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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篇一
信訪工作是一項重要的職責,它關系到國家發展和社會穩定。信訪工作條例是指導并規范信訪工作的法律依據,對于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落實黨的民生工作、增強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將從工作調研、制度建設、責任落實、信訪接待、時間效率五個方面總結老版信訪工作條例執行中的心得體會。
段二:工作調研
條例落地需要政策引導和操作指南。擔任基層干部的我們必須保持敏銳性與感知能力,積極主動了解行業信息,對照條例要求找問題,在行動中總結經驗。此外,針對機關內部和外部的信訪渠道,必須科學分析一線經驗,精準規范制度。明確基層干部的工作執行標準,將精細化工作理念注入到條例貫徹中。
段三:制度建設
條例是指導行為準則和作業步驟。與條例配套實施的制度也不容忽視。作為干部應著重制定完善制度,堅決遵守制度執行,常態性開展工作人員組織宣講。信訪辦理制度應該時刻關注社情民意,服務需求,同時提高辦理細節和時間效率,完善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制度。
段四:責任落實
指導條例貫徹的責任,是長期以來信訪工作難以解決的難題。執行條例應該到實處,責任人責任到人,顯然這是制度最需要堅守的標準。各級政府領導干部應該及時響應群眾的訴求,解決民生問題,牢記“人民是信仰的底線”,加快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段五:信訪接待
讓信訪有渠道,暢通表達訴求的途徑,是精細化政策和制度落地的必要條件。信訪接待應從群眾中發現真實訴求,擁有科學處理技能和方法,既要有情感關懷,也要有制度保障。做好信訪接待需要做好三點:首先要做好信訪登記工作,避免漏收;其次要做好信訪投訴受理工作,能夠及時回應和安撫群眾情緒;最后要做好信訪問題解決工作,找到問題的根源,提供群眾滿意的解決方案。
段六:總結
信訪工作條例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被完善,它是依據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征求群眾意見訂立的。在摸爬滾打的基礎下,我們學懂了條例的全面意義和局限,也學會了如何逐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滿意度。總的來說,每個人都是一位信訪干部,貫徹老版工作條例已經開始成為一種文化,這種文化將帶領我們繼續開拓信訪救濟工作的“新天地”。
信訪工作條例篇二
城管信訪工作是一個重要的社會治理問題,關乎城市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為了加強城管信訪工作,我市制定了《城管信訪工作條例》,通過這個條例,我深刻地體會到了城管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困難之處。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遇到了許多問題,但同時也有很多收獲和進步。接下來,我將圍繞這個主題,談談我在城管信訪工作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城管信訪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城管信訪工作是城市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關系到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通過這項工作,我們能及時了解到市民的意見和訴求,解決群眾關心的問題,提高市民的滿意度。同時,城管信訪工作也是一項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途徑,通過這個工作,我們能加強組織力,提高執行力,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其次,城管信訪工作的難點與挑戰也是存在的。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圍廣泛,工作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矛盾,處理起來非常復雜。有時候,市民的訴求矛盾凸顯,甚至涉及到法律問題,我們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處理能力。此外,一些市民對城管工作存在誤解和不理解,他們對我們的期望較高,要求我們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因此,我們在城管信訪工作中需要始終保持冷靜和理智,合理分析問題,明確目標,采取正確的措施。
然后,城管信訪工作也有很多值得肯定和積極的一面。通過這個工作,我們能加深與市民的交流和溝通,了解市民的訴求,為他們提供方便和幫助。在處理信訪案件中,我們不再只是簡單地解決問題,更要注重耐心傾聽市民的心聲,為他們提供精神上的慰藉和支持。在特殊時期,我們能及時處理疫情中出現的問題,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這些都是城管信訪工作的可貴之處,也是我們工作的動力和動力。
最后,城管信訪工作的提高和改進是我們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通過實際工作的總結和反思,我們可以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首先,我們需要加強學習,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和學術水平。其次,我們需要加強溝通協調能力,與相關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形成合力。最后,我們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
總之,城管信訪工作是一項重大的社會治理工作,對我們來說既是挑戰也是機遇。通過深入理解和貫徹《城管信訪工作條例》,我們能夠更好地開展城管信訪工作,為市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但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城管信訪工作仍然面臨很多的困難和挑戰,只有不斷改進和提高工作方法,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市民創造一個更加美好和宜居的城市。
信訪工作條例篇三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高度關注并大力推動信訪工作。為了進一步規范信訪工作,保護群眾合法權益,2020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工作條例》正式實施。經過對該條例的學習和思考,我深刻地體會到了它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
首先,我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工作條例》對于加強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具有重要意義。條例明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合規開展信訪工作。這意味著信訪工作不再僅僅依賴個別領導的意志,而是需要借助制度的力量來推動。只有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強化規范化管理,才能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其次,條例對于完善信訪舉報受理機制和程序提供了明確的要求。根據條例規定,受理信訪舉報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反應迅速、高效便捷的信訪舉報受理機制,提供多種便于群眾舉報的方式,并推行24小時受理制度。這一要求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信訪舉報的門檻,增加群眾的參與度和信任度。同時,條例還強調加強對信訪舉報的審查核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這為信訪工作的公正性與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再者,條例對于信訪工作法律援助的開展提出了相關要求。它明確提出要加強對信訪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宣傳普及,提高信訪人享受法律援助的知曉率。法律援助是信訪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有助于解決信訪人因缺乏法律知識而無法維權的問題,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通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素質,信訪工作將更加有力地服務于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
此外,條例還強調對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它明確提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素質能力。信訪工作是一項涉及多方面知識和技能的工作,對工作人員的要求較高。通過加強培訓,提高信訪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可以更好地服務于群眾,有效解決信訪問題。
最后,我認為,條例的出臺對于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信訪工作是一項涉及到社會穩定和權益保障的重要工作。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信訪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規定了信訪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方式,完善了信訪工作的法律援助和培訓機制。這些規定和要求,有助于加強信訪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建設,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和諧社會作出了重要貢獻。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工作條例》的實施對于加強信訪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通過學習和領會條例的精神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將能夠更好地服務于群眾,解決信訪問題,推動各項事業的發展。信訪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工作,我們要把握條例的目標要求,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更好地履行信訪工作的職責,為推動社會和諧穩定、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而努力。
信訪工作條例篇四
第一條為了密切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和信訪活動的正常秩序,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國家機關處理信訪問題應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并由有關國家機關負責處理的活動。
第四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辦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國家機關要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度和領導干部批閱重要來信、接待來訪制度,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第五條信訪工作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到保護,任何組織、單位、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信訪人。
第二章信訪人及其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要求和申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八條信訪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
(二)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檢舉或控告;
(三)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提出控告或申訴;
(四)依照規定程序要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答復、復查信訪事項。
第九條信訪人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服從國家機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處理;
(四)不得妨礙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不得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十條信訪人反映問題,應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也可以向其上級國家機關提出。對處理意見不服的,可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主管機關反映。
