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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19 12:07:00
2023年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通用11篇)
時間:2023-10-19 12:07:00     小編: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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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一

為了更好地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工作能夠奮發有為、積極向上,創造更加優異的業績,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此制度。

一、獎懲的原則:

1、有據:依據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等。

2、及時:獎懲必須及時,使其發揮應有激勵作用。

3、公開:為了公平公正、全員監督,獎懲結果公開。

二、獎勵:

獎勵的方式分為經濟獎勵、行政獎勵、休假獎勵、浮動工資和公司特別貢獻獎勵五種。經濟獎勵包括資金、獎品;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休假獎勵包括當地休假與外地度假;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公司總經理視具體情況定獎勵內容。以上五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均通報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100元和一天帶薪休假,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休假當月執行有效。

1、出色完成本職工作,工作努力、敬業、鉆研,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品行優良、技術精湛、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工作中精益求精,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特別能顧及和著眼于公司大局者。

4、績效考核,成績優秀者。

5、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8、經總經理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2000元以上效果或對企業良性和諧發展起到顯著效果者。

9、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10、對部門內部工作主動自查、自檢,積極主動進行有效整改的部門負責人。

11、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功,并頒發獎金200—1000元獎勵和二天帶薪休假,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休假當月執行有效。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遇到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總經理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5000元以上效果或對企業良性和諧發展取得較大突破者。

6、其他對公司或公司聲譽有較大受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效。

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2、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表現突出者。

4、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5、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6、經總經理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8000元以上效果或對企業良性和諧發展取得重大突破者。

7、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8、其他對公司或公司聲譽有重大受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四)浮動工資:

1、連續三年所在部門被公司評為“先進集體”,給予部門負責人及主管負責人月工資上浮200元。

2、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給予該員工每月上浮200元。

(五)凡為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經公司領導研究評審為合理化建議或節能創新項目,在應用中取得10000元以上效果,未發生安全事故或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予以排除的,報總經理核準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資金額度由公司總經理一事一人一議,包括到外地帶薪度假,給予特別獎勵。

三、懲罰:

懲罰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經濟處罰為罰款,行政處

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一)警告提示:可酌情采用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形式。

1、對不符合公司職業道德和規章制度要求,情節和影響極為輕微的言行給予警告。

2、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3、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6、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7、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8、浪費物料者。

9、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警告的行為。

(二)過錯處罰:處罰額度:20—100元/次,視情況可給予記過處罰。

1、由于盲目操作,在工作中出現可挽回過錯者。

2、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5、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8、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過錯處罰的行為。

(三)不作為處罰: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處罰。處罰額度:20—100元/次。如造成損失并負全額賠償責任,通報全公司。

1、責任意識淡薄,工作中得過且過,無視崗位職責要求,等、靠、混思想嚴重。

2、對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交辦的工作存在忘辦、漏辦、未按期限完成等情況,雖未造成損失,但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者。

(四)違規處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處罰。處罰額度如下,視情況可通報全公司。

1、全體員工班中、班前嚴禁飲酒,如有違反,員工處罰100元/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處罰200元/次。

2、全體員工不允許出現脫崗、漏崗或睡崗現象,如有違反,員工處罰50元/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處罰100元/次。

3、工作期間內,除因工作需要領導要求上網查詢相關資料外,禁止利用工作之便上網、聊天、瀏覽網站或看電影、打電腦游戲等,如有違反,員工處罰50元/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處罰100元/次,并予以全廠通報批評。

4、無故曠工者,均按1:5比例扣罰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予以開除處理,不計工資。

次,監察員及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每次100元處罰。

6、各部門負責人私自準假,而未辦任何手續,一經查出,對部門負責人予以100元罰款。

7、員工遲到15分鐘以內處罰10元/次,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事先未請假且已遲到者不得再補辦請假手續;早退同遲到處罰標準相同。

8、發現考勤作假等問題,對修改、隱匿、瞞報考勤情況的人員處以20元/次的罰款并作留廠察看處分,對其部門負責人處以50元/次的罰款和通報批評。

9、各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未經批準未按規定時間參會或未請假的,在會上做出檢討,每次處罰100元。

10、因接聽電話不及時和無故不開機延誤工作的,處以20元的罰款;如造成工作延誤,出現嚴重后果的處以40—100元的罰款。

11、其它違反規定者,公司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罰。

(五)重大過失處罰:處罰額度:100—1000元/次,如造成損失并負全額賠償責任,通報全公司;管理人員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留職察看或降職、撤職處分,由公司重新考核定崗;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大過、辭退或開除處罰。

1、部門隱報、瞞報事故事實,信息溝通不暢。

2、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實、歪曲事實。

4、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5、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6、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7、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8、無故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累計達十二日者。

9、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1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12、參加非法組織者。

13、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4、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舞弊知情,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者。15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四、獎懲申報:

凡獎勵與懲罰,由其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出,人事部門會同公司領導與相關人員核實,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五、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門制訂、修改、補充、完善并負責解釋。

2、本制度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崗位獎懲實施細則

一、總經理

1、貫徹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不力,管理混亂,視情節處罰()元/次。

2、決策失誤,導致公司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上遭受損失,視情節處罰()元/次。

3、對上級隱瞞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報喜不報憂,一經發現,處罰()元/次。

4、不能很好的協調部門之間的關系,導致部門之間工作銜接不暢或矛盾加劇,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處罰()元/次。

