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勞動合同法全文 勞動合同法完整版篇一
1.合同是法律行為,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系的行為,其目的在于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系的愿望和意圖。這種愿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為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為: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勞動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本身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3.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職業上的從屬關系,即作為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后,成為另一方當事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于勞動者勞動職能范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上的從屬關系,是勞動合同區別于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5.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全文 勞動合同法完整版篇二
甲方: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20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20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20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20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_天。
(三)乙方應在20年月日前到崗。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工時制。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有權利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但是根據各崗位的工作性質,休假前需跟公司協商安排好工作事宜后方可休假。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30元/天,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資形式:
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工資發放時間如遇節假日則順延,不得延遲至25日。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六條福利待遇
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擴工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當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工資。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系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并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并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如在合同期內主動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經甲方同意后且該工作崗位有相關人員交接工作完畢后方可離職,否則將做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沖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法全文 勞動合同法完整版篇三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_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4、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6、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g146-)。
7、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8、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9、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0、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1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
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
6、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
7、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
8、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
9、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20、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2、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鑒證機關(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法全文 勞動合同法完整版篇四
問:打工者在外出打工的過程中發生了工傷事故,造成身體殘疾,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希望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未簽定勞動合同。但由于種種原因雙方始終未簽定勞動合同?,F用人單位以此為由拒絕承認雙方之間存在著勞動關系,拒絕對該工傷事故進行賠償。1)這樣的官司該怎么打?2)會得到多少賠償?
答:1)上述案情屬于勞動爭議的范疇。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進入訴訟程序。
對于上述匯總的案情,解決的關鍵在于取證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必須提供支持其請求的相應證據。只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且造成勞動者受傷的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由于雙方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又極力否認存在著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相應的舉證便較難實現。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求助于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請求他們調查此事,取得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同時進行工傷鑒定,取得該事故確屬工傷事故的證據,以便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
2)在證實確屬工傷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負責支付傷、殘勞動者的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的數額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喪葬費,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20xx年8月大學畢業的小王應聘到一家公司做銷售支持工作,招聘時單位口頭答應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月薪800元,試用期滿后開始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合同范本《未簽定勞動合同》。但是,試用期滿單位并沒有跟他簽合同,也沒有為他繳納社會保險,而是多次推脫。因為大學畢業生找份工作并不容易,小王一直忍耐,半年過去了,小王還是沒有與公司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后小王要求辭職,并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等,公司領導根本不承認當初對他有任何承諾,小林一氣之下直接把公司“告”到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上述案例,是勞動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目前,由于《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很多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逐步增強,像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尤為突出。
但是大家對這個規定僅僅是作了一般字面了解,而缺乏深入的理解。在要求“雙倍工資”維權的過程中,遇到許多新的問題,而不知道如何處理,對此,結合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勞動爭議咨詢中心所代理的上百個案例,對這個問題筆者張律師作一個歸納和整理,希望能對大家能有一個幫助。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依據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原則上都要適用該條法律,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全文 勞動合同法完整版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注冊地址:乙方(勞動者):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續簽原勞動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并簽訂本勞動合同續訂書。
一、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于期滿,本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第種形式。
①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②無固定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休息制度、勞動報酬和勞動紀律等按照原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三、雙方協商變更或約定的其他事項:
四、除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外,其他內容與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一致并持續有效,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各自約定的義務。若原勞動合同約定內容與現行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現行的法律規定執行。
五、本勞動合同續訂書私自涂改無效,若要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六、本勞動合同(續訂書)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交乙方檔案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勞動合同法全文 勞動合同法完整版篇六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正規的勞動合同有很多種模板,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要求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