信訪人以來訪形式反映群眾集體意愿的,應當推選代表到國家機關設置的接待來訪的專門機構反映,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信訪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國家機關應當按照方便群眾、有利工作的原則,設置信訪工作機構,或配備專職、兼職的信訪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代表本機關處理信訪問題。其主要職責是:
(二)承辦上級國家機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依照職責范圍,由信訪機構自辦的信訪事項,應及時、認真辦理;
(四)向下級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并負責催辦、督查;
(五)協調處理重要信訪案件;
(六)檢查、指導下級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的信訪工作;
(七)做好信訪信息的分析和反映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信訪工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及時、客觀、公正地辦理來信來訪,切實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的檢舉、控告及其所反映的問題,應注意保密,不得將檢舉、控告材料轉交或泄露給被檢舉、控告的單位或個人。
信訪工作人員對于涉及本人及其親屬或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信訪事項,應當回避。
第四章信訪的受理和辦理
第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對不屬于其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信訪工作機構應轉相關單位辦理,并視情況告知信訪人。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負責受理下列內容的來信來訪:
(二)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建議和對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派出機構處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申訴和意見。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信訪事項辦理:
(三)轉辦的信訪事項,辦理單位應當自收到之日起90日內辦結,并可視情況向轉辦單位回復辦理情況。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理信訪事項,確有必要調閱檔案或案件卷宗時,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調閱。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受理的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行政機關信訪工作機構自辦的和上級國家機關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均應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因故期滿未能辦結的,應及時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
第二十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受理的信訪人提出的訴訟信訪事項,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對不屬于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管轄的非訴訟信訪事項,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轉相關單位辦理,并于7日內將承辦單位告知信訪人。
第二十二條國家機關對于重大、緊急的信訪事項,應當立即上報,并在職權范圍內及時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發生和擴大。
第二十三條信訪人對處理決定不服向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上一級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復查答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經復查,原處理決定正確的,不再處理。
上一級國家機關認為原處理機關對信訪問題處理不當的,可以責令其重新處理,也可以直接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決定答復信訪人。
第二十四條對信訪人未按規定到縣級以上國家機關集體上訪的,其所在地區或單位的負責人及有關信訪工作機構應及時報告情況,并做好勸返工作。
第二十五條對來訪人員中的精神病人,由信訪工作機構通知其所在地區、單位或監護人員接回。
第二十六條對來訪人員中突發性疾病患者,由信訪工作機構送至醫院診治。治療及善后處理費用,由患者本人、患者所在單位、地區或患者親屬承擔。
第二十七條對信訪問題按規定處理后,信訪人拒不接受處理結果并無理取鬧的,信訪工作機構出具公函,由當地公安部門協助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區將其帶回。
第五章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八條信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訪工作機構報請有關國家機關或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二)檢舉、控告違紀違法、失職瀆職行為或犯罪活動,對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有顯著成效的。
第二十九條對信訪工作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有關國家機關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條國家機關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國家機關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一)根據職權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而拒不受理的;
(二)處理信訪問題超過時限,未向交辦機關說明情況的;
(三)拒不執行上級國家機關對信訪問題的處理決定的。
第三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機關或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
(三)將檢舉、控告材料泄露給被檢舉、控告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壓制、打擊報復或迫害信訪人的;
(五)隱匿、篡改或扣壓信訪材料的;
(六)久拖不辦,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違紀違法、失職瀆職行為。
第三十二條信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信訪人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造謠惑眾、煽動群眾集體上訪的;
(二)聚眾鬧事、攔截車輛、堵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攜帶危險品、爆炸品、管制器械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物品的;
(五)故意毀壞公私財產的;
(六)屢遣屢返,無理取鬧的;
(七)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組織、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處理信訪問題均應依照本條例執行。
信訪工作條例篇五
xx是xx自治政府成立之地,是黨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最早實踐地,是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肩負筑牢祖國北疆安全穩定屏障的重大政治任務,做好xx的信訪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責任重大、使命光榮。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信訪工作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對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信訪工作等方面作出整體部署,推動信訪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陽光化,是我們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學習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要始終堅持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信訪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信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確保xx信訪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把學習宣傳貫徹《信訪工作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深入開展舉行一次理論中心組集體學習、組織一系列集中培訓、開展一場集中宣傳、撰寫一篇心得體會、召開一次專題座談會“五個一”活動,積極推動《信訪工作條例》“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學好用好條例,全面提高信訪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定期研究部署信訪工作機制,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學習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人民信訪為人民”的工作理念,堅持把信訪群眾當家人,把信訪訴求當家事,用心傾聽群眾聲音,用情解決群眾訴求,深入開展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重點人員、重點問題“四大攻堅行動”,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快推進群眾來訪接待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必須認真核實信息、必須詳細了解情況、必須準確告知辦理程序等“七個必須”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聯合接訪工作,健全律師、心理咨詢師等第三方力量參與來訪接待機制,全力推進“人民滿意窗口”創建。進一步暢通網絡信訪渠道,加快推動網上信訪工作平臺、網上群眾之家、網上信訪代理窗口“三個一”建設,為群眾反映訴求和查詢案件辦理情況提供便利,引導信訪群眾變“走訪”為“網訪”,全面提高群眾信訪便捷度和辦案效率。
學習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要始終堅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構建權責清晰的責任體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包案領導“五包”責任,健全完善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和閱批群眾來信工作機制,壓緊壓實各級領導干部抓信訪工作的政治責任。完善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推動各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加強整體統籌和業務指導,盟委、行署“兩辦”督查室將特殊疑難信訪案件列入年度督查計劃,聯合組織、紀檢等部門加強督辦指導。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將治理重復訪、化解積案和信訪事項“三率”作為各地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全年考核重點,強化考核“指揮棒”作用。加強信訪干部作風和能力建設,不斷提高信訪干部綜合素養和專業化能力,確保各地信訪工作扎實高效推進。
學習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要始終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信訪問題。堅持依法依規落實“三到位一處理”要求,用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用法治意識引導群眾表達訴求,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共識。嚴格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建立健全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會商機制,做好群眾涉法涉訴事項依法終結后的教育疏導、矛盾化解、幫扶救助。研究細化《信訪工作條例》配套措施,統籌做好信訪工作規范性文件的新增、更新、完善、廢止等工作,確保規范性文件與《信訪工作條例》有機銜接,推動形成健全完備、運行有效的信訪工作制度體系。
