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一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于缺陷責任期滿后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后,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注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承包人代表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采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采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范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范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發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后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并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5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后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注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為一年。
34.2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設備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并承擔相應費用。
34.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范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并在14天內支付剩余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并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并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項相同。
37.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工程按約定分包后,并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1.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文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為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3.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后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后,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二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三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雙方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工程范圍
四、承包工程內容:
五、工程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見附表。工程總價款為(小寫)¥ 萬元 (大寫) 。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一、雙方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符合乙方企業標準 。
二、施工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或見附件。
三、工程完工后,甲乙雙方應及時驗收。如工程實際投入使用,或完工后5日內未進行驗收,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第三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作為預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間,完工80%前,付至合同價款的80%;
三、工程驗收合格后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90%;
四、結算完成后7天內付至結算價的 95%;
五、剩余工程總價款的 5% 作為質量保修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后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
1、對乙方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完成乙方施工前所應具備的施工條件。
5、甲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專業經驗的技術人員,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精心組織施工、完成工程。
2、乙方技術人員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負責,并按甲方工期計劃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3、在本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乙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
第五條 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并結合工程實際做好安全工作。
四、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
五、現場施工中,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0.5‰的違約金,工期順延,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所有費用。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0.5‰的違約金。
第七條 質量保修
一、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 年。
二、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
三、乙方保修范圍:
因人為破壞、丟失、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損壞,不在乙方質量保修范圍內的,修復所發生的價格雙方另行商定。
四、在質保期內,如果由于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及施工問題,乙方及時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4 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表1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2 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四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 。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貳 份,承包人執 貳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__—0201)。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確認對合同有影響的會議紀要、簽證、設計變更等相關資料 。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現場臨時辦公及施工場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按設計規劃圖確定。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 合同履行中確定。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5款執行。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日期前14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6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完整的全套圖紙(標準圖集由承包人自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若有時),根據圖紙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的加工圖、大樣圖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構件開始施工前7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3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形式;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內。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3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工程部、發包人的辦公室場所 ;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施工現場項目部 、承包人的辦公場所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監理部、監理人辦公場所;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0.1款執行。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施工現場大門為界 。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以現場實際施工條件為準。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發包人。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1款執行。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承包人。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著作權法有關規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4款執行。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調整。
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圍:工程量偏差在±3%以上的,按實際完成工程量調整合同價格。
2. 發包人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職 務: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1)設計變更及施工條件變更等有關簽證的確認; (2)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審批;(3)處理和協調外部施工條件,代表發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4.2款執行。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含竣工圖)和工程竣工報告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后28天內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書面形式。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 。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負責本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管理工作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此導至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應由承包人承擔。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因此導至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應由承包人承擔。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接到開工通知后7天內。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3.3.4款執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有關規定。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按法律有關規定。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 。
4. 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按本工程的委托監理合同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按本工程的委托監理合同。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合同履行中確定 。
5. 工程質量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 。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 。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檢查前24小時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12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24小時。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1款執行。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 / 。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開工后7天內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5款執行。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6.1.6款執行。
7. 工期和進度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法律規定的內容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開工日期前7天 。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7天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7天內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計劃開工日前7天 。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日期前。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開工日期前。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7)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無違約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埋藏于地下的未引爆炸彈、地勘資料未涉及的巖層構造、地下管道、有毒的土壤或異常的地下水位等。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 24小時內降水量達到50mm以上的暴雨;
(2) 風速達到8級的臺風 ;
(3) 日氣溫超過35度或低于5度 ;
(4)烈度七度(含七度)以上地震、龍卷風、施工場地受淹。
(5)其它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 。
8. 材料與設備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8.4.1款執行。
8.6 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待定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
①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著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
②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9. 試驗與檢驗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 。
9.5 檢驗費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桂建管〔20__〕11號)規定,工程質量檢測業務由招標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費用從招標人的項目建設經費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給檢測機構,不計入合同價款內。
10. 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0.1款執行。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1)、工程量清單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工程量清單已有的單價變更價款;
(2)、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可以參照類似的單價變更價款;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工程量以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計量,按以下①、②變更價款 。
①、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有相應定額子目可供套用的:按施工期間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及相關文件的有關規定;各種材料價格取實際施工期間《欽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靈山同期材料信息價格平均值;如靈山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則按實際施工期間《欽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欽州同期材料信息價格平均值計取;無信息價的材料按市場價(市場價格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協商確定);執行上述規定計價后所得的造價即為竣工結算價。
