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銷售合同臺賬篇一
建立各類臺帳、妥善分類保管、全面詳盡分析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
企業組織結構不同、規模不同,臺帳的種類要求、類目粗細等都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臺帳種類的確定與記錄必須堅持簡明、準確、及時和穩定的原則。
一般應包括:
1. 員工登記表 (個人信息資料)
2. 勞動合同臺帳 (勞動關系的變化)
3. 員工統計表 (組織結構的調整)
4. 專項協議臺帳 (特殊情況管理)
5. 社會保險及醫療期臺帳 (保障員工權益)
6. 員工培訓臺帳 (保障企業效益)
7. 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臺帳 (管理績效)
8. 其他必要的臺帳 (投入產出分析管理,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管理)
關于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的說明
1、 按照登記表要求填寫單位全稱等內容,并牢記單位編號。
2、領回表后,將本單位所有簽訂《勞動合同》人員信息填寫。
以后只要有新招、調入、續訂、變更、解除、中止、終止、退休等情況,應將變化的內容填寫。
同時制作電子版,表格用excel:8號字、行高14.25,列寬為最合適列寬,項目內容18項不能缺。
3、各代理單位每次辦理勞動鑒證時應將電子版同時提供給四方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提示:訂立勞動合同前,請了解一些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基本格式、內容 (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條款及其編排,僅供參考)
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住 所 住 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
期限為:____。
使用提示:
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具體為: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提示:
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使用提示:
1、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____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使用提示:
(一)計時形式。
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
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使用提示:
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二、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三、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2、《勞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
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勞動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4、《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使用提示:
1、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使用提示: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
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
使用提示:
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僅適用當事人有服務期、競業限制約定的情形。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銷售合同臺賬篇二
第一條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xx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偨涋k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銷售合同臺賬篇三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銷售合同臺賬篇四
1、為加強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內的相關工作人員必須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并建立銷貨臺帳。
3、進貨臺帳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相關檢驗報告的時間、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4、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5、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將進貨票據、發票、檢驗報告等易于丟失的憑證在每次進貨后及時粘貼于臺賬上。
7、本公司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8、消費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時,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1)、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2)、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3)、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4)、其他需要登記備注的信息。
1、目的
保證銷售產品去向追溯,確保必要時能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調查、召回有關的產品。
2、銷售臺帳的內容
銷售臺帳應包括:
(1)臺帳編碼;
(2)產品名稱:應寫明產品全稱;
(3)產品規格、生產日期;
(4)發貨日期、發貨數量和出貨地點;
(5)收貨人(收貨單位),應寫全稱;
(6)發貨人、發貨時間、發運方式。
3、銷售臺帳填寫要求
3.1字跡清楚、內容真實、完善、詳盡,用鋼筆、簽字筆填寫,不得用鉛筆、油筆、紅色筆填寫。
3.2 應在銷售當日及時填寫,不得提前或后補。
3.3不得隨意撕毀或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應在原內容上畫兩條水平線,在旁邊重新填寫,還應簽名或蓋章并標明日期。
3.4 記錄人、審核人應簽名字的全稱,不得只寫姓氏或代簽。
4、銷售臺帳的保存
4.1銷售臺帳由經營部長指定專人保管。
4.2銷售臺帳保存至產品有效期后1年或使用期后1年。
5、銷售臺帳的查詢和保存按《食品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執行。到期的銷售臺帳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在食品安全小組的監督下進行銷毀,并做好詳細記錄。
重慶卡頓爾食品有限公司
2015/02/01
一、為保證食品的來路正、去向明、貨物真,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并如實記錄食品進貨臺帳。在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購進時間、供貨人、索證等內容。在本州內購進食品的,必須向供貨人索取《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并按時間順序妥善保存。
三、建立并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購貨人、購貨時間、聯系電話等內容。
四、進貨和銷貨臺帳按時間順序先后按批次如實記帳,零售企業可以不記銷售臺帳,但大筆交易要如實開據《食品三合一銷售臺帳》。使用臺帳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臺帳表冊。
五、食品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做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不得錯記、漏記或弄虛作假。
六、食品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食品進銷貨臺帳,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二年,以備監督部門檢查。
七、在區域內實施代理銷售的食品,代理商實行向工商部門備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銷售合同臺賬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作辦學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
一、負責提供培訓教材,并負責為合格學員辦理相關證書,認證手續費、證書工本費由乙方負責。
二、負責對聯合辦學單位的招生、教學負責人及師資進行指導。
三、負責審核乙方的辦學資格、條件、管理、考試等事項,如發現乙方有嚴重違反有關規定、違反雙方約定、提供不實資料等行為之一或不適應合作項目辦學條件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作協議,后果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銷售合同臺賬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 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 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具體實施
