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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1.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1.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5.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7.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2.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5.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2.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4.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6.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條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__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附敗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三
一、業務發生時,必須由承接業務的負責人開具《業務流程單》,并收取50%定金(固定簽單客戶除外,簽單客戶須與公司簽定長期《定點簽單協議》),特殊情況需要協調的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定金和業務流程單及時交給財務部。
三、次日十點以前出納必須將當日所收現款入帳,支票類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入賬。
四、未簽定《簽單客戶申請表》的零散客戶謝絕簽單;
六、每月22日前由執行部做好上月工資表,副總審核后上報總經理簽字確認后28日發放。
七、對報銷原始憑證的規定及審核: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報銷憑證必須填寫金額大寫,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字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字。報銷憑證上至少有三個人的簽字方可報銷。
八、財務部每月18日前整理好詳細準確的財務報表提請所有股東審核簽字存檔。
九、年終扎賬時,財務部在股東會要求的時間內做好年終財務報表提請股東會審核簽字;
十、當月無違反以上規定者獎b分20分,違規者每次扣b分20分。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四
目前,我國的部分企業由于工作內容繁雜,導致監督管理部門不能充分有效的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控制。同時,企業財務監督工作制度的不規范、不全面,也導致企業對財務工作的監督審計浮于表面,使得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新時期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過程中,企業可以通過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來創新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從而不斷提高財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針對企業財務管理中缺乏統一規則標準的問題,企業要根據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制度,結合自身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全局的長遠利益出發,構建統一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財務管理新模式。企業領導人員要深入到財務工作的第一線,了解和掌握最新、準確的企業財務信息,全方位的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法模式進行調整和優化,從而逐步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
企業要加強對財務風險相關防控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使財務會計人員在進行業務工作時能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充分發揮財務會計的核算控制和監督作用,從而使企業能夠在日益激烈的國內外市場競爭中降低因財務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使企業能夠在國際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時,還要推行經濟運行的安全問責制度,通過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責、權、利,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心和責任感,從而使員工更好的為企業的生存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企業要組織專門人員,本著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原則對財務預算工作的規劃方案進行全面、系統、詳細的編制,對企業的項目財務支出以及基本財務支出要進行嚴格、明確的`界定。同時,還要對基本財務支出的定額核定技術方法進行合理的優化和調整,從而使企業在分配預算資金時能夠做到更加的透明、公平、公開、公正。此外,企業還要在對項目財務支出嚴格審核、分類、排序的基礎上,對項目的預算編制在其前瞻性和計劃性上進行切實有效的強化,從而確保項目預算的規劃安排同企業各部門的經營發展規劃相一致起來。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五
日常業務費用納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實行預算額度管理、
2、預算額度以內的日常業務費用由企業經營職責人統籌安排使用,并保證到達使用效果、
可控費用節儉用于業務費用開支的,按下列權限審批:
(3)集團本部可控費用節儉用于業務費用開支的,報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專項業務費用不納入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按照“一筆一批”的辦法管理、
1、專項業務費的申請
2、專項業務費的審批
專項業務費必須遵循“費用就是成本”的理念,本著“投入產出”的原則進行審批,具體審批權限如下:
(2)事業部本部和集團本部申請專項業務費用的,一律報集團董事會審批、
3、專項業務費的使用
(1)專項業務費用指標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專項業務費用指標因事項未辦或中途停辦而未使用的,指標自動作廢、
(3)專項業務費用指標使用后有剩余的,指標自動作廢、
4、專項業務費用的核算
5、專項業務費用的跟蹤
6、專項業務費用的考核
專項業務費用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考核: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六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社保基金視作救災資金管理的原則、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款專用原則、嚴格審批原則、依法依責辦事原則、優化服務原則。
每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預決算制度、統一報表格式和口徑,編制審批。預決算報表要內容完整、數據真實準確、報送及時。
預算由各部門依據有關政策、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編制;財務部門綜合匯總,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決算由財務部門依據預算的執行情況編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根據基金預算,嚴格計劃管理,確保經辦業務運行順暢有序,基金安全增值。
業務部門應于年初制定年度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實施。
業務部門每月5日前提交本月基金的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報上級財政部門。
嚴格按政策規定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繳費比例和核定的繳費基數及人數,向參保單位和個人征繳養老保險費。任何人不得減免應繳保險費。不允許緩繳保險費,個別單位有特殊困難確需緩繳的,必須由單位提出緩繳申請和補繳計劃書,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稽核部門審核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范圍。凡統籌外的各項補貼費用,一律不得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一經查出,立即扣回多撥養老金,并追究經辦人責任。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手續。財務部門每月根據業務部門提交的基本養老金用款計劃,核對業務部門的結算單據和參保單位開具的收據,審核無誤后支付養老金。
按照湘財社[20xx]18號文要求,嚴格基金的存儲管理和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格按專戶職能經辦業務,嚴格遵守專戶基金的劃撥流程,嚴格遵守基金劃撥時間。
基金專戶的設立和撤消。財務部門擬定方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撤消基金專戶也是同樣程序。基金專戶只能在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同一國有商業銀行只能設立一套,不得重復設立。
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制度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銀行帳戶,基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取。
嚴格遵守對帳制度,每月與開戶銀行、同級財政部門對帳,保證帳帳、帳款、帳實、帳單相符。第一,每月會計事項結束前(一般為每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各專戶出納員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存款,并編制余額調節表,相符后編制會計報表;第二,每月會計帳務結帳前,各專戶會計必須與專戶出納員核對銀行存款和現金帳;第三,每月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與財政專戶會計對帳;第四,每季度與財政社保部門核對一次財政專戶的定期存款和國債余額;第五,各專戶會計、專戶出納員每季上柜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第六,要求開戶銀行的對帳員必須一個季度應更換一次,對帳單必須加蓋銀行營業部公章和營業部負責人、經辦人的個人印章。
嚴格遵守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關規定,以合法合規的增值方式和增值渠道,辦理基金增值業務。基金利息并入基金,不得擠占挪用。不準將基金外借,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做他用,不準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經濟擔保和抵押。
本著既確保基金安全、堵塞各環節漏洞、規范操作,又方便業務經辦的原則,開展財務監督。
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基金撥付過程中,不按審批程序進行的,或發現財務手續不完備的,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支付手續。
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印鑒實行兩人以上(科長、會計、出納)分開管理,加蓋印鑒后的支票、匯票等各種財務結算單據,必修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掛失,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稽核部門按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的財務稽核和監督。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七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18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第22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八
1、組織領導集團公司的'財務、成本、投融資、預算、會計核算及監督、財務分析等方面的工作。
