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計劃開展某項工作的時候,我們需要為領導提供多種工作方案。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綠色建筑實施方案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篇一
貫徹綠色、循環、低碳理念,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提高城鄉生態宜居水平,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緊緊抓住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樹立全壽命期理念,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適性,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規劃設計、標準規范、技術推廣、建設運營、市場培育和產業支撐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
1.“十二五”期間,全省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總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萬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較完善的綠色建筑政策法規體系、行政監管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市場服務體系,形成具有江蘇特點的綠色建筑技術路線和工作推進機制,綠色建筑發展水平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二、重點任務
(一)制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國家和省綠色建筑行動有關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當地氣候特點,制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及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當地綠色建筑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在新建綠色建筑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筑運行節能監管、節約型城鄉建設等領域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
(二)在城鄉規劃中落實綠色建筑要求。
各地在編制完善城鄉規劃時,應堅持綠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集約利用,合理確定城市建設用地使用強度,加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促進綠色交通發展,推進可再生能源、水資源利用和垃圾資源化利用,積極引導綠色建筑推廣運用和生態城市規劃建設。各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應全面落實城鄉規劃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把綠色建筑規劃建設要求作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重要內容,并在規劃審批過程中予以落實。
(三)推動新建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1.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實施重點推進和全面引導相結合的發展策略。自2013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項目、省級示范區中的項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類新建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研究制定相關措施,積極引導其他新建項目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2013年制定出臺《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將一星級綠色建筑控制指標納入標準強制性條文。
2.推進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創建。鼓勵各地按照綠色、低碳、生態、智慧、宜居的節約型城鄉建設理念進行規劃建設,積極創建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省財政給予資金扶持。申請創建地區政府應研究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在內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制訂出臺更加積極的扶持舉措和激勵政策,加大專項資金投入,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在項目立項審批、土地供應規劃條件、城鄉規劃許可、項目竣工驗收和房產銷售等環節創新舉措,不斷提高開發項目的綠色建筑比例;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識制度,綜合利用城鄉規劃建設展覽館設立綠色建筑專題展示窗口,推動全社會參與綠色建筑行動。對推動綠色建筑措施有力的地區,在下一年度安排省級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時給予傾斜。對達到創建目標要求的,命名為“江蘇省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
3.推進綠色建筑區域示范。推動“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區”提檔升級,加快已批準示范區綠色建筑項目實施進度,新確立一批不同類型的示范區,支持成效突出的示范區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開展省級綠色建筑和生態區域集成示范,積極創建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
4.推進小城鎮和農村綠色建筑示范。深入開展省級重點中心鎮、特色鎮綠色建筑規劃建設示范。積極推進“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和“江蘇省綜合規劃示范鎮”創建工作,將發展綠色建筑、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及新建建筑節能納入創建目標。探索建設適合農村特點的綠色農房,結合村莊環境整治和樣板村莊打造,把建設綠色農房作為重要內容,加強試點示范。2013年,形成一批綠色農房省級示范村,到2015年,全省每個涉農縣(市、區)都有綠色農房省級示范村。結合新農村建設,在300戶以上集中居住點發展沼氣和秸稈氣化等集中供氣,全省每年建設集中供氣工程項目20處以上。
(四)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
進一步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加強太陽能與空氣源熱泵耦合技術研究與示范,提高應用比例和質量。“十二五”期間,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億平方米。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工作,確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熱泵應用適宜地區。鼓勵各地編制區域能源規劃,并做好與城鄉建設規劃的有機銜接。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農村示范工作,推進可再生能源集中連片推廣應用。開展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確保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發電量全部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五)加強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
1.做好建筑節能監管基礎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全面完成全省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工作。加快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建立覆蓋全部省轄市的建筑能耗數據中心,加強不同類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研究工作。新建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鼓勵既有公共建筑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并做到連續穩定上傳能耗數據。
