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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課堂教學是教學的基本形式,是各教學環節的關鍵部分。管理好課堂教學對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合格人才,有極其重要的意義。為規范課堂教學保證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應在預備鈴響前1分鐘到教室門口侯課或進入教室做好上課準備工作;上課鈴響后正式上課;中途不得隨意退出教室(體育教師不得隨意離開操場);下課鈴響后按時下課,不拖堂。如果出現遲到、早退每人次扣考核分0.2分,扣款5元;曠教每人次扣考核分0.5分,扣款50元。
2、教師應衣著整潔、大方、儀表端莊,嚴禁穿短褲、背心、拖鞋進入教室上課,嚴禁在教室吸煙;手機設為靜音模式,不接(打)手機。專職體育教師應穿運動服、運動鞋進入運動場、教室。
3、教師上課應經常走下講臺,深入到學生中間,以體現師生互動。禁止坐著上課。
4、教師每堂講授時間一般不超過25分鐘,藝體課學生自由活動時間不超過15分鐘。(體育課如因天氣原因,則必須上好室內課)。
5、教師應高度重視學生課堂安全以及負責學生上下課出入教室及上下樓梯的安全,并管護教室及活動場所的財產。
6、教師不得隨意變更課程,因正當理由必需調課、停課或代課者,須到教務處填好調課單,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按曠課處理。
7、教師上課前準備好教案。教學目標明確,具有思想性、層次性、智能性。教學方法要靈活多樣,力求效果好。
8、教師應堅持使用普通話,且語言清晰規范,音量適度,并富有感染力。板書板畫簡明規范,布局合理,具有啟發性。教態自然大方,富有激情,富有親和力。
9、教師在課堂上要充分發揚民主,平等對待學生。培養學生自主、合作、探究性學習能力。尊重學生的多種意見,重視發展學生個性,注重學生思維及創新精神的培養,嚴禁教師辱罵、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教師教學要充分發揮教師、學生、教材、教法四個基本要素功能;作業布置要注重開放性、層次性、和實踐性。
11、違反上述規定的并在上級檢查中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考核分0.5分,造成惡劣影響的交校委會討論處理。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1、不定期深入班級,通過與學生交談的方式,了解教學情況。
2、充分利用每次家長會,認真聽取家長對各班級教師任課情況的反應,對暴露的問題認真整改。
3、通過校長信箱實行民主管理,多渠道掌握教育教育教學實際情況。
4、不定期召開家長會,每學期召開一次。
5、成立家長學校,定期給家長上課、培訓,與家長溝通信息,形成學校、家長、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機制。
6、舉辦家長接待日活動,參與學校的重大決策,比如:班級科任教師的調配等。
7、家長學校的活動不得占用學校正常的教學活動時間,各班家長會的活動需經家長委員會的批準。
8、家長委員會由主任、班主任、成員組成。主任由學校的校長、書記擔任,副主任由教學副校長、管理副校長及一名家長擔任。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學生入學、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 入學、學籍
第三條 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定辦理。
第四條 凡貼合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注冊手續,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現系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新學期開學后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并按統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注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規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 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 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定復習補救。
第四章 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 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成績均貼合要求者,準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個性優異并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準,予以跳級。
第五章 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學籍認可手續后,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 轉學
第十六條 無特殊狀況在本區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 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并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到達國家頒布的體育合格標準,并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干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干部”。
第三十條
對于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準公布,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四
1.學校最遲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新生發出入學通知,新生按規定時間憑通知單辦理入學手續。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冊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3.開學后,學校發放新生學籍登記表。
學生因事或因病不能來校,應當天主動聯系教師予以請假,事后補交請假條或病假條,請假條必須由家長簽名。不符合以上請假手續者,作無故曠課處理。
1.由學生家長向原校提出申請,學校核準后發給“轉學聯系單”。
中學生轉學,須由學生家長與戶籍所在區招辦聯系,經核準并安排落實后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學生聯系轉學未落實之前,學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
2.外省市轉入本市,須持戶籍證明和轉學證明及成績手冊、學籍卡、健康卡等,向區招辦申請入學,經核準后安排入學。接受學校對其進行文化考核,按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年紀。
3.本校學生轉出時,必須得到轉進學校開出的證明,保證學籍落實,此后本校再開出轉學聯系單。
1.以下條件者須家長書面申請,申請中須寫清確保以后不在返校,經學校審核同意,報區招辦批準,方可退學。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
(1)長期患病,休學兩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學習者。
(2)出國定居者。
2.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出八周或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無效者,經學校報請區招辦批準,可按自動退學處理。由學校發給學歷證明,證明上要注明“自動退學”字樣。
1.學生因病無法學習者,須由家長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
2.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應辦理休學手續。
3.因出國要求休學者,須由家長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可保留學籍一年,一年后未復學者注銷學籍。
