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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成果轉化合同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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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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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第一條 定義
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 “專利”系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專利技術。
3、“技術”系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并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并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4、“商標”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6、“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第二條 股權比例
1、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乙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甲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專利所有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股合營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萬元,占公司總資本的51%。
3、乙方以貨幣、實物資產等出資 ,經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確定該資產價值-----萬元,占公司總資本的49%。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甲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甲方有權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志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甲方的許可制造。
4、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志均載明于附件。經甲方同意后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湖南(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使用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甲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的專利使用費。其使用費可以根據該產品的銷售情況分期返還,返還比例為甲方年收益的--%。
3、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于確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額,甲方可派會計師代表甲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內向甲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凈售價并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4、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甲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人民幣按時匯至甲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1、 按合營合同,甲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雇員的技術水平。
2、甲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雇員按下述技術范圍提供培訓:專利產品產品的制造、發展、銷售和使用;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甲方協商而定。
3、甲方不提供與制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甲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
5、合營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雇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雇員凡參加并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后二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乙方制造的產品。
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乙方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后續技術改進及收益歸屬
1、對于本專利在合營公司應用后所產生的技術改進,分為微小改進、較大改進與重大改進。
對于重大改進,改進技術屬于專利權人所有,公司需向專利權人支付技術許可費用。
第九條 專利許可
甲方專利權入股合營公司后,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該專利技術進行生產銷售也不得另行對外轉讓該專利,若合營公司向其他公司許可實施該專利,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十條 專利無效
1、在甲方專利權時效期限內,第三方向專利局提出專利權異議,并經專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后該專利確屬無效的,不再按本協議前述約定享有權利。
2、若該專利在認定無效后,可認為是一般技術具有使用價值的,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合作方式;若已無技術使用價值,則雙方可以解除專利入股合同。
3、對于專利確定無效前,甲方因此而在合營公司獲得的各項收益,甲方不再返還合營公司及其他股東。
第十一條 經營管理
1、甲方在合營公司派駐一名董事,一名監事,二名生產技術人員,一名財務管理人員。
2、乙方在新公司派駐二名董事,一名生產技術人員,一名財務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解散
1、合營公司解散時,若專利仍在專利權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將該專利權仍轉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東有協助義務。
2、合營公司解散時,在公司存續期間所涉及的商業秘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并不得泄露。
第十三條 雙方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
1)甲方擁有協議項下專利的合法專利權;
2)甲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甲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2、乙方保證:
1)乙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2)乙方保證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產來源真實合法。
第十四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并同意在合同期內由甲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秘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雇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五條 合營期限
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年。
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十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乙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甲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六 條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違反,愿意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若有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承諾、保證的行為,即構成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若因本協議任何一方實質性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違約方除應返還從對方獲得的財產外,還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條 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2、合同的文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文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專利成果轉化合同篇二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專利代理人 李瑛 代為辦理上述事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應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3.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任務,應負責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請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應毫無保留地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真實情況,并提供詳細的發明創造披露表格及有關資料與證明。
5.如甲方的申請案有弄虛作假或假冒他人技術等不正當行為,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是所交代理費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費必須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如下:
a、代理費: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申請_____元/件。
b、代繳官方費用:囗發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觀設計申請_____元/件。
8.甲方必須全額支付上述費用后,乙方才啟動代理事務的有關工作。
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遞交專利事務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審閱遞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的通訊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1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其它約定:
專利成果轉化合同篇三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鑒于轉讓方合法擁有一項g非職務發明創造,同意將已取得申請號的申請發明專利的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________。
鑒于受讓方________愿意接受轉讓方g發明專利申請權,實施本合同已申請發明專利技術,并同意支付費用。
雙方認為,本合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有助于發明專利的申請和已申請專利技術的實施,發揮其經濟的和社會的效益。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下述內容達成協議:
第一條 轉讓方將g發明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
第二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簽字后,雙方向中國專利局填報《專利申請權轉讓申報書》,申請本發明專利的權利歸k廠所有。
第三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簽字后10天內,轉讓方將g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全套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專利發明申請后專利權授予前,一切申請專利事宜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協助。
第五條 本發明申請專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異議,由受讓方和轉讓方共同陳述意見,如因轉讓方無權申請專利而被駁回,則由轉讓方承擔申請專利所發生的費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駁回,已發生的一切申請專利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本專利申請不管何種原因被中國專利局駁回,則轉讓方退回已收取受讓方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本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歸受讓方所持有,轉讓方是本專利的發明人,享有發明人的一切權利。
第七條 受讓方支付轉讓方發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費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內一次付清。
第八條 本發明專利申請授權后,由受讓方自己實施專利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所獲得利潤或收取的使用費,按發給職務發明的發明人的獎金和報酬發給轉讓人。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已發生的專利申請和專利申請代理費用________元。
第十條 受讓方如未能按期向轉讓方支付專利申請權轉讓費、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申請代理費,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雙方各執三份,提交中國專利局一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簽訂。
轉讓方:________(簽章) 受讓方: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轉讓方將他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為此支付約定的價款而訂立的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屬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
簽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1)我國《專利法》對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有如下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在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的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兩個以上單位協助或者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創造發明,除另有協議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單位。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權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者。
(2)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原則上是自由的。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3)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采書面形式,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4)訂立該合同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發明創造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轉讓方應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實施。
(5)該合同不影響轉讓方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訂立的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原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約定的原轉讓方的權利和義務轉由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承擔。
(6)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就該發明創造申請專利被駁回的,無權要求轉讓方返還價款,但轉讓方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情況除外。
專利成果轉化合同篇四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合同范圍
