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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一
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
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特殊情況下應經安環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甲醇罐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嚴禁在罐區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漏甲醇殘液。
第五條罐區應定時、定人進行巡回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和車間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罐區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七條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八條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面是否保持規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等。
第九條甲醇罐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宜采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條貯罐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一條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桿,防止墜落。
第十二條罐區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取樣分析后的殘液、充裝后管道內的殘液、泄漏、設備維修時的排放殘液等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三條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或管線凍壞。
第十四條甲醇低沸點易揮發,須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后,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五條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面與實際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條甲醇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沖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貯罐或槽車中罐注甲醇。
第十七條中間槽向貯罐輸送甲醇的壓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貯罐。
第十八條甲醇充裝、循環、貯罐及相關設備設施的檢維修、置換、倒換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須建立健全,并應嚴格遵守。
第十九條灌裝、放置和轉運甲醇時應遵守如下規定:
1、灌裝速度應緩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2、甲醇灌裝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裝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間高度,一般灌裝量不得超過容器容積的85%。
3、露天貯放要防止撞擊。4、用小桶乘裝搬運時要防止撞擊,滾動時墊好木板。
5、灌裝的容器、槽車,須首先用惰性氣體置換,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9、槽車裝卸甲醇應靜置15min以上;
10、罐車裝醇作業前后,插入和提起鶴管均應靜置2min以上,鶴管應輕提輕放;
15、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第二十條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罐區和到貯罐、槽車上去操作。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二
為加強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
三.應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四.定義
1、隔離貯存:在同一房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料之間分開一定的距離,非禁忌物料間用通道保持空間的貯存方式。
2、隔開貯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隔板或墻,將其與禁忌物料分離開的貯存方式。
3、分離貯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域內的貯存方式。
4、禁忌物料: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物料。
五.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
1、貯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化學危險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3、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5、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6、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7、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8、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9、化學危險品為八類:
a.爆炸品;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c.易燃液體;d.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蝕品。
10、標志
貯存的化學危險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11、貯存方式化學危險品貯存方式分為三種:
a.隔離貯存;b.隔開貯存;c.分離貯存;
12、要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
六.貯存場所的要求
1、根據生產情況及時聯系生產部門,作好輸送及接收工作。
2、根據供應銷售情況,做好液化氣的裝卸車工作。
3、根據各罐液位確定收付數,并改好流程,特別是與生產裝置區相連的罐,在進行切換時必須通知生產部門。
4、在收付過程中,密切注意罐中液位、溫度、壓力變化,若超出工藝指標時及時切換罐。
5、貯存場所的電氣安裝
a.化學危險品貯存建筑物、場所消防用電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并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
b.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或建筑物內輸配電線路、燈具、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都應符合安全要求。
c.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區域,必須安裝避雷設備。
七.貯存安排及貯存量限制
