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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支付流程篇一
(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電網公司資金集約化管理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司本部資金集約調配能力,強化預算控制,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總部資金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國家電網財【20111】24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資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國家電網財【2012】377號)、《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月度現金流量預算管理工作流程(試行)》(黑電財【2011】1678號)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集中支付是指公司本部實行流量預算控制、資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取消內部單位、部門之間資金層層劃撥,避免內部各環節的資金沉淀。
第三條
資金集中支付業務管理的原則是:(一)強化預算管控,增強資金保障能力;(二)優化業務流程,減少資金支付環節;
1(三)加強安全管理,防范支付業務風險;
(四)集中資金資源,提高資金運作效益。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門及分公司、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內部核算單位)。
第五條 公司本部各部門及分公司、分支機構,為公司本部相關業務預算的編制及執行部門(單位),稱為預算責任部門(單位);財務資產部是公司本部預算資金對外支付部門,稱為資金支付部門。
第六條 公司本部預算資金中,集中支付資金是指以下五類資金:
一是以公司系統全部資產、人員、業務為動因的資金,具體包括購電費、輸電費、股權投資、還本付息、營銷專項費用、科技開發費、信息系統實施及運維費、應急救援裝備費、計劃規劃費、捐贈支出等(以下簡稱一類資金)。
二是內部核算單位單筆支付金額超過50萬元的損益性資金,具體包括材料費、外包檢修費、研究開發費以及其他生產經營性資金(以下簡稱二類資金)。
三是內部核算單位單筆支付金額超過50萬元的資本性資金,包括電網、技改、供電工程配套費等項目的施工費、物資款、其他費用等資本性資金(以下簡稱三類資金)。
四是農網改造工程省公司集中招標采購物資款以及金額超過50萬元的物資款、施工費、其他費用等(以下簡稱四類資金)。
五是內部核算單位不受單筆支付金額限制的款項支付,包括對集體企業等的對外出借資金、納入省公司統管的社會保險費(以下簡稱五類資金)。
第七條 預算責任單位以下資金暫不納入集中支付范圍:各類稅金、工資、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屬地化管理的社會保險費等。
第八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嚴格預算控制,加強支付審核,確保資金安全和信息真實。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九條 公司財務資產部是本部資金集中支付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公司本部資金集中支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審核、匯總編制、上報和下達集中支付現金流量預算;
(三)審核資金支付申請,對外支付和向其他資金支付部門(單位)撥付款項;
(四)負責處理款項支付業務結果,編制會計憑證,并將款項支付信息傳遞各單位進行銷賬處理;
(五)負責稽核各單位集中支付結算手續、會計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六)監督考核各單位集中支付工作的執行情況。第十條 公司本部預算責任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本部各預算責任部門按照預算,將集中支付的項目(成本)計劃下達至公司本部;
(二)編制和提交月度現金流量預算和資金支付申請;
(三)收集并向財務資產部提供資金結算的原始單據,并對原始單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四)按分管業務范圍負責審核各預算責任單位月度現金流量預算;
(五)建立部門資金支付管理的常態機制,設專人管理本部門現金流量預算及資金支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預算責任單位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制、上報、執行本單位月度現金流量預算;
(二)負責并向省公司財務部提報集中支付付款指令;
(三)負責規范合同管理,避免結算方式變化影響合同履約法律風險;
(四)負責本單位內部資金結算手續以及各項會計資料的完整、真實、合法、準確,并接受省公司對資金結算審批手續及會計資料的稽核。
第十二條 預算責任單位專業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省公司專業部門及本單位財務部門提報現金流量預算(含集中支付部分和自行支付部分);
(二)負責資金集中支付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減少執行偏差,對預算執行偏差較大的要出具書面分析材料;
(三)負責收集整理合同、協議、發票等必要的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負責向本單位財務部門發起資金支付申請。
第十三條
公司本部預算責任部門的具體分工:
(一)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年金、住房公積金、補充醫療保險等社保資金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
(二)營銷部負責計量裝置維護費、終端采集設備維護費、信息化設備維護費、廣告費等營銷專項費用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負責內部核算單位營銷技改項目現金流量預算審核。
(三)科技信通部負責各類信息系統實施、運維費用,5 以及上繳國網公司集中使用的科技開發費的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負責內部核算單位科技及信息項目現金流量預算審核。
(四)發展策劃部負責計劃規劃費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負責內部核算單位小型基建項目現金流量預算審核。
(五)安全監察質量部負責應急救援裝備費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負責內部核算單位安監技改項目現金流量預算審核。
(六)基建部負責220千伏以上電網工程施工費、其他費用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負責內部核算單位電網項目現金流量預算審核。
(七)農電工作部負責農網改造工程集中招標采購物資款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負責審核內部核算單位農網改造工程項目現金流量預算。
(八)運維檢修部負責內部核算單位生產技改項目現金流量預算審核。
(九)物資部(招投標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內部核算單位物資集中支付現金流量預算。
(十)對外聯絡部(新聞中心)負責對外捐贈、標識推廣費用、戶外廣告費用、報刊雜志及圖書資料費集中支付流 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
(十一)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工會負責困難補助等福利資金集中支付流量預算編制及支付申請。
第十四條 中國電力財務公司黑龍江業務部負責保障資金頭寸,防范流動性風險;負責建立和完善資金結算網絡系統平臺,保證省公司集中支付指令的暢通,確保資金集中支付安全;負責協調集中支付中與承辦銀行的結算合作關系,查詢并向財務部反饋每筆資金的結算狀態,保證資金的結算效率。
第三章 月度集中支付資金流量預算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本部嚴格按照預算,逐月編制月度現金流量預算,對月度資金支出實行預算控制。
第十六條 預算責任部門(單位)應以預算為基礎編制集中支付資金的月度支出預算,完成必要的審批流程后,于每月末5個工作日前報公司財務資產部。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資產部、預算責任部門對預算責任單位上報的月度資金支出預算進行審核;財務資產部審核預算責任部門的集中支付現金流量預算,確保各項支出符合規定、滿足付款條件。
第十八條 公司本部購電費支出預算,根據暫估電費編制。本部電網電力交易中心于每月末5個工作日前向財務資產部提供次月暫估購電量。
第十九條 集中支付月度流量預算經審批后,原則上不予調整。列入預算內但未列入月度預算的資金,確需追加支付的,應報財務資產部履行月度流量預算調整程序。預算外的資金支出,應按規定先履行預算調整程序,再履行月度流量預算調整程序。
第二十條 月度資金支出預算嚴格按月控制執行,當月資金預算未執行完畢的金額不可結轉,需在以后月度支付的,應納入以后月度的資金支出預算。
第四章 資金支付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一類資金的集中支付,由預算責任部門根據批復的月度現金流量預算,按實際付款進度逐筆提出資金支付申請,經本部門領導審批后,提交財務資產部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并對各項資金支出及提交原始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對于二類、五類資金的集中支付,由預算責任單位根據批復的月度資金支出預算,按實際付款進度逐筆提出資金支付申請,向公司財務資產部提報支付申請指 令。預算外資金,履行預算調整流程后,向公司財務資產部提報支付申請指令。
第二十三條 對于三類、四類資金的集中支付,凡是經預算責任部門審核后納入月度流量預算的資金,由預算責任單位向公司財務資產部提報支付申請指令;預算外資金,履行預算調整流程后,向公司財務資產部提報支付申請指令。
第二十四條 以上二類至五類資金支付,預算責任單位均需履行本單位必要的發起、復核、審核、審批流程,相關的合同(協議)、計劃、項目驗收報告、發票等原始單證由預算單位作為會計檔案自行保管,并對各類原始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月度預算內的購電費支出,應根據正式結算的購電費進行支付。本部電網電力交易中心應于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財務資產部提供各電廠的正式購電量,每月初10個工作日內向財務資產部提供網(省)間正式購電量,財務資產部依據賬面金額及發票編制資金支付計劃。
第二十六條
財務資產部接收銀行結算回單后做賬務處理,并將資金結算結果傳遞各預算責任單位進行會計業務協同。預算責任單位確認財務資產部的協同業務,與對應的付款原始憑證和審批手續一并作為記賬依據,進行集中支付資金的銷賬處理。第二十七條 財務資產部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各預算責任單位集中支付結算手續、會計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準確性,確保資金支付手續完備、規范有效。
第五章 資金電子支付
第二十八條 月度現金流量預算和資金支付申請必須通過財務管控模塊編制、審核、報送、提交。資金支付原則上采取電子支付方式。
第二十九條 一類資金的集中電子支付,由預算責任部門發起申請,財務部履行電子支付內部審批手續后支付。
第三十條 二類至五類資金的集中電子支付,由預算責任單位、責任部門發起支付申請,履行單位內部資金發起、復核、審核、審批程序后,將支付指令提交給公司財務資產部后,進行支付。
第三十一條 因付款信息有誤,支付成功后出現退款的,由財務部在財務管控模塊中進行手工退款操作,沖銷預算執行數,由財務部聯系各預算責任單位及部門,由各預算責任單位及部門提供付款信息有誤的書面說明后,核實并修改付款信息表單,財務部重新執行電子支付手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公司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四月二十日起執行,原《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資金集中支付實施細則(試行)》(黑電財〔2010〕
278號)同時廢止。
集中支付流程篇二
關于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12-10 衢財庫〔2010〕16號
各有關預算單位:
為切實做好2010年度年終結轉工作,保證財政決算各項指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根據衢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衢財庫〔2009〕3號)、《關于印發衢州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衢財庫〔2009〕5號)等文件規定,現就市級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后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預算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的確認
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年度核定給預算單位的預算指標與單位實際支出數之間的差額部分,由財政在年終改列財政暫存款指標,結轉下年使用。
年度終了后,市級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向市財政局報送年度《用款計劃執行情況表》,市財政局產生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表,并及時通知相關預算單位。
二、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的使用
預算單位在收到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指標后,次年使用資金時,應按照衢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衢財庫〔2009〕3號)的規定編制用款計劃,并按指標規定填列資金來源。
三、年終結轉財政暫存資金使用的會計處理
(一)會計科目設置
預算單位在“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直接支付(授權支付)”科目、“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下增設“預算內暫存”、“預算外暫存”兩個明細科目。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直接支付(授權支付)-預算內暫存(預算外暫存)科目用于核算資金來源為財政暫存的用款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預算內暫存(預算外暫存)科目用于核算預算資金結轉下年應返還的用款額度。
(二)會計處理
