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城市管理篇一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環境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作為一個城市環境管理者,我深切體會到了城市環境管理工作的艱辛與重要性。在長期的實踐中,我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愿與大家分享。
首先,城市環境管理需要加強宣傳教育。城市居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程度不高,存在大量環境意識淡薄的人群。所以,我們要通過各種方式,如電視、廣播、網絡等,加大環境保護宣傳的力度,提高人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比如,我們可以通過開展環保知識講座、環境保護活動等,讓市民親身體驗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激發他們的環保意識。
其次,城市環境管理需要完善制度建設。只有建立科學、完善的城市環境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規范城市環境管理行為,提高城市環境管理水平。在實踐中,我們應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以確保自身工作的合法性。同時,應根據城市發展的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城市環境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再次,城市環境管理要依靠科技力量。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各種環境監測、治理技術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城市環境管理者應加強與科技人員的合作,引入先進的環境監測設備和治理技術,提高城市環境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比如,智能垃圾分類系統、環保無人機等科技手段的應用,可以有效提升城市環境管理的效果。
此外,城市環境管理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合作。城市環境問題不是一個人、一個部門能夠解決的,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努力。我們應積極與相關企業、社區居民、學校等建立合作關系,共同制定和落實環境管理方案,形成管理共識。同時,我們還應引導市民積極參與環境治理,提高環保自覺意識,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最后,城市環境管理要注重公眾參與和民主決策。城市環境事務關系到每一個市民的利益,所以,決策應更多地體現公眾的意愿。我們應積極開展公眾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征集市民對環境管理的建議和意見,形成民主決策。同時,我們還要及時發布環境治理方案和效果,向公眾做好解釋工作,增強公眾對管理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總之,城市環境管理是一項繁瑣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城市環境管理者要加強宣傳教育,完善制度建設,依靠科技力量,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合作,注重公眾參與和民主決策。只有做好這些工作,我們才能更好地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讓市民享受更美好的生活。
城市管理篇二
1、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管理,讓城市更靚麗。
2、城市的潔凈,離不開您的一份奉獻。
3、城市管理顯活力,文明泉城展魅力。
4、文明城管手拉手和諧心連心。
5、展城市新名片,做義務城管員。
6、城市更凈.更暢.更寧,生活安心.稱心.舒心。
7、城市管理從我做起,文明城市真情同行。
8、人人參與城市管理,家家享受舒心生活。
9、珍惜城市環境,共享和諧…
10、手牽手參與城市管理,心連心營造和諧氛圍。
11、城市管理系萬家,管理城市靠大家。
12、城市管理,重在參與,貴在有你。
城市管理篇三
作為當代城市管理者,我們面臨著繁榮的城市發展與復雜的問題。城市靜態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基礎。通過實踐與總結,我逐漸領悟到城市靜態管理的核心是保障市民的舒適生活,提高城市的品質和形象。下面,我將從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公共設施、社區建設和民眾參與五個方面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城市規劃是城市靜態管理的基礎。一個好的城市規劃應該追求人文關懷、以人為本,對不同層次、不同需求的人們提供完善的服務設施。我們需要設立合理的道路系統,解決城市交通擁堵問題,優化公共交通網絡,提高便捷性和便民性。此外,城市規劃還應考慮到人們的精神需求,創建公園、文化場所等公共空間,豐富市民的文化生活。
其次,環境保護是城市靜態管理不可忽視的一部分。城市靜態管理應致力于建設清潔、宜居的城市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我國大力推動垃圾分類、生態修復、綠化美化等環保措施,但這些工作需要長期堅持和不斷改進。我們要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環保行動,提高他們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三,公共設施是城市靜態管理的重要內容。好的公共設施有助于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質,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我們應著力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如水、電、燃氣供應、道路交通等,同時,加大對公共服務設施的投入,例如,醫療、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設施建設,以滿足市民多樣化的需求。
第四,社區建設是城市靜態管理中力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社區是城市中最基本的單位,社區建設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居民的生活質量。我們應注重社區內部的協調發展,增加公共服務設施和項目,如健身器材、圖書館、文化活動場所等。此外,建立和諧的鄰里關系和社區組織,培養社區共建共享的意識,增強居民的自治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最后,民眾參與是城市靜態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城市靜態管理要取得長遠成效,離不開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和支持。我們應加強與市民的溝通和交流,傾聽他們的聲音,了解他們的需求和訴求,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通過開展公眾參與活動,如民意調查、聽證會等,讓市民更加深入地了解城市管理工作的意義,推動城市靜態管理的整體進步。
總之,城市靜態管理需要我們秉持以人為本的原則,重視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只有通過合理的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建設、社區建設和民眾參與,我們才能創造一個宜居、宜業、宜游的城市。這樣的城市將吸引人才流入,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城市管理篇四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條例規定曬香菜、放孔明燈都可能被處罰,下面是條例的詳細內容。
(20xx年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設文明、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施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城市管理活動。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轄區內實施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向社會公布,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對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和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道路交通、市容環境衛生等公共事務和秩序進行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 城市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公眾參與、依法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實行屬地管理,建立以縣級人民政府為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基礎的管理體制。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時報告本區域內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市管理目標。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建立與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相適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城市管理委員會,組織、指導、監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協調城市管理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
