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合同法常見考點篇一
二、多項選擇題
1.應辦理登記的合同有()。
a.出版合同b.股票質押合同
c.動產質押合同d.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
2.下列合同中,屬于諾成合同的是()。
a.買賣合同b.借用合同
c.贈與合同d.租賃合同
3.要約可以撤回的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
a.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到達
b.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處
c.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處
d.承諾已發出時
4.下列合同中,可撤銷的情形是()。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c.受欺詐的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d.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5.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審批機構審批方為生效的合同有()。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b.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c.涉外貿易買賣合同
d.技術引進合同
e.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合同
6.某外貿土產進出口公司,擬向一個外商出口一批土特產品。雙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規格、質量、價格、數量、包裝、交貨日期及違約責任等通過電報往來進行磋商。雙方就上述內容均達成了協議。此后,由于國內貨源緊張,無法供貨,中方就沒有組織貨源。外方指責中方違約,訴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擔違約責任,按照雙方的約定,償付外方違約金若干美元。中方則辯稱,我們與外方沒有最后簽訂書面合同,所以雙方之間的合同不成立。
綜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確的有()。
a.當事人通過信件、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文書往來訂立合同之后,記載有合同內容并有當事人簽名蓋章的信件以及數據電文,也被法律視為合同的書面形式。
b.沒有雙方當事人蓋章的合同就不算數。
c.來回打電報沒有拘束力。
d.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沒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雙方之間的電報往來能夠充分反映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實,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下列情況,屬無效合同的有()。
a.欺詐
b.脅迫
c.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d.當事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8.下列行為中為可撤銷的有()。
a.惡意無償行為b.善意無償行為
c.惡意有償行為d.善意有償行為
9.具備以下哪些條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
a.內容違法b.合同內容不完全
c.意思表示不一致d.條款有疏漏
e.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
10.合同的履行原則為()。
a.全面履行原則b.實際履行原則
c.協助履行原則d.經濟合理原則
11.合同終止的原因中必然導致合同終止的情況有()。
a.清償b.提存
c.抵銷d.免除
e.混同
12.我國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當事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有()。
a.支付定金b.賠償損失
c.中止履行合同d.繼續履行合同
e.采取補救措施
1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合同條款中設定的下列條款無效()。
a.免除自己的責任b.加重對方責任
c.排除對方主要權利d.有利于自己的解釋
e.企業合理化經營所必需的免責條款
14.買賣合同的特征有()。
a.它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b.它是標的物所有權與價款對價轉移的合同
c.它是雙務有償合同
d.它是諾成合同
e.在一般情況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15.從世界各國的規定看,特種買賣主要包括()。
a.買回b.試驗買賣
c.房屋買賣d.易貨交易
e.招標投標買賣
16.供用電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供用電合同屬于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b.供用電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
c.供用電合同多為標準合同
d.供用電合同屬于要式合同
e.供用電合同要受計劃的控制
17.不可以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有()。
a.所有類型的贈與合同b. 一般的贈與合同
c.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d.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
e.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
18.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a.土地所有權b.國有土地使用權
c.宅基地土地使用權d.某大學校舍
e.夫妻離婚涉及有爭議的財產
19.在權利質押中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a.匯票b.存款單
c.著作權中的財產權d.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
20.貨運合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有()。
a.可以是托運人
b.在知道貨物運輸到達后,應當及時提貨
c.逾期提貨的,應當先由托運人向承運人支付保管等費用,托運人與收貨人為一人時,收貨人才承擔支付保管費的責任
d.在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
21.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b.屬于雙務合同
c.為有償合同d.為諾成合同
e.為要式合同
22.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是轉讓財產的合同
b.其標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
c.是雙務、有償合同
d.是諾成合同
e.具有非永續性
23.承攬合同的種類有()。
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d.復制合同
e.檢驗合同
24.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保管人須為有倉儲設備并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民事主體
b.其保管的對象是動產
c.其保管的對象是不動產
d.為諾成、雙務合同
e.為有償、不要式合同
25.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a.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b.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
c.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
d.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四、名詞解釋題
合同、合同法、諾成合同、實踐合同、不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則、要約、要約邀請、要約的撤回、承諾適格、承諾遲延、承諾撤回、拍賣、拍定、強制締約、附合締約、主給付義務、締約過失責任、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效力未定合同、表見代理、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則、協助履行原則、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撤銷權、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移轉、合同承受、解除權、清償、提存、混同、抵銷、免除、賠償損失、全部違約、部分違約、過錯責任原則、預期違約、違約歸責原則、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侵權責任、法律責任競合、法律管轄競合、合同解釋、買賣合同、標的物、樣品買賣、試用買賣、易貨交易、供用電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氣合同、供用熱力合同、贈與合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捐贈、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質押擔保、租賃合同、轉租、房屋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客運合同、貨運合同、技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五、簡答題
