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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一
總包單位(甲方):
分包單位(乙方):
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托書范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_______)》、《汕頭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標準》及其他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匯報,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完全因總包方的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有總包方負責。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進行處罰或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8.補充條款: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分包方要遵守如下規定:
(1)、分包方在施工期間委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工作,相關施工人員、特殊工種身份證、上崗操作證、勞務注冊等手續必須要齊全。如果隱瞞項目部,造成手續不全和與事實不符的,發生了問題責任由分包方負責。
(2)、分包方的特殊工種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85)》經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操作證,持證上崗,否則不能進場操作。嚴禁持偽造假證上崗。如果違反本規定發生任何問題,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必須執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內容。如分包方因不遵守各項制度和不執行交底中所列條款,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4)、分包方的隊長、技術員、專(兼)職安全員、要認真宣傳并執行國家、市政府等行政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5)、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分包方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設專職安全員一人,50人以上必須設兩名以上專職安全員,配合安保部安全員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各項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6)、分包方負責的施工區、宿舍、伙房、廁所、庫房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7)、分包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帶,施工現場杜絕吸煙。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特殊工種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如果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8)、分包方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交通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各項法律法規,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記錄。
(9)、施工現場的所有臨建設施、防護設施、消防設施、臨電設施、機電設備等,不經項目部允許,不得隨意拆除或搬運。如違反規定,發生任何事故由分包方承擔。
(10)、分包方不得使用年齡未滿18周歲的童工和建筑業規定的超齡職工及患有特種疾病人員,不準給女工安排重體力的勞動,否則發生任何問題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1)、樓梯口、通道口及預留洞口,分包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各洞口的防護工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2)、施工時必須搭好腳手架,作業面滿鋪腳手架、設護身欄、安全網及爬梯,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發生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3)、分包方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做到“定人定機”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人員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和機械設備。
(1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的施工人員,分包方嚴禁安排其施工生產,否則造成后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5)、分包方必須按期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16)、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必須及時清理存留在施工現場一切建筑材料,配合總承包單位完成工程驗收。
(17)、分包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重視安全工作,若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執行項目部所列的各種條款和上述規定,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全部由分包方負責承擔,并處以1000元—10000元的違約款,情節嚴重者直至無條件退場。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
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 分包方:
(蓋章) (蓋章)
總包代表: 分包代表:
日期: 日期: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二
總包單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樁基
分包范圍:樁基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督促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對其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要求其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并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六、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八、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九、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其它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執行。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并做好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應及時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六、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護。不安排非特工種人員從事特工種作業,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七、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八、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九、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儲存、使用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一、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二、其它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簽訂地點:
總包方(甲方):(章)分包方:(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三
施工總承包單位:
安 裝 單 位: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作為工程的主要運輸工具一塔吊,對工程進度的快慢起著決定性作用。公司決定對塔吊實施安全管理。要求安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范,具體要求如下:
安裝單位:
(二)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三)組織安全施工交底并簽字確認;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六)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安裝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
(七)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裝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行。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八)安裝單位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使用單位:
(一)應當編制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
案。
(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五)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對集中作業區作好安全防護;
(六)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七)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八)建筑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
(九)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本協議一式兩份,安裝單位和施工單位各執一份,各方嚴格按照本協議施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負全面責任。
安裝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四
總承包方(全稱):
分承包方(全稱):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以下簡稱為“分承包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 高陽污水處理廠二期 工程施工協議(以下簡稱為“分包協議”),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為工程總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約束效應。