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取決于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他類物品同貯,必須單獨隔離限量貯存,應與周圍建筑、交通干道、輸電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貯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貯;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合貯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他物品共存。
八.化學危險品的養護
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化學危險品入庫后應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貯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九.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1.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2.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物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3.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6.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
7.修補、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十.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器。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2.貯存化學危險品建筑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貯存化學危險品罐體,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化學危險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其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15l/(min·m2);持續時間90min。
十一.廢棄物處理
1.禁止在化學危險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化學危險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十二.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對化學危險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貯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貯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十三.儲罐區管理
1.各類儲罐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2.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卻噴淋設施,設施的電器開關設置在遠離防火(護)堤處。
3.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護)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應采用跨越防火(護)堤方式鋪設。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三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準、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2)罐區及站臺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后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1、卸汽車物料要求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后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8)卸料完畢后、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采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于lm/s,過后應小于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采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1、地坪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并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臺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四
為加強罐區的安全管理,保障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免受損失,保護社會環境,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1、范圍
本制度適用的罐區范圍是指:低溫液體儲罐區。
2、一般規定
2.1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2.2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記錄、檔案,做好基礎管理工作。
2.3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罐區。
2.4臨時施工人員應接受安全教育。
2.5罐區、裝卸作業區、泵房等爆炸危險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動通信設備。
3、巡回檢查
3.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3.2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防火防爆
5.1罐區內用火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辦理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
6.1罐區應按規范要求,根據“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實行“定人員、定設備、定責任”的管理,確保設備的完好,實現安全運行。
6.2儲罐應定期進行檢驗。
6.2儲罐附件如呼吸閥、安全閥、液位計等齊全有效。
7管道
7.1加強管道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檢驗。
7.2新安裝和大修后的管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電氣裝置
8.1罐區內的電氣設備及線路符合防爆等級要求。
8.2罐區內使用臨時性電氣裝置(包括移動式電氣裝置)應執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9、防雷、防靜電
9.1罐區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每年按規定進行測試。
9.2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管道、鶴管、鋼棧橋等應按規范做等電位跨接并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ω。
9.2罐區作業人員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
9.3罐區儲罐的上罐扶梯人口處、泵房的門外和裝卸作業操作平臺扶梯人口處等應設消除人體靜電接地裝置。
10消防管理
10.1罐區應專人負責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責任人。