5、維護企業形象不力處罰()元/次。

6、未能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目標,處罰()。

7、超額完成企業經濟效益目標,獎勵()。

二、倉儲部經理

1、與鐵路運輸部門銜接不利,影響工作秩序的,處罰()元/次。

2、不能嚴格落實鐵路運輸部門提出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規定,處罰()元/次。

3、對倉儲物流工作管理不當,對正常工作造成一定影響的,處罰()元/次。

4、對到線的車皮不能及時組織裝卸人員及運輸部門進行清卸的,處罰()元/次。

5、對沒有組織人員進行專用線清理、裝卸車監督、煤垛修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6、對儲煤場區的消防安全問題管理不當,不能及時制定應急預案的,處罰()元/次。

7、不能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處罰()元/次。

8、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9、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0、沒有嚴格落實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11、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三、運輸經理

1、未服從公司的安排、調度,不能確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車的,處罰()元/次。

2、不能加強運輸司機國家交通法令、法規和交通規則教育的,處罰()元/次。

3、不能嚴格落實提高運輸司機安全生產意識,確立安全

6、未能熟悉掌握車輛駕駛技術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并對運輸司機進行培訓,處罰()元/次。

7、沒有及時檢查車輛出車日志記錄,處罰()元/次。

8、不能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處罰()元/次。

9、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10、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1、沒有嚴格落實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12、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四、運輸司機

1、對未服從部門負責人的安排、調度,確保公司工作正常用車的,處罰()元/次。

元/次。

6、對車輛不愛護,做不到保持車輛與車隊場地清潔,不能保證每次出車前的常規檢查。不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隨時用車、隨時出車。做不到車有故障不出車以及出車途中沒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思想不集中,駕駛不謹慎、沒有中速行駛和禮讓三先的,處罰()元/次。

7、出車前沒有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車輛出現故障、事故時,沒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和如實上報的,處罰()元/次。

8、執行外出任務時,所到之處有無耽誤,沒有及時向運輸經理匯報車輛所處位置及記錄出車日志的,處罰()元/次。

9、對在機動車內休息的司機,處罰()元/次。

10、當公司車輛與外來車輛同時檢斤時,沒有做到禮讓外來車輛,確保地重衡通暢的,處罰()元/次。

11、運輸過程中沒有及時注意路況安全,避免運輸過程中散落煤炭的,處罰()元/次。

12、運輸司機之間沒有互相幫助照應,不能發揮團隊協作精神,不能共同完成運輸任務的,處罰()元/次。

13、未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處罰()元/次。

五、人事行政主管

1、未能做到公司行政事務的上傳下達,處罰()元/次。

2、為能實現組織起草、審核公司公文;處罰()元/次。

3、未能合理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4、不能協調上級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戰略和政策,處罰()元/次。

5、組織公司內部會議,沒有形成紀要存檔;處罰()元/次。

6、對公共關系的建立、維護沒有進行妥善處理;處罰()元/次。

7、對檔案管理工作不當的,處罰()元/次。

8、沒有建立人力資源信息庫及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的,處罰()元/次。

9、沒有制定人員培訓計劃和進行組織培訓的,處罰()元/次。

10不能妥善處理發生的員工合同糾紛,處罰()元/次。

11、不能適時性向上級反饋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處罰()元/次。

12、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13、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4、沒有嚴格落實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的,處罰()元/次。

15、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六、人事行政專員

1、未能忠于職守和嚴格遵守公司檔案管理制度,不能保管好公司各

部門上交的檔案資料,處罰()元/次。

2、對公司各部門檔案資料收集、接收不認真負責,未能按時作好積累、補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閱,處罰()元/次。

3、未能及時立卷歸檔,編制總目錄,卷內目錄及檔案形成說明書,編排入柜,沒有及時形成電子檔案,便于查閱,處罰()元/次。

4、沒有妥善管理檔案,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和建立借閱登記,未對借出資料按期催還,處罰()元/次。

5、未定期整理檔案,進行全部檔案的清理核對和保管質量檢查,沒有做到帳物相符,及時修補和復制缺損或變質的檔案,處罰()元/次。

6、沒有認證負責的對公司所需各項文件的打印、復印、傳真等項工作,處罰()元/次。

7、未能按專業類項進行保管,未做到檔案存放條理化、排列系統化、保管科學化,處罰()元/次。

8、未能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做好檔案“十防”工作,不能確保檔案完整安全,處罰()元/次。

9、對接交進柜的檔案,沒有做到認真清點,履行簽字接交手續;檔案外借是沒有認真清點,履行批準手續,并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處罰()元/次。

取工作的,處罰()元/次。

11、根據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未能做好各部辦資料信息的定期收集歸檔工作;特別重要的說明書、合同、光盤等資料信息,做不到隨時收集,及時歸檔,統一管理,處罰()元/次。

12、對未建立起公司員工在職、調轉、新聘、解聘信息電子檔案,沒有詳細載錄個人綜合信息,未做到當月錄進,當月存檔累計及時保持與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的信息上傳工作,處罰()元/次。

13、未能協同上級領導做好政府機構、主管部門以及外協單位到公司的各項檢查、視察、指導、走訪、慰問等接待工作,處罰()元/次。

14、未能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七、現場清理員

1、未能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對工作不主動熱情、思維不敏捷、責任心不強、應變能力不強,處罰()元/次。

3、對到線車皮上下鐵鞋和(放)撤置信號燈不認證負責,不能確保安全,處罰()元/次。

4、對專用線清理,裝卸車監督,煤垛修理工作不認真負責,處罰()元/次。

5、對區域內衛生清理不負責,做不到區域內每日清掃,周末進行大掃除,處罰()元/次。

6、未能做到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不能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對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7、不能樹立服務

