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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移交協議書 資產移交協議書篇一
資產移交協議書(樣稿)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楊浦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的實施辦
法》(楊國資委[2006]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
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核銷的批復文件
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核銷審批
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移交范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范圍詳見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銷資產企業住所為資產移交地點、經雙
方代表清點確認后視為移交完成。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范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為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
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為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范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
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并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
“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
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 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雙方分別應
交納的稅費,采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
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于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單方交納的稅費,雙
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為真
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
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
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 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
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并具備
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資產接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資產移交協議范本
變壓器設施移交協議
移交方:(以下簡稱甲方)接受方:(以下簡稱乙方)由寶龍山安裝公司施工的節水增糧工程 項目區農田變壓器經過驗收合格,移交給。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好下協議:
一、甲方將 低壓配電設備移交給乙方
二、雙方共同確認本次移交設施及設備如下:
變壓器數量:30kva臺,50kva臺,63kva臺,80kva 臺,100kva臺
三、移交后的配電設施歸屬管護。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本協議生效。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發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盜、人為破壞等)由乙方承擔。
施工質量方面發生問題甲方負責,及時處理故障,恢復供電。(不包括低壓線路)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篇三:實物資產移交協議
資產移交人:(以下稱“甲方”)資產接收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 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為促使甲方注入乙方的資產移交工作順利完成,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就移交資產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資產移交 1.移交資產概況。
(1)保教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453,423.00元;(2)其他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442,398.00元;(3)電腦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06,600.00 元(4)空調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29,960.00 元(5)家電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8,000.00 元(6)洗滌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80,000.00 元(7)炊事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0,000.00 元(8)其它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39,700.00 元(9)滑梯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44,500.00 元(10)汽車設備,評估價值共計: 185,419.00 元(設備資產明細參見附件1)2.資產移交方式與步驟。
本次移交資產以實地清點方式移交。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步驟進行:(1)甲乙雙方指定專人到達現場,甲方設備移交人員為陳美琳,乙方接收設備人員為王德輝;
(2)甲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0日內,備齊移交資產的檔案,并按評估基準日狀態要求配齊相關配置;
(3)在滿足前款條件的前提下,甲乙雙方設備移交人員就資產評估范圍內各設備逐一進行現場勘驗、試車測試、驗證設備實際狀況。
(4)現場勘驗檢測合格的,乙方對該設備進行實物驗收,甲乙雙方簽訂該臺設備,為移交手續的有效憑證;
(5)現場勘驗檢測不合格的,甲乙雙方記錄資產實際情況、存在問題,在現場查驗合格設備交接后,匯總報甲乙雙方共同商議。具體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執行。
(6)經現場勘驗檢測合格的設備,由乙方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設備類固定資產管理卡片,重新對設備進行編號,同時按各臺各號設備完成接收相關的合同、技術協議、光盤及設備維修保養管理資料;
(7)資產移交完成后,乙方財務人員根據資產評估報告、資產驗收清單表、設備類固定資產管理卡片進行財務賬務處理。
(8)乙方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
3、甲乙雙方同意以本協議產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止作為資產移交期。4.甲方承諾在資產移交期內完成該移交資產有關權屬的變更(包括車輛過戶、保單等)變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續。
5、資產移交期結束次日為資產移交完成日。自該日起,乙方即成為該移交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擔與移交資產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不包括甲方于 該移交資產所列明的應付款和應收款,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
6.自資產移交完成日起,乙方將完全有權接管該部分移交資產,并使用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依法進行其他處置。
第二條 其他約定
1、若甲方已經為移交資產購買了保險(任何種類),并且該等保險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則甲方應于資產移交完成日起10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該等保險的保險單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變更為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對移交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并移交該移交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移交完成日后將享有作為移交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并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產權,并不會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負擔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否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而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或終止本協議。
2.在本協議生效日后,當發生針對移交資產或乙方,起因于本協議簽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移交資產的行為,而在本協議簽署日前未曾預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承諾采取措施予以解決,使移交資產或乙方免受損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移交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損失,則甲方同意作出賠償。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國有資產移交協議書 資產移交協議書篇三
甲方(資產接受方):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楊浦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的實施辦法》(楊國資委[20xx]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核銷的批復文件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核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移交范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范圍詳見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銷資產企業住所為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后視為移交完成。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范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為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為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范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并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 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采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于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 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 資產接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國有資產移交協議書 資產移交協議書篇四
甲方(資產接受方):上海楊浦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乙方(資產移交方):
根據《楊浦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的實施辦法》(楊國資委【___】107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核銷的批復文件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核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移交范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范圍詳見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年月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銷資產企業住所為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后視為移交完成。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范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為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為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范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并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采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于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資產接受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國有資產移交協議書 資產移交協議書篇五
資產移交協議書
甲方(資產接受方):______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乙方(資產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區國有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的實施辦法》(___國資委[20___]___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資源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依據區國資委、一級企業或主管部門的財務核銷的批復文件和“損失資產”處置的授權,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辦理核銷審批手續的“損失資產”處置權,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移交范圍、方式、期限
移交資產的范圍詳見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限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銷資產企業住所為資產移交地點、經雙方代表清點確認后視為移交完成。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具有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移交資產的處置權;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數量、質量、狀況的權利;
3、具有確定移交方所移交“損失資產”的范圍、數量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具有按照協議配合“損失資產”移交行為的義務;
2、具有按照協議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給乙方“損失資產”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費用(以資產處置收入為限)的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損失資產”范圍、數量的建議權;
2、具有按照協議方式收取所移交資產倉儲、保管等費用的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具有配合移交資產、并協助甲方儲存、保管、運輸、清理“損失資產”的義務;
2、具有準確披露所移交“損失資產”真實狀況和提供“損失資產”相關資料的義務。
第三條 移交稅費的承擔
1、雙方約定,對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雙方分別應交納的稅費,采取分別承擔的方式解決。即移交方承擔移交方應交納的稅費,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交納的稅費。
2、對于本次資產移交行為所涉及的屬于單方交納的稅費,雙方約定由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的聲明與保證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種“損失資產”的資料均為真實、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處置“損失資產”期間,在倉儲、保管、運輸、清理等方面提供相應的服務。
2、接受方的聲明與保證
接受方在本協議簽訂后,按照移交清單上的數額,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成“損失資產”的接收確認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相關賠償金額由雙方按照合理的原則、依據實際經濟損失數額協商確定。
第六條 協議糾紛的處理
雙方對本協議的解釋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區國資委或區政府提出裁決請求。
第七條 其他
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銷資產移交清單
資產移交方(蓋章):____________ 資產接受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有資產移交協議書 資產移交協議書篇六
甲方(資產移交方):
乙方(資產接收方):
鑒于年月日生效的《xx公司股東會決議》的要求,甲乙雙方就甲方負責的xx有限公司注銷清算后資產移交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移交資產
二、移交時間
甲方同意在20xx年x月x日前(或者“公司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將所移交資產移交給乙方。
三、移交方法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