學習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要始終堅持源頭治理化解矛盾。突出工作重點,把源頭和基層作為信訪工作的著力點和工作重心,做細做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屬地穩控、源頭治理等基礎工作,切實把信訪問題化解在當地,化解在萌芽狀態,做到問題不上交,矛盾不上行。注重關口前移,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楓橋經驗”,全力推行在鄉鎮(街道)設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基層黨組織、城鄉社區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發揮好基層解決信訪問題的責任主體作用。堅持綜合施策,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多種辦法,善作善為、善作善成,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強化機制保障,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涉及群眾切實利益的重大決策出臺前必須聽取群眾意見,從源頭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信訪工作條例篇六
新版《信訪條例》在一定程度上認可了這一發展方向。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機構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信訪人對各級人大及人大常委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上述機關提出。新版《信訪條例》將一部分本不屬于信訪功能范圍的內容適當剝離出去,為司法預留下合理空間。當前,我國法治建設的勢頭良好,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促進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前所未有的作用。這對我們提高法律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為一名學校的行政后勤人員,更應盡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質,依法行政、適應形勢和任務的需要。
細讀新《信訪條例》中的嚴厲措辭、飽含問責要義的約束性條目,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打造責任政府的力度清晰可鑒。 由此可見,將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一線,解決在萌芽狀態,成為加強黨的構建和諧社會能力的一大路徑。
信訪有其以柔克剛的優勢,它能以適當的人治性制度緩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過分僵硬和過分剛性。但信訪并非權利救濟和保障的獨木橋,信“訪”更應信“法”。 不可否認,中國信訪制度曾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上在聽取社會弱勢群體的呼聲,實現社會正義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權利救濟作用。但它一面敞開大門,向民眾提供一種在法律系統之外解決法律問題的途徑,另一方面又為對一些司法活動的行政性干預提供制度化的正當渠道,運行過程中直接或間接形成一股對司法權威和法治建設的抵消力。中國現行信訪制度承載了太多的不合理責任,已感力不從心。 正如眾多專家呼吁的那樣,社會成員的正當參與和權利保障并不只有信訪活動一條獨木橋可走,信訪不可能也不應當“包羅萬象”、“包打天下”;公民權利的保障更多的應通過國家法律的渠道來實現。
總之,新《信訪條例》的基調凸顯了“規范”,我們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就可以避免就信訪抓信訪,從而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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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篇七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工作。為了更好地推進信訪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工作條例》。通過學習這個條例,我深刻領會到了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也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我深刻認識到信訪工作的重要性。信訪工作是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溝通的橋梁,是政府處理信訪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方式。只有充分理解信訪工作的意義,政府才能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人民群眾才能更加積極參與信訪工作。通過條例的學習,我明白了信訪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諧和,是維護社會安定發展的必要手段。
其次,我深刻領悟到信訪工作應該堅持群眾為中心的原則。信訪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要處理好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和利益關系。條例明確規定了信訪工作中要堅持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由人民包括的指導思想,這就要求我們在信訪工作中要始終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達權,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
再次,我明白了信訪工作也需要建立有效的機制來保障工作的順利進行。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加強信訪工作機構建設、明確信訪工作責任、完善信訪工作流程等內容。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機制,才能更好地推進信訪工作,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信訪工作是一個復雜而細致的工作,需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協作,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解決信訪問題,維護社會的穩定。
最后,我認識到信訪工作也需要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對信訪人員的權益的保護,要求依法進行調查處置,做到公正、公開、公平。我深有感觸地認識到,在信訪工作中,要尊重信訪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人身權利,進行公正公平的調查處置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信訪工作的公信力,得到信訪人員的認可和支持。
通過理解信訪工作條例,我受益匪淺。我明白了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也加深了對信訪工作的理解和認識。作為一名普通公民,我愿意積極參與信訪工作,為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推進政府工作做出自己的貢獻。同時,我也呼吁廣大市民共同關注信訪工作,積極支持信訪工作,共同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信訪工作條例是我國信訪工作的基本法規,只有通過學習和理解,才能更好地把握信訪工作的方法和原則,真正做到正確處理信訪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的穩定。
信訪工作條例篇八
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論述,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為我們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信訪工作條例》作為全面規范信訪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對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深入學習領會《條例》,要重點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信訪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牢記“為民解難、為黨分憂”政治責任,自覺從大局大勢中謀劃推進工作,確保信訪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二是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把信訪工作作為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工作內容,用心用情、抓實抓細信訪工作,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依法依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必須堅持底線思維。始終把信訪工作作為社會穩定的前端性、基礎性工作,主動融入平安建設、法治政府建設、城鄉基層治理,堅決落實信訪工作屬地責任,狠抓源頭化解治理、信訪形勢研判、矛盾糾紛排查、領導接訪包案等工作。
近年來,磴口縣始終把信訪工作放在擴大黨的群眾基礎、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的重要位置來抓,深入開展治理重復訪、化解信訪積案專項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群眾的急難愁盼,推動全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為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綠色高質量發展新磴口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接下來,我縣將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信訪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務,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穩字當頭,全力以赴推動《條例》入腦入心、落地見效。
提高政治站位,逐級壓實各方責任。《條例》明確健全黨領導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做好信訪工作,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抓住責任落實這個“牛鼻子”,始終把定責、履責、考責、問責貫穿工作全過程,把各級黨組織、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的責任落到實處。一是逐級壓實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不斷強化信訪部門協調督辦職責,壓實相關部門解決問題的主體責任,壓實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直接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主動抓的工作職責,切實把信訪工作責任落到實處。二是強化考核作用。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堅持將蘇木鎮、縣直部門的信訪工作納入全縣大目標考核范圍,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引導各級領導班子、黨員干部切實把信訪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推動各級各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要求辦理信訪案件。三是分類督促落實。對交辦轉送至各職能部門的信訪案件,由信訪部門建立督查督辦工作臺賬,通過電話、傳真、會議等方式進行督辦;對重點信訪案件,組成聯合督查小組跟蹤督辦,并強化執紀問責,倒逼信訪責任落實、工作落細。
堅持標本兼治,不斷強化源頭治理。按照“三到位一處理”的工作原則,突出全年工作重預防、月季工作重排查、突發信訪重源頭“三重”舉措,強化接待上訪與主動下訪相結合、思想教育與提高群眾法治觀念相結合、依法處置上訪鬧事與及時處理上訪案件相結合“三個結合”,持續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和主動排查化解信訪問題上雙向發力。一方面,注重信訪信息化建設。著力加強網上信訪工作,充分發揮網上信訪主渠道作用,引導群眾更多地以網上投訴的形式反映訴求,進一步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群眾,全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陽光信訪”新模式。完善各類問題和矛盾糾紛上報機制,健全縣、鎮、村“三級”信訪接待網絡,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信訪工作機制。另一方面,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堅持把群眾合法權益想在決策之前、把群眾合理訴求解決在實施之前、把群眾思想工作做在執行之前“三個在前”,凡涉及重大工程實施、改革措施出臺、公共政策調整等都通過專家咨詢、舉行聽證會、公告告示等方式,廣泛征求多方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評估后的風險等級,分別制定防范化解和處置方式,及時作出不準實施、暫緩實施、分步實施、準予實施的決定,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信訪問題,變“保穩定”為“創穩定”。
