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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稅收優惠口訣篇一
【例題·多選題】(近三年考題)下列各項關于資源稅減免稅規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c.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
d.開采應稅產品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有重大損失的可由省級政府減征資源稅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對出口的應稅產品不退(免)資源稅。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資源稅稅收優惠口訣篇二
1.凡是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都應當向應稅產品開采或者生產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2.如果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屬于跨省開采,其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其開采的礦產品一律在開采地納稅。
3.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稅,也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例題·單選題】甲縣某獨立礦山2013年7月份開采銅礦石原礦3萬噸,當月還到乙縣收購未稅銅礦石原礦5萬噸并運回甲縣,上述礦石的80%已在當月銷售。假定甲縣銅礦石原礦單位稅額每噸5元,則該獨立礦山7月份應向甲縣稅務機關繳納的資源稅為()。
a.12萬元
b.15萬元
c.32萬元
d.40萬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資源稅的計算。收購未稅礦產品應該向收購地稅務機關繳納資源稅。向甲縣稅務機關繳納的資源稅=3×80%×5=12(萬元)
資源稅稅收優惠口訣篇三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8、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
9、從2009年1月起,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業戶,營業稅起征點從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10、從2009年1月起,大學畢業生、農民工創業從事個體經營,2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11、自2000年1月1日起,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 1
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12、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
13、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14、從2004年1月1日起,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險業應稅收入,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15、自2006年1月1日起,對國家郵政局及其所屬郵政單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具體為函件、包裹、匯票、機要通信、黨報黨刊發行)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享受免稅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按郵政企業報刊發行收入的70%。
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
17、在2009年12月31日前,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對外銷售的不負擔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18、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19、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我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0、農民將土地承包、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的免征
營業稅。
2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
22、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23、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
24、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25、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資源稅稅收優惠口訣篇四
(更新日期:2015.12.15)
資源稅稅收優惠(備案類)主要有以下項目: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征資源稅:(1)業務概述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征印花稅。(2)主要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第(一)款(3)附報資料
a、《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2)主要政策依據
a、《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b、衰竭期煤礦開采的證明材料。
3.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征資源稅:(1)業務概述
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2)主要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15〕46號)
(3)附報資料
用于運輸稠油加熱的油氣免征資源稅(2)主要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
(3)附報資料
陸上油氣田綜合性減征資源稅(2)主要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
(3)附報資料
a、《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b、陸上油氣田減稅產品單獨核算的證明材料。7.深水油氣田減征資源稅優惠:(1)業務概述 深水油氣田減征資源稅(2)主要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
(3)附報資料
a、《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2份; b、深水油氣田減稅產品單獨核算的證明材料。
資源稅稅收優惠口訣篇五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4.尾礦再利用不征收資源稅。
5. 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地面抽采煤層氣(煤礦瓦斯)暫不征收資源稅。
6.自2010年6月1日起,納稅人開采的原油、天然氣,自用于連續生產原油、天然氣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依照本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1)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3)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4)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5)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6)對衰竭期煤炭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7)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