11、按《員工獎懲管理制度》執行員工獎勵。

九、小車駕駛員

1、未能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十、質檢主管

1、未能完成本部門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2、沒有按照公司要求檢查檢斤,銷售票據不真實、準確,以及檢斤工作賬、款不相符,車、票不相符,沒有做到日清日結,處罰()元/次。

3、未能靈活處理檢斤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并認真細致查找原因,加以解決,處罰()元/次。

4、沒有做到檢查相關記錄,對所打印文件嚴格把關,處罰()元/次。

5、對公司及散戶所需煤炭各地來源渠道、儲量、價格、品質等信息不予以稽核;不負責,處罰()元/次。

6、對檢斤及相關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養、維護、報修工作沒有做到加強監督管理,不能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處罰()元/次。

7、對原輔材料供應、煤炭營銷、散戶服務等全過程沒有做到監督管理,對公司不負責,處罰()元/次。

8、對不能承擔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處罰()元/次。

9、不能嚴格落實本部門的5s管理及員工監督,處罰()元/次。

10、沒有進行本部門的企業文化建設和推廣工作的,處罰()元/次。

11、對各項管理制度、流程、要求等的沒有適合性及時向上級反饋,處罰()元/次。

12、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13、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一、檢斤員

1、對公司所需物資的檢斤計量不負責,處罰()元/次。

2、對檢斤、銷售票據的真實、準確整理和匯總不負責,賬、款不相符,車、票不相符,做不到日清日結,處罰()元/次。

3、對于檢斤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沒有及時上報部門領導,認真細致查找原因,加以解決,處罰()元/次。

4、沒有做好相關記錄,對所打印文件沒有嚴格把關,控制耗材的使用,處罰()元/次。

5、對檢斤室工作區域每天的衛生沒有做到及時清理,保持整潔干凈,對當班人員處罰()元/次。

6、對檢斤及相關設備的使用、管理、保養、維護、報修工作沒有加強管理,不能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處罰()元/次。

7、未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處罰()元/次。

十二、鐵路業務員

1、與鐵路運輸部門銜接、交費等業務溝通不及時;處罰()元/次。

2、沒有落實鐵路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處罰()元/次。

3、對聯系車皮到線時間不負責,沒有提前通知相關部門;處罰()元/次。

4、沒有及時通知、協調裝卸人員及運輸部相關人員及時卸掉到線的車皮;處罰()元/次。

5、未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三、出納員

十四、客服部主管

1、不能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不能樹立服務

處罰()元/次。

9、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10、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五、客服人員

1、未能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未能樹立服務

5、不能承擔公司整體運營是否正常有序開展、執行各項規章、對公司工作要求達標等情況的稽核、監察不認真,對公司不負責;處罰()元/次。

6、不能建立、健全、規范公司整體監察檔案工作,做不好原始資料檔案整理;處罰()元/次。

7、對各部門及所屬員工違章、違紀情況檢查不負責;處罰()元/次。

8、未能監督員工外出登記、請假、考勤的執行,未能監督、檢查公司相關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和施工用料情況;處罰()元/次。

9、未能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處罰()元/次。

十七、裝卸工

1、對到線車皮的卸車、清底工作不負責;清理不干凈,處罰()元/次。

2、鐵路專用線兩側的衛生清理不干凈;處罰()元/次。

3、不配合公司鏟車給翻斗車裝車;處罰()元/次。

4、對場內運輸翻斗車的清底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5、劃分區域的衛生工作不干凈;處罰()元/次。

6、對公司指定車輛的裝卸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八、更夫

1、未能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對公司院內、倉庫、辦公室、營業場所等的安全不負責,檢查時發現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未做好記錄;處罰()元/次。

3、未能按時進崗,遲到、早退、中途脫崗或酗酒賭博;處罰()元/次。

4、對區域內的衛生不負責,做不到每日清理,周末大掃除;處罰()元/次。

5、對小票、檢斤票沒有認真核對,票物不一致;處罰()元/次。

6、未按時巡檢,漏檢、脫崗;處罰()元/次。

7、對進出廠區的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后放行,對于攜帶物品出廠區的人員或車輛,未憑通行令放行,并為對物品予以核對;導致公司經濟損失,處罰()元/次。

8、外來車輛進入貨場未做好登記、排放指引工作;處罰()元/次。

9、為做好相關數據核對保管(檢斤、車輛收費、煤款)工作;處罰()元/次。

10、對到線車皮上下鐵鞋和放(撤)置信號燈的工作不負責,未保證安全,處罰()元/次。

11、對于運輸車輛,未履行一車一票,私自放車行為;處罰()元/次。

12、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十九、保潔

1、未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處罰()元/次。

2、所負責區域衛生,圍墻未保持潔凈,處罰()元/次。

3、蒙大和民華公司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辦公室玻璃未保持潔凈;處罰()元/次。

4、對公共區域物品的保管、維護不負責,損壞部件或維修工作沒有及時上報;處罰()元/次。

5、工作時間串崗聊天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事項;處罰()元/次。

6、蒙大和民華公司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辦公室動植物未照料;處罰()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處罰()元/次。

二十、灑水車司機

1、每日未按工作要求或公司安排及時灑水作業,工作場所和工作區域衛生未保持整潔;處罰()元/次。

2、出車時未確保安全、準時、節能降耗;處罰()元/次。

3、未服從部門負責人的安排、調度,不能確保隨時正常用車作業;處罰()元/次。

4、不愛護車輛,不能保持車輛與場地清潔,沒有做到每次出車前的常規檢查,未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隨時用車,隨時出車,處罰()元/次。

5、未做到車有故障不出車,出車作業時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思想不集中,駕駛不謹慎;處罰()元/次。

6、出車前未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以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車輛出現故障、事故時,未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如實上報;處罰()元/次。

