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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懲管理辦法規定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為了提高后勤服務質量、服務水平和經濟效益,深化后勤改革,建立激勵機制,增強后勤員工主人翁意識和服務意識,鼓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結合后勤服務中心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對象:本規定適用于后勤服務中心所有正式員工(含聘用骨干)。
二、獎勵范圍和標準
獎勵分為表揚和物質獎勵等。
(一)凡較好完成部門年度目標者,部門負責人一次性獎勵考核基金。
(三)對管理提出合理、建設性建議被采納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創新、技術改進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新增效益總額的5%—20%。
(四)在政策范圍外,為中心無償引進項目或資金,按引資創收效益的5%—20%進行獎勵。
(五)其他作出突出貢獻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中心研究可適當進行獎勵。
以上獎勵不重復享受,具體獎勵額度由中心研究決定。
三、懲罰范圍和標準
懲罰的種類分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分為:通報批評、降職。經濟處罰分為:一次性罰款、扣發崗位津貼、降低崗貼系數等。
1、一個月內5-9次遲到或早退的,給予通報批評,10次以上遲到或早退的(單次計算),視作無故曠工,對無故曠工的員工,按學院《教職工請銷假管理規定》處理。
2、對工作不負責、玩忽職守、個人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通報批評,視情給予相應經濟處罰;對造成 1000 元以上損失或造成惡劣影響的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扣減全年安全考核獎金。
3、利用工作時間聚眾以麻將、撲克或其它方式進行賭博,發現一次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當月20% 崗位津貼。
4、對工作消極、拖拉,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低下,服務態度蠻橫,服務對象反映強烈,影響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經查實扣發當月30%崗位津貼并通報批評,限期內無明顯好轉,進行降低崗貼系數及降職處理。
5、其他未列事宜,給中心造成不良影響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中心研究后進行處罰。
四、其他說明
1、對應受處理的員工,各部門要及時上報相關材料和處理意見,由中心研究作出處理決定。對隱瞞不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2、各種經濟處罰的罰款、賠償金由受罰款人于一周內交到中心綜合部,對暫無能力或未按時交納者,從崗貼中扣回。
3、對經濟處罰的各種罰金,除賠償金外,用作獎勵基金。
4、本規定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管理辦法規定篇二
公務接待用餐必須遵循“有利工作、熱情周到、務實節儉”的原則和“歸口列支、統一管理、總額控制”的要求,嚴禁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堅決杜絕超標準接待和利用公款進行非公務接待等行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請,確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確實不具備采用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標準
早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午餐和晚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則上不超過六冷菜、六熱菜、四點心(主食)、兩個湯的標準,以家常菜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點
公務用餐原則上在校內餐廳就近安排,如確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報經校長辦公室和分管校領導同意。
(六)其他要求
1.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接待用餐一律不準飲酒;
2. 工作日午餐嚴禁飲酒;
3. 用餐時不上香煙;
4. 根據規定確需飲酒的,不上高檔酒,酒水金額一般不得超過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請及審批
全校公務接待用餐嚴格實行申請和審批制度,由校長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
(一)用餐申請
各單位經辦人員根據工作實際和接待需要,如實填寫《校公務接待用餐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后報送校長辦公室。接待對象及人數、用餐類型、申請金額、陪餐人數等內容填寫不完整或不準確的《申請單》不予受理。
(二)用餐審批
各單位用餐申請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呈分管校領導簽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進行公務接待,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口頭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時呈分管校領導補辦審批手續。
四、用餐費用報銷
(一)《申請單》存放在校長辦公室,由各單位經辦人員根據需要到校長辦公室綜合科填寫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餐費由承辦餐廳與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餐費一般須當月結算,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報銷:
1. 未履行申請審批手續,先行安排用餐的;
2. 發票未經分管校領導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的;
3. 發票金額超出《申請單》填寫金額的;
4. 持非餐飲發票的;
5. 超過3個月結算期限的;
6. 其他違反接待規定和用餐管理辦法的情況。
五、自有資金業務接待
各院部、部門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業務接待的,應嚴格按照本規定中關于用餐標準、用餐要求等內容執行,餐費發票須經分管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六、監督和檢查
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定期會同校長辦公室、財務處、審計處對學校公務接待和各院部、部門業務接待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者要嚴肅追究和處理。
七、附 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我校之前關于公務接待用餐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獎懲管理辦法規定篇三
一.獎勵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跡予以獎勵。獎勵分為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為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為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為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財務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請事假以(時薪*請假時間)扣除。
