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方案能夠幫助到我們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該怎么寫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篇一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一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公司獎懲制度方案篇二
1、值班員應按規定時間到崗,值班時應認真校對每組探空數據。班前嚴禁酗酒,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由于探空班的疏忽施放不合格儀器,測角班未能及時發現造成的重放球各罰款100元,如從頭到尾未被發現者罰款300元。
3、由于個人在放球瞬間未能及時的發現儀器溫、壓、濕變性造成的重放球罰款100元。
4、放球前一切正常,放球后電池或探空儀質量問題造成的突失引起的重放球不罰款。
5、放球前探空班應做好準備工作:提前檢查對講機使用電量情況(一進辦公室先打開對講機看是否能正常使用,如缺電應及時充電)
6、放球時測角應認真聽取對方口令,如聽不清者可再詢問。如果由于聽錯對方口令造成早測應追究過錯方的責任。在正點前放球的罰款50元(測角聽錯口令者罰測角,探空提前放球者罰探空),人為遲測者罰50元(探空造成遲測罰探空,測角造成罰測角)。
7、放球過程中,測角班應熟練掌握氣球在空中的仰角、方位。能準確、快速的使雷達跟蹤氣球。如因測角未能指揮正確導致的丟球或重放球、錯情等相關責任由測角班負責(沙塵天氣除外)。主班不承擔由于測角指揮不當造成的錯情。同時,探空班應能及時的按測角指揮操控天線,如果測角指揮正確,探空不聽指揮造成的錯情由探空班承擔。
8、原則上500百帕前的錯情由兩人共同承擔,由于第7條造成錯情由各過錯人承擔(值班員應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值班,不要為了逃避錯情而相互推諉,應勇于發現錯誤,及時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一經發現有由于自身過錯而推諉者罰款50元)
9、由于個人原因造成的更正報,一份ttaa罰款50元,其它更正報每份30元。
10、未能及時制作月報表,并未能及時上傳月報者,造成遲發月報者罰款100元。
11、未及時上傳檔案文件者,罰款30元。上級通報者罰款100元。上傳者應認真統計檔案文件張數,敷衍了事上傳有錯者,組長檢查時有錯者罰20元。
12、制作月報表者應每月10日前上傳g文件及u文件,未按規定上傳者罰30元,上級通報者罰100元。
13、辦公室應保持干凈、整潔。未能按規定值日(包括掃地、擦桌子)的探空班一次罰款5元,局領導指出者罰10元。兩次或以上未值班者每次罰10元。
14、器材保管員應保證氣球、探空儀的使用量。如因無氣球、器材造成遲測等事故發生者扣除50元。
15、雷達機務員應按規定對雷達進行維護、清理。每月應清洗一次匯流環。如未按規定進行護理的上級部門發現并通報的追究責任的由機務員負責。上級通報的罰款100元。
16、值班員應認真對待每月的對比觀測,應保證讀數的準確。對比觀測應提早進行。對比觀測人員應形成正確的電子對比檔。未及時在月底前做對比者罰50元,未及時做對比檔的罰20元。
17、未及時傳送數據文件、ttaa及其他報文,缺一份報罰100元。
18、由于測角未能及時到崗造成遲測者罰測角100元。探空班在6點50及18點50分測角未到崗時電話叫崗。測角未按時到崗時,為了正點放球,探空應就近叫人。放球時測角仍未到崗者罰測角50元。
19、探空班未能按時到崗造成遲測者罰款50元,探空、測角曠工者罰款300元。
20、每月的1日、11日、21日的下午測角班應更換濕球紗布,未及時更換者罰20元,沙塵等天氣過后也應及時的更換濕球紗布。
21、組內勞動、學習未按時參加者遲到10分鐘以上者罰10元,30分鐘以上者罰3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100元。如確有事者可向組長請假。
22、在上探空班期間不得聽音樂、玩游戲。如發現罰款30元。
23、全年無錯情者單位給予100元的獎勵。百班,250班通過者,單位按同樣的數額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