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重要事項作出的決議,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遵守和執行。
城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管理的相關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環境保護、水務、公安、民政、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商務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電、供氣、郵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業服務等單位,應當在各自經營服務范圍內提供公共服務,承擔設施維修養護責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新城市管理的運行服務機制,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推動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公共服務社會化和市場化。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城市管理,為公眾參與城市管理提供物質和制度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務宣傳動員、組織管理、激勵扶持等制度和組織協調機制,依法支持和規范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市民社會公德意識和文明素質,營造人人參與城市管理、人人維護城市形象的社會氛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遵守城市管理相關規定,對違反城市管理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
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市容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等城市管理專項規劃。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市政工程管線、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內容的相關規劃時,應當征求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建設出具認定意見,城市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第十四條 城市的道路、橋梁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三)臨時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橋涵以及在橋梁上架設各類管線的,應當經過批準。
第十五條 經批準占用、挖掘市政設施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按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防護設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或者恢復原狀。
第十六條 城市道路上井(箱)蓋、溝蓋、管線、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產權單位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因缺損影響交通和安全的應當及時補缺或者修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盜取設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蓋、溝蓋、管線、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屬設施。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現場采取灑水、覆蓋、鋪裝、綠化等降塵措施;
(四)駛離工地的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五)工程竣工后,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六)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施;
(七)施工現場圍擋墻體應當與美化城市街景相結合,并設置公益廣告。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護城市照明設施,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劃、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動、遷移城市照明設施;
(四)其他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沿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外立面設計方案,涉及預留戶外廣告和招牌位置的,應當遵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規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門的意見。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經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城市戶外廣告、招牌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四)保持戶外廣告外型美觀、安全牢固和亮化設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條 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應當保持整潔,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殘損、脫落的,應當進行修補或者重新裝飾、裝修。
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整潔的責任人;所有人與使用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產權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城市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保持整潔工作由其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一)零星粘貼宣傳品,應當張貼在公共信息張貼欄中;
(二)不得設置過街橫條幅;
(三)未經批準不得在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上張貼和懸掛宣傳品;
(四)不得影響城市交通、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條 城市園林綠化及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保護,應當符合相關要求,注重公園、綠地的景觀、生態、游憩、文化和防災等功能。
城市園林綠化推廣使用鄉土植物,以種植樹木為主,實行喬、灌、草結合,保持植物多樣性。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和城市規劃區原生樹木,控制大樹移栽,禁止引進不適合本地生長的外來植物。
鼓勵利用屋面、坡面、陽臺、橋體、墻體等立體空間,發展垂直綠化,增加綠量。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應當經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臨時占用結束后,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除正常養護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內的樹木。確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應當經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 禁止在公園、廣場、綠道等區域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采摘花果、攀折樹木、損壞綠地;
(二)隨意丟棄瓜果皮殼、塑料袋等廢棄物;
(三)在指定區域以外燒烤、露營;
