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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一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續 訂 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續訂合同終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二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應當與招用的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
三、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四、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交勞動者的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
經營地:
聯系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三
(勞務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四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戶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系地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自雙方簽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并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_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再將結算后的相應勞動報酬于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閑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六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自愿、平等、自由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并共同履行各項條款。
乙方應在開始上班之前,向甲方提交以下人事檔案材料:
(1)員工登記表(附件一);
(2)身份證復印件;
(3)最高學歷證明;
(4)資格證復印件(如有);
(5)健康體檢報告;
(6)前一家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7)勞動手冊原件。
1、甲方向乙方保證如下事項: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法律法規(以下簡稱“法律法規”)設立的法人。
(2)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在中國國內進行經營活動。
(3)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合法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保證如下事項:
(1)在本合同簽訂時,乙方與第三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若本合同簽訂前與第三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已經與第三方解除或終止了所有勞動關系并完成了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所需的所有退職手續。
(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沒有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類型、同一行業、業務類型、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
(3)乙方簽訂或履行本合同沒有違反與第三方之間的競業限制義務或保密義務,不存在根據法律法規構成違法的事項。
(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向甲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實的,沒有任何偽造或虛假的內容。
(5)在本合同簽訂前沒有受過勞動改造、刑事處罰或者重大的行政處罰。
(6)在本合同簽訂時,沒有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健康上的障礙。
3、若乙方違反本條第2款的任何一項,依照甲方的就業規則等規章制度(以下簡稱“規章制度等”),構成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勞動合同。
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屆滿,任何一方希望續簽本合同的,應在合同期限屆滿的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書面協議,續訂本合同。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區(以及甲方業務所及的地區)???部門,擔任???????職務,但是,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該職務的,甲方可對乙方的職務進行合理的調整。乙方如拒絕該調整,甲方可以根據其規章制度等對乙方進行處罰。
本條款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崗位及職務進行了明確約定。其中涉及到崗位調整的需要滿足一個前提,即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考核標準被認定為不能勝任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務。此規定在操作中需要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的崗位考核標準,并將該考核標準書面告知勞動者,例如以員工手冊的形式將考核標準的具體內容交給勞動者,并要求勞動者簽收回單。
前述對于崗位調整的條款實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進行約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勞動合同中與勞動者約定合同變更的事由,那么當需要變更的情形出現時,若用人單位未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即對合同進行調整,那么就存在引發勞動糾紛的風險。
此外,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勞動者就用人單位發出的協商變更通知不予答復,但又不服從用人單位的調崗安排,此時不能視為其默認變更,為避免此僵局,用人單位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訂立關于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通知答復期限的條款,約定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其同意變更。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的領導與管理。
1、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元。除該基本工資外,甲方還可根據其生產經營等情況向乙方支付各項津貼、補貼,各項津貼、補貼的支付具體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另行制定的規則實施。試用期的月基本工資為稅前人民幣???元。除了相關法律規定或甲方另行制訂的規則中規定需在試用期內支付的津貼、補貼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津貼、補貼。
2、甲方鑒于第四條第1款但書規定的變更乙方職務的,可以相應的調整本條第1款規定的乙方的基本工資及各項津貼、補貼(以下,該兩項合稱為“工資等”)。
3、本條第1款的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或前款調整后的工資等包括應由乙方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等的金額,甲方根據法律法規從該金額代扣代繳該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及公積金等后的余額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實際金額(以下簡稱“確定工資等”)。
4、工資等的計算以一個月為單位,月末為決算日。甲方于下個月的5日(以下簡稱“支付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該月的確定工資等。如支付日為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則提前至之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5、甲方可根據其經營業績,在每年的年終確定是否向乙方發放績效獎金以及具體的發放時間及金額。如有績效獎金,甲方將為乙方代扣代繳其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后向其支付剩余金額。
1、甲方根據業務上的需要及乙方的職務性質、特征等,對乙方適用標準工時制,即通常情況下安排乙方每日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不含就餐及休息時間)。甲方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根據其業務上的必要性及/或第四條第1款但書的關于職務條件變更的規定,在獲得勞動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本款選擇的工時制隨時變更為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通知乙方。
出于業務的需要,有些用人單位的員工工作會因各項目的不同特點和要求經常超過標準工作時間,從而產生加班工資的支付爭議。因此,從提高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效率、規范公司運作以及對員工負責出發,用人單位可考慮在部分工作崗位申請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下就不定時工作制的主要特點進行簡要介紹:
(1)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限制。也不受勞動法規定即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限制。
(2)企業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可不予支付加班工資。而對于該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作,例如,根據上海市有關規定,應按照不低于該員工正常工資的300%的標準支付。
(3)企業僅私下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是無效的。必須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且只有在主管部門確認該企業該類崗位確有必要采用不定時工作制的情況下才會予以批準;并且,該批準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由審批部門根據企業的情況在1-3年中決定),期限屆滿企業需重新申請。在申請過程中,關鍵在于申請崗位的確定與描述,并做好與審批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2、甲方可以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甲方經營情況的需要,統一或分別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將依法安排補休。
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工作時間或休息休假的具體辦法應根據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等。
