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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車應急處置預案篇一
為做好本次會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參會人員及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確保會議順利召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會前防控措施
(一)會前健康申報
1、所有參會人員及工作人員均須在會前登錄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程序,依法如實進行14天內到達或途徑地域的申報。
2、參會人員在報到時需提供當地健康碼。
3、對于來自疫情中風險或高風險區域的參會人員(銷售人員),需提供會前14天以來的核酸檢測證明,檢測結果為陰性并賦予健康碼成綠碼,方可參加會議。
4、通信大數據行程卡與健康碼均為綠碼者方可參加會議和會議報務工作。經審查,健康申報情況有異常的,不得參加會議。
(二)會場準備
1、會議舉行前對會場嚴格做好通風消毒工作,并配備相關疫情防控物資。
2、會場應設置臨時隔離場所(會場方配合設定)。臨時隔離場所設于相對獨立區域,與會場不在同一樓棟或同一樓層,盡可能保持間隔距離,避免人流交叉。臨時隔離場所內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洗手衛生設施、消毒藥械,產生的垃圾按照醫療廢物處置。
二、會議期間防控措施
(一)會場要求
在進入主會場的相關通道外圍設置體溫檢測崗,進行人工測溫,外圍設置醫療上報崗和衛生防疫崗。會場內座位的擺放盡量增加間距或隔位坐人。參會人員需全程佩戴口罩,休會期間盡量避免長時間交談,近距離接觸時也應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員在會議服務期間均需佩戴口罩。實行分時分批組織參會人員進場退場,所有人員進入會場時實行“亮碼+測溫”,體溫正常且持健康碼綠碼的方可進入。會場應加強開窗通風換氣,必要時通過機械方式加強通風。
(二)外出要求
參會人員和工作人員實行會場、公司“兩點一線”管理。參參會人員除參加會議活動外,原則上不外出,確需外出的,要嚴格遵守駐地的防疫要求。會議工作人員,除工作需要外,原則上不得外出。
(三)健康監測
參會人員及工作人員在會議期間主動報告健康狀況,會前14天內每天上午8:30前申報行程碼和健康碼給疫情防控組。全體會議時,參會人員參加會議前,在公司提前做好“查碼+測溫”工作,體溫正常且持健康碼綠碼的方可參會。
(四)通風與消毒
加強會場的日常通風消毒,尤其是會議室、電梯間、電梯按鈕、自動扶梯扶手、衛生間、公共休息區等重點部位的消毒工作。盡量不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首選自然通風。
三、應急疫情處置
如在會場發現健康異常人員,迅速轉送至臨時隔離場所,立即報告弋江區疾控中心,并開展醫學排查、流行病學調查、采樣檢測、疫情處置等工作。
四、完善組織保障
會議疫情防控組設現場指揮部,下設分綜合協調組、現場保障組與應急處置組,負責組織協調會議期間新冠疫情防控相關的重點人員、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風險監測、物資保障、技術指導、應急處置等工作。
叉車應急處置預案篇二
地點:配料生產車間
日期:20xx年1月20日
二、演練人員名單:
總指揮:領班xx工
演練人員:xxx
報警人員:xxx
警戒人員:xxx
三、演練步驟
四、演練過程
1、事故發生
叉車司機進入配料生產車間拐彎時,車間員工xx未注意到來車,司機未及時按喇叭,叉車撞向員工,造成員工腳部受傷,司機立即停車,第一時間檢查員工受傷情況。
2、緊急報告
報警人員xx立即報告領班鳳力,報告內容:事故的地點,事故發生的情況,及人員的傷勢。
3、緊急處理
鳳工,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查看員工受傷傷情,同時報告有關部門,和上級匯報搶險救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演練結束后,xx工對本次演練進行
總結
,講評,嚴禁違規操作叉車,加強員工的應急能力,進一步了解員工對此培訓的掌握和應急情況!我們才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叉車應急處置預案篇三
為修建良好安全的社會氛圍,維護我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幼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全面進步應對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據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幼兒園防恐防暴預案。
一、幼兒園防恐防暴應急處置組織機構及職責:
幼兒園防恐防暴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安全___:
醫務負責人:
保安職員:
成員:全體教職工
1.通訊聯絡組:負責事故的報警、報告及各方面的聯絡溝通。通知相干部分和職員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處置情況。
2.警戒保衛組:負責保衛師生安全,組織職員有序疏散,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交通,勸退圍觀職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對傷亡職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4.物質保障組:負責及時提供防恐防暴器材、物質,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傷亡職員支屬的撫慰、慰問工作,妥善處理各種善后事宜,進行或配合進行事故調查,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報告(警)程序:
1.事故發生時,現場教職員工立即報告幼兒園防恐防暴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教師或負責人要根據局勢盡可能的保護幼兒安全并馬上組織幼兒有序疏散,維護現場秩序。
2.恐怖暴力傷害事故重大時,責任人立即撥打醫療救助報警電話“110”和“120”,報警內容為:“掇刀區龍鳳幼兒園(地點)發生恐怖暴力傷害事故,傷害情況是……,請迅速前來救助,地址是掇刀區名泉小區內”。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
4.幼兒園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立即組織各工作小組到位,依照預案規定職責展開處置救濟工作。
5.通訊聯絡組立即與遭到傷害的幼兒家長、教師家屬聯系。
三、應急處置:
1.保衛疏散:保安職員負責在警方未到時保衛師生安全,控制局勢發展,按預案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幼兒撤離受傷害地點和危險區域,班級教師盤點人數,上報校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2.救助:幼兒園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預案指令各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立即到位投入醫療救助。
(1)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有關職員攜帶醫療器械進行救助。
(2)如有需要,醫療救護組要同時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并根據幼兒受傷情況,通知有關幼兒家長到達現場或指定醫院。
(3)保衛組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疏通校園內的道路,保安在指定路口等待引導120醫療救助車到達指定地點。
(4)物質保障組預備車輛和有關用品,協助搶救受傷教師及幼兒。
3.善后:善后處理組做好遭到傷害幼兒、家屬的支屬的撫慰、安置工作,妥善處理相干善后事宜,進行或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調解等工作,恢復正常教學秩序。
叉車應急處置預案篇四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叉車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叉車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證員工生命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一)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1)以人為本,最大限度減少人身傷亡原則。
(2)利于恢復生產的原則。
(一)危險性分析
1、叉車因其司機視線盲區多,叉起重物時嚴重影響司機視線,且其傳動機構、現場作業環境復雜,對司機的技術水平要求高,突發性事故較多。
