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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28 00:08:05
2023年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時間:2023-10-28 00:08:05     小編:雁落霞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賬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賬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開始執行。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二

1、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2、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

3、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形象。如發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標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工程部正負經理、項目負責人負責與建設方洽談,并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文本,交由公司總理、工程部經理審核,保證合同的公平公證性。

3、施工合同在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進行備案。

1、在總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公司工程部經理、經營部經理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洽談:公司管理費總額、如何交納;公司管理人員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質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進度要求。

2、所有事項都洽談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與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內部協議,本協議一式叁份,公司兩份存檔。

3、工程部副經理監管項目負責人與各勞務公司(或分包隊)簽訂的勞務合同,對于勞務合同中不合理條款可建議修改,確保維護雙方的正當權益。

4、由公司與項目簽訂的材料擔保及供應合同,應根據工程進度嚴格履行,及時提供材料供應情況(由公司派駐工程管理人員負責匯報),協同財務部門及時結賬。

對于工程中查閱合同及協議內容時必須經工程部副經理同意,查詢完畢后及時歸檔;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三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后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后,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并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后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后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并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于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于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消息的傳送不適時。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于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運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系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進程,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運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狀況中決定在于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參考文獻】

[3]張海容.國企合同管理制度的優化性探究[j].新經濟,20xx,(5):71.

作者簡介:馬秀琴(1981-),女,籍貫:湖北黃岡,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崗位。研究方向:探究。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氣項目經理部)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五

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及重大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買賣合同的批準簽訂。

本條所指重大合同是指(主要是按合同標的數額來確定)

一般合同是指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2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2.5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3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員)負責各類合同的審查工作,具體職責是:

3.3.2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3.3.3負責公司內部承包合同的洽談;

3.3.5負責公司各類合同備案工作;

3.3.6參與公司各類合同糾紛的調查。

3.4公司業務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洽談工作。

3.5公司采購部負責材料設備采購、設備租賃合同的洽談工作。

3.6項目經理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與簽訂工作

3.7項目經理部經理(或分管副經理)負責建設工程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的具體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3.7.2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規定的職責,監督分包工程的進度及工程質量;

3.7.3監督材料、設備的驗收;

3.7.5收集、整理索賠資料,提供索賠依據,書寫索賠報告;

3.7.6監督所在項目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4.1合同主體的審查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要重點審查業主的項目立項文件、招標文件,以確定發包人的主體資格;審查項目資金落實程度及業主以往合同履約情況,以確定業主的履約能力。

簽訂分包合同要重點審查承包人的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資質等級、管理能力和實際業績。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應當使用示范文本。

4.3合同的內容

4.3.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各類分包合同、工程項目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和公司編制的操作指導書規定的內容填寫。

4.3.2其他合同(主要指買賣合同)的內容

4.3.2.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2.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2.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農副產品,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2.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內。

4.3.2.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有確定性,難以在合同中確定具體期限的應約定確定期限的方式;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2.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2.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岐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2.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2.10合同聯系制度

履地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4.3.2.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2.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4.4.1.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4.4.1.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及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按重新進行評審。合同談判人員負責向合同執行單位進行書面交底。

4.4.1.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附合同購合同會審表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

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4.1.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的,由業務部負責辦理。

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批準后才能簽訂。

4.4.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4.4.2.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按本制度4.1條的規定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格證書、勞務隊伍資格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4.4.2.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4.4.2.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在征得業主同意(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此約定)后,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該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4.2.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4.4.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4.4.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部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本制度5.2條規定的情形的,應提交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變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的發放的范圍相同。

5.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5.3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索賠的,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一部分。

5.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的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5.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6.1公司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履行執行情況臺帳。

6.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書、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員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6.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

當本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

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的索賠報告、對帳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6.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6.4.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6.4.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6.4.3喪失商業信譽;

6.4.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6.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6.5.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7.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7.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及公司辦公室,由部門經理和辦公室負責人擬定處理意思,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辦公室。

7.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獲知對方當事人準備或已經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辦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業務部、采購部、項目經理部設立的合同管理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其他部門不設合同管理員。

