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xx省xx市xx區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經驗教訓,堅決防范自建房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選5篇,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一
為深刻汲取xx省xx市xx區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經驗教訓,堅決防范自建房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刻汲取各類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全縣開展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將本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作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抓手,落實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利用2個月時間,以用作生產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及時消除全縣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
(二)目標任務。20xx年x月20日前,基本完成對用作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人員聚集場所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x月5日前,完成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性自建房屋、人員聚集場所自建房的整治和用作居住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x月30日前完成存在安全隱患用做居住自建房的整治。同時,建立健全自建房屋管理制度,建立常態化建設管理機制,不斷提升房屋規劃選址、設計建造和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二、工作重點
(一)排查范圍
1.居住建筑:全縣范圍內所有用于居住的自建房。
2.生產經營性建筑:全縣范圍內所有用作酒店、旅館、飯店、ktv、農家樂、商鋪、培訓機構等生產經營性自建房。
3.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全縣范圍內所有用作倉儲作坊、學校、體育館、醫院(衛生室)、養老院(日間照料中心)、幼兒園、廠房(扶貧車間)、劇院(劇場、鄉村戲臺)、行政辦公樓等人員聚集場所的自建房。
(二)排查重點
各鄉鎮、城市社區及各相關部門要在持續開展全縣城鄉房屋、市政設施和人員聚集場所建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突出城鄉自建房,聚焦7個方面深入開展排查:一是是否存在違法占地、違規建設行為;二是私自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是否依法依規辦理規劃手續;三是是否擅自改變自建房使用功能、結構、布局,違法改擴建(含房屋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情形);四是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手續;五是用于生產經營用房檢測鑒定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六是自建房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是否安全;七是是否因年久失修或其它外力影響,導致自建房存在安全隱患。
(三)安全評估鑒(認)定
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各鄉鎮、城市社區和有關部門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第三方機構鑒定和組織部門工作組認定等多種方式,及時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鑒(認)定。重點要對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屋、非經營性但涉及人員聚集使用的自建房屋進行安全性評估或鑒(認)定。各鄉鎮、城市社區要用好脫貧攻堅房屋鑒定、認定資料,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自建房屋結構安全評估或鑒定;對于周邊環境處于地質、洪澇災害地帶的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根據行業管理要求,由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務等行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開展安全評估或鑒(認)定工作。
(四)全面整治銷號
嚴格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安全的主體責任,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區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和屬地責任,縣級相關部門要負責監督指導行業安全生產,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扎實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1.分類制定措施。對局部危險和整體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加固的及時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予以拆除;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擅自加層、未經許可改擴建、采用彩鋼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經評估或鑒(認)定不能繼續使用的,要及時責成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且經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但長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識等安全防范措施;對于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地質災害隱患和洪水災害隱患的房屋,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隱患防范治理工作。
2.全面開展整治。各鄉(鎮)、城市社區要針對排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時限要求等。要落實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屋進行整治的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整治。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行業主管部門給予技術指導,縣、鄉鎮、村三級建立重點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力爭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五)建立長效機制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盡快修訂完善《城區個人建房管理辦法》,盡快出臺《農村宅基地及個人建房管理辦法》,建立全縣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在整治銷號的基礎上,對全縣自建房實行動態管理。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推動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健全自建房建設標準規范,建立自建房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改擴建和變更用途等全過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機構,下沉監管力量,完善上下聯動監管體系。加強自建房屋設計、建筑工匠培訓、施工隊伍管理,提升自建屋建設管理水平。
三、職責分工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緊壓實各部門責任,形成全縣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合力。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范圍的自建房屋全部納入安全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監管。
1.住建局(更新辦):負責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機制,做好擅自改變房屋性質、結構的排查整治,做好縣委、縣政府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督查檢查全縣自建房安全管理及隱患整治工作;負責全縣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全縣自建房、農村宅基地整體規劃、用地工作,排查整治違法占地、未辦理規劃手續等違法違規建設及私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自建房;負責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及整治;結合城市更新行動,加大房屋違法加建、私搭亂建、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等違法行為排查整治力度。
4.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及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指導農業生產設施自建房安全排查及整治工作。
5.市場監管局:負責排查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負責用于生產經營用房檢測鑒定手續是否合法合規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6.教育局:負責做好全縣教育培訓機構房屋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7.公安局:負責全縣賓館、酒店、KTV等娛樂場所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及其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8.民政局:負責全縣養老機構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9.文旅局:負責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0.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全縣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1.商務局:負責指導全縣商業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2.縣執法局:牽頭負責全縣違法加建、私搭亂建、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等違法行為排查整治工作。
13.民族宗教局:負責指導全縣宗教活動場所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工作。
14.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單位完善出臺全縣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15.財政局:負責籌集保障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相關經費。
16.各鄉鎮、城市社區:負責做好轄區內自建房(含集鎮街道)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配合行業部門做好自建房安全鑒(認)定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堅持縣委、縣政府的'集中統一領導,縣城市更新行動領導小組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各鄉鎮、各單位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總理批示精神及市縣工作要求;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統籌部署、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壓實責任、全面推進、狠抓落實,以高度警醒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快排查整治。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成果導向,全面摸清自建房底子,找準問題癥結,建立問題臺賬,清單化管理,銷號式整改,全面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縣自建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督促和指導、考核、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定期召開會議、數據審核統計、情況匯總、問題研究、建立臺賬、進度周報、工作通報、人員培訓等日常工作,確保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如期完成。
3.加大督導指導。對自建房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適時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鄉鎮、社區的指導力度,協調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鄉鎮、城市社區要加大力度、加快進度,保質保量完成專項整治工作。
4.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及時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充分利用“莊浪發布”、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微信、微博、QQ等各種宣傳手段,定期宣傳通報整治情況,及時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全社會參與的輿論氛圍。
各鄉鎮、城市社區要將本單位專項整治方案于20xx年x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縣城市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五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縣更新辦匯總后將及時上報市更新辦。
最新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二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堅持邊排查、邊整治。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區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圍。各鎮街要在繼續推進城鎮、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于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變梁、柱、承重墻等建筑結構和布局,是否存在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等情形)。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于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鎮街核查、區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1)基礎調查。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規定要求填寫上報信息,并及時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臺賬、填寫匯總表并上報鎮街。三是鎮街復核。鎮街對村居“兩委”提交的臺賬逐一復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進行判定,并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2)鎮、街抽查。以鎮街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3)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于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不低于居住用自建房總數0.5%的比例進行抽查。對各鎮街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源城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方案》要求,層層壓實責任,迅速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采取停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各鎮街要組織專業檢測機構等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鑒定,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實施分類整治。各鎮街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分類處置。