財政部門結轉后單位賬自動生成,會計分錄為: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預算內暫存(預算外暫存)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直接支付(授權支付)-預算內額度(預算外額度)
下一年度單位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時,分錄如下: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直接支付(授權支付)-預算內暫存(預算外暫存)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預算內暫存(預算外暫存)
(三)其他業務會計處理
各預算單位其他業務會計處理按衢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市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衢財庫〔2009〕5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年終結余資金處理時間要求
(一)請各預算單位在12月15日前將當年預算可用指標全部編制成用款計劃,報財政局審核批復。
(二)為了確保年終決算數據的準確無誤,市財政國庫支付中心所有支付業務將受理至12月24日止(25日、26日為雙休日),之后將不再受理任何支付業務。請各預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抓緊辦理年終各項支付業務,并做好往來款項的清理工作。
集中支付流程篇三
目錄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內容
1.改革現行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
2.改進資金管理方式
3.規范資金運行程序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原因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則
1.法制原則
2.便利原則
3.效益原則
4.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原則
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1.首要前提
2.先決條件
3.核心內容
4.重要保障
5.相互配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意義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擊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共同構成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拔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是整個財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和主要內容。
國庫單一帳戶由五類帳戶體系構成:一是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存款帳戶;二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帳;三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零余額帳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預算單位零余額帳戶,用于財權授權支付和清算;五是經政府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開設特殊性資金專戶。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發達國家普遍采用的一種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模式,由于各國的實際情況不同,其具體形式也有差異。在我國,這還是一個新的課題,對國庫集中支付的概念尚無一個規范的表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認識:
首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組成部分。
其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對于現行的財政國庫資金分散支付而言的。現行的財政資金撥付,是由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上報用款計劃,再由財政按下達的預算,將資金從國庫撥付到一級單位,一級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下撥到基層單位,基層單位再根據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形成財政資金實際支出。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
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
再次,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以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廣泛應用為基礎的,是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產物。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標和依據是財政預算指標,沒有功能強大、快速的財政預算管理和信息反饋系統是無法實現的。另外,還要求有一個準確、及時的銀行結算系統作保障。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的普及,現在已完全能夠滿足這一改革的需要。
綜上所述,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依托,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的,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將所有財政資金存入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的國庫資金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內容
改革現行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財政部門現行的機構設置和現行的財政核算體系,建立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政府采購部門有機結合的支付體系,確立預算審核、資金支付、監督管理為一體的預算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
改進資金管理方式
根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國外經驗,應當建立單一賬戶和分類賬戶相結合的賬戶體系,實現集中資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國目前應在堅持資金使用權和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各預算單位原來的一切賬戶,由國庫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將所有政府財政資金都存放于該賬戶,并在預算單位需要實際支付時,將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直接撥付供應商。在此之前,資金應該始終存放于國庫單一賬戶中。與此對應的是建立國庫分類賬冊管理體系,即在國庫單一賬戶下為每個預算單位都設立支出總賬和分類賬,記錄它們各自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政府的財政預算部門每年給預算單位下達預算指標,并審批預算單位提出的用款申請,委托支付中心辦理具體的支付手續。按照這種資金管理方式,政府財政資金支付都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財政預算部門還要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對政府財政資金采取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財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根據用款單位申請,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是根據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由預算單位自行開出支付令將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商業銀行代理支付的財政資金,每日與財政部門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規范資金運行程序
資金管理方式的變革要求資金支付程序也隨之進行改革。按照政府財政資金的用途和性質,可將支出分為大宗購買支出、工資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類,分別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支付。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原因
國庫集中支付事關政府預算執行的科學性與有效性。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作為政府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改革預算執行的必要保障,是市場經濟國家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解決政府財政資金分散支付所存在弊端的國際通用方式。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國庫分散支付制度將預算確定的各部門支出總額按期(中央部門按季、地方部門按月)撥付到各部門在商業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由其使用。這種分散支
付制度有很多弊端。
(1)各部門多頭開列賬戶。各商業銀行為了承攬儲蓄往往置有關規定于不顧,推動多頭重復開列賬戶,致使政府財政資金分散,脫離了預算統一管理,從而使預算執行中的監督得不到落實,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并滋生腐敗。
(2)預算信息管理落后。由于大量資金分散于各商業銀行,政府的預算管理部門無法及時了解資金使用效率和運轉情況,不利于政府對就形勢做出正確判斷。
(3)大量資金沉淀。因為各單位資金使用時間規模不一,有一個逐漸使用的過程,而政府預算部門又是按期撥付的,勢必造成一方面政府財政為如期撥付資金而不得不發行公債或向銀行借款,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政府財政資金沉淀于各商業銀行的局面。
為了改變這一局面,我國于2001年在一些地區進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試點。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國庫對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均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收支。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則
法制原則
把政府的資金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管理軌道,既是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又反映了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法制化建設和管理的客觀要求。由于我國國庫集中支付的改革尚處于試驗階段,為了規范其運行和防止出現偏差,近期內在沒有正式的相關法律出臺之前,仍應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為基本的法規依據,并且由于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支付管理過程、會計核算和銀行清算等方面,因此也必須按照財政部國庫司制定的《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會計核算辦法》、《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銀行清算辦法》等法規執行,以確保政府資金支付能夠在規范的體系下運作。
便利原則
在法制和規范的前提下,國庫集中支付要使各部門、各單位用款更加方便,解決過去政府資金層層撥付,流轉環節多,資金滯留、沉淀和流轉慢的問題。
效益原則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政府資金多環節撥付和多戶頭存款的問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在推行這項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加強政府財政部門對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有效遏制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現象,降低資金劃撥支付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積極穩妥分步實施原則
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多方利益關系,必須做充分的調研和宣傳工作,取得各個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以減少改革的阻力。具體實施時,要先易后難,對各種資金合理分類,分步實行集中支付。要做好試點工作,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首要前提
1.國庫集中支付以明確政府職能為首要前提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政是公共財政,整個政府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是以劃分市場和政府各自的職能為基礎的,只有明確了政府在國家事務和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確定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各種收費、國債等方式籌集多少收入,分別用于那些項目,各花費多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支出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合理確定所需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或者它們所需調撥的資金數額,而制定預算計劃本質上就是決定政府的支出安排。這種支出安排的范圍應主要限定在政權機關和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領域和事務,包括政權建設、基礎教育、基礎科研、環境保護等。因此,明確政府職能和各
