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一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民法典》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街道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村在的建筑物、構造物及建筑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造物、建筑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條 續租
6.1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2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于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6.3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準。
6.4經-批準準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6.6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元,按規定享有改制企業優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______元收取,占評估價格的______%,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7.3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于每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專戶內,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7.4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年重新調整租金。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則根據法律、法規、《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時,其占用范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面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后,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履行。
第十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提前收回
本合同村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2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4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6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2補償
2.1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2.3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2.3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2.4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征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賃地塊的范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4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6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村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有義務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5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6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準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2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3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4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2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2.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2.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2.4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3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3.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3.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3.3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繳納滯納金。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鑒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通知
1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2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2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3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報政府批準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5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二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租賃事宜,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土地位于_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需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三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 面 積:
界止 :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盡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于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范圍土地被征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征用后,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著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1式 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四
甲方:戶縣__鄉周貴__村(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西安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范圍和用途
甲方將戶縣五竹鄉周貴__村所屬土地約畝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
租地界址。
二、租賃期限、租賃金額及支付辦法:
1、租賃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用該地的面積、金額:該土地面積為畝;每畝年租金為1000元/畝,壹年的租金總額為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納給甲方。
三、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在五天內將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圍劃定,將地上附著物清理干凈,達到乙方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出租給第三方使用。
4、如因乙方開發該塊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5、如果乙方改變土地用途,需要辦理各種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并承擔費用。.
7、租賃期內,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變動不會影響此協議的執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經營策劃。
3、乙方在承租期間內,可同他人聯營,可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乙方有權拒付租金并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在開發該土地過程中引起的村民糾紛和相鄰權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在問題解決前,乙方有權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此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承租期滿若不再續租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該土地上投入的資產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處理。
七、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五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煙臺市國土資源局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有償的原則,就土地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狀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區
路(街,巷) 號,宗地編號____,土地面積(包
括分攤面積)為____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
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三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為 用地).
第四條 本宗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第五條 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200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乙方以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六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
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3‰繳納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
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七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行.如
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
準征收.
第八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后,依照規定辦理土
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九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
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除經甲方依法批
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閑置一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
土地閑置費;連續兩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的,
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
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
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
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
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
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
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
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
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
違約責任, 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
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
的.情況,并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政府批準(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因執
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存檔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合同雙方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
確立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
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第二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街道村,面積為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