2、主持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工作程序,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擬訂或規劃資金籌措和資本運作方案。
4、組織擬定公司年度預算大綱及財務預算,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5、審核融資計劃,報上級批準后組織實施。
6、組織編制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等。
7、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并配合外部審計工作。
8、參與集團重大投融資決策,優化資本結構和資本配置;。
9、負責上市主體在資本市場的重要活動及項目,如投融資、兼并、收購等。
10、負責上市主體的市值管理,建立和維護好投資者關系。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九
2、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體系,負責公司財務年度預算/資金運作等全面控制;
4、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完成稅務申報以及年度審計事宜;
8、負責本部門的`員工隊伍建設及日常/培訓/考核;
9、完成總經理交付的其它事宜。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十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一)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準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準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 1 月 1 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準則。
第四條 執行本準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五條 資產,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小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小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小企業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第六條 小企業的資產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七條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下同)或超過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的資產。
小企業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八條 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
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九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發生額入賬。
第十條 小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作為壞賬損失: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應收及預付款項。
第十一條 存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將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消耗性生物資產。
小企業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委托加工物資、消耗性生物資產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二)在產品,是指小企業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產品。包括:正在各個生產工序加工的產品,以及已加工完畢但尚未檢驗或已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業經過一定生產過程并已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為產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四)產成品,是指小企業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六)周轉材料,是指小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且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小企業(建筑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資,是指小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八)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條 小企業取得的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存貨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在外購存貨過程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二)通過進一步加工取得存貨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
經過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的借款費用,也計入存貨的成本。
前款所稱借款費用,是指小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三)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確定。
(四)提供勞務的成本包括:與勞務提供直接相關的人工費、材料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五)自行栽培、營造、繁殖或養殖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獲前耗用的種子、肥料、農藥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2.自行營造的林木類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郁閉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4.水產養殖的動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庫前耗用的苗種、飼料、肥料等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
(六)盤盈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第十三條 小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對于性質和用途相似的存貨,應當采用相同的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對于周轉材料,采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出租或出借周轉材料,不需要結轉其成本,但應當進行備查登記。
對于已售存貨,應當將其成本結轉為營業成本。
第十四條 小企業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選擇適合于本企業的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
小企業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
(一)屬于材料費、人工費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
(二)屬于輔助生產車間為生產產品提供的動力等直接費用,可以先作為輔助生產成本進行歸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計入基本生產成本;也可以直接計入所生產產品發生的生產成本。
(三)其他間接費用應當作為制造費用進行歸集,月度終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產品的成本。
第十五條 存貨發生毀損,處置收入、可收回的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或營業外收入。
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盤虧存貨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節 長期投資
第十六條 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小企業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
第十七條 長期債券投資,是指小企業準備長期(在 1 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債券投資。
第十八條 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利息,不計入長期債券投資的成本。
第十九條 長期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發生的應收利息應當確認為投資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確認為應收利息,不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
(二)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投資,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計算的應收未收利息收入應當增加長期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
(三)債券的折價或者溢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第二十條 長期債券投資到期,小企業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應當沖減其賬面余額。
處置長期債券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一條 小企業長期債券投資符合本準則第十條所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作為長期債券投資損失。
長期債券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債券投資賬面余額。
第二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準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后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 3 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 10 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 3 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 3 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第三節 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 1 年的有形資產。
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在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小企業在建工程在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產品、副產品或試車收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等確定。
(五)盤盈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者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扣除按照該項固定資產新舊程度估計的折舊后的余額確定。
第二十九條 小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不得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前款所稱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成本)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后的金額。預計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已滿,小企業從該項固定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已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