2.提升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水平。完善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功能,在示范區及各類示范項目中推廣建筑用能管理系統,充分發揮信息化技術促進節能精細化管理的支撐作用。公共建筑業主和使用權人要加強用能系統、分項計量設備的維護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有關規定。探索對大型公共建筑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各級節能監察機構應加大對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情況的督查,對超限額用能(用電)、違規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機電設備的,實行懲罰性電價。推動地方和各類示范區開展試點,搭建公共建筑節能量交易平臺,對超能耗限額的公共建筑采取強制節能改造或購買節能量的方式實現節能目標。
(六)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全省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裝修、擴建、加層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時,應綜合采取節能、節水等改造措施。具備條件的,應整體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達到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經批準的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同級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示范和城市示范,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大力支持節能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項目,落實完善國家和省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規定落實財政扶持政策。力爭“十二五”期間,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2000萬平方米。
2.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各地要充分利用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時機,同步推動屋面、外墻、門窗、樓道等部位的節能改造,切實提高居住和環境舒適度。對業主單位取得一致意見或有統一部門管理的建筑,引導鼓勵其實施節能改造,并給予必要的扶持。力爭“十二五”期間,完成98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任務。
(七)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堅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引導發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全面推廣使用400兆帕級及以上高強鋼筋,到2015年,500兆帕級及以上高強鋼筋應用量達到建筑用鋼筋總量的20%以上;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嚴格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到2015年,省轄市城區、40%的縣級城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20%的鄉鎮達到散裝水泥示范鄉鎮標準;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全省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實心磚,限制生產使用粘土含量超過20%的墻體材料,大力促進江、河淤泥(污泥)制磚。到2015年,70%以上省轄市城區實現禁止使用粘土制品,60%以上縣城實現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加強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抽查信息,引導規范市場消費。
(八)深入推進節約型城鄉建設。
1.加大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力度。將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宜居的理念貫徹到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個領域,扎實做好各項重點工作,推動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提高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機制,形成比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廣體系,節約型城鄉建設各項指標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2.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結構體系,“十二五”期間,全省預制裝配式建筑開工面積力爭達到1000萬平方米以上。加強建筑工業化配套技術集成應用研究,完善相關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標準體系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3.加強綠色施工工作。組織編制《江蘇省綠色施工技術目錄》和《江蘇省綠色施工評價標準與驗收指南》,開展省級綠色施工創建活動,并將省級綠色施工創建數量納入“藍天工程”考核評估體系。到2015年,全省綠色施工技術應用覆蓋率達50%以上,全省大中型工程10%以上達到綠色施工工程標準,省級示范區50%以上的工程達到綠色施工工程標準。
4.推進住宅全裝修。開展裝飾裝修工廠化生產示范試點、菜單式裝修住宅小區試點,研究集裝飾裝修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裝飾裝修新模式,并給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勵品牌家裝企業、材料企業構建生產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養管理平臺,為全裝修住房質量提供市場保障。到2015年,蘇南城市中心城區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達60%以上,其他地區達40%以上。
5.完善建筑物資源利用體系。各地在城鎮規劃、舊城改造中,應重視對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拆除,由各地政府確定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負總責,組織編制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規劃,明確建筑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設施建設用地。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的研發推廣,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準,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鼓勵綜合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材產品,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
(九)組織實施綠色建筑行動重點工程。
1.綠色建筑科技支撐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科技廳制定綠色建筑科技支撐工程實施方案,著力開展綠色建筑科技示范區創建,加強綠色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應用,支持綠色建筑公共服務平臺和企業研發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扶持綠色建筑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
2.節約型校園創建工程。研究制定江蘇省節約型校園建設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推動學校以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為切入點,在校園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教育普及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實低碳綠色要求。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組織開展節約型校園評比活動,命名公布一批“江蘇省節約型校園”。
