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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協議書篇一
乙 方(業主/用電方):
由于供電部門向小區實行預付費方式進行供電,為明確甲方向乙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轉供電。乙方通過甲方獲得用電權利,與甲方簽訂供電協議,并承擔向甲方交費義務。
二、供電方式
甲方以(如交流低壓220v)電源向乙方供電。為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用電安全造成影響,甲方提請乙方采取必要的用電或非用電安保措施,且乙方應確保乙方用電設備安全,因乙方用電設備所造成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轉供。
三、供電地址、容量和性質
1、用電地址:幢號(□汽車庫/□自行車庫)
2、約定容量:千瓦(安)
3、用電性質: 商業用電
四、供用電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因本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或成立業主委員會等原因致使甲方失去物業管理權時,本協議自然終止;因本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未成立等原因甲方繼續管理本小區的情形產生時,本協議則自動延續。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甲方獲得用電的權利,并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用電量和損耗等承擔向甲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乙方應當履行業主義務,按時繳納物業公共服務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供電。
3、甲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乙方供電的義務,并從供電部門獲得轉供電的權利。
4、甲方依據本協議受理乙方的用電申請,并享有對乙方裝表(費用由受益人承擔)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
六、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乙方使用的電力、電量依據乙方電表讀書及甲方根據總表計量裝臵計量數據及損耗收取電費。
2、甲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乙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充分考慮乙方每月用電計量裝臵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乙方安裝電表產權屬于乙方,乙方有義務妥為保護,如發生損壞或過負荷等異常情況造成計量裝臵損壞,由乙方承擔相關維修及保養責任。乙方應確保乙方用電設備安全,因乙方用電設備所造成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供電費用按現行的電價以每千瓦時1.20元計算,用電方以預付費方式支付;在國家電價調整時,向乙方收取的電價也相應調整。
2、鑒于供電部門以預付費方式供電,乙方需向甲方預付電費周轉金;僅需電動門及照明用電的,預付周轉金元;除基本照明外還有其他用電設施的,預付周轉金元。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甲、乙雙方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電表計量裝臵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甲、乙雙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雙方應加強聯系,相互配合。
3、電表計量裝臵屬乙方所有,若因上述裝臵失靈、損壞等原因影響計量的`準確性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并承擔相應的損失,否則甲方可拒絕向乙方供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乙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按規定的程序通知乙方。如因乙方不及時繳納相關費用,導致的停電所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供電故障并給其造成損失的,乙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甲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甲方應通知乙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甲方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本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3、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乙 方(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篇二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客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等電力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供電方從號高壓桿或從線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與用電方的產權分界點:高壓供電在線號高壓桿高壓計量箱進線t接點處;低壓供電在變臺具體接線方式及分界點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1、供用電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供用電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供電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方的供電設備。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1、供電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用電方提供合格的電源,因特殊情況須停電一小時以上者,應提前通知乙方。
2、用電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3、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4、用電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5、用電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用電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松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米 ,并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范圍。
7、用電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進行修剪或砍伐。
8、用電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用電方負責。
9、用電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供電方電工處理。
1、供電方應收電費以月為基期,以供電總表度數總量分類計算收取,商業和居民用電量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各住戶的分類統計和電費的收取管理由用電方負責,其收費按住戶分類和進戶表用電量分商業和居民用電兩個標準加電損分攤計算收取。
3、用電方應按供電方出具的收費發票按約定時限一次性足額交清應交電費。
1、用電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中止供電。
2、供電方應對用電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用電方整改后,應及時進行驗收。
3、用電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供電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用電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用電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用電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供電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6、供電方對供電設施維修不及時給用電方或社會帶來人生、設備損害,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供用電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電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壹份。
6、本協議附件:供用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章) 用電方:(簽章)
供電協議書篇三
供方:_ 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 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應方式 供應范圍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場。
2、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
第二條 收費標準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 %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 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計,乙方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現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水網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供電協議書篇四
供方: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2、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并應按照安裝規范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墻面、孔洞,修復地面,并清理現場。
3、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于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4、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
1、由于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于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表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后,乙方應當采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計,乙方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表、電表等設施不至于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表,以影響水表、電表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并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現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戶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范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水網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于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水資源供應情況,采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于甲方規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供電協議書篇五
乙方(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電方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_____________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三、用電性質:_____,執行電價為:____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___;電能表計為:_____;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需向供電方預交電費____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安全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協議書篇六
供電方:_____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受電地點:_____
2、受電電壓:_____伏特
3、受電最大容量:______地下總容量:______ ;地上總容量:____。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戶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后,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收費標準:用電方按______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1、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本協議書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_____(公章)
用電方: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