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一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聘 用 合 同 書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崗位及職務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崗位工作,并聘任 職務。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工作職責、內容和工作條件
1、乙方的工作職責: 。
2、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 。
3、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4、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5、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6、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報酬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每月工資(人民幣)元/月(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六、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乙方在聘用崗位所提供的聘用條件證件,后經核查不實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4)、合同期內崗位考核兩次以上考核不合格。
(5)、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4)、乙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
5、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8、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9、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0、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1、本合同依法訂立后,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付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后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其它違約責任: 。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約定事項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委托代理人)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二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玫瑰園社區展示區(售樓部)園林景觀工程_____。
第二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技術、施工管理,工程現場管理、現場簽證、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等。
2、服務方式:甲方負責該項目的全部資金,材料供應,施工隊伍選擇;乙方負責該項目的全部技術、施工管理,工程現場管理、現場簽證、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等。
第三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項目報酬:按玫瑰園社區展示區(售樓部)園林景觀工程合同總造價的2.5%收取技術服務費(不含稅)。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甲方_負擔。
2、支付方式為如下:
(1)合同簽字生效后,技術服務費于每月月底由甲方按報酬總額的30%向乙方支付,直至付到合同報酬額的90%;留存10%做為質保金。
(2)待合同履行完成后(驗收合格之日起)___10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余額。
第四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簽字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等。
2.在接到乙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2天內及時做出答復;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_________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_材料的供應,資金到位,施工隊伍及人數滿足乙方要求___。
第五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后3天內通知委托方改進或者更換;
3.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復制品。
第六條 保密條款
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
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一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10%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5%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1%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5%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術服
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
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自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19日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三
委托方(甲方):
服務方(乙方):
簽訂時間:
為了明確雙方在技術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技術服務內容:由甲方變電站至吉林鑫達鑄造有限公司變電站架設一條10kv高壓線路。距離大約5公里。
第二條技術服務方式:大包交鑰匙工程
第三條工程執行標準:《冶金電氣設備工程安裝驗收規范(gb50397-20)》和《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
第四條甲方要求:
1)、線路為10kv架空線路,采用水泥桿,桿高12—15m。水泥桿埋設深度按國家標準執行,設計要以現場實際而定,必須保證安全可靠,符合國家標準。
2)、導線采用95mm2聚乙烯絕緣鋼芯鋁絞線架空電纜,必須為國標線,型號:jklgy—95/15。
3)、鍍鋅金具、橫擔70×8×1400、15kv復合硅膠絕緣子。
4)、從鋼廠變電站出口到電桿、從電桿到鑄造變電站進入線用10kv/300mm2高壓電纜引入(電纜及終端頭由甲方提供)。
5)、線路有四處分支,要求各分支安裝跌落開關、避雷器及接地極。(a)、2號井、(b)、鋼渣廠、(c)、3號、5號、6號井(d)、攪拌站。
6)、線路安裝2—3組避雷器(y5ws—17/50)。
第五條委托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委托方負責提供鋼廠變電站出口至電桿、從電桿至鑄造變電站入口電纜和電纜終端頭。
2、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用地的協調工作。
第六條履行合同的期限地點
1、本合同解除的條件:本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完畢合同自然解除。
2、工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計35天。雨天無法施工時,順延工期。
3、合同履行地點:吉林省東豐縣橫道河鎮。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方的權利
1、委托方有接受服務方完成的技術服務項目成果的權利;
2、委托方有接受服務方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知識或者操作技術的權利;
3、服務方逾期不完成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二)委托方的義務
1、委托方按合同的約定為服務方提供工作條件,完成應配合的工作;
2、委托方按期向服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
3、委托方按合同規定向服務方提供技術資料。
二、服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務方的權利
1、服務方有權接受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的權利;
2、服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有收取技術服務報酬的權利;
3、委托方不提供工作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服務方的義務
1、服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完成服務內容,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
2、向委托方交付達到質量要求的服務成果;
3、服務方向委托方交付的服務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或有缺陷的應當無償返工。由此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一、服務方在工程完工自檢合格后,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申請驗收。
二、執行的標準及驗收標準:
1、《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
2、《冶金電氣設備工程安裝驗收規范(gb50397-20)》
三、主控項目
1、高壓絕緣子應按《電氣裝置電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實驗標準(gb50150-20)》的規定試驗合格。
2、變壓器中性點接地裝置應按設計規定的低壓配電系統進行施工,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四、一般項目
1、桿坑、拉線坑深度應符合以下標準:
(1)10kv電桿坑深允許誤差-50--+100mm。
(2)電桿垂直度0.5d(即桿稍傾斜位移,d為電桿稍徑)。
(3)導線弛度實際與設計值誤差±5%,同一檔內導線間弛度差為50。
2、橫擔、絕緣子及金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橫擔與電桿間接觸緊密、安裝牢固,絕緣子與電桿、導線金具連接可靠,金具規格與導線匹配,部件防腐及鍍層完好。
(2)高壓瓷件表面嚴禁有裂紋、破損缺陷,耐張懸垂絕緣子串上的彈簧銷、螺栓及穿釘安裝正確。
(3)橫擔與中心線的角度正確,導線連接必須緊密牢固,連接處嚴禁有斷股和損傷,導線的連接應在壓接或校直后嚴禁有裂紋。
3、導線架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線和絕緣子固定可靠,導線無斷股、扭絞和死彎。
(2)導線間及導線對地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按設計規范施工。導線緊線后,電桿稍無明顯偏移。
(3)拉線撐桿與電桿的尖角位置正確,金具齊全,連接牢固,同桿的各條拉線均受力均勻。
(4)導線與拉線、電桿與構架之間布置合理整齊,導線間連接走向清楚,安裝后的凈空間距離不應小于200mm。
4、桿上的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柱上開關分合閘操動靈活,機械鎖定可靠,分合閘三相同期性好,接地可靠,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ω。
(2)桿上避雷器排列整齊,間距不小于350mm,引線截面選擇正確。
(3)避雷器及接地裝置安裝應符合規定。
第九條報酬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本合同總價款
人民幣:¥115.00萬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承兌結算;
2、合同簽訂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30%(叁拾肆萬伍千元)的預付款;
3、施工用料全部進廠開始施工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30%(叁拾肆萬伍千元);
4、工程施工完畢,送電成功后,乙方開據合同全額6.13%的東豐縣地稅建筑安裝發票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金額的30%(叁拾肆萬伍千元);
5、余下合同總金額10%(壹拾壹萬伍仟元)的工程款作為質保金,自線路投運之日算起運行滿一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結清余款;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委托方的違約責任
1、委托方不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及工作條件,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給服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委托方按損失予以補償給服務方。
2、委托方不支付報酬或支付報酬不足的,服務方有權要求委托方限日支付。