一、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
二、組成本協議書的文件包括:
1、本協議書第一部分:協議書;
2、本協議書第二部分:規定條款;
3、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并嚴格遵守本協議書中所有條款及規定。
四、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在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所進行的一切處罰和處理分承包方均無異議。
五、分承包方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風險評估報告以及有關證件等所有材料的審核批準并不代表分承包方無須承擔責任。
六、履行本協議書的過程中,總承包方對分承包方已處罰款項均不予以退還。
七、協議書的份數: 三 ,按分包協議一并處理。
八、有效期:同總分包協議有效期
九、協議書的生效
協議書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訂立地點:
本協議書同雙方總分包協議一并生效。
總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 規定條款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7‰0以內;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率100%;
6、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保護)設施齊全、有效,其中落實到位率達95%;
7、“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
8、加強現場監控,監督,確保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未經總承包方批準不得隨意更換。
2、分承包方必須為現場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儀器等辦理相應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分承包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分承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承包方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承擔。
5、分承包方應遵守總承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其它關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6、分承包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因本分包工程與附近居民或其他單位產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產要求和責任
1、雙方共同遵守的要求和責任
1.1、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5)《國家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1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6)《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發現不安全現象,雙方管理和施工人員應立即制止,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1.4、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應當對抓好各自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5、發生事故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改進措施和事故處理意見。
2、總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立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管理職責。
2.2、總承包方負責對分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其符合本項第3條第3.1、3.2、3.3、3.4、3.5 款所列條件。
2.3、總承包方在工作開始前,對分承包方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4、在有重大危險的區域內作業,總承包方應事先對分承包方交待現場危險點,要求分承包方制定相應安全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配合分承包方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
2.5、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2.6、依法對分承包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分承包方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期限改正。
3)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總承包方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4)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七日內依據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2.7、負責對分承包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應立即制止。有權停止分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作業和辭退嚴重違章作業人員,制止停產整頓,并依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總承包方有關制度對分承包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有分承包方承擔。
2.8、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并有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3、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
3.1、分承包方要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稅務證、安全資格證、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經總承包方工程管理處審查合格。
3.2、分承包方的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符合工作要求,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專業培訓,具備必要的上崗資格。
3.3、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資格證書,并規定參加有關培訓及年檢。
3.4、分承包方應具備有滿足工作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用具、運輸等設備。
3.5、分承包方施工隊伍30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30人以上者要配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并報總承包方備案。
3.6、分承包方須自覺遵守、執行工程所在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8、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承包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批準后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9、分承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承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協議書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3.10、分承包方申報的所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類同方案必須考慮工程工序上的危險性,于方案中詳細敘述施工期間的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并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行。
3.11、分承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建立風險源辨識評價和目標化管理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開工前必須進行風險源辨識并評價出重大風險源,對重大風險源確定管理目標,編制管理方案并將管理方案報總承包方。對本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按照管理方案進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并將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每月一次報總承包方。
3.11.2、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須執行總承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對于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及時組織各方人員進行專家論證。
3.1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一(或最終由總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時間)安全例會,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會議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例會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例會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同時分承包方連續三次不能參加例會,總承包方有權取消該分承包方的承包資格。
3.12、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入場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3.12.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國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一切責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2.2、分承包方的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材料員、專職安全員以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
3.12.3、分承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和總承包方組織的入職培訓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后方可上崗。