級政府的事權范圍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礎和前提。
先決條件
2.國庫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門預算為
國庫集中支付與部門預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預算編制只有采取部門預算的方法,國庫集中支付才能付諸實施,因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類賬戶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門設置的,各支出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編制好的部門預算來確定用款項目和用款時間,并通過單一賬戶進行資金劃撥,這有利于預算的執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預算執行中的不規范做法,便于預算審查和監督。另一方面,國庫分類賬戶和政府財務信息系統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門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預算執行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有利于下一按照零基預算的方法重新編制新的部門預算。
核心內容
3.國庫集中支付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核心內容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用于記錄、核算、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資金的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零余額賬戶;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用于記錄、核算、反映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的預算外資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的小額現金賬戶;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特設賬戶。國庫單一賬戶集中了所有的財政資金,并且只有財政國庫部門才可以簽發支付命令。
重要保障
4.國庫集中支付以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控制體系為重要保障
完善責任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職能的重要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發揮其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離不開嚴格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包括政府財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專業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資金和財務的監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等。這是國庫集中支付體系順利進行的一個關鍵環節。相互配合5.國庫集中支付與政府采購制度相互配合國庫集中支付的顯著特點是資金的流轉鏈條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簡潔,各資金使用部門沒有資金的直接支配權,因此填補了預算外資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僅有集中支付制度還不足以保證政府支出的絕對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為它無法徹底排除由于利益驅動而使支出部門與供貨商勾結起來共同侵吞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因而也就無法實現由“共謀博弈”向“囚徒博弈”的轉變,不能根本杜絕腐敗現象。政府采購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極大地增強了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使腐敗行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為此時支出部門只需將所需商品和勞務的規格和數量告知政府采購機構,由該機構負責具體的招標事宜,因而切斷了支出部門與供貨商之間的聯系渠道。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意義
(一)從根本上解決了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多頭管理、多戶頭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過去單位用款計劃批準后,國庫要一次將資金撥入單位銀行賬戶,一方面形成財政資金結余多戶頭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卻造成國庫資金不足,調度困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實現了單位用款計劃與資金撥付相分離,使單位形成的結余體現為用款計劃指標結余,而實際資金結余卻在國庫或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從陜西省2001年4月份的實際數據看,省級國庫向會計中心集中支付專戶撥款數占實際用款計劃的57%,財政可緩撥經費達43%,較以前
國庫結余資金增加7677萬元,加上會計中心集中支付專戶資金余額,實際增加國庫結余資金9533萬元,占用款計劃數的53%。
(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
首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單位未使用資金全部結余在國庫,可減少短期借款或發行國債數量。其次,由過去向多個戶頭撥款變為向一個戶頭撥款,大大減少了在途資金量,從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從陜西省2001年4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結果來看,國庫實際撥款次數僅7次,而在實施前,國庫每月要對170多個賬戶開出撥款憑證300多張。
(三)強化了財政預算的執行,推進了部門預算改革步伐
過去是將資金直接撥入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而單位是否按既定的預算執行,執行進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檢查監督,容易形成預算和執行兩張皮。現在每筆支出都處應在相預算指標控制之下,財政可隨時掌握各項預算的實際支出進度,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門預算提供準確資料。
(四)真實反映了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使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按現行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資金的支出數以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由于財政資金是層層下撥,而單位往往是先把資金要到自己賬戶上后才開展業務,造成大量資金分散于各部門、各單位在商業銀行的賬戶上,各項支出的實際形成有一定的滯后期,財政總預算列報的支出并不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而且兩者差距很大。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給財政預算編制等項工作帶來一定困難,甚至造成資金的浪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總預算支出和單位支出實際上是同時形成的,財政總預算支出能真實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五)有效防止了對財政資金的擠占、挪用和截留,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所有財政資金不再預撥到預算單位賬戶,在預算執行前就對其進行審核,結余都以指標體現,所以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別是截留財政資金已不可能。由于預算單位每筆支出均要通過財政的審核,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實施,預算更加細化,從而起到預防和遏制腐敗的作用。
(六)提高了資金到位速度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對各預算單位來說,省去了國庫向單位撥款程序,國庫處批準單位用款計劃后,直接通過電子網絡傳送到會計中心,會計中心收到用款計劃,單位即可使用資金,可提前資金到位時間3—5天。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擊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1、財政支出范圍需進一步規范。為了有效地使用財政資金,首先應規范財政支出的范圍。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財政資金供給范圍主要限定在國家機關和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長遠利益的非盈利領域,主要作用是維護政權穩定,實施扶貧濟困,建設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發展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社會保障等公益事業。而現行財政一方面超越了政府的職能范圍,對本應由市場調節的一般競爭性領域涉足太多,以至于不堪重負;另一方面,本應由政府負擔支出的社會公共需要,卻因財力匣乏而無能為力。因此,政府財政應逐步退出應由市場配置資源的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轉移到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方面來。
2、預算的約束力有待加強。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預算執行方面的改革方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能夠有效地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及結果。但如何有效地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預算的編制才是根本。我省在預算編制改革方面已經取得明顯成效,通過實行綜合預算、零基預算、早編細編預算,加強了預算管理,對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現行預算的約束力仍然不夠,應迸一步使預算管理體制法制化,使各級財政部門做到依法理財,各級政府部門做到依法行政。
3、充分調動預算單位的理財積極性。國庫集中支付,強化了財政的監督職能,但還應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在原有管理體制下,各預算單位的財務會計人員,既算賬又理財,使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得以發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試行,各部門、各單位只見指標不見錢,首先從領導的思想上就產生了被動服從的觀念,理財的積極性降低,而財務會計人員在掌握會計信息的方便程度上也受到影響。因此,我們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預算單位領導與財務會計人員的理財積極性。
集中支付流程篇四
**縣國庫集中支付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與監督,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下列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
(一)公共財政預算資金。
(二)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
(四)其它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所有財政性資金都要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存儲、支付和清算。
第四條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下列銀行賬戶構成:
(一)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簡稱國庫單一賬戶)。
(二)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簡稱財政零余額賬戶)。
(三)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簡稱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四)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簡稱預算外資金專戶)。
(五)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開設的特設專戶。
第五條 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其它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或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賬戶。人民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單一賬戶和代理銀行的管理監督。
第六條
財政性資金的支付原則上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
財政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部門向人民銀行和代理財政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通過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辦法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應商、勞務提供者等。