4.學生因病休學申請復學者,須有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經校核準后方可復學。
1.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五門者,不得補考,即予留級。
2.學年總評成績不及格學科達四門以下者,經補考后,語、數、外三門中有兩門不及格者;或語、數、外三門中有一門不及格,其他學科有兩門不及格者;不及格學科達四門者。
3.高中學生選修課成績未達到規定學分或活動課一學年無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五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范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實現學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學化、制度化,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廣州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與職責
第一條 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由教導處兼管,建立學籍的學期會審制度,并設有學籍管理員負責學籍管理與控輟工作,及時糾正或解決學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了解學籍的變化狀況和控輟工作成效,每學期向區教育局基教科報送會審結果和學生電子學籍檔案。
第二條 各班的學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是本班學籍管理的第一職責人,負責完成(或協調班教組完成)本班學生的學籍錄入、核對、變動狀況的跟進等上級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時光完成。
第三條 學生或監護人不按本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班主任負責聯系、提醒、糾正,引起的后果由學生或監護人負責。
第四條 嚴格控制班額。貼合條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長審批,教導處負責安排到相應的班級就讀,班主任應及時辦理接收學生的相關事宜(不得拒收)。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學
第五條 學校管理員依據學生報到名冊辦理新生學籍并建立電子檔案,編制統一格式的學籍號。
1、班主任負責學籍的錄入:一年級新生在市系統中需一個個錄入(若年齡不夠的學生需家長到校填寫承諾書);七年級新生錄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實際人數進行核對相關資料。
2、學籍核對:每個學期開學后進行,檢查本班實際人數與市系統人數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須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做好相關工作。
(二)、轉學
第六條 轉學操作辦法
1、中途轉入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對學生資料;如屬市外轉入,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并錄入該生的學籍信息,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有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個章),并帶給全國學籍號(l開頭),由班主任交給學校學籍管理員。
2、中途轉出的學生,如屬市內轉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統進行接收操作;如轉出市外,則要在市系統“異動管理”中提出申請,同時需要家長帶給一式四份轉學表(需蓋齊上述的四個章),由班主任交兩份給學校學籍管理員。班主任還需跟蹤全國學籍系統,聯系家長,要求對方學校提出接收申請,以確保全國學籍異動的操作。
說明:凡是因為轉學而變動學籍的務必經區教育局教育科審核確認,所以要有轉學表作憑證。
(三)、休學和復學
第七條 學生因傷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個學時仍不能上學的可提出休學申請。
流程一:本人或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1、市(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2、住院病歷(原件)、復印件
3、藥費收據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流程二:學校初審后統一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狀況特殊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檢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備案。
流程四:學校出具休學證明。
說明:1。休學期,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的自批準之日計算。休學期限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遲復學,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學校上學。
2。休學期滿,學生或監護人持休學證明到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復學須回原級就讀。
3。因傷病或學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學期滿不能復學的,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學校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續辦休學手續。出國、出境休學期滿后不能復學的,學校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注銷其學籍。
三、其他
第八條 學生違反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范或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學校要與家庭、社會配合進行教育,情節較重的可給予適當處分。義務教育段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學籍。
第九條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時光完成相應的學籍工作的,則按學校績效考核辦法,扣發當月相關的班主任管理效益獎。
第十條 班主任在平時工作中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保證其理解義務教育,杜絕輟學現象。學生轉學而不辦理轉學手續的,亦作輟學處理。(如果本班出現輟學現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評優評先資格,包括校級的優秀班主任。)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籍管理,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學生入學、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升級、跳級、退學、獎勵、處分、畢業等事項的處理。
第二章 入學、學籍
第三條 新生入學,按教育行政部門當年的招生規定辦理。
第四條 凡貼合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規定的日期到學校辦理注冊手續,取得中學學籍。新生無故延期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如若發現系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學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六條 新學期開學后一月內,由學校負責將新生名單造冊,并按統一要求編寫學籍號,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建立學籍檔案。
第七條 凡因轉學、休學、復學、退學或其他原因發生學籍變更的,均需辦理學籍變更手續。原學籍號注銷,不再啟用。
第三章 成績考核