10.2按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設施、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2制定滅火方案、應急預案,繪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圖、消防器材配置圖等。
10.3定期檢查消防栓,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栓出水試驗。距消防栓1.5m范圍內無障礙。
10.5消防水帶應盤卷整齊,存放在干燥的專用箱內,定期檢查。
10.6固定冷卻系統每季應對噴嘴進行一次檢查,清除銹渣,防止噴嘴堵塞。
10.7泡沫管道應加強防腐,每次使用后均應用清水沖洗干凈,清除銹渣;泡沫支管控制閥應定期潤滑。
11裝卸作業
11.1應編寫裝卸作業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
11.2裝卸前應檢查裝卸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11.2認真核對車號、運輸資質證明,檢查車輛、附件狀況。
11.3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作業。
11.5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12、附則
12.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12.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五
1.柴油罐區(含柴油泵房)是為氣化爐和高壓鍋爐開車提供升溫、點火用燃油,也是火災易發部位。為確保柴油罐區(含柴油泵房)安全運行,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柴油罐區(含柴油泵房)安全防護制度,柴油罐區(含柴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柴油罐區(含柴油泵房)防火制度;柴油罐區(含柴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柴油罐區周圍要建立禁區,并有嚴禁煙火標志。柴油罐區周圍必須設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內的凈容積應不小于油罐的總容積,一旦出現事故時,可以容納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堅固耐用。
2.罐區的附近應設符合規定要求的避雷裝置,將強大的雷電電流沿防雷設備導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產生火花。
3.消除靜電。一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都要嚴格接地。具體如下:
1)凡與管道相連,用于油罐、油槽車和油桶裝卸油的所有膠管,都必須用纏在軟管外或設在軟管內的銅導線進行接地。
2)槽車在裝卸作業時,車體應嚴格接地。接地線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蘭接頭專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車上。
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過的油罐灌油,應緩慢進油,液面上不應浮有任何雜質污物。
4)輸油設備嚴禁使用皮帶傳動,以防摩擦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火災和爆炸。
4.建立完善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器材及工具要齊全完整。
5.嚴禁在油罐區進行會產生火花的錘擊物件等作業。
6.禁止未帶防火帽的機動車輛進入柴油罐區。
1.新建和檢修后灌注油品時,各種安全設備必須在灌注油品前安裝配備好。
2.不能懸空向罐內輸油,以免產生靜電。向罐內輸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油罐。
3.嚴禁在雷電時輸送油品,防止雷電感應而引起火災事故。
4.在開啟蒸汽管線時,應緩慢進行,防止產生強烈水擊而損壞設備。在開啟蒸汽管線之前,應放凈管內的冷凝水。
5.為了保證油品不從貯罐溢出,在卸油品時,要注意罐內液面,定時巡檢現場磁翻板液位。
6.嚴格監視油罐區的加熱溫度。罐內油的溫度不得超過40℃,否則,造成跑油。
7.帶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經過油水分離,符合國家的污水排放標準后才可排放。
8.柴油罐區(柴油泵房)的動力作業必須嚴格按動火級別規定進行審批,并做好嚴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動火,動火中應有監護人始終在場,動火后應徹底清理動火現場并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后方可離開。
9.嚴禁攜帶火種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非油罐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進入。
10.柴油罐區內禁止使用一切電熱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電器和電動工具。
11.柴油罐區工作人員上崗工作期間,禁止穿著化纖類工作服和帶鐵釘類的鞋子。
12.柴油罐區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化學危險物品專管員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
13.安全環保部組織對油罐區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檢查,并做好記錄;罐區運行部門應對油罐區進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記錄。
1.柴油罐區嚴禁煙火。禁止穿帶釘鞋、攜帶火種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柴油罐區。
2.油罐區嚴禁各類非計劃性的及未經審批的違章動火和用火。
3.罐區的工作人員,必須經消防部門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人員的管理使用須嚴格按防火安全的要求進行。
4.嚴禁外來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柴油罐區,對能產生電火花的電瓶車、汽車等及設備如果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嚴禁進入。
5.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控制油品的加熱溫度。油品的加熱溫度不允許超過40℃。
6.柴油罐區工作人員必須對消防器材做到熟練掌握使用;做到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定期保養,以確保設施的完好可靠。
7.柴油罐區的罐頂不得裝設非防爆電器和儀表。采用電氣儀表測量油罐油溫、油位時,嚴禁將電氣儀表的線接頭暴露于柴油蒸氣內,以免線接頭產生火花,導致發生事故 。
8.柴油罐上的呼吸閥要經常檢查維修,應保持靈活好用。
9.嚴格遵守柴油罐區操作規程和各項防火安全規定。嚴防超溫、超壓、憋壓、超高、超速,一經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保障避雷設施、靜電接地裝置的完好,每年檢測不得少于一次,確保其安全可靠。
11.柴油罐區內不得隨意堆放物資和停放車輛,以確保防火間距和道路的通暢。
12.如需在油罐區內架臨時明線,須經安全質量部檢查批準,且只準在指定的時間內供電,使用完畢后立即拆除。
1.安全用火范圍
1)生產用火:電氣焊、切割作業、使用噴燈、火爐、加熱爐、電爐等維修用火。
2)運轉機械打火:裝卸機械打火、機械設備的運轉沖擊、摩擦打火等。
3)內燃機噴火:汽車、拖拉機等運輸工具的排氣管噴火等。
4)電火花:電氣線路、設備的漏電、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的電火花、電弧、電纜燃燒等。
5)靜電火花:物料因輸送中的摩擦或人員穿戴化纖類衣服導致的靜電放電。
6)自行發熱自燃:物品堆放儲存不當引起的物質自行發熱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熱物品的化學反應熱以及生產中超過自燃點的物料遇空氣的自燃等。
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煙、燃放煙花爆竹、燒荒等。
8)雷擊、太陽能熱源及其他高溫熱源等。