二、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服務方不履行技術服務合同或延遲交付服務成果并由此給委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服務方按實際經濟損失賠償給委托方。
2、服務方交付的服務成果有缺陷,給委托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服務方承擔損失。
3、服務方對委托方交付的技術資料造成損失或損壞的,由服務方負責承擔損失。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執行工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可以應用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測試分析、計算機程序編制、工程計算等輔助性技術服務活動)。
第二條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后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
2.在接到乙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后天內、及時做出答復;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后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合同履行完成后(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余額。(注:雙方可約定由乙方實報實銷或包干使用等方式)
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第三條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年月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后天內通知委托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復制品。
第四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提供的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承擔保密義務:。保密期限為:。
第五條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乙方所有。(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注: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短期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八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3.驗收費用由方負擔。
第九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四
為了正確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現就有關問題作出以下解釋。
第一條 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
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
第二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執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承擔其交付的其他技術開發任務;
(二)離職后一年內繼續從事與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崗位職責或者交付的任務有關的技術開發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職工就職工在職期間或者離職以后所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約定確認。
第三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資金、設備、器材、原材料、未公開的技術信息和資料等。
第四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包括職工在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設備、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質條件,并且這些物質條件對形成該技術成果具有實質性的影響;還包括該技術成果實質性內容是在法
(一)對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約定返還資金或者交納使用費的;
(二)在技術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對技術方案進行驗證、測試的。
第五條 個人完成的技術成果,屬于執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任務,又主要利用了現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應當按照該自然人原所在和現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達成的協議確認權益。不能達成協議的,根據對完成該項技術成果的貢獻大小由雙方合理分享。
第六條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七條所稱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包括對技術成果單獨或者共同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也即技術成果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人民法院在對創造性貢獻進行認定時,應當分解所涉及技術成果的實質性技術構成。提出實質性技術構成并由此實現技術方案的人,是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提供資金、設備、材料、試驗條件,進行組織管理,協助繪制圖紙、整理資料、翻譯文獻等人員,不屬于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
第七條 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訂立的技術合同,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視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未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授權或者認可的,由該科研組織成員共同承擔責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該合同受益的,應當在其受益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前款所稱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科研組織,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設立的從事技術研究開發、轉讓等活動的課題組、工作室等。
第八條 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依法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或者取得行政許可,而未經審批或者許可的,不影響當事人訂立的相關技術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辦理前款所稱審批或者許可的義務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由實施技術的一方負責辦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當事人一方采取欺詐手段,就其現有技術成果作為研究開發標的與他人訂立委托開發合同收取研究開發費用,或者就同一研究開發課題先后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委托人分別訂立委托開發合同重復收取研究開發費用的,受損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十條 下列情形,屬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所稱的“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
(一)限制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進的技術,或者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二)限制當事人一方從其他來源獲得與技術提供方類似技術或者與其競爭的技術。
(三)阻礙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包括明顯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實施合同標的技術生產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品種、價格、銷售渠道和出口市場;
(四)要求技術接受方接受并非實施技術必不可少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非必需的技術、原材料、產品、設備、服務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員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術接受方購買原材料、零部件、產品或者設備等的渠道或者來源;
(六)禁止技術接受方對合同標的技術知識產權的有效性提出異議或者對提出異議附加條件。
第十一條 技術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技術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已經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
約定的義務,并且造成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過錯在對方的,對其已履行部分應當收取的研究開發經費、技術使用費、提供咨詢服務的報酬,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因對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給其造成的損失。
技術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術成果或者在他人技術成果基礎上完成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享,當事人不能重新協議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由完成技術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條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技術秘密的技術合同被確認無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該技術秘密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時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當向權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費并承擔保密義務。
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另一方侵權仍與其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屬于共同侵權,人民法院應當判令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和保密義務,因此取得技術秘密的當事人不得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
第十三條 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可以繼續使用技術秘密的人與權利人就使用費支付發生糾紛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處理。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費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確定使用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通常對外許可該技術秘密的使用費或者使用人取得該技術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費,并考慮該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成果轉化和應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規模、經濟效益等因素合理確定。 不論使用人是否繼續使用技術秘密,人民法院均應當判令其向權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間的使用費。使用人已向無效合同的讓與人支付的使用費應當由讓與人負責返還。
第十四條 對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對于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根據有關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成本、先進性、實施轉化和應用的程度,當事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以及技術成果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