2.員工請病假以半天底薪扣除,并須持有醫院證明,否則按一天底薪扣除。
3.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分鐘至5分鐘,按5元扣除。
4.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5分鐘至10分鐘,按10元扣除。
5.上班與例會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按20元扣除。
6.上班與例會無故曠工按兩天底薪扣除。
如在一年之內滿勤,公司將給予50元獎勵
二.處分
對違紀員工按其錯誤性質、情節、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分。處分分為經濟處罰(罰款、賠償、扣發獎金)和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薪、開除等)。
1.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批評、警告、罰款等處分。
(1)儀容不整,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按要求配戴工牌;
(2)遲到早退;
(3)托人或代人打考勤卡;
(4)工作時間擅自離崗位、閑逛、吃零食、干私活、睡覺;
(5)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電話閑談;
(6)工作時間收聽(看)收音機、錄音機、電視機或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7)在職工食堂以外的俱樂部場所用膳;
(8)未鍛煉就在公司沖涼者;
(9)下班后無故在俱樂部內逗留、住宿;
(10)在俱樂部內高聲喧嘩、影響秩序;
(11)責任心不強,工作出小差錯,對營業有所影響;
(12)對客人不夠禮貌,接待不夠熱情;
(13)不講衛生。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14)向會員索取錢物;
2.對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記過、留職察看或開除處分等,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服務態度差,受到會員投訴;
(2)酗酒、賭博、打架斗毆;
(3)偷竊俱樂部或會員的錢物;
(4)嚴重損壞或損耗公物或會員的物品;
(5)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次
(6)私自配制俱樂部的鑰匙;
(7)不接受俱樂部規定的檢查
(8)不服從分配;
(9)頂撞領導或人事、行政管理人員;
(10)違反俱樂部的保密規定;
(11)非工作需要單獨與客人接觸;
(12)偷看或偷走會員遺留的書刊和物品等;
(13)搬弄是非,影響團結和聲譽;
3.凡犯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辭退或開除處分,同時做罰款處理,觸犯法律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
(2)工作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3)惡意破壞公物或會員物品;
(4)道德敗壞,亂搞男女關系等;
(5)經常違反俱樂部規定,屢教不改;
(6)服務態度惡劣,與會員爭吵;
(7)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俱樂部和社會秩序;
(8)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優秀員工評選制度
1.每月評選一次優秀員工,符全以下條件員工均可參加:
(1)文明禮貌:言談親切、舉止大方、精神飽滿、著裝規范整潔。
(2)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責任心強、服務熱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務好、不計時間報酬,兢兢業業工作,有協作精神。為了集體的利益,甚至犧牲個人利益。愛護公司財產,節約意識較強。
(3)遵章守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工作無失職、失誤記錄。
(4)團結友愛:尊敬領導、友愛同事(當面背后不講不利于團結友好的言語)。
2.銷售部門每月評選一次銷售業績總冠軍。
3.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集體獎與優秀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成立的單位。
(2)全年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達90%以上,或高效的為全公司服務,并實現總經理指示下的對人、財、物的有效控制、監督,為全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提供有效的支持,受到普遍贊揚。
(3)有良好的團隊組織,在團隊中員工能互相學習、支持工作,經常開展寓教于樂的團隊活動,員工精神面貌良好。
(4)能積極協助、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勇于承擔急、難任務,并卓有成效。
(5)全年書面被投訴3次以下(含3次)。
(6)因工作中出現的失誤造成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者不能參加評先。
4.總公司每年評選一次年終優秀先進個人獎
(1)本年3月1日以前入職的員工(3月1日到崗人員)。
(2)本年12月31日仍在職的員工。
(3)全年未受過任何處分的員工。
(4)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員工不能參評。
(5)全年累計曠工一天,或遲到、早退5次(含5次),或請事假5天以上(含5天),或請病假10天以上(含10天)者不能參評。
(6)對公司有突出貢獻者,經總經理批準,條件可適當放寬。
員工投訴
1.不得提供偽證;
2.不得公開或私底下散布不滿情緒。
3.不得在事情得到調查解決之前,拒絕執行工作。
4.不得固執已見,強詞奪理,不服從仲裁。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 獎懲原則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 :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 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 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 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 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 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 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獎懲管理辦法規定篇四
員工出差須嚴格遵守公司出差紀律,積極主動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公司所有員工出差須遵守本管理辦法。關于具體的出差管理制度辦法怎么制定呢?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
一、出差管理辦法
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一、代理職稱的職員比照高一職等人員的標準支給。
二、練習生、雇員、工友比照三等以下職員的標準支給。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出差管理制度。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200元