8.2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合同管理部、業務部、項目經理部各保管一枚,分別編號,合同專用章印模需送登記注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簽訂合同時,合同各方應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簽字并蓋章,合同各頁之間應當加蓋公司騎縫章。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簽訂合同正本、副本份數按需要確定,正副本應區分清楚。合同簽訂后交公司辦公室留存,其余各職能部門或合同履行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編號受控分發。除公司辦公室外,其他部門復印合同必須事先征得公司辦公室同意,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編號受控,并加蓋專用印章。所有合同發放均應做好發放記錄。

8.4已簽訂的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業務往來傳真、信函、索賠報告、對帳單、合同臺帳等資料應集中由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管理員應對上述材料分類登記成冊,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結帳時可從合同管理員簽領相關材料。

8.5對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結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執行部門應向合同管理部提交合同履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合同管理部審查后,連同合同、結算書以及一切往來文書、經濟簽證、變更記錄、竣工驗收證書等所有資料裝訂成冊,送交公司檔案室存檔保存。

8.6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

移交完畢,經公司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辦公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7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和本公司法律顧問某某律師事務所共同起草,從年月日起開始執行,試用6個月。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三)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一)職能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其他約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

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一)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四)《授權委托書》只限本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

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一)當我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二)對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當需要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二)當接到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

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二)一般合同檔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三)借閱和復制合同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

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三)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條、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第三條、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合同的主體

(一)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賬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條款

第十五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賬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開始執行。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條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規范和完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獐子公司章程》,聯系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既包括合同法分則規定的有名合同,也包括其他無名合同。

第三條對外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本規定,以公司名義訂立。各部門和分公司,不得對外訂立合同。

第四條凡與外界達成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原則上須簽訂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協商一致、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凡與公司訂立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經營資格或資信。

訂立合同的權限依照《公司董事會授權規則》執行。

法定代表人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訂立書面合同:

(三)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即時清結的零散物資。

第七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用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八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語言確切描述的,應由當事人共同封存樣品,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九條合同在具備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履行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合同必備的主要條款后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條合同中引用的法規、規章等,必須是現行有效版本。嚴禁引用被廢止或已失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合同在履行中,如因政府頒布新的法規和規章造成合同條款必須被修訂時,應以新法規和規章的有效標準文本作為修訂依據。

第十一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經評審人員審核通過后方能簽字、蓋章。

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每一合同文本必須寫明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簽約人為被授權人時,必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并填寫被授權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十三條嚴禁在對外訂立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蓋章。對于不能在同一地簽訂的合同,應由對方先簽字蓋章或各自簽署后互換文本。遇例外,須法定代表人批準。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合同經辦單位分存,其中原件在總經理辦公室留存。

產品出口合同文本由合同經辦單位保存。

第十五條在法律、法規、規章中有規定或當事人要求必須鑒證的合同,應當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鑒證手續;需公證的合同,應當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第十六條合同的'鑒證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3日頒布的《合同鑒證辦法》執行;合同的公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經辦單位是完成合同的責任人,必須按合同的約定組織力量實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第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有關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后,轉財務部審核付款。

第二十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收款單位與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拒絕付款。

第二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經財務部、審計部負責人,公司法律顧問、總經理、董事長審核通過。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書面通知合同對方,合同雙方形成的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二十三條合同經辦單位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須在三天內向總經理匯報,必要時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四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

第二十五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六條經過公證或鑒證的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后,應送原公證或鑒證機關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合同是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嚴格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九條合同經辦單位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向總經理匯報。

第三十條各有關人員應于每月月末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合同流轉單、有關的訴訟或仲裁資料等)交總經理辦公室,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業績考核范圍。

合同經辦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合同文本的保管與使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合同保管及其保管期限按《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責任

第三十一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因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發布。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即日起生效、實施。

第三十六條20xx年2月1日發布的《大連獐子島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九

簡單講述了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合同管理的概念以及特征和組成與注重性、管理規律、合同管理的意義,企業合同管理內的合同管理重點是說企業對企業合同展開管理,重點是使用合同的草書與簽寫與實施和監察來做到確保企業收得利益最強化。給合同管理的基礎定義展開確立,提出一系列完備的方式方法。