1.我國合同法有什么特點?見教材第9-10頁
2.簡述我國合同法基本原則的特征。見教材第11頁
3.簡述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見教材第21頁
4.簡述區分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義。見教材第23頁
5.簡述合同成立的要件。見教材第30頁
6.簡述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見教材第31頁
7.要約的構成要件。見教材第36-37頁
8.簡述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的區別。見教材第41頁
9.簡述承諾的構成要件。見教材第43-44頁
10.簡述強制締約的特點。見教材第51-52頁
11.簡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見教材第53頁
12.簡述合同條款的種類。見教材第57-58頁
13.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特征以及有哪些類型?見教材第頁60
14.簡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約束力主要表現在哪幾點?見教材第79頁
15.簡述附條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條件和期限的要件。見教材第85、87頁
16.簡述附條件合同中作為條件的事實應具備哪些條件?見教材第85頁
17.那些情況下合同無效?見教材第88-90頁
18.簡述構成欺詐的要件。見教材第88-89頁
19.簡述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見教材第123頁
20.不安抗辯權制度設立的目的。見教材第124頁
21.簡述代位權的適用條件和代位權行使的主要內容。見教材第129-130頁
22.簡述合同權利讓與構成要件。見教材第145頁
23.簡述合同權利讓與的內部效力和對外效力的主要內容。見教材第146頁
24.簡述禁止轉讓的合同權利。見教材第145頁
25.簡述法定解除權行使的條件和行使方式。見教材第160-162頁
26.簡述提存的適用條件和法定抵銷的要件。見教材第166頁
27.簡述違約責任的內容。見教材第176-177頁
28.簡述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見教材第192頁
29.簡述法律管轄競合的含義。見教材第201頁
30.簡述買賣合同的特征。見教材第210頁
31.簡述供用電合同的法律特征。見教材第226頁
32.贈與合同有哪些特征?見教材第233頁
33.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的限制有哪些?見教材第236頁
34.簡述贈與合同受贈人有哪些情形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見教材第237頁
35.簡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見教材第242頁
36.簡述抵押擔保中哪些財產不得抵押?見教材第249頁
37.簡述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見教材第254-255、262-263頁
38.簡述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基本區別有哪些特征?見教材第頁
39.簡述承攬合同和運輸合同的特征。見教材第280、303頁
40.簡述技術咨詢合同的特征。見教材第335頁
41.簡述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特征。見教材第347、352頁
42.簡述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的特征。見教材第360、364、368頁
六、論述題
1.試述合同的法律特征。見教材第3頁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質和地位?見教材第5頁
3.試述合同法的作用。見教材第6頁
4.試述合同法基本原則的法律意義。見教材第12頁
5.試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的內容。見教材第13-15頁
6.試述合同法誠實信用、保護公序良俗、合法原則的內容。見教材第16-18頁
7.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見教材第38頁
8.試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調整。見教材第54頁
9.試述格式合同的解釋中所體現的保護弱者利益的原則。見教材第55頁
10.從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的不同。見教材第81頁
11.試述合同生效的要件。見教材第82-84頁
12.試述表見代理的特征。見教材第97-98頁
13.試述合同全面履行原則。見教材第111-112
14.試述協作履行原則。見教材第112-113頁
15.試述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見教材第120-122頁
16.試從代位權的涵義論代位權的適用條件。見教材第128、129頁
17.試比較代位權與撤銷權。見教材第128-136頁
18.試述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見教材第143頁
19.試述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見教材第181-182頁
20.試述違約責任的構成。見教材第133頁
21.試從法律責任競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責任競合的意義。見教材第193-194頁
22.試述法律管轄競合的依據的內容。見教材第201頁
23.試述合作開發合同與委托開發合同的區別。見教材第327-328頁
經典習題部分參考答案
(二)二、多項選擇題
1.abd2.abcd3.ab4.ab5.abe
6.ad7.cd8.abc9.ace10.acd
11.abcde12.bde13.abcd14.abcde15.abcde16.abce17.cde18de19.abcde20.abd21.abcde22.abcde23. abcde24.abde25 .ac.acd
合同法常見考點篇二
技能考核一:合同法應用能力a卷
1、甲、乙兩公司擬訂簽訂一項貨物買賣合同,甲為賣方、乙為買方,標的物為a種貨物。在簽訂合同時甲要求丙公司為乙付款提供保證,當乙不能付款時,由丙連帶承擔償付貨款的責任。考慮到乙經營情況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證并與甲簽訂了書面保證合同。
甲、乙兩公司的貨物買賣合同簽訂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標的物為由,與乙協商將標的物改為b種貨物。甲、乙雙方達成改變合同標的物協議,未經丙同意。
甲在約定的供貨時間內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種貨物。甲未經乙同意,與丁公司達成協議,不足部分的b種貨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貨物,但超過了甲、乙約定的供貨期限。乙雖接受了貨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貨義務為由,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拒絕履行付款義務。甲遂訴至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丙償還貨款。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回答以下問題:
⑴
甲、乙雙方達成的改變標的物的協議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⑵
甲、丁兩公司達成的提供貨物協議是否有效,為什么? ⑶
乙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是否合法,為什么? ⑷
甲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為什么?
2、2001年3月10日,萬寧公司與興隆啤酒廠簽訂了買賣啤酒合同。合同規定:萬寧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萬元預付款;興隆啤酒廠在7月10日交貨。4月5日,興隆啤酒廠突發火災,設備原料大部分被燒毀,嚴重影響了履行債務的能力。萬寧公司聞訊后,認為興隆啤酒廠極有可能喪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興隆啤酒廠中此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預付款,后經興隆啤酒廠交涉,萬寧公司同意振明公司為興隆啤酒廠作一般保證,萬寧公司按期向興隆啤酒廠支付預付款,合同仍繼續履行。7月10日,興隆啤酒廠未交貨。萬公司要求興隆啤酒廠返還預付款,賠償萬寧公司的經濟損失,興隆啤酒廠拒絕了萬寧公司 的要求。隨后,萬寧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擔保證責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絕了。
8月5日,在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萬寧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興隆啤酒廠和振明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經法院查明,由于興隆啤酒廠違約,萬寧公司除2萬元預付款沒有收回外,還發生經濟損失3萬元;法院同時查明,萬寧公司尚欠興隆啤酒廠設備款5萬元。在調解下,雙方同意將債務相互抵消。
問:(1)萬寧公司單項方面通知興隆啤酒廠中此履行合同是否違反法律規定?為什么?(2)振明公司拒絕萬寧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是否合法?為什么?
