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一
頒發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代表:,
經營范圍:橡木酒桶,
所在地址:__縣城北工業園區,注冊資金310萬元,經濟性質:股份制,有效時間:三年,現已到期,特申請續發木材加工許可證。
申請人: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二
7月23日,我走進了我家鄉所在地的唯一一家木材加工廠,開始了我為期一個月的打工生活。目的有兩個,其一是充實一下自己的頭腦,鍛煉一下自己的體質。其二是充實一下自己的錢包,為家庭減輕一下負擔。在這一個月的勞動當中,讓我真正體會到賺錢真的特不容易,真正體會到“在大學里學的知識以后不一定有用,重在學會學習的方法”。同時,在工作中也發現了該加工廠的很多不足之處。我所在的這家工廠屬于私人成立的中小型木材加工企業,老板是一個地道得農民,所以在管理工廠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得問題。在人事任用方面就存在著很多的問題,例如他任用的都是自己的親戚,而他的親戚又對管理方面很外行,這樣就給工廠造成了資源的浪費,同時由于工作人員的工作態度并不是很端正,所以,該工廠的經濟效益并不是很理想,而且對產品的宣傳方面也做得很不到位,只是通過親戚的介紹才將自己制造的部分產品銷售出去。在該工廠工作期間,我和廠長有過很多的交流,廠長對我的一些見解很感興趣。我先給他分析了一下該工廠現在所處的外部環境以及現在工廠內部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例如改變思路,與周邊大型的木材加工企業建立合作關系,為其提供半成品,從而改變本企業小而全的劣勢局面。在節約成本的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減少庫存積壓。通過一系列的改革,工廠已經初見成效,前幾天廠長給我打電話笑著告訴我,這批產品發貨后的凈利潤比以前多收入了兩倍還要多,說話的背后,也是對我的一種肯定,聽到他的話,我心里也有說不出的高興。
從8月15日開始,我又開始了為期10天的社會實踐調查活動。地點是我們旗縣的唯一一家人民醫院,對醫院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設備情況以及醫院的宣傳推廣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查。通過訪談和發放問卷等多種調查形式,用我所學習的.專業知識從不同的視角來分析醫院現在存在的體制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并提出自己的解決方案。由于時間和人際方面的種種原因,我的方案沒有被醫院采納。但是,通過這次實踐調查,我學到了在我們課堂上學不到的知識,也教會了我要不斷的去武裝自己、充實自己的頭腦,將來才能有用武之地。
“艱辛知人生,實踐長才干”。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使我逐步了解了社會,開闊了視野,增長了才干,并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認清了自己的位置,發現了自己的不足,對自身價值能夠進行客觀評價。使我對自己有一個正確的定位,增強了我努力學習的信心和毅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社會實踐使同學們找到了理論與實踐的最佳結合點。尤其是我們學生,只重視理論學習,忽視實踐環節,往往在實際工作崗位上發揮得很不理想。通過實踐使我們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得到鞏固和提高,并在實踐中檢驗了自己的知識和水平。
2.
暑假木材加工廠實習報告
3.
實習報告、法院實習報告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三
一、木材加工廠位于方虎路南,程家村委會以東處。
二、甲方負責提供合法有效的證照供乙方經營使用,本協議生效前的債務由甲方負責,經營后產生的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承包期限為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十年。
四、承包費,前五年(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承包費每年壹萬元,乙方每年于 月 日前繳納。后五年(即:年 月日至 月日)每年壹萬伍仟元,計柒萬伍仟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現金形式繳納。
五、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繳納違約保證金壹萬元
整,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無違約行為,甲方在承包期滿時,返還給乙方,違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必須依法經營,按章納稅。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承擔。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影響院內飯店、汽車修理部正常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包他人。
七、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務糾紛,工傷事故等一切法律責任全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九、乙方延遲繳納承包費,每逾一日,支付承包費 5% 作為補償。如逾期滿二十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予返還違約金。
十、在承包期內,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方應雙倍支付違約金,并對新增的不動產投資,進行協商補償或者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
十一、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違約保證金和剩余承包費,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新增不動產的經濟補償。
十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遇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或集體搬遷時,各項補償等政策全部由甲方享有。乙方必須按上述的規定時間內終止經營,退出廠地。甲方退還剩余期間的承包費,經雙方協商可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費。
十三、合同期滿,乙方必須保證各種證照手續的合法有效。必須保證甲方原有的不動產程度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新增的不動產。
十四、期滿時,如乙方需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十五、在承包期間,如遇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見證人各執一份。以上協議符合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也是甲乙雙方自愿協商后所達成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的一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月日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四
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二,至合同期滿,甲方保證乙方達到如下技術水平:
____________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五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森林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木材經營、加工、運輸及其管理活動。
林業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涉及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木材,包括原木、鋸材、竹材、單板、木片、枝椏材、薪材(含柴炭)、樹蔸、胸徑5厘米以上的移植樹木和木(竹)制半成品等。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
工商、稅務、公安、交通、鐵路、航運和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生態優先、節約資源的原則,編制木材加工行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編制木材加工行業規劃應當以下列條件為依據:
(一)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
(二)市場需求情況;
(三)當地現有森林資源和外來木材利用狀況;
(四)原材料林基地建設規劃;
(五)地方木材加工傳統工藝水平。
木材加工行業規劃應當包括規劃年限、加工企業種類和加工廠(點)數量、規模、布局、原料保障等內容。限制初級加工項目和以原生闊葉樹種為原料的加工項目。
第七條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請《廣東省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以下簡稱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但是,村民利用合法來源的木材加工少量的農具、家具和修建房屋等除外。
第八條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實行一廠(店)一證。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應當核定經營、加工的方式和產品種類、規模、地點、有效期限等具體項目。