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授權支付額度,向代理財政支付業務的商業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內,通過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辦法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
第七條 代理銀行與國庫單一賬戶的資金清算,按照《**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銀行清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部門預算批復后,預算單位依法擁有相應的資金使用權,履行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職責,并接受財政和審計監督。
第九條 預算單位分為一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和
基層預算單位。只有本單位開支,無下屬單位的預算單位,為基層預算單位,基層預算單位一般為一個獨立核算單位。一級、二級預算單位的本級視為基層預算單位。
第十條
預算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編制分月用款計劃,并根據批復的分月用款計劃使用財政性資金。
第十一條
財政性資金應按照部門預算、用款計劃、項目進度和規定程序的原則進行支付。
第十二條
代理銀行按規定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支出日報、退款日報,并向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報送財政支出月報。對代理銀行提供的日報,財政部門審核無誤后,及時列報財政支出。
第二章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設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在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反映財政預算資金和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四條
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特設專戶等銀行賬戶的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通知代理銀行。
第十五條
代理銀行根據財政部門批準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的通知文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一個基層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變更、合并、撤銷零余額賬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預算單位開設特設專戶,按照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或財政部、財政廳的規定予以設立的,依據財政相關規定辦理。特設賬戶資金不得與其他賬戶資金相互劃轉。
第十八條
財政零余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按計劃和用款額度辦理財政直接和授權支付業務,由代理銀行與國庫單一賬戶按日進行清算。
第十九條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可以辦理轉賬、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除按規定向本單位基本存款賬戶劃撥特殊款項外,一律不得違反規定向本單位其他賬戶以及上級主管單位和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資金。
第二十條
各基層預算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現金支出的管理,不得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提取和使用現金;代理銀行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規定受理預算單位的現金結算業務。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負責管理預算外資金專戶。代理銀行根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支付指令,辦理預算外資金專戶的收入和直接支付業務。預算內資金不得違反規定進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二條
各種財政專戶應統一歸口財政國庫部門,按照特設專戶進行管理。
第三章 用款計劃
第二十三條
預算單位根據批準的部門預算分別按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編制分月用款計劃。分月用款計劃是辦理財政性資金支付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財政預算執行中發生追加、追減調整變化,預算單位應及時調整用款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報財政部門。
第二十五條 預算單位依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請和財政授權支付手續。
第四章 財政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預算單位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工資和離退休費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及其它具有特定用途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預算單位向財政部門報送“直接支付申請書”的同時須提供相關原始憑證,由財政部門負責對原始憑證基礎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對。然后開具《財政直接支付憑證》和《財政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通知代理銀行和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并及時將支付信息反饋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代理銀行在直接支付匯總清算額度內,按
實際支出數額,每日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第二十九條
辦理支付后,預算單位根據相關的憑證單據做好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十條
工資和離退休費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財政部門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財政部門支付指令,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工資和離退休費由代理銀行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第三十一條 代理銀行將工資和離退休費直接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的同時,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分別將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等代扣款項劃入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并及時向個人所屬單位傳送工資和離退休費支付信息。
第三十二條
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購支出適用于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是指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基層預算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支出,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工程監理和設計服務等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物品、服務采購支出,適用于財政部門規定的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
第三十三條
工程采購支出和物品、服務采購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時,建設單位依據預算、分月用款計劃和有關支付憑證,向財政部門提出項目支付申請,并附相關資料。
第五章 財政授權支付
第三十四條 財政授權支付適用于工程采購支出、物品
或服務采購支出中的零星支出。預算單位年授權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公用經費(不含人員經費及專項經費)總額的20%,單次授權支付額度不得超過2萬元,特殊情形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報批。
第三十五條
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按月分別向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簽發《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
第三十六條 代理銀行收到財政部門下達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后,將額度通知預算單位。
第三十七條
預算單位依照通知的授權支付額度支用資金;代理銀行依照通知受理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控制預算單位的支付金額,并按實際支付金額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清算。
第三十八條
終了,代理銀行將基層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余額全部注銷。
第三十九條
預算單位支用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時,將《財政授權支付憑證》與支付結算憑證送交代理銀行,代理銀行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預算單位提供憑證無誤的,代理銀行不得作退票處理;預算單位超出財政授權支付額度簽發的支付指令,代理銀行不予受理。
第四十條 預算單位支用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可通過轉賬或現金等方式結算;代理銀行根據預算單位確定的結算方式
辦理資金支付。
第四十一條 人民銀行在財政部門確定的累計額度內,根據代理銀行每日實際發生的財政性資金支付金額與代理銀行進行資金清算。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 除縣政府批準的特殊事項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有權拒絕受理支付申請:
(一)無預算、超預算申請使用資金。
(二)自行擴大預算支出范圍申請使用資金。
(三)申請手續及提供的資料不完備,有關審核單位或人員沒有按規定簽署意見或加蓋印章。
(四)未按規定程序申請使用資金。
(五)預算執行中發現重大違規違紀問題。
(六)其它需要拒付的情況。
第四十三條
財政部門、人民銀行、預算單位、代理銀行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會計核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對賬。
第七章 罰
則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當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代理銀行的有關工作人員違反財政部門或
預算單位支付指令,將財政性資金支付給支付指令以外的單位、個人,給財政部門造成損失的,財政部門在追回資金后,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理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據本辦法另行做出規定:
(一)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緊急支出的。
(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危險,需要緊急支出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的支出。
(四)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中支付流程篇五
2015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第1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預算部門每年給預算單位下達預算指標,并審批預算單位提出的用款申請,委托支付中心辦理具體的支付手續。
按照這種資金管理方式,政府財政資金支付都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財政預算部門還要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對政府財政資金采取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財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根據用款單位申請,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是根據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由預算單位自行開出支付令將資金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商業銀行代理支付的財政資金,每日與財政部門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涵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認識:
(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組成部分。
