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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一
甲方(受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貨物事宜.簽定以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義與國外出口商簽定進口貨物合同.乙方承諾承擔該進口合同下賣方的權利義務及其法律責任.
二、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應于提貨前5個工作日將貨款、銀行費用、關稅、報關費用、代理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甲方在確認款項到帳后,開始辦理清關手續。
三、 以l/c方式付款,乙方應于開證前一星期內將貨款的30%作為保證金支付給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費應于提貨前2個工作日或信用證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確認款項到帳后開始辦理清關手續,否則由此時間上產生的滯港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信用證到期前5個工作日,乙方余款沒有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扣留貨物,并且可以做出拍賣貨物的決定以填補貿易上余款的空缺。
四、 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成交, 由甲方對外付匯, 結匯方式是信用證或t/t,甲方收取進口發票金額的1.0%作為代理費,如是遠期信用證, 30天遠期甲方收取乙方發票金額的1.2%; 6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4%; 90天遠期以發票金額的1.6%計算作為代理費.
五、 甲、乙雙方約定,貨物到港后,甲方負責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辦理貨物的進口手續,其間所產生的清關費用、包括相應的關稅、增值稅、報關雜費、運輸費、倉儲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需甲方代辦托運,其運輸費用也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運輸途中的損失責任。
清關結束后,甲方及時將提單或提貨單據轉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貨。
七、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八、甲方有義務在每筆合同履行結束后,將費用支出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據乙方需要傳真相關付款憑證。雙方對支出款項無異議后,甲方將于提貨后一個月后向乙方支付傭金。
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從簽定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十、 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x月x日至二oo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二
協議書編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原外經貿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一致:
一、 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具體內容如下:
(1)品名:詳見對外合同
(2)數量:詳見對外合同
(3)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4)包裝:詳見對外合同
(5)總金額:詳見對外合同
(6)裝運地:詳見對外合同
(7)裝船期限:詳見對外合同
(8)以上條款如有變動,以進口合同及經雙方認可的修改文件為準。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名義代理以下工作:
(1)對外簽約; (2)對外開證、議付;(3)進口報關;(4)代辦機電證; (5)代理對外索賠理、賠訴(含對外仲裁、訴訟)。
三、 交貨方式: 通關后,乙方自提貨物或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四、進口來源國及客戶由乙方自行指定。
五、費用及結算:
甲方以代理進口商品的cif價格實際付匯總金額(按實際付匯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計算),向乙方收取1%的代理手續費,銀行手續費實報實銷。
甲方在本協議書簽訂后開證前一個月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原外經貿部的有關規定,按照以下辦法向乙方收取代理進口保證金。
(a)協議書簽定后,乙方先支付甲方30%貨款保證金;(b)貨物抵上海港前7天,乙方應將關稅、增值稅匯入甲方帳戶。如乙方逾期匯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c)另70%貨款,由乙方在提單簽發日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甲方收到此款項后,向銀行贖單報關。
(b) 對外付款方式為t/t,在甲方對外付匯之前,乙方需將全額貨款劃入甲方帳戶。
外匯結算標準: 按甲方實際對外付款日外匯賣出價結算。
在進口合同執行中發生的關稅,增值稅以及報關、商檢、銀行、保險、港務、港監、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快遞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按實承擔。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將進口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經乙方簽字認可。乙方如有異議應于收到進口合同副本后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凡經乙方認可的進口合同條款,乙方不得由于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甲方要求補償。 甲方負責開證、購匯、付匯、收單、審單、并將信用證副本或者對外付款期限、到貨情況等及時通知乙方。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甲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貨物,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必要時甲方可依法申請處分貨物,以所得款項及代理進口保證金抵扣進口貨款、稅金及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抵扣上列費用,乙方仍應償付。
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而未能簽訂進口合同的,本協議書自行終止,甲方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外商違約或詐騙以及運輸、郵電等非甲方的原因或過錯造成的風險使進口合同或本協議書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免除責任。但外商違約時,甲方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托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并向乙方轉付委托索賠所得款項。索賠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愿就外商違約造成的損失對外索賠或在進口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必要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或享受。
(二)乙方權力和義務:
乙方對簽字認可的進口合同承擔履約責任。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清貨款、代理手續費并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乙方承擔的稅費。 乙方自行提貨的,應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發生索賠與理賠時,乙方應在索賠期內及時書面委托甲方處理,并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并承擔索賠理賠結果以及因不作為(包括不委托、不預付費用、不提供證據等)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一切費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續費及進口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如進口合同的賣方由乙方自行確定,一旦該外商違約或有任何欺詐行為,應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七、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任何國內購銷合同關系、國內加工承攬合同關系或其它合同關系。