第四條支付條件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第七條稅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略)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略)
附件三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讓方查帳的內容和方法(略)
正文
鑒于出讓方是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鑒于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制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中國專利局批準,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__________。
2.“出讓方”是指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3.“受讓方”是指____國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5.“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名稱______________工廠。
6.“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后的余額。
7.“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
列的有關資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
第二條合同范圍
1.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____國設計制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合同范文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5.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采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制造”的字樣。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 月 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后的凈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4.在提成費結算日后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凈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后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通過____銀行(此處為受讓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銀行(此處為出讓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
二份。
3.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____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2.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五條第1項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讓方。(注:由于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要簽約時提交。)
3.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4.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屬于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和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2.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后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付給受讓方,并按____%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3.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受讓方所在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后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稅費
1.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2.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征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________國的仲裁機構或______________國的有關法院解決。如果是訴諸仲裁,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果是通過訴訟,則由受讓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據該國的有關法律進行審理。
3.仲裁裁決或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5.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九條合同生效和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合同的批準,然后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如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讓方應將第五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退還給出讓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斯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仍然有效時,受讓方不得繼續使用此專利,如需繼續使用,則應與出讓方續簽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也隨之失效時,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此專利而不需要向出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出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6.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九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國______市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國______市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專利成果轉化合同篇五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范圍
一、甲方將注冊登記的第類商標(注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許可乙方在生產的產品中使用甲方商標。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七、乙方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標。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衛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說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范圍使用甲方的注冊商標。
十、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不續簽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四、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注冊商標之后,其產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并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五、其他違約情形。
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注冊商標。乙方不得擅自銷售。
適用法律
十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如果發生爭議,仍以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許可人(甲方):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專利成果轉化合同篇六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目錄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四條支付條件
第五條技術服務和培訓
第六條技術資料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第八條技術改進
第九條保證和索賠
第十條保密
第十一條侵權
第十二條稅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仲裁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附件
附件一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
附件三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
附件四出讓方查賬的內容和方法
附件五對甲方人員的培訓計劃
附件六乙方派遣專家的技術服務計劃
附件七產品考核驗收辦法
本合同于年__月__日在____訂立。合同一方為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注冊地址為: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鑒于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鑒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制造并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專利技術”,系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于或可能適于制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合同產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5“合同工廠”,系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
1.6“備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10“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2.1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獨占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制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說明資料與制造廠商的名稱。
2.5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采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制造”字樣。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后第某某個月開始,按日歷年度計算,每年的月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后的凈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某某%,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后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凈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凈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后,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后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后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某某某某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某某某某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技術服務和培訓
5.1技術服務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并就產品設計、制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盡快采用國產的材料的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后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人日。
5.1.5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技術培訓
5.2.1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制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制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戶。
5.2.2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制造工藝。
5.2.4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差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技術資料
6.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______交付技術資料。
6.2______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后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技術資料采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7.1合同產品的第一臺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并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7.4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于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技術改進
8.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采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保證和索賠
9.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并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9.5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并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經交付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某%的利息,一并退還甲方。
9.7由于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某%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某%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保密
10.1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說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雇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生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制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侵權
11.1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于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稅費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納稅。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3.1簽約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受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此后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仲裁
14.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16.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年月日簽訂,合同簽訂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某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___代表: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