1、企業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滯后

首先企業合同管理理念滯后,沒有根據時代進步。企業的進步不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進步,并且也是一種運營思想的進步,這樣的運營思想在企業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樣管理體系來詳細表現出來的,看成企業危險管理的主要保證體系,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樣為企業運營思想的一樣詳細體現。在事實上,中國國內企業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業做主,而這些企業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競爭水平,同樣也存在很大基礎的約束性,這種中小型企業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嚴密,體系不完善。這種企業合同管理思維的滯后即使沒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費,然而跟隨時間的更改,社會經濟的進步,給企業發生的問題結果是愈發的顯現出來,最后使企業出現不可挽回的耗損。在中國很多大型企業上的領導工作者以及高層管理工作者都相對輕視了企業合同管理對企業本身進步的主要性,并且這些工作者還時常輕視對企業合同管理整體性、體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為企業的合同管理相當于企業平時工作的監督,唯有簡易的合同簽寫、實施以及督查等等,給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威脅。

2、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業合同管理不只是一個簡易的起草、簽訂、實施的過程,即便重點是根據上述的三個內容組成,然而在這三個內容中每一個步驟的進步都是變幻莫測的,而針對這些變化莫測是要求存在高專業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開管理的,而在中國企業的狀況上,不同中小企業的合同體系管理經常是根據本身企業的許多非專業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廣泛出現專業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造成許多的混亂以及漏洞百出。

3、企業合同管理方式滯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傳輸不適時

具備專業的、法律思想強的合同管理體系也無法確定可以產生一種高成效以及高運營的企業合同管理,在企業進步的狀況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方式滯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傳送的不適時都是如今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發生的重點體現情況。在中國出現的大部分企業上,現在很多企業合同管理方式相對老舊,企業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無法做到根據時代發展,合同的管理和詳細內容的整頓、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舊,缺乏對企業合同管理媒介的開拓以及實際使用,同時很少存在企業可以依據如今企業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維對于企業合同管理的過程展開新型構造以及展開更深度的優質,致使企業合同管理成效越來越不明顯,企業內部能源技能消息的傳送不適時。

1、加強企業合同管理作業的重要意義

現在的各樣企業領導以及企業的管理工作者,不止應該提升本身的專業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強本身對其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的樹立的基本首要重點是應該屬于企業合同管理的專管型部門以及專管型團隊,聘請擁有有關專業文化的同時擁有對應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樹立的管理引導,促進以及監督其他方的合同簽訂以及合同實施,確保企業合同的擬定以及合同實施的順利結束。針對許多的大型國有企業應該逐漸樹立起一種從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體系的管理結構以及管理體系,從而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高度運行以及高成效。

2、完備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樹立正確的管理方式

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備是利用管理體制以及體制流程倆部分來展開的。當中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管理制度重點是說企業本身的管理部門應該以上到下產生一種正確高效的合同管理團隊,這才可以確保企業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業本身的各個部門以及步驟,因此關系到企業的企業條件以及知識。而企業合同管理體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業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門以及全部涉及進程,一部不完備以及產生存在一定能夠執行性的流程以及體制,確保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有憑據可守。

3、樹立完備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合同管理體系的完備以及一步步的樹立是保證企業合同管理的先決條件以及保證。通過對企業合同的整頓,確定要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簽訂、實行以及運行的整個過程;加強企業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產生一種存在流程化以及體系化的和企業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的詳細運營有根據以及參考。

4、加強企業工作者的教育訓練

企業合同簽署能不能夠達到成功,企業合同管理危機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狀況中決定在于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層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養強度。因此為了讓企業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對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層工作者展開詳細的教育以及訓練,讓工作者可以熟練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業合同有關的法律規定以及簽訂合同的詳細步驟技能經驗,讓企業合同管理有關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擁有優秀的企業合同危機預防思想,因此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能夠更優秀的施行。

企業合同管理體制的樹立以及完備是要求時間以及事實的一步步發展產生的,這種體系的樹立不只要求法律體系的有關完備,更要求企業以及社會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進步才可以協助讓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進入一種越來越優秀的方向上。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政府部門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

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4、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二、合同管理職責

1、企業合同管理部門(法務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5)、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監督、檢查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7)、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采購人員。

