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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一
第一條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適應本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系指按照專業技術 (備注:不做學歷限制)編制在生產、質量和技術部門的相應崗位的從事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人員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成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包括生產質量負責人(專門負責生產的副總)、生產、質量、研發和行政部的相關人員組成,其中生產質量負責人負責管理,行政部負責協調和實施。
第四條 人員配置應和所開展的工作相適應,應事先明確該項工作的設計任務,同時預測其難度和工作量,這樣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費人才,充分發揮實驗技術人員的作用。
第五條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在定員、定編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比例;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及任屆期滿考核工作的審查。
第六條 各部門提出技術人員補充計劃,經人事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評審后,報公司相關領導審定。
第七條 技術人員必須參加部門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專業技術職務管理
第八條專業技術職務,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
第九條各部門應制定專業技術職務的崗位職責,各級職務均應具備指導下級職務工作的能力,負有為公司培養人才的職責,任期內應具體負責指導一名下一級職務人員的工作和業務學習。
第十條 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的設置,根據所承擔工作任務的不同,按照四級進行分類管理。他們是: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工程師(實驗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技術工人。各崗位的任職資格由聘任小組審查確定,專業技術人員通過參加考試、評審等形式獲取的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含國家政策規定范圍內通過考試獲取的和職稱聘任可以掛鉤的職業、執業資格獲得者)都可以作為參考。
(一)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崗位職責:
1.具有較系統和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專業發展前沿狀況。
2.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工作的復雜問題,成績顯著。
3.主持或組織實驗課題的研究,及時更新實驗內容和改革實驗方法,指導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解決本學科實驗技術中的疑難問題。
(二)工程師(實驗師)崗位職責:
1.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學科技術動態,結合實際制定研究技術計劃,規劃,能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2.在高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負責所開展項目一個方面的實驗技術工作。根據項目研究和試驗任務,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改革實驗方法,提高研究質量。
3.參加新開實驗方案的制訂和設計,開展預備實驗,并寫出詳細的實驗報告。
4.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積極主動地完成實驗室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職責:
1.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的一般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
2.在中、高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根據研究任務,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參加實驗的預做,并寫出實驗報告;并對實驗結果進行常規分析和處理和各種報表的統計工作。
(四)技術工人崗位職責
1.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能承擔本專業一般的技術工作。
2.在有關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了解本實驗室有關實驗的原理和技術,負責一般性技術管理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一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平時考核與晉升考核、年度考核與聘期屆滿考核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人事部門存檔,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評審、晉升、獎懲的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小組和各部門共同負責,要注意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四條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內容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出勤、履行崗位職責等,月度考核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負責,和本月的浮動及效益工資掛鉤。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為基礎,著重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對其專業水平進行評估。年度考核由管理小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所在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五條考核以專業技術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業績為主要內容,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根據不同專業的工作特點確定考核指標,制定考核標準,重點考核工作數量、質量、效果、實績、成果及所反映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
第十六條考核方法
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至少實行一年一聘用,半年一考核。聘任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專業技術人員上年度考核的基礎上,于次年的上半年進行。
(一)考核原則:注重實績,客觀、公正、公開性原則。
(二)考核范圍: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核目標:專業技術人員聘任、任命到相應崗位后的工作優劣,貢獻大小。
(四)考核內容:
業績(定量)考核和工作表現(定性)考核,其中定量考核占80%,定性考核占20%。從德、能、績、勤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即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專業技術任務的數量、質量,實績,效益,補充新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及工作態度,敬業精神。
(五)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思想品德10分;全面履行了崗位職責20分,完成專業技術任務60分,通過各種途徑補充專業技術知識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總結,被指導人評價,群眾評議,部門評價和考核小組評價。