堅持多措并舉,大力推動案件化解。信訪問題最終要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在信訪案件化解工作中,我們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緊緊圍繞“事要解決”這一根本任務,努力創新方式方法,下大力氣化解信訪突出問題。一是領導包案抓督辦。每年將全縣重點信訪案件,按照領導分工分解到每位縣處級領導,各包案領導按照“包掌握情況、包解決問題、包教育轉化、包穩定管理、包依法處理”的“五包責任制”,把信訪人的合理訴求解決到位,消除其后顧之憂。二是聯合接訪凝合力。按照“整合行政資源、集中進駐辦公、力促矛盾化解、提高滿意指數”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指揮中心平臺。三是接訪下訪促化解。根據領導包案、接訪情況和分管行業領域、鄉鎮,把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帶案下訪等作為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的重要方式,劃定各級領導“責任田”,通過領導帶頭下訪,推進黨員干部親自“接”、主動“約”、定期“下”,及時有效解決化解各類信訪問題。健全縣直部門和蘇木鎮、農場班子成員隨時接訪制度,努力做到信訪群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堅持為民宗旨,努力踐行初心使命。《條例》的鮮明特色是以人民為中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信訪工作的首義在于時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員,把心貼近人民。在開展信訪工作過程中,始終要把“民心”作為最大的政治,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始終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和公仆意識,把群眾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知民心、解民憂、聚民力貫穿信訪工作全過程,不斷構建“大信訪”格局,既解決矛盾糾紛,又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切實把初心和使命落實到解決具體民生實事上來。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開展信訪事項和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做到矛盾糾紛、社情民意全面掌握、及時處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獨特優勢,綜合運用“法、理、情”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積極聽取和解決群眾在生產生活、子女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出行、征地拆遷和惠民政策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意見建議,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氛圍。
信訪工作條例篇九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不斷發展,社保信訪工作也成為保障公民權益的重要環節。為了規范社保信訪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國頒布了《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條例》。在此背景下,我深入研究了這一條例并參與了社保信訪工作,在實踐中有了一些體會和感悟。
首先,條例的頒布對于完善社保信訪工作體系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我注意到,《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條例》明確了社保信訪工作的范圍、目標和職責,使工作的內容更加明確、具體。實際在工作中,條例給我提供了明確的辦案依據,使我能夠更加科學、規范地進行工作。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使整個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健全。這使得我們在工作中更有針對性,能夠更好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例的頒布提高了社保信訪工作的效率。條例明確了受理信訪的范圍和程序,提供了嚴格的時間限制,這使得我們在受理信訪、核實問題和作出處理決定時都能夠更加迅速、高效。我親身經歷了一起信訪案件,由于條例的規定,我們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了核實、調查和處理,并及時向信訪人反饋處理結果。這種高效率的處理方式不僅為信訪人提供了及時的回復,也增強了信訪人對社保工作的信任感和滿意度。
第三,條例的頒布促進了社保信訪工作的精細化管理。《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條例》明確了社保信訪工作的標準、程序和要求,要求建立信訪工作檔案等管理制度。這從管理的角度提高了社保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果。在我們的工作中,依照條例的要求,我們建立了信訪案件檔案,規范了每個信訪案件的受理、調查、處理和反饋環節。這使得我們在工作中更加系統、有條理,也更加方便了信訪工作的總結和復查。通過這種精細化管理,我們能夠更好地掌握社保信訪工作的全局,提高工作質量。
第四,條例的頒布提醒我們要增強社保信訪工作的法治意識。在社保信訪工作中,我們接觸到的是各個社會群體的利益訴求,因此我們在處理信訪案件時需要堅持法律原則。通過研究條例,我認識到信訪工作要以法律為準繩,要依法履行職責和權限。我們在實踐中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案,不能任意擴大權力,也不能將個人的主觀意愿納入工作中,要始終站在法律的角度進行工作。
最后,條例的頒布提醒我們要加強信訪接待技巧與能力的提升。在信訪工作中,我們是社保工作的代表,要與信訪人保持良好的溝通與接觸。要做到這一點,我們需要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溝通和人際交往能力,要善于傾聽信訪人的訴求,耐心解答疑惑,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條例的頒布提醒我們在工作中要不斷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能,以便更好地為信訪人提供幫助和解決問題。
總之,《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條例》的頒布對社保信訪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通過對條例的研究和參與實踐,我深刻體會到了條例在提高工作效率、精細化管理、法治意識和人際交往方面的重要性和意義。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我們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保信訪工作的職責,為保障社會公民的權益作出更大的貢獻。
信訪工作條例篇十
《信訪工作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成果,是推動新時代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不斷提高新時代信訪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現代化水平,全面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力營造平安穩定社會環境,以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堅持黨的領導,擔當好信訪工作政治責任。《信訪工作條例》有力加強了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對新時代信訪工作格局進行了全新界定,要求構建起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體制、新格局。我們要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學深悟透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從忠誠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嚴格執行《信訪工作條例》各項要求,確保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堅持人民至上,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信訪工作條例》首次明確提出信訪工作要堅守人民情懷,彰顯了黨的宗旨,指明了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原則要求。我們要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為契機,完善落實惠民富民各項政策措施,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廣大人民群眾。要堅持“事要解決”原則,聚焦積案化解,認真落實“三到位一處理”要求,嚴格執行區級領導包案責任制,推進書記親自抓、“一把手”親自調度,以最高層級、最強力度、最實舉措,全力以赴攻堅拔寨、拔釘清零。特別是重點鄉鎮(街道)、重點部門更要壓責任、挑重擔,第一時間回應和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帶頭化解信訪矛盾,為民解憂。
堅持源頭治理,掌握信訪工作主動權。《信訪工作條例》要求多措并舉、綜合施策,著力點放在源頭預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發信訪問題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我們要把信訪工作作為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一線陣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四級網絡”組織體系作用,推動各鄉鎮、農場、街道訪調、訴調多元化解辦公室實體化運行,把重心放在事前、把功夫下在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層。要針對農業農村、城鄉建設、勞動社保、民政、自然資源等重點領域問題,把“治本控源”工程與“治重化積”工作結合起來、一并推進,從“治未病”的角度來研究解決信訪問題,下更大氣力做好初次信訪辦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矛盾問題產生和積累。
堅持法治思維,全力推進“法治信訪”。《信訪工作條例》是我們黨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制定出臺的第一部全面規范信訪工作的黨內法規。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法治化是信訪工作的發展路徑和根本方向。我們要把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條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強化法治對信訪工作的引領和保障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落實好訪前依法引導、訪中依法辦理、訪后依法處置“三步法”。要把法治宣傳教育貫穿于信訪工作全過程,宣傳引導信訪群眾學法知法守法,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逐步由“信訪”向“信法”轉變。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引入律師等專業力量和人民調解組織參與信訪事項接待處理,嚴格落實訪訴分離、依法分類處理、依法復查復核等規定要求,保障群眾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法規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要充分發揮臨河區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指揮中心作用,大力推行“1+8”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一攬子解決群眾訴求,推動新時代“楓橋經驗”落地生根。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法治副書記”、人民調解組織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室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要堅持法治原則,嚴守法律底線,加大對以鬧求決、以訪謀利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理力度,依法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堅持履職盡責,彰顯市府擔當作為。當前,我們正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改革發展穩定任務艱巨繁重,更需要扎扎實實把《信訪工作條例》宣傳好、貫徹好,努力踐行信訪工作職責使命。臨河作為市府所在地,信訪矛盾突出,面對這些矛盾問題,我們絕不退縮、主動出擊,按照市委提出的“擔當作為、狠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把信訪責任扛在肩上,敢于直面困難、敢于啃硬骨頭、勇于挺身而出,千方百計為民排憂解難。要嚴肅查糾整治信訪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和漠視群眾呼聲及群眾利益的責任單位,要嚴肅追責問責。要以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大力度、最實作風堅決打好信訪維穩百日攻堅戰,為迎接黨的二十大營造安全穩定社會環境。
