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可以幫助我們規劃未來的發展方向,明確目標的具體內容和實現路徑。方案的制定需要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資源的利用、時間的安排以及風險的評估等,以確保問題能夠得到有效解決。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方案應該怎么去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一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財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推進縣(市、區)域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魯教師發〔20xx〕1號),山東省教育廳、編辦、人社廳等三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導意見》(魯教師發〔20xx〕2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魯發﹝20xx﹞44號)以及《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關于中小學縣管校聘改革推進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滕教體發﹝20xx﹞20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結合我校教育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范、均衡發展”的原則,全面落實中小學教職工“以縣為主”管理體制,著力構建科學、規范、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一)教師競聘上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教師交流輪崗人員范圍:蔣莊礦區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在我校連續任教超過兩個聘期(每個聘期一般3-5年),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專任教師,原則上應當交流輪崗。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應交流教師總數的20%。
農村教師已經在城區學校交流2年以上的(含2年)原則上不能再交流到城區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要求繼續交流到城區工作的,不再享受農村崗位津貼。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經本人申請,可不參與交流輪崗。處于孕期、哺乳期(小孩一周歲以內)或因病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并經教育和體育局同意后,暫不交流。
(一)支教申請
在學校競崗之前,個人提出外出支教申請。
(1)申請人數超過指標人數,學校根據教學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組研究確定外出支教人員。
(2)申請人數未超過指標人數,在保證學校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申請教師優先確定為支教人員;如果外出支教申請的學科過于集中,則依據得分選拔支教人員。
(3)確定的支教人員,不再參與后續的競崗工作,學校優先向接收單位推薦。
(二)崗位設置
學校參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學校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魯政辦字[20xx]56號)文件精神,依據學校實際設置崗位并公示。
(三)個人申請
未直聘人員,必須填報教師競聘上崗申請表。一線教師崗位原則上應與本學年度任教學科相符。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若某學科競聘出現空崗,如無該學科合格人員,相近學歷專業教師可申報。競崗者依照競崗順序依次競聘,每次只能競聘一個崗位。
(四)開展競聘
競崗順序為:一是直聘崗位,二是校內教學崗位競聘,三是支教交流崗位競聘,四是跨鎮交流崗位競聘,五是校內工勤崗位安排。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指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因產假或重大疾病(有完備的醫院診斷證明、請假手續,已在教體局備案)等特殊情況不宜交流的教師,可直接安排學校設置的直聘崗位,經學校和教體局同意并公示后,簽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為一年,不再參與其他崗位競聘。符合直接聘用規定的教職工若不滿意學校安排的崗位,也可參加競聘上崗,因此而空置的直聘崗位可進行調整。新分配教師直接聘用;二實小新校來支教的教師直接聘用。
2.校內競聘
根據競崗申請、所學專業、教師資格證專業和任教學科確定。支教回來的教師參加競聘,原則上和支教前所帶學段、學科一致。特殊情況,由競聘領導小組商議后決定。
如果出現空崗,第一輪競聘落選人員可以寫出申請繼續參加競聘。
競聘計分辦法:按照本學年度教學實績及師德考核結果記分。
教學實績:a:3分;b:2分;c:1分;d:不計分
師德考核:優秀:1分;合格:0.5分
依據量化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聘用;如分數相同,支教回來的教師優先;再相同,依據本學年度考核分數高低確定上崗人員。
情況說明:
教學崗位設置不為整數的崗位處理辦法。在某學科崗位不為整數,出現有一位教師工作量不滿的現象時,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職職員、教輔任務。上一年度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優先。如果有教師出現特殊情況不能代課時,首先安排該兼職職教師代課。
依據本學年代課情況,原則上中學教師競聘中學崗位,小學教師競聘小學崗位,如果出現空崗,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可以申請跨學段競聘,曾經在該學段任教的優先。因工作需要,學校安排跨學段工作申請回原學段競聘的,同等條件下優先。
3.支教交流競聘
未能成功進行校內競聘人員根據支教學??諐徢闆r依據量化分數高低按順序選擇交流學校。
4.跨鎮(校)競聘
跨鎮(校)競聘按市教育和體育局有關精神執行。
5.校內工勤安排
工勤崗位安排原則:原教輔工勤人員,根據個人申請原則上安排到原崗位。如果前勤教師有特殊情況,工勤崗位教師應服從代課安排。
所有競聘上崗工作于9月1日前完成。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崗位工作實際,完善具體條款和內容,明確聘用崗位的職責任務、工作標準、任職條件、崗位工作量等事項。競聘結果作為崗位分級競聘的重要依據。
1.按照魯政辦發[20xx]56號及棗莊市教育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市中小學教師課時量的指導意見(試行)》(棗教字〔20xx〕30號)文件精神,嚴格設置班級數,執行教師最低課時量標準,并將完成最低課時量作為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競聘專業技術崗位的必要條件,將課時量標準納入教師崗位目標任務,寫入聘用合同,對達不到規定課時量的,聘期考核不合格,在下一學年度進行轉崗或低聘。按照文件規定,教師兼職管理崗位的(如科室職員、功能室管理員、臨近5年退休的老教師新老結對指導年青教師等)課時量達到規定的`三分之二,視為滿工作量,可以參加職評及分級聘任。
2.競崗成功人員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課時、年級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除了正常的上課外,早讀、午自習、課后服務等納入工作范疇。不服從安排的,按棄崗處理。
3.學校將競崗輪崗交流情況在公示欄中公示并上報市教育局,同時與支教單位對接。拒不參與支教輪崗的人員依據市局要求,按待崗處理,學校不予考核。
4.交流輪崗教師的交流期限,根據交流輪崗教師本人申請及學校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最短不低于一年,在本輪交流期內不得申請再次與其他單位交流。
5.參加交流輪崗教師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且考核合格,可認定為交流經歷。期間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中有一次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參與有償補課、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以及其他有違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交流經歷不予認定,并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二
為了實現教師資源的科學均衡配置配置,提高本學區各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市教育局市編辦市人社局關于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教發【20xx】30號)及《xx市xx區教育局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灞教發〔20xx〕91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們大學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以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提高教育滿意度為宗旨,以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通過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不斷均衡教師資源配置,逐步實現“學校人”向“學區人”的轉變。
堅持“區域統籌,合理流動,優化結構,共同發展”的原則。
交流對象為實施大學區管理學校的所有教師(含副校長及中層管理干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作為交流對象: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
(二)受行政處分期間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一)教師交流
1、大學區各學校中,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教師,都要分批進行人事關系不動的交流。
2、教師交流的具體形式有:幫扶支援、協作共享、跨校兼課、影子培訓、團隊教研、名師引領、網絡共通。
3、從20xx年起,評選特級教師、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模范教師、優秀教師時,必須有累計一學期以上教師交流工作經歷。
4、今后,各校教師崗位聘任時,除國家規定外,聘任專業技術五、六級和八、九級崗位時,前一聘期內(一般為三年)必須要有一定時期交流工作經歷,具體依據區教育局的規定。
5、交流期間,對未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交流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者,需按一定比例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其下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不超過50%發放。