②、廣西現行有關消耗量定額無相應定額子目可套用時,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結算方式。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收到監理人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后7天內。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節約工程造價的15%。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1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3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時由承包人直接實施,若承包人不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時,則采取第1種方式確定。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 合同履行中確定 。
11. 價格調整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調整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本工程控制中采用的材料價格為基準價格。
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 。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方式確定。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合同實施期間,施工圖紙不作變更或清單工程量孌幅在±3﹪以內、材料價格浮動±5%以內的情況下,本工程按簽約合同價實行總價包干。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①、變更引起的調整:按“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第10.4.1款執行。②、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1.1款中的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③、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通用條款”11.2條執行。
12.2 預付款
12.2.1 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
預付款支付期限: 開工后七日內 。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預付款擔保
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 / 。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
12.3 計量
12.3.1 計量原則
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的計量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__)和及其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細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__)及其廣西實施細則、本工程補充項目清單為準。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按節點。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按節點。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①、 ;②、 ;③、 ;④、 。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按“通用條款”12.4.2條執行。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后7天內。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發包人應在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后7天內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后7天內完成支付。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應以簽發進度款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貳倍支付違約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3.2.2款執行。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3.2.2款執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7天內。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待定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發包人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待定。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56天內 。
14. 竣工結算
14.1 竣工付款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
竣工付款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2)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4)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4.2款執行。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后7天內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14天內。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后7天內。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12個月。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扣留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的十五天內將質量保證金無息返還給承包人。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按“工程質量保修書 ”約定執行。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按“工程質量保修書 ”約定執行。
16. 違約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順延延誤的工期并賠償乙方因延期施工造成的損失。違約的計算方法:①、發包人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工期不低于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歷天數;②、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3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不再按上述約定承擔材料價格漲幅的風險;③、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提出價格調整要求合理的,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若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本工程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按簽約合同價的2%計取)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給承包人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簽約合同價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貳倍支付違約金。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獲得被他人實施工作款15%的費用補償,并賠償承包人完成該工作款預期的利潤。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并順延延誤的工期;承包人可暫停與其相關部分的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并順延延誤的工期。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并順延延誤的工期。
(7)其他: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實際發生的額外費用,并順延延誤的工期。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28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 。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雙方另行協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當地六級以上的地震;
(2)十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風;
(3)暴雨以上持續三天的大雨;
(4)五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五日的高溫天氣;
(5)五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五日的嚴寒天氣;
(6)五年以上未發生過的洪水;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15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 保險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1款執行。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3款執行。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3款執行。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18.7款執行。
20. 爭議解決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同意。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按“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第20.3.1款執行。
其他事項的約定: / 。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程
名稱建設規模建筑面積
(m2)結構形式層數生產能力設備安裝
內容合同價格
(元)開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3: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就 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按承包范圍進行保修。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5年;
3.裝修工程為2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1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按有關規定。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 。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五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 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 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六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七條 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 施工及竣工驗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 爭議糾紛解決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七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并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復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申請建筑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于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注明)。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歷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托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八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建筑單位:施工單位:
簽訂日期:年月日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注:
二、工程承包范圍
1、廣場硬化。
(見圖紙,以預算單中的項目為準)
2、。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合同工期總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依據鋼構有關驗收規范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總造價:大寫:¥: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
作工程預付款。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作工程尾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七、發包人工作
1、委派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內,并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系,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為工地代表,聯系方式;2、嚴格按圖紙進行制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后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后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
甲方并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一、竣工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三日內,給予確認并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三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違約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三、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難,如雨、雪天氣,自然
災害工期延誤。
2、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難,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其它條款:十五、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該工程結算完畢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發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訂時間: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九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辦公室裝飾。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室內裝修(見預算清單)。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半包工包料方式承擔(參見附件清單)。
5、工程造價。
(1)工程預算總造價為¥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工程總造價計算依據。
a、以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為依據。
b、施工中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障礙引起的變更或增加措施等費用。
c、施工中甲乙要求新增加的項目費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經甲、乙雙方確定:本工程合同工期為____天(日歷),具體開發時間以甲乙雙方簽訂的開工報告為準。
2、本工程計劃開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無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響連續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設計變更或設計未確定的。
(4)由于未辦妥相關物業或行政審批手續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內停電停水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時配套或配套單位不能配合而影響施工的。
第三條 工程施工準備與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協調各方面的關系,辦妥進場手續,甲方承擔進場手續費用。
(2)組織好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工作。
(3)委托為甲方代表,實行工程質量、進度監理,代表甲方處理工程日常事宜。
(4)開工前1天,甲方騰空裝飾場地以便工程開工。
(5)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設備的供應;落實建設資金,按期報付工程預付款,辦理現場簽證,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
(2)開工前組織有關人員熟悉施工圖紙和設計資料,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施工組織計劃,制定施工總計劃進度。
(3)做發了施工準備工作,組織好人員及材料設施的進場、采購、供應和管理。
(4)嚴格按施工圖與說明書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擔雙方約定的維修保養協議相關規定。人為損壞的修理由責任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5)委托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與甲方代表人員接洽。
第四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預算以施工圖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為依據編制。
2、由物業收取的管理配合,裝修押金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_元整。
4、支付采取按工程進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時間及相應金額為:
(1)合同簽訂時付合同價10%,計¥:____________元整。