(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相對于財政國庫資金分散支付而言的。國庫資金分散支付制度下,財政資金撥付是由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上報用款計劃,再由財政按下達的預算,將資金從國庫撥付到一級單位,一級單位按照預算級次層層下撥到基層單位,基層單位再根據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形成財政資金實際支出。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就是改變現行的財政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在指定銀行開設國庫集中支付專戶,單位在需要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款項時提出申請,經國庫集中支付機構審核后,將資金直接從集中支付專戶支付給收款人。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主要控制目標和依據是財政預算指標,沒有功能強大、快速的財政預算管理和信息反饋系統是無法實現的。另外,還要求有一個準確、及時的銀行結算系統作保障。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國庫支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政府采購部門有機結合的支付體系,確立預算審核、資金支付、監督管理為一體的預算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
三、具體來說,1、在財政資金使用上缺乏對預算單位的事前監督和事中控制。由于預算單位重復和分散設置帳戶,財政資金流經環節過多,對財政資金的使用缺乏全過程有效的監督。單位自行管理銀行帳戶的使用,并擁有資金實際支配的決定權,導致支出行為隨意性較大,資金在使用中被各種擠占、截流、挪用財政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財政部門只能依賴各支出部門的財務報告進行事后審查監督,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支出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2、資金分散支付和存儲,容易造成財政資金大量滯留在預算單位帳戶上,資金使用效率不高(),變相加大政府運行成本。由于各單位資金都有逐漸支付的過程,預算資金按期撥付,在各單位分散保存的情況下,必然會使大量財政資金分散在各單位形成大量財政資金沉淀,并在銀行低息存儲。而財政部門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往往缺少資金,卻反過來還向銀行高息借貸,加大了政府的運行成本。
3、財政資金運行的信息反饋遲緩,支付過程不透明,支出信息只能事后只能經過層層匯總后得來、難以及時為預算編制、執行分析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準確依據。我國一直缺乏一個類似于發達國家的集中性會計與報告系統。盡管從形式上看,我國有一個由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構成的較為完整的預算會計體系,然而該系統無法適時為核心部門———財政、預算、國庫部門提供預算單位發生的大量財政交易信息,因此無法履行財政監督、預算評估和其他重要的財政管理職能。此外,會計與報告系統是分離的:通過國庫會計核算預算收支,通過單位會計核算實際收支,預算外的實際收支又通過單獨的賬戶進行核算,而這些彼此分離的賬戶系統提供的信息又是財政管理報告(包括月報和年報)的基礎。由此,預算會計系統無法提供及時、全面和可靠的財政信息,尤其是財政支出方面的信息,從而滿足財政預算管理、決策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因為財政資金大量分散于各單位、各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銀行帳戶,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難以對財政和宏觀經濟形勢做出及時、準確判斷。
4、實行“分散支付”的國庫管理制度、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主要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由于各級財政、稅務、海關及其他政府收費部門都自行設有眾多的收入過渡賬戶,因此,除了一些單位按規定將資金就地繳入國庫,大多數都要通過上述過渡賬戶;有的還按行政隸屬關系層層匯總到主管部門賬戶,再由主管部門繳入國庫。這樣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級單位截流財政資金的現象在中國極為普遍。
為了改變這一局面,我國于2001年在一些地區進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試點。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就是由國庫對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均進行集中管理,統一收支。
四、國庫集中支付的意義
(一)從根本上解決了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多頭管理、多戶頭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過去單位用款計劃批準后,國庫要一次將資金撥入單位銀行賬戶,一方面形成財政資金結余多戶頭分散存放,另一方面卻造成國庫資金不足,調度困難。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實現了單位用款計劃與資金撥付相分離,使單位形成的結余體現為用款計劃指標結余,而實際資金結余卻在國庫或國庫集中支付專戶。
(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
首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單位未使用資金全部結余在國庫,可減少短期借款或發行國債數量。其次,由過去向多個戶頭撥款變為向一個戶頭撥款,大大減少了在途資金量,從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某省2001年4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運行結果來看,國庫實際撥款次數僅7次,而在實施前,國庫每月要對170多個賬戶開出撥款憑證300多張。
(三)強化了財政預算的執行,推進了部門預算改革步伐
過去是將資金直接撥入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而單位是否按既定的預算執行,執行進度如何,只能在事后檢查監督,容易形成預算和執行兩張皮。現在每筆支出都應在相應預算指標控制之下,財政可隨時掌握各項預算的實際支出進度,為制定更加合理的部門預算提供準確資料。
(四)真實反映了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使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按現行總預算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資金的支出數以財政撥款數列報支出。由于財政資金是層層下撥,而單位往往是先把資金要到自己賬戶上后才開展業務,造成大量資金分散于各部門、各單位在商業銀行的賬戶上,各項支出的實際形成有一定的滯后期,財政總預算列報的支出并不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而且兩者差距很大。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無法全面了解整個財政資金的運轉狀況,給財政預算編制等工作
帶來一定困難,甚至造成資金的浪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總預算支出和單位支出實際上是同時形成的,財政總預算支出能真實反映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五)有效防止了對財政資金的擠占、挪用和截留,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所有財政資金不再預撥到預算單位賬戶,在預算執行前就對其進行審核,結余都以指標體現,所以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特別是截留財政資金已不可能。由于預算單位每筆支出均要通過財政的審核,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實施,預算更加細化,從而起到預防和遏制腐敗的作用。
(六)提高了資金到位速度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對各預算單位來說,省去了國庫向單位撥款程序,國庫批準單位用款計劃后,直接通過電子網絡傳送到會計中心,會計中心收到用款計劃,單位即可使用資金,可提前資金到位時間3—5天。
五、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國庫集中支付以明確政府職能為首要前提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財政是公共財政,整個政府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是以劃分市場和政府各自的職能為基礎的,只有明確了政府在國家事務和社會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才能確定政府應該通過稅收、各種收費、國債等方式籌集多少收入,分別用于那些項目,各花費多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各級政府支出部門根據年初預算合理確定所需購買的商品和勞務或者它們所需調撥的資金數額,而制定預算計劃本質上就是決定政府的支出安排。這種支出安排的范圍應主要限定在政權機關和那些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非盈利性的領域和事務,包括政權建設、基礎教育、基礎科研、環境保護等。因此,明確政府職能和各級政府的職權范圍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礎和前提。
(二)國庫集中支付以建立和完善部門預算為目標 國庫集中支付與部門預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預算編制只有采取部門預算的方法,國庫集中支付才能付諸實施,因為集中支付制下的分類賬戶本身就是按政府各支出部門設置的,各支出部門必須嚴格按照編制好的部門預算來確定用款項目和用款時間,并通過單一賬戶進行資金劃撥,這有利于預算的執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預算執行中的不規范做法,便于預算審查和監督。另一方面,國庫分類賬戶和政府財務信息系統很好地反映了各部門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預算執行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有利于下一按照零基預算的方法重新編制新的部門預算。
(三)國庫集中支付以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核心內容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用于記錄、核算、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資金的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零余額賬戶;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用于記錄、核算、反映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的預算外資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的小額現金賬戶;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特設賬戶。國庫單一賬戶集中了所有的財政資金,并且只有財政國庫部門才可以簽發支付命令。
(四)國庫集中支付以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控制體系為重要保障
完善責任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職能的重要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充分發揮其強化預算約束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離不開嚴格的管理、監督執行機制,包括政府財政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專業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資金和財務的監督,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等。這是國庫集中支付體系順利進行的一個關鍵環節。
(五)國庫集中支付與政府采購制度相互配合
國庫集中支付的顯著特點是資金的流轉鏈條短、速度快、支付程序簡潔,各資金使用部門沒有資金的直接支配權,因此填補了預算外資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是,僅有集中支付制度還不足以保證政府支出的絕對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因為它無法徹底排除由于利益驅動而使支出部門與供貨商勾結起來共同侵吞財政資金的可能性,不能根本杜絕腐敗現象。政府采購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極大地增強了采購過程的透明度,在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的同時,使腐敗行為失去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因為此時支出部門只需將所需商品和勞務的規格和數量告知政府采購機構,由該機構負責具體的招標事宜,因而切斷了支出部門與供貨商之間的聯系渠道。
六、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賬戶類型
國庫單一帳戶由五類帳戶體系構成:一是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存款帳戶;二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帳;三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財政零余額帳戶,用于財政直接支付和清算;四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的預算單位零余額帳戶,用于財權授權支付和清算;五是經政府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開設特殊性資金專戶。具體賬戶簡介: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由財政部門管理的、以國庫單一賬戶為核心的、全面反映財政性資金收付的各類賬戶的總稱。它由國庫單一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清算備用金賬戶、特設專戶等賬戶構成。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是指用于記錄、核算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的財政資金使用的賬戶,可以辦理轉賬、電匯和提取現金等結算業務,可以向本單位賬戶劃撥工會經費、住房資金,但不可以向本級、上級或下級劃撥其他經費。
七、國庫集中支付資金范圍及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 國庫集中支付資金范圍具體包括:(1)財政預算內資金;(2)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4)其他財政性資金。
