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一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本保險合同也適用于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五條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章責任免除
第七條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泄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第五章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為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為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拖拉機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拖拉機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以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三)拖拉機損失保險的施救費用在保險拖拉機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拖拉機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保險拖拉機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根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8%,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5%,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3%。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1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拖拉機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10%。
第二十九條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當一次保險事故中保險拖拉機損失的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或保險拖拉機發生全部損失時,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第九章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五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拖拉機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條在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二
購車方(乙方):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車主的拖拉機:_____________牌號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_____________(人幣),大寫_____________。
二、甲方應對該車手續及車輛的合法性、《車輛轉讓協議書》負責(包括該車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時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該車若須辦理過戶事宜,過戶費由 方承擔,過戶時雙方應主動配合辦理轉戶所需手續及車輛。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后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
四、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對(車身及發動機工作狀況表示認同)。
六、該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違約,不得對成交金額提出異議,不退車及車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三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本保險合同也適用于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保險責任
第五條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章責任免除
第七條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泄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第五章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為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為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拖拉機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保險人依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拖拉機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以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三)拖拉機損失保險的施救費用在保險拖拉機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拖拉機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保險拖拉機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根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8%,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5%,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3%。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1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拖拉機發生第五條(一)的1、2、3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10%。
第二十九條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當一次保險事故中保險拖拉機損失的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或保險拖拉機發生全部損失時,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第九章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五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拖拉機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條在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四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關于乙方向甲方提供貨物服務事宜,依照《_民法典》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就買賣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充分協商原則,簽訂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嚴格執行。
(一)產品信息
1、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及價格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執行。
(二)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驗收及運費、發票
1、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由____直接運往甲方公司所在地,運費由乙方負責。檢驗合格后,公司于收貨之日起10天內通過銀行托付貨款。
2、乙方應隨貨提供_____%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三)包裝及包裝費承擔
包裝費仍由乙方負責。
(四)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貨物在交付甲方簽收之前所有權及貨物的毀損、滅失等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甲方簽收之后所有權及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2、乙方拒不交貨或交貨不足及或遲延交貨超過3天的,賣方應以遲延交付的貨款總價的2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如若甲方因此要求解除買賣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還應退還甲方已付貨款;乙方供貨數量不足,按不足部分貨款的20%計賠。質量不合格,則重新酌價。如若不能按時履行交貨義務時則應提前20天通知對方,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遲付貨款,則按照應付未付款總額2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未能提供發票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貨款,直至乙方提供發票。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等同。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完善,補充協議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們不管是在簽訂買賣合同書模板時還是在簽訂其他合同書都還是要看清其中的主要內容,因為它是關系到我們的利益,合同一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益,所以我們不管是出于那種原因都要仔細看一下里面的內容,以確保我們的利益不被損失,有了合同就相當于有了法律的保障對我們雙方都有好處。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五
承包方:__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經____人民政府批準,將____廠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組成的____工業發包委員會和為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抽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商)。雙方協商一致辭,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商、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一款、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款、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四款、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個)作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有機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節、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撮因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知項指令性。
第六款、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美職工的勞動備件,在不數據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不數據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有機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承包經營者(系批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收,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經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職工人均年收藏的計算范圍按____勞字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金。