7、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二

十一、信息專員

1、未掌握公司及散戶所需煤炭各地來源渠道、儲量、價格、品質等信息,信息不真實精準;處罰()元/次。

2、未及時發布供與求信息,未時時跟進公司及散戶銷售情況;處罰()元/次。

3、未及時與煤炭來源地溝通與定購;處罰()元/次。

4、未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二

十二、籌建員

1、對企業具體經營管理工作的布置、實施、檢查、督促、整改和落實執行不負責,處罰()元/次。

2、未協助總經理分析研究和調查了解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情況,處罰()元/次。

3、未做好總經理的參謀助手,在公司內外未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處罰()元/次。

4、未協助總經理協調公司內部和外部的工作配合與工作流程銜接,處罰()元/次。

的具體服務管理工作,處罰()元/次。

6、對協調處理和解決公司因工作需要與外聯單位的具體工作不負責,處罰()元/次。

7、不提高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水平,不敢抓不敢管,徇私情,罰款()元/次。

8、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處罰()元/次。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二

為引導員工努力工作,為公司發展盡心盡職,公司獎勵分為以下幾種:

1、特別嘉獎,1次性獎勵100元—200元;

2、年終嘉獎,1次性獎勵500元—元;

3、改善提案獎,月度20元—500元;

4、加薪或晉級,在原有工資級別上晉升一級工資,或提升一級職務。

第二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特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安全或利益,確有實際功績者;

2、利用業余時間學習與本職工作相關知識,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或資格證書者;

5、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其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6、在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并制止了因工作失誤、大意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事故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月度改善提案獎:

1、對于生產技術、生產工藝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善提案,并被采納且取得成效者;

3、對作業方法所做的改善提案足以節約人力、物力、財力或材料者;

4、對設備、治具、工具的改善提案可以獲得重大經濟效益者;

5、對環境作業的改善有明顯效果者。注:詳情請參照《改善提案管理規定》。

第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可在年終給予年終嘉獎:

1、一年之中獲得二次以上特別嘉獎者;

2、具有其它重大功績,足以為他人員樹立模范表率者;

3、改善提案年度獲得金、銀、銅獎的提案小組。

第五條有下列事跡者,可給予加薪或晉級并給予其它物質獎勵:

1、在技術、管理方面為公司利潤大幅創收或節約成本做出顯著成績者;

2、對公司經營目標完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3、有研究發明創造,對公司發展起到重要作用者;

4、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六條公司處罰分為以下幾類:

1、警告,并處以1次性罰款10—5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10—30元,第二次處罰40—50元:

2、記大過,并處以1次性罰款60—200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第一次處罰60—100元,第二次處罰100—200元:

3、降級降薪,有職務者予以降一級職務或免職,無職務者降一級基本工資;

4、辭退、除名、解聘,并可根據違紀程度以及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處以賠償相應的損失款項。

第七條因違紀違章或其它損害公司利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除參照本手冊第十條做出處理外,還應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

3、造成50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處以當事人經濟損失的15%的賠償,直接上司根據損失情況予以降級、降工資或開除等處罰。

備注:

1、重大損失指一次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元以上(含元);

2、如當事人無法查清時,對相關部門的班長(含)以下全體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2%的'罰款,系長以上人員處以經濟損失的4%的罰款。

第八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2、接打私人電話、復印或打印私人資料者;

3、因本人疏忽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者;

5、指定受訓而無故不參加培訓者;

6、損壞公物、浪費資源,但情節輕微者;

7、不遵守廠區出入規定,拒絕保安詢問檢查者;

8、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廠牌或上崗證者;

9、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破壞環境衛生者。

第九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記大過處分:

1、無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務者;

2、因工作馬虎導致機器設備、儀器、車輛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壞或傷及他人者;

3、在工作時間睡覺者;

4、上班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造成工作出現失誤者;

5、二次不遵從上司合理指揮者;

6、違反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但未造成安全事故者;

7、品行不端、缺乏禮貌、辱罵他人者;

8、不遵守食堂秩序及環境衛生者;

9、累計處以警告達三次者。

第十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予以降級降薪:

1、累計三次以上(不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警告后仍不改正者;

2、擅離職守,造成生產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者;

3、擾亂公司生產或秩序者;

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5、累計記大過三次者以上者(含)。

第十一條有下列違紀情節之一者,經查證屬實后,公司將予以立即辭退、解聘或除名,并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1、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措施或擅自更改工作方法,致使公司生產經營遭受重大損失者;

2、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3、工作、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者;

4、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及公司其他物品者;

6、使用武力或兇器威脅恫嚇他人、或實施暴力行兇者;

7、侵占公司財物、營私舞弊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者;

8、泄露公司商務機密者;

9、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處分或判刑者;

10、在公司(含集體宿舍)賭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留宿異性者;

11、其它從事違法活動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的。

備注:違反公司宿舍規定者參照《宿舍管理規定》條款執行獎懲。

第十二條員工獎懲均由各部門以《員工獎懲呈報表》的形式申報管理部,由管理部審批

后實施。獎懲批準權限為:

第十三條執行流程

1、所有發現有獎勵行為或違規行為人員的部門有權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獎懲呈報表》逐級上報,然后由用人部門、管理部進行調查處理。

2、獎懲細則申報執行流程圖:

第十四條申訴建議

1、員工對所受獎懲存異議者,應于獎懲決定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管理部提請復議,并陳述理由,管理部在六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訴后之核定由總經理簽發作為公司最后之決定。2.針對比較有爭議性問題,如有必要,經總經理許可,可以成立由當事人所屬部門和管理部人員聯合成立臨時賞罰會議,最后由總經理進行核定。