(3)萬寧公司與興隆啤酒廠的債務能否抵消?為什么?
3.甲公司擬購買一臺大型生產設備,于2007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價值為80萬元的生產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1)設備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約生產服務商丙機械廠于9月1日交付給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3)甲公司于設備交付之日起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簽訂后,丙機械廠同意履行該合同為其約定的交貨義務。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9月1日,丙機械廠未向甲公司交付設備。甲公司催告丙機械廠,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設備,并將履約情況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機械廠仍款能交付設備。因生產任務緊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購買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設備,并于當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2萬元,同時賠償其他損失。乙公司以丙機械廠未能按期交付設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由丙機械廠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試分析:(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應由丙機構廠承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3)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甲為加入a合伙企業需要一筆資金,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5萬元,雙方以書面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年利率為6%,2年應付利息由乙預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滿時甲一次償還全部借款。丙為甲的保證人,與乙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借款期滿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證擔保的范圍作約定。乙依約向甲交付借款。借款期滿后,乙請求甲償還借款,并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甲以資金不足為由拒絕還款,丙也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試分析:(1)指出甲、乙簽訂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2)丙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應是什么?
(3)丙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技能考核一 :合同法應用能力 b卷
1、某養雞廠為引進良種難急需資金20萬元,5月1日,養雞廠向甲公司借款20萬元,并以自己的機器設備作為抵押,雙方于5月2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并于5月8日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5月10日,養雞場在未通知甲公司的情況下,將該設備以2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丙公司,在轉讓過程中,養雞場未告知丙公司設備已經抵押的事實。養殖雞場取得設備轉讓款后,與縣良種站簽訂了良種雞引進合同。合同約定良種雞款共計20萬元,養雞場預付定金2萬元,違約金按合同總額的15%計算,養雞場以銷售肉雞的款項償還良種站的貨款。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養雞場預計的收入不能實現,致使養雞場不能及時償還借款和支付貨款而與甲公司和良種站發生糾紛。根據以上實事,回答下列問題:
a 養雞場與甲公司的抵押合同從何時生效?
b 養雞場將設備轉讓給丙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c 養雞場無力支付良種站的貨款,合同中約定的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可否同時并用?說明理由。
2、甲乙兩公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臺精密儀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貨,并負責將貨物運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訂立后雙方均未簽字蓋章。7月28日,甲公司與丙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丙公司將100臺精密儀器運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運了70臺精密儀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將70臺精密儀器的貨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確切證據,隨即通知丙公司暫停運輸其余30臺精密儀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貨,要求乙公司提供擔保;乙公司及時提供了擔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將其余30臺精密儀器運往乙公司,丙公司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30臺精密儀器全部毀損,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時全部交貨。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⑴
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⑵
甲公司8月20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⑶
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⑷
丙公司對貨物毀損應承擔什么責任?并說明責任。
3.甲公司擬購買一臺大型生產設備,于2007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價值為80萬元的生產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1)設備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約生產服務商丙機械廠于9月1日交付給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3)甲公司于設備交付之日起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簽訂后,丙機械廠同意履行該合同為其約定的交貨義務。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9月1日,丙機械廠未向甲公司交付設備。甲公司催告丙機械廠,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設備,并將履約情況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機械廠仍款能交付設備。因生產任務緊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購買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設備,并于當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2萬元,同時賠償其他損失。乙公司以丙機械廠未能按期交付設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由丙機械廠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試分析:(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應由丙機構廠承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3)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甲為加入a合伙企業需要一筆資金,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5萬元,雙方以書面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年利率為6%,2年應付利息由乙預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滿時甲一次償還全部借款。丙為甲的保證人,與乙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借款期滿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證擔保的范圍作約定。乙依約向甲交付借款。借款期滿后,乙請求甲償還借款,并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甲以資金不足為由拒絕還款,丙也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試分析:(1)指出甲、乙簽訂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2)丙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應是什么?
(3)丙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技能考核一:合同法應用能力 c卷
1.某林業專業戶在當地鄉政府的保證下,與林場簽訂了購買10萬元樹苗的合同,后無法付款,林場找鄉政府要款,被拒絕。問:
a 鄉政府為什么拒絕付款?
b 合同法對保人資格有哪些規定? c 林場應找誰要款?