8)、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9)、制止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10)、按期統計、匯總本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2、供銷部門的主要職責

1)、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

2)、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關方面會審。

3)、對所簽合同,認真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發生問題及時向法務部通報。

5)、本部門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6)、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糾紛的處理。

3、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供銷等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法務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3、除及時清結者外,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法務部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法務部審核。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法務部統一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分公司經理、各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Ψ疆斒氯说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四、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 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 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 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 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樣要求的;

5. 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

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 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 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 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 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 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 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 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 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條 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 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 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 責任

第四十三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

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

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

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

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

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為加強企業的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企業管理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要步調一致,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以責任制為主體的體系,提高公司整體實力和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的條件,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二

上文已經分析到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必要性。企業應該通過合理的渠道和手段建立信用管理體系,保證企業信用度和對客戶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從而使其在市場競爭中擁有自身的優勢。以下具體探析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措施。

(1)加強企業信用風險的管控。企業信用風險的控制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應該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通過抵押應收賬款的方式進行融資,保證拖欠資金成本的下降。同時企業可以加強對良好金融機構資信條件的利用,可以采取應收賬款讓售的方式進行融資,這樣就會使企業的風險下降。企業可以向保險公司轉移無法預料的重大風險和損失。具體來說,可以采取產權滯緩轉移,訴訟,仲裁和壞賬損失稅前扣除等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將企業損失降到最小。此外,企業清收責任的明確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礎上可以對員工實行的業績考核制度,建立對賬回執制度,并落實好這一工作,將應收賬款的管理力度加強,避免企業出現壞賬等風險。

(2)通過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提升企業信用度。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是提升企業信用度的重要條件之一。這一制度指的是企業交易決策過程中需要執行的程序和信用審批方法。審批方法主要有“交易審批制度”“信用申請審查制度”“信用額度審批制度”等制度。這項制度的核心是嚴格審查客戶賒銷條件,并對信用額度進行控制。企業貿易往來中總會有一些新客戶和信用度不高的客戶。對于這些客戶可以通過條件銷售和擔保賒銷等策略,保證企業信用度的提升。

(3)政府要不斷規范企業的信用管理體系。在市場競爭中,企業為了發展需要不斷提升信用質量。市場中信用壟斷是不允許的。因此,政府相關部門,可以將信用作為市場上的商品,通過法律,政策等宏觀調控的方式進行規范和管理,保證信用在市場上需求量的提升,從而保證信用在企業交易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上的占有率。此外,政府可以建立數據范圍,數據分類等技術標準。在加工,存儲和報告等環節都要建立統一的行業標準。這些統一標準對數據的組合利用和統一檢索平臺的構建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這一標準的建立也能和國際化的管理體系保持一致。

(4)建立健全對客戶資信的管理。客戶資信管理制度實際上是一種評估制度,屬于對信用等級的科學評估??蛻糍Y信管理制度需要做好準備工作,即收集客戶資料,并將這些信息整理成完整的檔案,作為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信用管理人員在企業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人員開展信用管理工作。管理過程要具有專業化和科學化的特點。企業與客戶交易的過程既要有最大化的收益,而且要最低限度的控制信用風險。企業在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時,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評價。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評價。

第一,要做好評級準備工作。信用管理部門要對客戶信息進行收集,并按照實際情況對評級工作進行布置。第二,對客戶的資信調查也是重要的工作環節。通過調查可以充分掌握業務開展,財務,競爭等情況。第三,需要對客戶的信用級別情況進行評價。在這項工作中需要工作人員加工各項資料,并劃分客戶的信用級別。第四,級別的審核也是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工作人員可以根據規定權限審核信用評級結果。第五,加強對客戶的監控和跟蹤。信用管理人員需要保持對客戶較高的關注度。一旦發現客戶的情況發生變化,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信用級別的調整。第六,監督檢查客戶的情況。評級工作是信用監控委員會的重要環節,管理人員對評級業務開展情況和評級結果要及時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5)建立信用管理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部門和組織機構是建立信息管理體系的重要條件。組織機構的建立可以充分發揮部門的作用。組織機構作用的發揮需要每一個工作環節責任人的落實到位。現階段,我國企業信用管理組織機構上的類型包括矩陣式,職能型,混合型等形式,企業高層對信用管理部門的設置持忽視態度。因此建立信用管理部門是非常必要的。企業高層在建立組織管理機構的過程中需要遵循開放性和對立性的原則,根據管理部門運作情況,發現問題第一時間進行調整,加強對各個組織結構的優化,加強與其他各個部門的協調和合作,保證信用管理工作的順利推行。