(1)重大安全隱患。對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墻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鑒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做好封閉處置和現場排險;對危及相鄰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鑒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認為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3)一般安全隱患。對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4)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鎮街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吹哨人”制度,充分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托數字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性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鑒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鑒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筑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市級部門牽頭研究制定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市級部門研究制定自建房用作市場經營場所管理辦法,明確經營業態限制,容納人數控制等規定。各鎮街要結合實際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鎮街要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托鎮街、自然資源、城市管理、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鎮街要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運維、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養老金和質量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臺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各鎮街要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臺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5)加強信息化管理。依托省住建廳建立的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積極結合城區信息模型CIM平臺建設,將房屋安全管理大數據貫穿城區管理運營各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制度,做好街路巷命名、門樓牌編制等基礎工作,依托標準地址門牌,賦予每棟房屋二維碼,動態關聯房屋安全狀況,推動非綠碼房屋落實定期鑒定及維修保養。
三、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區委宣傳部門負責配合、指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正確引導輿論導向,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體育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國有企業辦公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區政府成立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鎮街要參照區的做法及時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臺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鑒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鎮街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干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四是解危服務保障。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鑒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鑒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促指導。加強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組織成員單位對“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積極宣傳引導。要采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干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群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各鎮街于20xx年x月20日前將本轄區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負責人名單報送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自7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最新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三
為深刻汲取xx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從根本上消除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國家、省、市、區有關整治要求,保護區管委結合轄區實際,擬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扎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隱患,防范重大風險。
二、檢查范圍及內容
本次專項整治范圍包括靈山島保護區范圍內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整治的重點是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內容重點包括以下三項:
(一)建設手續合法合規性。主要排查自建房建設用地、規劃、建設手續是否齊備,是否進行了竣工驗收。
(二)房屋結構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設計是否合理,施工是否規范,是否有明顯裂縫、地基沉降、傾斜等結構性損傷。
(三)經營安全性。主要排查自建房經營手續是否齊備,自建房是否可以作為經營用途,經營過程中是否存在損壞房屋安全的行為。
三、目標任務和時間安排
堅持行業主管、屬地落實相結合的原則,立查立改,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首要目標,有序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爭8月31日前,利用100天的時間,完成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同時,結合我區第一次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等相關工作,健全法規規章政策,建立常態化的自建房監督管理體制
(一)重點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8月31日)
1.農村4類重點對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對農村房屋尤其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等4類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情況全面進行再排查、再落實,對住房安全隱患問題立即進行整治,應轉移的立即轉移,應改造的立即啟動改造程序,堅決堵住房屋隱患漏洞,確保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請各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將排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治情況及時反饋至保護管理辦公室。
2.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一是業主自查。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組織經營性自建房業主(產權人或實際使用人)按本指南要求進行自查。自查內容應包含房屋基本情況、使用狀況、改擴建狀況等,并如實填寫《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基本信息表》,由業主及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是排查初判。由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組織,逐樓逐戶排查并填寫《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表》。必要時排查工作應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參與或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進行,保證排查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初判,初判結果經排查人(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主要負責人)、業主共同簽字確認。各社區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臺賬》,并經社區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上報。按要求于5月31日前報送至保護管理辦公室,如排查過程發現隱患要及時上報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二)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對其他自建房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做出初步判斷。整治到位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對于一般性的安全隱患立查立改,迅速落實整改責任,消除安全隱患。對于違法違規建設的房屋,按照最嚴格的要求,該拆除的拆除、該加固的加固,該停止使用的停止使用。
(三)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
在全面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消除存量,嚴控增量。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推動完善相關法規規章體系,健全自建房規劃建設標準。
四、責任分工
自建房專項整治涉及多個部門、多方利益主體,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履職盡責,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一)各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是實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周密部署,細化職責分工,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確保排查數據真實、準確,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二)科研服務和保護推廣中心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等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便民服務中心負責用作養老院、居家養老社區服務中心(驛站)等養老服務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四)司法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自建房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
(五)財政審計中心負責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六)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規劃審批管理,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七)城市管理與社區建設中心負責按職責做好農村審批管理工作;
(八)科研服務和保護推廣中心負責行業許可管理的文化和旅游場所自建房安全管理;
(九)應急管理辦公室履行督查督辦職責,負責職責范圍內自建房應急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市場管理所負責經營性自建房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負責違法經營的查處工作;
(十一)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對違法自建房的查處工作;
(十二)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做好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中有關信訪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工作保障。管委成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保護管理辦公室,各科室、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各負其責、履職盡責,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要結合自身實際,根據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由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其他委員為成員的組織機構,明確目標任務、責任分工、程序步驟、工作進度。同時,為便于工作開展,請各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明確一名工作聯絡人(單位、姓名、電話)于5月21日前報至保護管理辦公室。