2.2004年5月,甲面粉廠與乙糧貿公司簽訂了買賣20萬噸小麥的合同,單價1000.00元/噸,總價款20000.00萬元。約定由糧貿公司從2004年6月起按月送貨面粉至廠。每月送貨2萬噸,連續送貨10個月。合同規定了送貨的時間和數量,但因疏忽沒有規定付款的時間。合同簽訂后,乙糧貿公司連續送貨3個月。面粉廠都未付款。至第4個月,乙糧貿公司提出:“貨到應當付款,否則將拒絕繼續送貨。” 面粉廠則表示:“貨款應在全部貨物交付后支付,如果不按時送貨,將追究乙糧貿公司的違約責任。” 乙糧貿公司停止送貨,面粉廠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糧貿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因逾期發貨而造成的損失。乙糧貿公司同意繼續履行合同,但提出反訴,要求面粉廠支付前3批貨款,以后7批貨物,送一次貨就結一次款。
問:(1)乙糧貿公司是否有權停止送貨?為什么?
(2)該案最后應該如何處理?為什么?
3.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書面形式授權其供銷科長郭某與乙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委托書中規定:(1)時間2001年5月12日至2001年6月11日;(2)購入a商品1000件,每件單價不超過420元;(3)可以選擇擔保方式;
供銷科長郭某于2001年5月20日與乙公司簽訂購銷a商品合同如下:(1)乙一次性向甲供貨1200件,每件單400元,供貨時間為2001年6月18日;(2)甲公司于6月10日前向乙預付定金8萬元,預付貨款10萬元,余款在收貨后一次付清。(3)任何一方違約均承擔標的額10%的違約金。
乙公司就供貨數量、價格和時間于2001年5月25日向甲公司以傳真方式確認,甲公司于2001年5月28日以傳真方式表示認可。6月5日甲公司開出18萬元的銀行匯票。18日乙發來全部貨物,甲公司發現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絕收貨并拒絕支付余款。乙公司認為貨物質量問題屬于運輸部門不負責造成的,與本公司無關,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由此引起糾紛。試分析:
(1)該合同采取的是哪些擔保方式;擔保何時生效?(2)合同中關于購貨數量的規定是否有效?(3)乙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4)該糾紛依法應如何處理?
4.甲公司擬購買一臺大型生產設備,于2007年6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價值為80萬元的生產設備買賣合同。合同約定:(1)設備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約生產服務商丙機械廠于9月1日交付給甲公司;(2)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3)甲公司于設備交付之日起10日內付清貨款;合同簽訂后,丙機械廠同意履行該合同為其約定的交貨義務。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萬元。9月1日,丙機械廠未向甲公司交付設備。甲公司催告丙機械廠,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設備,并將履約情況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機械廠仍款能交付設備。因生產任務緊急,甲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購買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設備,并于當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2萬元,同時賠償其他損失。乙公司以丙機械廠未能按期交付設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應由丙機械廠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了甲公司的要求。10月10日,甲公司就此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試分析:(1)甲公司是否有權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張違約責任應由丙機構廠承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3)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甲為加入a合伙企業需要一筆資金,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5萬元,雙方以書面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借款年利率為6%,2年應付利息由乙預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滿時甲一次償還全部借款。丙為甲的保證人,與乙簽訂保證合同,約定丙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借款期滿之日起1年,但未就保證擔保的范圍作約定。乙依約向甲交付借款。借款期滿后,乙請求甲償還借款,并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甲以資金不足為由拒絕還款,丙也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試分析:(1)指出甲、乙簽訂的借款合同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2)丙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應是什么?
(3)丙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合同法常見考點篇三
合同法試題
(六)一、單項選擇題
1.我國合同法調整的關系有()。
a.婚姻關系 b.收養關系
c.監護關系 d.財產關系
2.下列合同中,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的是()
a.技術轉讓合同 b.買賣合同
c.租賃合同 d.保管合同
3.我國《合同法》規定屬于實踐合同的有()。
a.買賣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貸合同
4.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關系的協議。
a.行政權利義務 b.經濟權利義務
c.刑事權利義務 d.民事權利義務
5.采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若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
a.格式條款 b.誠信原則
c.非格式條款 d.法律規定
6.下列合同中,屬于要物合同的是()。
a.租賃合同 b.買賣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7.下列合同中,屬于單務合同的是()。
a.贈與合同 b.買賣合同
c.租賃合同 d.承攬合同
8.合同的訂立必須要經過()兩個法定階段。a.起草和抄寫 b.意思和表示
c.要約和承諾 d.協商和談判
9.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即在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a.合同當事人完全相同的締約目的
b.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業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c.雖未合意但已有協議
d.當事人對合同的次要條款或者非必要條款業已達成協議
10.甲公司出售一批襯衫,每12件裝一個箱,乙公司向甲公司發電報訂購1200件,甲公司回電告知單價,并說有充足現貨,一個月內保證可以到貨。乙公司復電 :“此價格可以,但請將12件裝一紙箱的包裝改為10件一箱的包裝。”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電報后沒有回電。一個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貨,甲公司說,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沒有成立,故他們沒有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確的是()。
a.根據合同意思表示真實的要求,此合同沒有成立
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裝的電報只能是反要約
c.只有合同的全部條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d.只要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11.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雙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簽了字,但都未蓋合同公章,不久甲方開始分批交貨,乙方收貨后付款。后因貨物質量問題訴至法院,該合同()。
a.無效,已履行部分雙方返還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還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雙方返還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還
12.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成立的地點是()。
a.合同簽訂地 b.合同承諾生效地
c.當事人戶籍所在地 d.當事人主營業地 13.甲學校與乙公司訂立了聯營合同,甲以營業用房投資,乙以貨幣投資,但約定甲不參加經營,不承擔風險,甲向乙每年支付其投入資金的20%,該聯營合同()。
a.完全有效 b.完全無效
c.可變更可撤銷 d.效力未定
14.按照我國《合同法》第33條的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對確認書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時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也成立