(四)晾曬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擺攤設點;
(七)其他破壞公園、廣場、綠道等環境和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市容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制度,環境衛生責任主體應當履行清掃保潔義務。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責任區域、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
(四)責任區內的車輛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條 集貿市場和各類專業市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場的設置符合市場布局總體規劃;
(四)場內無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經營;
(二)按照規定配備經營和衛生設施,保持整潔完好、擺放有序;
(三)按照規定處理廢棄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潔;
(四)使用電、燃氣等清潔能源。
劃定的臨時設攤經營區域,由城市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 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
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簽訂交通安全營運污染防治
承諾書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機械設備和車輛停放場所;
(三)承運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和技術條件。
第二十九條 建筑垃圾應當由具有專業運輸資格的企業運輸。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具有專業運輸資格的企業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運輸企業以及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建筑垃圾運輸企業、駕駛人、車主,列入不良信用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 城市市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動期間,不得違反規定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一條 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第三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對城市污水進行集中處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體排放污水和傾倒垃圾。水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監測系統及水體污染預警機制,加強監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暢通,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發揮城市河道、湖泊的綜合功能。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城市公廁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公廁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環境協調、功能完善、衛生安全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公廁,都應當自覺維護公廁的清潔衛生,愛護公廁的設備和設施。
第三十四條 交通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等場所清洗機動車輛。
第三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批準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車場實行統一管理,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公共停車場信息系統,并向社會實時公布停車信息。城市公共停車場應當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將停車信息納入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鼓勵并引導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是營業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營業性棋牌室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對營業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狀況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燈、河燈等產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飄移物。
第三十八條 城市實行養犬登記、免疫制度。
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采取束犬鏈等約束性措施,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應當及時清除。養犬人應當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防治狂犬病和人與動物和諧相處的宣傳教育。
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助相關管理部門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督促養犬人遵守養犬的行為規范。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物業服務
合同
的約定,為業主提供服務,并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社區服務和社區文化等活動。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定制度。具體評定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條 住宅小區應當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工作。
第四十一條 提倡文明辦喪事和進行祭奠活動。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區的公共區域搭設靈棚、停放遺體、吹奏喪事鼓樂、拋撒冥紙、焚燒祭品。
第四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制定相應的城市管理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
,并組織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發事件后,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響應,采取強制性措施、行政指導等應對突發事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四十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
已由城市管理部門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將涉及城市管理執法事項的行政許可和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現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門處罰的違法行為,及時通報城市管理部門。
第四十四條 城市管理執法實行屬地管理,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城市管理部門管轄。
管轄區域相鄰的縣級城市管理部門對行政轄區接壤地區流動性違法行為的查處,由首先發現的城市管理部門查處。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市城市管理部門對縣級城市管理部門未予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責令其查處,也可以直接查處。
市城市管理部門可以承擔跨區域和重大復雜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四十五條 行政執法文書的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執行。
當事人提供送達地址或者同意電子送達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送達。
采取直接、留置、郵寄、委托、轉交等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當地報紙等方式公告送達。