3.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合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衛生廳、教育廳、旅游局、體育局,在機關辦公建筑以及醫院、學校、賓館、體育館等公共建筑中,推廣普及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和用能管理系統,明確既有建筑改造立項及實施要求,組織實施綠色公共建筑改造示范,評選一批典型綠色改造示范項目。
4.綠色建筑培訓宣傳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綠色建筑培訓計劃,編制有針對性的培訓教材,2015年前,完成對全省規劃、設計、審圖、施工、監理、質監以及綠色建筑咨詢等單位人員的專題培訓;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方案競賽活動;在南京河西新城建設“江蘇省綠色建筑和生態智慧城區展示中心”,推動申請列入國家和省示范的城市建立綠色建筑宣傳展示窗口,定期開展貼近百姓的綠色建筑宣傳推廣活動。利用節能宣傳周、科普宣傳周等活動,加強綠色建筑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省建立綠色建筑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省長任召集人,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審定年度考核結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各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綠色建筑行動的統籌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綠色建筑行動年度任務分解和考核評價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落實綠色建筑要求并確保資金到位;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民用建筑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按建筑類型和規模實行分類管理,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將綠色建筑行動落實情況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財政部門制定扶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財政激勵政策,統籌現有專項資金支持綠色建筑行動;國土資源部門制定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科技部門設立綠色建筑科技發展專項,扶持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稅務部門研究落實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社會項目開發主體建設綠色建筑,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人民銀行江蘇轄內各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利率定價上給予綠色建筑適當優惠;機關事務管理及衛生、教育、旅游、體育等部門和單位組織好相關公共建筑的節能管理與改造工作。
(二)強化技術創新。
加強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技術產品、裝備建造及環境保障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應用技術研究,積極開展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提升綠色建筑技術創新能力。推進相關示范工程建設,加強地方標準編制、修訂工作,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加快適宜技術推廣應用與普及,編制綠色建筑重點推廣技術目錄,建立綠色材料信息庫,推廣應用節能門窗、建筑外遮陽、墻體自保溫、太陽能熱水系統、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雨水利用與中水回用、垂直綠化等適宜技術和產品。開展綠色裝飾裝修材料及部品達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綠色裝飾裝修材料市場,預防和控制室內環境污染,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裝飾裝修材料及部品。
(三)強化政策扶持。 完善政策法規,研究出臺《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江蘇省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省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財政投入,重點向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和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區、綠色建筑標識項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項目傾斜,各地也要相應安排財政配套資金;將年度綠色建筑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綠色建筑財政扶持資金掛鉤,建立獎懲機制。實行稅收優惠,全面落實國家支持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高能耗建筑節能改造;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建筑材料。鼓勵各地將綠色建筑比例等作為剛性規劃設計建設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綠色建筑容積率獎勵、城市配套費減免等激勵政策。制定綠色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在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明確綠色施工內容及對應費率標準。建立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特許經營制度,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筑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四)強化過程監管。
在項目設計和評估過程中,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綠色建筑標準作為強制審批要求,并在確定投資時充分考慮綠色建筑投入,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立項。節能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制定實施公共建筑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細則,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就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比例、建筑節能等要求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制定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和施工監督的具體辦法,加強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驗收評估階段的監管和稽查。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工作制度,確保綠色建筑指標落實到位。
(五)強化工作導向。
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強化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權重。各地統計上報所在城市年度商品住房價格時,可將建造成品房增加的裝修費用分開統計。對從事設計、施工和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將其實施綠色建筑業績納入企業信用管理,并與招標投標、資質審查、市場準入等工作掛鉤。將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納入住房保障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將綠色建筑推進情況和成效作為“人居環境獎城市”及“魯班獎”“優秀設計獎”等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必備條件或優先條件。組織開展江蘇省綠色建筑創新獎評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定期對實施綠色建筑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綠色建筑實施方案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節能減排約束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意義