在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財政資金的支付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財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財政部門向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的賬戶。財政直接支付的程序為:
(1)預算單位根據批復的分月用款計劃,填制《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報送財政集中支付中心。
(2)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接受預算單位的《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經與財政局國庫科批復的用款計劃核對無誤后,由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簽發《財政直接支付憑證》送代理銀行辦理支付。同時簽發《財政直接支付清算額度通知單》,經財政局國庫科簽章后送人民銀行清算。
(3)代理銀行根據財政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將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當日將匯總后的實際支付資金和人民銀行進行清算,并及時將支付憑證回單和財政直接支付日報表送交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按規定時間向財政集中支付中心報送財政直接支付旬(月)報表。
(4)人民銀行將劃轉清算憑證送交財政局國庫科和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預算單位分預算科目匯總填制《預算支出結算清單》,并送財政局國庫科,據以記賬。
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財政單位的授權,向代理銀行簽發支付指令,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指令,在財政部門批準的用款額度內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直接支付到用款人賬戶。財政授權支付程序為:(1)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預算單位用款計劃中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分別向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簽發《財政授權支付清算額度通知單》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2)代理銀行在收到財政部門下達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及時向預算單位送發《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單》。
(3)預算單位在《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單》所確定的額度內支用資金。在支用時,填寫統一印刷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憑證》,與銀行支票等結算票據一并送交代理銀行辦理支付。
(4)代理銀行憑據《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受理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在授權支付額度內控制預算單位的支付金額。在收到預算單位的支付指令時,對支付結算票據及所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憑證》審驗后,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資金結算。
(5)人民銀行在《財政授權支付清算額度通知單》確定的累計余額內,根據代理銀行每日按實際發生的財政資金支付金額填制劃款申請與代理銀行清算,并將劃款清算憑證送交財政局國庫科和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財政集中支付中心每日按預算單位分預算科目匯總填制《預算支出結算清單》,并送財政局國庫科,據以記賬。
八、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資金支付管理辦法
(一)財政性資金分月用款計劃編報的原則
預算單位依據預算批復數,按要求編制本單位資金分月用款計劃。根據支付管理需要,支出預算科目要列到項級科目,基本支出編制到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項目支出(指基建支出、科技三項費用支出和專項支出)要編制到具體項目。各預算單位通過錄入員編制分月用款計劃→審核員審核→自動上報到一級主管部門,各單位實行無紙化報送,由主管部門按基層單位分預算科目列表匯總報送用款計劃匯總表。編制時間:
基本支出編制用款計劃由各預算單位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一次性按預算、按均衡性原則,結合單位特點,分月編制全年用款計劃。基本支出月度用款計劃于上一12月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通過網絡報送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將按月批復下達用款計劃。各預算單位在編制基本支出中的工資用款計劃時,要足額保障,不能留下缺口,全年分月用款計劃集中編制在1月份,年終如有結余可進行計劃調整。
項目支出編制用款計劃由各預算單位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按預算、按項目實施進度原則,分月編制用款計劃。項目支出月度用款計劃于上一月度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通過網絡報送主管部門。
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必須于每月15日前通過網絡報送主管部門審核。
發生預算追加時,在收到文件并由省財政將指標上網以后,由各單位編制調整用款計劃,于每月20日前,通過網絡報送主管部門審核。
九、對于部門預算編制,有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部門預算編制原則是在保證人員支出、公用支出等必要剛性支出的前提下,根據財力情況,合理、科學編制項目支出;
二是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將繼續實行定額管理,且定額標準可能提高; 三是項目支出要嚴格實行滾動管理。
(二)用款計劃批準后的執行
(1)如果是授權支付,則可在額度內自行支付資金。工資發放步驟:
一是雙擊右下方指標欄,選擇人員支出,進入用款申請錄入,將收款人填為工資代理銀行,選擇科目、目級科目、結算方式、支付金額等必填項,其它可不填; 二是選擇送審;
三是審核人員進入程序,可以看到系統提示有未審核的項目,選擇審核同意或不同意; 四是錄入員再進入程序,選擇憑證打印; 五是錄入員點擊網上送銀行;
六是將打印好的憑證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后送銀行。
(2)如果是直接支付,則需要在每月15日前上報直接支付申請。
(三)財政直接支付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必須要有計劃
二是必須按款分項填寫,項目支出按項目填寫 三是必須通過網絡上報
(四)財政授權支付資金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預算單位支用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填寫《財政資金支付憑證》時,各要素要完整、清楚,印章齊全,不得涂改。
(2)預算單位需要支付現金時,可按照規定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提取。
(3)預算單位零余額帳戶需辦理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業務的,可與代理銀行簽訂協議,授權代理銀行在接到煤、電、水等公用企業提供的收費通知單后,從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內劃撥資金,并相應扣減預算單位對應項級科目(項目)下財政授權支付額度。
(三)資金運作的改變。這種資金劃轉方式的改變,使預算單位的資金路徑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中心定期根據各預算單位用款申請,按批準的預算結合政府采購的實際情況,直接將資金支付給商品或勞務的供應者,也即預算單位的人員經費由財政部門通過各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工資專戶以工資存折方式直接向職工支付;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通過財政核算中心的財政零余額賬戶支付,沖減當月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而對于預算單位的專項支出按照預算指標通過財政核算中心的“財政零余額賬戶一政府采購部門一商品供應商或勞務供應者”直接支付。這種“預算一審核一撥付—使用一審核”多方制衡關系,使資金的職權進行了適當的分離,資金運作的改變同時也伴隨著預算資金支出控制權和使用權的改變。在預算資金支出的管理過程中,預算單位對資金的控制權被削弱,改變了過去由各預算單位自行批準并使用的資金支配方式,代之以財政部門通過結算中心的“財政零余額賬戶”對預算資金實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監控,預算資金支出的審批權、控制權、監督權高度集中于財政部門,避免資金被層層截留、擠占、挪用的現象發生。從宏觀上監管資金,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力地促進了“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的落實與黨風廉政建設,從而達到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目的。但由于我國預算單位是由行政和事業單位組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許多事業單位為發展而進行大量的融資,而一些行政單位為了區域經濟發展挺而違規地為本部門或本行業或某一項目進行擔保。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一旦融資或擔保項目失敗,就需要以國庫資金償還,風險最終轉移到國家。特別是目前缺乏對行政事業單位資金支付風險的制約機制,情況嚴重時還會影響到國家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所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后,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減少或有負債可能帶來的支付風險已是當務之急。
十、具體為:
1、財政部門建立高效的資金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2、預算單位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和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3、代理銀行、政府采購部門建立安全嚴密的資金支付管理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責任制。同時,國家要及時出臺一些在預算單位、財政部門、國庫支付機構、政府采購部門、代理銀行之間形成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內部控制體系等配套措施。
1、單位內控重心的變化。改革前預算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內容一般有預算編制和資金管理各崗位職責、基本業務流程規范、資金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規范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單位內部控制重心主要是預算編制、實物資產管理、備用金使用及其管理辦法和報賬員崗位職責。預算單位的資金控制的重心由現金管理向預算編制、預算申請計劃和實物資產過渡。而財政部門的國庫支付中心的內部控制的重心主要包括預算編制與審核、與政府采購部門的協調、資金支出計劃、實物資產總量控制、基本會計核算與業務流程規范等,擔負審批、監控等全方位的責任。
2、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的變化。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會計核算中,財政部門要增設“財政零余額賬戶存款”科目。預算單位要增設“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1)原“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內容改為預算單位的自籌資金收入、以前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等。原來的“銀行存款”科目統一核算改變為“銀行存款”、“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兩個科目核算,預算單位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進行支付額度管理,“銀行存款”科目只負責核算往來款項等。
(2)撥入經費“與”撥出經費“科目的變化。”撥入經費“科目由原來財政撥款作”撥入經費“改為根據直接支付指標通知單作”撥入經費“,會計期間根據授權支付憑證作”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作一筆支出反映;年終決算時,根據”財政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借方余額全部轉入”撥入經費“科目。同時,在年終決算時,主管部門和上級部門在匯總”資產負債表“將所屬預算單位的數字相加時,不作上級的”撥出經費“與下級的”撥入經費“相抵沖處理。
(3)支出科目由原來的實際支出改為授權支付(直接支出)和直接支付(間接支出)。(4)結余科目由原來的收支相抵轉結余改為零結余。
4、會計支付程序和制度的變化改革前。預算單位實行的是對本部門預算資金全方位自主使用控制。預算資金事前游離財政監督,只有通過事后審計才能實行監督職能。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雖然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領導審批權不變,但財政資金實行了嚴格的監控。同時,按照資金性質,將財政支出作了嚴格的劃分:(1)工資支出,即預算單位的工資性支出;(2)購買支出,即預算單位除工資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購買服務、貨物、工程項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預算單位購買支出中的小額部分,除《政府采購品目分類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以及表中所列品目但未達到規定數額的支出;(4)轉移支出,撥付給預算單位的未指明具體用途的資金、上級對下級的一般性轉移支出等。上述支出必須按照不同的主體。對不同類型的支出,分別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程序。