八、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書過程中如遇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都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注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進口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原外經貿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辦理。
十一、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三
編號: 日期: 地點: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代理乙方進口以下商品:
1、商品名稱:
2、規格及數量:總數量:
3、產地:
4、價格:總金額:
5、包裝:
以上條款最終以甲方對外欠約合同為準。
二、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對外簽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開證保證金后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但所有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需索賠,在收到乙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及索賠費用后及時代理乙方按甲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規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并自行處理貨物,以及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6、及時向乙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乙方及時做好接貨準備。
7、收到國外正本單據審核無誤后,及時向乙方結算。匯率以甲方實際對外付匯日匯率為準。
(二)乙方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額 %的代理手續費。
2、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作為開證保證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貨物進口標準合同的固定條款。承認甲方代表乙方承擔這些合同條款對"買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4、收到甲方交來的對外進口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核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點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報通知甲方。否則,即視為乙方已承擔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5、貨到目的港后,應積極配合甲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須在貨到后天內向甲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全部貨款,以便甲方放貨。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發生遲交貨或不交貨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追索,甲方協助。
三、索賠處理:
(一)甲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于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甲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凡屬于國外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品質索賠,及時申請商檢,并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有效期終了前15天將商檢證書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審核及時對外提賠。
(二)甲方必須積極辦理屬于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甲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乙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并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盡速理賠。甲方須及時向乙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并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結案為止。
五、其它本協議未盡事宜,適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人: 簽約人: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四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代理進口事宜,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總則
1.1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的進口代理關系而簽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從境外供貨處進口附件一所述貨物,并提供所述貨物之物流服務。(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1.2 本協議未約定的具體代理事宜根據本協議附件執行,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協商一致的條件下對附件一進行變更。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 進口代理
2.1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委托單(委托單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委托進口貨物確認單、訂單、invoice、采購合同等具有明確的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的文件),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資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貨物以委托單為準,并于境外供貨商發貨期前兩個工作日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單的,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該等進口事宜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從甲方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其它網絡通信工具發至乙方的委托單等信息(不論是否經甲方蓋章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均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代理該委托事項,乙方根據該委托單履行代理行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責任
3.1 甲方就本協議及委托單承擔其作為委托方的義務。
3.2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及資料。
3.3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進口貨物價款、乙方代墊款項和有關費用。
3.4 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3.5 除本協議第六條6.5中所述的貨物責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貨物滅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知識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賠、承擔任何責任、或履行任何義務。甲方如因與境外供貨商或其他方解決上述糾紛或事宜導致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或受到任何損失,甲方須給予乙方全額賠償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責任
4.1 乙方保證自己在其經批準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4.2 乙方應及時報告對外開展業務的進度及履行乙方義務的情況。
4.3 乙方有義務辦理履行代理進口時所需的各種手續。
4.4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戶及交易的情況,但根據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超過三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進口代理費的0.1%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貨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乙方支付給甲方滯納金的,由甲方開具地稅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 代理進口貨物價款、進口代理費、通關及其支付和結算