第六條 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 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 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 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 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
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解釋 修改 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 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 有限公司的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經辦部門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見附件1),并同時向公司法務部門備案,涉及到款項收付的還應同時向財務部門備案。
備案是指合同經辦人將合同臺賬、經辦人簽字確認無誤的合同復印件提交相關部門。
第三條 合同經辦人員及部門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協助法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對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第四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五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名稱;
2、合同主體;
4、合同履行情況(合同履行的進度、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5、備注(有無違約、爭議、訴訟、合同變更、無效、所附資料等情況)
6、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合同臺賬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副本;
5、其他與合同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經辦人應及時在合同臺賬表備注欄中予以注明,并報法務部備案。
如涉及到合同價款收付條款變更(包括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等情形)的,同時報財務部門備案。
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賬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賬管理人員。
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首辦共同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
銷售合同臺賬篇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和細化合同臺賬資料,規范企業各類合同臺賬的管理,根據《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按照“一合同、兩表格、一編號”的原則進行整理。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二、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主體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所提交法務部審查的合同。
第四條 定義
各承辦部門所確定的管理人員負責的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五條 組織和職責
一、各承辦部門是本制度的主導部門,負責確定人員,負責合同文檔管理,負責文檔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確保文檔的完整性和有效利用性。
二、公司法務部門負責在該過程中,協助各承辦部門對合同登記臺賬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二章 具體實施
第六條 登記模式
合同臺賬采用總分帳的`表格式管理,所有合同建立總賬、各承辦人建立分賬,每份合同都要填寫建立檔案,填寫表格。
第七條 總分臺賬的具體登記主體
一、合同總賬登記
1、開發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管理登記;
2、新星建筑公司由本公司綜合部負責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園紅木、萬興珠寶由本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總經理助理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本中心工程服務部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人力資源部負責登記管理。
二、部門、項目臺賬管理
1、開發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總工程師登記管理;
2、新星建筑公司分別由本公司各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登記管理;
3、商都公司、滿圓紅木、萬興珠寶由各部門經理登記管理;
4、物業公司由本公司總經理助理或項目主任負責登記管理;
5、財務中心由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6、行政中心由本中心各部門經理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簽約方名稱;
(五)合同承辦部門、承辦人;
(六)合同簽訂時間;
(七)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4、合同相對方報價單、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驗收單、驗收報告、分批分期履行情況記錄、合同履行結算單等。
6、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十條 登記時間
各部門的登記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
第十一條 資料補充
各承辦部門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 合同登記編號規則和移交
本辦法所涉及的合同文檔以《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所規定的辦法進行分類編號。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
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
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本規則作為《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的支持文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發布后提交審查的合同一律適用本辦法。
第十五條 各公司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增加有關表格和完善內容,如不適用,請將管理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十六條 支持文件:《宏信(鄭州)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宏信(鄭州)有限公司合同分類編號規則》。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實施細則
本制度的未盡事宜,由各部門補充,提請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十八條 解釋 修改 廢除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法務部,修改、廢除權屬公司董事長辦公會。
第十九條 實施時間:本制度實施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 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 有限公司的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經辦部門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見附件1),并同時向公司法務部門備案,涉及到款項收付的還應同時向財務部門備案。
備案是指合同經辦人將合同臺賬、經辦人簽字確認無誤的合同復印件提交相關部門。
第三條 合同經辦人員及部門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協助法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對合同管理和履行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
第四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五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名稱;
2、合同主體;
4、合同履行情況(合同履行的進度、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5、備注(有無違約、爭議、訴訟、合同變更、無效、所附資料等情況)
6、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六條 合同臺賬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副本;
5、其他與合同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七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中止等情形的,合同經辦人應及時在合同臺賬表備注欄中予以注明,并報法務部備案。
如涉及到合同價款收付條款變更(包括付款金額、付款時間、付款條件等情形)的,同時報財務部門備案。
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賬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賬管理人員。
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首辦共同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