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漢語詞語,公文的一種格式,是指對上級有所陳請或匯報時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報告幫助人們了解特定問題或情況,并提供解決方案或建議。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事故調查報告篇一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于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筑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于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筑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梁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導致挑梁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梁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后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梁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并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后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征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后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并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的安全規范、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并使之不流于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篇二
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怎么寫》。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篇三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區馬巷鎮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輛閩d68158號(后掛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向萬家春路轉彎時,與一輛閩dnp763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2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本起事故由廈門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10月27日00時35分許,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劉迎超駕駛的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道路運輸證仍屬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區445縣道1km+400m由西往東行駛至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沿翔安北路由東往西行駛的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安宏、楊傳剛2人當場死亡,陳思受傷送醫于當日3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區安監局等部門迅速赴現場處置及救援,協調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醫者搶救無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時啟動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緊急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查驗現場。翔安分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積極開展善后處理,做好事故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7月21日,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01393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法定代表人:陳景勝。注冊地址:廈門市湖里區興湖路688號,實際辦公地址為廈門市湖里區寨上西路207號。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1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0xx年4月20日,該公司購得閩d68158重型半掛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標號碼: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該車行駛證自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過戶給此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該公司與實際車主,住址:山東省陽谷縣定水鎮爐里宋村124號)簽訂有掛靠協議。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4月24日,注冊資本:1489700美元,20xx年3月3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4040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保稅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號501室。20xx年11月21日,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證、運輸證注冊在該公司。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2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男,系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1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人,,持準駕車型“a2”駕駛證,駕駛證號:411024197308132553;持有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南塢鄉田莊村2組。
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人,,無摩托駕駛證;,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該摩托車所有人,;,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丁:--,女,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在事故中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甲車: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識別代號:lfwneulb19la09952,發動機號碼:51539376,登記所有人: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轉移登記日期:20xx年04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該車輛道路運輸證業戶名稱仍為: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閩交運營廈字213305914號,發證日期為20xx年04月17日,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xx年03月29日。該車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二級維護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車: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車牌型號:寶島牌,行駛證上載明所有人:楊傳剛,登記地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埯邊村面前45號,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12月,核定載人數:2人。
(四)當事人、事故車輛技術司法鑒定
1.閩輝躍司鑒〔20xx〕車鑒字第1020、1021號福建輝躍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車輛技術鑒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前燈光系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制動系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
2.閩輝躍司鑒〔20xx〕速鑒字第273號福建輝躍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35.78km/h;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68.58km/h,屬超速,超速達14.3%。
3.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檢字第1182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劉迎超血樣中乙醇含量為0mg/dl。
4.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檢字第1199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安宏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8.12mg/dl,屬醉酒狀態。
5.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檢字第014、015、016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檢測檢驗報告可以證明:楊傳剛、陳思、安宏的檢驗結果均為陰性。
6.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尾燈缺陷與事故發生不存在因果關聯;事故發生時車輛為空載,。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