第十五條處理原則

1、公司員工必須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做到當獎者獎、當罰者罰。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三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促進和保持員工工作積極性和自覺性,本著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獎勵先進、鞭策落后的原則,并根據月度及年終考核結果結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員工獎勵管理規定

一、獎勵辦法

員工獎勵采取積分制(以月為單位統計):

1—9分:通報表揚、記功

10—19分:獎勵20元;

20—29分:獎勵50元;

30—49分:獎勵100元;

50分以上:視貢獻大小給予獎金或晉級獎勵。

二、獎勵條件

(一)有以下表現者,獎勵5分

1、工作積極、認真、熱情,受到客戶以及同事的普遍贊譽;

2、熱心幫助同事,幫同事解決工作中的困難;

3、及時制止同事的違紀行為或可能出現的爭斗;

4、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二)有以下表現者,獎勵10分并給予記功獎勵

1、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2、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3、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4、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各種違紀行為敢于制止、批評、揭

發者。

(三)有以下表現者,獎勵20分并給予記功或通報獎勵

2、鉆研技術、業務,工作質量或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取得顯著成績者;

3、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四)有以下表現者,視表現獎勵30—50分,并給予通報獎勵

3、見義勇為,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和客戶、員工生命與財產安全者。

(五)其他對公司有顯著貢獻者視表現及貢獻程度給予相應的獎勵。

三、獎勵審批程序和權限

1、通報表彰、記功,由部門上報書面材料送行政部審核,由總經理簽批。

2、通報表彰、記功使用《員工獎勵審批表》、《員工獎勵通知書》交公司財務部兌現獎金。

3、年終中層管理人員評選優秀管理獎2名;員工評選優秀員工獎4名、優秀銷售獎2名,經總經理審批,使用《員工獎勵審批表》、《員工獎勵通知書》辦理審批手續,簽批后的《員工獎勵審批表》裝入員工個人檔案,《員工獎勵通知書》送交公司財務部兌現獎金。

第二章? 員工處罰管理規定

一、處罰辦法

員工處罰采取積分制(以月為單位統計):

1—9分:警告

10—19分:罰款20元;

20—29分:罰款50元;

30—49分:罰款100元;

50分以上:視情節嚴重予以降級或開除處分。

二、處罰條件

(一)有以下行為者,扣2分,并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2、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及佩帶胸牌者;

3、由他人代打考勤卡或代他人打卡者;

4、未及時打掃分擔區衛生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者;

6、無故不出早操或未及時出早操者。

(二)有以下行為者,扣5分,并予以警告

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不服從上級的正確命令或上級安排的臨時性工作,當眾頂撞上級者;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部門負責人發現本部門員工有違紀行為,放任不予管理者;

5、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上網玩游戲,聊qq者。

6、未經許可在公司兜售或寄售私人物品,或當班時間炒股票、有價證券者;

(三)有以下行為者,扣10分,并予以通報批評或會議批評

1、在公司酗酒、賭博、吵架者;

2、搬弄是非,發布虛假信息,選謠惑眾,誹謗他人,影響團結,選成惡劣影響者;

3、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公司鑰匙或私自動用公司設施者(如因而損壞需負賠償責任);

4、出現違紀行為,收到警告,卻不立即改正或與檢查人有言語沖突者;

5、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主動交費者(自付電話費用外,并予以扣分處分)。

(四)有以下行為者,扣20分,并予以降級處分及通報批評

1、 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2、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3、暴-力威脅、恐嚇或毆打同事,妨害團體秩序者;

4、因個人過失導致公司重要文件損毀或丟失者,給公司造成較大的影響者;

5、未經公司許可在外兼職、任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6、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五)有以下行為者,予以通報批評及辭退處分

1、侵吞、侵占公司財產者;

2、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3、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挑撥員工滋事或罷工者;

4、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用于不正當行為者;

5、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6、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7、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產生極壞社會影響者。

(六)其他給公司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行為,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處罰、處分以及取消處分的程序和權限

2、降職、辭退處分,由部門呈報書面材料,經行政部復審查、考核,并填寫《員工內部調動審批單》(降職)或《員工減少審批單》(辭退)報請總經理審批。簽批后將“審批單”存入個人檔案,并將員工《內部調動通知書》或《員工減少通知單》送交公司財務部。

二、“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句古語很好地說明了規矩的重要性?

如果是有章而不執行,那就是再好的規矩,也畫不出一個方圓來。因此,“杜絕違章、從我做起”,貴在執行。對于每一起事故,我們都不堪回首,不論是領導層、管理層,還是生產層,反違章工作的核心是執行。六起事故已經明確地告訴了我們:誰違章誰就要出事故,誰不按規矩辦事誰就要付出生命代價。總之,一切按規矩辦和持之以恒地與習慣性違章作堅決斗爭,是安全工作的一把“雙刃劍”,是殊途同歸,我們要以此為導向,團結奮斗,共創地電系統安全工作新局面。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四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事實證明,公司制定員工獎罰制度,能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這其實也是員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一則員工獎罰制度范本,僅供各位參考借鑒。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或國家法律法規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范或各項規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 獎勵范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 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成效時;

b) 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 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 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 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 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 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 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 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m) 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 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 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 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 獎勵項目: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b) 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 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 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 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 即時獎金;

c) 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 獎勵性旅游;

e) 參加外部培訓;

f) 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布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于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采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 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 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煙、扔煙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 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 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 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范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 說臟話、粗話者。

9)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 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嘩者。

11) 參會人員遲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 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 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 紀律松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經批準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 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 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 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 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 工作時間酗酒者。

