金額、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為準。
第三條?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價值總計萬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號,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抵押人的義務:
l.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妥善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保證其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負擔。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給予配合協助。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下列抵押物的物權證書等文件交貸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規定,從規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對貸款人要求_____的抵押物,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辦妥抵押財產_____手續,在抵押期間抵押財產_____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抵押財產_____應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把財產_____單交貸款人保存。
7.抵押人負責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_____等事宜及全部費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1)經營機制或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抵押物的權利發生爭議;。
(4)申請破產、歇業、解散;
(5)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6)法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為、注冊資本發生變更。
抵押為有本項第(1)款第(4)款的情形應提前三十天通知貸款為;有本項第(2)、(3)、(5)、(6)款情形應在事后七日內通知貸款人。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抵押物毀損、滅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期他等價的抵押物,保證抵押物價值不低于原估價金額,否則,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在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_____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待業導致內的損失,而獲得_____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當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息或存入貸款本息或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內,抵押期間抵押人不得動用。
第七條?以上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銀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八條?抵押人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應按借款金額的3%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如果造成貸款人損失的,由抵押人損失賠償。
第九條?抵押物依法繼承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清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延長借款合同期限(即貸款展期),應事先取得抵押人書面同意,抵押人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應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合同時,就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局面協議,法律有規定,從規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含展期后到期),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扣除處分費用后,優先歸還貸款本息,處分抵押物所得款項不足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另行追償。
第十五條?抵押人發生合并、分立,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十七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五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六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_______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于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志、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和方式及所在地,詳見附于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人的一切權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三、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四、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記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七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被保證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
法定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甲乙丙三方簽訂了最高額抵押擔保協議,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對甲方的已全債務清償完畢。現甲、乙、丙雙方為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抵押登記情況。
1、所有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2、他項權證書或證明情況:_______________。
房屋他項權證號:_______________。
3、抵押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注銷原因。
擔保的主債權已消滅。
第三條特別約定。
1、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本協議僅為甲、乙、丙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額抵押權注銷登記之用。除三方另有約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諾:本協議填寫的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三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房屋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八
2、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額內,債務人可申請循環借款,每次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主合同的約定、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為準。
3、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額內,抵押權人發放貸款時無須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4、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額內發生的業務,幣別不限,抵押人對原幣種承擔責任。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人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詳見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抵押權的效力。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條、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等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4、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當恢復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物應辦理足額財產保險,抵押權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3、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抵押登記。
抵押人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損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
(2)、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的。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本抵押物的登記、評估、保險、鑒定、公證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抵押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無論主合同是否被認定部分或全部無效,抵押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2、本合同項下發生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不再送達抵押人。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提示。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債務人對本合同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的,并應債務人及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押權人:(蓋章)債務人:(蓋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理人:抵押人(蓋章):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九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號借款合同項下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于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稱、數量、特別標志、說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稱和方式及所在地,詳見附于本合同的標的物明細表。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前開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稅、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市路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甲方應覓具經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人的一切權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督及對于甲方業務財務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供給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合同所訂給付義務,以乙方營業所在地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訂事項而涉訟時,不論當時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營業所在地,或其國籍有無變更,均以法院為管轄法院。
十三、本合同書所載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連帶保證人均包括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或遺產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四、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來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記日起至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正本共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連帶保證人:
住址:
連帶保證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元(大寫)。
5、利率為月息‰。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
申請書。
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時,按照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特別說明:貸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并對借款人及抵押人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經認可貸款人的解答,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張要偉。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一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二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級;。
6.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在新聞媒體公布借款人未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事實并督促其還款。
第十條貸款人的違約責任。
2.貸款人違反規定向借款人收取費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貸款人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時,抵押人對上述措施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抵押人對優先受償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貸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從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帳戶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負責辦理,貸款人不承擔因此所支出的評估、登記等一切稅費。
第十五條本合同抵押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抵押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如因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點均在貸款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三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2.1依據中國法律具有擔保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抵押擔保,并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處分權。
2.2有足夠的能力承擔擔保責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財產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其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擔保責任。
2.3完全了解主合同債務人的融資用途,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2.4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并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已經充分了解。
2.5在債權確定期間債務人與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所簽訂的一系列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沒有在有關合同、協議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確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的,均視為由本合同作抵押擔保。
2.6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2.7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三條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項下借款借據約定的借款期限或債權債務憑證所載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條債權確定期間。
4.1甲方在債權確定期間,在最高限額內,就乙方和債務人之間連續發生的不特定債權,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
4.2債權確定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間屆滿之日簡稱“決算日”)。在該債權確定期間內,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終止之日為決算日;甲方依法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的,甲方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為決算日。
第五條抵押擔保范圍。
5.1本最高額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包括所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據主合同所發生的墊款,若有)、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處分抵押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5.2因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差旅費、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等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增加而實際超出最高限額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甲方不得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經設定抵(質)押權、出租等情況(包括本合同簽訂當時及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全額賠償。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八條甲方應于___________(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的足夠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內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并實現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并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九條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甲、乙和債務人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第十條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日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如果該變更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規定得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
盡管有上述約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向杭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第十六章本合同需簽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
27.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27.2除另外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27.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系的確定證據。27.4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最高額房地產抵押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甲方將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房地產抵押于乙方,作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的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債務相關信息。
1.1債權人;1.2債務人;1.3其他合同當事人;1.4主債權數額:(幣種:)(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整.1.5債務履行期限:自債權確定之日起日內履行.