5.1代理進口貨物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單價由委托單確認。甲方提供的價款過分低于國際市場行情,有可能虛報價格的,乙方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行情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
物所有權屬于乙方。
5.4如因海關對甲方進口商品歸類和貨價進行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全部由甲方承擔(包括海關已出稅單,過后補征稅額)。
5.5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只能作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不能作為甲方已付款的證明。
5.6貨物入倉后,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內結清款項,自乙方收貨之日超過60天時,甲方仍未付款清貨,乙方即有權處理在倉貨物,并有權就處理在倉貨物所得優先受償。
5.7甲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支付到期款項,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總額的0.1%(滯納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滯納金;逾期超過60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0.5%計算,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逾期付款滯納金,由乙方開具地稅發票給甲方。乙方享有對滯納金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六條 貨物運輸、交付、驗收以及風險的承擔
6.1 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從乙方指定的境外貨倉運抵乙方深圳貨倉,然后再由深圳貨倉運抵甲方指定的國內目的地后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運輸費用的承擔按附件一的約定。
6.2 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若貨物外包裝為原廠包裝,乙方按包裝箱標示以及裝箱清單驗收;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按裝箱單開箱照實驗收。
6.3 乙方交貨時,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的,乙方按原廠外包裝標示及原廠裝箱清單交貨;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甲方可開箱清點,照實驗收。
6.4 乙方收貨時,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可視為其內在貨物完好,乙方憑原廠外包裝完好交貨的,甲方或者境外供貨商不得向乙方提出異議;在原廠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驗收時發現異樣的,應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在此情況下,乙方可提供協助。
6.5 貨物由境外供貨商交付給乙方時起直至將其交付給第三方承運人期間,貨物由于乙方不當裝運所遭受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承擔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風險。
6.7乙方可以委托其在香港的關聯公司代為在香港付款及/或收貨等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合同范本。
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簽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將無法配合保險理賠事宜,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9 由于戰爭及火災、臺風、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損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7.1 本協議規定的進口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本協議項下任何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
7.2 就屬于境外供貨商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會盡力協助甲方向境外供貨商提出索賠,并會督促境外供貨商盡速理賠。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關費用或受到的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五
經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外貿代理甲方直接進口_________(采用包干費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包干費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項目如下:
3.價格中已包括貨物成本、國外海運費和海運保險費;
5.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按海關實際征收數額繳納。外貿進口代理手續費、商檢費、銀行費用、保險費、港口費、運雜費、國內短途運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均包括在總額_________元人民幣包干費之內。
二、付款條件
1.簽訂進口代理協議書后(貨到_________前6天)買方應預付每臺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支付進口關稅、增值稅和國內運費。
2.接著,貨到_________后3日內,由外貿支付有關進口關稅清關提貨給買方;
4.當安裝調試、正常運行30天內,且經買方驗收合格后,買方應將貨款余額一次付清。
三、其他說明
1._________型號_________產量:_________。
2._________文字軟件系統:中文/英文
3.有關備件一套清單:_________。
4._________由買方在安裝調試_________前自理購置。
5.外方1—2人在華安裝調試機器培訓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后服務人員期間(約7天)的食宿費用,由買方承擔。
6.如果機器出現故障,經外方培訓的中方專職操作維修售后服務人員無法修復時,機器將由外方負責終身維修,來回路費由外方自負。甲方也可以退貨給乙方。對造成的損失將由乙方負責對外交涉協商索賠。若協商無效,可提交簽約地法院解決。
7.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_________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六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受托人: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冊的,生產和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并需要進口設備及零件;鑒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冊的,經營范圍為的公司,具備經營進出口業務的資質和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進口商品名稱:救援液壓工具及零件。
2、進口商品的包括:
(1)進口商品規格及數量
(2)進口商品總數量
(3)進口商品產地
(4)進口商品單價及總金額
(5)進口商品的包裝
(6)需要進口的時間
(也可以約定:以上情況以甲方致乙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1、向乙方提供進口商品的審批文件,準確提供進口商品的情況,協助乙方確認進口商品的海關商品編碼。
2、收到乙方交來的與外商簽訂的商品進出口合同副本后,立即進行確認。如發現同協議要求有不符時,應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個工作日內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乙方。
3、在確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出口合同后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進出口合同價款的0.5%的代理費。
4、在乙方向外商付款前三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劃入乙方賬戶。
5、貨到目的港后,積極配合乙方的港口貨運代理辦理貨物的交接事宜,并在貨到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交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報關費、商檢費、港雜費、倉儲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及進出口合同價款的0.5%的代理費。
1、與外商簽署合同,并于合同簽訂之次日前將該合同副本交付給甲方進行確認。