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條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筑物、構造物及建筑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造物、建筑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條續租
6.1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于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6.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準。
6.4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
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6.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
甲方按 的規定予以補償。
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證書。
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租金標準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元,按規定享有改制企業優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元收取,占評估價格的%,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應于每年年月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上。
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專戶內,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7.4 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
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 ??年重新調整租金。
雙方對此協-商不一致,則根據法律、法規、《市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時,其占用范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面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后,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履行。
第十條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條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1.1 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4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2 補償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
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11.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征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賃地塊的范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13.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3.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4.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義務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14.5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4.6 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準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6.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6.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繳納滯納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違約金。
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
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鑒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
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8.1.1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8.1.2 以圖文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
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20.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20.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0.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報政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20.5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六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三條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編號:;土地面積(包括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用地。
第五條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繳納元;
年月日前繳納元;
年月日前繳納元。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繳納滯納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準征收。
第九條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除經甲方依法批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閑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閑置費;連續2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并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定的第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依照下列第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業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2.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市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七
出租方:陳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生產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土地租賃合同:
一、甲方愿將承包的位于唐河縣城郊鄉大張莊村大張莊張北組村東邊段永懷土地南邊土地(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共 畝)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畝每年租賃價格 元。
三、租期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僅限于放置預制板。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鋪設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臨時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時,可隨時收回上述土地,乙方應無條件退還。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時,乙方應騰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證乙方能夠耕種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還土地乙方拒不退還或收回土地時乙方不騰空土地上的物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捌拾萬元。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決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八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方代表烏蘇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范圍內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等均不屬于乙方使用范圍。
第二章租賃的土地、期限,租賃金
第三條甲方將位于烏蘇市鄉(鎮)處畝國有土地租賃給乙方進行耕種經營,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土地租賃使用年限為30年,從20xx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免交租賃費,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元。
租賃費在當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賃金。
第三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權限給乙方實地丈量、核實土地租賃位置和面積。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規劃進行土地經營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確權勘界,確定土地經營面積,注冊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八條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租賃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租賃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十條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租賃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因社會公益事業和國家、地方重點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因租賃土地界線而產生的矛盾糾紛,如因甲方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甲方無故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三條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二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優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權,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把電的線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時,甲方負責把打井的一切手續辦齊,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第十七第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八條如乙方植樹經甲方確認的植樹面積不收土地租賃費,植樹費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權歸乙方所有。
第十九條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乙方可以將租賃的國家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轉租、轉讓。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在24小時內將災害情況上報甲方,在3日內向甲方提交減免租賃費的書面申請報告,依據市人民政府確認的損失額度,按比例減免應繳的租賃費。
第17條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可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時須依法進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后,乙方如不再繼續租賃,其農田基礎設施及地面附著物、構筑物設施,登記造冊無償歸乙方所有,并辦理注銷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后,如乙方需繼續租賃該土地,須在到期前90日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賃,并經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請,視為不再繼續租賃,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賃。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后,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著節約水資源,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原則,乙方必須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農業新技術推廣任務。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第二十八條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九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自批準之日起連續兩年未經營的視為乙方自愿解除租賃合同無償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另行發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由承擔。
第三十三條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租賃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不交每月按應收總額3‰收取滯納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可以改變土地用途將土地轉租、轉讓。