第二條抵押物擔保的最高數額及議定價值。
2.1抵押物擔保的最高數額:(幣種:)(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整.2.2經甲乙雙方議定,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幣種:)。
(大寫)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元)整.
第三條抵押物。
3.1抵押物狀況(見下表)抵押物名稱房地產證號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用途其他3.2甲乙雙方承諾已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認真核查,并已對下列問題予以明確:。
(1)經核查,雙方已確認抵押物現狀與房地產登記簿和房地產證書記載內容一致;。
(3)若抵押物(房地產)為非商品房性質或者未繳納地價的,應當在實現抵押權時補足地價.
第四條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情形。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的債權確定:(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5)主合同債務人、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6)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4.2債權確定后當事人應當簽訂債權確定書.
第五條抵押登記。
5.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后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
5.2本合同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相互配合,并按照5.1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果因其中任何一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的,該方應對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
6.1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得到清償后,甲方有權從乙處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與本合同相關的由乙方保存的其他資料并依法注銷抵押登記.
6.2抵押期間甲方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和合理使用權.
第七條甲方的義務。
7.1甲方應保證抵押物上的房屋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瑕疵,并保證提供的有關抵押物的全部產權及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合法、真實、有效.7.2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維護抵押物的價值,并接受乙方的監督和檢查,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抵押物轉讓、贈與、拆除、改建或者以其他任何不適當的方式擅自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7.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的,抵押物的權屬發生爭議或受到第三人的侵害,或者抵押物發生其他不利于抵押權人抵押權實現的情形的,抵押人應當在情形發生后日內及時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實好本合同項下主債權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
7.4甲方在抵押期間發生失業、搬遷、個人經濟情況和信用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影響債務履行的情形時,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后日內用郵寄送達的方式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落實好本合同項下主債權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
7.5除非另有約定,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各項費用,包括律師服務、稅費、財產保險、公證、登記等費用.
7.6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
8.1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對主債權及其利息、甲方應付的其它費用進行受償.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前對抵押房地產進行現場勘驗和認真調查,對其權屬、坐落、部位、現狀及權屬證書記載等有關情況了解清楚.
9.2在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權得到清償后,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乙方保管的抵押物產權或使用權憑證和其他有效證明文件,應及時退還給甲方.
9.3妥善保管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資料,若遺失或毀損的應當負責補辦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9.4乙方將抵押權轉移,應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可選擇公告方式.
9.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擔保債權的范圍和抵押權的效力。
10.1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按照約定連續發生的債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生債權時,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均以債務人和貸款人之間簽訂的具體合同、借款借據或其他憑證為準.
10.2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律師費、拍賣費等).10.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毀損、滅失、附和、混合、加工或被征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十一條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十二條抵押物毀損滅失。
12.1抵押期間,由于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滅失,價值毀損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后,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房地產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12.2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行為造成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12.3雙方的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實現抵押權,并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5)其他情況:。
第十四條抵押權實現方式。
14.1當出現第十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乙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2)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
14.2乙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乙方實現抵押權時不得損害主合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抵押權的消滅。
15.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15.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6.1在抵押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應當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16.2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或提供的資料不實,采取欺詐手段取得登記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成立與生效。
17.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17.2本合同生效后,合同當事人應當及時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抵押權自登記之時起設立.