事發路段位于廈門市翔安區縣道445線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與萬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東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橋,北往民安大道,東西走向道路為翔安北路,雙向七車道,有交通標志、標線,有中心綠化隔離帶,標有車道分界線,路口設置有信號燈,發生事故時段狀態為黃燈閃爍,并設置有停止線、人行橫道線,設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瀝青、干燥路面,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正常。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經濟損失約0.2萬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當事人劉迎超駕車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靠路口中心左側轉彎,未注意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安宏無證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超員超速未靠最右側車道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對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車輛管理不到位,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屬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該公司存在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與駕駛人劉迎超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對劉迎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該公司gps動態監控系統未錄入閩d68158重型半掛車運行信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時收回原配發的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道路運輸證》,且未向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車輛轉籍過戶申請并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施有效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閩d68158肇事車的《機動車登記證》過戶情況下,未及時收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過戶申請并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建議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劉迎超,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劉映超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安宏,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安宏應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xxx,男,身份證號:xxx-,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到位,對未完成機動車過籍、過戶手續的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督促運輸企業扎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動態監控、車輛安全檢查、隱患治理整頓等措施,有效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二是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市區運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要探尋運輸車輛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運管部門要進一步理清對本轄區的運輸企業車輛過籍、過戶和二級維護等相關工作程序,實現機動車異動時全過程動態監管。
(二)加強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
各鎮(街)摸清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農機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五小”車輛底數,建立信息臺賬。基層政府要發揮社區、企業和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區(村)安全協管員、企業專職安全員聯系制度,通過協管員或安全員摸排車輛及相關人員、道路交通信息;針對本起事故的特點,應將非戶籍暫住人員及其車輛納入臺賬信息的動態管理范圍。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鎮(街)、社區(村)工作人員進村入戶摸底排查,對掌握的非法改裝、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檢、無牌無證、假證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約束教育和處罰工作。島外各區道交辦應將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納入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內容。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加大違法查處。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執勤檢查相結合、定點執勤與機動巡邏檢查相結合、嚴管重處與說服教育相結合,在社區活動、民俗活動、節假日期間重點時段,嚴查嚴處超員、不戴安全頭盔、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必備途徑。各區政府要繼續發揮鎮(街)、社區(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和特點,組織力量深入人員密集的區域、非戶籍暫住人員集中的鎮(街)村(居)等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百姓喜聞樂見的集中宣傳、咨詢活動,有針對性地提高非戶籍暫住人員、摩托車駕乘人員等特定群體的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廣大群眾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切實增強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事故調查報告篇四
(范本)
一、用人單位名稱: 二、用人單位性質: 三、用人單位地址:
四、發生事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五、發生事故地點: 六、事故性質:
七、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
齡 職業 工種
工作崗位 傷害部位 傷害種類 傷害程度 受過何種
安全教育
八、事故經過:××年××月××日××點××分工作時間內,
在××公司××車間××地點××工作時發生××事故(要詳細敘述發生事故的過程),致使申請人××部位受傷。申請人受傷后,于××年××月××日×時×分(與初診病歷時間相同),到××醫院治療,診斷為:××(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完全一樣)。
九、事故分析: 十、整改措施: 十一、調查人員簽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二】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發生日期:
事故填報日期:
事故發生時間: 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當事人:
事故類別: 受傷部位: 受傷性質:
起 因 物: 致 害 物: 傷害方式:
事故經過:
原因分析:(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
責任認定:
處理意見:
整改措施:
班組意見:
工段意見:
車間意見:
部門負責人: 事故調查人:
【三】范文
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一、企業名稱:xx縣xx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縣xx鄉
二、企業類別:煤炭工業 企業性質:民營
三、直屬監管部門:xx縣安監局
四、事故發生時間:二0xx年三月十五日晚上20:00分
五、事故發生地點:123b6掘進磧頭
六、受傷情況:傷一人
楊xx 男 1973-2-26 2009/3 掘進 初中 腰椎 四級培訓
七、事故經過
20xx年3月15日下午17:30,由代班組長zz在更衣室組織123b6掘進工作面組員周zz、宋xx、王xx、張xx、魏xx、向xx、楊xx7人召開了班前會。
19:40炮眼打完瓦斯檢查員李xx檢查瓦斯,巫xx派人設好警戒,放炮員周xx開始裝藥、聯線、放炮,于19:50放炮作業完畢,代班組長巫xx進入磧頭清理危巖,其余人員在后面負責監護頂板,在清理危巖過程中磧頭東邊上幫垮落一塊長0.8m、寬0.3m、厚度0.2m的`塊砂砸傷楊xx的腰椎。
事故發生后,班組人員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扶送傷員出井,安監科立即下井堪查現場,公司立即落實車輛將其送往xx市中醫院治療。
八、事故發生原因
1、楊xx安全意識差,班組長在處理安全過程中自己躲避位置不當,未認真履行監護頂板職責,導致頂板片幫傷人事故。
2、代班組長巫xx未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清理危巖不徹底,不認真、不仔細。
3、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不嚴格,巷道成形差,幫上留下傘檐,幫錨桿,錨網未及時跟緊磧頭。
九、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
1、組長萬xx負這次事故現場管理責任,按掘進班長目標責任書考核扣安全低押金。
2、傷者楊xx安全意識差,自己躲避位置不當,導致自己受傷按照相關規定罰款300元。
3、掘進副礦長曹幫森負管理責任,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4、掘進隊長王xx、魏xx、徐xx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5、安監科長王xx、通風技術員吳xx2人,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6、安全礦長徐施銀年終按目標責任考核。
7、班組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按照掘進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500元,并支付傷者一個月傷假工資。
8、瓦檢員李成榮現場監督不力,按照目標責任相關規定罰款100元。
十、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員工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2、加強頂板管理,嚴格使用前探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清理危巖,活矸。
3、加強掘進工作面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巷道成形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嚴禁留下傘檐。
4、班組長加強施工地點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先處理,確保安全生產。
5、錨桿,錨網必須緊跟磧頭,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xx安監科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一日
事故調查報告篇五