第三十五條乙方如無故終止合同,其租賃土地上的一切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合同所在地鄉(場)鎮根據《烏蘇市國有土地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烏政辦[20xx]41號)行使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本行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國有土地租賃金的收繳工作。
(二)嚴格執行市、鄉(場)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點等規劃建設情況。
(三)保護土地租賃者的合法權益,與市國土資源局處理本行政轄區內村民與土地租賃者的土地糾紛。
(四)督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租賃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植樹造林、農業新技術推廣等各項任務,并做好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廢止。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鄉(鎮)國土資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xxxx年xx月xx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九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三條 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編號: ;土地面積(包括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
第五條 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準征收。
第九條 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除經甲方依法批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閑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閑置費;連續2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并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定的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業經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甲方代表烏蘇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范圍內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等均不屬于乙方使用范圍。
第三條、甲方將位于烏蘇市 鄉(鎮) 處 畝國有土地租賃給乙方進行耕種經營,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土地租賃使用年限為30年,從 年1月 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條、乙方在租賃年1月至年1月免交租賃費, 年1月至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 元。 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 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畝上交租賃費 元。 租賃費在當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賃金。
第一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甲方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權限給乙方實地丈量、核實土地租賃位置和面積。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規劃進行土地經營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確權勘界,確定土地經營面積,注冊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八條、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租賃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害租賃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十條、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租賃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租賃合同。因社會公益事業和國家、地方重點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經原批準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準,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補償,補償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附著物的價值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因租賃土地界線而產生的矛盾糾紛,如因甲方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甲方無故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三條、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二節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時,甲方負責把打井的一切手續辦齊,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第十七條、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八條、如乙方植樹經甲方確認的植樹面積不收土地租賃費,植樹費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權歸乙方所有。
第十九條、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乙方可以將租賃的國家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轉租、轉讓。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租賃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在24小時內將災害情況上報甲方,在3日內向甲方提交減免租賃費的書面申請報告,依據市人民政府確認的損失額度,按比例減免應繳的租賃費。
第17條、本合同在租賃期間,可依照法律規定,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承時須依法進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后,乙方如不再繼續租賃,其農田基礎設施及地面附著物、構筑物設施,登記造冊無償歸乙方所有,并辦理注銷登記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租賃期滿后,如乙方需繼續租賃該土地,須在到期前90日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租賃,并經雙方協商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請,視為不再繼續租賃,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賃。
第二十五條、租賃期滿后,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著節約水資源,提高農業經濟效益的原則,乙方必須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農業新技術推廣任務。
第二十七條、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八條、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九條、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條、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二條、乙方自批準之日起連續兩年未經營的視為乙方自愿解除租賃合同無償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另行發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由承擔。
第三十三條、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租賃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逾期不交每月按應收總額3‰收取滯納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可以改變土地用途將土地轉租、轉讓。
第三十五條、乙方如無故終止合同,其租賃土地上的一切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合同所在地鄉(場)鎮根據《烏蘇市國有土地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烏政辦[20_]41號)行使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負責對本行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國有土地租賃金的收繳工作。
(二)嚴格執行市、鄉(場)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點等規劃建設情況。
(三)保護土地租賃者的合法權益,與市國土資源局處理本行政轄區內村民與土地租賃者的土地糾紛。
(四)督促落實本行政轄區內農村國有土地租賃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植樹造林、農業新技術推廣等各項任務,并做好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條、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廢止。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鄉(鎮)國土資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
年月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一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東盟花卉博覽園場地從事花卉生產及經營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在東盟花卉博覽園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于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 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為界,南以 為界,西以 為界,北以 為界。具體坐標見附圖。
三、 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_年8月30日起至_年2月28日為免租期;
(2)自_年3月1日起至_年8月30日為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為 元/年。
(3)自_年9月1日起,每畝租金基礎為 元/年,按每5年遞增10%。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并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系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并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并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二
甲方:(租賃方)
乙方:(承租方) 村委會
丙方: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范國有土地 租賃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木壘縣已開墾國有荒地開發管理辦法》的規定。
經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現就三方的權益、義務、違約責任訂立本租賃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后轉租給丙方,丙
方按規定向甲方和乙方繳納國有土地租賃金,租賃金標準
元/畝, 租賃金50%直接支付給甲方,50%直接支付給乙方,租賃金應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滯納金。
二、丙方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丙方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面積: 畝,具體四至界線、準確面積以木壘縣國土資源局確定為準。
四、丙方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時限:(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止,共 年,開發經營到期后,優先丙方續期承包。
五、田間道路工程建設,丙方必須在三年內按照甲方的規劃設計要求,對田間道路、渠進行建設,并按要求在所開發土地上栽種防護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為國有土地資源資產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開發經營國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經常檢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間工程的建設,按規定的期限及時組織田間工程驗收。
3、土地使用期屆滿甲方無償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權及其附著物,亦可按規定續期,重新簽訂使用權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請國有土地租賃使用權登記手續,辦理各種開發許可證。
2、田間工程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書面申請驗收,簽訂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綜合開發利用水土資源,不得荒蕪土地,不得隨意改變土地利用性質,若需改變,應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請,報批并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4、在租賃經營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
5、在開展經營期間和范圍內利用他項權益的同時,不得損害他人的權益。