(2)工程竣工時,付工程尾款計:____________元整。
工程變更項目款項于雙方確認,付完此款項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條 施工質量與設計變更
1、堅持按圖紙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到列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應在三天內與設計單位商定,發出變更設計文件,甲、乙雙方簽協議后方準施工。
(2)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甲方必須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甲、乙雙方簽協議后方準施工。
(3)如因甲方投資不足,不能及時撥付工程進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應商定對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復雜的隱蔽工程內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驗收,如甲方未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及結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書面或口頭通知甲方驗收。
2、甲方應在接到驗收通知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出具工程驗收證明。
3、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應視為甲方已確認工程合格,若使用后發現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但不包含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部分。
第七條 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確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雙方應按規定協商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工作,嚴格安全操作規程,文明施工要求及嚴格執行治安消防條例。
3、工程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發生工傷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協助搶救義務,責任和費用均由責任方負擔。
第八條 工程處罰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千分之二進行處罰,工期處罰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結請。若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合同價的30%的違約金。
2、甲方拖延結算及付款,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糾紛,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調不成時,任何一方均申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或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可由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及時協商增補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后保修期滿,工程價款結清自動終止。
4、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乙方提供平面圖紙;
(二)工程預算書;
(三)補充條款;
(四)其他。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
二、工程地點:___。
三、工程施工范圍及技術要求:
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
本工程預算價為__萬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
本工程結算時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審核決算后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余款10%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后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后,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后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修金,由甲方委托它方維修。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一
商用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書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天;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可相應順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_______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每次連續_______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停水停電_______天以上;
2、因臺風暴雨颶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誤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遲的,不得請求順延工期。
第三條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價款,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正式發票。
第一種方式:本合同實行固定總價,經甲乙雙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價為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場因素均不調整包干價。
1、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余款_______元作為質量保證金,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無息支付。
第二種方式:本合同實行按實結算,雙方依據最新現行定額計價規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購期)的信息價(信息價不明確的以甲方確認材料價為準)進行計算,計算后的總價下浮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結算價款。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及工程決算書,經甲方審核確認后,付至結算價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質保金,待保修期滿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付清。
3、工程量及價格簽證,簽證單都必須有甲方現場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第四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一、工程材料、設備由乙方采購。
二、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認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乙方應按要求提供復驗報告。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復驗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退貨處理,其復驗費和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簽字認定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變更內容,為不影響施工進度,乙方應先行實施,并及時做好現場簽證。
三、設計變更增減數應以甲方代表簽證單為依據,工程采用包干價,對增減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
第六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一、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二、工程具備隱蔽條件,乙方先進行自檢,并在隱蔽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現場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驗收。
三、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含竣工圖、隱蔽工程簽證和現場簽證單及保修書等)。驗收合格的,雙方進行交接,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工導致工期延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四、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第七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質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系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并加收_______%的勞務費。
乙方保修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聯系人: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四、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號: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二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三
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一份留檔使用(必需真實有效)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簡稱本房產),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使用。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_20___年_8_月_____15_日起到_20___年_8_月_14_日。共計_____12_個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每半年結算,分兩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次于20__年8月15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20__年2月15日前支付元。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寬帶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水費3元每噸,生活用水10元每人每月,電費1元每度,寬帶費10元每月,以上費用每月15號收取一次。
附:_________________電表底數__________度,水表底數__________噸。五、房屋出租保證金
1、首次交付租金時,乙方應另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壹仟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退租時甲乙雙方無任何異議,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六、乙方租用本房產后應注意以下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糾紛。
1、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不做違法亂紀的活動,若有違反法律,由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于防盜、防火、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由乙方全額賠償對方,并按違約處理。
3、屋內用具不得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四
發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3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甲方委托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
房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 ? ? ?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
電話:_________ ? ? ? ? ? ? ? ? ? ? ?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 ? ? ? ? ? ? ? ? ?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 ? ? ? ? ?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 ? ? ? ? ? ? ? ? ?賬號: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 ? ? ? ? ? ? ? ? ? 編碼:__________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并自愿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2、合同范圍
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后,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歷天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并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于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并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布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執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
6.1施工供水
6.2施工供電
6.3施工用風
6.4現場施工道路
6.5施工住房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采保費、運雜費;若采購時價格高于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采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7.2其他: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并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后,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并備案。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其它:。
9、質量要求
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范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5其它:
1、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并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于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于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并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14.2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其他要求:
16、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審核,經批準方作為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8、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違約責任
19.1甲方違約責任
19.1.1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于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19.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19.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19.2乙方違約責任
19.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19.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范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19.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于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1、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1.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后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1.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2、爭議與仲裁
2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跸蚣追椒ㄈ怂诘氐娜嗣穹ㄔ禾崞鹪V訟。
22.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后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并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權書
b工程量計價清單
c技術條款
d安全生產責任書
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項目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注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六
合同編號: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
6、資金來源:_________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七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元¥: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