15.孫某13歲,是個業余小提琴手,欲在音樂廳舉辦個人音樂會,音樂廳與其達成協議有償演出,該協議()。
a.有效 b.無效
c.可變更可撤銷 d.效力未定
16.在合同成立時,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點為()。
a.承諾生效的地點 b.經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營業地 d.合同簽訂地
17.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義務的,該合同()
a.有效成立 b.可變更可解除
c.無效 d.可撤銷
18.代位權行使的費用由()。
a.債務人承擔 b.代位權人承擔
c.全體債權人承擔 d.債務人和債權人共同承擔
19.撤銷權行使的除斥期間情況之一,是在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a.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0.合同的變更,僅僅涉及()。
a.合同的標的變更
b.內容的局部變更
c.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變更
d.當事人的變更
21.合同的轉讓就是合同的()。
a.主體的變更 b.客體的變更
c.內容的變更 d.全部基本條款的變更
22.我國對合同權利轉讓采取的標準是()。
a.自由主義 b.當事人同意主義
c.通知主義 d.法定主義
23.當事人()是合同正常變更的唯一條件。
a.具有行為能力 b.具有意思能力 c.協商一致 d.不違法
24.所謂合同的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為該合同基礎的事由,()發生了并非當初所能預料的變化,此時,如果依然堅持原來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產生不公平的結果。
a.意思表示不真實 b.主體不合格
c.違法 d.由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
25.合同的變更()。
a.原則上僅向過去發生效力
b.不存在朔及力的問題
c.已經履行的債務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了法律根據
d.未變更的權利義務不再繼續有效 26.合同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變更過程中使一方當事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或者依約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故()。
a.合同中原來約定的爭議條款的效力,不再繼續有效
b.合同中原來約定的爭議條款的效力,可以繼續有效
c.合同中原來約定的爭議條款的效力,不能繼續有效
d.合同中原來約定的爭議條款的效力,當然繼續有效
27.違約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
a.合同 b.侵權
c.欺詐 d.不正當競爭
28.違約行為是當事人()。
a.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b.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c.應當對合同不能成立負有責任的行為
d.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財產損失的行為
29.違約責任的確定是指當事人()。
a.表示要承擔對方的損失
b.表示要承擔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且采取積極措施補救合同損失和應對方的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c.已經承擔了對方當事人的損失
d.是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解決合同糾紛的裁判結果
30.違約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是()。
a.公平責任原則 b.違約責任原則
c.過錯責任原則 d.嚴格責任原則
31.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
a.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提起訴訟
b.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請求仲裁 c.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d.繼續履行合同、追究對方侵權責任、賠償損失
32.當事人如果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
a.單方面調整違約金的數額
b.單方面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
c.雙方向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請求調整違約金數額
d.有第三方進行調解違約金的數額
33.合同無效后,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條款()。
a.也隨之無效 b.視具體情況而定
c.有效 d.依當事人約定
34.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1年的性質為()。
a.訴訟時效 b.除斥期間
c.履行期間 d.以上都不是
35.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屬于()。
a.為自始無效合同 b.為效力未定合同
c.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d.以上都不是
36.合同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負擔。
a.履行義務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雙方當事人 d.協商確定
37.中國甲企業與美國乙企業訂立一份國際技術轉讓合同,合同中未規定應適用的法律。現雙方因轉讓費支付問題發生爭議,乙企業在北京起訴甲企業,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應適用的法律是()。
a.雙方協議約定 b.美國法律
c.國際條約 d.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38.人民法院對合同所作的解釋是()。
a.法理解釋 b.有權解釋 c.體系解釋 d.歷史解釋
39.買賣合同與易貨交易合同的區別點是()。
a.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b.是標的物所有權與價款對價轉移的合同
c.是雙務有償合同
d.是諾成合同
40.可以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
a.可以是所有類型的贈與合同 b.僅限于一般的贈與合同
c.可以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d.可以是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
41.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可以抵押的財產有()。
a.土地所有權 b.依法可以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c.宅基地土地使用權 d.某大學校舍
42.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
a.1年 b.5年
c.10年 d.20年
43.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a.由出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b.出租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c.由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d.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4.承攬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有()。
a.僅僅在承攬人尚未履行合同時,可以要求解除
b.因為定作人的定作物不具有通用性,合同一旦解除將造成浪費,所以一般不允許定作人解除合同,除非有特殊情況
c.加工合同的定作人在提供原材料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賠償承攬人的損失
45.承攬人擅自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任務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權利有()。a.可以解除合同
b.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務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攬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務
d.在承攬人不能按約定完成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46.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a.可以是書面的 b.可以是口頭的c.必須是書面的 d.必須是經過公證的47.貨運合同的貨物()。
a.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b.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貨物的所有人自己承擔損失
c.在運輸過程中因自然屬性或者合理的損耗減少的,承運人不負責賠償
d.在運輸過程中,因為不可抗力滅失,承運人沒有收取運輸費的,不得再要求托運人交納;承運人已經收取運輸費的,托運人不能要求返還
48.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
a.研究開發人所有 b.委托開發人所有
c.研究開發人與委托開發人共同所有 d.國家所有