20xx年4月28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5#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后,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為單回路運行,13點30分高爆4#、5#開關處理好并能正常合閘,此時由于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回路運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后將井下供電恢復為雙回路運行。xxx到達中央變電所后,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臺低壓kbz-400開關,導致1#kbz-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kbz-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后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臺開關時,井下雙回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回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后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為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設備停止運行,通風設施終斷。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
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為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xxx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臺設備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為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xx煤業機電部20xx年4月30日
事故調查報告篇六
新華網廣州4月2日電(記者扶慶)據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日通報,據初步認定,廣東省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為一起責任事故,目前檢察機關已對普寧市軍埠鎮副鎮長伍錫明等3名公職人員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
據事故調查組初步查明,揭陽市”3·26"重大火災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3歲女兒用打火機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樓樓梯口南側堆放的海綿堆垛所致。通報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經營者擅自改變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質,將住宅樓改為內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災危險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條件差,內部僅有一條疏散樓梯,一樓樓梯口發生火災后,海綿燃燒產生的高溫有毒煙氣通過樓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員主要逃生通道;建筑滅火設施配備不足,導致火災發生后無法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三是起火建筑內堆放大量海綿等易燃物品,海綿被引燃后燃燒速度快、煙氣溫度高并且毒性大,導致大量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經營者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未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員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識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傷人員外,其他受傷人員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屬全部簽訂了賠償協議,死者遺體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責任人中,作坊主要經營者鄭曉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緝拿歸案,公安機關仍在全力緝捕其余2人。
事故調查報告篇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本起事故由廈門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10月27日00時35分許,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劉迎超駕駛的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道路運輸證仍屬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區445縣道1km+400m由西往東行駛至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沿翔安北路由東往西行駛的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安宏、楊傳剛2人當場死亡,陳思受傷送醫于當日3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區安監局等部門迅速赴現場處置及救援,協調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醫者搶救無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時啟動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緊急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查驗現場。翔安分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積極開展善后處理,做好事故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7月21日,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1393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法定代表人:陳景勝。注冊地址:廈門市湖里區興湖路688號,實際辦公地址為廈門市湖里區寨上西路207號。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1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0xx年4月20日,該公司購得閩d68158重型半掛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標號碼: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該車行駛證自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過戶給此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該公司與實際車主,住址:山東省陽谷縣定水鎮爐里宋村124號)簽訂有掛靠協議。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04月24日,注冊資本:1489700美元,20xx年3月3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4040號,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保稅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號501室。20xx年11月21日,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證、運輸證注冊在該公司。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2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男,系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1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人,,持準駕車型“a2”駕駛證,駕駛證號:411024197308132553;持有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南塢鄉田莊村2組。
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人,,無摩托駕駛證;,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該摩托車所有人,;,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丁:--,女,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在事故中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甲車: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識別代號:lfwneulb19la09952,發動機號碼:51539376,登記所有人: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轉移登記日期:20xx年04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該車輛道路運輸證業戶名稱仍為: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閩交運營廈字213305914號,發證日期為20xx年04月17日,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xx年03月29日。該車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二級維護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車: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車牌型號:寶島牌,行駛證上載明所有人:楊傳剛,登記地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埯邊村面前45號,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12月,核定載人數:2人。
(四)當事人、事故車輛技術司法鑒定
1.閩輝躍司鑒〔20xx〕車鑒字第1020、1021號福建輝躍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車輛技術鑒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前燈光系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制動系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
2.閩輝躍司鑒〔20xx〕速鑒字第273號福建輝躍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35.78km/h;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68.58km/h,屬超速,超速達14.3%。
3.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檢字第1182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劉迎超血樣中乙醇含量為0mg/dl。
4.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檢字第1199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安宏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8.12mg/dl,屬醉酒狀態。
5.閩歷思司鑒所〔20xx〕毒檢字第014、015、016號福建歷思司法鑒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檢測檢驗報告可以證明:楊傳剛、陳思、安宏的檢驗結果均為陰性。
6.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尾燈缺陷與事故發生不存在因果關聯;事故發生時車輛為空載,。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