(6)通過培訓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企業信用管理的主體就是管理人員,他們的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決定著企業信用的管理水平。現階段我國企業這方面的管理人才比較欠缺。我國相關部門和企業應該加強重視,可以通過定期舉辦培訓和講座等方式宣傳信用管理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淘汰一些過時的管理理念和基礎知識,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知識體系。此外,在講座和視頻宣傳中,要滲透信用管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在真正開展工作時能夠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3結語

綜上所述,企業信用管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催生出來的管理內容。企業要發展和壯大,信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企業要不斷探索,尋求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科學措施。文章首先概述企業信用管理,再從“企業信用風險的管控,內部授信審批制度的建立、政府對信用管理體系的規范、客戶資信管理的健全,信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升”等方面探析建立企業信用管理體系的措施。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對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水平的提升有所幫助。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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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吳晶妹。信用管理概論[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新疆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三、甲方按照國家和新疆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新疆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

五、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1、基本工資,每月____元;

2、職務工資,每月____元;

3、績效和獎勵:____元;

4、其他:

六、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新疆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新疆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公司《員工手冊》執行。

八、勞動紀律

1、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九、本合同的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十、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十一、本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要依法承擔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____乙方(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x萬元的;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x萬元的;聯營、合資、合作合同;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x萬元的;投資x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實施。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規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第四條勞動合同簽訂

(一)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

(二)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勞動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章,并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3年期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勞動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無固定期限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變更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續訂勞動合同。

(三)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的,經雙方協議一致確認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四)勞動合同屆滿或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可終止勞動合同。

第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隨時可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乙方采取欺詐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九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十條經濟補償或賠償規定

(一)員工在合同期限內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合同書中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二)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給對方賠償。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六

誠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國之基,誠信是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和現代社會文明的標志。為了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8月下旬,市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組織部分委員,在公方泉副主席帶領下,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重點圍繞企業誠信)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后聽取了經貿、工商、稅務、質監、金融等部門的情況介紹,并實地考察了久隆集團、泉山區信用擔保公司等企事業單位。委員們一致認為:誠信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生命線。個人失信,害及他人;企業失信,經營衰敗;社會失信,則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則法制難行,權威不立。當前,我市在信用建設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不僅影響了我市的投資軟環境,而且直接阻礙了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誠信徐州”勢在必行、刻不容緩。針對存在的問題,委員們坦陳直言,獻計獻策,提出了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現將本次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當前我市誠信體系建設的現狀

近幾年來,在市委、市區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從改善徐州投資軟環境入手,相繼開展了一系列活動,為我市的信用體系建設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誠信宣傳逐步開展。全市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促進了公民誠信教育;稅務部門開展了“誠信納稅,利國利民”的宣傳活動;質監部門開展了“誠信建設看窗口”為主題的教育活動;金融部門在《徐州日報》刊發了誠信教育專版,舉辦了誠信有獎征文活動;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聯合發出倡議,倡議我市企業塑造“重約守信”良好形象;宣傳、經貿、工商、物價等部門也聯合開展了“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以塑造我市商貿流通業新形象。這些活動的開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二)信用監管力度不斷加大。為加強對企業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門成立了企業信用管理協會,圍繞企業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譽狀況、失信記錄等情況開展工作;稅務部門成立了納稅信譽等級管理委員會,對企業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等信用情況進行征集、管理;金融、質監、法院、海關等職能部門也對企業信用信息進行了專門的收集與管理。207月,市工商局、經貿委等17家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徐州市共建企業信用工程管理體系的意見》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質監部門不斷加大對“制假售假、以假亂真”等失信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市打擊逃廢金融債務工作辦公室加強了對失信企業的懲處力度,使全市逃廢債余額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門對市場中的失信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治理整頓,進一步規范了市場交易秩序,為企業創造了較為公平的競爭環境。