49.保管合同自()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諾到達要約人
b.合同書簽定
c.保管物交付
d.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50.行紀人依行紀合同從事行紀業務時可能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合同,在該買賣合同關系中,行紀人屬于()。
a.當事人 b.代理人
c.居間人 d.利害關系人
二、多項選擇題
1.應辦理登記的合同有()。
a.出版合同 b.股票質押合同
c.動產質押合同 d.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
2.下列合同中,屬于諾成合同的是()。
a.買賣合同 b.借用合同
c.贈與合同 d.租賃合同
3.要約可以撤回的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
a.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到達
b.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處 c.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處
d.承諾已發出時
4.下列合同中,可撤銷的情形是()。
a.因重大誤解訂立的b.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c.受欺詐的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
d.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
5.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須經審批機構審批方為生效的合同有()。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b.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c.涉外貿易買賣合同
d.技術引進合同
e.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合同
6.某外貿土產進出口公司,擬向一個外商出口一批土特產品。雙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規格、質量、價格、數量、包裝、交貨日期及違約責任等通過電報往來進行磋商。雙方就上述內容均達成了協議。此后,由于國內貨源緊張,無法供貨,中方就沒有組織貨源。外方指責中方違約,訴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擔違約責任,按照雙方的約定,償付外方違約金若干美元。中方則辯稱,我們與外方沒有最后簽訂書面合同,所以雙方之間的合同不成立。綜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確的有()。
a.當事人通過信件、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文書往來訂立合同之后,記載有合同內容并有當事人簽名蓋章的信件以及數據電文,也被法律視為合同的書面形式。
b.沒有雙方當事人蓋章的合同就不算數。
c.來回打電報沒有拘束力。
d.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沒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雙方之間的電報往來能夠充分反映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實,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7.下列情況,屬無效合同的有()。
a.欺詐 b.脅迫
c.無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d.當事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8.下列行為中為可撤銷的有()。
a.惡意無償行為 b.善意無償行為
c.惡意有償行為 d.善意有償行為
9.具備以下哪些條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
a.內容違法 b.合同內容不完全
c.意思表示不一致 d.條款有疏漏 e.當事人主體資格不合格
10.合同的履行原則為()。
a.全面履行原則 b.實際履行原則 ;
c.協助履行原則 d.經濟合理原則
11.合同終止的原因中必然導致合同終止的情況有()。
a.清償 b.提存 c.抵銷 d.免除 e.混同
12.我國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當事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有()。
a.支付定金 b.賠償損失
c.中止履行合同 d.繼續履行合同
e.采取補救措施
1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合同條款中設定的下列條款無效()。
a.免除自己的責任 b.加重對方責任
c.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d.有利于自己的解釋
e.企業合理化經營所必需的免責條款
14.買賣合同的特征有()。
a.它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b.它是標的物所有權與價款對價轉移的合同
c.它是雙務有償合同
d.它是諾成合同
e.在一般情況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15.從世界各國的規定看,特種買賣主要包括()。
a.買回 b.試驗買賣
c.房屋買賣 d.易貨交易
e.招標投標買賣
16.供用電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供用電合同屬于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
b.供用電合同屬于雙務有償合同
c.供用電合同多為標準合同
d.供用電合同屬于要式合同
e.供用電合同要受計劃的控制
17.不可以任意撤銷的贈與合同有()。
a.所有類型的贈與合同 b. 一般的贈與合同 c.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d.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
e.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
18.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中不得抵押的財產有()。
a.土地所有權 b.國有土地使用權
c.宅基地土地使用權 d.某大學校舍
e.夫妻離婚涉及有爭議的財產
19.在權利質押中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a.匯票 b.存款單
c.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d.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
20.貨運合同收貨人的權利和義務有()。
a.可以是托運人
b.在知道貨物運輸到達后,應當及時提貨
c.逾期提貨的,應當先由托運人向承運人支付保管等費用,托運人與收貨人為一人時,收貨人才承擔支付保管費的責任
d.在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
21.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是轉移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b.屬于雙務合同
c.為有償合同 d.為諾成合同
e.為要式合同
22.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是轉讓財產的合同
b.其標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
c.是雙務、有償合同
d.是諾成合同
e.具有非永續性
23.承攬合同的種類有()。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復制合同
e.檢驗合同
24.倉儲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保管人須為有倉儲設備并專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民事主體
b.其保管的對象是動產
c.其保管的對象是不動產
d.為諾成、雙務合同
e.為有償、不要式合同
25.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a.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b.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
c.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從使用和轉讓該項職務技術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完成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報酬
d.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三、案例分析題 例
一、案情介紹
某個體戶趙某在前景倉庫寄存彩電一批100臺,價值共計100萬元。雙方商定:倉庫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間保管,趙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趙某取走最后一批彩電時,支付保管費2000元。2月15日,趙某前來取最后一批彩電時,雙方為保管費的多少發生爭議。趙某認為自己的彩電實際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倉庫,應當少付保管費250元。前景倉庫拒絕減少保管費,理由是倉庫早已為趙某的彩電的到來準備了地方,至于趙某是不是準時進庫是趙某自己的事情,與倉庫無關。趙某認為前景倉庫位于江邊碼頭,自己又通知了彩電到站的準確時間,前景倉庫不可能空著貨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費。前景倉庫于是拒絕趙某提取所剩下的彩電。試分析:
1.趙某要求減少保管費是否合理?為什么?
