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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的區別篇一
乙方:
為積極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建設方針,保證南水北調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就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條 工程開工前,甲方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乙方應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編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開工前上報甲方。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編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產措施等進行審查。
第四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導與管理,并將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員須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留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簽字)每月底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 乙方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若發現不安全因素,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
第六條 乙方作業人員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乙方特種車輛必須取得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報告,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乙方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的配置,嚴禁沒有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第八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范和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作業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第十條 乙方應當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第十一條 乙方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在作業現場、場內交通道叉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作業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與現場作業人員簽定安全協議書,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作業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要求每一位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第十六條 甲方管理人員檢查工地時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滿足安全操作規程的條件后才能復工,同時對違章人員和違章次數進行記錄,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本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并不免除雙方的其他合同責任與義務。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補充內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的區別篇二
總包單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樁基
分包范圍:樁基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應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督促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對其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要求其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并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六、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八、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九、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一、其它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一、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若不服從甲方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審批執行。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并做好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員調整時,應及時履行安全教育職責,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歲的童工。
五、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六、負責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種變換的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安全著裝;發生交叉作業時,應先報告甲方,并進行監護。不安排非特工種人員從事特工種作業,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
七、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八、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九、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能施工。儲存、使用易爆器材時,應當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一、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二、其它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簽訂地點:
總包方(甲方):(章)分包方:(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的區別篇三
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明確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統一協調、統一監督,將乙方的安全納入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3、有檢查、指導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和責任。當乙方違反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組織制定并實施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并組織實施事故救險。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及時通知事故波及范圍內的乙方人員撤離險區,并盡力為乙方搶救傷員提供救護、醫療便利。
5、乙方特殊作業人員在由乙方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制度、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四統一原則,由甲方依照有關規定監督其崗位設置并進行監管。
7、按照礦井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對乙方涉及安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批并備案。
8、對乙方發生的“三違”現象,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9、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10、若發生事故,積極協助乙方進行安全救護外,還應協助乙方保護事故現場,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關有權參與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乙方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
3、參加甲方的生產調度會、安全例會,“一通三防”例會、工程技術人員專題會和其他由甲方要求參加的安全方面的會議。
4、投入工程建設的安全設施要齊全可靠,設備運轉要安全完好,安全設施要確保正常使用,有正常的檢修制度,并且教育職工愛護礦井安全生產設施。
5、負責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入井人員應辦理入井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6、負責掘進工作面及其區域內的有關安全設施的建立、使用和維護,并設置必要、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保證正常安全生產所必須的通風、供電、運輸、壓風等生產系統的安全可靠。
8、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
9、乙方發現事故隱患和災害事故時,必須及時向甲方匯報,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0、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時間;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生產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三違”現象,要有具體的獎罰辦法。
12、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措施要及時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備案。
三、責任處理
