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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協議簽篇一
用電方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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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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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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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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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傳:
電傳: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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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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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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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不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忡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
(2)用電分類:.
(3)生產班次:,周休日.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220/3既伏電壓的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團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于計量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約定按每月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團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并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托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屬于.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局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2.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資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屬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一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
b..
上述附件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供電協議簽篇二
甲方委托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完成hh10kv11線新(改)工程(工程施工合同號:_dxbgfh11008___)。為切實保證現場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發協商,明確安全責任,并同意共同嚴格遵守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氣工作票技術規范》及《11供電局對外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電局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規定,并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對乙方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第8.3條所列的條件,審驗乙方單位持有進入11供電局管轄電網安全施工資質證及相應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
2.開工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例如: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場所作業,甲方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乙方制訂安全措施并經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4.本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及其他事宜。
5.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屬乙方責任的意外人身傷亡時,甲方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盡力協助傷員及處于危險地人員,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乙方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并認真落實各級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_____聯系電話:___
公司專職安全機構負責人:_聯系電話:_____
公司技術負責人: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
工程項目負責人:___聯系電話:_
工程施工現場負責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
工程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員: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2.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電力管理部門及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進入11供電局現場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氣工作票技術規范》及《11供電局對外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供電局現場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定》、“兩票”管理制度及現場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確保安全施工,保持施工現場環境整潔、道路暢通、采光充足、通風良好,電氣、機械裝置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3.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施工方案并經甲方和監理公司審查認可,開工前由甲方在現場對乙方工作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并許可工作后方可開始施工。
4.進入現場工作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觸電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進入生產現場的所有人員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屬國家規定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同時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
5.根據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有關規定,為現場工作人員配備符合本工種現場施工安全衛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按施工作業不同崗位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
6.安全用具、安全防護措施、起重設施、手持電動工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
7.乙方應負責實施的現場基本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及應負責的監護責任:
7.1施工人員工作中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與10kv級以下電壓等級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0.7米,與35kv等級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1.0米,與110kv等級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1.5米,與220kv等級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3.0米,與500kv等級的設備保持安全距離5.0米。
7.2應在施工地點臨近帶電設備設遮攔、室外工作地點設圍欄并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高壓試驗地點、室外構架上、工作地點臨近帶電設備的橫梁上均應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在一經合閘即能送電到停電施工設備的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指示牌;在線路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把手上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指示牌;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圍欄、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示牌。
7.3應在施工現場每個工作地點設至少一個監護人,負責監督和看護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是否符合標準。監護人是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負責,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7.4根據本工作需要,辦理________(變電或線路)第______種工作票,并嚴格按工作票所列要求進行工作。
7.5根據本工作需要,辦理________級動火工作票,準備_____只_______型滅火器,分別放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施工地點應對甲方運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
7.7其他安全措施(重大的施工項目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甲方審查批準):
7.8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三不開工”,即沒有經過審批的安全措施不開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開工;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開工。施工中發生疑問,應立即停止工作,弄清問題后,再進行工作。
1.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者,應立即制止。