事發路段位于廈門市翔安區縣道445線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與萬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東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橋,北往民安大道,東西走向道路為翔安北路,雙向七車道,有交通標志、標線,有中心綠化隔離帶,標有車道分界線,路口設置有信號燈,發生事故時段狀態為黃燈閃爍,并設置有停止線、人行橫道線,設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瀝青、干燥路面,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正常。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經濟損失約0.2萬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當事人劉迎超駕車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靠路口中心左側轉彎,未注意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安宏無證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超員超速未靠最右側車道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后通過,其行為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對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車輛管理不到位,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屬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該公司存在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與駕駛人劉迎超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對劉迎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該公司gps動態監控系統未錄入閩d68158重型半掛車運行信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時收回原配發的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道路運輸證》,且未向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車輛轉籍過戶申請并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施有效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閩d68158肇事車的《機動車登記證》過戶情況下,未及時收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過戶申請并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建議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劉迎超,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劉映超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安宏,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安宏應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鑒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xxx,男,身份證號:xxx-,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到位,對未完成機動車過籍、過戶手續的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督促運輸企業扎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廈門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動態監控、車輛安全檢查、隱患治理整頓等措施,有效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二是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市區運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要探尋運輸車輛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運管部門要進一步理清對本轄區的運輸企業車輛過籍、過戶和二級維護等相關工作程序,實現機動車異動時全過程動態監管。
(二)加強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
各鎮(街)摸清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農機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五小”車輛底數,建立信息臺賬。基層政府要發揮社區、企業和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區(村)安全協管員、企業專職安全員聯系制度,通過協管員或安全員摸排車輛及相關人員、道路交通信息;針對本起事故的特點,應將非戶籍暫住人員及其車輛納入臺賬信息的動態管理范圍。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鎮(街)、社區(村)工作人員進村入戶摸底排查,對掌握的非法改裝、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檢、無牌無證、假證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約束教育和處罰工作。島外各區道交辦應將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納入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內容。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加大違法查處。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執勤檢查相結合、定點執勤與機動巡邏檢查相結合、嚴管重處與說服教育相結合,在社區活動、民俗活動、節假日期間重點時段,嚴查嚴處超員、不戴安全頭盔、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必備途徑。各區政府要繼續發揮鎮(街)、社區(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和特點,組織力量深入人員密集的區域、非戶籍暫住人員集中的鎮(街)村(居)等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百姓喜聞樂見的集中宣傳、咨詢活動,有針對性地提高非戶籍暫住人員、摩托車駕乘人員等特定群體的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廣大群眾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切實增強人民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事故調查報告篇八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20xx年5月8日上午在福泉高速公路擴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木蘭溪高架橋右側11#-1樁基(k311+556.3)鉆機沖孔,在施工中發現配電箱控制柜面板按鈕脫落,樁機操作人員余曉剛在未停電的狀態下私自打開配電箱維修按鈕,造成觸電事故。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及時報“120急救中心”并迅速送往涵江醫院,中途“120急救車”邊搶救邊送往醫院搶救,于中午時分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項目部及時派員做好了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上報了三江口邊防派出所和涵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1、事故全部責任為死者余曉剛私自打開電源箱引起的,應負全部責任。2、事故發生后,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各有關部門緊急會議,將事故善后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分工布置處理善后有關事宜。(1)、向有關部門報告。(2)、項目部立即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和善后處理小組。(3)、工地停工整頓,對全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4)、組織有關部門對工地施工用電整頓排查。
四、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和下一步的要求:
1、通過本事故的`調查分析,項目部領導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分析項目部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認真吸取5.8事故的教訓,進行“舉一反三”,落實“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差距,在全標段內開展安全專項教育活動以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排查工作,組織各有關部門對工地全線的施工用電進行整改排查。(1)、對全線布設電桿、電源線路進行排查。(2)、對工地全線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按規范整治。(3)、對工地所有機械設備進行整治排查。(4)、在整治排查中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更換,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堅決不留死角。
3、加強各施工段、施工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擺在議事日程,經常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4、現場施工技術負責人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一定要有針對性的布置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班組長經常檢查,督促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
5、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教育,認真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應該說在各級領導的關心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現已處理完畢,做到不拖延、不擴大。
事故調查報告篇九
1、企業詳細名稱:
地址:
電話:
2、經濟類型:
國民經濟行業: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班時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類別: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嚴重級別:
8、傷亡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
種工齡
安全教
育情況
傷害
部位
傷害
程度
損失
工作日
傷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元);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