2.動火分級: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三級:即特級、一級、二級。
1)特級動火:指處于運行狀態的柴油罐區、柴油泵房、易燃易爆生產裝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凡在特級動火區域內的動火必須特級動火證。
2)一級動火:指在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內動火的作業。甲、乙類危險區域是指生產、儲存、裝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易爆物品或揮發、散發易燃氣體、蒸氣的場所。凡在甲、乙類生產廠房、柴油罐區、柴油泵房等區域防火間距(30米半徑的范圍)內動火作業。在些范圍內的動力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3)二級動火:指在特級動火和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在此范圍內的動火應辦理二級動火證。
4)遇特殊情況:需要在節假日進行的動火,按原動火級作升一級動火標準進行審批和管理。
3.動火證的審核、簽發
1)特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公司安全質量部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落實逐項復查后報分管安全公司領導審批。
2)一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提出申請,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公司安全質量部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落實逐項復查后審批。
3)二級動火證:由動火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制定并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證;公司安全質量部確認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現場對措施復查確認后審批。
4)所有級別的動火證的有效期均為24小時。
4.動火有關責任人員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的安全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的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執行人: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整,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安全質量部報告。動火時應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動火。
3)動火監護人:負責動火現場的防火措施的檢查、落實和現場監護工作。若發現異常情況,有權制止作業,通知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在動火過程應佩帶明顯標志,不準離開現場。作業完畢后,應會同各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動火監護人一般由動火作業所在部位(崗位)的操作人員擔任。
4)各級審查批準人: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責。審批人應了解現場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級別、防火措施等,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5.動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1)審證:動火前辦理動火證的申請、審核和批準手續,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安全措施、現場監護人等,手續不全,不準動火。
2)聯系:動火前應和有關的生產部門聯系,明確動火的.設備、位置、由生產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動火設備的拆卸、清掃等工作。
3)拆遷:凡能拆遷到固定動火區或其他安全區域動火的作業不應在現場(禁火區)內進行,盡量減少禁火區的動火工作量。
4)隔離:對無法拆遷的需動火檢修設備,應與其他生產系統用加堵盲板等方法進行可靠隔離,防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內的物料泄漏到動火設備中來;將動火區和其他區域采取臨時隔火墻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飛濺而引起著火事故。
5)搬移可燃物:將動火地點10米以內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點。
6)落實應急滅火措施:動火期間,動火現場保證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對于特級、一級動火,應有消防 人員到現場保護。
7)檢查和監護:動火前后及動火過程中,動火責任部門、安全質量部負責人應到現場進行檢查,對照確認動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落實動火監護人和動火項目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8)動火分析:動火分析不宜過早,一般不要早于動火前的30分鐘;若動火中斷30分鐘以上,應重作動火分析;動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級動火分析試樣應保留到動火之后。分析數據應作記錄,分析人員應在分析化驗報告上簽字。動火分析合格的標準為:當采用測爆儀測試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氣的體積濃度應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 10%時,其濃度應 1%;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時,則其濃度 0.2%為合格;若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 4%,則其濃度 0.5%為合格;若罐內動火,則還應符合罐內作業的有關安全要求。
9)動火操作:動火操作人員應具備操作資質,規范操作,注意火星飛濺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擋住火星的飛濺,防止火星飛入危險區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緊急措施排除危險后方可重新作業。動火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清理現場,確認無隱患存留后方可離開現場。
10) 柴油罐區、柴油泵房的臨時用電,應同時進行動火申請和電氣臨時線路安裝使用申請,并嚴格按獲準動火和臨時用電架線的有關要求落實各項防火措施、按規定使用期限拆除臨時線路。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六
安裝儲氣罐區域的安全管理制度
1、非儲氣罐區運行管理人員嚴禁進入罐區,必須進入時需經領導批準,在運行管理人員的陪同下方準進入,不得隨意動用任何設備。
2、儲氣罐區的運行管理人員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熟悉罐區各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準進行操作,否則不準單獨值班。
3、儲氣罐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經常清理雜草、物。
4、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每次運行檢查后都要詳細記錄貯罐液位、壓力及閥門開啟狀況、運行中發生的問題和處理結果。貯罐進液時要隨時檢查液位和壓力變化。值班人員沒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離開。
5、儲氣罐區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穿帶進入罐區。運行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導靜電鞋。