(七)考核結論:95分以上為優秀,80—94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終身制,凡考核結論為不稱職者,將對其實行低聘或解聘,沒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應的職務工資待遇。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處理
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3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一般為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10~15%。
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激勵分為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物質激勵包括提高崗位工資、職務/崗位工資等;非物質激勵包括提供培訓機會、帶薪休假等。
考核為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還提供包括榮譽性療養與體檢、職務消費(指差旅費補助)等。
第十八條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以鼓勵在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
第五章待遇
第十九條受聘擔任各級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相應崗位的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如社保、醫保等。
第二十條 工資。本公司工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工資構成: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其中工齡工資、社保醫保、醫療補貼、交通住房、午餐補貼另計。詳見: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醫療。公司每1~2年對專業技術人員作一次全面身體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住房。本公司不直接提供住房(或宿舍),會根據不同的崗位,發放不同的住房補貼,工作期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會為其購買住房公積金。特別優秀的,另行解決。
第二十三條休假。在盡可能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各部門應采取措施,保證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法定的休假時間,同時參照本公司《員工手冊》安排帶薪年休假等。
第六章繼續教育
第二十四條繼續教育可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和培訓內容,采取不同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地進行。如參加國內外有關高校或培訓基地的進修、培訓和各種學術會議等,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業余自學。
第二十五條凡申請參加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熱愛本職工作,且在本崗位上至少工作滿一年,經所在部門同意,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批準后方能報名或報考參加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 凡批準參加學習培訓的人員,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學好規定的課程。學習成績表、鑒定表、結業證明(復印件)等材料應及時送交認識部門存入本人業務檔案,以作為今后業務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繼續教育的費用若由公司提供,則應和公司簽訂書面協議,協議應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后回單位服務的最低年限和違反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受教育人員必須服從需要,安心本職工作,至少在實驗技術崗位上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凡不滿三年要求辭職的員工,應一次性返回相應數額的培訓費,方能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章流動
第二十八條試用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可轉為正式員工,并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重新確定職務等,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員工轉正后,試用期計入工齡,試用不合格者,可延長其試用期或決定不予聘用,對于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十九條 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
不同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各部門根據崗位設置和考核情況,從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一)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上述各類畢業生應由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認為合格后方可聘任。
(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期一般不超過1年,如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以續聘。
第三十條對聘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或低聘:
(一)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任務,經教育不改者;
(二)考核不稱職者(個人主觀原因不參加考核者,按不合格對待);
對被解聘、低聘的人員,應按新崗位重新核定其工資等待遇。
1. 不應聘任與本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它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人員。
2. 兼職人員應認真做好工作或者積極承擔本單位分配的任務。
3. 兼職人員不得承擔本單位的科技攻關或本單位重要任務。
4. 兼職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一切規定照章辦事。
1.承擔公司重點科研項目的負責人和業務骨干。
2.與所在單位訂有合同,而未能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辭退。
(一)單位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教育無效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辭退:
2.違犯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5.部門進行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減員,本人拒絕組織安排的;
6.其它。
(二)專業技術人員在下列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
1.因公負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婦女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在休假期間的;
4.患絕癥、精神病及本專業職業病的;
5.符合國家規定其他條件的。
(三)辭退專業技術人員,由部門負責人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辭退手續。
第八章退、離休管理
第三十四條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是指工作到一定年限,達到規定年齡,按規定退出現職,由公司給予適當的生活保障金,并妥善安置和管理。