4、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環境,制定和完善業務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乙方違反業務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而使甲方經營受損或造成設備、產品破損等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該損失。
5、甲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乙方(女性)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1、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應依法交納公積金。
2、乙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工傷后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死亡,其遺屬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5、乙方通過試用期后工作每滿1年,可享有?天年假,乙方工作不滿1年的,不享有年假待遇。員工可根據工作安排,在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事先經過批準后進行休假。
1、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修改、變更或廢止就業規則等或制定新的就業規則時,乙方應遵守該修改后、變更后或廢止后的內容或者新就業規則的內容。甲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就業規則等對乙方進行命令、監督指導及/或賞罰,乙方應當服從。
2、乙方不僅要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而且在本合同的終止、無效、解除或撤銷后均需對其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進行保密,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第三人(包括甲方未許可接近或公開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員、董事等,以下合稱為“外部人員”)進行公開或泄漏。但是,能夠證明是已經公開的事實,及正當合法地從與甲方無關的不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取得的信息不在此限。保密信息是指根據甲乙雙方間的雇傭關系,甲方向乙方公開的甲方、甲方的關聯公司及甲方的顧客的信息,及乙方制作或乙方知道且不能從其他公開渠道獲知的信息。甲方的關聯公司是指甲方直接或間接擁有出資份額的公司。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的保密義務時,應支付1個月的第五條第1款規定的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甲方所受的損失超過該違約金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該超過部分。甲乙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的,本款中未規定的事項或保密協議的內容與本款不一致部分,以該保密協議的內容為準。
3、發生下列的任一項事由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迅速向甲方歸還保密信息資料。
(1)本合同終止、無效或被解除時;
(2)乙方因調動工作、擔當業務或職位變更時;
(3)甲方向乙方要求返還保密信息時。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沒有甲方以書面形式作出的業務命令或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成為其他公司、事務所(包括外國企業的駐華代表處及中國國內企業的分支機構)、經濟組織或其他單位的董事、總經理等的高級管理職員、工作人員(不僅包括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包括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以及本合同解除/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經營與甲方競業的企業(即與甲方同一類型、同一行業、業務類型、客戶群體相同的,或者其他可能與甲方產生競爭的企業)、向該競業的企業出資或者以其他有償或無償等任何方式參與競業企業。并且,不管是長期還是暫時,不得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業務。
7、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引誘、慫恿或者威脅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的其他雇員到與甲方構成競爭關系的企業工作。
1、由于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本合同時應在變更協議書上注明變更日期。但是,甲方可以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無須得到乙方的同意。
3、甲方或者乙方希望變更本合同的(甲方單獨變更就業規則等除外),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變更要求,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回復,雙方簽訂變更協議書。未在該期限內回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本合同期滿,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以第(3)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乙方希望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日(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除甲方同意提前終止的情況以外,本合同自甲方接到合同解除的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試用期內為3日)后終止。乙方于解除生效前離職的,甲方可以以曠工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實際損失。
9、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在解除日或者終止日前處理完畢下列事項:
(1)為了使甲方的業務不發生障礙,適當、及時地處理交接工作;
(3)乙方有屬于甲方的物品(包括工作服、鑰匙等)時,立即將該物品返還甲方;
(5)其他甲方要求乙方處理的事項。
10、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項,或者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存在勞動者因本人原因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況,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現實中用人單位通常會采取對勞動者的工資進行相應扣除的方式進行索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因勞動者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或者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亦或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形式,而部分地方政府規章對此進行了規定,例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按照本企業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可以逐月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當地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因此,用人單位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方式彌補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時,可參照合同簽訂地有關工資支付內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1、甲方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或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在不可抗力的影響范圍內免除賠償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的,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甲方或者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1、本合同中的未定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等的規定執行。
2、乙方在全部閱讀完畢甲方制訂的就業規則等,并充分理解其內容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就業規則的內容發生變更或制定了新規則時,乙方應努力掌握該變更內容或新規則的內容。若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應在書面上簽名以證明其已經閱讀。
3、甲乙雙方基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等文件,均應通過掛號信或ems的方式郵寄送達。乙方保證其在本合同上記載的乙方的聯系地址是甲方可以隨時送達通知的地址。該地址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變更后的地址。甲方通過向本合同中記載的聯系地址或乙方另行書面通知的變更后的地址向乙方郵寄包括通知內容在內的書面函件的,均在郵戳日之7日后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如乙方未能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地址變更的有關事宜,甲方向其原提供的地址進行郵寄的,按照前項規定,在郵戳日之7日后視為已經進行了送達。
4、本合同的內容與法律法規發生矛盾時,以該法律法規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的一部分即使被有權限的政府部門(包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司法機關認定為無效,也不影響其他內容的有效性。本合同的一部分內容即使被認定為履行不能,也不影響其他部分內容的履行。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及時將無效及履行不能的內容變更為最接近各方當事人本意的內容。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簽字)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七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月*日開始。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篇八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__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休息____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班_____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________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__日為發薪日,月工資_____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