第三十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下同)計提折舊。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
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一條 小企業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費,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固定資產的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但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和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應當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條 處置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和清理費用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價(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后的金額。
盤虧固定資產發生的損失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五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小企業(農、林、牧、漁業)為生產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確定。
(二)自行營造或繁殖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自行營造的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造林費、撫育費、營林設施費、良種試驗費、調查設計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產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前發生的飼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稱達到預定生產經營目的,是指生產性生物資產進入正常生產期,可以多年連續穩定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
第三十七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
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小企業(農、林、牧、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節 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 無形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小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
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建筑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外購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按照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十九條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相關的其他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
(二)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確定。
(三)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的成本,由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含相關的借款費用)構成。
第四十條 小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五)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一條 無形資產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 10年。
第四十二條 處置無形資產,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相關稅費等后的凈額,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前款所稱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無形資產的成本扣減累計攤銷后的金額。
第五節 長期待攤費用
第四十三條 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 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 2 年以上。
第四十四條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管理費用,并沖減長期待攤費用。
(一)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二)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四)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得低于 3 年。
第四十五條 負債,是指小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小企業的現時義務。
小企業的負債按照其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第一節 流動負債
第四十六條 小企業的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 1 年內或者超過 1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清償的債務。
小企業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等。
第四十七條 各項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
小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四十八條 短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應付利息日計提利息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第四十九條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小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應付給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小企業的職工薪酬包括: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二)職工福利費。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五)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六)非貨幣性福利。
(七)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八)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
第五十條 小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項目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其他職工薪酬(含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節 非流動負債
第五十一條 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小企業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二條 非流動負債應當按照其實際發生額入賬。長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應付利息日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財務費用。
第五十三條 所有者權益,是指小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小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下同)、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五十四條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或相關規定投入到小企業、構成小企業注冊資本的部分。
(一)小企業收到投資者以現金或非貨幣性資產投入的資本,應當按照其在本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計入實收資本,超出的部分,應當計入資本公積。
(二)投資者根據有關規定對小企業進行增資或減資,小企業應當增加或減少實收資本。
第五十五條 資本公積,是指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小企業用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應當沖減資本公積。小企業的資本公積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第五十六條 盈余公積,是指小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小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應當沖減盈余公積。小企業的盈余公積還可以用于擴大生產經營。
第五十七條 未分配利潤,是指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本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第五十八條 收入,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
第五十九條 銷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或產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業應當在發出商品且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
(一)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二)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三)銷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
(四)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安裝程序比較簡單的,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五)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六)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的商品作為商品銷售處理,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七)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產品之日按照產品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第六十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買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應當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前款所稱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商業折扣,是指小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第六十一條 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不論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的銷售),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小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折讓,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稱銷售退回,是指小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發生的退貨。銷售折讓,是指小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
