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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條例的心得體會篇一
第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規(guī)定,并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yè)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格式。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yè)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jù)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
第十七條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并依照本章規(guī)定,經認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罰則
教師資格條例的心得體會篇二
還在找湖南省的教師資格條例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湖南省教師資格條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為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符合《教師法》規(guī)定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細則的規(guī)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三條中國公民在湖南省行政區(qū)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四條省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省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監(jiān)督工作;市(州)、縣(市、區(qū))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教師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監(jiān)督工作。
第五條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guī)定確定類別。
第七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八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第九條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要求是:
1、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6、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
第十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基本知識,修學過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9、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初步審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件和材料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三條專家審查。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省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本行政區(qū)域內經過國家批準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認定本校擬聘任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擬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十五條因學校調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取得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1、受理時間:4月15日至4月30日(春季),10月15日至10月30日(秋季)
2、資格認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jù)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后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可以在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學業(yè)成績單和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4、5、7款所規(guī)定的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對于材料齊全,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八條各級各類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往屆畢業(yè)生可以持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3、4、5、7款所規(guī)定的材料,向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審查其提供的材料后,符合認定條件的,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十九條應屆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在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學業(yè)成績單和本細則第十一條第1、2、4、5、7、8款所規(guī)定的材料,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yè)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二十條除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暫不受理社會上其他人員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以免修教育學、心理學,免面試、試講和普通話水平測試。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guī)定》(教人[2019]6號)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格式。
《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余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均應建立教師資格管理數(shù)據(jù)庫。
第二十四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由持證人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申請補發(fā)。
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發(fā)新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fā)證機關應當在補發(fā)的同時收回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受到剝奪政治權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fā)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收繳證書,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六條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應撤銷其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收繳其教師資格證書,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自撤銷教師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第二十七條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者,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由教育行政部門沒收假證書。對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教師資格證書編號和頒發(fā)的有關具體事宜,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職業(yè)許可制度。建立教師資格制度有利于教師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法制化。
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依法接受委托的高校應成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并組織協(xié)調本地區(qū)、本單位的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或單位的主要領導擔任,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師資(人事)部門,負責日常工作。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按照要求,積極穩(wěn)妥地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第三十條按照法律規(guī)定嚴格教師資格的認定范圍和條件,對擅自擴大教師資格認定范圍,放寬認定條件,隨意更改或變動法定程序,濫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及其他弄虛作假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依照法律法規(guī),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本細則所稱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教人[1995]81號)規(guī)定的范圍。
第三十二條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有關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即行廢止。
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由湖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教師資格條例的心得體會篇三
教師資格證的管理條例是怎樣的?下文就是小編收集的教師資格證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維護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嚴肅性,依照《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教師資格證書是持證人具有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師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并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三條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
第四條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申請人相應的教師資格后,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申請人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一)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證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鋼印;
(三)持證人身份證號碼;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章和認定時間。
第六條持證人應妥善保管教師資格證書,不得出借、涂改、轉讓。
第七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如果遺失,由持證人在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補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fā)證機關對申請人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材料進行核實后予以補發(fā),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注明補發(fā)原因及時間。補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第八條持證人取得新的教師資格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重新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九條持證人的教師資格證書因損毀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發(fā)新證書的書面申請。原發(fā)證機關審核后收回損壞證書,補發(fā)新的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與原編號一致。
第十條持證人被撤銷或者喪失教師資格后,教師資格證書由批準撤銷或者喪失教師資格者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收回,并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中注明撤銷原因及時間。
被撤銷教師資格者按規(guī)定再次取得教師資格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教師資格證書備注欄中注明曾經被撤銷教師資格的批準單位及時間。
第十一條教師資格證書規(guī)格為25開、14.5cm×20.5cm,雙橫開式樣,共8頁。封面、封底為咖啡色磨砂革,內頁采用中國人民銀行造幣總公司生產供證書使用的代號為103-3的無光防偽紙。證書內頁中的國徽和部徽均采用專用防偽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鮮紅色熒光反應。第二頁中間部位采用特殊無色熒光防偽油墨隱形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公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字樣;第七頁正中用特殊無色熒光防偽油墨隱形套印教育部標徽,上述隱形內容在紫光燈照射下呈鮮紅色熒光反應。
證書編號的前四位為年度代碼,為認定教師資格年度編號;第五、六位為省級行政區(qū)代碼,代表發(fā)證機關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采用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qū)劃代碼》中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代碼”標準;第七、八、九位是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代碼,代碼數(shù)字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第十位是教師資格類型代碼:“1”代表幼兒園教師資格、“2”代表小學教師資格、“3”代表初級中學教師資格、“4”代表高級中學教師資格、“5”代表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6”代表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7”代表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第十一位是性別代碼,“0”代表持證人為男性、“1”代表持證人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號代碼,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本年度內發(fā)放的所有教師資格證書按辦理的時間順序不間斷遞增統(tǒng)一編號。
第十三條教師資格種類必須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的規(guī)定的全稱填寫。教師資格證書中需填寫的文字必須使用規(guī)范漢字,不得使用
繁體字
、異體字。證書中涉及的所有數(shù)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有條件的地方,要使用計算機打印。手工填寫教師資格證書必須使用鋼筆,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藍黑墨水。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對發(fā)放非法印制的教師資格證書的單位和責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對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yè)從業(yè)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yè)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并且要在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yè)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yè)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是從事教師行業(yè)所必須具備的執(zhí)業(yè)證書,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都應當具備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證書在我國有兩種獲得形式,一種是參加國家統(tǒng)考,一種是參加地方自主考試。兩種形式的考試模式都是:筆試+面試。國家統(tǒng)考試點地區(qū)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廣西、山東,國家統(tǒng)考地區(qū)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國家統(tǒng)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四個層級,不同層級考試科目不同。根據(jù)規(guī)定,筆試和面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附加用途
使用教師資格證在全國各大正規(guī)書店買書享受打折優(yōu)惠,具體折扣隨地區(qū)而異。
教師資格條例的心得體會篇四
通過對《教師資格條例》的學習,讓我認識到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肩負著為祖國的建設與發(fā)展培養(yǎng)人才的歷史使命。怎樣才能不辜負“人類靈魂工程師”這一光榮的稱號,怎樣才能完成黨賦予的培養(yǎng)人才的責任,這是每個教師必須認真對待并要用實踐作出回答的問題。
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于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tǒng)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學生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對每一個現(xiàn)象的態(tài)度,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于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chuàng)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fā)他們的求知欲和創(chuàng)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為關聯(lián),互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于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yōu)樽约旱呐笥押凸餐角笳胬淼幕锇椤?/p>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熱愛一個學生等于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則無異于毀壞一個學生。學生正處于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如果說教師的人格力量是一種無窮的榜樣力量,那么教師的愛心是成功教師的原動力。那么如何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戶?首先就要了解他們。了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了解他們的個性特點,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了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為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類學,是對人類靈魂的引導和塑造。
新形勢下新的理論知識層出不窮,業(yè)務知識學習不能僅停留在學過、看過、聽過即可,如果鉆研不深不透,特別是在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上做得不到位,就會對工作產生不可預知的影響。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只有不斷學習新的知識,不斷加強業(yè)務進修,才能滿足新時期對教師要求的“從經驗型向知識型研究型的轉變”,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務于教育教學這項本職工作。
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我作為一名教師,就要一身正氣,就是要突出“為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們教師的基本職能就是“傳道、授業(yè)、解惑”。因此,我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 ww 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刻苦學習教育科學的理論,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yè)務水平。
教師資格條例的心得體會篇五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guī)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