第十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8.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變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修改或解除,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8.2抵押權登記后,本合同經雙方協商變更內容涉及到抵押權變更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合同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管理機構進行變更登記.18.3抵押權登記后,本合同經雙方協商解除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管理機構進行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3)向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抵押登記機構及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附件。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本合同必須用鋼筆、炭素筆或毛筆填寫,字跡工整,不得涂改。
三、抵押人即是房屋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即是債權人。
四、合同中的空格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金額大寫樣式: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
六、如合同簽訂一方或雙方系自然人,則“法定代表人”處可空缺。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五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經辦人:
鑒于借款人與貸款人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由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借款,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自愿以其財產(詳見抵押物清單)為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的相關債權提供抵押。為此,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貨幣、金額、期限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貨幣為。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最高限額為(指本合同期限內任一時點實際形成的借款余額合計總額,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的金額、期限以借款借據或相關借款憑證為準)。
在該借款最高限額內,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實際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后,向借款人逐筆審核發放。
3.本合同的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1.借款利率:。
2.計息方法:。
3.付息方式:。
4.如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貸款人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的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5.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息的利率計收罰息。
第三條借款的歸還。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還款方式為:。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項下每一筆借款借據或相關債權憑證確定的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3.借款人如需就上述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的任何部分作調整,必須在取得抵押人的書面同意后,在相應貸款到期日前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是否同意調整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由貸款人最終決定。
4.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項和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的款項應優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償還到期本金。
5.借款人未按還款期限或還款計劃還款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相應款項。
第四條抵押。
1.抵押物及擔保范圍。
(1)抵押人提供下列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抵押物評估價值共計。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2)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合同約定以及本合同項下發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貸款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因匯率變化而實際超出最高余額的部分,也在抵押擔保范圍內。
(3)本合同約定的抵押對根據本合同發放的每一筆借款都提供抵押擔保,在發放每一筆借款時不再逐筆辦理擔保手續。
2.抵押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3.抵押物價值變化。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如遇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等原因,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在天內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2)貸款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抵押權,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采用其它擔保方式。
4.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由借款人、抵押人負責在日內依法向法。
定部門辦理完畢抵押登記。
5.抵押物變動。
(1)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贈與、重復抵押、用以清償其它債務,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行使抵押權。
(2)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抵押人因轉制、被兼并、破產或其它原因危及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應提前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并行使抵押權。
6.借款人、抵押人拒絕辦理抵押登記或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7.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公證和評估等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擔。
8.抵押權形式。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貸款人有權提前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進行決算,行使抵押權: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拍賣的;。
(3)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何約定;。
(4)貸款人與抵押人協商一致。
9.抵押效力。
擔保期間內,貸款人與借款人可以協議變更借款內容的有關條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五條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諾和義務。
1.借款人、抵押人保證為本合同項下借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借款人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
3.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發生后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擔的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2)借款人、抵押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借款人、抵押人發生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進行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的調整;。
(7)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記事項,以及電話、
傳真等聯系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抵押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4.借款人、抵押人實施以下行為,應提前日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2)抵押人、借款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即使貸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他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的,該擔保也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5.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計劃歸還借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6.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報告。借款人、抵押人應定期或隨時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借款人、抵押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7.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8.借款人在本貸款項下項目有關產品的銷售結算以及結匯、售匯等業務在貸款人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其結算業務量達到貸款人的要求。
9.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償付,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登記費、評估費、審計費等費用,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處置抵押物的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等所有費用。
10.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響。
第六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及時發放貸款。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實行跟蹤檢查。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拍賣、變賣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物,并就處置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受償。不足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置處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5.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于處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賠償金等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
(1)實現債權、抵押權之費用;。
(2)損害賠償金;。
(3)違約金;。
(4)主債權之逾期罰息;。
(5)主債權之利息;。
(6)主債權之本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項的違約: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或借款借據及相關債權憑證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聲明與承諾、保證等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
(4)其它任何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形。
2.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轄下機構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款項。
(4)提前依法處理抵押物,行使優先受償權;。
(5)采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條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釋。
1.本合同經各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合同的有關條款的解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交易習慣進行解釋。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請書;。
2、抵押物清單;。
第十一條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登記機關保存份。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六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計檔次重新確定。
第九條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從擠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利率加收00%計收利息。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額抵押的合同債權不得轉讓篇十七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5.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