(二)干部及教輔人員交流
1、各校的副校長、中層管理干部按照教育局安排,進行任職交流或掛職鍛煉。
2、各校教輔人員也可結合實際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一)交流時限:幫扶支援、協作共享、跨校兼課和影子培訓等交流原則上為一學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學區長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交流時限。
(二)交流人數:各校交流的教師年度內參與交流人數要達到大學區專任教師人數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時限在一學年以上的人數不少于專任教師人數的6%。
(一)管理職責:交流教師實行人事關系所在學校與交流學校雙重管理,以教師人事關系所在學校管理為主。交流學校負責交流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交流任務:交流教師必須自覺遵守交流學校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學校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高水平、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業績建檔:交流學校負責記載教師交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初步確定考核等次,學區長簽署考核結果意見,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后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并將其作為評審職稱、評優表彰的依據。
(四)強化措施:凡經學區長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需交流的教師,必須參加交流。拒不服從者,三年內不得晉升職稱、不予評先選優,并依據《xx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不得增加薪級工資。
(一)考核形式:依照大學區制定的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辦法,主要考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工作、出勤等,采取領導評議、學生評議、同行評議、家長評議等方式進行。
(二)結果使用:對積極主動參加交流,完成任務情況好、工作表現優異,考核成績為優秀等次的交流教師,在年度評優、職稱評審、職務晉升、評優選先以及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教學能手等人選推薦時優先考慮。
(一)召開xx小學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動員大會,公布教師交流方案。各學校召開教師交流工作動員大會,向全體教師宣傳有關政策,提高教師對教師交流工作的認識,公布本校所在的大學區內各學校交流的指標。
(二)各學校對本校報名交流的教師進行資格審核,根據報名情況,確定交流的教師及教輔人員名單,填寫《教師交流登記表》。
(三)各學校在指定的時間迎、送交流的教師。
(四)開學前,各學校完成交流教師的調轉手續工作。
(一)各學校要提高對教師交流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要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正確把握教師交流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積極宣傳有關政策,提高教師對教師交流工作的認識,認真做好本校教師交流工作。
(二)教師交流工作的操作過程要以人為本,注意審慎、科學、理性地把工作做實、做細,堅決杜絕方法簡單化、平庸化,既要積極開展、注重實效,又要操作有序、維護穩定,按工作時間安排表完成工作任務。
(三)各學校要顧全大局,端正工作態度,不得將可能影響工作的患病教師、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列為交流教師,非現任任課教師不得作為專任教師進行交流,不得甩包袱。
(四)教師交流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各學校要制定符合學校具體情況的教師交流工作的長期規劃,預定每次交流的人選和范圍,堅決杜絕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從而使教師交流工作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三
根據《關于東麗區中小學教師校級領導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津麗教〔20xx〕17號)和《市教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師函〔20xx〕14號)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干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布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為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干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一)交流范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小學(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系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余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干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后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為時間節點,凡男50周歲以下、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為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干教師人數為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干教師情況,骨干教師稱號的范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干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余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匯總后,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系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己斯芾淼慕涣鹘處?,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為參考,不作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干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干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注冊的教師(附件1的名單)。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為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為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注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干教師情況統計表(附件1)、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附件2)、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余情況統計表(附件3)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四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煉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干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范。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范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范、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并隨遷人事關系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范圍:
(一)男超過50周歲、女超過45周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周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并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周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干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周年的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周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范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并報區教育局批準也可納入交流對象范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范圍內進行。