第八條
學生的成績考核包括學科和操行兩個方面。學科方面按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規定的教育目標資料和要求,對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
第九條 學科成績的考核分考試、考查兩種。根據考試、考查的成績和平時的成績綜合評定學生的學年成績,作為升級的依據。
第十條 考試科目不及格的學生,須按規定復習補救。
第四章 升級、跳級
第十一條 學生學年考核,操行評定、學業成績均貼合要求者,準予升級。
第十二條
經學年操行、學業成績考核,若有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業成績個性優異并已到達上一年級的學業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考核批準,予以跳級。
第五章 休學、復學
第十三條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長期(三個月以上)休學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經班主任同意,學校批準,方可辦理休學手續,發給休學證書,保留學籍。
第十四條
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后,休學生須持休學證書和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健康證書或有關部門(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要求,經學校同意并辦理學籍認可手續后,方可復學,編入適當班級。
第十五條 學生在畢業學年一般不予休學;如遇特殊狀況,確有正當理由務必休學者,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休學為名,搞變相留級或插班重讀。
第六章 轉學
第十六條 無特殊狀況在本區內學生不準轉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準轉學;學生在休學期間不準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因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變更而隨家搬遷到外地,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校同意,由轉出、入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八條 外省、市轉入我校的學生,貼合條件可辦理接收轉入手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轉入學生的轉學證明和轉出學生的轉學證明存根,每學期應整理成冊,并列入學生檔案保存。
第七章 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獎勵和處分是教育學生的一種方法,要以獎勵為主。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思想品德好、學習成績優秀,到達國家頒布的體育合格標準,并在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可評為“三好學生”;是學生干部的可評為“優秀學生干部”。
第三十條
對于極少數有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破壞學校和社會秩序,破壞公共財物,道德品質敗壞等違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對學生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學校大隊輔導員審核,校長批準公布,處分報主管學籍部門備案。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七
幼兒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幼兒園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實施素質教育,為幼兒的一生發展打好基礎。
1、各班以新《綱要》思想為指導,根據幼兒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確定教育活動目標,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要根據教育目標和幼兒實際水平,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有計劃地選擇和組織。
2、各班要制定班級教育教學計劃。班級教育教學計劃的制定,是班主任依據教育目標、幼兒發展水平,有計劃、有系統地安排、設計和組織各類教育活動的過程。它是由各個層次的計劃組合而成的一個整體,主要包括:學期計劃、周計劃和日計劃。
3、各班在實施本班教育教學計劃的過程中,可根據幼兒發展實際水平和生活經驗、興趣的需要,靈活地調整教育目標、內容,每學期應對教育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研討交流和總結。
4、各班應根據幼兒年齡實際和季節特點,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幼兒一日活動,將動與靜、室內與室外、教師組織與幼兒自主活動等有機結合、交替進行,建立健全良好的一日活動常規。
5、各班應為幼兒提供多內容、多層次、多形式的各類活動,發揮活動過程的教育作用。應注重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內容的相互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等方面的發展。
6、各班應靈活采用小組和個別等形式組織開展各類教育活動,充分發揮生活活動、游戲、教學、勞動、娛樂等各種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激發幼兒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活動質量,培養幼兒良好的學習習慣。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應根據需要做好觀察記錄、教育筆記,不斷積累教育資料,總結教育經驗。
7、各班應保證每天2小時以上的幼兒游戲時間,充分利用室內外空間開展角色游戲、結構游戲、表演游戲等各類游戲;要提供豐富的游戲材料,體現多功能和多變性、層次性和趣味性,因地制宜地為幼兒創設良好的游戲環境和條件。
8、各班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興趣、需要,圍繞教育目標,調動幼兒參與的積極性,引導師生合作創設具有班級特色的教育環境:環境創設要符合幼兒園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消除各種安全隱患;要注重為幼兒創設寬松、和諧、民主、平等的精神環境,促進幼兒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
學校學籍管理制度內容篇八
1、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一)值班巡邏制度
1、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1、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門衛負責做好送來的學生錢物的登記、保管工作,學生本人領取時要認真核對,并由其本人簽字。
4、來校找教職工、部門辦事,須由門衛通知其本人或部門后并開具證明,事情辦完,由教職工本人或部門人員證明簽字,出校時交回門衛。
5、禁止校外人員來校閑逛、游玩,靜校、節假日期間拒絕校外人員來訪。
1、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安全責任書要求對崗位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各重點崗位人員每月要對自己所負責的部位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查,平時每天注意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檢查要隨時做好記錄。
3、各部門主管領導每季度至少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報崗位人員,限期整改,并做好復查驗收。
4、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匯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兩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寫清檢查項目、時間、人員、部位、存在問題,并將存在問題用書面形式通報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將整改復查后,寫入安全檢查記錄。