2.根據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乙方將工程合同金額的5%(最低兩萬人民幣)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交至甲方財務部,施工結束后經安全監察部確認無事故違章記錄,全額返還乙方。
1.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意條款造成事故,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2.對乙方違反安全生產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暫時停止直至取消乙方的施工資格,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在發生由承包商責任造成的事故、障礙、未遂或違章時,由發包方根據其性質按照有關規定扣取違約金。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期時,經甲、乙方協商同意可繼續執行本安全協議,但應在備注欄注明延期原因和延期時間并分別蓋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供電協議簽篇三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等電力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供電方從號高壓桿或從線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與用電方的產權分界點:高壓供電在線號高壓桿高壓計量箱進線t接點處;低壓供電在變臺具體接線方式及分界點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1、供用電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供用電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供電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方的供電設備。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1、供電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用電方提供合格的電源,因特殊情況須停電一小時以上者,應提前通知乙方。
2、用電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3、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4、用電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5、用電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用電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松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米 ,并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7、用電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進行修剪或砍伐。
8、用電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用電方負責。
9、用電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供電方電工處理。
1、供電方應收電費以月為基期,以供電總表度數總量分類計算收取,商業和居民用電量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各住戶的分類統計和電費的收取管理由用電方負責,其收費按住戶分類和進戶表用電量分商業和居民用電兩個標準加電損分攤計算收取。
3、用電方應按供電方出具的收費發票按約定時限一次性足額交清應交電費。
1、用電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中止供電。
2、供電方應對用電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用電方整改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3、用電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供電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用電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用電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用電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供電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6、供電方對供電設施維修不及時給用電方或社會帶來人生、設備損害,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供用電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電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壹份。
6、本協議附件:供用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章) 用電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 月日
供電協議簽篇四
為確保工程項目施工順利進行,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用電設施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臨時用電協議,來約束雙方共同堅持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管理好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用電安全工作,預防發生預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協議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
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循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__)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的要求,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
2、甲、乙雙方均對各類施工人員和電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的義務,杜絕一切違章行為。
3、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相互采納安全管理中先進經驗和合理化建議,更好的保證施工安全用電安全協議書用電安全協議書。
(二)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dbj01-83-20__)提供合格、有效的a級配電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圍為,現場a級配電系統的用電配置,a級配電以下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按標準實施安全管理。(農村山林合作協議書)
3、甲方嚴格檢查標準,并有權對乙方區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電設施和用電設施實行監督檢查,并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用電區域實行斷電措施,或沒收不符合安全用電的設施和設備,有停電權、處罰權和責令整改權。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章行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工和不聽指令的維修人員給予開除或撤換職務的權利。
5、甲方具有對乙方施工區域用電設施實行工程監控、檢查、驗收的職責。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2、乙方對臨時用電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管理,會同甲方對施工管轄區域內的一、二級配電的管理和維護及檢修。
3、乙方對二級以下配電設施和日常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乙方自身加強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維修工作,每日檢查,杜絕一切違章用電行為和違章接用電器設備、設施用電安全協議書合同范本。
4、乙方必須從甲方安裝的二級電箱內接用電源,現場一切用電設施都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都屬違章行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級配電箱和電源設施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電源點接電,不得擅自借接,否則視為違章行為。
6、乙方自備的電氣組件、用電器材、漏電開關、各類閘箱、線纜、用電設施、各類手動電器工具、用具、各類中小型機械在使用前必須申報總包安全監督部門對其進行安全驗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嚴禁擅自使用、否則視為違規。
7、乙方委派的電工和維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相應的技術素質。取得有效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報甲方安全監督部門同意后方可錄用。
8、乙方所有的用電設備均須達到三級控制,二級及二級以上的漏電保護,且末級漏電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漏電電流不大于30ma,各類線路均按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各類閘箱符合“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條款執行,施工人員違章用電、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或違章指揮,違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經確認是乙方責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甲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乙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供電協議簽篇五
供電方: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受電地點:星園臨時市場
2.受電電壓:伏特
3.受電最大容量:地下總容量;地上總容量。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后,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收費標準:用電方按1.4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1.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本協議書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公章)
用電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供電協議簽篇六
乙方(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電方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_____________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用電性質:_____,執行電價為:____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___;電能表計為:_____;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需向供電方預交電費____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安全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簽篇七