(2)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3)未在其負責的區域內建立有關安全設施,并未在有關設施、設備設置必要、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4)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
2、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造成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并按500~5000元/處進行現金罰款。
3、對查出的“三違”人員,對其本人給予100~500元現金罰款,情節嚴重時,另對其所在項目部處500~20__元現金罰款。
4、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救護,其醫療及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原因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損失,其費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事故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5、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標準化檢查不達標,甲方不予驗收工程,并對施工項目部進行罰款。
四、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的區別篇四
分包單位(乙方):
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范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托書范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并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_______)》、《汕頭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標準》及其他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并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匯報,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工作。
15.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完全因總包方的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有總包方負責。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進行處罰或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分包方在施工期間委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工作,相關施工人員、特殊工種身份證、上崗操作證、勞務注冊等手續必須要齊全。如果隱瞞項目部,造成手續不全和與事實不符的,發生了問題責任由分包方負責。
(2)、分包方的特殊工種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036—85)》經安全技術培訓,經相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崗操作證,持證上崗,否則不能進場操作。嚴禁持偽造假證上崗。如果違反本規定發生任何問題,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同時必須執行安全交底中的全部內容。如分包方因不遵守各項制度和不執行交底中所列條款,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4)、分包方的隊長、技術員、專(兼)職安全員、要認真宣傳并執行國家、市政府等行政部門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5)、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分包方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設專職安全員一人,50人以上必須設兩名以上專職安全員,配合安保部安全員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各項安全、保衛、消防工作。
(6)、分包方負責的施工區、宿舍、伙房、廁所、庫房等,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7)、分包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帶,施工現場杜絕吸煙。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特殊工種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如果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發生任何問題及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8)、分包方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交通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各項法律法規,并做好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記錄。
(9)、施工現場的所有臨建設施、防護設施、消防設施、臨電設施、機電設備等,不經項目部允許,不得隨意拆除或搬運。如違反規定,發生任何事故由分包方承擔。
(10)、分包方不得使用年齡未滿18周歲的童工和建筑業規定的超齡職工及患有特種疾病人員,不準給女工安排重體力的勞動,否則發生任何問題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1)、樓梯口、通道口及預留洞口,分包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各項安全規定做好各洞口的防護工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2)、施工時必須搭好腳手架,作業面滿鋪腳手架、設護身欄、安全網及爬梯,并且符合安全要求,如不按上述規定執行,發生事故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3)、分包方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做到“定人定機”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人員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和機械設備。
(1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的施工人員,分包方嚴禁安排其施工生產,否則造成后果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5)、分包方必須按期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16)、工程完工后分包方必須及時清理存留在施工現場一切建筑材料,配合總承包單位完成工程驗收。
(17)、分包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重視安全工作,若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執行項目部所列的各種條款和上述規定,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全部由分包方負責承擔,并處以1000元—10000元的違約款,情節嚴重者直至無條件退場。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整,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
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 分包方:
(蓋章) (蓋章)
總包代表: 分包代表:
日期: 日期: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的區別篇五
乙方(分 包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建筑施工行業管理標準規范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責
1、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宗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國家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規范,落實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規定和辦法,確保封閉管理、確保員工安全、確保安全生產。
2、甲方的責任
(2) 建立安全例會制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安全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安全會議。
(3)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下達整改通知單,進行安全獎罰;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項,并在整改反饋單上簽署意見。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負責組織對乙方進場工人進行公司級和項目級安全教育。每年負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工作。在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工藝時,負責對分包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權拒絕使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
(5) 組織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負責向分包單位交底的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同時督促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分包單位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重要分項或重點部位的交底,必要時,可直接進行交底。交底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時間。
(6) 負責編制總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7) 負責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資料。
(8) 負責編制施工現場總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 負責對首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10) 對分包隊伍違章、違紀人員,有制止權、下達整改通知權、罰款權、停工權和直至清退出現場權。