第六十二條 小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是指小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六十三條 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提供勞務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項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提供勞務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的金額為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
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會計年度的,應當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年度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本年度的提供勞務收入;同時,按照估計的提供勞務成本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營業成本后的金額,結轉本年度營業成本。
第六十四條 小企業與其他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包含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時,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能夠區分且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將銷售商品的部分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將提供勞務的部分作為提供勞務處理。
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不能夠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應當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第六十五條 費用,是指小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小企業的費用包括: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一)營業成本,是指小企業所銷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二)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小企業開展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應負擔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排污費等。
(三)銷售費用,是指小企業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商品維修費、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展覽費等費用。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構成銷售費用。
(四)管理費用,是指小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發生的其他費用。包括:小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等)、業務招待費、研究費用、技術轉讓費、相關長期待攤費用攤銷、財產保險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等費用。
(五)財務費用,是指小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費用(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銀行相關手續費、小企業給予的現金折扣(減享受的現金折扣)等費用。
第六十六條 通常,小企業的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按照其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
小企業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已予確認的,應當將已銷售商品和已提供勞務的成本作為營業成本結轉至當期損益。
第六十七條 利潤,是指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加上投資收益(或減去投資損失)后的金額。
前款所稱營業收入,是指小企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實現的收入總額。投資收益,由小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債券投資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處置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取得的處置價款扣除成本或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后的凈額三部分構成。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三)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費用后的凈額。
第六十八條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政府補助、捐贈收益、盤盈收益、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違約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應當在實現時按照其實現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十九條 政府補助,是指小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含政府作為小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一)小企業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營業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補助,用于補償本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或發生虧損的期間,計入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本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虧損的,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二)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計量。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政府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憑據上標明的金額計量;政府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計量。
(三)小企業按照規定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先征后返的,應當在實際收到返還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不含出口退稅)、消費稅、營業稅時,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七十條 營業外支出,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小企業的營業外支出包括: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損失,壞賬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債券投資損失,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業的營業外支出應當在發生時按照其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一條 小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當期應納稅額,確認所得稅費用。
小企業應當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所得稅稅率為基礎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額。
第七十二條 小企業以當年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剩余的稅后利潤,可用于向投資者進行分配。
小企業(公司制)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第七十三條 小企業的外幣業務由外幣交易和外幣財務報表折算構成。
第七十四條 外幣交易,是指小企業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
小企業的外幣交易包括:買入或者賣出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者勞務、借入或者借出外幣資金和其他以外幣計價或者結算的交易。
前款所稱外幣,是指小企業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指小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
第七十五條 小企業應當選擇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小企業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小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除外。
小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采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后的記賬本位幣。
前款所稱即期匯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外匯牌價的中間價。
第七十六條 小企業對于發生的外幣交易,應當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
外幣交易在初始確認時,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采用交易當期平均匯率折算。
小企業收到投資者以外幣投入的資本,應當采用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約定匯率和交易當期平均匯率折算。
第七十七條 小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會計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前款所稱貨幣性項目,是指小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貨幣性項目分為貨幣性資產和貨幣性負債。貨幣性資產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貨幣性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七十八條 小企業對外幣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對外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所有項目進行折算。
第七十九條 財務報表,是指對小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利潤表;
(三)現金流量表;
(四)附注。
第八十條 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貨幣資金;
2.應收及預付款項;
3.存貨;
4.長期債券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
6.固定資產;
7.生產性生物資產;
8.無形資產;
9.長期待攤費用。
(二)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短期借款;
2.應付及預收款項;
3.應付職工薪酬;
4.應交稅費;
5.應付利息;
6.長期借款;
7.長期應付款。
(三)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實收資本;
2.資本公積;
3.盈余公積;
4.未分配利潤。
(四)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應當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負債類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