5、對在檢查中出現問題又未及時整改的崗位責任人或部門主管領導,將依照有關制度給予處理。
6、各部門和全校安全檢查記錄要在學期末上交辦公室存檔。
1、對干部、教師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1)將對干部教教師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及各部門工作計劃必要部分,安排專人負責,專時專用。
(2)領導班子每月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專題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3)校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學習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識,提高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4)對全校教職工在學期初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宣講一次,學期中專題宣講至少兩次,學校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5)將法制安全知識專題會議出勤情況記入考核成績。
2、對于學生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1)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對全校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專人負責實施,確保落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集會、法制教育課、板報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知識,提高抵御各種傷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長與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簽訂學期安全法制教育責任書,督促開展教育活動。
(3)各個年級在政教處統一協調下,對全年級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結合學校工作學習(如外出、掃墓、植樹、社會實踐等),及時進行法制安全知識教育,使學生提高法制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5)以《中小學生自救常識》教材和錄像帶以及《交通安全知識》、《中小學法制系列篇》為依托,組織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活動。
(6)組織學生外出必須履行請示匯報手續。
1、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管檢查制度
(1)學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備滅火器材,并且要求定點擺放,設立明顯標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門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消防器材檢查一次,確保干凈整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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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每學期組織新上崗人員學習使用滅火器材方法。
(4)按有關規定及時檢查、更換和補充滅火器材。
2、消防工作安全檢查制度
(1)學校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三次(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各部門處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處將消防檢查重點列入日常檢查內容,隨時檢查,及時整改。
(3)確保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4)確保正常用電、人走燈滅。
(5)確保無違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確,無易燃危險品、無自燃隱患,重點部及時通風換氣。
(1)集體活動前,必須向校長請求并報教育局審批,由政教處、年級組有關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實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確分工、分頭準備。
(2)活動前由各年級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統一著裝,準備部分藥品。
(3)由專任教師佩戴明顯標志、指揮旗,封堵路口,指揮學生交通。
(4)班主任、任課教師隨班活動,師生混編,及時指揮控制學生隊伍,糾正、化解安全隱患,防止人群驚恐混亂。
(5)學生隊伍排列緊密,防止車輛行人穿行。
(6)由年輕體力好、責任心強、頭腦清醒、反應敏捷的男性教師組成機動檢查組,隨時處理各種險情。
(7)全體教師主要任務是組織、指導、保障學生安全,不得讓學生接觸有害、有毒物體或從事不安全作業。
(8)集體活動的過程要杜絕學生中途掉隊、回家、游玩等現象。
(9)活動結束后集體返回學校,清點人數,分班總結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級各班如有問題需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1、食堂、校內商店食品衛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工作,校內所有炊事人員要服從領導接受監督。
(2)炊管人員和經營食品的商店,要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各項衛生制度、條例。
(3)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須按期體檢,在校工作必須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個人衛生符合規定要求。
(4)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把守進貨渠道,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5)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蚊蠅,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2、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操作間、小賣部內部、水房、水井等處嚴禁外人進入。
(2)凡在校內出售食品與飲料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專人進貨,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3)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蠅蚊,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來原料、水源,遠離門窗保持距離,防止投毒。
(5)滅鼠、滅蚊蠅等藥物使用時要設立明顯標志,專人放置、及時清點,防止人為失誤操作,禁止將個人的農藥、殺蟲劑等帶入工件場所。
(6)下班前關好門窗鎖好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7)有關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環境前,須先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確認完好后再進入室內,進入室內后注意觀察室內物品的擺放和數量等情況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異味,有問題時須及時請示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