交流后服務時間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干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干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于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z區教育局關于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z區學校實施中層干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愿、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于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干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干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干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干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五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干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處于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范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后,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于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于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于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于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于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于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干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愿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準后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范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于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并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后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于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注”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小學、羊圈子小學。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小學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己瞬缓细窕虿粎⒓涌己说娜藛T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后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臺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著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并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巨k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六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ń虒W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小學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1.交流范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小學(學校)本部與村?。ń虒W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ń虒W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鑒于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后確定。
(2)中心小學(學校)與村?。ń虒W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信息需在確定人選一周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學(學校)校本部與村?。ń虒W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小學(學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并認真、扎實開展教師交流活動。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學(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ń虒W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學年校本部與村?。ń虒W點)間教師交流情況總結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并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范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系和工資關系。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系均在原任教學校。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曾培偉(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謝海雄(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瑞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遠翔(黨組成員)
謝沖(三級主任科員)
劉斌(黨組成員、市招生考試中心主任)
余春榮(黨組成員、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何思、羅勝全、鄧秀園、鐘粵元
曾志強、王偉偉、黎靜穎、余麗華、何發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一督導組
組長:謝海雄
副組長:余麗華、黎靜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二督導組
組長:張瑞輝
副組長:鄧秀園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三督導組
組長:曹遠翔
副組長:何思、羅勝全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四督導組
組長:謝沖
副組長:鐘粵元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小學
第五督導組
組長:劉斌
副組長:潘丹、曾志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六督導組
組長:余春榮
副組長:黃良慧、楊鐵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七
為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24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中共河南省委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選聘部分教師到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愿申報,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虞城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二)初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三)45周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小學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一)報名及初審
由各鄉鎮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并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交流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復審及面試
8月15日下午6點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本鄉鎮教師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獎勵證書復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證件照2張統一報送至縣教體局干部人事股,由干部人事股組織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試講70分、答辯30分。備課時間15分鐘,面試時間共10分鐘(試講時間8分鐘,答辯時間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等,試講不使用多媒體,不帶教具,可帶試講提綱進入面試室。答辯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人員在各鄉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參與學校學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另外,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原則上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對因教師交流輪崗空缺的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小學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教師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篇八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全區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于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愿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系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后,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系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余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于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系,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采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匯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于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并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范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干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后根據考勤情況一并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