第九條 申請木材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合法的、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木材來源渠道;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經營原木的,應當配備木材檢驗員;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申請木材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木材來源渠道證明;
(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五)經營原木的,應當提交木材檢驗員證和聘請木材檢驗員合同書。
第十一條 申請木材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申請木材加工許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木材加工行業規劃的要求;
(二)有合法的、與其加工規模相匹配的木材來源渠道;
(三)有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加工場所;
(四)有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設備、技術人員;
(五)工藝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原材料供應作出可行性研究。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3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建立有能夠供應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
第十三條 申請木材加工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木材來源渠道證明;
(四)固定經營場所證明;
(六)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機構編制的木材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提交具有甲級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出具的項目建設設計文件和原材料供應的可行性報告。申請年加工木材能力3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還應當提交建立有能夠供應50%以上加工原料的原材料林基地證明。
第十四條 木材加工許可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一)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上1萬立方米以下(不含1萬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三)木材二次加工許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5000立方米以下(不含5000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地級以上市直屬國有林場申請木材二次加工許可和年加工木材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不含1萬立方米)的木材初級加工許可,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省直屬國有林場申請木材加工許可的,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符合條件的,發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臨時收購木材的,有效期不得超過2年。
第十七條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原審批機關應當依法換發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
第十八條 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需要延續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在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九條 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收購和銷售臺賬。購銷臺賬保存期為3年。
第二十條 禁止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活動:
(一)無證經營、加工木材;
(二)超出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核定范圍、規模經營、加工木材;
(三)經營、加工無合法來源的木材;
(四)擅自進入林區收購木材;
(五)擅自經營、加工疫木和其他違反植物檢疫法規的行為;
(六)偽造、涂改木材購銷臺賬。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對以本地產木材為原料進行木材初級加工的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個人的監督和管理,指導原材料林基地建設、建立購銷臺賬制度,依法開展執法檢查,宣傳有關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條運輸木材,以及從木材加工單位一次性運出折合原木材積0.5立方米以上的木(竹)制成品應當申領《廣東省木材運輸證》(以下簡稱木材運輸證)。
從伐區運輸木材至集材點,憑采伐許可證運輸。消費者購買木(竹)制成品,憑銷售發票運輸。
第二十四條 托運人申請木材運輸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林木采伐(采挖)許可證或者證明木材合法來源的其他證件;
(三)檢疫證明(非檢疫對象的除外);
(四)木材檢尺碼單或者貨物清單;
(五)育林基金收據和完稅憑證;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證件。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木材運輸證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木材運輸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路或者水道上設立木材檢查站。
根據木材運輸檢查需要,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規定的公路、水道上實施木材運輸流動巡查。
木材檢查站的設立應當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五)擅自經營、加工疫木的,沒收非法經營、加工的木材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有其他違反植物檢疫規定行為的,依照植物檢疫法規予以處罰。
(五)承運無木材運輸證的木材的,沒收運費,并處運費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外省(區)運進(經)我省的木材,按照起運省(區)的規定確定是否屬于憑證運輸的范圍,屬于違法運輸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木材扣留期間發生的搬運、保管等費用,屬違章經營、加工、運輸的,由當事人承擔;因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的,由執法單位承擔,并賠償當事人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依法沒收的木材,由林業主管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變賣給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個人。有條件的,應當進行公開拍賣。變賣和公開拍賣所得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依法不能變賣、公開拍賣的木材,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林業主管部門和木材檢查站工作人員,在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2日省政府以粵府﹝1994﹞113號公布的《廣東省木材運輸監督檢查辦法》同時廢止。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七
性質: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鑒證編號: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從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
二、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4.依據國家人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三、雙主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木材加工廠工人勞動合同篇八
乙方: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木材加工廠,總投資為元,甲出資元,乙出資元,各占投資總額的甲方占六分之五,乙方占六分之一,加工廠合作合同。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本次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由負責,其他合伙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合伙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加工廠合作協議書加工廠合作協議書。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現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廠內一切事故與乙方無關
合伙人:(簽章)
合伙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