乙方(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電方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_____________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用電性質:_____,執行電價為:____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___;電能表計為:_____;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需向供電方預交電費____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安全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供電協議簽篇八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乙方工程生活用水、電的需要,經與甲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自來水及電源節點,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二、安裝水表及電表后,乙方不可私自換表,如發現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
三、水、電接通后,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四、水、電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抄表一次,按讀數在月底前付清水電費。
自來水價為:元噸、電費為: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據為憑;
五、乙方在安裝、使用用電設施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范,確保安全用電、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有不盡之處,雙方友好協商。
七、訂立協議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工程完工后,乙方承擔全部應付款項后,甲方一次性退付押金。
如乙方在施工中用電用水有違規行為,甲方一旦查到,按已用讀數雙倍補償并拒退押金,
八、以上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協議簽篇九
甲方:鄭州鐵路局鄭州供電段
乙方: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新菏兗日電氣化改造工程第八項目部
由乙方承擔施工的新菏兗日鐵路電氣化改造封閉網工程項目,需在新菏線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段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運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鐵路法》、《合同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鄭州鐵路局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對乙施工地段進行調查和共同協商,簽定如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立柱埋設、封閉網安裝、站內圍墻
二、施工地段及范圍:
1、新菏線上下行k0+000公里到k108+500公里
三、施工期限: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6月31日
四、安全防護內容:
1、嚴格按設計及甲方技術、安全措施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和質量,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3、各種施工機具的存放,必須在供電設備限界以外存放,施工機具、物料堆等導電物品必須遠離供電設備,并派專人看守。
4、所有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有專人負責統一安排。
5、乙方在施工前詳細了解施工區段內既有設備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作好施工組織工作,施工方案及施工內容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6、乙方應提前3天向甲方書面保送施工配合通知書,甲方根據現場派安全防護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施工期間,乙方施工負責人應及時與甲方現場配合人員加強溝通、聯系,協商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施工隊不得開工。
五、雙方在施工中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要積極協助乙方和設計部門核查既有設備的情況,提供各種設備的具體位置、限界要求及在施工范圍內設置警示,并負責向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防范教育無法具體位置時,設計單位應會同甲方、乙方共同探察、核實劃定防護范圍,明確各方安全責任。
2、乙方應及時將施工的地點、進度、范圍起止時間向甲方通報。在對隱蔽設備施工時,要通知甲方派員參加,檢查施工質量。
3、乙方在施工點施工期間,甲方派專人負責到現場與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關規定支付配合費用。
4、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對既有設備的影響,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質量不合格及危及鐵路交通安全時,有權停止其作業,并向上級報告,如乙方不聽勸阻,繼續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協議造成鐵路交通事故或故障,由甲方負主要責任;因甲方監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關單位外,同時追究甲方的責任。
5、在施工地段內,凡因施工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鐵路交通安全,構成事故,乙方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設備發生活損壞時,乙方要及時組織人員搶修處理,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6、在施工地段內,凡甲方發現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乙方處理,乙方不得拖延。
7、甲方配合人員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有不符合施工標準及甲方要求的情況時,應及時向乙方指出并要求改正,必要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書后應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整改,問題克服情況應書面反饋甲方,否則視為未整改。
六、質量標準
按有關文件規程規范進行說明。
七、安全責任及獎罰考核辦法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協議,發生的事故,按部、局有關規定定責考核。
八、相關配合費用由新菏線建設指揮部統一支付。
九、施工中涉及水利、電力、公路等其它方面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十、本協議一式6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分別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2份,轉施工工程隊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車間各1份。雙方蓋章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聯系人:
乙方聯系人:王汝勛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供電協議簽篇十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等電力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供電方從號高壓桿或從線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與用電方的產權分界點:高壓供電在線號高壓桿高壓計量箱進線t接點處;低壓供電在變臺具體接線方式及分界點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1、供用電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供用電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供電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方的供電設備。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1、供電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用電方提供合格的電源,因特殊情況須停電一小時以上者,應提前通知乙方。
2、用電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3、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4、用電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5、用電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用電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松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8米,并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7、用電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進行修剪或砍伐。
8、用電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用電方負責。
9、用電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供電方電工處理。
1、供電方應收電費以月為基期,以供電總表度數總量分類計算收取,商業和居民用電量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各住戶的分類統計和電費的收取管理由用電方負責,其收費按住戶分類和進戶表用電量分商業和居民用電兩個標準加電損分攤計算收取。
3、用電方應按供電方出具的收費發票按約定時限一次性足額交清應交電費。
1、用電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中止供電。
2、供電方應對用電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用電方整改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3、用電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供電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用電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用電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用電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供電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6、供電方對供電設施維修不及時給用電方或社會帶來人生、設備損害,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供用電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電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壹份。
6、本協議附件:供用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章)用電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時間:年月日