3.12.4、分承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3.12.5、分承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3.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制度:
3.13.1、分承包方項目經理和安全負責人必須準時參加總承包方組織的周六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時應事先取得總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資格人員全權代表項目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參加檢查和做出有關決定。分承包方不能參加檢查又未委托代表參加時,檢查中所做出的決定分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3.13.2、分承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承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及其他一切損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3.13.3、分承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并持證上崗,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組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3.14、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3.14.1、分承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內或國外正規廠家的產品,且具有相關合格證書,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3.14.2、分承包方的卷揚機、機動翻斗車、砼攪拌機、切割機、電焊機、發電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承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3、分承包方的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挖掘機、垂直升降機械等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接受專業驗收;分承包方必須按規范要求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工程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3.15、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職責:
3.15.1、分承包方要對分承包方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3.15.2、分承包方必須采取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3.15.3、分承包方在現場所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3.15.4、施工現場內,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及警示標識。
3.15.5、總承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承包方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承包方的書面同意。
3.15.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15.7、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總承包方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及增收的15%管理費從工程款中扣除。
3.15.8、分承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對不同崗位工種的職工還須配備該工種必須的其他個人人身防護設備,如:安全鞋、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要定期定量供應。
3.15.9、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產品合格證,否則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3.15.10、分承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承包方批準,在批準前分承包方不得進行施工。
3.15.11、分承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主管負責日常對總承包的工作聯絡及落實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實施。
3.15.12、分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有效證件),且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3.15.13、分承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懲罰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事故處理
4.1如果發生分承包方在施工期間造成因工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分承包方必須積極組織搶救工作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同時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總承包方、分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4.2、分承包方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項所列第1條《總承包方和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和第3條《分承包方要求和責任》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總承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擔。
4.3、分承包方須承擔因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4、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承包方應積極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做好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負。
4.5、分承包方必須對因工傷亡事故進行深入調查,查出事故源頭并做出詳細事故調查報告報送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對發生的傷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須進行深刻檢討,修正錯誤,同時必須對分包工程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對所有職工進行安全再教育培訓,否則總承包方有權勒令分承包方暫時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過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驗收。
4.6、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地方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承包方應嚴格按總承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承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承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承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應在總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承包方的要求,總承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承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承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以外)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承包方負責賠償,總承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承包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關于總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2、分承包方員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現場的機械設備等物品(包括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標語、警示牌),不得出現分承包方的任何標志、廣告標語等。標志、標語等具體由總承包方決定。
3、分承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負責。
4、分承包方應按照總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嚴禁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6、分承包方入場前必須依據總承包方的有關規定為所有入場人員辦理《出入證》、《上崗證》,否則不得入場。
7、分承包方在施工現場應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承包方應賦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8、總承包方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點,分承包方必須按總承包方的編制安排負責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點的垃圾每天清理并運往上述指定堆存區,再由總承包方負責安排外運,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鋼筋砼結構廢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類垃圾由責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運,禁止堆存在工地內,分承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罰款,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時用水必須嚴格按總承包方“現場臨水管井平面布置圖”上的說明進行。分承包方現場臨水的使用歸總承包方統一調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責任保護好現場的臨水設施,如現場的給排水管道、閥門、消火栓、消防水龍帶、水龍頭、閥門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嚴禁亂動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水龍帶等。
11、分承包方必須注意節約用水,嚴防水資源浪費:
11.1、需要長期使用的用水點必須設節水龍頭;
11.2、所有管道相接處要嚴密,嚴防漏水;
11.3、現場的灑水降塵或混凝土養護,應先使用沉淀池內的水;