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漢子道城鄉建設,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扎實退經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節約資源,提高建筑品質,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調節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群眾生活生產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開展了綠色建筑行動的基本原則
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推動新建保障性住房項按產業化方式建設和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實施節能綜合改造。
三、
重點任務(一)切實抓好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3、大力發展城鎮綠色建筑。“十二五”期間。累計完成新建綠色建筑不少于3500萬平方米。鼓勵政府投資的建筑、單位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推行本市已確定的未來科技城等生態示范區建設。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綠色居住區。引導工業建筑按照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強化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結合施工圖審查,簡化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評價程序,并研究簡相應的永興標識城西。推行綠色施工,推廣應用施工新技術新設備,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治理,繼續開展綠色文明安全工地評比活動。
4、積極推動綠色農村住宅建設。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政策集成、資金聚焦、資源整合的推進機制,繼續住宅實施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工作。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編制農村住宅圖集,引導采用綠色建材,免費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科學引導引導農村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逐步推行抗震節能農村住宅合格證書制度。市農村、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探索推動綠色生態村鎮試點建設,按照生產、生活、生態相協調的原則,制定低碳生態試點鎮規劃綱要和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提出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建筑節能、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發展目標、發展策略和控制指標。
(二)大力退經既有建筑節能綜合改造。
2、積極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實施30余家市級政府部門辦公設施綜合節能改造工程。對普通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市商務、旅游、教育、衛生等部門,依法對上產潮濕、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或運行管理單節能改造工作進項主導監督。狗哥哥建筑所有勸人或運行管理單位要履行節能改造實施主體責任,開展節能診斷,科學采取無成本和低成本改造、建筑用能系統改造及建筑圍護結構改造等措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市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等部門,要根據建筑節能項目的特點,創新支持政策,切實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為市場化童子創造有利條件。積極申請國家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范和“節約型高等學校”示范。
3、創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機制。結合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做好基友建筑節能改造的調查和統計工作,制定就具體改造方案,從分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在田間許可并證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夾層、擴容等方式進行節能肥仔,積極推行航工業化和標準化施工。基友非節能建筑實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擴建及公共建筑重新裝飾裝修時,要同步實施節能法子,并同意立項、同于設計、同意施工。市規劃、施工、材料等關口,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節能改造工程完工后,應進行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三)、開展城鎮供熱系統節能。
(四)退經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
結合本市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條件和首都產業發展方向,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敵人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一點帶面,高端示范。擴大本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提供應用水平。嚴格貫徹落實本書有關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在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熱水需求并局部條件的公共建筑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推進農村能源結構調整,推廣使用天然氣和太陽能燈能源。按照“集中布局、集群發展”理念,構建形成“一縣兩區多基地”的新能源空間發展故居。高水平建設延慶國家綠色能源示范縣;價款建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光伏集中用用示范區。支持順義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積極支持本市有條件的區縣爭創國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集中連片應用示范區。2015年,全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積達到存量建筑總面積的8%。
(五)加強鞏固建筑節能管理。
嚴格齒形公共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在建筑設計階段引入電耗、熱耗等分類能耗指標;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避免造成能源浪費。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繼續完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公共機構和大型公共建筑用電分項計量及檢測平臺的功能,擴大覆蓋范圍,并納入全口徑統計。加強監管平臺建設的統籌協調,建設節能檢測服務平臺,實現檢測數據共享,避免重復建設。不斷提高建筑能耗統計工作質量,監理可計量、可統計、可考核的建筑節能指標突襲。完善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行業的能源審計、節能診斷和能效對比等活動。對高能耗建筑和具有示范作用的低能耗建筑進行能效公示,促進管理節能。自2014年始,試行公共建筑電耗限額管理并逐步擴展到綜合能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公共建筑試行級差電價或懲罰性電價。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去委托的隱形管理單位,負責用能分類分項計量和數據遠端傳輸裝置的維護管理,保障其正常運行。鼓勵商務、科技、教育、會議扥功能性園區和有條件的公共建筑設立能源管理中心,并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在線檢測系統聯網。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繼續編制完善公共建筑合理用用能指南,推行綠色物業管理,促進行為節能,在公共建筑和供熱系統運行管理中逐步實行能源管理制度。
(六)推動住宅產業化
