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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一
1、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回宿舍或出校門回家,須書面請假。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班主任因事不在校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以上,先由班主任核實、簽名,再由德育處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周末留校學生需臨時出校門的,由生活老師審批。
2、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老師在批假時,務必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得到家長許可后方可準假;若學生請假后不在公寓午休和晚寢的,班主任應及時向生活老師通報。
3、周末留校學生請假外出購物,必須結伴而行;若由家長帶出的,家長需出示身份證明,生活老師方可準假。
4、學生因病請假回學生公寓休息,需具備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方可進入公寓。否則,不能進入公寓和滯留在公寓。
5、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且需出校門離校的,平時由班主任老師,周末由生活審批后填寫《出門條》,門衛憑《出門條》方可放行。
6、請假離校的學生必須按時返校。因特殊情況需續假的,應及時向班主任聯系,回校后辦理補假手續。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二
為嚴格執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 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 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 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 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公假。
第三條 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寫信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 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行政秘書兼輔導員簽字經系主任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
3.行政秘書兼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1.病假 須持校醫院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 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前,須讓家長親自與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假滿之后補上由家長簽名的請假證明,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確認的情況。
3.公假 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系行政秘書兼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方可批假。
第七條 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 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 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現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二周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二條 當學生的缺勤次數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教學改革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三
8.續假需補假條替換請假前假條,并一日內補交缺勤扣款;
15.洪智生產部所有每月考勤表須由全體被考勤人員簽字后上報生產部存檔,生產部復印一份交辦公室存檔。
16.就餐時間:
2)白班員工:早上7:50前必須到生產區本部門現場開早會,12:00前不得提前下班。其他作息時間按照辦公室規定執行。生產部隨時抽查,無特殊情況違規,給予50元/次的處罰!
17.此補充管理規定即發布之日起執行,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解釋權歸生產部。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四
為創設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確保學生安全,讓家長放心,特制訂本制度,以規范學生的請假程序。
1、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原則上學生只能請病假,在校上課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離校。
2、一般情況下不允許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需請假者須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并履行請假手續后,由學生家長到校來接方可離校。
3、如需外出看病,應由學生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并履行請假手續后,由學生家長到校來接,方可離校;如遇特殊情況學生家長不能到校來接又確實需請假者,須向班主任闡明或委托他人來接。
4、學生在家期間的請假:由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家長或監護人加意見并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帶請假條到班主任處,經班主任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核實情況后方可批準。特殊情況下家長或監護人可以電話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并向值日領導匯報;一天以上一周內由政教處審批,一周以上由學校審批。
6、請假條由政教處統一印制,且每張請假條只允許一人請假。
青云一中政教處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5.對輟學學生,班主任要進行家訪,落實情況是否屬實,并做好記錄.
一、在校學習期間,因病需長期特殊治療的學生參照《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因病不能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時,須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并填寫校內請假條,獲準后向值日班長說明情況,按請假考勤,持班主任開具的假條方可回宿舍休息。請假1-2節自習課可由課任老師或班長批準。如遇特殊情況,學生找不到班主任,須找年級主任批準。
三、學生因病不能出操一個月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和班主任簽名的假條由教育處審批,視為“長期病假”,交由值周生更改三操應到人數,教育處不審批一個月以內的操假。非長期病假者,出操時將假條交值周生。所有請假學生按要求在出操時到指定地點集合,統一排隊進行活動(不能行走者除外)。