第四十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整合交通、建設、管理等公共設施信息和公共基礎服務,健全和拓展數字化平臺功能,實現城市管理問題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快速處理。
第四十七條 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城市管理部門予以協助:
(三)公安機關在信息共享、調查取證、聯合執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開展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管理執法保障機制,根據區域面積、人口數量、管理任務等因素,合理設置管理執法崗位,科學確定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率標準。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調查取證器材、防護用具等執法裝備并規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宣傳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按照規定著裝、佩戴標志,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執法,不得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主動公開其職責范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投訴舉報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于城市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或者不當行為,有權依法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監察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
接到投訴、舉報的機關應當按照規定核實處理,在規定時間內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并對投訴、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城市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請求國家賠償。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可以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兩千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復原狀,可以并處所占綠地面積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樹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屬于集體活動的,對活動的組織者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警告,并可以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偽造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的;
(四)將建筑垃圾傾倒在規定場地之外,情節嚴重的;
(五)在運輸中不配合執法人員的檢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八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九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將批準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車場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將停車信息納入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禁止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職責巡查、督查的;
(三)應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而不及時移送的;
(四)應當履行協助義務而不履行的;
(五)放棄、推諉、拖延、拒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三)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要、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五)要求當事人承擔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
(六)欺騙、引誘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九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七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篇五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作為人們居住和工作的場所,城市在維護公共安全、保持環境衛生、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因此,深入了解和觀摩其他城市的管理經驗,對于提升本市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段:觀摩城市管理的目的和意義
觀摩其他城市的管理經驗,可以借鑒和學習其優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有利于提升本市的管理水平。同時,通過觀摩,可以深切感受到其他城市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公共安全、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理念和實踐,了解到其他城市在面對類似的問題時是如何應對的,對于本市的管理決策和規劃也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觀摩還可以促進不同城市之間的經驗交流和相互學習,起到互相提高的作用。
第三段:觀摩城市管理的體會和感受
在觀摩城市管理的過程中,我們深刻感受到了其他城市在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的優秀做法。例如,深圳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注重創新和科技應用,塑造了“數字城市”的形象;廈門在環境保護方面大力實施垃圾分類和工業污染治理措施,營造出“生態園林城市”的美好形象;北京在交通管理方面大力推行智能交通和公共交通優先政策,為百姓出行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務。這些做法都是其他城市的寶貴財富,也為我們提供了很多的借鑒和學習的機會。
第四段:借鑒其他城市的管理經驗
觀摩和借鑒其他城市的管理經驗,需要我們深入了解其他城市的實際情況,了解其管理模式和方法的背后邏輯和原理。同時,也需要慎重考慮和評估這些經驗在本市的可行性和適用性,因為不同城市之間的地理、歷史、文化和人口等條件的差異,也會對管理經驗的傳承和應用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我們要實事求是,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發掘和總結有益的管理經驗,并針對本市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應用和創新。
第五段:結論
學習和借鑒其他城市的管理經驗,是提升本市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的重要途徑。通過觀摩不同城市的管理實踐,我們不僅可以深入了解其他城市的管理理念和方法,還可以激發我們創新和改進的思考,并為本市的管理決策和規劃提供更加科學和合理的依據。在今后的城市建設和管理中,我們應該不斷學習和汲取其他城市的管理經驗,將這些經驗轉化為具有本地特色的實際行動,為建設更加宜居、安全、便捷的城市做出更大的貢獻。
城市管理篇六
二、和諧城管手牽手,潔靚中國馨連馨.
三、城市管理人人參與,和諧家園人人受益.
四、執法有據,管理有序.
五、營造執法好環境,提升城管新水平.
六、走進魅力生活,沐浴文明新風.
七、城市管理多一分,和諧生活美十分.
八、文明執法是金,和諧中國是福.
九、個個爭做文明城管!
十、做城市發展先行者,當百姓生活貼心人.
十一、做城市主人,創美好家園.
十二、和諧城市管理,文明期待有你.
十三、中國城管,你我共享.
十四、文明城管每一天, 和諧生活美一點.
十五、鑄人民滿意品牌,展中國城管風采.
十六、鑄和諧創文明,展城管新形象.
十七、甘心當城市清潔工,樂意做市容維護者.
十八、鑄城管品牌,贏服務金牌.
十九、執法與文明攜手,和諧與生活相伴.
二十、城市管理人人抓,和諧社會靠大家.
二十一、中國城管,和諧中國.
二十二、文明城管大平臺, 和諧生活更精彩.
二十三、城市管理人人參與,靚麗中國家家受益.
二十四、和諧中國我的家,城市管理靠大家.
二十五、爭做文明城管,共為生活代言.
二十六、爭當文明城管,共建魅力生活.
二十七、城市管理個個參與,美好環境人人受益.
二十八、文明執法一小步,和諧中國一大步.
二十九、共育城市文明花,同享中國真善美.
三十、做中國城市主人,當熱心城管市民.
三十一、全心全意 ,服務生活.
三十二、和諧城市管理,點滴從我做起.
三十三、共同管理城市,共享和諧中國.
三十四、中國城管, 凈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