(三)信用服務更加廣泛。工商部門堅持開展“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確認活動,建立了企業登記查詢數據庫,為社會公眾提供企業信用信息。為了更好地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信用中介服務業穩步發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擔保公司,為近100家企業擔保貸款200多筆,累計貸款金額2.88億元,沒有出現代償和追索現象。其中,泉山區私營個體擔保公司已被國家經貿委確定為第三批國家級信用擔保公司試點單位。

(四)政府誠信形象漸入人心。按照“規范、高效、廉潔、便民”的宗旨,年10月市區政府掛牌成立了行政審批中心,26個部門涉及365個行政審批項目進行集中審批,大大提高了審批效率;市級機關各部門積極投身改善投資軟環境建設,連續兩年主動接受群眾民主評議,征求群眾意見,進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眾心目中的誠信形象。

二、制約我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主要問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誠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現象在某些行業和部門還表現得比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

(一)失信現象屢禁不止。主要表現為企業制假售假、違約毀約、惡意逃債、偷稅漏稅、虛假合同、價格欺詐等,這些問題涉及到企業、個人,甚至少數政府部門。如2015到2015年全市共查繳偷逃地稅稅款9339萬元;2015年初,全市逃廢金融債務企業有1248戶,金額高達45億元,占全省逃廢債余額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災區”,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金融單位先后兩次致函市區政府,要求立即糾正賈汪銅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業的逃廢債行為,逃廢債已給我市的投資融資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經濟欺詐現象也較為嚴重,2015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門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863件,虛假廣告909件,查處假冒偽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額達3096萬元,消費者協會共受理投訴8000多件次。

(二)缺乏統一的信用信息資料庫。企業及個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質監、法院等職能部門,各部門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辦法,尚未達到互聯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個部門都不能得到企業或個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開展征信調查,勢必重復征信,增加成本。

部門也有各自的評定辦法,缺乏一個協調統一的評價機構和評定辦法,往往一個部門認定為守信的企業,用另外一個部門的標準評價,可能是失信企業,容易造成信用等級的評價沖突。

(四)信用管理不夠完善。多數企業沒有建立信用管理機制,沒有專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資信檔案,對信用期限、客戶風險缺少系統、科學的研究,政府部門也缺少對信用管理的指導性政策和措施。少數市場中介機構不能正常經營,有的是皮包公司、空殼企業;有些中介機構管理不規范,信用意識不強,履約有隨意性;部分中介咨詢機構甚至向客戶提供虛假信息。

(五)信用產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門開展征信服務以來,每年到工商局查詢企業信用情況的約三千多件,但其中絕大部分為行政、司法機關或律師事務所查詢企業的注冊登記、經營范圍等身份情況,用于市場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只占很少部分。

當前誠信缺失的現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驅動的結果,但其背后卻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誠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體素質不高;企業守信意識不強,內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風險防范意識;現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執法不力;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不健全,失信成本過低;社會信用管理體制混亂等等,從而導致道德行為失范,市場交易秩序混亂,影響了我市的誠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幾點建議

近年來,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以上海為代表的先進地區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上已率先邁出堅實的步伐,為我市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我市要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爭做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的戰略目標,必須高度重視“誠信徐州”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全民誠信教育,大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輿論氛圍

加強誠信教育,強化信用意識,是加快我市“三個文明”建設、實現江北“兩個率先”領頭羊目標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結合全市的主題教育,在全市大張旗鼓地開展“誠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動,并把它作為我市今年改善投資軟環境建設的中心工作。要將誠信宣傳活動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誠信宣傳活動加以整合,使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協調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可以選定每年的9月為誠信宣傳月,9月20日(全國公民道德宣傳日)為“徐州誠信日”,各單位、部門集中聲勢,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大力倡導誠實守信、求真務實的思想和意識,增強人們的信用理念,說話守信、做人誠實、做事誠信,爭做“誠信徐州人”。要重點加強對經濟主體開展“誠信興業”為內容的誠信教育,引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樹立、實踐誠信理念,使“不做假帳”、“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稅款”、“不逃廢債務”成為企業和個人的自覺行動。廣大新聞媒體要運用我國傳統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資源,深入、持久地在全體公民和企業中進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規范的教育,大力宣傳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在全社會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輿論氛圍。各級黨政組織都要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長期任務,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資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