四、學生因故外出,須持學校統一印發的《學生假條》,班主任簽字后攜帶學生證或閱覽證等有照片的有效證件到年級組蓋章,方可出校。因故回家者,到家后打電話向班主任報平安。返校后向班主任銷假。
學生請假半天至三天,需由班主任批準,因班主任外出等原因,找不到班主任時,先由代理班主任或班長簽字,再由級主任批準。
學生離校三天以上,須持班主任簽名的假條,由級主任批準。
學生離校七天以上,須持班主任簽名的假條,由級主任和主管校長批準。
請假期滿仍未完全恢復或因其他原因需繼續請假者,要提前履行續假手續,批準權限同上。
五、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假期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提前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返校后向班主任銷假。
六、學生無故不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而私自離校、不出操的,視為曠課或曠操。對無故曠課者(兩次曠操計為一次曠課,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為一次曠課)班主任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三課時以上或累計曠課六課時以上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一學期內連續曠課六課時以上或累計曠課三十課時者,學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超過一個月以上或累計曠課一個半月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七、學生因病、因事離校,由班主任、級主任或教育處開具操假證明,由值周生更改應到人數。請假期滿,要主動找班主任或教育處主管人員銷假,教育處通知值周生更改應到人數,逾期不銷假的視為曠操或曠課。
八、學生離校假條一式三聯,一聯班主任留存;一聯到年級組蓋章后交門衛保存;一聯本人攜帶出校,返校時由門衛收回。
2012年5月修訂
一、學生因正當理由請假不到學校上課,要求其監護人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寫好請假單,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因正當理由請假離開學校,須向班主任報告并填寫請假條,班主任應及時與監護人取得聯系,予以證實或證明。請假條由班主任保管、備案。
二、對于無正當理由隨意不到校或對于不按規定手續請假的學生按曠課論處。
三、請病、事假應由父母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實行。由父母之一的電話請假,事后應補假條。
四、凡請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內,由班主任統一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須向學校政教處批準;一周以上須向校長室批準。
五、學生有事需提前離校,應由班主任批準,憑請假條,由門崗辦好離校手續后方可離開學校。
1、必須填寫離校外出請假條。
2、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取得家長同意。
3、離校請假條上必須由該班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簽字并由主管校長簽字。
六、各班必須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老師應問清情況,對理由不確定、不充分的不予準假,嚴格把關。
七、對沒有按時返校的學生由班主任及時弄清原因,并與家長、相關人員及領導聯系處理。
八、凡上課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允許請假。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范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在校請假,當堂課教師(班主任)就根據情況而定;公假,因參加學校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并且告知家長。
3、學生請事假,必須家長到校當面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說明原由,班主任或者任課教師簽字可準允事假。
4、學生在校請病假,必須由學生當班主任面打電話與家長聯系后,經家長同意并由家長到學校來接方可同意準假。不得由學生單獨回家。
4、考試、考查期間,一般不得無故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校長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請假。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按要求如實完整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當日值日校長簽字,上交學校保安根據實情,可以放行;假條保存每周一次由德育處存檔備案。
2、班主任批假前做好“四必須”:必須把自己的聯系電話告知學生;必須詢問學生到達目的地大約需要多少時間;必須詢問學生以什么方式去目的地;必須提醒學生路途安全注意事項和到達目的地后及時電話告知班主任。
3、學生請假條上必須如實填寫聯系電話,學生到達目的地后必須立即電話告知班主任已平安到達,最好取得家長證實;如果學生在約定的時間內未打電話告知班主任,班主任應及時主動與請假學生聯系,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4、急需請假的,家長可先與班主任聯系,通過電話請假,如班主任暫時聯系不上可直接與請假時最后一節課教師,告知請假事誼,先進行記錄,請假手續后補。
三、準假權限
1、二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處審批;
3、五天以內的請假,由兩個副校長審批。
4、七天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四、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離校前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離校后被查出,立即與家長取得聯系,學校并給予處分。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五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請假,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一、請 假
(一)病假、事假無倫時間長短都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告知,絕不能不告而別,不請自走。無人知曉去向,無故不按時上班者視為曠工。
(二)請假的時限與準假權限
1、請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負責人請假;
2、請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長請假;
3、請假超過一天的向局長請假;
4、請假期滿,尚需再續者,應當向有關領導請示續假;
5、請假期滿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
(三)局領導請假
1、副局長請假:一天內向辦公室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長請假。
2、局長請假:一天內向分管考勤人員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長通告,并按有關規定向縣有關領導請假。
(四)請假的方式
1、實行請假條制度。無倫請假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批示并留存備案。
2、請假者由本人申請并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分別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審批。請假條由辦公室負責設計、印制。