(二)對于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根據有關咨詢服務工作的`技術含量、質量和數量,以及已經產生和預期產生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中包含非技術性款項的,應當分項計算。 第十五條 技術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30日內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當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該期限超過30日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履行期限為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技術成果向企業出資但未明確約定權屬,接受出資的企業主張該技術成果歸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予以支持,但是該技術成果價值與該技術成果所占出資額比例明顯不合理損害出資人利益的除外。
當事人對技術成果的權屬約定有比例的,視為共同所有,其權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術成果的有關規定處理,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對技術成果的使用權約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當事人對實施該項技術成果所獲收益的分配比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七條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條所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包括當事人在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但對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的改型、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對技術成果的驗證、測試和使用除外。
第十八條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四款規定的“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技術轉化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實
用價值但尚未實現工業化應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階段性技術成果,以實現該科技成果工業化應用為目標,約定后續試驗、開發和應用等內容的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所稱“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包括當事人按照約定的計劃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工作。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一方僅提供資金、設備、材料等物質條件或者承擔輔助協作事項,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屬于委托開發合同。
第二十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條所稱“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包括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并獨占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他人,或者以獨占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為無效。
第二十一條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或者約定自行實施專利或使用技術秘密,但因其不具備獨立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條件,以一個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或者使用的,可以準許。
第二十二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包括其他有權對外轉讓技術的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或者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不涉及專利、專利申請或者技術秘密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所訂立的合同除外。
技術轉讓合同中關于讓與人向受讓人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發生的糾紛,按照技術轉讓合同處理。
當事人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聯營合同,但技術入股人不參與聯營體的經營管理,并且以保底條款形式約定聯營體或者聯營對方支付其技術價款或者使用費的,視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二十三條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以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為由請求解除合同,該事實發生在依照專利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登記之前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發生在轉讓登記之后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利申請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時即存在尚未公開的同樣發明創造的在先專利申請被駁回,當事人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請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條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或者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前,讓與人自己已經實施發明創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讓人要求讓與人停止實施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讓與人與受讓人訂立的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不影響在合同成立前讓與人與他人訂立的相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
(二)排他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三)普通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認定該再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秘密的許可使用方式,參照本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負有在合同有效期內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義務,包括依法繳納專利年費和積極應對他人提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排他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不具備獨立實施其專利的條件,以一個普通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讓與人自己實施專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所稱“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包括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觸技術秘密的人員等。
當事人對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第二十九條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承擔的
“保密義務”不限制其申請專利,但當事人約定讓與人不得申請專利的除外。 當事人之間就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所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專利申請公開以前,適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有關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開以后、授權以前,參照適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授權以后,原合同即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適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不以當事人就已經申請專利但尚未授權的技術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為由,認定合同無效。
第三十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一款所稱“特定技術項目”,包括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調查、分析、論證、評價、預測的專業性技術項目。
第三十一條當事人對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等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托人承擔。
當事人對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數據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詢報告和意見未約定保密義務,當事人一方引用、發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
認定為違約行為,但侵害對方當事人對此享有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數據等有明顯錯誤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委托人的,視為其對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等予以認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補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并予補正的,發生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二款所稱“特定技術問題”包括需要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的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問題。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以技術轉讓的名義提供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技術,或者在技術轉讓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標的技術進入公有領域,但是技術提供方進行技術指導、傳授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符合約定條件的,按照技術服務合同處理,約定的技術轉讓費可以視為提供技術服務的報酬和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技術轉讓費視為提供技術服務的報酬和費用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合理確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務所需費用的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受托人承擔。
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發現委托人提供的資料、數據、樣品、材料、場地等工作條件不符合約定,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委托人的,視為其對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條件予以認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補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內答復并予補正的,發生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學員進行特定項目的專業技術訓練和技術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職業培訓、文化學習和按照行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計劃進行的職工業余教育。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對技術培訓必需的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等工作條件的提供和管理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委托人負責提供和管理。