第九章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
第三十五條優秀或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是指特定的時間段,對公司新產品研究、生產工藝完善等做出突出貢獻,且經過驗證,取得很高經濟效益的工作人員。
第三十六條優秀專業技術人員應由公司人事部統一管理,其所在部門負責對日常管理,落實應享受的待遇,了解他們的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及時向公司匯報意見和要求,幫助他們解決存在的具體問題和困難等。
1.未經公司同意,長期不歸者,停發特殊津貼;
2.喪失或違背享受特殊津貼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者,取消特殊津貼。
停止或取消特殊津貼,應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人事部門審批。
第三十八條學術和技術帶頭人。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統一管理,所在部門負責其日常管理。凡涉及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調動、獎懲和健康狀況等重大變化情況,其所在部門應及時向技術管理小組匯報。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今后公司若有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司技術人員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員借調的隨意性,本著控制數量、嚴格審批、規范管理的原則,根據干部人事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暫時將工作人員從原單位借用到其他單位執行指定的工作的行為,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與原單位人事關系保持不變。
第三條? 渭城區各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一) 在一段時間必須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或上級部門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不足的。
(二) 工作任務較重,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確實不足,不能保證工作任務完成的。
(三) 因專項工作設立機構,暫時無法解決人員編制的。
第五條? 擬借調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式在編在職人員。
(二)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三)具有借調單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條件;借調到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崗位的人員需有相關學歷或職稱。
(四)身體健康,大專以上學歷,年齡一般應在40周歲(特殊情況除外)以下。
借調期限以完成相應工作為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借調期滿后返回原單位,由原單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借調工作時間的,應提前一周向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重新辦理借調手續。關鍵崗位、涉密崗位原則上不使用借調人員。
(一) 由借調部門(單位)征得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調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審核。借調意見須注明被借調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借調的崗位(承擔的業務)、借調理由及借調期限等。
(二) 借調部門(單位)在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領取《渭城區干部職工借調登記表》,填寫有關內容,經借調部門(單位)及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歸口管理,科級干部、黨群口工作人員借調由區委組織部審批,其余人員由區人社局審批。若借調人員同時涉及黨群口和政府口,則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共同審批。
(三) 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將《渭城區干部職工借調登記表》報區委、區政府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
(一) 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由借調部門(單位)負責管理,參加借調部門(單位)的'一切集體活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享受借調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同等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等待遇。
(二) 借調期間,借調人員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不變,借調人員不再承擔原單位工作任務。原單位應按規定做好借調人員的工資調整、職稱晉升等管理工作。
(三) 借調人員在借調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節假日和產、休假等待遇。借調人員的工傷和住院治療期待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 借調人員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當年在借調部門(單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單位參加考核。借調單位應對其借調期間的工作表現作出鑒定,向原單位反饋;考核年度當年在借調部門(單位)工作超過半年的,由借調部門(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見,向原單位反饋。
(五) 借調期間,如遇原單位競爭上崗、崗位調整等情況,原單位應將借調人員與在崗職工同等對待,做好借調人員定員、定崗、定級工作,保證公開、公平對待借調人員。
(六) 借調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和借調部門(單位)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借調部門(單位)的管理和領導,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凡違反有關規定、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服從領導以致造成不良影響的,隨時予以退回,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七) 借調人員借調期間,借調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借調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進行談話,掌握借調人員的思想工作狀態。借調期滿后,由借調部門(單位)對其借調期間的思想、工作表現做出書面鑒定,按照審批口徑,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備案,并向原單位反饋。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借調部門(單位)應及時解除借調關系。
(一) 借調期滿,未辦理續借手續的。
(二) 借調期未滿,工作任務有變動或工作任務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繼續借調的。
(三) 因原單位工作需要,借調人員無法繼續從事借調部門(單位)工作的。
(四) 借調人員因個人原因提出結束借調關系,并得到借調部門(單位)同意的。
(五) 借調人員違反借調部門(單位)勞動、工作紀律,
致使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六) 借調人員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借調的。