5、會計年終決算的變化。年終決算仍由預算單位負責編制報表并逐級匯總,由主管部門上報同級財政部門。但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在匯總資產負債表時,將所屬預算單位的數字相加,不作上級的”撥出經費“與下級的”撥入經費“相抵沖處理:各類財政撥款數字按照額度實際支用數填報,即財政撥款由按收上報變為按實上報。特別是上級撥給下級單位經費時,只是網上銀行申請、國庫支付中心認可的才屬于財政撥款:對于預算單位未支用的”財政零賬戶用款額度“,在年終決算時必須由財政部門撤回。
十一、國庫集中核算制度下財務會計的核算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預算單位會計科目的設置發生了變化,預算單位仍按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會計核算工作。根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資產類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行政單位編號107、事業單位編號103)與”財政應返還額度“(行政單位編號115,事業單位編號125)會計總賬科目;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以后,而”銀行存款“科目用以核算預算單位自籌收入、以前結余和各項往來款項。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初期有余額,后期一般情況下無余額。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財政授權支付的用款額度,按資金性質(預算內、外)設置明細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記用款計劃所確定的用款額度;本科目貸方,登記用款額度使用數;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時,借方登記單位本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貸方登記下實際支出的沖減數;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賬務處理時,借方登記單位零余額賬戶注銷額度數,貸方登記下恢復額度數(如單位本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借方需登記兩者差額,貸方登記下單位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直接支付的財政性資金包括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行政事業單位確認收入時,應于收到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委托銀行轉來的”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標明的金額確認收入。工資支出由財政直接撥付到個人工資賬戶,賬務處理:借記”經費支出“科目或”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撥入經費“科目或”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購買貨物或勞務的款項由財政直接撥付給供應商,賬務處理:借記”經費支出“科目或”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撥入經費“科目或”財政補助收入“科目。如果支付的是預算外資金,賬務處理:借記”經費支出“科目或”事業支出“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或”財政專戶返還收入“科目。如果財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構成新增固定資產的,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賬,會計分錄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
授權支付的財政性資金支付程序適用于未納入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支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管理的購買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單件物品或單項服務購買額不足10萬元人民幣的購買支出;財政投資不足50萬元人民幣的工程采購支出;特別緊急的支出和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支出。預算單位支用額度時,填制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送代理銀行。行政事業單位應于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按到賬通知書標明的額度確認收入。具體核算方法:
(一)行政單位:
1、應繳預算款
應繳預算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款項。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預算款“;上繳時,借記”應繳預算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應繳預算款“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應繳預算款“應無余額。
2、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行政單位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利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應繳財政專戶款“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無余額。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用于核算行政單位按規定收取的各種收入,以及其他來源形成的收入,如房屋租金收入。
其他收入以單位實際收到數額予以確認。取得收入時,行政單位應借記”銀行存款“等利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收入退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年末,將”其他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結余“科目,借記”其他收入“科目,貸記”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事業單位:
1、應繳預算款
事業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與行政單位類似,事業單位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預算款“科目;上繳時,借記”應繳預算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應繳預算款“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應繳預算款“科目應無余額。
2、應繳財政專戶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主要用于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應繳財政專戶款“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應無余額。
3、財政補助收入
財政補助收入是事業單位的主要資金來源,它主要用于核算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
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繳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的累計數。年終結賬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方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三)直接支付、授權支付的核算
1、直接支付的核算(1)支付工資等開支
借:經費支出(行政單位)事業支出(事業單位)貸:撥入經費(行政單位)財政補助收入(事業單位)(2)取得材料
借:庫存材料(行政單位)材料(事業單位)
貸:撥入經費(行政單位)財政補助收入(事業單位)(3)取得固定資產
借:經費支出(行政單位)事業支出(事業單位)貸:撥入經費(行政單位)財政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同時: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2、授權支付的核算
(1)預算單位收到”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書“時,進行賬務處理: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
(2)預算單位使用授權額度時,填制”財政授權支付憑證“,并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借:經費支出(行政單位)事業支出(事業單位)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四)年終預算結余資金的核算
1、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預算單位根據本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
下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在預算單位實際使用預算結余資金時: 借:事業支出等科目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2、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預算單位注銷額度時: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如果單位本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根據兩者的差額: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或撥入經費)下年初恢復額度時: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如果下半年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
案例1:a市將會計核算中心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融合
a市會計核算中心運行比較早,其模式為”集中管理,分戶核算“。通過幾年的運行,把住了”四個關口“,防止了”三種行為“,可以規范財務管理,堵住鋪張浪費等違規違紀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構建公共財政框架奠定基礎,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有效措施。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1、把住的”四個環節“(1)把住了”聯簽關“。實行集中核算后,紀監部門要求實行的聯簽制度得到了落實,每筆支出必須有承辦人、會計、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少一個環節的簽字也不予支付。(2)把住了政府采購和基本建設審核關。凡屬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和服務,各單位必須有采購中心采購后出據的付款通知單,否則,核算中心拒絕付款。這樣做有力地配合了政府采購制度的落實。凡屬基本建設和修繕費的支出,必須由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對預、決算進行審核,核算中心按財政審核數付款。(3)把住了財政監督檢查關。實行集中核算后,財政的監督職能由以前的事后監督提前到事前和事中監督,由以前的突擊檢查變為日常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了支出過程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如:有的單位將應稅項目用空白票據支付,有的胡支亂用、亂發獎金、補助等都及時得到了制止。(4)把住了財務信息數字關。中心實行電算化和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記賬及時,口徑一致,核算中心能隨時匯總、統計各項支出情況,便于財政部門了解、掌握全市的會計信息,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防止了三種行為
(1)防止了固定資產的流失行為。凡應列固定資產的支出,各單位必須填制”固定資產登記表“,先在核算中心登記”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卡片管理臺賬“后才予以付款,這樣就避免了以往單位自己記賬時固定資產不入賬、賬實不符、資產流失等現象。
(2)防止了單位的多頭開戶。實行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單位在各銀行亂開的賬戶,各單位開戶必須經財政部門許可才能開設一個賬戶。核算中心對亂收費、亂攤派、亂收的贊助費不予入賬,亂收、亂攤現象得到遏制,各項應繳財政款項一律不許截留、坐支、挪用。
(3)防止了借用會計科目的行為。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能正確地使用會計科目,真實地反映支出項目,從而杜絕了以前有的單位將招待費列入其他費用,或者將下撥款項截留挪用、放入往來款,然后在往來款中亂開支、單位報表不真實反映情況等問題的發生。案例2:b市將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融合的做法。
1、將會計核算中心更名為國庫支付中心,下設核算中心和支付中心兩個部門,核算中心仍按現有模式運作,監督各單位收支及核算業務。支付中心則承擔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的職能,負責記錄指標帳、銀行帳等,辦理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的具體審核業務,并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2、實施財、稅、庫、行、單位聯網,完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保證各項收支數據信息的及時傳遞和高效運行,預算、控制、異地查詢、統計分析、監控均在網絡界面上實現。