技術培訓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學員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受托人配備的教員不符合約定條件,影響培訓質量,或者受托人未按照計劃和項目進行培訓,導致不能實現約定培訓目標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 受托人發現學員不符合約定條件或者委托人發現教員不符合約定條件,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內按約定改派的,應當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人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以及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條中介人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是指中介人在委托人和第三人訂立技術合同前,進行聯系、介紹活動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調查研究等費用。中介人的報酬,是指中介人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技術合同以及對履行該合同提供服務應當得到的收益。
當事人對中介人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負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中介人承擔。當事人約定該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未約定具體數額或者計算方法的,由委托人支付中介人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當事人對中介人的報酬數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根據中介人所進行的勞務合理確定,并由委托人承擔。僅在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技術合同中約定中介條款,但未約定給付中介人報酬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支付的報酬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平均承擔。
第四十條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技術合同成立的,其要求支付報酬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委托人支付其從事中介活動必要費用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介人隱瞞與訂立技術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侵害委托人利益的,應當根據情況免收報酬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中介人對造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技術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沒有過錯,并且該技術合同的無效或者被撤銷不影響有關中介條款或者技術中介合同繼續有效,中介人要求按照約定或者本解釋的有關規定給付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和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中介人收取從事中介活動的費用和報酬不應當被視為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技術合同糾紛中一方當事人的損失。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將技術合同和其他合同內容或者將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內容訂立在一個合同中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案件的性質和案由。
技術合同名稱與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和案由。
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讓與人負責包銷或者回購受讓人實施合同標的技術制造的產品,僅因讓與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銷或者回購義務引起糾紛,不涉及技術問題的,應當按照包銷或者回購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確定案由。 第四十三條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一般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并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指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
其他司法解釋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中既有技術合同內容,又有其他合同內容,當事人就技術合同內容和其他合同內容均發生爭議的,由具有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條一方當事人以訴訟爭議的技術合同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審理技術合同糾紛中發現可能存在該無效事由
利害關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不提起訴訟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第四十五條第三人向受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標的技術提出權屬或者侵權請求時,受訴人民法院對此也有管轄權的,可以將權屬或者侵權糾紛與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受訴人民法院對此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或者將已經受理的權屬或者侵權糾紛案件移送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權屬或者侵權糾紛另案受理后,合同糾紛應當中止訴訟。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訴訟中,受讓人或者第三人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按照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許可使用和轉讓等合同爭議,相關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
計算機軟件開發、許可使用和轉讓等合同爭議,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五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寫說明
一、“協議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協議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協議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協議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4規定填寫。
二、技術服務協議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協議。技術服務協議中包括技術培訓協議和技術中介協議。
技術培訓協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協議。
技術中介協議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 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協議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協議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協議。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協議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協議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他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協議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的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他:
協議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協議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協議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依據的規定,協議雙方就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協議當應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____標準,采用____方式驗收,由____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協議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____。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__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方負擔。
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_元,由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②分期支付: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③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技術服務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培訓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協議第______條約定,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二)違反本協議第______條約定,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協議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六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項目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_________。
2.方式:
_________。
3.要求:
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
_________。
第四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項目報酬(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___方負擔。
2.本項目中介方活動經費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擔。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為如下第_________種: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報酬余額。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甲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關于要求改進或更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資料、數據、材料、樣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內及時做出答復;
3.按約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帳戶為_________。
4.協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項:
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的主要義務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依照下列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技術服務工作:_________;
3.發現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應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通知委托方改進或者更換;