(一)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借調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對因工作不負責任隨意濫借,造成工作人員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追究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的相應責任。
(二) 有關部門(單位)接到借調通知后,應及時通知借調人員按規定時間報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礙借調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 借調期滿后,借調人員回原所在單位工作,借調部門(單位)和借調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 已借調到各部門(單位)但沒有辦理正式借調手續的人員,現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按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借調手續。否則,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為規范我委借調人員管理,根據干部人事有關規定,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借調條件
申請接收借調人員的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本單位編制空缺、人員緊張、工作量大。
(二)直接服務群眾的信訪等特殊崗位。
二、借調人員形式和借調時間
借調人員主要采取上派掛職鍛煉的形式,在協助掛職單位工作的同時,為基層培養鍛煉干部。一般從委直屬、聯系單位和各省(區、市)人口計生系統選派,時間為6-12個月。
接收大學生(研究生)實習、見習,時間為3-6個月。
原則上不得延長借調時間。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借調時間的,應提前一周向人事司提出書面申請,重新辦理借調手續。
關鍵崗位、涉密崗位、司秘崗位不宜由借調人員擔任。
借調人員應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和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其日常管理由借調單位負責,借調人員在上崗前應接受借調單位保密教育,并簽訂《保密承諾?書》。工作結束時,借調人員應提交總結,借調單位根據借調人員工作情況作出鑒定,人事司審核后出具鑒定材料,向其工作單位或學校反饋。
(一)住宿。京外人口計生系統上掛的借調人員原則上安排在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服務局培訓部。
(二)午餐。各類借調人員午餐按機關公務員同等標準掌握,機關服務局憑《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借調人員審批表》辦理飯卡。
(三)出入證。機關服務局憑《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借調人員審批表》辦理出入證。借調結束后,應及時交回機關服務局。
(四)補助。按照財務司和大學生實習、見習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五)保險。借調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借調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借調工作程序
委機關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每年一月和七月向人事司提交書面申請,并填寫《國家人口計生委機關借調人員審批表》,經審核批準后,人事司協助與有關派出單位協商確定上掛借調人員。中央、國家有關部門指派到我委的掛職鍛煉人員,由人事司統一安排。
五、其他
突發性工作、臨時重大任務、重點項目建設及成立臨時機構需借調人員的,可單獨提出申請報人事司審批,借調時間以完成上述工作任務為限。
人事司、駐委紀檢組監察局負責對各單位借調工作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辦法由人事司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三
今天小編給大家準備了有關機關事業單位解調人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歡迎閱讀!
人員借調一般是由于技術攻關、引進專案、確保重點建設或擴大事業范圍等原因,急需某類專用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在調用有困難的情況下所采取取的臨時或短期借用的辦法。
假如有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乙用人單位由于工作需要,與甲單位協商后,請該勞動者到乙單位為乙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
借調人員,甲、乙兩個用人單位需要認真協商,并簽訂借調人員協議。該協議應將借調時間、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涉及被借調人員的勞動權利、義務約定詳細、明確。例如被借調人員的工資是多少,由誰承擔,由誰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誰承擔等。順便講明,被借調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無論由甲單位還是乙單位承擔,負責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單位必須是甲用人單位,因為被借調人員是與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如果被借調人員因勞動權利義務與乙單位發生糾紛,甲單位有責任與乙方協商解決糾紛。如果該糾紛得不到解決,被借調人員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將甲單位作為被訴人,將乙單位作為第三人,要求其參加仲裁活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員借調的隨意性,本著控制數量、嚴格審批、規范管理的原則,根據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池市各級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參照單位及事業單位借調人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借調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暫時將人員從原單位脫產借用( 含各類抽調 、 跟班學習 )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 借調工作的主管部門按借調單位的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為同級組織部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五條 借調期限一期為 3 個月。借調期滿后回原單位工作。因工作需要延長借調時間的,可再延長一個借調期,借調單位應在借調期滿前一周按管理權限向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延長借調手續。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調的,視中心工作需要的時間確定借調期限。
第六條 機關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一段時間內必須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或上級部門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本單位人員不足的。
(二)工作任務較重,本單位工作人員不足,近段時間內又不能及時充實的。
(三)因專項工作成立的臨時性機構,相關單位人員調劑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條 擬借調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式在編在職人員。
(二)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三)具有借調單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條件;借調到專業性較強工作崗位的人員需有相關學歷或職稱。
(四)身體健康。