3、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一是設立國庫單一帳戶,由財政國庫管理機構監督和使用,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內資金的收支活動,按收入和支出設置分類帳,按預算收支科目和單位設置明細帳。二是在會計核算中心的代理銀行設立財政零余額帳戶和預算外資金支付專戶,由支付中心監督和使用,用于財政直接支付的工資、采購支出,財政授權支付的零星支出,實行資金實撥制,與國庫實時清算。三是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分賬戶,該分賬戶分預算內外分戶,由核算中心按預算單位進行分戶核算,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及財政授權支付,實行零余額管理。預算單位到核算中心報賬時,由會計核算中心從預算單位零余額分賬戶支付資金,并實時與財政零余額戶或預算外資金支付戶清算。四是在商業銀行開設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按收入和支出設置分類賬和明細帳。五是開設特設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財政部門及預算單位的特殊專項支出活動,并用于與國庫單一帳戶清算。
為配合會計集中核算,保留會計核算中心原在代理銀行為集中核算單位開設的統一賬戶,用來核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之前的單位原有資金,以及今后預算單位發生的非財政性資金收支活動。同時在代理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備用金賬戶,預算單位的現金支付業務直接轉入各預算單位的備用金賬戶。
4、完善部門預算編制。預算的編制要根據預算單位的實際收支情況編制,既要考慮到收支平衡,又要考慮到支出結構要適合單位的實際情況,以利于預算單位執行預算。
5、規范操作程序。
收入收繳方式:收入收繳分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直接繳庫是由繳款單位和繳款人按有關規定,直接將應繳收入繳入國庫單一帳戶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集中匯繳是由征收機關按有關規定,將所收的應繳收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帳戶或財政專戶。收入收繳程序:直接繳庫的財政性資金,經征收機關審核無誤后,由繳款人通過開戶銀行將資金繳入國庫單一帳戶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集中匯繳是指小額零散資金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繳收入,由征收機關與收繳收入的當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帳戶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
國庫集中支付流程:預算單位每月向財政歸口科室填報下月”預算經費請撥單",財政歸口科室審核后,按預算內、外資金性質,分別報送財政國庫管理機構和預算外資金管理機構,相關機構審核后將計劃批復給預算單位,并分別抄送支付中心和歸口科室。
(二)國庫集中支付監控體系構建的關鍵環節
1、稽核檢查
(1)稽核檢查的內容。一是依據相關規定,監督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預算單位實際支出是否按預算項目和目級科目列支,是否與部門預算及追加預算所列的用途相符,是否有截留、挪用現象。二是對預算單位財政授權支付的資金流量、流向、會計處理及財政直接支付的會計處理等業務進行核查,并提出如何規范的處理意見。三是檢查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操作是否規范,具體包括用款計劃的申報、授權支付憑證的開具等,集中支付業務是否符合集中支付辦法和軟件要求,對不規范的操作及時進行糾正。四是檢查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使用情況,重點是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向實戶轉款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及實際使用情況,預算單位通過零余額賬戶提取現金的數量及其管理使用情況。五是研究建立部門預算執行監督制約機制,對部門預算執行及國庫集中支付運行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六是會同有關部門,對代理銀行承辦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情況進行檢查并量化考核評價,提出獎懲建議。
(2)稽核檢查的方式。財政國庫支付業務稽核檢查采取日常稽核檢查與專項稽核檢查相結合,網上實時監控與實地稽核檢查相結合,事前審核與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一是在國庫集中支付網上跟蹤單位支出與預算執行進度,發現異常支出,以書面形式及時向領導匯報,必要時對預算單位實施實地檢查。二是聽取有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情況匯報,查看為開展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設備配置情況以及系統運行及具體業務操作情況。三是抽查相關的財務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財務工作文件以及相關資料。四是向有關部門及代理銀行調查了解被稽核檢查單位的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五是在集中支付網上跟蹤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內部各個支付環節的運行和操作情況,逐日檢查核實執行機構內部有關業務處理的憑證、資料,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六是檢查國庫集中支付執行機構相關支付憑證、票據的使用、發放、保管和繳銷情況,消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七是檢查代理銀行在辦理支付業務過程中該按文件要求辦的是否按文件辦,該財政審批的是否經過審批,該控制的是否控制到位,該相互核查的是否堅持得好。
2、監測預警
(1)監測機制和監測手段。建立監測機制實際上是為實施集中支付監控提供一個方法、規則以及實施監控的角色,通過這個方法和規則去發現各種非常規和不正常的信息,并通過相應的監控手段予以預警和防范。
在監測機制提供方法和規則的基礎上,要建立與之相應的監控手段,使系統能夠及時準確地發現非正常信息和操作,并及時反饋給系統的預警體系。這個手段實際上是利用監控系統軟件本身提供的手段去挖掘需要監控對象的數據和信息,監測手段實際上是多種獲取數據和信息的技術途徑。(2)智能預警。通過智能預警可以下對下幾個方面予以監控:一是建立預算單位保留賬戶的明細,并予以控制在保留賬戶劃款時發生的情況;二是對一次性支出大于該單位的基本支出的月平均水平的情況;三是控制項目支出的進度和用途;四是對資金額度的預警機制。
3、風險控制
(1)財政部門內部風險控制。應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相關流程和崗位設置,建立嚴密制約、互相牽制、互為監督的財政支付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財政資金授權支付和直接支付的事前防范、事中監控、事后處理機制。同時,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的監督,建立代理銀行考評機制,督促其在做好服務的同時規范執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把好資金關,保障國庫資金支付的安全。
(2)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風險控制。預算單位應將原集中核算時取消的會計機構進行恢復,積極實施單位會計主體的職責。代理銀行應加強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培訓,盡快解決資金支付把關不嚴、與財政和人行相關信息不暢的弊端,規范和完善財政資金支付的操作流程。
(3)人行和審計部門的風險控制。人行要加強對代理銀行國庫支付業務的考核監督。審計部門要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新情況、新發展進一步加強對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檢查,促進zhèng fǔ 部門和預算單位依法履行職責,高效合理使用財政資金。
第2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理收集核國款購付資付銀集效以算層改重國國制款中后庫項買專金專行中益提機層變要庫庫度人支,集時商戶存戶開支為高網撥現組集集。的付將中提品,入,設付目財絡付行成中中國專資支出或單國將國機的政技程的部收支庫戶金付申支位庫所庫構,資術序財分付付資支直機請付在集有集在由金為,政,制制金付接構,勞需中財中指國使依以資它度度管給從審經務要支政支定庫用托計金是的是,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含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也稱國庫單一賬戶制度,是對財政資金實行集中收繳和支付的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所有財政收入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將所有財政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國庫支付給商品或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內容:
1、建立單一賬戶體系
2、規范收繳程序
3、規范財政支出撥付程序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四類賬戶
國庫單一賬戶。該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活動,并與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的零余額賬戶進行核算,實現支付。零余額賬戶。用于辦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的銀行結算賬戶,主要包括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的零余額賬戶和財政匯繳零余額賬戶(也稱財政匯繳賬戶)三類。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四類賬戶
財政專戶。是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按收入和支出設置分類賬。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非稅收收入的收支活動,用于非稅收資金的日常收支清算特設專戶。是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或授權財政部門開設特殊過渡性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特殊專項支出活動,并與國庫單一賬戶核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收繳程序
①直接繳庫程序。直接繳庫的稅收收入,由納稅人或稅務代理人提出納稅申報,經征收機關審核無誤后,由納稅人通過開戶銀行將稅款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直接繳庫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
②集中匯繳程序。小額零散稅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繳收入,由征收機關于收繳收入的當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中的現金繳款,比照本程序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預算外財政專戶。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的財政支出撥付方式
財政直接撥付。該支付是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賬戶的支付方式。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資支出,工程采購指出,物品和服務采購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轉移支出等。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問題
1、國家現有的與執行國庫支付資金制度相適應的法律和法規不健全。
2、地方保護、部門既得利益與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矛盾突出。
3、國庫支付資金制度執行過程中應有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在國庫支付工作中,最終處置權在財政部門,隨著財政對預算單位監督力度的加大,財政的權力也會相應增大,因而也提出了對財政的權力實行必要監督的新問題。
國庫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議
1、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相適應法律法規體系,將改革成果固化在法律層面。
2、統籌規劃,全面實施。從廣度和深度上擴大改革范圍,要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實施。在增加改革部門的同時,還要繼續深化和規范改革程序,擴大改革的資金范圍。
3、進一步落實相關配套措施,促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協調發展。
4、加快信息系統建設,擴展集中支付系統功能。堅持應用與安全并重的原則,實施網絡安全防范措施,在與部門、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聯網后,要將財政核心業務信息與外網相隔離,提高系統安全管理水平。
國庫支付制度的改革建議
5、建立健全國庫動態監控系統和國庫集中支付監督制約機制,對財政資金活動全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強化資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建立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財政資金支付清算的內控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機制建立健全財政外部監督管理制度。
6、建立對代理銀行的激勵約束機制,保證代理銀行規范,高效地開展工作。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意義
(一)從根本上解決了財政資金多環節撥付、多頭管理、多戶頭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財政資金運行成本
(三)強化了財政預算的執行,推進了部門預算改革步伐
(四)真實反映了財政資金的實際支出數,使財政部門對財經形勢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五)有效防止了對財政資金的擠占、挪用和截留,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了腐敗,提高了資金到位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