信訪工作條例篇十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信訪工作條例》深入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總結了我們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彰顯著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新時代信訪制度改革的標志性成果,是全面規范信訪工作的第一部黨內法規,是以科學理論指導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頂層設計,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實現信訪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對于堅持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信訪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
深入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必須深學細悟篤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精準理解把握蘊含其中的豐富內涵、精神實質,切實做到以下四點。
時刻牢記政治屬性。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黨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維護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級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干部、工作人員接受群眾監督、改進工作作風的重要途徑。做好信訪工作是對各級領導干部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最直接的檢驗。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把旗幟鮮明講政治放在第一位,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信訪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始終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站在為黨守江山守人心、夯基礎固根基的政治高度,站在守衛邊疆安全、拱衛首都安全的政治高度認識和看待信訪工作,切實擔起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政治責任,推動信訪工作各項部署落地落實、見行見效,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信訪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
始終站穩人民立場。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黨執政興國的最大底氣。信訪工作是“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信訪工作的價值追求,也是信訪工作人民性的鮮明體現。在開展信訪工作中,接待每一位群眾、處理每一封來信、化解每一宗案件,都能從中見立場、見黨性。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切實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于信訪工作全過程、體現到每一個信訪案件辦理中,把解決信訪問題的過程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的過程,認真落實好領導接訪、信訪包案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把來訪群眾當家人,把群眾來信當家書,把群眾訴求當家事,真誠傾聽群眾呼聲,真實反映群眾愿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帶著責任和感情千方百計解決好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全力化解疑難復雜信訪積案,真正把“送上門來的群眾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切實增強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厚植黨長期執政的群眾基礎。
依法解決信訪訴求。法治是信訪工作的基石,是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要路徑。堅持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是解決信訪問題的基本方法,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信訪工作中的具體運用。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自覺用法治思維厘清職責邊界、明晰權責清單,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明確權利、界定義務,用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用法治意識引導群眾表達訴求,逐步把信訪工作引入法治化軌道,在全社會大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感到權益受到公平對待、利益得到有效維護。
落細落實工作責任。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是做好信訪工作的關鍵環節,是確保信訪工作各項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的重要保障。《信訪工作條例》明確健全黨領導信訪工作的體制機制,構建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協調、信訪部門推動、各方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進一步壓實了黨委、政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以及各方力量的職責任務,形成了信訪工作整體合力。貫徹落實好《信訪工作條例》,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必須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基本原則,推動信訪工作責任制落實,把工作細分到末端、責任落實到個人,以信訪責任壓實推動信訪工作落實。必須嚴格落實“三到位一處理”要求,發揮上聯下達、橫縱相連的作用,善于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打好教育、調解、疏導等“組合拳”,“法理情并用”解開信訪群眾心中的“疙瘩”、推動“事心雙解”。必須抓住源頭治理這一治本之策,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強化源頭預防、前端化解,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切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信訪工作條例篇十二
社區信訪工作是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為了進一步規范社區信訪工作,確保其順利進行,我在充分研究《社區信訪工作條例》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深有體會地提出以下幾點心得體會。
首先,社區信訪工作需要強調溝通與協調。社區作為基層組織,負有調解和解決矛盾糾紛的職責。而社區信訪工作作為一種特殊的矛盾化解方式,更需要在溝通和協調方面下功夫。在具體實踐中,我發現通過與信訪人溝通交流,了解他們的訴求和意愿,并傾聽他們的心聲,有助于幫助他們找到更加合理、可行的解決辦法。同時,在信訪問題涉及多個相關部門時,社區應主動與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以促進問題的解決,避免拖延和強化矛盾。
其次,社區信訪工作需要注重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識的提高。社區信訪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尤其是涉及到土地、房屋等資源分配問題時,更需要社區工作人員具備扎實的法律知識。只有通過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素質,才能更好地解決信訪問題。此外,社區應該利用各種宣傳教育形式,向廣大居民普及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避免因為缺乏法律常識而產生沖突和糾紛。
再次,社區信訪工作需要加強隊伍建設和培訓。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信訪工作隊伍是社區信訪工作的核心力量。在我所在的社區,我們建立了一支由專業人員和有經驗的社區工作人員組成的信訪工作隊伍。我們定期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更好地為群眾提供服務。同時,我們還加強了工作人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形成了一種相互支持和學習的氛圍,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質量。
最后,社區信訪工作要注重創新和改革。在快速發展的社會環境下,信訪工作也應適應新形勢,加強創新和改革。在我所在的社區,我們積極推進信息技術應用,建立了信訪問題排查和分析系統,提高了信訪問題的處置效率。同時,我們還嘗試采用微信公眾號、短信和電話等方式進行信訪服務,方便居民隨時隨地進行信訪咨詢和投訴。這些創新和改革措施的實施,為社區信訪工作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
總之,社區信訪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充分發揮社區作為基層組織的優勢,并注重加強溝通與協調、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識的提高、隊伍建設和培訓以及創新和改革等工作。只有通過不斷摸索和實踐,才能更好地履行社區信訪工作的職責,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信訪工作條例篇十三
今年以來,我縣政法綜治部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活動,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上半年民調綜合排名居全省104位,較去年同期上升8位,保持了全縣政治大局穩定和社會治安乎穩。
立足解決突出信訪問題,在全縣集中開展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治理,及時化解,妥善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上半年共受理涉法信訪案件41件,對上級交辦的21件重點涉法案件,已結案息訪19件,結案息訪率達90.5%,完成了省,市下達的結案息訪雙指標任務,重大群眾性事件預警率和處置率均達100%,促進了全縣信訪穩定。
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以偵破命案為重點,偵破嚴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刑事大要案,抓捕逃犯為主攻方向,以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為中心,加大對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338起,經濟型犯罪案件36起.精心組織,重拳出擊,一舉偵破"201.4.5"搶劫殺人等一批大要案;檢察機關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快捕快訴,確保案件質量,批準逮捕和決定逮捕172件193人,提起公訴140件181人,還首次受理起訴了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執行案件,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震撼力,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審判機關圍繞"公正與效率",全面推進各項審判工作,共受理案件882件,審結863件,結案件數均創歷史新高.特別是采取有效措施,開展了兩次大規模集中執行行動,執結陳年積案48件,涉案標的500萬元,維護了審判尊嚴,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全年執結率達到93.8%.