b一般級:每日15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出差管理制度。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http://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三、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采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臥(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臥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2、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經安排領導核準并簽署意見后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后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一、目的
為規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出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采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采取包干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城市級別階層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伙食費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溫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管理辦法規定篇五
為加強機關公務接待、加班用餐管理,控制經費開支,減少公務支出,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分享關于公務接待用餐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嚴格公務接待紀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
(一)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日午間飲酒;
(三)嚴禁接受影響公正執行督查公務的宴請;
(四)嚴禁在參加培訓、學習期間用公款相互宴請。
二、實行來客接待派餐單制度。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就餐的,由承辦者向分管主任提出申請,說明來客單位、人數和事由并填寫《公務接待派餐單》,經審批同意后,按派餐單指定的地點和標準就餐。否則費用一律自理。
三、嚴格控制接待標準。上級部門檢查指導工作,外地同級單位領導洽淡工作嚴格控制接待標準。
四、限定陪客人數。因公務接待需要陪客,原則上按科室對等進行安排。
五、實行接待費報銷核審制。接待費結算時,必須附有派餐單、原始菜單(經辦人、審核人簽字認可)和發票,否則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及違反本規定的餐費。
1、事前向分管領導申請,提出加班事由、人數。
2、經分管領導批準,到綜合科填制加班派餐單,執行午餐、晚餐每人次15元、早餐每人次5元的標準。
3、加班就餐票據(附有派餐單、原始菜單),統一由綜合科審核后,每周一次交分管主任、主任簽批。
一、總體原則
公務接待用餐必須遵循“有利工作、熱情周到、務實節儉”的原則和“歸口列支、統一管理、總額控制”的要求,嚴禁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堅決杜絕超標準接待和利用公款進行非公務接待等行為。
二、用餐要求
(一)用餐形式
一般不得安排宴請,確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確實不具備采用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
(二)用餐標準
早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30元;午餐和晚餐標準:每人每餐不超過120元。
(三)菜品安排
自助餐原則上不超過六冷菜、六熱菜、四點心(主食)、兩個湯的標準,以家常菜為主。
(四)陪餐安排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地點
公務用餐原則上在校內餐廳就近安排,如確因接待需要,可安排在校外,但需提前報經校長辦公室和分管校領導同意。
(六)其他要求
1.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資等活動外,省內公務接待用餐一律不準飲酒;
2. 工作日午餐嚴禁飲酒;
3. 用餐時不上香煙;
4. 根據規定確需飲酒的,不上高檔酒,酒水金額一般不得超過菜金的40%。
三、用餐申請及審批
全校公務接待用餐嚴格實行申請和審批制度,由校長辦公室統一歸口管理。
(一)用餐申請
各單位經辦人員根據工作實際和接待需要,如實填寫《校公務接待用餐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后報送校長辦公室。接待對象及人數、用餐類型、申請金額、陪餐人數等內容填寫不完整或不準確的《申請單》不予受理。
(二)用餐審批
各單位用餐申請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呈分管校領導簽批后可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進行公務接待,由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請分管校領導口頭同意后方可安排,但事后需及時呈分管校領導補辦審批手續。
四、用餐費用報銷
(一)《申請單》存放在校長辦公室,由各單位經辦人員根據需要到校長辦公室綜合科填寫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餐費由承辦餐廳與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餐費一般須當月結算,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予報銷:
1. 未履行申請審批手續,先行安排用餐的;
2. 發票未經分管校領導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的;
3. 發票金額超出《申請單》填寫金額的;
4. 持非餐飲發票的;
5. 超過3個月結算期限的;
6. 其他違反接待規定和用餐管理辦法的情況。
五、自有資金業務接待
各院部、部門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業務接待的,應嚴格按照本規定中關于用餐標準、用餐要求等內容執行,餐費發票須經分管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六、監督和檢查
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定期會同校長辦公室、財務處、審計處對學校公務接待和各院部、部門業務接待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者要嚴肅追究和處理。
七、附 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我校之前關于公務接待用餐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1、公務接待用餐范圍:上級機關、領導來鄉視察、調研、檢查工作;兄弟鄉鎮來鄉工作交流;鄉政府及部門會議;村級干部來鄉辦事;各部門因公需要就餐的。
2、公務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鄉政府食堂用餐。在本鄉范圍內就餐的,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其他任何人無權安排就餐;確有需要安排在本鄉范圍外用餐,由對口接待分管領導請示書記、鄉長同意后,方可安排,實行誰經手誰負責制度。
3、鄉政府食堂接待用餐標準:市級領導及以上規格部門單位,接待標準為25元/人;本市科局級部門單位,接待標準為20元/人;村干部會議接待用餐標準為14元/人;盒飯標準為7元/人。接待用餐確有特殊情況需要提高標準的,要先報經書記、鄉長批準。
4、公務招待實行對口接待、對口陪餐。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特殊情況應報請書記、鄉長批準,不得擅自增加陪餐人員。
5、工作日期間中餐不得安排飲酒。
6、所有公務接待就餐的經辦人員必須在就餐單上簽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及陪餐人員數,否則,不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