(一)借調單位征得擬借調人員本人、其所在單位及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向借調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書面提出借調申請。借調申請須注明被借調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借調的崗位或承擔的業務、借調理由(擬調入考察、跟班學習等)及借調期限等。
原則上不得跨市、市內不得跨縣借調工作人員(因工作調動需考察的除外)
(二)借調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向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的同級組織人社部門發出借調通知,辦理有關手續。
(三)臨時機構需借調人員的,由組建臨時機構的牽頭部門提出意見,由同級組織部審批。
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應拒絕未經組織人社部門辦理相關借調手續的借調行為。
(四)借調到上級單位(部門)工作,參照本審批程序執行。
(一)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由借調部門(單位)負責管理,借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借調單位各項
規章制度
,自覺服從借調單位的管理和領導,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同時,享受借調單位工作人員同等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等待遇。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與原單位人事、組織關系保持不變。(二)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不再承擔原單位的工作任務,不能單獨承擔行政執法等工作。關鍵崗位、涉密崗位不宜使用借調人員。
(三)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節假日和產、休假等待遇。原單位應按規定做好借調人員的工資調整、職稱晉升、醫療保險、公積金繳交等管理工作。
(四)借調期間,如遇原單位競爭上崗、崗位調整等情況,原單位應將借調人員與在崗在職人員同等對待,做好借調人員定員、定崗、定級工作,保證公開、公平對待借調人員。
(五)借調期滿后,由借調單位對其借調期間的思想工作表現做出書面鑒定,按管理權限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并向原單位反饋。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借調單位應及時解除借調關系。
(一)借調期未滿,工作任務有變動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繼續借調的。
(二)因原單位工作需要,借調人員無法繼續從事借調單位工作,經借調單位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同意解除借調關系的。
(三)借調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結束借調關系,并得到借調單位同意的。
(四)借調人員違反借調單位工作紀律,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服從安排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退回,如情節嚴重須追究責任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
(五)借調人員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借調的。
需提前解除借調關系的,借調單位應及時按管理權限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一)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本暫行辦法,切實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對因隨意濫借,造成工作人員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應立即清退借調人員,并根據情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二)有關單位(部門)接到借調通知后,應及時通知借調人員按規定時間報到。
(三)借調期滿后,借調人員應在三個工作日內自動回原單位工作。未按規定返回原單位上班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四)對不按本暫行辦法辦理手續借調人員的,要追究借調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五)本辦法出臺前已借調到有關單位(部門)工作的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按本辦法的程序辦理借調手續。不按規定辦理借調手續的借調人員,一律清退回原單位工作。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工勤人員借調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四
: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優化隊伍結構,增強活力和競爭能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員和圖書資料員以外,全體專兼職研究人員均不設固定編制,而實行流動式管理。同時實行優勝劣汰的聘任制。
專兼職研究人員總體規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以校內專兼職人員為主體。其中校內專兼職人員不少于十五人,校外兼職人員應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的聘任,一般聘任期為三年,聘任條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本學科領域的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對已聘任人員通過考核其任期三年的業績來確定是否續聘。
:本中心還實行客座研究員制度。歡迎并聘請省內外及境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客座研究員,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學術研究和講學。
:鼓勵并歡迎校外人員自帶項目和經費前來與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將盡可能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并予以相應的配套資助。
:規定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必須有一定的從事與中心研究內容范疇內相關課題(問題)的研究工作的時間。原則上專職人員每年不少于六個月,校內兼職人員每年不少于三個月,校外兼職人員每年不少于二個月。
對本中心研究人員實行考核與獎勵制度。對在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在資深的國家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項、國家三等以上獲獎者,均予以獎勵。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五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認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 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四條 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值勤時間,由后勤主管進行合理安排。
第五條 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于萌芽狀態,防患于未然,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第七條 保安應除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外,還應按《辦公樓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情況。
第八條 工作態度
1. 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 對自身的責任心:鉆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 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 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 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九條 日常行為規范