11.4、用水時應有專人負責節水,不用時要及時把閥門關上,發現水管或閥門跑水要立即維修,如維修不了須及時通知總承包方進行解決。
12、嚴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傾倒剩飯、垃圾等易堵物體,嚴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災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為預防臺風、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分承包方須在分承包工程(包括臨時設施)開工前向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提交預防此類自然災害、減少損失的措施,經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后嚴格執行。如有違反分承包方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圍內或工地附近遇突發性事件(如死亡、火災等)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并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識。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現場及工地附近不得進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動。如有爆破施工時,分承包方必須具有相應的爆破資質,并事先已取得國家、江蘇省及常州等各級政府、公安部門的相關許可,否則分承包方須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4、分承包方入場工作人員在接受總承包方醫療室的服務時,須出示經總承包方核發的《出入證》或《上崗證》,并遵守總承包方醫療室的規章制度,醫療室僅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一般輕微傷害的免費服務,如有重傷等嚴重傷害時,分承包方須按《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計劃實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開工前須向總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將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報總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備案檢查。
七、其他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總承包方(公章): 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五
開平路以南,江城大道以西,a1—1a1—2地塊一期工程項目部
腳手架班組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去做,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后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于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于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后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并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由于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于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六
勞務分包單位 (乙方): 勞務有限公司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遵守法律法規,減少職業危害,保證施工安全,追求持續改進”的總承包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全面作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事故責任,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協議書。
第一條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 起止時間:從 年 月 日進場起至工程竣工退場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權利和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執行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履行本協議相關的文明安全施工、環境保護等管理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3、施工期間,甲方指派 蔣慶鵬 同志負責本項目的施工現場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明確 李金和同志負責安全防護、腳手架管理; 孟憲章 同志負責保衛消防; 李明亮 同志負責機械管理;馬士廉 同志負責臨時用電安全。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項目施工現場全面安全管理工作,明確 、 、 同志為施工現場安全員。
4、按照國家、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設置相關的文明安全施工、環保、安全標識標牌和安全防護設施,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確需臨時拆除、變動的,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變動,并及時恢復或重新設置。
5、工程施工中組織開展危險源或危險點分析預控工作,充分認識安全隱患的危害性,制定并落實各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的發生。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各自的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7、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環境污染、場內交通等事故,雙方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逐級上報。
第四條 甲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的安全資質、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材料復印件存檔保管;乙方資質、人員資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或終止合同。
2、按照乙方提供的人員實名制花名冊組織乙方作業人員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
3、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協調解決現場的安全問題。
4、組織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糾正違章行為,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考核扣款。
5、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審核、審批相應的施工方案。
6、督促乙方落實臨時用電方案要求的安全措施、基坑開挖的防坍塌措施、高空作業的防墜落措施、施工區域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水工程和電氣焊的防火措施以及生活區的各項安全措施。
第五條 乙方的文明安全施工權利和義務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向甲方提供本單位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施工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管理人員聯系電話、按施工人員花名冊(實名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兩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并對上列資料真實性負責。
2、乙方進入現場的勞務作業人員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用工規定,禁止雇傭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工和超過55周歲人員進場作業。進場施工人員應是乙方企業登記在冊的體驗合格人員,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患有傳染性疾病者進入現作場業應經甲方審核同意。
3、配合甲方組織作業人員(包括現場各類管理人員)的入場安全教育工作。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安全活動,配合甲方解決現場的安全生產問題。
4、對所有員工進行日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其他人員分工種進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
5、在勞務作業前,進行危險點分析和預控,由作業負責人對作業班組和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保證交底內容交到每名作業人員,使作業人員全面了解安全防范重點和防范措施。
6、遵守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對現場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檢查(包括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組織整改并達到安全標準。
7、乙方必須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防護鏡、絕緣手套、防滑鞋等),并保證正確佩戴和使用。
8、與甲方協調溝通對地下管線、架空線路、通訊線路、已建成的建筑物以及所有工作面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明知應當采取防護措施而在未采取防護措施或采取防護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盲目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9、在合同約定的區域、時間、作業范圍內組織施工作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禁區作業(例如有政治要求的禁止區域、第三方危險作業區域、政府行政部門要求停工區域以及有特殊工藝要求的施工區域等)。
10、乙方施工人員接收到符合標準的工作面或設施(含臨電設施和機械設備)后要認真維護,不得隨意破壞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設施和器材,如因特殊情況進行更改、挪動和拆除,必須經甲方同意,履行審批手續,并采取可靠的補救措施后方可進行。
11、安全管理人員每天進行現場安全巡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的行為規范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并做記錄,及時糾正違章消滅隱患。
12、督促接觸粉塵、有毒有害等物質的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13、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措施。