把開展平安創建活動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龍頭工作來抓,落實了相關部門的工作責任,實施社區穩定"五項工程",建立社區綜治室,完善10項工作制度,促進了基層綜治工作水平的提高;重視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整合警務資源,實施三警聯動戰略,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警員業務技能;狠抓社區警務室建設,建立健全了縣、鄉、村三級數字化治安報警網絡,劃分了黨員治安責任區,調整和充實了“十大員”隊伍,實施了對重點區域的不間斷防控,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率達90%;開展了遏制殺人及傷害案件,“民轉刑”案件,青少年違法犯罪和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四個專項治理.開展了“掃黃,打非”,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整頓和社區矯正工作,對流動人口和租住房屋進行清理整頓,不斷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開展端窩點,抓現行,堵源頭行動,堅持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不斷加大專案偵察和打擊力度;積極探索幫教轉化工作的新方法,認真落實"三級管理","五道防線"舉措,健全社區幫教網絡;廣泛開展“六無社區”等活動;加大對“...”人員的防控堵截力度,對有線電視線路,光接點,放大器等傳輸設備實施重點看守,對重點部位,場所加強布控巡邏;開展反,,,警示教育活動,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社會新風;采取暗線跟蹤,撒網布控,順藤摸瓜等方法,使3名“...”失控人員全部找回.
縣委年初出臺了《關于加強政法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法部門班子和隊伍建設的目標要求,政法各部門圍繞“為誰執法,為誰服務和怎樣執法,如何服務”,加大對干警的教育管理力度,培養政法干警高尚的職業操守;針對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薄弱環節,加強監督制約,實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發揮政法先進文化的導向,塑造,凝聚功能,開展了標準化榮譽室,學習室,活動室建設,舉辦了政法部門首屆“天平杯”健身大賽;積極推進法律進社區,把六月份確定為法律服務月,分別在五大廣場集中開展法律宣傳服務活動,啟動了法律服務超市,設立了法官,檢察官聯系點和法律服務熱線,實現了陣地前移,警力下沉和法律與公民零距離,面對面.
政法隊伍自身建設也存在一些不適應問題,干警的整體素質需要提升,辦案質量,效率,和執法作風需進一步改進。
第二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要積極培育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再次強調,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民族院校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筑牢各族學生接力實現中國夢的思想根基和信念之魂,必須將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育納入教育教學改革體系,完善培育模式,創新方式方法,推動人文化、實體化、大眾化發展,找準教與學的心理契合點、情感共鳴點、價值結合點,突出“中華民族一家、同心共筑中國夢”這一主線,擴大覆蓋面、點線面有機結合,各要素靶向聚焦,增強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實效。
基本國情教育是大學生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育的邏輯起點。要充分利用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形勢與政策課等課程教學和多種形式的社會實踐和主題教育,引導大學生深刻認識多民族是我國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國發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各民族共同開發了祖國的錦繡河山、廣袤疆域,共同譜寫了悠久的中國歷史,共同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的“多元一體”和諧共生格局。中華民族和各民族的關系是一個大家庭和家庭成員的關系;各民族的關系是一個大家庭里不同成員的關系。深刻認識到我國民族問題的重要特點,深刻把握當前我國民族工作的階段性特征以及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牢固樹立“一條道路”“兩個共同”“三個離不開”“四個自信”“五個認同”和“五個維護”的思想,牢固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視民族團結為各族人民的生命線,自覺將個人理想追求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緊密結合起來,在促進民族團結、共建美好家園,擔當各民族“守望相助”共同使命的偉大實踐中建功立業、成就夢想、體現價值。
民族院校是我國民族工作和民族高等教育的重要承擔者,發揮著“三基地一窗口”的獨特功能。強化主打功能,就是要切實履行傳承和弘揚我國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推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多元一體中華文化實現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特殊使命;彰顯主場優勢,就是要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家國情懷、社會關愛和人格修養、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基本國情和中國夢教育;發揮主力作用,就是要有效發揮師生員工傳承弘揚各民族優秀文化的特殊作用,在鞏固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中華文化教育宣傳、黨的民族理論政策貫徹落實、民族團結生命線堅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融入結合等方面更加有為;提高民族高等教育質量,就是要在著眼點于鑄魂立格、正心立人的自身文化建設的同時,及時跟進和深度融入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發揮大學資政育人功能,幫助民族地區培訓民族文化干部,助力民族文化特色優勢資源綜合開發,服務民族地區發展。
“五個認同”是民族團結的根基,也是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育的根本。因此,應以“五個認同”為切入點,將其納入教育教學重要內容和綜合考核體系,明確目標要求:引導各族學生把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加強民族團結作為自身的神圣職責,旗幟鮮明地維護國家利益和祖國尊嚴,同一切分裂祖國的言行作堅決斗爭;引導各族學生牢固樹立中華民族命運共同體意識,始終把中華民族的共同利益擺在首位;引導各族學生充分認識到文化認同是最基本、最深層次的認同,人人充當中華文化的傳播者;引導各族學生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忠于黨、砥礪前行為人民;引導各族學生堅定四個自信,凝聚信仰力量,在實現中國夢的生動實踐中放飛青春夢想,在為人民利益的不懈奮斗中書寫人生華章。
第三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根據會議安排,現就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體會和下一步的貫徹打算作簡要匯報。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這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推動機關黨的建設創新發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條例》印發后,省委宣傳部高度重視,認真貫徹中央和我省部署要求,抓緊抓實《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及時為機關每一名黨員配發了《條例》,領導班子、機關黨委、各黨支部先后組織開展《條例》專題學習,切實做到領導干部帶頭學、黨務干部深度學、廣大黨員跟進學,在機關營造了學條例、守條例、用條例的濃厚氛圍。通過前段時間的學習,對于《條例》有以下幾點學習體會:
一是《條例》為加強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依據,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加強機關黨的建設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對機關基層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范。要求機關基層黨組織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以黨支部建設為基礎,促進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于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是新時代機關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
二是《條例》充分體現了四中全會關于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的部署要求。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作出的《決定》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擺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突出位置。《條例》深入貫徹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對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指導思想、原則遵循、組織設置、基本職責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修訂和完善。比如《條例》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要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可以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于充分發揮機關基層黨組織作用,推動機關治理和各項事業發展,更好地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條例》突出了黨的政治建設的統領地位。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推進黨的政治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強調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要部署,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強調機關基層黨組織要當好“三個表率”、建設模范機關,把政治標準、政治要求貫徹到工作全過程和事業發展各方面,同時《條例》增寫了“黨的政治建設”專章,強調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落實黨的政治建設責任,推動黨和國家機關彰顯政治屬性。《條例》的這些規定,對于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進一步從制度保障上作了強化,具有深遠意義。
四是《條例》有力激發了黨務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和信心。“育才造士,為國之本。”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離不開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機關黨務干部隊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機關黨組織要把建設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機關黨務干部隊伍作為重要任務來抓,配齊配強機關黨務干部。《條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著眼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要求,強調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臺,注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專兼職從事黨務工作,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隊伍,有計劃地安排機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與行政、業務工作人員之間的雙向交流。這些規定對于保證機關黨務工作力量,充分調動和發揮黨務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夯實機關黨建工作基礎,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黨中央對各級黨組織學習貫徹《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作為xxx職能部門,將認真對標對表《條例》,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努力推動部機關黨的建設邁上新的臺階。
一是持續深化《條例》學習貫徹。學習貫徹《條例》必須長抓不懈、常學常新、抓常抓長。我們將重點克服部分黨員中存在的對于《條例》學習淺嘗輒止、懈怠松勁等問題。在前一段時間學條例、用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在學深悟透、聯系貫通上下功夫,堅持把貫徹落實《條例》與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機關黨建的重要論述結合起來,與學習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及我省有關實施意見結合起來,與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結合起來,與常態化開展學習對照黨章黨規活動結合起來,切實把《條例》作為抓好機關黨建的基本遵循,不斷提高機關黨建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二是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針對機構改革后從政府部門轉隸到部機關的少數黨員、干部,對黨政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存在模糊認識的問題,我們將堅定不移地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推動機關彰顯政治屬性,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宣傳思想工作是政治工作、宣傳思想部門首先是政治機關的意識,始終做到旗幟鮮明講政治。我們將始終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頭腦,持續深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作為首要任務,貫穿融入到宣傳思想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實踐者,當好“三個表率”,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