(二)精準排查和評估。通過產權人、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自查,保護區核查、第三方機構專業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逐戶逐棟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的建設合法合規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等情況,對安全隱患進行初步判定,建立數據庫和隱患庫,確保重點房屋安全風險處于重點監管之中。對經營性自建房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進行排查和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開展整治工作的依據。
(三)實施分類整治。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一戶一策、一棟一策,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抓緊整改。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發生安全事故,引導產權人(使用人)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在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活動。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其他自建房,要停止使用、搬離人員,確保危房不住人,并逐步通過工程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明確整改責任措施。
(四)加強督導考核。建立專項整治工作“周調度+月通報+明查暗訪”督導機制,強化保護區紀工委對各社區及股份經濟合作社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對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漏報瞞報、弄虛作假、敷衍整治以及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等突出問題,采取督辦、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相關問題線索按規定程序移交紀工委問責處理。將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列入保護區對各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年度考核指標。
六、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要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在消除存量城鄉房屋安全隱患的基礎上,嚴控增量,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規范自建房管理。今后城區一律禁止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三層以上新建房屋要采用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嚴格實施規劃審批管理,將規劃管控和安全監管有效銜接起來,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經營性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的前置條件。
(二)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機制。發揮村、社區、物業企業作用,建立網格化體系,開展常態化隱患排查,早發現早處置早消除。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夯實保護區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人員。強化設計、施工隊伍監管。
(三)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審批房屋清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查處違法占地建設、違章建筑,嚴禁隨意加層、違法改擴建、擅自改變功能結構布局等違法行為,加強宅基地建設用地管理,嚴格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
最新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四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要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鄉鎮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建筑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組織實施“百日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實施“一樓一策”“一戶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工作時限。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建筑要立即采取應急防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建筑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三、整治范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改變空間形態,變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筑。
四、整治內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情況、整治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筑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墻體、梁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三)整治情況方面。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經營、封控警示、人員撤離等管理措施情況;采取拆除重建、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況;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鄉鎮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村(社居)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人員和經費落實,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對存在安全隱患并鑒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采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筑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縣住建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并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工信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廠房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縣教體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學科類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民宗局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酒店住宿行業等特種行業許可復核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縣司法局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強法律咨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統籌推進整治行動;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聯系督促省屬、市屬、縣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指導鄉鎮查處違法占地、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等行為并督促整改,核實房屋選址安全,對地質災害易發區房屋進行排查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對房屋選址是否位于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范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一戶多宅”和農村閑置房屋占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查處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相關工作;縣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文廣旅局負責督促指導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國家A級景區等文化和旅游場所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涉疫場所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筑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指導國有平臺公司開展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的三臺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扎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采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線。
(二)壓實責任,分級分類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建立縣級統籌,相關部門共抓,鄉鎮為主體,村、社區落實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部門和鄉鎮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戶逐棟核實評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筑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完善每棟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應開展房屋安全鑒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鑒定工作。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筑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鑒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范工作。
(三)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日常監管。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以及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違建部分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充分發揮城管、物業、村(社區)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征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鄉鎮依托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房屋建設管理;村(社區)指定至少一名網格管理員,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筑日常排查巡查、數據收集整理、匯總上報等工作。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鑒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鄉鎮要加強督促指導,將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納入本地重點工作;將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督辦范圍,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要嚴肅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最新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五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范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戶、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復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并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并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戶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戶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準、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鑒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復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鑒定,并將評估或鑒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鑒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鑒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臺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戶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于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x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為平開門,安裝卷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于120mm厚的磚墻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為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墻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于6m。
4.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墻;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后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于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鑒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為;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范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注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準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范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群眾利益訴求,耐心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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