2.前景倉庫在趙某拒絕足額支付保管費的情況下是否可以拒絕其提取貨物?說明理由。例
二、案情介紹
清泉公司、興盛公司和恒大公司共同組建了恒興公司,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成立后,三家通過協商,將經營權承包給清泉公司。清泉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以恒興公司的名義將紅星公司一塊土地使用權以高出市場通常價格40%的價格購入,紅星公司在收到購地款后,又采用贈與方式將300萬元匯入清泉公司的賬上。興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知道此事后,以自己和恒興公司的名義對清泉公司和紅星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認定清泉公司與紅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無效。試分析:
1.請根據所學知識和相關法律規定分析案中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的效力。為什么?
2.請根據所學知識和相關法律規定分析法院是否支持興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的訴訟請求?法律依據是什么?
3.請根據所學知識和相關法律規定回答此案應如何處理。
合同法經典習題參考答案
(一)一、單項選擇題
1.d 2.a 3.c 4.d 5.c 6.d 7.a 8.c 9.b 10.d
11.b 12.b 13.a 14.c 15.a 16.c 17.a 18.a 19.b 20.b 21.a 22.c 23.c 24.d 25.b 26.d 27.a 28.b 29.b 30.d 31.c 32.b 33.c 34.b 35.b 36.a 37.d 38.b 39.b 40.b 41.b 42.d 43.b 44.d 45.a 46.c 47.c 48.a 49.c 50.a
二、多項選擇題
1.abd 2.abcd 3.ab 4.ab 5.abe 6.ad 7.cd 8.abc 9.ace 10.acd 11.abcde 12.bde 13.abcd 14.abcde 15.abcde 16.abce 17.cde 18.acde 19.abcde 20.abd 21.abcde 22.abcde 23. abcde 24.abde 25.acd
三、案例分析題 案例
一、法理分析
1.不合理。本案當事人簽訂的是倉儲合同,我國《合同法》第382條規定:“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這就意味著倉儲合同是諾成性合同,而諾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雙方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簽訂后,因存貨人原因貨物不能按約定入庫,依然要交付倉儲費。
2.可以拒絕。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對倉儲合同沒有規定時,適用法律對保管合同的規定。《合同法》第380條規定:“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本案雖為倉儲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倉儲費,而雙方對留置無相反約定的情況下,保管人可以留置倉儲物,拒絕其提取倉儲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倉庫明顯過多留置了趙某的貨物,是不妥的。因為在倉儲物是可分物時,保管人在留置時僅可留置價值相當于倉儲費部分的倉儲物。而本案的倉儲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倉庫沒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電,而只能留置相當于250元的貨物。案例
二、法理分析
1.此案是典型的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清泉公司與紅星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從表面上看是恒興公司與紅星公司自愿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是操縱恒興公司的清泉公司與紅星公司的惡意串通,共同損害恒興公司的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在這里,對恒興公司利益的損害,實際就是對興盛公司和恒大公司合法權益的損害,因為公司的虧損最后承擔責任的將是履行了出資義務的興盛公司和恒大公司這兩個股東。按照《合同法》第59條的規定,凡是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2.法院支持興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的訴訟請求,法律依據是《合同法》第59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當該合同被認定為是惡意串通的無效合同時,當事人就應當將自己取得的財產返還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3.此案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清泉公司、紅星公司所取得出賣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價款是恒興公司的財產,應返還給恒興公司。這個案件還厘清了一個問題,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認定標準中關于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的,是屬無效還是可撤銷,就以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為判斷標準。
合同法常見考點篇四
《合同法》2014年期末考核復習材料
1.合同即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
義務關系的協議。
2.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并含有表
意人在該意思表示被接受時就受其約束的意旨
3.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4.要約的形式:既可為書面,也可為口頭。但若法律對某些合同的形式有特別要求的,要約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
5.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6.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7.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生效力之前要約人欲制止其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惟一的前提是撤回的通知必須先于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8.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發生效力后,要約人取消要約的行為。
我國《合同法》第18、19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在下列情況下,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9.承諾(acceptance)——是指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的無條件同意要約的內容,并決定以要約的內容與要約人訂立契約的意思表示。
10.逾期承諾——是指未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的承諾,各國法均視其為新的要約,即視為受要約人向原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
我國《合同法》第29條也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11.合同成立的時間:合同自承諾生效時起成立。但有兩種例外:
1、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其他成立條件的,在該條件具備時成立。
2、書面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簽字或者蓋章在不同時間的,合同自最后簽字或者蓋章之時成立。
12,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締結契約過程中(在契約締結或者磋商之際),一方當事人過失地違反因誠實信用原則而生的相互保護、通知、協助等附隨義務,致使他方當事人遭受損害時,過失者應負的賠償責任。
13.契約生效的要件:(1)當事人具備相應的締結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標的合法、確定、可能;(4)在特定情況下,應當符合法定形式;(5)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14.關于合同絕對無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5.關于合同可撤銷的原因是:(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6.欺詐——是指故意向對方提供虛假情況或者在有說明義務時,故意隱瞞事實而違反說明義務。
17.債的保全措施有兩種:一是代位權;二是撤銷權。
18.代位權——是指債權人為確保其債權的受償,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對于第三人財產權利而危及債權時,得以自己的名義替代債務人行使財產權利的制度。
19.撤銷權—— 稱“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所為的有害債權的行為,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撤銷權與代位權聯系與區別。
20.定式合同——又稱為格式合同、格式條款、標準合同、附合合同、一般交易條件或約款,是指當事
人一方為與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交易而預先擬定的,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且不允許相對人對其內容作任何變更的合同。
2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對定式合同的規制作了規定。該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22.我國《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3,我國《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24.違約——就是契約當事人在無法定事由的情況下,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義務的行為。
25.預期違約(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來前,一方當事人肯定地、明確地表示他將不履行合同(明示的預期違約)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預見到另一方到期將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預期違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6.明示預期違約的救濟:英美判例及成文法賦予非違約方以選擇權: 他可以立即行使訴權而得到救濟,即要求解除合同并請求損害賠償而不必坐等履行期的到來;也可以不理會對方的提前毀約表示而繼續維持合同效力,等到實際履行期到來時,按照實際違約得到救濟: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或者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要求實際履行。