6、經營期屆滿向甲方無償交回土地及其附著物和相應的證書,需繼續使用應在屆滿前一年,書面向甲方申請,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丙方并簽訂合同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權。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不能履行合同,可書面向甲方申請適度減、緩、免,并簽訂相應的協議。
8、乙方保證所轉租給丙方的國有土地無權屬爭議、糾紛,若有爭議和糾紛乙方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違約責任:
1、在租賃經營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變更合同或終止國有土地使用權。
2、丙方應按期向甲方交納國有土地租賃金,逾期一天按當年應繳費用的千分之三繳納滯納金,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或終止使用權。
3、若國家有關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出臺與本合同相抵觸,三方應根據新的政策、法律、法規重新簽訂合同,同時原合同廢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三方充分協商補簽,任何一方不得單獨修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行為一方承擔。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屆滿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乙 方: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丙 方:
負責人:
聯系方式: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三
出租方:陳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因乙方生產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土地租賃合同:
一、甲方愿將承包的位于唐河縣城郊鄉大張莊村大張莊張北組村東邊段永懷土地南邊土地(東西長米,南北寬米,共畝)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畝每年租賃價格元。
三、租期一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僅限于放置預制板。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鋪設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臨時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時,可隨時收回上述土地,乙方應無條件退還。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時,乙方應騰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證乙方能夠耕種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還土地乙方拒不退還或收回土地時乙方不騰空土地上的物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捌拾萬元。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決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四
甲方:(租賃方)
乙方:(承租方)村委會
丙方: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木壘縣已開墾國有荒地開發管理辦法》的規定。
經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現就三方的權益、義務、違約責任訂立本租賃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后轉租給丙方,丙
方按規定向甲方和乙方繳納國有土地租賃金,租賃金標準
元/畝,租賃金50%直接支付給甲方,50%直接支付給乙方,租賃金應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滯納金。
二、丙方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四至:
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三、丙方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面積:畝,具體四至界線、準確面積以木壘縣國土資源局確定為準。
四、丙方租賃甲方的國有土地時限:(租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止,共年,開發經營到期后,優先丙方續期承包。
五、田間道路工程建設,丙方必須在三年內按照甲方的規劃設計要求,對田間道路、渠進行建設,并按要求在所開發土地上栽種防護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作為國有土地資源資產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開發經營國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經常檢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間工程的建設,按規定的期限及時組織田間工程驗收。
3、土地使用期屆滿甲方無償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權及其附著物,亦可按規定續期,重新簽訂使用權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請國有土地租賃使用權登記手續,辦理各種開發許可證。
2、田間工程完成后及時向甲方書面申請驗收,簽訂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綜合開發利用水土資源,不得荒蕪土地,不得隨意改變土地利用性質,若需改變,應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請,報批并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4、在租賃經營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
5、在開展經營期間和范圍內利用他項權益的同時,不得損害他人的權益。
6、經營期屆滿向甲方無償交回土地及其附著物和相應的證書,需繼續使用應在屆滿前一年,書面向甲方申請,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丙方并簽訂合同書,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使用權。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不能履行合同,可書面向甲方申請適度減、緩、免,并簽訂相應的協議。
8、乙方保證所轉租給丙方的國有土地無權屬爭議、糾紛,若有爭議和糾紛乙方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違約責任:
1、在租賃經營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變更合同或終止國有土地使用權。
2、丙方應按期向甲方交納國有土地租賃金,逾期一天按當年應繳費用的千分之三繳納滯納金,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或終止使用權。
3、若國家有關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出臺與本合同相抵觸,三方應根據新的政策、法律、法規重新簽訂合同,同時原合同廢止。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三方充分協商補簽,任何一方不得單獨修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行為一方承擔。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經營期屆滿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乙方:
負責人:
聯系方式:
丙方:
負責人:
聯系方式: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五
合同編號: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三條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編號:;土地面積(包括分攤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用地。
第五條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繳納元;
年月日前繳納元;
年月日前繳納元。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繳納滯納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準征收。
第九條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后,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除經甲方依法批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閑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閑置費;連續2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期后,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并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定的第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依照下列第項的規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業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經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份。
2.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市縣簽訂。
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六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范圍及用途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坐落于市(縣)路(鎮)號,位于第層,共______〔套〕〔間〕,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積共為平方米。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房屋設施移交表。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
租金總額為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個月的日(一次性支付)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房屋的維修與裝潢
1、在租賃期內,租賃房屋的正常維修有乙方自行承擔,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大修理的,乙方必須及時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維修(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乙方對房屋的裝修改造方案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該裝潢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義務,裝潢部分與第三方產生糾紛的,乙方應付全責,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租賃期滿后,乙方自行拆除并恢復原狀。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甲方的資產產權性質不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用甲方是資產申請貸款或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2)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合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按水、電表使用數,按月向水電部門或我單位財務部交納水電費,如乙方拖欠,不交水電費,說產生的違約金甲方加5倍從保證金中扣除。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自主經營經營資格,全權負責本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工作,主動接受工商、稅務部門的管理,依法納稅。
(2)合同簽訂前需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代表紙質證書,營業執照或經營其他物品在資質、質檢證,稅務登記證等資料。
(3)乙方在租賃期間要服從相關部門管理,承擔其安全、防火、防盜、保險、計劃生育、門前三包、衛生、環境等管理工作,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結束后,乙方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不負人任何責任,均由乙方負責清償。
(5)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不得自行將房租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擅自搭建。
(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租賃用途,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搭建的。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拖欠房租或水電費累計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后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七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合同簽訂是須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沒有違約行為,甲方在合同終止時退還該保證金,但不計利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義務的,視為違約。如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元(大寫拾萬仟佰拾元整)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或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本合同自動解除,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3、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在5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放棄在租賃房屋內的自己財產,甲方有權直接進入租賃房屋,自行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代表簽字:
擔保方(蓋章)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