(五)對違犯制度的處理
1、對于偶爾發生的違犯請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對于違犯2次以上者,原則是批評教育,提高認識,自我改正;
4、請假逾期、又不續假、又不上班,視為無故曠工,列為年終公務員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1、參加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五年不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十五年不滿二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4、參加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員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二)下列人員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員。
2、當年連續病假兩個月或累計病休三個月以上的人員。
3、當年事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的`人員。
4、超出國家規定產假假期繼續休息的人員。
5、當年從外單位調入公司系統的人員。
6、并事假人員中如果當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達到90%以上,則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員工在受處分期間。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據工作需要可分別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計天數不可超過規定休假期。
2、集體休假,由局領導議定。
3、個人休假,須提前7天向分管領導申請,報局長審批后執行。
4、加班補休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股室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批示、局長審查批準后執行。
5、休假應按規定時限休假。期滿后要按時上班,逾期不歸的按無故曠工論處。
(四)對違紀問題的處理
1、對輕微的違紀以教育為主,令其自覺改正;
3、對休假逾期不歸者,視為無故曠工,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六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七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八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1?軍訓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由各分院(部)學工辦批準,各分院(部)學工辦要控制請假時間、請假人數,原則上只準批假半天/次,累計批假不得超過3天,請假4天(含4天)以上要補訓。
2?因病請假須持本校醫務室開出的醫療診斷證明,病假期滿后應立即參加訓練,未愈者須續開醫療診斷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3?因事請假須持家長信函,并與家長電話聯系確認后辦理請假手續。
4?輕病號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的情況下,應堅持參加軍訓或到訓練場觀看其它學生訓練。
5?不請假擅自離開連隊一律按曠課論處,視情節作出處理。
一、???總則: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辦法》,為培養龍茗學生組織性、紀律性。預防學生意外事故,保護學生、學校合法權益。特制定《上海市龍茗中學學生請假管理條例》。
第一條:學生必須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和各類會議,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學生請假須持有“龍茗中學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班主任處領取。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的,須持醫生證明或家長的報告單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教育教學管理部批準存檔;學生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五條: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休學。
第六條:學生上學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七條:無故曠課,經教育屢教不改者。根據《龍茗中學學生管理條例》予以處分。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學生參與,由家長向班主任請假,方可回家。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的,由醫務室出具證明。
3.平時有突發事情(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參加出操、上課等等,由班主任老師審核(病假另憑醫務室假條)后,方可請假。
4.其他特殊情況。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就醫證明或校醫開具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審批(如班主任不在,由代班老師或年級組長審批,事后向班主任匯報),如有必要再交有關部門和領導審批。
2.一般情況下,學生應先請假,批準后再休息,并由家長帶領離校。如遇疾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委托其他同學辦理審批手續,如無法當時提出申請,必須事后補假,但必須由家長簽字。
3.批準后,各班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凡是病假,衛生委員必須每天向醫務室上報情況。
4.學生假滿回校后,須向原批假人或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若假滿后仍不能回校,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提供有關證明。
1、早操、晚自習的請假條應及時交學生管理處存檔。
2、請假條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由班級負責人收齊后統一上交學生管理處以免丟失,過時間的.假條一律作廢。
3、請假條應注明請假的學生姓名、班級、起止時間、原因及項目(早操、早自習、課間操、晚自習),長假應注明并說明情況,長假時間為一周一清。對書寫不詳、不明的假條一律按照作廢處理。
4、班主任要加強請假條的管理和發放工作,以免丟失,杜絕亂發假
5給寢室管理老師(住宿生交,非住宿生不交,班主任掌握),缺一不可。
6、關于宿舍方面的假條應按時送交宿舍管-理-員處存檔。晚上不能住宿的同學,將假條在當天下午放學前上交-班主任。早操不能參加者,在早操期間必須一律離開宿舍。
7、因病需要回宿舍休息的,必須要向班主任請假并開據請假條,如沒有請假條的不許進入宿舍內,如有特殊情況一時找不到班主任時要向主任等老師請假并開據請假條,事后要及時向班主任反映說明情況。
8、因事或因病要外出校門時,應憑班主任開據的請假條交門衛室后方可放行,如有特殊情況一時找不到班主任時要向主任等老師請假并開據請假條,事后要及時向班主任反映說明情況。一但發現不合格的假條應雙倍扣班級量化管理分數。
9、檢查早操、早自習、晚自習人數的人員應由學生會組織如實填寫各班人數及表內的各項內容。
10、紀律檢查人員應記錄好違紀學生姓名和班級以便查對,并及時上報給學校政教處。
11、早操、課間操、晚自習人數由各班班主任、負責同學及時上報
學校,如有人數變動應及時核對更改,如不更改一律按上次人數計算。?
