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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的職稱論文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資格標準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的有關標準、規范,了解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動態,具確實踐j㈠經驗。能獨立解;入本專業技術問題:能對自己的工作經驗和技術成果進行理論論述,具有指導初級專業人員的能力,運用外語和計算機獲取信息,能夠在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創新開展工作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全市從事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修裝飾,混凝土等專業技術人員(含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工人),不受身份限制,均叫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政治、職業道德要求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認真履行聘約,勝任本職工作,正常晉升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任期內至少有2次考核為“優秀”。
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㈠凡任期由有一個考核為基本職稱(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以上;
(二)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以上;
(三)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延遲3年以上。
第四條 學歷、資歷要求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
大學本科畢業(學位)或大學??飘厴I,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并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4年以上。
(二)獲得相關專業的以下學歷者,經考核合格(稱職),可初定工程師資格:
1、博士研究生畢業(學位);
2、碩士研究生畢業(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第五條 職稱外語要求
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評審時應具備相應的職稱外語能力,須參加國家或省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且成績符合評審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外語:
(一)獲博士畢業(學位);
(二)任現職期間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并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條 職稱計算機要求
1957年(不含)以前出生的,經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證書。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免試職稱計算機考試(考核):
(—)獲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以上學歷;
(二)取得省人事廳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
㈢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七條 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寧政辦發〔2003〕2 0號)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公共課、專業課的學習、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繼續教育證書通過市區縣的審核驗證。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對所從事的專業理論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相關的技術法規和專業技能。
(三)了解本專業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基本掌握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四)能對一般技術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新技術應用及技術開發的設想。第九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責任人(前三名)完成過市級科研項目一項或市行業科研項目兩項:
(六)從事建筑裝飾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完成4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一項或20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兩項,或150萬元以上裝飾工程三項;
(七)參加過市級以上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的編寫(前五名);
(八)參加過兩項市級以上科研項目的全過程;
(九)參加過兩項以上開發和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全過程。
第十條 業績成果要求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市級科技進步(優秀設計、優秀工程)獎兩項(含單項獎、個人獎);
(二)作為項目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獲部省級單項獎一項,或市級單項獎兩項以上;
(三)任現職內,因在專業、技術等工作表現突出,受到市級(行業)以上表彰一次以上(含先進工作者,先進個人);
(四)經有關部門或專家鑒定,在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及推廣應用中有較大的創新,取得年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需甲方財務部門出具證明)并經市以上主管部門認定;
(五)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經專家鑒定被列為市級重點推廣項目;
(六)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在處理工程質量事故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七)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吸取、采用國內先進技術,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且已實施取得效益。
第十一條 論文論著要求
任觀職期間,出版、發表、撰寫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專業文章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著作二萬字以上;
(二)在市級以上期刊發表或在市級學術會議交流有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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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技術總結、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二條 破格申報條件
確有真才識學,任現職期間業績顯著,學術或技術上有較大貢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二)中專畢業后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后大專學歷不滿4年,晉升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要具備破格條件兩類中的一條。
凡破格申報者,必須符合第二章第三條規定的要求外,任現職以來至少有2次考核為“優秀”。
第十三條 破格評審條件
任現職以來,在符合第三章規定的評審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證書為準);
(二)市(廳)級科技進步三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個人證書為準):
(三)獲得市級以上批準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稱號者:
(四)直接負責(技術負責)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研究、設計或發明、引進、轉化技術創新成果(專利)并 用于生產實踐,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有關專家鑒定認可。
第十四條 申報評審程序
申報建筑施工工程專業工程師資格應提交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的個人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考核(面度答辨)、社會化評審、公示、批復等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