2、按與外商簽訂的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3、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
4、如需向進口商索賠,在收到甲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及索賠費用后及時代理甲方按乙方與外商簽署的合同規定索賠,索賠利益歸甲方所有。
5、及時向甲方通報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特別是貨物備妥期、裝運期、預計抵達情況,以便甲方做好接貨準備。
6、收到外商正本單據審核無誤后,及時向甲方結算。匯率以乙方實際向外商付匯日匯率為準。
乙方有義務對所知悉的甲方進口事項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合同變更、解除、終止后的任何時間,除為實施進口商品的需要外,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將甲方進口商品事項的任何信息提供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對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合理期間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便乙方與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
2、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受托責任,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和進口商,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3、如外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乙方應免除對甲方的責任,但應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并及時通知甲方。
2、匯率變更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1、甲方指定的外商,如發生遲延交貨或不交貨及其他違約問題,乙方應當及時處理,有必要的應當及時向進口商索賠。在甲方同意并提供費用及協助下,乙方有義務按進出口合同的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由此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
2、如外商系由乙方自行確定,如發生遲延交貨或不交貨及其他違約問題,由乙方及時進行追索,并支付索賠的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1、甲方不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利息,支付約定的代理費,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2、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而遲延支付的,每遲延支付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該款項的萬分之三作為遲延給付的違約金。
3、乙方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并自行承擔一切對外責任。
4、乙方拒絕或延遲向外商索賠以及提起仲裁或訴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導致進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乙方應按進出口合同及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對外索賠,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對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協商覺得是否另行簽訂進口代理合同。
2、本合同簽訂于北京市區,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七
甲方: (被委托方)
乙方: (委托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進口梅賽德斯奔馳 gl350 越野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按乙方要求對外定貨,代理乙方進口報關、報檢、進口關稅、海關代征增值稅,海關代征消費稅等由乙方匯入甲方賬號由甲方代繳;同時為了簡化程序,上述三稅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乙方或乙方所委托報關,報檢單位,可以代甲方繳納。(報關費乙方自理)
二、甲方按進口金額的1。5%向乙方收取手續費并按乙方指定的汽車銷售公司開據增值稅發票(發票金額按海關稅率金額計算,手續費按實際金額收取)。
三、根據外匯管理規定,乙方自行開出信用證,自行憑海關報關單付匯核銷聯及相關單據等對外付款。
四、乙方同時委托甲方協助落實最終用戶,并直接銷售,款項另行計算。
五、乙方對進口車輛的質量問題負責,甲方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商的索賠工作,索賠收益歸乙方(乙方承擔國內客戶相關費用)
本協議壹式叁份,有效期同許可證有效期一致,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八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品名
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總計
(1)進口代理;
(2)申請一般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3)進口檢驗檢疫申報、報關或委托報關;
(4)購付匯。
1、乙方負責辦理報關手續,報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甲方結算。
2、甲方如委托乙方貨送指定地點,甲方需全權委托乙方指定貨運代理,并對實際發生合理費用予以認可。
3、甲方憑乙方遞交的提貨單,自行到指定地點提貨,提貨、運輸等費用自理。
4、保險:
1、合同簽訂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進口代理費,代理費收取標準為合同金額的%,每單進口代理費的最低收費標準為元人民幣。
2、甲方在貨到目的港后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清貨物的全部稅款(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和港口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及全部貨款。
(一)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全程參與和跟蹤代理業務和合同執行事宜。
2、乙方應根據收到的甲方書面申請,及時辦理進口產品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4、乙方負責辦理代理進口報關、商檢及其他接貨手續,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有關稅、費,該稅、費由乙方先行預付。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書規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續費等甲方應承擔的費用,乙方可視情況暫時不交付甲方貨物或有關憑證,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如甲方逾期2個月未支付,乙方可依法行使留置處理權,以所得款項抵扣進口有關費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付。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提供進口單據上的品名、單價、數量、包裝、產地、品質等內容是確實的,不存在任何錯誤、隱瞞的情況,否則違反海關規定所造成的各類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進口產品如系國家法定檢驗檢疫產品,甲方在未接受檢驗檢疫前不得自行處分貨物。如擅自處分貨物,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后果。進口產品如需國家規定的專營許可證的,甲方應具有相關經營資格。
3、甲方應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進口手續費,并及時付清進口合同履行中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費用。
4、如代理進口產品需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甲方應在到貨前十個工作日通知乙方辦理,并提供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產地、銷售國等資料。
5、甲方自行提貨的,簽收提單等貨物單證之后,貨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以及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6、在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或t/t預付時,甲方應將貨款按同期銀行匯率支付到乙方賬號。如果甲方無法預付上述貨款,則甲方必須提供乙方認可的有效擔保。