6、檢修人員進入儲氣罐區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運行管理人員。檢修作業中,需開關閥門時應由運行管理人員操作,檢修后通知運行人員把閥門恢復到正常位置,方準離開作業現場。
7、儲氣罐區不準隨意動火檢修,必須動火時,要按規定辦理。
8、儲氣罐區嚴禁放散液化石油氣,因檢修而必須排放時,應通過火炬或裝臨時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時應設專人監護。
9、儲氣罐區內的閥門、法蘭等設備,附件要經常維修,不允許有跑、冒、滴、漏現象。
10、儲氣罐不得超過最高液位、壓力和溫度,必要時采取降溫等措施,數控系統。運行的貯罐、管道、設備等各零部件必須齊全,儀表靈敏,閥門開關靈活,不漏氣。
11、貯罐的液位監測手段必須靈敏可靠,數控銑床,發現假液位要認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對于液位計失靈的貯罐只許出液,不許進液。
12、貯罐的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修和校驗必須確保其靈敏可靠,運行貯罐和管道安全閥閥門應處于常開狀態。安全閥起跳應不超過設計壓力。
13、貯罐進液時只準向一個罐進液,不準兩個或兩個以上貯罐同時進液,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4、冬季要做好貯罐和管道的保溫防凍和排污工作。
15、儲氣罐區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完備齊全,并定期檢查。貯罐進液時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產生較多靜電。
16、儲氣罐區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進行檢修、更換。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9、罐區發生事故,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時上報。
第一條嚴禁攜帶引火、發火危險品進入罐區。
第二條一般情況禁止機動車輛進入罐區。特殊情況下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帶阻火器后方可進入。
第三條油罐區是全廠性重要設施,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第四條嚴禁在罐區堆放油污、油布、紙張、木材等雜物。管溝、電纜溝保持暢通,不得積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統不得存油、瓦斯和滲油。
第五條罐區應定時、定人進行巡回檢查,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調度室和車間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條輕質油泵房應加強自然通風和強制通風,室內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產生火花。
第七條罐區內應有完善的滅火設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消防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堵塞。
第八條避雷裝置和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第九條應定期檢查管道密閉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閥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閥有否凍結,液壓式安全閥的液面是否保持規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損壞和變形,量油口有色金屬襯墊是否完好等。
第十條油罐區應有足夠的照明。宜采用遠距離高懸透光燈。罐體上一般不設照明,必須時應選用合適的防爆型燈具。
第十一條貯罐應設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管線穿越防火堤處或分隔堤處的`縫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須全部封死。
第十二條貯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圍欄。貯罐頂上人孔周圍要有欄桿,防止墜落。
第十三條對于正常生產或事故狀態下,雨水明排溝穿越防火堤處所設的隔斷設施的正確管理和操作,應由車間工藝技術員寫成文字材料作為工藝操作規程的補充,每個操作工人應非常熟悉并會應用。
第十四條罐區和生產裝置內的殘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應有回收系統,不準隨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殘液。
第十五條貯罐管線須保溫的,應嚴格控制溫度,防止過高或過低,造成物料揮發或管線凍壞。
第十六條貯存低沸易揮發物料的貯罐,夏季須用冷卻水冷卻罐壁。天涼停用后,必須將水放盡,防止冬天凍裂管線。
第十七條不同物料貯罐的管道不得相連。如貯罐換裝不同物料時,必須徹底清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換裝,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條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儀表指示的液面與實際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現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條油品貯罐進口管,應在罐的下部進入,以免沖擊磨擦產生靜電。嚴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車和油桶中罐注輕質油及其他易燃液體。調合罐禁止通風攪拌。
第二十條向貯罐輸油的油泵能力不應超過呼吸閥的工作能力,以免損壞貯罐。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七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心得體會篇八
建立倉庫、罐區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發生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類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門的'小倉庫和保管室。
3責任
倉庫、罐區管理員嚴格按本標準執行。
4內容
4.1倉庫、罐區管理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4.2倉庫管理員離開倉庫或罐區時,都要關好門窗,關好電源。
4.3罐區管理員離開罐區時要檢查儲罐有無異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鎖好罐區大門。
4.4倉庫、罐區內嚴禁煙火,任何人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倉庫、罐區。
4.5倉庫、罐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電爐及火爐取暖。
4.6倉庫、罐區管內要有消防設施并嚴加管理:
1)根據倉庫、罐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置合格的滅火器材。
2)倉庫、罐區管理員應學習消防知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變。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檢查一次,滅火器每年年檢、換藥、維修一次。
5)倉庫、罐區用照明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對倉庫、罐區安全、消防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大節日前一周對倉庫、罐區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制定相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