36)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 培訓無故曠考者。

3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 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 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 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 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 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污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 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系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 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 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 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 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 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 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 擅自涂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 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 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70) 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 違反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 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 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審核通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后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并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準職工處分以后,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 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 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 辦公室、本部門審核;

3、 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 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 通報批評;

2、 經濟處罰;

3、 降級;

4、 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 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 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5、 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 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 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 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 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 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 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 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 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 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 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5、 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 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并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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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六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 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 ??????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 ??????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 ??????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 ?????? 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 ?????? 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 ??????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 ??????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 ?????? 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三章? 獎勵

第十一條 ????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 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二)??????????? 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 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二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二)??????????? 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 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四)??????????? 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五)??????????? 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六)??????????? 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七)??????????? 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八)???????????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記功通報全公司。

(一)??????????? 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50%以上者;

(五)??????????? 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六)??????????? 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七)??????????? 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八)???????????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九)???????????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第十四條 ????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一)??????????? 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二)??????????? 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三)??????????? 增收節支50萬元(含)以上者;

(五)??????????? 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并無任何劣跡者。

(六)??????????? 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七)??????????? 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條 ???? 公司每年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人數在5-10人。

第十六條 ???? “勞動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第十七條 ????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為集體獎勵,其中的主要貢獻者可以獲得個人獎勵。

第十八條 ????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并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企管部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匯總后由企管部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理獎勵),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九條 ???? 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第二十條 ???? 公司對第十四條(七)款中合理化建議提議者,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合理化建議應用后實現利潤或節支費用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具體辦法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懲戒

第二十一條 ????? 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 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 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三)????? 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企管部負責調查核實;

(四)????? 處罰的決定在企管部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注明。

第二十二條 ????? 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或工會申訴。

第二十三條 ?????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戴安全防護措施者。

(2) 在辦公場所、作業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3) 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 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或營業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5) 同事間互相謾罵、說臟話、粗話者。

(6) 參會人員遲到者。

(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9) 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10)??? 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11)??? 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

(1) 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2) 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3) 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 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5) 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6) 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7) 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5人次(含)被查處違紀者。

第二十六條 ????? 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以根據規定制定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規定,報企管部批準后頒布執行。

企管部可參照上述條文制定相應的違紀行為標準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 ????? 對上述所列行為(第二十四條(七)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寫“懲戒通知單”。(對具有第二十四條(七)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企管部直接開具“懲戒通知單”。)

經其他員工舉報,企管部負責核實真-相,也可以開具“懲戒通知單”;其中當事人具不承認錯誤的,可以加倍處罰。

“懲戒通知單”一式兩聯,企管部留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通知當事人。

(1)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 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3)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 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5) 工作時間飲酒者;

(6) 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7) 違紀達5次(含)者。

(1) 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2)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 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5) 損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7) 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

(8) 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1)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3) 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4) 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5) 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 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

(7) 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十一條 ????? 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

(2)?? 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3)??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5)?? 在工作時間內賭博者;

(7)?? 故意泄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

(8)?? 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 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1)????? 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12)????? 第二次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13)?????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4)????? 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16)?????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三十二條 ?????????? 員工被處罰時,如果其直接上級有領導責任,給予該直接上級如下處罰:

(3)?? 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4)?? 被辭退、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第三十三條 ????? 管理人員年度犯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并處降職或撤職。

第三十四條 ????? 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員工,企管部負責核查,并填制報告。對企管部的懲戒核查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五條 ????? 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決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總經理作出),對記大過(含)以上的懲戒,批準人均為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 ????? 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由企管部出具罰單,計入當月工資核算。

第五章? 員工年度獎懲

第三十七條 ?????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二)嘉獎與警告抵消。

(三)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四)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第三十八條 ????? 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內容如下: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2%:獎勵10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5%:獎勵 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5%:罰款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2%:進入末位淘汰系列(詳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 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 ????????????? 公司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及針對崗位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報企管部匯總,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 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三條 ?????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八

想要做好員工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有獎有罰。對于公司而言,如何做好員工獎罰管理工作?以下以某公司為例,為各位提供一則公司員工獎罰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各位管理者參考。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于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員工在工作中無論與同事、領導發生糾紛,對俱樂部各級管理人員有不滿之處或對工作安排不滿,均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部門、人事部或總經理室投訴,但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勵

第三條獎勵范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4.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6.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全年出滿勤的;

9.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四條獎勵種類。

公司可以設立如下獎勵項目。

1.精神獎勵

(1)記大功;

(2)記小功;

(3)嘉獎(獎狀、獎品);

(4)授予榮譽稱號。

2.物質獎勵

(1)一次性獎金;

(2)加薪;

(3)晉級;

(4)其他(旅游、培訓機會、住房)。

第五條獎勵規則。

1.記大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記小功對象。

(1)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2)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4)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

(5)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嘉獎對象。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條獎勵標準。

第七條其他獎勵規定。

1.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依照獎勵標準,員工1年內獎勵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

3.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稱號;

5.公司可通過獎勵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游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

第八條獎勵程序。

1.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

2.人事部審核決定,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3.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4.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并張榜公布;

5.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獎勵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后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處罰

第九條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

1.精神處罰。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記小過;

(4)記大過。

2.物質處罰。

(1)一次性罰金;

(2)降級、撤職(減薪);

(3)留用察看;

(4)辭退。

第十條過失分類。

(一)甲類過失。

1.記大過后仍再犯;

2.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

7.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乙類過失。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泄露公司機密;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九

員工宿舍巡查及獎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宿舍的安全、衛生潔凈、防病健康、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本著以人為本,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針對居住宿室做得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經濟獎勵,對做得差的宿室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從而使宿舍管理工作常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條 廣大員工要認真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員工宿舍衛生衛生評分標準》樹立講文明、講衛生、講安全、講公德的思想意識,人人爭做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典范。

