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夫妻婚內離婚協議書篇一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雙方婚生兒子/女兒 由 方撫養,隨同 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 方全部負責, 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 方作為女兒/兒子的撫養費(/ 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 方應于每月的 日前將女兒/兒子的撫養費以現金形式交到 方手中或指定的x銀行賬號: 直至其年滿_____歲。)
如果子女對外侵權并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 方可隨時探望 方撫養的孩子。(/ 方每星期 可探望女兒/兒子 次或帶女兒/兒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 方, 方應保證 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 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房地產所有權歸 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 方必須協助 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 方負責。 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 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方于 年 月 日向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做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 方生活困難, 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 方。鑒于 方要求離婚的原因, 方應一次性補償 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 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人民法院起訴。
自愿離婚協議書當事人:
男方: (簽名) 女方: (簽名)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本自愿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存檔備案一份。)
夫妻婚內離婚協議書篇二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夫妻婚內離婚協議書篇三
第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基于不影響子女生活和學習的原則,雙方本著相互體諒的態度,協助辦理如下各項事宜。
第二條:婚后于20--年--月--日出生的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支付時間是每月十五日之前支付下個月的撫養費;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女方接受撫養費的賬號為:------------。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可以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具體調整數額,有雙方另行協商。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費用。如兒子/女兒因特殊情況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緊急其概況外,女方應提前通知男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比例。
第三條:男方每月有探視兒子/女兒一次的權利。女方應為男方的探視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四條:雙方財產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市--區/縣--路--號--單元--號,共--平方,登記戶主為---的房產,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萬元,作為補償。協議經登記生效后,女方應于30日內,向男方支付完畢;男方應在30日內,配合女方將房產過戶到女方名下。
(二)婚后20--年--月--日所購--牌汽車,歸男方所有,男方無須向女方支付補償。
(三)婚后各自的戶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雙方互不補償。
(四)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約定。以上所寫為假設狀況,具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書寫。
(五)雙方婚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屬于歸各自所有。
第五條:共同債務的分擔方式如下:
(一)因購房向男方親屬所借款項,由男方負責償還;因購房向女方親屬所借款項,由女方負責償還。
(二)其他債務,以誰借誰還為原則,由各自承擔。
第六條: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均沒有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一方違反該承諾,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則另一方不僅有權全額獲得被隱匿或轉移的財產,同時還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與所隱匿或轉移財產相等數額的賠償。
第七條: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履行上述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離婚登記機關留存一份。本協議,經登記生效后,雙方即應按照該協議履行。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日期:
夫妻婚內離婚協議書篇四
一、男女雙方均自愿離婚;
二、雙方現有一子,無固定房屋,不涉及任何財產糾紛。
三、離婚后,雙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對方今后的生活。
四、孩子 由男方撫養, 方每月支付生活費( )元,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 方可隨時探望孩子。
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文簡單版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文簡單版。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婚內離婚協議書篇五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在婚內達成了離婚協議,從協議的內容來看,訂立協議時當事人選擇了協議離婚這一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解析原、被告的意思表示,應包括兩項內容,其一,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其二,通過登記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因此,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僅是當事人共同選擇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也是離婚協議發生效力的必經途徑。而本案原告最終選擇了訴訟離婚的方式,此與雙方訂立協議時選擇的離婚方式及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不符,不能啟動雙方離婚協議的效力。故此,在訴訟過程中,如果調解不成,法院不能根據雙方尚未生效的協議的內容作出判決。
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有約定財產制和法定財產制,本案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可以視為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基于此,法院可以根據該約定作出分割財產的判決。筆者認為此種觀點有失妥當,夫妻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是有區別的,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針對的是將來取得的財產的權利歸屬,而分割財產的約定是針對已經取得的現存財產的處置,兩者并不能等同,法院不能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內容視為夫妻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并進而根據此約定的內容作出判決。
注釋:
[1] 參見王利明:《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修訂版,第322頁。
[2]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