7、甲方不按本協議書及進口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對外違約時應償付乙方代墊的'一切費用及利息,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
8、甲方在委托乙方辦理進口業務購付匯時,需向乙方提供該次購付匯的書面委托書,如收款方與原合同發票抬頭不一致,需在書面委托中特別注明,并附外商貨款由第三方代為收取的書面聲明。
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賠委托、依據后,及時代理甲方按乙方對外簽署的合同規定向外索賠,索賠利益歸甲方所有,但代理手續費不做任何退回。
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凡屬于船方或保險責任的,應會同乙方在港口的貨運代理向有關責任方面索要貨損、貨差證明,通過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3、乙方必須積極辦理屬于發貨人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但有義務代表甲方向國外發貨人提賠,并須據理力爭督促國外發貨人盡速理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通報對外索賠進展情況,并對此索賠案負責到底直至甲方同意結案為止。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本協議書系雙方根據中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定,在任何情況下雙方之間不產生外貿代理進口之外的非經雙方確定的其它合同關系。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如確因本代理關系項下需要甲乙雙方簽定的其他合同等與本協議有抵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發布的相關規定等辦理。
3、本協議書一式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4、本協議在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九
委托代理進口協議(付匯方式:遠期信用證)
協議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進口項目事宜,?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
價格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5.通關提貨后,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_____________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____________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托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_________________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并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并及時與乙方聯系,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_____公司賠付后,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______(0.0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并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十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進口項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項目進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進口_________項目。詳細情況如下:
1.賣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2.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單價:_________;數量:_________;總價:_________;價格條款:_________。
3.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_________;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_________;制造商及原產地:_________。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免稅證明/進口許可證/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文件。
2.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4.甲方須在貨到港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_________%)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通關提貨后,貨存乙方倉庫內。
(1)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_________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2)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條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托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并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并及時與乙方聯系,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后,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對于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_________%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并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七、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并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已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進口協議補充協議篇十一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乙方:代表: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代理進口事宜,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總則
1.1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建立長期的進口代理關系而簽訂。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從境外供貨處進口甲方訂單所需貨物,并提供所述貨物之物流服務。
1.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首先根據上述法律及雙方在簽訂協議時達成的基本原則協商解決。
第二條:進口代理
2.1 甲方就每批貨物編制委托單(委托單是指甲方向乙方發出的委托進口貨物確認單、訂單、采購合同等具有明確的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的文件),列明每批進口貨物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要求的交貨期等資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貨物以委托單為準,并于境外供貨商發貨期前______個工作日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貨物進口的相關手續及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2 甲方向乙方發出委托單的,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理該等進口事宜并依本協議履行義務;乙方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接受甲方的委托。
2.3 從甲方指定電子郵箱、傳真或其它網絡通信工具發至乙方的委托單等信息(不論是否經甲方蓋章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字)均視為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依據本協議約定代理該委托事項,乙方根據該委托單履行代理行為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責任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3.1 甲方就本協議及委托單承擔其作為委托方的義務。
3.2 甲方應及時滿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及資料。
3.3 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代理進口貨物價款、乙方代墊款項和有關費用。