供電企業營銷管理
補償貿易供電合同
供電公司工作匯報
供電企業電力營銷對策
供電公司客戶服務競聘書
物業園區供電的安全管理
供電局個人簡歷
地鐵牽引供電系統保護
供電企業電力營銷管理對策
供電公司客戶服務競聘書
供電協議簽篇十一
甲方(供電方):
乙方(用電方):
因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二、用電方用電負荷:
三、臨時用電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四、安全責任
1、電力線路及保護裝置應根據用電容量配備。
2、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可靠的接地保護。
3、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戶外應配設防雨型),導線應絕緣良好,導線端頭應采用螺栓連接或壓接。
4、配電箱內安裝的接觸器、刀閘等電器設備,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可靠,觸頭沒有嚴重的燒灼現象。
5、配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必須一只漏電開關控制一只插座。
6、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保護開關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整,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內。
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的照明開關箱(板)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8、供電點由甲方指定,供電點后的計量裝置、動力線及保護設備等均由乙方自行配備。
9、臨時用電期間,乙方應設專人(姓名電話)負責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10、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開展用電檢查工作,乙方應接受檢查,并根據檢查人員依法提出的.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回答有關詢問、協助提取證據。
11、乙方不得向外轉供電,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供電,并且因此帶來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2、因乙方用電不當造成的人身、設備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3、乙方臨時用電期間需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并粘貼于配電箱內。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供電協議簽篇十二
供方: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供應方式、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場。
2、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
第二條、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計,乙方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現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水網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供電協議簽篇十三
用電單位:_______
為明確轉供電雙方轉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用電地點:_______ 。
2、用電電壓:_______ 。
3、用電最大容量:_______。
1、經轉供電雙方協商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電表進線開關位置上。分界點電源一側供電設施屬轉供電方,由轉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一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轉供電方、用電方各自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6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轉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轉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單表計量。
2、收費標準:_______ 。
3、電費結算:用電量每月由轉供電方、用電方人員共同抄表并簽字認可,轉供電方開具發票后用電方按期將電費轉入供電方。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電費,否則轉供電方將無條件斷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逾期未付清電費的,轉供電方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由于用電方責任造成轉供電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轉供電方按有關規定對用電方及相關方追究賠償責任。
3、用電方未經轉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超負荷指標用電,轉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本協議書生效后,轉供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轉供電雙方各執一份。
轉供電方:_______(公章)
用電方: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電協議簽篇十四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和城區供電所(20)第08號文件精神,經乙方本人申請,自愿與甲方有償解除勞動用工合同關系,接受企業一次性經濟補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一次性經濟補償費用的'計算
乙方同意在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時,按公司改制企業職工一次性安置標準938元/年計算經濟補償金:醫療費一次性補貼按每年40元計算。
二、工齡計算:
乙方在甲方的工齡計算從20年9月1日至20年5月1日止,共計7年零8個月。
三、解除勞動關系時間:
甲乙雙方自20年5月1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四、協議事項:
1、甲方與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依照上述計算方式對乙方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和醫療補償金15322.00元。
2、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雙方原有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即行終止。甲方給乙方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費后,不再支付乙方其他補償費用。
五、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即行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和組織各存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供電協議簽篇十五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轉供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我供電方)委托供電的單位(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他用戶(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系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托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____變電所________出線的________千伏線路________桿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________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托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電的權利,并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并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并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___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轉供方:(蓋章)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被轉供方:(簽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供電協議簽篇十六
單位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電話:電傳:郵編:開戶銀行:帳號:
稅務登記號:委托轉供方單位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電話:電傳:郵編:開戶銀行:帳號:
稅務登記號:被轉供方單位名稱:法定地址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電話:電傳:郵編: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我供電方)委托供電的單位(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他用戶(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系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托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
轉供方同意接受委托,并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并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變電所出線的千伏線路桿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委托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電的權利,并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并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并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
1.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
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
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并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
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1.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
7.。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簽約人:(簽章)簽約時間:年月日
轉供方:(蓋章)簽約人:(簽章)簽約時間:年月日
被轉供方:(簽章)簽約人:(簽章)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