第八十一條 利潤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報表。
費用應當按照功能分類,分為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
(四)銷售費用;
(五)管理費用;
(六)財務費用;
(七)所得稅費用;
(八)凈利潤。
第八十二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的報表。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前款所稱現金,是指小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八十三條 經營活動,是指小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
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三)支付的職工薪酬;
(四)支付的稅費。
第八十四條 投資活動,是指小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的購建和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處置活動。
小企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收回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收到的現金;
(二)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三)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四)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
(五)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
第八十五條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小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
小企業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二)吸收投資者投資收到的現金;
(三)償還借款本金支付的現金;
(四)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
(五)分配利潤支付的現金。
第八十六條 附注,是指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附注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二)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項目的說明。(三)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
(四)利潤分配的說明。
(五)用于對外擔保的資產名稱、賬面余額及形成的原因;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對外提供擔保所涉及的金額。
(六)發生嚴重虧損的,應當披露持續經營的計劃、未來經營的方案。
(七)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說明的事項。
第八十七條 小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在此基礎上按月或者按季編制財務報表。
第八十八條 小企業對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前款所稱會計政策,是指小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經濟利益和義務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者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調整。
前期差錯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應用會計估計錯誤等。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差錯發生或發現的當期更正差錯的方法。
第八十九條 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九十條 本準則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財政部20xx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十一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十二
財務室規章制度
1、按照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認真核算各項收支,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金。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 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3、負責備用金,做好內部往來、應收、應付、預收、預付核算等工作。
4、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到收費室借款、報銷等必須經由院長簽字批準。
5、遵守會計法則,對本院的財務數據進行保密,除院方領導外不得對他人透漏相關財務數據。
6、財務室由財務人員負責,未經允許他人不得入內。非財務人員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查閱相關財務文件。
7、完成各項文件保管工作,確保文件完好。
第一章 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 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
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 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 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
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四條 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
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五條 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六條 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七條 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
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八條 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九條 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十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
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 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四條 報表種類
1. 旬報
2.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 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五條 上報時間
1. 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 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六條 報表要求
1. 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 上報時間應準時。
3. 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 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七條 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2. 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為保護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現金的使用效率,正確及時反應現金的增減和結存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一、 現金的日常管理
(一) 出納人員負責公司的現金收支與保管、銀行存款的結算與核對工作、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
(二) 當天發生的現金收支,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無故拖延。
(三) 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即按3天的日常開支核定,初定為20000元。日現金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限額,超過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以保證現金安全;也不得低于限額,不足部分應及時補足。
(四) 庫存現金應做到日清月結,由財務主管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盤帳,做到賬實相符。
(五) 出納人員對銀行存款余額應做到心中有數,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簽發與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
(六) 銀行存款要及時對賬,盡量做到賬賬相符;月底按時與銀行對賬,打印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二、 現金的收入管理
(一) 各種收入都應由出納集中辦理,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出具收款憑證。
(二) 收款開具收據,一式三聯,其中一聯給客戶,一聯留存,另一聯交會計入賬。
(三) 凡屬于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都要入賬。
(四) 收到現金或支票應及時交存銀行。
三、 現金支出管理
(一) 支付款項按公司財務制度執行,分現金支付和銀行轉賬兩種方式。
(二) 付款應從庫存現金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當天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三) 支票簽發應有出納員、會計負責人、公司領導三人簽章,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支票簽發后,除登記銀行帳外,還要登記支票領用簿,以便查詢。
(四) 出納人員應根據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支付款項;如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拒付、延付;款項支付后,應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或“轉賬付訖”,并打印“回單”通知相關部門,以免重復付款。
四、 現金盤點制度
(一) 盤點前,應由出納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保險柜。
(二) 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金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并做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三) 若有沖抵現金的借條、未做報銷的原始單據,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沖帳、報賬。
財務部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第七條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第十四條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第三十三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第四十條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規章制度的心得體會篇十四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9、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1、參與業務項目、采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3、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