第三條 宿舍長要認真做好宿舍安全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上報。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 評比優秀宿舍的依據:認真遵守宿舍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自覺保持公共區域和個人區域衛生,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在宿舍管理及宿室安全、衛生檢查中,根據市場部日常工作例行檢查的情況,結合總部檢查作為參考。

(二) 獎勵標準:由總部人資和市場人事每月對宿室進行一次評優活動,評選優秀宿舍和個人衛生標兵各一個。

1.當月當選優秀宿舍給予100元獎勵;

2.當月當選優秀個人衛生標兵的給予100元獎勵;

3.連續三次當選優秀宿舍的除給予獎金獎勵外,還可組織活動一次;

第五條 處罰標準

(三)日常例行檢查中,室內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不合格的,按

一分5元進行處罰,責任到人;

(四) 每月進行一次最差宿舍評選活動(依據評優秀宿室流程及辦法)

第六條 對不接受處罰的人員由人資部終止其住宿資格。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制度南京市場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宿舍的安全、衛生潔凈、防病健康、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本著以人為本,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針對居住宿室做得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和經濟獎勵,對做得差的宿室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從而使宿舍管理工作常規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條 廣大員工要認真遵守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員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員工宿舍入住需知》及其它宿舍管理規定,樹立講文明、講衛生、講安全、講公德的思想意識,人人爭做模范遵守企業規章制度的典范。

第三條 宿舍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宿舍安全巡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上報。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 評比優秀宿舍的依據:認真遵守宿舍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自覺保持公共區域和室內衛生,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在宿舍管理及宿室安全、衛生檢查中,根據宿管員每月提供的.《宿舍檢查登記表》及人資部日常工作例行檢查的情況,結合保安部安全檢查作為參考。

(二) 獎勵標準:由人資部和各宿室長每月對宿室進行一次評優活動,每棟樓評選優秀宿室兩名。

1.當月當選優秀宿室給予100元獎勵;

2.連續二次當選的給予150元獎勵并在酒店例會上進行通報;

3.連續三次當選的給予300元獎勵并在安委會上表揚;

4.連續四次當選的給予500元獎勵;

5.被評為年度優秀宿室在年度總經理辦公會上給予表彰并發放1000元獎金。

第五條 處罰標準

(四) 每月進行一次最差宿室評選活動(依據評優秀宿室流程及辦法)

1.當月被評為最差宿室的給予本宿室人員50元的罰款;

4.連續四次的被評為最差宿室的給予本宿室人員160元罰款并在安委會上提出批評;

5.年度被評為最差宿室的給予本宿室人員200元罰款,并在總經理辦公會議上通報。

第六條 對不接受處罰的人員由人資部終止其住宿資格。

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十

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為激勵員工積極進取,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二、獎勵(一)獎勵條件 1、模范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且成績突出的;

3、提出有效的技改項目、合理化建議,對于節約原材料有顯著成績的;

4、經營、管理有方,使公司取得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

5、忠于職守,認真負責,態度積極,工作業績突出的;

6、其他事跡突出的。

(二)獎勵種類 1、嘉獎:

2)多次嘉獎的員工可以給予“優秀員工”稱號。

2、優秀員工:

1)在完成本職工作中,事業心強,敢于創新,遵章守紀;

在生產、技改、安全、質量與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2)每月(季)終,由公司組織、評選先進員工;

對評比出的先進員工予以精神和物質獎勵。

(三)獎勵辦法 1、凡給予嘉獎者,發給獎金或獎品,并記入本人績效考核檔案;

3、根據獎勵種類,其獎金標準為:

嘉 獎:()

優秀員工:()

此外,對提出合理化建議和生產、技術改進的獎勵,可以按貢獻按比例給予獎勵。

三、

處罰(一)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6、有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7、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二)懲處種類(行政處分)

1、警告 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1)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但未造成損失者;

2)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范,不聽勸阻造成輕微后果者;

3)不聽勸阻亂扔煙蒂、雜物,隨地吐痰,不遵守公共秩序者者;

4)在工作時間內飲用任何含酒精飲品后上班,影響較輕者;

5)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節較輕者;

2、記過 對于屢犯或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者;

1)疏于職守,影響工作進度者;

2)未經公司許可,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私人事務者;

3)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者;

4)其他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

5)已有警告記錄,又觸犯公司規定的;

觸犯刑律被逮捕、判刑、勞動教養者一律開除。

1)連續曠工滿 5 天或當年度累計曠工滿 15 天者;

2)擅自涂改或藏匿財務報表、單據、賬目及其他欺騙公司行為者;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或產品,或偷竊公司、員工錢物者;

4)在公司區域工作時間內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者;

5)仿用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印簽者;

6)已經有過處分又違反公司規定,應當處分者;

8)因失職而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者;

9)違反國家法律、法令而被公安、司法部門處罰者;

10)其他嚴重違反公司守則、公司規章制度和違法亂紀者。

4、懲處標準 1)

3)造成嚴重損失的(損失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予以開除并處以罰金 元。

4)員工因違紀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損失賠償金(罰金)由公司在其工資中扣除。

四、本管理制度自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招聘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食堂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或參加非法組織者;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 基本要求

(一)? 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 認同超市企業文化

(三)? 良好的推銷技能

(四)? 很強的溝通能力

(五)? 具有團隊精神

(六)? 全面遵守超市規章制度

二、? 員工(促銷員)行為規范

1、? 維護和傳播超市和促銷人員所代表廠商的公司形象;