14、落實本勞務作業相關的防火、防大風、防汛、防坍塌、防凍、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5、制定自帶作業工(機)具的管理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勞務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對甲方提供的大型起重設備和其他設施,因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滿足文明安全施工要求,要及時向甲方報告,不得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盲目施工。
16、勞務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按要求系掛安全帶,并保證作業面安全防護設施標準齊全,特別做好孔洞蓋板、臨邊圍欄的安全防護措施。
17、在可能有感應電壓的情況下作業,應按規范標準保持安全距離,采取有效可靠的接地與防護措施。
18、在密閉容器、密閉空間等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先按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通風、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符合要求后,方可工作。在地下室作業應保證照明和疏散通道暢通。
19、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上崗作業、非機械操作人員禁止動用現場機械設備;嚴禁聚眾賭博、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禁傳看淫穢錄像和刊物;不得私自到湖、河內游泳洗澡。
20、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生活區管理制度,堅持衛生值日制度。職工用床標準、統一,室內物品存放及床上用品疊放整齊干凈;禁止任何形式的男女混居;禁止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自制電熱器具;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子、電褥子、熱得快、空調、電扇等)須經甲方批準;禁止在床頭、蚊帳內安裝電扇和照明燈具;統一規劃、設置手機(對講機)電池充電區域;禁止在床鋪上吸煙;禁止留宿非本施工現場人員。
21、乙方現場設食堂的,要及時辦理食堂衛生許可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定,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食堂開伙前,炊事員要進行體檢并取得健康證和培訓證。乙方現場沒有食堂,工人在外就餐要注意飲食衛生,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22、乙方應貫徹落實總承包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按規定安排從事有害作業職工進行體檢,為職工配備有效的作業防護用品。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法》中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之規定。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23、乙方在進場前要與所屬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薪酬待遇,告知作業中存在的和潛在的風險。提倡乙方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損害保險。進場工人必須按照實名制登記,及時辦理暫住證(居住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工人工資,嚴禁使用零散工。
24、乙方要安排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消防保衛工作,加強夜間值班和巡邏,預防財產被盜或發生火災事故。
第六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1、事故當中有人員傷亡的,甲乙雙方均有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的義務和責任。
2、乙方因未遵守本協議第三條和第五條權力義務之規定,或不服從甲方管理冒險作業、野蠻施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事故所有責任,接受政府部門處罰;在事故原因未查明情況下,乙方仍有義務處理好事故善后事宜,并積極主動協助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待查明事故原因后,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3、處理傷亡事故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相互溝通積極配合;乙方有義務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保證不以事故為由擾亂甲方正常施工生產作業,否則乙方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安全事故對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事故責任甲乙雙方各自承當相應賠償責任。
5、乙方勞務人員違反勞動紀律,在施工現場內或施工現場外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工人入場后,在非作業時間或非作業崗位意外傷亡的,由乙方負責搶救治療或處理善后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和傷亡責任。
第七條 補充條款
1、合同工期完成或因其它原因造成的退場,乙方應自己協調好所屬施工人員的撤場問題,禁止發生圍堵甲方或政府職能部門的辦公場所;對存在的問題產生異議,由甲、乙雙方管理層領導共同協商解決。否則,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中經濟損失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付的各項工傷賠償費用、處理事故善后事宜的相關費用、事故中損壞的各項設備設施及對第三方受害人的賠償費用、政府部門的行政罰款、非責任方因事故停工的損失以及因停工導致的窩工損失等。
3、其他:
1、生活區每房間安裝6個220伏插座用于工人手機充電使用,其中兩個
插座僅用于電風扇,嚴禁使用本協議第五條第20款條文中相關電器產品,項目部設專人對生活區進行檢查,對違規者進行拍照片并附照片,項目部從發現之日起按違規電器的功率從進場時取五倍的電價處罰。
2、生活區、現場隊伍較多,人員相對集中,禁止在本區域內打架斗毆,參與打架人員不管責任大小每人處罰五千元,領導組織打架每人處罰一萬元,并驅逐現場,禁止在華遠項目施工,重大事件由地方有關部門處理,同時項目部將對其單位處以不低于2萬元的處罰,本處罰只對單位,不對個人。
第八條 本協議書內容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書作為勞務分包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七
甲方:
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一系列標準規程,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分包基本情況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2、工期
工程項目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應共同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建設部標準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
第三條 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雙方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完整齊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對乙方施工安全負有監督、指導和檢查的責任。
3、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乙方新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4、甲方對乙方安排生產任務,須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5、甲方應聯合乙方對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6、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有權勒令退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時有權采取下發整改通知單、沒收或經濟處罰等措施。
7、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為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對于
乙方的違章行為,甲方有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
8、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或限期退場的權利。
9、甲方有權要求安全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傷亡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場,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服從甲方關于安全生產的指揮、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教育。
2、乙方應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證明和前三年因工傷亡事故記錄的企業安全資格證明資料。
3、乙方應明確本單位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同時配齊專職或兼職安全員(50人以上設專職安全員至少1人,5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至少1人),認真履行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4、乙方必須為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專業知識培訓,為特種作業人員辦理上崗證,并將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和上崗證復印件上交甲方。沒有持證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乙方應根據工程特點,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都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嚴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乙方應對進場員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記錄和簽字手續。資料收集齊全后應報送甲方核對、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要有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辦理交底雙方簽字手續。
9、乙方要組織施工班組積極開展班組周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勞動保護技能,保證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壞甲方提供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確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護設施,必須經甲方項目部安全員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應將防護設施恢復。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電源正確使用,且應嚴格按照三相五線制(tn-s)的規定用電,不得違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用電規定。