(11) 有讓分包隊伍按照國家規定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的權利。
(12) 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有要求分包隊伍按規定足額使用安全措施費用的權利。
(13) 及時向乙方書面通報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和危險情況。
(14) 有權對乙方使用的臨時設施、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項目管理規定的設施和防護用品有權要求拆除、更換。
3、乙方的責任
(1) 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減少一般事故、輕傷率不超過1.5‰。
(2)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到人。
(3) 按國家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隊伍中最先進場和最后退場的人員。
(4) 隊伍進場前,向甲方提供全體施工人員的花名冊、全體施工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臺帳、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隊伍進場后,調出和調進人員要事先向甲方通報。
(5) 按要求給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表,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對高處作業地點搭設合格可靠的操作層并對高處作業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和配好安全帶,給每個施工人員配備上正式編號的合格的安全帽。
(6) 把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到作業面的施工人員,交底人要簽字,被交底人,每一個人都要簽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簽上時間。
(7)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每天進行安全巡查,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參加甲方組織的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檢查,負責對甲方整改通知單上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時間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8) 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負責組織對工人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強制性標準、操作規程和項目規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未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按時進行季節變換的安全教育,及時進行變換工作崗位人員的安全教育、節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視“兩會”(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期間的安全教育。
(9) 負責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編制本單位的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預案,并組織進行演練。
(10) 足額使用本單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費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搞好安全防護。
(11) 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例會,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做出的決定,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
(12) 搭拆大型設備、腳手架和吊籃必須安排有專業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搭拆前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中劃定安全防護半徑、進行周邊防護、安排專人監護。
(13) 對自帶的施工機械按規定要求的時間進行保養和維修。對甲方提供的設備有要求按規定保養和維修的權利。
(14) 發生交叉作業時,在施工前,要與有交叉作業的其他隊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規定雙方施工的順序和保護措施并監督人員。
(15) 在施工現場需動火作業時,要到甲方開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置滅火器、安排看火人員。
(16) 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人員活動,活動要有針對性,要有活動記錄,并將班前講話錄每周一報總包安全環境部一份。
(17) 不得在在建的建筑物內布置工人宿舍。乙方在生活區住宿的人員必須遵守生活區管理制度,宿舍必須保持完好且干凈整潔,不得有男女混住、堆放材料、私拉亂接電、使用違禁電器等現象。
(19) 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做好飯菜留樣;防止食物中毒。
(20) 要指定老工人負責新入場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對新工人進行提醒,告之應當注意的事項,時間不少于半年。
(21) 每天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垃圾必須傾倒到指定地點。材料必須碼放整齊并符合標準。
(22) 乙方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胸卡。
(23) 甲方對乙方進行罰款時,乙方必須按時將罰款上交甲方,否則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內雙倍扣除。
(24) 以上條款如乙方有違背,甲方將根據情況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事故處理
1.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科院令第75號)和《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充第3號)的規定進行辦理。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由總包安排向有關方面報告。總包和分包一起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現場整改小組和事故善后小組。事故調查組,要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訂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現場整改小組,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組織人員對查出的所有隱患進行整改直至隱患消除,然后報當地安全主管部門前來驗收。善后小組負責對傷亡家屬的接待、商談有關賠償等事宜。
2. 事故責任清楚,雙方意見一致的,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及上述規定的責任方對事故全面負責。
3. 雙方對事故責任意見不一致的,協商解決。
4. 雙方協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意見辦理:屬于誰的責任就由誰負責;雙方都有責任時,各負其應負的責任。
三、 需要說明的事宜
1. 甲方書面下整改通知的,因乙方拒不整改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面責任。
2. 其他事宜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實際實施。甲方有權利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對一切不安全的因素進行勸說、阻止、整改、處罰。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否則出現事故乙方負全面責任。
3. 杜絕出現乙方因不服從甲方合理安全管理而造成對甲方的人身傷害。一旦出現,嚴肅處理(一切責任乙方負責)。
4. 乙方應該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5. 乙方在進場前必須按甲方安全環境部的要求將所須資料交齊后方可進場。
6. 乙方必須在每月23日將工人的考勤表、工資表(簽字、蓋章)報甲方安全環境部。
7. 乙方進行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環境部辦理胸卡,無胸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8. 乙方進場的所有機械設備必須向甲方安全環境部提供清單,待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場。
9. 現場吸煙罰款200元/人;不戴安全帽罰款100元/人;不系帽帶罰款50元/人;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200/人;易燃、易爆品存放位置不當或距明火小于10米,罰款500元/次;亂扔垃圾或機具擺放混亂,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罰款200元/次;著裝不整齊、赤腳、穿拖鞋、赤背等罰款50元/次。現場獎罰制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甲方安全管理到位,由于乙方失誤而造成的輕傷事故(一人罰款50000元)、重傷事故(一人罰款100000元)、死亡事故(一人罰款1000000元)。
四、 其他
1. 獎罰按國家、行業管理部門和總包企業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罰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員下達并簽字,由甲方財務負責收款并出具收款單;獎勵,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書面建議,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乙方據此到甲方財務取款。
2. 乙方對甲方的處罰有異議時,可書面向甲方項目經理提出復議;對項目經理的決定仍然有異議時,可向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書面申請復議。甲方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3. 本協議適用范圍:
(1).人員:甲乙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2).區域:工程地點圍墻以內,大門處門外邊3米以內;
(3).時間:自本協議書簽字起至總包書面通知分包隊伍退場的第三天止。
4. 上述未盡事宜,國家、地方和行業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甲方項目經理: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