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一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擔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1.借款金額、期限
1.1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1.2 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應按1.2條約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遲提款,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為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還款方式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4.擔保
4.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為其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3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4.4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確定的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6 甲方與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7 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8 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4.9 丙方保證責任為獨立責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5.乙方權利、義務
5.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提前還款。
5.2 自覺接受甲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5.3 按本合同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
5.4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號碼應在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5 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離、結婚,對外投資,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等),應當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6.違約責任
6.1 甲方應按約定日提取款項,否則甲方有權按合同利率按日計收遲延違約金。
6.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前歸還款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計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6.3.2 不配合、拒絕接受甲方的監督;
6.3.3 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處分其資產;
6.3.4 其財產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債權人占有、接管或其財產被扣押、凍結,可能使甲方遭受嚴重損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導致甲方實現債權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7.合同無效、變更、解除、終止
7.1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
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償清之日終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發生不利于甲方債權的變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7.2.2 其他嚴重的違約行為。
8.爭議解決 各方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二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
擔保人(以下稱丙方): (身份證號: )
租賃房屋位于 (門市)。
本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續租的,須與甲方協商再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不續租,乙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屆滿(解除)后三日內無條件搬出租賃房屋。
本合同約定租金:年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 仟元整(小寫: )。租金交付方式為上打租。乙方必須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及抵押金合計人民幣 萬 仟 元整(小寫: )。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無違約,無欠費,甲方應返還抵押金。該抵押金不計息。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約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5.2 承租期間,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5.3 房屋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第八項約定的違約事由出現導致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3日內交還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逾期未交還,甲方有權強行收回。
5.4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5.6 甲方有正常維護、修繕承租房屋(不包含乙方裝修、裝飾部分)的義務,承擔房屋的采暖費用。
6.1 乙方有在無違約的情況下,在合同約定權限內,獨立使用該租賃房屋中所(約定)承租部分的權力。
6.2 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6.3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電等除采暖費外的所有費用。
6.4 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現有經營項目出兌,但新的承租人必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該承租房屋從事約定以外的經營或進行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活動,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6.6 乙方有義務安全使用水、電、煤氣、暖氣等設備、設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給鄰居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6.7 乙方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的現有結構,事先將裝修方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在租賃期滿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后,附屬的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將裝修進行毀損。
7.1丙方自愿作為承租人(乙方)之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完全明確、清楚,對該合同的全部內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個人所有的全部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如乙方出現本合同中之任一違約情況時,丙方對乙方造成的違約后果完全承擔保證責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對此丙方無任何疑異。
7.2丙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內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本合同中約定的承租期限屆滿,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代為履行,乙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也可以要求丙方在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承擔代為清償責任。丙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者丙方代為償還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者免除。
7.3丙方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為本合同中約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8.1 甲乙丙三方如違反合同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無過錯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8.2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出現下列違約事由時,甲方有權終止該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賃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且有權要求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8.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所租房間全部或部分轉租、出兌或變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險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費、電費、衛生費等除采暖費外的所有相關費用的。
8.2.5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單方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的。
8.2.6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8.2.7 堆放雜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屬于自己承租范圍內,影響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違約金
8.3.1 乙方未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租金,每延遲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總額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延遲支付租金超過約定期限十日,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房屋。房屋及配套設施非自然折舊因素所致的毀損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3.2 在租賃期內,乙方出現違約事由時或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亦適用以上約定。
8.4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同時向甲方追回預交租金,預交租金金額自解除租賃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日止計算,并要求甲方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可做出修改或補充規定,修改或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字、蓋章(按手印)時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三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電方選擇采用以下擔保方式(“□”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范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期后的合同期滿后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 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合同有效期篇五
編號: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反擔保保證書
(法人反擔保)
致:(以下簡稱貴公司)
根據貴公司與(下稱債務人)簽署的編號為___ 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規定,貴公司為債務人向 (下稱債權人)所申請的期限為(年/月)金額為(幣種) 萬元 (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擔保。
本公司 (下稱反擔保人)應債務人的請求,愿意以反擔保人的身份向貴公司提供反擔保,現出具以貴公司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書(下稱反擔保書):
1、本反擔保書擔保的債權種類為:
依據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的約定,由貴公司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的金額為 (幣種)__萬元的(貸款/承兌匯票/信用證/綜合授信/保函/其他)項下債務擔保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具體的內容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書之約定為準。
2、本反擔保書擔保的范圍包括:
2.1 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擔保費、逾期擔保費、滯納金、利息、違約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2 債權人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鑒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
3、本反擔保書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在反擔保人按反擔保書約定承擔責任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保證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4、本反擔保書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反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貴公司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擔保債務之日后兩年止。
5、本反擔保人保證對債務人的上述全部債務負有法律上和經濟上代為清償的義務和責任。若債務人未能按約履行其與債權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相關合同或協議以及其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中約定的義務,本反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代為清償,不得有任何異議。
6、本反擔保人特別保證:如貴公司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不論貴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提出承擔反擔保責任的請求,本反擔保人自愿優先承擔對貴公司的連帶保證反擔保責任,并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反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有權要求本反擔保人先于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貴公司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按照本反擔保書的約定提供并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7、若貴公司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反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本反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反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貴公司為債務人擔保的債務的主合同發生變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標的、數量、價款、幣種、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及方式等內容變更),則本反擔保人同意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向貴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本反擔保書的效力獨立于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貴公司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或保函以及債務人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擔保協議等相關合同或協議,本反擔保書不受上述合同或協議效力的影響,上述合同或協議無效不影響本反擔保書的效力。
9、本反擔保人在此確認并保證:
9.1 本反擔保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依照有關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財務狀況,本反擔保人有權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9.2 本反擔保人將按貴公司要求提供企業財務報表及其它有關文件,并保證提供的所有資料均是真實的,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9.3 本反擔保人接受貴公司以任何方式進行的定期或隨時的檢查和監督;
9.4 未經貴公司同意,本反擔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企業資產清單上所列財產;
9.5 如需變更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法人代表、地址、電話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發生企業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經營決策的改變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貴公司,并不得影響貴公司的權益。
10、本反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債務人分立、合并、重組、改制、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或發生其他任何變化而有任何改變。對本反擔保人的違約情形,貴公司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擔保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反擔保書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以下第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壹)向本反擔保書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2、本反擔保書自反擔保人簽字或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貴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擔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書面形式按本反擔保書列明的地址送達反擔保人,反擔保人聯系方式發生變化,反擔保人在變化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貴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該聯系方式發送,應視為在下述時間送達:①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②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③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④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滿三日為送達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達到反擔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聯系人,即視為送達。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按指模): 電話:
指定聯系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