13、乙方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也不能強迫工人連續作業太長時間,并且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同時做好季節性的安全防護工作。
14、對甲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的指揮,乙方有權拒絕。
15、乙方施工作業人員有變動的,須及時進行新工人入場教育,并將教育和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
第五條 法律條款
《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六條 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七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乙方安全管理網絡體系(必須如實填寫完整):
1、安全管理網絡圖(可增加附頁):
2、人員配備情況:
3、專(兼)職安全員名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八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工程概況
1.1樓的防水工程施工。
1.2工期:本工程自年日開工,于月以監理單位開工令日期為準。
1.3 工程質量:合格
1.4合同價款(人民幣)
小寫
大寫:
第2 條 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工作
2.1 向專業承包方有償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電源(水電費用由專業承包方按所承攬防水工程總造價1.5%支付給總承包單位)。
2.2 指派為總承包單位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山東齊魯城市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總監理工程師陳大鵬,負責工程監理事宜。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第3條 專業承包單位工作
3.1 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的施工圖會審或做法說明的現場產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定。
3.2 指派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專業承包單位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對安全事故的發生負全責、且遵守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和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清理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總承包單位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總承包單位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 工程款支付方面負責出具開付防水分包工程總造價建筑安裝的專用發票(含支付給總承包人配合費5%和水電費1.5%)。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發包單位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專業承包單位同意,并支付專業承包單位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發包單位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和支付工程款,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專業承包單位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操作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驗收標準。
5.2 工程質量目標:合格。
5.3 發包單位、總承包、專業承包雙方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5.4 由于專業承包單位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專業承包單位承擔,工期不順延。
5.5 竣工驗收以現行國家驗收規范為依據。
6.1 三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加減變更方式結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總承包單位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
6.3 工程竣工驗收后,專業承包單位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交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結算時間根據濟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專業承包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設計圖紙規定或規格有差異,必須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專業承包單位負責。專業承包單位在進場前應向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及監理單位提供材料的樣品,經同意后方可進場施工。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發包人、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專業承包單位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 由于專業承包單位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專業承包單位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總承包方對專業分包單位處以10萬—20萬罰款。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發包單位不按合同的約定拔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0.1 %支付滯納金,工期將順延。
9.2 由于專業承包單位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專業承包單位支付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總造價0.1 %的違約金。
9.3 專業承包單位應該妥善保護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設備、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未經發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同意,專業承包單位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專業承包單位負責并承擔損失。
9.5 未辦理驗收手續,發包單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發包單位負責。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到三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賠償無過錯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7 工程保修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專業承包單位在保修期內如因施工安裝質量所致的問題由專業承包單位在兩天內到場免費負責維修。
第10條 爭議和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三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三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2 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11條 其它約定
1、發包人工程進度款劃撥到總承包人賬戶然后由總承包人扣除配合費5%和水電費1.5%按比例再支付專業分包單位。
2、預算作為合同的附件,變更減少時報價減少;變更增加時,由專業承包方提報的單價、合價,監理單位、發包方簽證確認后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價款。
3、合同固定總價及變更總價均包含措施費、檢測費、其它項目費及稅金等相關費用,結算時不做調整。
第12條 附則
12.1 本工程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2.2 本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副本位執一份,總承包單位執一份,專業承包單位執一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12.4 附件
(1)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工程項目棟號明細表 (3)工程預算表
12.5 組成合同的文件
10.施工總承包合同
三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3、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篇九
1、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的各項政策、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及項目經理部管理規定。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組織開展小組班前安全講話活動。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管理到位。做到不違章,制止違章作業。
3、嚴格履行各項勞務用工手續。對本隊人員符合用工條件負責。做到人員數量滿足生產需要,管理崗位、作業工種配套合理。保證人員的穩定,需更換增補人員時,須提前向用工單位主管領導申報。
4、積極配合用工單位做好進場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對本隊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負責。嚴禁使用無證人員。
5、使用總包單位機、電、架、壓力容器等設備必須經雙方事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確保安全使用。
6、組織開展安全自查,發現隱患問題立即處理。對自身處理解決不了得立即上報總包單位領導。
7、根據總包單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施工特點、作業環境向本隊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并監督其執行。
8、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全力搶救傷者、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外施隊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