三是著力提升組織力。我們將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新的契機,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結合支部換屆和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等工作,進一步優化組織設置、創新活動方式、加強隊伍建設,著力破解目前部機關少數黨支部存在的組織設置不順、活動形式單一、戰斗堡壘作用不明顯等問題,全面提高機關黨的建設質量,推動部機關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我們將始終堅持機關黨建和宣傳思想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重點督促部領導班子成員、支部書記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意識,著力破解“兩張皮”問題,推動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進。
四是建強用好黨員隊伍。針對機關個別黨支部黨員教育管理存在寬松軟等問題,我們將按照抓在經常、嚴在日常的思路,切實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不斷加強黨員隊伍建設。我們將結合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廉政教育,引導每一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強化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自覺做到思想上認同組織、政治上依靠組織、工作上服從組織、感情上信賴組織。結合“模范機關”建設,大力弘揚“跨越發展、爭創一流;比學趕超、奮勇爭先”精神,持續開展黨員承諾踐諾和“文明處室”“奮勇爭先崗位標兵”評比活動,激勵各支部和廣大黨員積極履職、有效發揮作用,使每名黨員都成為一面鮮紅的旗幟,每個支部都成為黨旗高高飄揚的戰斗堡壘,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貢獻力量。
五是壓緊壓實政治責任。我們將緊緊牽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不斷加強和改進部機關黨的建設。部領導班子要進一步強化抓機關黨建是本職、不抓機關黨建是失職、抓不好機關黨建是瀆職的理念,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自覺扛起第一責任人責任,帶動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堅持做到以上率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重點抓好班子成員分管領域黨建工作責任的落實,切實壓緊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動部機關黨建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進步。
第四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是我們黨的組成細胞,肩負著管理黨員,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的重責。如何管理好黨員、提升黨員黨性意識、保持黨員的純潔性和先進性是黨組當前工作的第一要務,管好黨員應從抓好黨組工作開始。
一是要把握好黨組工作原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對黨組工作原則作出了相關規定,堅持黨的領導,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確保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本單位領導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責相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只有堅持黨的領導,落實好民主集中制,才能杜絕工作中出現一言堂、拍腦袋決策等情況,有效推進黨組決策明朗化;只有不斷完善黨組工作制度,切實用制度治黨,把黨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才能達到從嚴治黨的目的。
二是要履行好黨組書記職責:作為單位黨組書記,要切實履行好單位黨建第一責任人,推進單位黨組工作,抓好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宣傳及貫徹執行。黨組在工作中要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及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好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做到黨管干部,抓好干部隊伍建設及人才隊伍建設,力爭將單位職工培養成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切實踐行“三嚴三實”,嚴格落實中央區、市、縣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相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的監督。
三是黨組在議事決策時必須要做到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堅持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嚴格執行黨組會議相關規定,推進黨組議事制度建設,確保黨組決策落到實處。
四是終身責任追究能有效推進黨組決策:終身問責制,能讓黨員領導干部有所敬畏,守住制度底線,有了制度的邊界,才能讓黨員清楚明白什么行為是允許的,什么行為是禁止的,時刻以制度作為行動的底線,便于監督,便于管理,讓黨組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第一章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黨組工作,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應當準確掌握《條例》主要內容,以《條例》為準則,進一步推進黨組工作,增強做好黨組工作的能力,堅持從嚴治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加強督促落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第五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通過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結合工作進行思考,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也更加堅定了做好本職工作的決心和信心。
在思想認識方面,政法姓黨是政法機關永遠不變的根和靈魂。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做到“兩個維護”的鮮明主題。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聽從黨中央指揮,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確保政法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在工作作風方面,堅持“事不過夜”事不宜遲”“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對交警本職工作熟記于心,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尤其是提升工作效率,做到“當日事當日畢”,加強請示匯報,做到令行禁止。
在紀律作風方面,堅持“每日三省吾身”,共同維護警察的良好形象;樹立規矩意識,嚴格按照黨性原則、政策法規、制度程序辦事;要培養團隊意識,在講原則的同時更要講風格,工作有分工,更要有協作和相互補臺。
第六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我們黨歷來重視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十八大以來,中央把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黨的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來部署推進,從嚴從實教育管理黨員,推動管黨治黨不斷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取得明顯成效。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黨統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必須把黨員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發黨組織的升級活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政治可靠、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
作為黨員電化教育的工作人員,作為一名黨員,如何做好黨員教育工作,如何不斷提升自身的黨性素養我做出如下思考。
一是學習內容方面,我們要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著眼健全黨的組織體系,提升黨的組織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每個黨員。我們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深入學習領會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要義、基本精神、實踐要求,掌握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增強政治自覺、理論自信、情感融入。
二是教育方式方面,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教育、管理、監督、服務相結合,不斷增強黨員教育管理針對性和有效性。學習方式還要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組織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長效機制。
三是學習實踐方面,要強化問題導向,既明確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作出制度性規定。要加強事上練,在學習中,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增強過硬本領,做好本職工作,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
第七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黨對各級領導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實現形式。通過認真學習,對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層的理解和認識,主要有以下體會:
一、強化政治意識,以身作則樹榜樣。作為一名黨員干部,要不斷強化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忠誠使命的政治意識,嚴格“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抓好學習教育成果轉化,在思想上強化認識、堅定理想信念,在行動上狠抓落實、推動政法工作有效發展。對照黨章和《條例》“找偏差,喊看齊”,事事想在前,時時刻刻嚴要求,立好標桿,樹好榜樣,切實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場不動搖,以實際行動將基層政法工作做細、做實。
二、提高法治思維,嚴格依法辦事。嚴格按照《條例》要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思考問題、推動工作,增強工作前瞻性、主動性。通過學法、守法、用法、護法,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做群眾工作,注重發揮調解作用,將群眾訴求和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引導到法治軌道上來,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矛盾糾紛調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樹立責任意識,真抓實干有作為。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培養“越是艱險越向前”的英雄氣概和“狹路相逢勇者勝”的斗爭精神,忠誠履職、不辱使命。時刻讓自己身上的擔子重一些,努力讓人民群眾生活的壓力輕一些。嚴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純潔性和戰斗力,面對不良社會風氣,社會黑惡勢力,必須堅決斗爭,嚴厲打擊,絕不聽之任之;面對急難險重任務,必須豁出來、頂上去,絕不畏縮不前。
通過學習,自己進一步武裝了頭腦,更新了觀念,振奮了精神。下一步,我將進一步加強學習,將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要求落到實處,嚴格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消除社會隱患,為基層政法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八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把黨長期以來領導政法工作的成功經驗轉化為制度成果,是實現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黨對各級領導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實現形式。通過認真學習,對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層的理解和認識,主要有以下體會:
通過學習,自己進一步武裝了頭腦,更新了觀念,振奮了精神。下一步,我將進一步加強學習,將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要求落到實處,嚴格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消除社會隱患,為基層政法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第九篇:信訪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繼續做好黨員干部學習教育工作。一是抓貫徹,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十九大精神,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大學習宣傳力度;二是創新開展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的“三會一課”,調動黨員干部參與學習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學習教育的靈活性和實效性。
在原有“三個一”工作保障機制的推動下,進一步宣傳好集團內身邊優秀黨員的先進事跡和工作經驗,著手建立“延?思黨建”的微信公眾號,及時推送典型榜樣、新知應會、熱點問題,打破三校空間壁壘,使黨支部更好地發揮戰斗堡壘作用,領導集團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領導依法辦學,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推動集團的整體發展。