2、? 嚴格按規定作息時間出勤,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 隨時保持得體的儀容儀表,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語,按要求佩戴工牌和著裝;

5、? 服從主管人員的指示或命令;

6、? 員工應按要求參加每天的早會、晚會;

7、? 嚴格遵守安全規則;

10、? 不聚眾賭博,不打架斗毆,不吸毒,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

11、? 嚴格遵守輪班、換班制度,工作時間不擅離工作崗位;

12、? 不擅自動用公司機器和材料;

13、? 不陽奉陰違,不消極怠工;

14、? 不營私舞弊,不利用職務之便貪圖小便宜;

15、? 不隨意拿取賣場內任何商品和贈品;

16、? 珍惜、愛護公司的財產,不得以各種方式私自使用、占有和侵吞公司財產;

17、? 誠實可靠,不欺上瞞下,不弄虛作假,敢于對不良行為進行檢舉和批評;

18、? 團結協作,凡事多溝通,不拉幫結派,不勾心斗角,不搞小團隊;

19、? 保守公司秘密,不泄露公司任何商業秘密;

20、? 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向顧客推銷產品,保證顧客的滿意;

21、? 不破壞、竊取、毀棄、隱匿公司設施和文件;

22、? 不偽造、涂改公司的報告、記錄;

三、? 獎懲規范

(一)? 獎勵

獎勵的方式

對員工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現,由店長決定對促銷人員進行獎勵,主要以獎金方式進行獎勵,獎金由公司支付。

獎勵細項

1、? 凡受顧客口頭表揚一次獎勵5元;書面表揚一次10元;錦旗或新聞媒體表揚一次獎勵50元。

2、? 商品陳列好、所屬區域整潔獎勵20元。

3、? 思想品質好,撿到顧客遺失物品主動上交獎勵50元。

4、? 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取得成效獎勵10元至100元。

5、? 發現并上報各類安全隱患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獎勵50元至100元。

6、?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斗爭,或在保護顧客生命財產中有功績的獎勵50元至200元。

7、? 工作任勞任怨、埋頭苦干、奉獻精神強或遵守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好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8、? 在特殊、緊急情況下仍能堅守工作崗位,為顧客提供一流服務的員工獎勵10元至100元。

9、? 抓獲小偷一次按賠償金額的一定比例提成。

10、? 舉報或提供偷盜線索一次獎勵20元。

11、? 增收節支獎勵50元至200元。

(二)、懲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由店長決定,通過經濟處罰方式進行,其所處罰金額由被處罰員工到超市財務室交納。

1、凡儀容、儀表、儀態、語言、禮節不符合規定者,發現一次處罰5元。

2、上班一周后,不熟悉超市流程、產品特點等處罰20元。

3、工作現場發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禁止帶入超市的物品一次處罰10元。

4、所屬區域內衛生狀況差,發現一次處罰5元。

5、違反考勤規定的按《員工考勤制度》規定處罰。

6、上班時間串崗、干私活、打磕睡、打堆聊天、打私人電話一次處罰10元。

7、對顧客咨詢不理不問發現一次處罰10元。

8、與顧客發生爭吵一次處罰10元至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9、對顧客服務質量低劣、態度差,受到顧客投訴者,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情節嚴重予以開除。

10、上下班不走規定通道,拒不接受安全人員檢查者,發現一次處罰10元。

11、因個人原因損壞商品或其它設施照價賠償。

答案補充

13、擅自換班,不服從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4、私自占有和侵吞公司財產,一次處罰50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后予以開除,構成違法的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15、不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勾心斗角,造謠生事,誹謗他人,欺上瞞下者予以開除。

16、偽造、改寫、損毀公司各種單據、記錄和財務數據者,一次處罰20至1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7、工作效率不高,拖延處理事情者,一次處罰5元至20元。

18、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影響惡劣者予以開除。

19、在超市內販賣私人物品者,處罰5至200元后予以開除。

20、違反安全規則未造成嚴重后果一次處罰10元至50元。

21、違反安全規則造成嚴重后果,一次處罰50元至200元,在賠償損失后,予以開除,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促銷人員的管轄

促銷人員的管轄由超市全權負責日常管理,日常管理完全按公司正式員工管理要求實施,按促銷產品分類由產品所屬的營業組別主管進行管理,促銷人員的薪水由供應商支付,促銷人員的工服由供應商或促銷人員購買。

為嚴肅本部門紀律,鼓勵先進、懲罰過失,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門將予以獎勵或作為晉升的參考。

1.對商場的防損及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2.拾到顧客錢財上繳者;

3.如實舉報員工違章亂紀者;

4.向本部門提出良好建議,該建議被采納者;

5.為保護商場聲譽和財產,勇于同不法分子做斗爭者;

二、有下列表現之一者,本部門將予以警告或辭退。

1.當班時不注意儀容儀表,不佩帶工牌,經指出無明顯改進者;

2.不服從分配,不服從上級指揮和調遣者;

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

4.無特殊情況(除公務需要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5.當班睡覺、抽煙、吃零食、聊天、聽收放機、看書報不聽從勸告者;

6.當班時濫用職權,以工作之便謀取私利者;

7.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進入辦公室打私人電話和吸煙者;

8.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9.工作中欺騙上司者。

三、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其中2.3.4.6.7并根據情況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不請假,曠工三天以上者;

2.無論何種原因與顧客或員工打架者;

3.利用職權與顧客、員工進行非法交易者;

4.監守自盜以及主使或參加本商場員工盜竊商品或員工財物者;

5.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謾罵上級者;

6.工作嚴重失誤,造成本商場損失者;

7.不愛護防損設備、辦公室設備,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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