第十九條、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1%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7%,直到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__%.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企、事來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發包、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企業承包指導委員會,發包方或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簽字蓋章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六
根據《_合同法》、《_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二手機械設備并由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 合同設備名稱、價款及支付方式
設備名稱、數量、價款:
隨機技術文件
每一單臺設備在交貨時均應隨機提供詳細的安裝手冊、操作和維護手冊、使用和保養說明書、易損配件目錄等一切與該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有關的技術圖紙及文字資料。
隨機配件、專用工具:
乙方應配備必須的備品、配件和專用工具,以方便甲方進行設備的正常安裝、調試及使用。
付款方式: 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10%,計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的10%,計5萬元人民幣;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 元價款。
同價款的20% ,計10萬元人民幣;剩余價款30萬元,作為設備的質保金,在設備保質期屆滿后,如無質量問題,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為依據,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發票的.,甲方有權拒付貨款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交貨時間
乙方應在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30日之間的期限內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項下全部機械設備。
3、 交貨方式和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將全部設備運至甲方書面告知的指定地點并交付甲方,該指定交貨地點將由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后10個日歷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擔貨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4、 質量保證及標準
質量保證期,自設備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
乙方保證按照以下國家、行業相關安全和質量標準及廠家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設備安裝、保養,確保設備在其使用壽命期內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各項技術指標,能夠正常運轉。在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對設備進行免費保修。在設備使用壽命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及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影響正常安全運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xxxx年x月x日
乙方(蓋章)
xxxx年x月x日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二手車委托拍賣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信息
委托拍賣車輛的基本信息:
(1)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
(2)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
(3)品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
(4)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
(5)車輛識別代號:____________。
第二條 保留價
1、拍賣保留價_____元。為促成車輛成交,根據現場競價情況,甲方同意將拍賣保留價下調_____%。
2、乙方不得以低于拍賣保留價的價格拍賣成交,但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雙方均不得將保留價向外泄露。
第三條 處分權
甲方保證對委托拍賣車輛擁有100%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向乙方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完全真實、合法、有效。
第四條 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上述表中所填寫的車輛基本信息完全真實,不存在未明示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傭金
若拍賣車輛成交,甲方同意按拍賣成交價的_____%向乙方支付傭金,由乙方從代收拍賣款中予以扣除。
第六條 拍賣方式
拍賣方式為以下第_____種:
(1)估低價拍賣;
(2)估高價拍賣;
(3)無估價拍賣;
(4)標賣。
第七條 拍賣時間和地點
1、乙方承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在_____舉行拍賣會。
2、合同期內拍賣車輛沒有成交,甲方在拍賣后_____天內無條件收回車輛,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逾期收回車輛,乙方不承擔被盜、損壞等任何責任。
第八條 車輛交付
1、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將上述拍賣車輛交付給乙方,交付地點為_____,因甲方延期交付車輛而影響乙方拍賣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2、與該車有關的一切法律糾紛、交通事故、交通違章處罰、債務等民事或刑事責任,在交車之前發生的,由甲方負責。
第九條 拍賣成交
1、拍賣成交后_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照車管部門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該車過戶所需要的全部證件、資料并積極配合車輛過戶工作。
2、車輛過戶
乙方協助甲方和買受人辦理車輛過戶,并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收取過戶費(含過戶稅費):
第十條 車輛交接
在車管部門出具《行駛證待辦憑證》當天,甲方同意乙方與買受人辦理車輛交接手續。在車管部門出具《行駛證待辦憑證》后的第_____個工作日,乙方將拍賣款扣除傭金和其它約定費用后以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生效之后拍賣開始之前,甲方撤回拍賣車輛,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擔乙方因此實際支付的一切費用;無故撤回委托拍賣車輛,應向乙方支付拍賣車輛保留價_____%的違約金。甲方保證不參與同時也不委托他人代為參與競買自己委托的拍賣車輛。
2、車輛在保管期間損壞的,乙方應根據損壞程度予以賠償;車輛在保管期間滅失的,乙方應按車輛拍賣保留價賠償。
3、因甲方或車輛本身原因造成不能過戶,甲方除無條件接受買受人退回的車輛并全額退還拍賣款給乙方外,還應向乙方支付拍賣保留價_____%的傭金和評估、拍賣、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甲方委托拍賣法律法規禁止拍賣、沒有處置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車輛,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對已知的拍賣車輛瑕疵未加說明的,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保密義務
一方對因二手車委托拍賣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和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拖拉機買賣合同免費篇八
重慶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第三年,是我縣結合全市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做好林業新跨越得重要之年。對于深入貫徹黨得^v^精神,推動“國際旅游勝地。生態經濟城市”具有十分重要得意義。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森林防火工作在縣委、縣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在有關部門和街、鎮、鄉的協同配合下,以高舉^v^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我縣“解放思想找差距,認清縣情促發展”主題活動為指針,按《全市、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要點》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防方針,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森林法》《安全生產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深入發動廣大干群,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全縣杜絕了森林火災的發生,消滅了森林火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領導重視,常議常抓。進入森林防火警戒期后,縣委、縣府領導高度重視,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議事日程,適時部署。3月29日在縣高升鎮召開了全縣二十四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分管領導、林業站負責人,指揮部成員單位、涉及森林防火工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森林防火專題會,統一部署了全縣的森林防火工作,縣府副縣長、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陳建華與各街鎮鄉及涉及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部門簽訂了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具體明確了防火職責,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實行森林防火工作層層負責制,同時明確必備的滅火器具,繳納森林防火風險抵押金。并針對森防工作問題,于4月3日縣政府下發森林防火戒嚴令,縣委辦、縣府辦專門下發森林防火工作緊急通知,森林防火指揮部下發“春節”“清明節”“五.一 ”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副縣長陳建華率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林區進行森林防火大檢查,解決防火中存在的問題。“清明節”期間,除制定實施方案外,縣目標辦、文體廣播局、報社、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等分別到林區檢查督促森林防火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精心準備,嚴防死守,切實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沿山鄉(鎮)也相繼召開了森林防火專題會,層層簽訂責任書,并制訂了森林防火預案。
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森防意識。進入森林防火警戒期,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廣播、標語、大小會議等形式,廣泛宣傳《森林法》《安全生產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林業行政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防火辦、林業局等組織全體森林公安民警,分成兩組,組織兩輛宣傳車,巡回沿山鄉鎮,重點防火地區宣傳長達一月之久,印發宣傳冊資料10000余份,受教育干群達十萬人(次),真正達到森林防火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警鐘長鳴的效果。
四、嚴肅認真開展森林消防監督。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針對每一時節的森防情況,組織開展了深入細致的森林防火大檢查,檢查行政領導責任是否落實到人,各項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值班制度是否建立等,發現問題,認真分析解決,真正把各項預防撲救措施落實到實處,確保萬無一失。
五、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對已建成的70公里防火阻隔帶進行清理,在全縣再實施80公里森林防火阻隔帶工程。
(二)堅持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三)狠抓森林防火各項責任制的落實。
(四)依靠科技,加強林區火源管理工作。
(五)加強撲火隊伍建設。
(六)嚴防死守,堅決將山火消滅在萌芽狀態。
(七)嚴陣以待,認真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
(八)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