12.各班班主任老師、負責同學應及時與檢查人員取得聯系核對本班人數及紀律情況。
阜陽市潁河中學
2012-8-20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規定篇九
為加強學生管理,嚴格請假制度,保障學生安全,切實維護學生的根本利益,確保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杜絕"三無"現象,即:無逃學、無曠課、無離校出走。做到讓領導省心,讓班主任清心,讓家長放心,讓社會滿意,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請假必須有書面請假條,請假條必須有家長簽字。
二、請假審批程序
1、學生請假在半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條需要班主任簽字,交教導處備案。
2、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需由班主任帶學生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需由班主任、教導主任簽字。
3、學生請假超過一天的,需由班主任帶學生到校長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需由班主任和一名校長簽字。
4、學生請假結束后,班主任要向教導處和校長辦公室報告。學生如果超越請假期限,又未到校者,班主任需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條需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設專項檔案,收存備案。
四、如果學生既未到校,又無請假條,班主任需在1小時之內須做到(1)報教導處備案,(2)給家長聯系,及時了解情況,采取措施。
五、凡對曠課、逃學、離校出走的學生,學校一經查出,且沒有請假條,將實行責任追究,扣學生所在班每人次5分。
1、班主任定期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負責保管、發放、使用,不得由班干部代辦。
2、需要請假的學生,事先向班主任領取請假條(一張假條只允許填寫一人),填好請假事由、請假時間,找班主任簽字。班主任在通知家長后,視情況批準。班主任沒有按規定簽字,發生事故追究班主任責任,緊急情況(如需要搶救等)外,其他人無權代簽。發生意外,要追究批準人的責任。
3、班主任簽字后,學生持請假條到政教處找值班人員簽字、登記并蓋章,到校門交假條后,方可走出校門。沒有請假條的學生走出校門,發生意外要追究門衛責任。
4、返校后必須到政教處銷假,否則按曠課處理。班主任指定班干部或舍長及時掌握缺勤人數和夜不歸宿者,并于當天當夜做出處理。
5、學生翻墻外出,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期間發生意外,責任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
6、放假周原則上要求住校生全部回家,與家長進行思想交流。特殊情況需要在校留宿的學生,以班、宿舍為單位登記,班主任簽字后,送到政教處,以便晚間班主任、值周領導核查,發現沒有按時歸宿或夜不歸宿的按嚴重違紀處理。
7、在放學后,節假日或在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未經批準,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8、班主任發現學生沒有返校或私自離校,必須在6小時內報告學校,通知家長。如因為未急時上報,發生意外由班主任負責。
9、批假條程序:三天以內(不包括三天),班主任批注;三天至七天(含七天),班主任簽字后,政教主任批準;七天以外除履行上述程序,需要校長批準。
10、各班請假人數每月原則上不超過15人次(長假只算一人次,特殊活動需要學生外出除外)。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兩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并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3、所有學生、班干部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