27.實際履行——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后,法院應非違約方當事人的請求而判決違約方以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合同義務,而不能以其他標的物替代的救濟方式。
28.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對于因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9違約金——是指締約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約定或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締結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給付另一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30.提存——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債務人或其他清償人將有關貨幣、物品以及有價證券等提交給一定的機關保存,從而消滅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法律制度。
31.抵銷又稱“充抵”——是指二人互負債務且給付種類相同時,各得以其對他方的債權沖銷自己對他方的債務,從而使各自的債務在對等的數額內消滅的意思表示。
32.試用買賣——是指合同成立時,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在一定期限內試用,于期限屆滿前認可標的物并同意購買的合同。超出期限未作出表示的,視為認可。
33.我國《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承租人死亡的,其先買權轉讓于與其共同生活之人。這里要注意的是,這種所謂的“優先購買權”僅僅限于房屋租賃,而對于其他租賃物則不適用。
過去,出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而出賣房屋的行為,承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宣告無效;但是,2008年之后,承租人只能請求損害賠償,不得請求出租人與第三人的買賣合同無效。
34.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祖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法常見考點篇五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試題
g組
一、單選題
1.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a.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b.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c.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d.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2、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
a.即時終止
b.續延半年后終止
c.續延一年后終止
d.續延到醫療期滿時終止
3.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是()
a.勞動者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的b.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c.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d.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4、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
a.不遵照執行
b.宣布廢止
c.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d.請求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處罰
5.下列選項有關勞動爭議仲裁的表述,()是錯誤的a.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就爭議的解決有仲裁協議的,可以進行仲裁
b.仲裁是勞動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未經仲裁不得訴訟
c.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勞動爭議時可以依法進行調解,仲裁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d.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但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則可以仲裁
6、簽訂集體合同應當經過()五個程序。
a.①當事人協商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③代表簽字④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⑤公布
b.①起草集體合同草案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③代表簽字④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⑤公布
c.①當事人協商②職工代表審議③代表簽字④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備案⑤公布
d.①當事人協商②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③代表簽字④報送上級工會備案⑤公布
二、判斷題
1、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工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方可申請仲裁。
4、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在保證勞動者身體條件情況下,最多不超過2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5、勞動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社會保險旨在向全體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擺脫人生的各種災害。
三、論述題
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對職工進行罰款?
四、案例分析
1.1.朱某1999年3月5日到某公司上班,但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7年2月5日公司與朱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一年。2008年2月4日,公司通知朱某勞動合同到期,與其續簽一年勞動合同,但朱某拒絕了。請分析:
(1)公司是否應支付給朱某經濟補償金?為什么?
(2)朱某是否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什么?
2.張某某于2008年7月份被某食品機械廠招為全民合同制工人,擔任廠部技術科化驗員。同年10月份試用期滿,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有關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3年,從2008年i0月5日起,到2011年10月4日止。
第二條實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時工作制。
第三條每月工資2000元。
第十二條若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產生糾紛,應將糾紛交由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試分析:
(1)張某某與某食品機械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2010年3月,張某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時違反了《勞動法》,要求廠方縮短工作時間。廠長史某當即宣布,既然合同的有關工作時間不合法,就是無效合同,如有意見,就另請高就。張某某不服,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試分析:
(2)張某某與某食品機械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無效規定是否導致整個合同無效?
答案:
一、選擇題
cdbcba
二、判斷題
1.錯
理由: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我國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國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2.錯
理由: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錯
理由: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錯
理由:最多不超過3個小時
5.對
6.錯
理由:社會保障旨在向全體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擺脫人生的各種災害。社會保險只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立的,以保險形式實行的,對于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而不能勞動或暫時中斷勞動的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相應的補償,使其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三、論述題
1.要點:
1.企業規定對員工罰款無依據可查
2.對于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
3.設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
四、案例分析
1.要點:
1.不應該!勞動者自己拒絕續簽!
2.無權!(1)在勞動法出臺之前的勞動合同簽訂次數不算!(2)且勞動者工作未滿10年!
2.要點:
1.工作時間與《勞動法》不符。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44小時
2.勞動工作時間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其余條款合法,該不合法的條款不影響其余條款效力;同時,造成工作時間條款約定無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單位而不在于勞動者。既然其余條款均符合國家法律規定,除將工作時間的條款改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外,其余條條款仍須繼續執行。雙方勞動關系應繼續維持,被告因此而終止合同,停止原告工作的決定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