按照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原則推進住宅產業化。申請利用自有土地建筑的保障性住房、是 市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管理中心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丁香安置房項目等,應按住宅產業化標準進行建設。每年安排部分商品住房土地用于建設產業化住宅和全裝修住宅,實施范圍由行業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要綜合運用土地供應、項目立項、面積獎勵等手段,促進項目落地,做好項目設計審查和質量驗收等環節監管工作。鼓勵以產業化方式建設農村住宅。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經濟信息化、質監等部門,要加快監理包括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住宅產業化標準體系,推動部品的標準化、系系列化和通用化,加快發展預制和裝配技術,提高技術集成水平。推廣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術,市規劃、國土部門在項目規劃和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中明確全裝修要求,并將全裝修工程設計作為施工圖審查的重要內容,做到裝修于主體結構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驗收。201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基本采用產業化方式建造,新建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產業化住宅不少于1500萬平方米。
(七)加快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研發推廣
市財政、科技部門要保障資金投入,支持價款綠色建造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強綠色建筑集成技術體系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和推廣適宜本市的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技術、建筑信息模型綜合優化技術、建筑能效提高和能源優化配置技術、水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室內外環境健康保障技術、新型預制裝配集成技術、綠色建材成套應用技術,綠色施工技術、綠色農村住宅本地資源利用技術等。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管飯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等,加快綠色建筑佘永技術推廣目錄多喝建設梁宇科技創新成果推廣項目,市發展改革部門發布節能低碳技術產品推薦目錄。
(八)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便于施工的綠色建材。進駐生產和使用粘土磚、粘土瓦、粘土陶粒等,加快發展高效防火隔熱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推廣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和設備。引導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2015年末,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屈服強度400兆帕及以上高強鋼筋用量達到建筑用鋼筋總量的65%以上。大力發扎預攪拌混凝土、散裝預攪拌砂漿,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嚴格控制現場攪拌砂漿。大力推廣結構保溫裝飾一體化預制外墻、疊合樓板、預制樓梯燈預制部品,并實行產業化住宅部品評審認證制度,定期發布產品認證產品目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繼續編制和發布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技術、工藝目錄和供熱系統產品目錄。配合國家主管部門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編制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刈規范市場消費。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及總體產業布局,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一道綠色建材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綠色建材產業向規模化和集團化方向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市質監、工商、經濟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檢查,加強建材采購備案管理,建立建材質量可追溯機制,嚴謹性能不達標的建材流入市場。
(九)嚴格建筑鏟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官話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各區縣及建筑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要加強建筑圍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政策使用壽命期間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豬肚,探索實行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拆除性工程要編制拆除計劃,禁止隨意拆除。
(十)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以建筑垃圾排放減量化、運輸規范化、處置資源化和利用規模化為主線,著力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負責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和城鄉統籌、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垃圾處置體系。2015年,全是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達到800萬噸。市政市容、城管執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執法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嚴格查處不按照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示范站改革、市政市容、住房城鄉健身舞、質監等部門,要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鼓勵性政策;加快建筑廢氣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完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標準、應用技術規程,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完善建筑垃圾在生存品質質量標準、應用技術規程,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廢氣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將建筑垃圾在生存列入推薦使用的建筑材料目錄、政府綠色采購目錄,促進規模化使用。
四、保護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修訂《北京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城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監管、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等工作的事實原則、推進政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盡快制定本市綠色建筑規范性文件,完善住宅產業化相關政策措施。
(二)強化目標責任
綜合考慮各區縣經濟發展水平、建筑存量及容量、節能潛力等因素,將全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抗震節能農村住宅建設、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建筑、住宅產業化等綠色建筑行動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區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用能企業。結合本市現行考核和評價體系,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區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并將考核強狂納入市政府績效管理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批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加大政策激勵