1. 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 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干凈整潔;
3. 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 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十條 工作紀律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 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 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7.儀容不整, 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看電視錄像,打瞌睡等。
9.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被發現每次罰款50元。
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
12. 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十一條 訪客人員及車輛的管理規則
對于外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絕進入公司。
1. 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及車輛。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 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 非洽公人員及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5. 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6. 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第十二條 外來車輛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規定者,保安人員應即時糾正。
第十三條 除實際需要,禁止員工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第十四條 火警事件處理
1.保安人員應熟記辦公樓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2.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查看,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后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并進行妥善處理,保安當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相關領導聯系。
2.對于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并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六條 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1. 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2. 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訊滋事。
3. 通知后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
4. 認清來著容貌、特征、人數、有無攜帶槍支、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5. 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并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后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并電話聯絡相關領導。
第十七條 糾紛事件處理
1.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并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2. 發生打斗,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3. 打斗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噪起哄或使現場復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4. 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5. 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斗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1. 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或救護員,及時派人送醫院治療。
2. 請救護車隨帶醫生。
3. 及時報備領導。
第十九條 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形式補充或修正。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實施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六
為了規范部門兼職員工(包括實習生)管理,保障部門和兼職員工雙方的利益,特制定本辦法,請大家自覺遵守。
一、招聘兼職員工的目的
解決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問題;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與合作機制;
工作中發現具有潛質的后備人員。
二、兼職員工招聘流程:
2.獲批準后,申請人組織、人力資源室配合招聘工作;
3.確定人選后,填寫兼職員工登記表并向人力資源室報備,人力資源室與兼職員工簽訂兼職協議,內容涉及工作類型、薪酬等,同時將身份證復印件等在人事和財務各存一份;實習時間及報酬從實習生到人力資源室報到、簽訂實習協議之日起算。
4.申請人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填寫《勞動人員薪酬審批表》,經室主任審核、主管主任批準之后,每個月_______日前將上個月的《勞動人員薪酬審批表》交給財務人員,不滿_______月的按照實際時間另行支付。
5.財務人員根據《勞動人員薪酬審批表》支取勞務并發給兼職員工。
6.正式實習生可憑實習協議書向計算機管理員申請考勤卡、計算機、內部通訊用戶,其他兼職員工可申請計算機,但不可申請內部通訊用戶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對服務器的訪問權限。
三、兼職員工報酬
所有兼職員工的報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職員工的報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須經室主任、主管主任批準。
正式簽訂實習協議的京外實習生,與正式員工一樣,享受房補和通訊補助;其他兼職員工則不享受。
所有兼職員工如在兼職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我部門僅給予道義上的援助和支持。
兼職員工應及時填寫兼職員工登記表并向人力資源室報備,否則不予辦理勞動報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負責。
兼職員工到崗后,申請人應負責向其解釋交通工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其提供必要的培訓,使其盡快進入角色。申請人有義務督促兼職員工樹立集體榮辱觀,自覺維護交通工程部的集體形象。
短期兼職人員(_______個月以內)離職時應寫出工作報告,對所承擔工作進行系統總結;由主管人員寫出評語(包括任務內容、完成情況、后續需求,該受聘人員的作用與貢獻等簡短記錄)。
中長期人員(超過兩個月)應按工作進程寫出階段性工作總結報告,由主管人員附署工作考評。
所有兼職員工需簽訂保密協議并自覺遵守,利用在我部門工作期間成果和數據發表的論文等形式成果必須冠以我部門名稱。