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必須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并按照建設主體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關部門為主體的電子政務信息披露系統;以行業協會或企業為主體的同業自律信用系統;以信用中介機構為主體的市場信用服務系統,最終形成以政府、行業、中介機構為基礎,實現信用信息的聯合征集、專業評估和信用公示的社會信用體系。

1、建立綜合協調機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和不同部門,只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規劃下,才能構建全市統一、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議成立“徐州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市長或有關副市長任組長,經貿、工商、稅務、銀行、質監、司法等部門組成理事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部分市區政府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各職能部門間信用監管、服務的協調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會公眾對相關部門、單位的投訴等。

2、加強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管理。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指導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銀行牽頭,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體運作,依托市區政府的網站或彭城視窗網,采取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建立一個技術先進、功能完善、運作靈活的“徐州誠信網”,將工商、稅務、質監、銀行等部門各自的信用管理數據庫與“徐州誠信網”相連,使工商部門采集的企業登記注冊、重合同守信用情況,銀行采集的貸款償還、風險記錄、抵押或擔保情況,質監部門采集的質量檢驗、行政處罰記錄等職能部門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誠信網”報送,并對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使“徐州誠信網”成為名副其實的全市信息數據和信息權威機構。為保證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還應將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進行采集、整理、儲存,搭建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的檢索平臺,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綜合利用。

作,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的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加以整合,統一評估的標準和方法,按照統一的格式匯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料。使評估運行實行統一指標體系、統一評估程度、統一收費標準、統一向社會公告評估結果,確保社會信用評估的完整性和評估結果的權威性。

4、開展信用查詢服務,促進信息資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門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門信息聯網的步伐,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重復建設。對信用信息可區別不同情況,提供無償或有償查詢服務,可將信用信息分為兩類:一類為免費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經營范圍、職工人數等身份情況以及社會公共信息記錄等,社會公眾可直接通過“徐州誠信網”免費查詢;另一類為有償信息,如企業及個人的商業信用記錄、質量檢驗情況、工商行為紀錄、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訴訟行為等特別信用記錄,此類信息由查詢單位或個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實行有償提供。

(三)激勵約束并舉,建立健全“誠信”監督體系

一是要啟用守信激勵機制。對信用狀況好的企業和客戶,金融部門可增加授信額度、提供信用貸款、開通綠色通道;工商系統可免于日常檢查,年檢免審;信用擔保機構對誠信客戶要積極提供信用擔保,減少實物擔保,降低擔保費率;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定期表彰誠實守信的企業,形成制度,并通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傳。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懲罰約束機制。凡被工商部門列為黃牌、黑牌的企業,被市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議確定需要曝光的逃廢債企業,被稅務部門列為d級的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都要列入“黑名單”,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其列入警示系統,加以警示,并通過“徐州誠信網”適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對納入警示系統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業,行政執法機關要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信用欠佳者不得擔任企業的領導,違信經營者在一定年限之內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建立被吊銷執照企業的“死亡檔案”,防止這些企業再次在社會上搞信用欺詐。

三是要培育和規范市場中介機構。工商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房產中介、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信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的培育、規范和監管工作,重視解決信用中介服務機構自身的信用問題,嚴肅查處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資信證明、虛假評估、虛假鑒證等不法行為,建立健全各類社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同業商會的`自律作用,促進信用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

四是要進一步整頓信用秩序。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對影響惡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詐等違法違規的失信行為,行政、司法機關要主動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擊,重點治理。協調金融、企業及相關職能部門間的關系,進一步規范企業改制行為,嚴厲打擊借改制逃廢銀行債務現象;行政、司法機關要協助金融部門加大處罰力度,盡力解決不良貸款,共同創建徐州金融安全區,創造良好的信用投資環境。