3.4 甲方應保證報關貨物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進口單價、產地、裝箱情況等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及合法,否則,所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全部由甲方負責。
3.5 除本協議
第六條
6.5中所述的貨物責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貨物滅失、貨物價格發生變動、貨物質量糾紛、貨物知識產權糾紛、貨物安裝、維修、退貨、換貨等其他任何糾紛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賠、承擔任何責任、或履行任何義務。甲方如因與境外供貨商或其他方解決上述糾紛或事宜導致乙方支付有關費用或受到任何損失,甲方須給予乙方全額賠償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委托代理進口協議書。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責任
4.1 乙方保證自己在其經批準的對外貿易經營范圍內進行經營活動。
4.2 乙方應及時報告對外開展業務的進度及履行乙方義務的情況。
4.3 乙方有義務辦理履行代理進口時所需的各種手續。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4.4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未獲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人透露甲方客戶及交易的情況,但根據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要求透露的不在此限。
4.5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貨超過______個工作日的,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進口代理費的______%向乙方收取逾期交貨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_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______%計算;乙方支付給甲方滯納金的,由甲方開具地稅發票給乙方。
第五條:代理進口貨物價款、進口代理費、通關及其支付和結算
5.1 代理進口貨物價款及具體進口貨物清單、數量和單價由委托單確認。甲方提供的價款過分低于國際市場行情,有可能虛報價格的,乙方有權根據國際市場行情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
5.2 如需乙方代墊貨款、代開信用證或期票的,在甲方未向乙方付清全額貨款、稅款及代理費前,貨物所有權屬于乙方。
5.3 如因海關對甲方進口商品歸類和貨價進行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全部由甲方承擔(包括海關已出稅單,過后補征稅額)。
5.4 乙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只能作為乙方已向甲方交付貨物的證明,不能作為甲方已付款的證明。
5.5 貨物入倉后,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內結清款項,自乙方收貨之日超過______天時,甲方仍未付款清貨,乙方即有權處理在倉貨物,并有權就處理在倉貨物所得優先受償。
5.6 甲方需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時間及時支付到期款項,甲方逾期支付到期款項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付款總額的______%(滯納金率)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_天的,滯納金率按每天______%計算,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逾期付款滯納金,由乙方開具地稅發票給甲方。乙方享有對滯納金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六條:貨物運輸、交付、驗收以及風險的承擔
6.1 貨物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
第三方。
6.2 境外供貨商向乙方交貨時,若貨物外包裝為原廠包裝,乙方按包裝箱標示以及裝箱清單驗收;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可應甲方要求按照裝箱單開箱照實驗收。
6.3 乙方交貨時,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的,乙方按原廠外包裝標示及原廠裝箱清單交貨;若原廠外包裝破損或有其他異樣的,甲方可開箱清點,照實驗收。
第三方收貨驗收時發現異樣的,應由甲方與境外供貨商協商解決,在此情況下,乙方可提供協助。
6.5 貨物由境外供貨商交付給乙方時起直至將其交付給
第三方承運人期間,貨物由于乙方不當裝運所遭受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對甲方承擔與之相關的任何其它風險。
第三方在簽收后通知乙方,乙方將無法配合保險理賠事宜,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6.7 由于戰爭及火災、臺風、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損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7.1 本協議規定的進口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本協議項下任何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
7.2 就屬于境外供貨商責任的短重及或質量索賠,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會盡力協助甲方向境外供貨商提出索賠,并會督促境外供貨商盡速理賠。乙方因此而支出的有關費用或受到的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7.3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7.4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仲裁委員會______分會申請仲裁。
7.5 如因任何原因,境外供貨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訴訟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搜集證據,并應為有關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如乙方因此支付任何費用或者受到任何損失,應由甲方給予全額賠償。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8.1 有關本協議的任何變更或補充應以書面形式達成,并經甲乙雙方簽章方為有效。
8.2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終止后,雙方應及時清理賬款、財務。甲方應當在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____日內從乙方處收回全部甲方商品并核對結清往來貨款。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____日未能清退貨物和貨款,乙方有權按貨物價格______%收取倉儲費。若因甲方自身原因超過____日未能清退商品和貨款,乙方有權處理該商品,并可以處理商品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依據本協議甲方應當支付的所有費用、律師費、訴訟費、處理該商品的費用)。乙方因此支付的任何費用以及遭受的任何損失,甲方均應當給予全額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9.1 因甲方不按本協議履行其義務導致代理進口事宜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遲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費用、稅金及本協議約定的進口代理費和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乙方在任何時候未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任一條款,并不影響乙方以后強制執行該條款的權利。
9.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若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導致另一方遭受損失,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條:其他約定
10.1 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成為無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將不受任何影響。
10.2 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在執行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以外所發生的經營管理費用。
10.3 對于本協議項下重要事項的聯絡,甲乙雙方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系,但事后須采用書面方式確認。
10.4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