黨支部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一個黨員就是一面旗幟。每個黨員都有責任區,任務的完成和作用的發揮,必須密切聯系群眾,依靠群眾,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著想、為群眾謀福利。強化學校、社區、街道共建的服務方式,傳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繼續做好“太陽花”學校建設,以創新的方式吸引更多黨員教師參與,擴大受益面和影響力,共同為社區、為社會做貢獻。
作為集團的領銜校,支部已推動搭設德育教學兩個平臺,服務于三校教師的進一步發展。在德育方面將以我校黨員教師領銜的“延愛班主任工作室”、延安實驗優秀黨員教師“祝瑋班主任工作室”這兩個平臺,通過培訓交流、磨課實踐,幫助三校青年班主任拓寬個性化發展提升路徑,形成富有特色的教育風格,成為有特色、有創意、有擔當、因材施教的優秀班主任,提升集團的育德能力。
教學方面,在集團學科工作坊成立后,發揮黨員教師表率作用,以“帶”、扶”、“幫”、“分享”等形式,提升不同層次教師的學習力、研究力和課堂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促進集團優質均衡發展。
今后,支部將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進行強有力的管理和教育,在履職盡責、師德師風、組織建設等方面發揮作用,始終維護好“渠”與“水”的關系,緊握從嚴治黨的“水龍頭”,毫不動搖地去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長寧教育優質均衡卓越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信訪工作條例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保持各級政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三條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渠道,為信訪人采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條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應當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的矛盾和糾紛。
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通過聯席會議、建立排查調處機制、建立信訪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時化解矛盾和糾紛。
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第六條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和本級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六)對本級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第七條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通報。
各級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
第八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或者對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貢獻的,由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單位給予獎勵。
對在信訪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有關行政機關給予獎勵。
第二章信訪渠道
第九條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處理進展及結果的方式等相關事項。
各級政府、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在其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站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事項。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政府應當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協調處理信訪事項。信訪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縣級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可以就信訪人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與信訪人面談溝通。
第十一條國家信訪工作機構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為信訪人在當地提出信訪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信息網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域的信訪信息系統,并與上級政府、政府有關部門、下級政府的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各級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信訪人可以持行政機關出具的投訴請求受理憑證到當地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投訴請求的辦理情況。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縣兩級政府可以根據信訪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解決糾紛的工作機制。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相關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等共同參與,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三章信訪事項的提出
第十四條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十五條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并遵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投訴請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請求、事實、理由。
第十八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十九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政府決定。
(三)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下一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轉送情況,下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要定期向上一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四)對轉送信訪事項中的重要情況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要求其在指定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按照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要求通報信訪工作機構。
第二十二條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并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第二十四條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由所涉及的行政機關協商受理;受理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決定受理機關。
第二十五條應當對信訪事項作出處理的行政機關分立、合并、撤銷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受理;職責不清的,由本級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機關受理。
第二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時,可以就近向有關行政機關報告。地方各級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上一級政府;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必要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
行政機關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不得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
第二十七條對于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響的產生、擴大。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條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于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并積極采納。
第三十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一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第三十三條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并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發現有關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不執行信訪處理意見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行政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情況;未采納改進建議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于信訪人反映的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在信訪工作中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以下事項向本級政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受理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二)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或者濫用權力,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行政機關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拒不執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轉送、交辦而未按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行政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二)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機關未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四十三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
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請愿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28日國務院發布的《信訪條例》同時廢止。
信訪工作條例篇十五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紀檢信訪工作在維護黨風廉政建設、懲治腐敗行為和群眾利益保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規范紀檢信訪工作,確保其有效運行,我國頒布了《紀檢信訪工作條例》。近期我所在單位對該條例進行學習和總結,使我對紀檢信訪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紀檢信訪工作條例明確了各級紀檢機關的職責與權限。該條例規定了各級紀檢機關的職責范圍,明確了其職權和權限,使得紀檢機關在處理信訪舉報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能夠有章可循,不被其他部門干擾。通過對該條例的學習,我們單位更加清楚了紀檢機關的職責,進一步明確了各自的工作職責,使得紀檢工作更加有序和高效。
其次,紀檢信訪工作條例強調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性。該條例規定了紀檢機關應當對因舉報而遭受不法侵害的舉報人,及時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和保護。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一些舉報人因舉報而受到壓力和威脅,甚至遭到誣告和報復。通過學習條例,我們更加重視并付諸實踐,確保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為舉報者提供安全的環境和條件。
再次,紀檢信訪工作條例規定了信訪案件的受理和調查程序。該條例明確了信訪案件的受理、調查和處理程序,明確了各個環節的責任和義務。這為紀檢機關的信訪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使得信訪工作更加規范和細致。通過學習和貫徹執行該條例,我們單位的信訪工作得到了進一步改進,案件的辦理時效得到了提高,有效減少了信訪案件的積壓。
最后,紀檢信訪工作條例還規定了紀檢機關的監督與紀律處分工作。該條例明確了紀檢機關在監督工作中的職責和義務,規定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嚴厲處理措施。這為紀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促使紀檢機關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學習該條例,我們單位進一步加強了對紀檢人員的監督與管理,確保紀檢工作的廉潔和高效。
綜上所述,紀檢信訪工作條例為紀檢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明確了各級紀檢機關的職責和權限,并規定了信訪案件的受理、調查和處理程序,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理措施。通過學習和貫徹執行該條例,我們單位的紀檢信訪工作得到了有效改進,信訪舉報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得到了提高,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也得到了加強。然而,我們也意識到條例只是一個框架,其最終的落實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紀檢信訪工作能力,更好地履行職責,為黨和人民的利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