2、叉車事故類型主要有:司機操作失誤或視線盲區或剎車失靈導致叉車叉傷或碾壓人員事故、傳動機構失效或所載重物重心不穩導致重物滑落事故等。
(二)預防措施
1、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加強叉車的日常維護保養,做好相關維修、保養記錄。
2、叉車司機必須持有當地相關操作證件,并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
3、加強叉車司機安全技術培訓,加大檢查力度,切實提高叉車司機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
4、嚴禁超載運行,疲勞駕駛。
5、每班開車前仔細檢查叉車動力、傳動裝置、剎車裝置、儀表盤、潤滑油等。發現故障立即處理,處理前叉車不得運行。
6、叉車啟動、叉起、放下重物、轉彎時,司機要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并鳴笛示警。
7、叉車在場內運行速度不得超過5km/h。
8、中方管理人員和叉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叉車作業注意事項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為應對突發的叉車事故,項目成立叉車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xxx
(二)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指揮叉車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3、落實上級及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搶險救援措施。
(三)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組長的主要職責:負責召集、協調項目內各班子成員及各部門、施工隊有關人員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副組長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3、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一)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現人向施工隊/班組負責人報告,施工隊長或班組長接到報告后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人員立即與相關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救援。具體見項目《生產事故與自然災害綜合應急預案》中4.3條。
2、事故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發生事故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及有關參數;
(3)、事故類別、事故的經過、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搶救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
3、報告方式
(二)應急響應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事故情況。
2、組長立即啟動《叉車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預案,立即開展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由組長指定專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開展事故調查。
(1)、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急救車輛、醫護人員、維修人員、事故班組或施工隊負責人、警戒人員、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等趕赴現場,查看現場情況并制定救援方案。
(2)、急救車開至事故現場待命。警戒人員設施警戒線,疏散救援無關人員,并保證道路暢通。
(3)、如叉車上裝有重物,必須采取措施搬走重物,防止救援過程中重物滑落對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4)、如叉車叉傷人員,立即采取止血、包扎等急救措施。輕傷在醫務室進行治療;情況嚴重者,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5)、如叉車碾壓人員,應先搬走叉車上的重物,再用千斤頂支起叉車將受傷人員救出。嚴禁采用開車的方法救人,防止人員受傷加劇。支起叉車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叉車翻車。
(6)、如叉車所載重物滑落砸傷人員,應采取措施保證一次移開重物,防止移開重物過程中重物下回對受傷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7)、傷員的救治嚴格遵守“三先三后”原則,即:骨折傷員要先固定后搬運;出血傷員要先止血后搬運;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驟停的傷員要先進行人工呼吸或心臟復蘇后再搬運。
(8)、參加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9)、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項目各部門、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一)受傷或死亡人員已經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經消除;
(四)受傷人員基本得到救治;
(五)緊急疏散人員恢復正常秩序。
1、事故發生后,叉車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嚴格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
2、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備設施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3、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項目各部門、施工隊人員應積極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應急演練,演練采取模擬實戰演練形式。
附件1:叉車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聯系方式
附件2:叉車事故應急救援物資明細表
叉車應急處置預案篇五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 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楊總經理任組長,鄭俊山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李光、康智勝、劉天宇、程麗、何秀蘭、周紅霞、王洪。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五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六條 組長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七條 副組長的職責: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八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組長報告的同時,向其它有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 本單位如發生重大事故后,現場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最高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事故如發生后,本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本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十三條 如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為防止事故擴大、搶救人員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設施時,必須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見證人員應簽字,必要時應當對事故現場和傷亡情況錄像或者拍照。