(四)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支柱和主體信用,在信用信息資料中,企業和個人的信貸信息資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銀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較完整的企業信貸咨詢系統和規范的企業資信評估系統,并實現了全國聯網查詢,目前還缺乏個人信用信息。在社會信用建設方面,我市人民銀行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還應在政府的統一指導下,繼續加強與市各職能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完善信貸信息的收集、儲存、咨詢系統。在此基礎上,加快企業信用系統建設,擴容組建個人信用服務中心,搭建統一、規范的個人信貸信用信息數據庫平臺,評定個人的信貸信用價值。同時,要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的監督、指導作用,協調各商業銀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業及個人的信用信息系統,為我市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貢獻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打造誠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會中具有示范效應,要結合我市正在進行的“萬人評議機關”活動,進一步加強“誠信政府”建設,促進政府部門加快轉變職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時,充分發揮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規范政府行為。進一步清理整頓政府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和規范政府文件;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費、罰款、攤派。二是政務公開。全面實行政府部門公共信息向社會公眾開放,實行政府決策公示制、預告制和通報制,通過決策聽證會、專家咨詢會、電子政務網等途徑,不斷拓寬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三是廉潔高效。各級政府和公務員要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務實,方便百姓,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作風主義;加快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著力解決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辦不分現象。四是強化行政責任。加大權力監督、司法監督及民主監督力度,加強對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失信違約行為的查處工作,建立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機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進程,完善“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學習北京、上海等先進城市信用立法的經驗,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優勢,建議市人大法工委或市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盡快起草《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定信用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市場準入、信用征集、信用記錄與移交、信用等級評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框架,進一步推動和規范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誠信徐州”的法制保障體系。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七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合同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訂立及管理。

公司員工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員工均需依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訂立及統一管理。

1.新入職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時簽訂。

2.合同期滿愿意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員工,在原合同終止的時間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臨時性用工合同、勞務合同五種形式。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主。符合條件者,經批準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需要時,簽訂其它類型勞動合同。其中:勞務合同適用于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不需要購買社會保險的員工。

1.董事長負責與副總級以上(含)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負責與部門負責人及相同職級以上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其它人員勞動合同由公司授權綜合管理部部長簽訂。

4.勞動合同統一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簽訂及存檔。

公司《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等。

1.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首次簽訂合同時間規定如下(含試用期),普通員工:1~3年;

一般管理技術人員(11級以下):2~4年;

中層管理技術人員(7~10級):3~5年;

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六級以上,含六級):5年以上。

特殊崗位或特聘人員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其約定簽訂時間

第二次簽訂合同時間按第五條規定執行,時限與第一次相同;兩次簽訂合同后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3.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1.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2.公司按時付給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的勞動報酬嚴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按崗取酬,崗變薪變的原則,基本工資嚴格按照同工同級的原則,績效獎金嚴格按照個人貢獻大小和企業經營狀況確定。

3.公司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

4.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適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5.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制度等規定執行。

6.《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人事科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概況

二、注冊資料

三、歷史沿革

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是中國最早生產和經營不銹鋼精密測量儀器,是國家重點高科技企業。

2001年7月,當時的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750萬元,2007年11月上海伯納克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再次出資250萬元。

四、股東

五、主要管理者

六、組織結構

七、經營方式及狀況

3.主營業務

生產銷售不銹鋼精密測量儀器、配件、儀器安裝,不銹鋼及其他金屬產品。

8.財務狀況

9、附屬機構無

10、實地考察

該公司位于上海市相鄰市區,環境整潔,交通便利。公司自有2個倉庫,3間廠房。辦公設備及環境良好,主要生產線有3條,全部由國產。

11、行業狀況:

該公司的贏利能力指標大大高于同行業水平,贏利能力較強;公司的資金比較雄厚,資產負債率僅為36.03%。流動比和速動比均較理想,公司的綜合償債能力較好,特別是短期的支付能力較強;該公司存貨周轉率和應收帳款周轉率一般,并接近行業水平。

投資方是在國內比較知名的品牌,有利于產品進入海外并進一步推廣。

13、信用評級

評價結果

評價項目

滿分

建議得分17182021985

評價標準

信用等級分值

建議

經營管理經濟實力資金結構經營效益發展前景總計2020252510100

(報告結束)

鄭重聲明:本公司提供的資信調查報告,按國際慣例,僅供委托者作為決策參考,委托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報告內容,并且本公司不承擔據此報告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企業信用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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