除小時工外,其他兼職人員離職時應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請人務必告知人力資源室,否則申請人將負責所造成的財務損失。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七
為規范外派工作人員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派對象
1、集團總部及各成員單位優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可塑性大學生;
3、業務骨干、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各類管理人員。
二、外派任務
1、籌建新單位開業與經營;
2、組建培養一支屬地化優秀員工團隊;
4、創建具有友誼特色的優秀企業。
三、外派紀律
1、必須貫徹落實集團的經營理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4、必須忠于職守,和諧團結,展現出友誼集團的團隊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團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集團主管副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各經營單位派出、輪換的人員需經各單位總經理批準,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2、外派人員由派往單位負責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實施有效地監督檢查。并擁有外派人員提職、降職或處分的建議權。集團中層以上外派干部提職、降職或處分由總部政工部負責;其他外派人員的提職、降職或處分由派出單位負責。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員按所任職務級別由派出單位支付工資,并享受保險及相關福利。費用由其派往單位負擔。
2、外派人員醫療保險規定:對外派人員因病異地治療采取市內統籌。
(1)、異地日常門診治療由個人現金支付(個人基本醫療費仍按醫保中心規定按月按比例劃入個人ic卡賬戶)。
(2)、異地辦理住院(按出差人員辦理急診入院):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醫保中心備案;出院后一個月內由企業持相關資料到醫保中心報銷。
(3)、異地住院起付標準:1500元由個人承擔,住院費(在統籌基金范疇內用藥)由個人承擔:30%,其余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3、外派人員生活補助標準:900元/人.月
4、外派人員住房補貼標準:
總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員: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礎上增加500元/月,蘇州在此基礎上增加200元,縣級地區下浮200元/月。
六、駐外休假
1、外派人員每年享受20天駐外假。原則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體休假時間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請、經單位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經營單位總經理休假需向總部政工部報批。
七、附則
3、外派人員駐外假,可在回總部辦公(開會)時申請,一并休假。
八、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號《關于外派人員補貼的規定》同時廢止。
集團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八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范的體制管理之。
第四條 權責單位
1、總經辦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第五條 出勤管理
第六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需按時上班后,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后返回公司處理當日洽談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七條 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
1、銷售主管人員
1) 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銷售目標;
2) 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 督導、指揮銷售人員執行任務;
4) 控制銷售單位之經費預算。
5) 隨時稽核各銷售人員之報表。
2、銷售人員
1)基本事項
a. 應以謙恭和氣的態度和客戶接觸,并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
c. 不得無故接受客戶之招待;
d. 不得有挪用所收貨款之行為。
2)銷售事項
a. 客戶資料的整理,檔案的建立;
b. 公司生產及產品性能、規格、價格之說明。
c. 客戶抱怨之處理;
d. 定期拜訪客戶并匯集下列資料:
a、產品品質之反應。
b、價格之反應。
c、消費者使用量及市場之需求。
d、競爭品之反應、評價及銷售狀況。
e、有關同業動態及信用。
f、新產品之調查。
3、貨款處理
a、收到客戶貨款應當日繳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貨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繳收回之現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戶的支票抵繳貨款。
e、貨品變質可以交換,但不得退貨或以退貨來抵繳貨款。
第八條 銷售計劃
第九條 執行計劃
第十條 拜訪作業
1、拜訪計劃
銷售人員每月底前提出次月【客戶拜訪計劃表】,呈部門主管審核;
2、客戶拜訪前準備
(1)拜訪前應事先與拜訪單位取得聯系;
(2)確定拜訪對象;
(3)拜訪時應攜帶物品的申請及準備。
3、拜訪后續作業
(2)拜訪過程中答應的事項或后續處理的工作應即時進行跟蹤;
(3)將新開發的客戶資料輸入客戶檔案資料中;
第十一條 薪資構成及待遇
1、 業務員的薪資由底薪、提成組成。
2、 發放月薪=底薪+其它補貼+業務提成
第十二條 薪資設定
底薪 1800元/月
第十三條 月薪發放
第十四條 基本指標任務
2、 銷售人員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設定的指標任務,公司有權解除協議。
第十五條 業務提成設定
1、業務提成分為兩階段:
2)第二階段:為業務員發展的加盟代理商從第二次開始所下的訂單, 提成按進貨金額的第二階段比例計算(詳如第二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
2、第一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單位:萬元)
月進貨金額(萬元)
提成率(%)
1萬以上--2萬
1.5%
2萬以上-5萬
3%
5萬以上-10萬
4%
2、第二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
月進貨金額(萬元)
提成率(%)
50萬以內
1.5%
50萬以上
2.5%
本管理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核準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借調人員管理辦法十篇九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行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員借調的隨意性,本著控制數量、嚴格審批、規范管理的原則,根據干部人事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暫時將工作人員從原單位借用到其他單位執行指定的工作的行為,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與原單位人事關系保持不變。
第三條 渭城區各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借調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一) 在一段時間必須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或上級部門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不足的。
(二) 工作任務較重,本部門(單位)工作人員確實不足,不能保證?工作任務完成的。
(三) 因專項工作設立機構,暫時無法解決人員編制的。
第五條 擬借調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正式在編在職人員。