4.應對甲方交給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應歸還上述技術資料、樣品,不得擅自存留復制品。
第八條 保密條款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技術成果收益歸屬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乙方所有。(注:當事人還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約定)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逾期二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支付報酬,應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二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違約金的,應當交還工作成果,補交報酬,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和保管費。逾期二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變賣、處理工作成果,從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甲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應當免收報酬并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未按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未按質按量完成工作的,應當負責返工改進或如數補。如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4.在工作時間,發現對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工作條件等不符合合同規定,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術服務工作停滯、延誤或不能履行的,應酌減或免收報酬;
5.在工作期間,發現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損的危險,未按約定期限通知委托方,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6.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工作成果引用,發表或提供給第三人,應支付數額為報酬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7.對甲方交付的樣品,材料及技術資料保管不善,造成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時間:_________;
2.驗收地點:_________;
3.驗收標準: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4.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有關同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驗收,寫出驗收報告;
5.驗收費用由_________方負擔。
第十三條 保證期為_________(年/月)。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委托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服務方擔保人(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技術服務合同協議(二)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縣)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___計劃※),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屬技術培訓合同應當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培訓計劃、進度;屬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和方式
技術服務或者技術培訓按____________標準,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驗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務或者培訓項目驗收證明。
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服務方應當負責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五、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為(服務費或培訓費):____________元。
服務方完成專業技術工作,解決技術問題需要的經費,由______方負擔。
(二)本項目中介方活動費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
中介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技術服務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培訓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技術中介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__條約定,______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爭議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__________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因本合同所發生任何爭議,申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決。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填寫說明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
合同登記編號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為公歷年代號,第三、四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五、六位為地、市編碼,第七、八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九至十四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合同登記序號由各地區自行決定)
二、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中包括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劃內項目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于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四、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術服務的特征、標的范圍及效益情況;特定技術問題的難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具體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
屬技術培訓合同的此條款填寫培訓內容和要求,以及培訓計劃、進度。
屬技術中介合同此條款填寫中介內容和要求。
五、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資料、文件及其它條件,雙方協作的具體事項。
屬技術培訓合同此條款填寫培訓所需必要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以及當事人各方應當約定提供和管理有關場地、設施和試驗條件的責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八、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認為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委托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甲方聯系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服務方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乙方聯系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中名稱(或姓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介聯系人(簽章) 住 所(通訊地址) 方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印花稅票粘貼處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
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七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受委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根據____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整體部署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研究
第一條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完成《g___g___g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與____省
2、技術內容:開發《g___g有限公司數字化應急預案系統》。概要功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進度完成研究開發工作:
1.前期規劃:業務需求調研、業務需求分析、確定主體功能及數據來
2.項目開發設計:系統設計、頁面制作、程序編碼、集成測試及試運
3.項目驗收:以雙方開發項目要求為標準,乙方交付使用之后,十天
第三條甲方應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軟件開發費:
2.本合同的研究開發經費由乙方以自行支配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實現合同目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
第五條雙方確定因發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涉密人員范圍:甲方所有員工
3.保密期限:合同執行期內
4.泄密責任: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內容
2.涉密人員范圍:乙方所有員工
3.保密期限:合同執行期內
4.泄密責任:按實際損失額進行賠償
第六條乙方應當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門安裝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系統開發完成后于甲方機構所在
3.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
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
第三人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乙方應當獨自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七條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歸屬確定如下:
1.本項目的軟件產品版權屬于乙方所有。
2.甲方不得對本項目
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復制、傳播和更改;
3.甲方不得對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進行反向項目、反編譯或反匯編;
4.甲方不得出租、租賃或出借本項目提供的軟件產品給
第三方開展相同5.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版權相關的權利均為乙方所有。
第八條雙方確定,乙方應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后,根據甲方的請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
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或
提供與使用該研究開發成果相關的技術服務。
1.技術服務和指導內容:系統的維護、由于用戶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對系統內容做較小改動、系統bg修改、系統功能版本升級。2.地點和方式:現場技術支持、電話技術支持、遠程聯
網維護。
3.本合同服務項目的保證期為________年,《項目驗收報告》確認簽字起計算。在合同保證期內,方式均為。本合同服務項目保證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償服務,收費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第九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第十條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