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叉車設備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應對措施如下:設施設備開始老化,特別是叉車24小時運作使用頻率較高,如果帶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員疲勞駕駛,很容易發生叉車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和公司財產損失。所以我公司在平時加強對叉車的維護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個別員工發現問題不報帶病操作的將嚴肅處理,在每次班前會上都要對員工進行講解。
1、不能疲勞和酒后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叉車應急處置預案篇六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單位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條 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 為應對突發的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本單位成立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楊總經理任組長,鄭俊山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李光、康智勝、劉天宇、程麗、何秀蘭、周紅霞、王洪。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五條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三)落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部署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六條 組長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七條 副組長的職責: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叉車應急處置預案篇七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叉車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叉車事故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叉車)安全監察條例》和《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為我公司根據《特種設備(叉車)安全監察條例》的要求,處理叉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組織原則。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叉車事故,是指在本公司內使用叉車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財物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當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據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本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熟悉已經建立的叉車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嚴格、切實地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保證叉車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六條:為應對突然發生的叉車事故,本公司成立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總經理朱冰任組長,龔建國徐黎明周振華任副組長,以下人員為組員:汪超、陳世華、沈征峰、周麗芳、葉曉明、周俊、陳蕓瑩、樊建明。姚宏平為聯絡員。
所有小組成員必須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七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三)部署叉車事故應急處理的有關搶險救援措施。
第八條:組長的主要職責
(二)負責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第九條:副組長的職責:
龔建國副組長負責與有關政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徐黎明、周振華副組長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搶險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條:組員的職責:服從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的指揮,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務,實施具體的搶險救援工作或輔助性工作。
第十一條:本公司的`叉車等的數量及具體位置的分布,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存檔隨時備查。
1、不能疲勞和酒后駕駛、
2、操作叉車前要對水、油、電瓶的用電情況、剎車、燈光等進行全面的檢查。
3、叉車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嚴禁停放在商品旁邊,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叉車故障及時報修,嚴禁叉車帶病作業。
4、在作業叉車過程中要按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牢記安全生產,做到“三不傷害”。
第十三條: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對容易引發事故的隱患點為本公司重點監控內容,在接受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同時,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檢查隱患點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本公司根據在用設備的特點和實施應急救援的要求,配備的必要設備、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設備部,由專人保管。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在向上級公司報告的同時,向區內其它相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本公司如發生叉車事故后,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應盡快引導有關部門事故處理人員迅速進入現場。
第十七條:本公司叉車注冊在異地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應當馬上報告叉
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立即同時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局。事故的報告時限為一小時內。
(一)事故發生地點;
(二)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三)事故設備名稱;
(四)事故類別;
(五)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第十九條:叉車事故如發生后,本公司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照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人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事故發生后,本公司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當組長不在時,應按順序由副組長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如發生叉車事故,叉車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除按規定報告外,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各種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