(二)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具有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三)具有借調單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條件;借調到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崗位的人員需有相關學歷或職稱。
(四)身體健康,大專以上學歷,年齡一般應在40周歲(特殊情況除外)以下。
借調期限以完成相應工作為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借調期滿后返回原單位,由原單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借調工作時間的,應提前一周向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重新辦理借調手續。關鍵崗位、涉密崗位原則上不使用借調人員。
(一) 由借調部門(單位)征得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調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審核。借調意見須注明被借調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借調的崗位(承擔的業務)、借調理由及借調期限等。
(二) 借調部門(單位)在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領取《渭城區干部職工借調登記表》,填寫有關內容,經借調部門(單位)及擬借調人員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歸口管理,科級干部、黨群口工作人員借調由區委組織部審批,其余人員由區人社局審批。若借調人員同時涉及黨群口和政府口,則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共同審批。
(三) 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將《渭城區干部職工借調登記表》報區委、區政府主管領導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
(一) 借調人員在借調期內由借調部門(單位)負責管理,參加借調部門(單位)的一切集體活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享受借調部門(單位)工作人員同等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等待遇。
(二) 借調期間,借調人員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不變,借調人員不再承擔原單位工作任務。原單位應按規定做好借調人員的工資調整、職稱晉升等管理工作。
(三) 借調人員在借調工作期間,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節假日和產、休假等待遇。借調人員的工傷和住院治療期待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 借調人員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當年在借調部門(單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單位參加考核。借調單位應對其借調期間的工作表現作出鑒定,向原單位反饋;考核年度當年在借調部門(單位)工作超過半年的,由借調部門(單位)進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見,向原單位反饋。
(五) 借調期間,如遇原單位競爭上崗、崗位調整等情況,原單位應將借調人員與在崗職工同等對待,做好借調人員定員、定崗、定級工作,保證?公開、公平對待借調人員。
(六) 借調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和借調部門(單位)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借調部門(單位)的管理和領導,認真完成工作任務。凡違反有關規定、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服從領導以致造成不良影響的,隨時予以退回,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七) 借調人員借調期間,借調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借調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進行談話,掌握借調人員的思想工作狀態。借調期滿后,由借調部門(單位)對其借調期間的思想、工作表現做出書面鑒定,按照審批口徑,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備案,并向原單位反饋。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借調部門(單位)應及時解除借調關系。
(一) 借調期滿,未辦理續借手續的。
(二) 借調期未滿,工作任務有變動或工作任務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繼續借調的。
(三) 因原單位工作需要,借調人員無法繼續從事借調部門(單位)工作的。
(四) 借調人員因個人原因提出結束借調關系,并得到借調部門(單位)同意的。
(五)借調人員違反借調部門(單位)勞動、工作紀律,
致使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六)借調人員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借調的。
(一)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借調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借調人員的管理。對因工作不負責任隨意濫借,造成工作人員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追究部門(單位)主要領導的相應責任。
(二) 有關部門(單位)接到借調通知后,應及時通知借調人員按規定時間報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礙借調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 借調期滿后,借調人員回原所在單位工作,借調部門(單位)和借調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 已借調到各部門(單位)但沒有辦理正式借調手續的人員,現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按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借調手續。否則,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委組織部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一、目的
2、用人部門在人員調配安置上有章可循。
二、調配類別
1、外調:與外單位及北京信威之間的調配;
2、內調:
(1)重慶信威部門之間的調動;
(2)本部門內部的崗位變動。
三、調配的審批權限
1、外調:
(2)與北京信威之間的調動:北京信威人力部及重慶信威行政人事的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生效。
2、內調:
(2)本部門內部的崗位變動:該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同意后即可生效。
四、調配的工作流程
1、外調:
2、內調:
(1)部門之間的調動由調入部門負責人填寫《崗位變動審批表》,經報批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開具《內部調動通知單》,調入調出部門雙方負責人簽字后生效。
(2)本部門內部的崗位變動,將《崗位變動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同意生效后,報人力資源部存檔。
3、無論外調與內調,凡涉及崗位變動部門的人事員或內勤均須作好登記,并在當月末與人力資源部作好核對工作。
五、調配后的工資福利問題
1、外調:
2、內調:
(2)部門內部的崗位變動:從調動的第四月起,由部門填報《工資變動審批表》,待報批后按新崗位的工資標準起薪。
本辦法從行文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原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如與本辦法有相悖之處,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