二、三星級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分別給予每平方米22.5元和40元的財政資金獎勵,并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市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建筑,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市金融部門要鼓勵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潤上給予適當優惠。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鼓勵措施,將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內容納入企業資質動態管理、信用體系管理、招投標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利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大型企業建設大型預制部品生產線。
綠色建筑實施方案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篇三
廣州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廣州建設,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一)進一步提高全市新建綠色建筑比例。嚴格執行國家、省和市綠色建筑的相關規定。“十二五”期間完成新建綠色建筑950萬平方米,到2015年底力爭達到30%,到2020年底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爭達到40%以上。
(二)創建國家、省級綠色生態城區示范。以創建綠色生態城區為契機,推進綠色市政、綠色交通、綠色能源等領域創新發展,“十二五”期間創建1—2個綠色生態城區,至2020年全市綠色生態城區力爭達到5個以上。
(三)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創新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市場機制,“十二五”期間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250萬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累計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700萬平方米以上。(四)創建綠色數據中心示范。結合我市作為華南地區信息數據中心的特點,積極推廣數據中心節能技術應用,編制出臺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導則,到2020年創建1—2個綠色數據中心試點項目。(五)建設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生產基地。“十二五”期間,全市力爭建設4個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實現年處理能力200萬噸、資源化利用率90%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筑廢棄物年處理能力達500萬噸。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積極落實綠色生態規劃建設。
1.實施城市低碳生態發展規劃,打造低碳生態示范市。以省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低碳生態示范省為契機,以“低碳、生態、綠色”理念為指導,貫徹落實廣州市低碳城市建設規劃綱要,推廣應用廣州低碳社區標準與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范城市熱島效應的規劃技術指引,優化城市風環境,通過降低城市熱島效應實現城市整體降溫。(市規劃局、市建委)
2.推進綠色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市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中推廣綠色理念和綠色技術,逐步實施市政基礎設施綠色化建設,大力推進綠色軌道交通建設和運營。(市建委、市地鐵總公司)3.發展城市綠色交通網絡。結合城市設計及控制性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加強慢行交通規劃,解決市民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出行問題,倡導市民綠色、低碳出行。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到2017年,力爭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的比例達到70%。(市交委、市規劃局、市建委)
4.建立城市水循環系統,綜合治理中心城區231條河涌,打造濱水岸線和一批人工湖。因地制宜,多途徑修復水系態,加大力度推進珠江水系跨區域聯防聯治。貫徹落實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控制管理相關規定,項目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落實雨水徑流控制措施;對于相同的設計重現期,建設后的地表徑流量不超過建設前的徑流量;硬化地面中可滲透面積不低于40%。(市水務局、市建委)
5.推廣具有嶺南特色的生態園林,建設城市多元綠色生態系統。突出花城特色,建設主題花園,形成規模化、立體化、網絡化的花城形態。繼續實施森林圍城、森林進城戰略,全面提升完善森林公園,推進林分改造,提高碳匯能力。拓寬綠色空間,繼續加強綠道網、街頭綠地和社區公園建設,保護農村自然生態田園,拓展城市立體綠化空間,積極推廣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市林業和園林局)
(二)深入推進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科學規劃,加強源頭管理。在城市發展新區規劃中落實綠色節能理念,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對重點建設片區(起步區達到1.5平方公里)組織編制綠色建筑、區域能源、綠色市政等專項規劃。(各區〔縣級市〕政府、市規劃局、市建委)
2.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管理。城鎮建筑全面實現設計和施工階段100%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標限額設計制度。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逐步普及能效測評和標識制度,并將重點耗能建筑納入市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管理。(市建委)
3.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應當實施綠色筑的項目,各相關部門在基本建設程序的重點環節嚴格把關。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綠色居住區。推行綠色施工,將綠色施工措施納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三)加強既有公共建筑節能管理。 1.全面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信息統計工作。制訂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統計報表制度,建立各部門協同配合的公共建筑能耗統計工作機制,形成相關單位定期報告與開展調查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管局、市經貿委、各區〔縣級市〕政府、市自來水公司、市燃氣集團、廣州供電局)
2.實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電耗)限額管理。分類制定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指標。到2017年,基本實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對超限額用能(用電)的,按國家和省規定實施階梯價格。(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質監局、廣州供電局)
3.積極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各部門、各區(縣級市)政府分別負責確定各系統內、各轄區內的重點節能改造建筑名單,并組織開展節能改造,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實施節能改造的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納入市級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施能耗實時監測。(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經貿委、各區〔縣級市〕政府、廣州供電局)(四)完善綠色建筑實施體系。1.加強綠色建筑地方標準與制度建設。編制修訂符合我市實際的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評價等技術應用指南。建立和推廣綠色建筑竣工標識制度,對按規定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建筑逐步推行強制性標識制度。(市建委、市質監局)
2.加快綠色建筑關鍵技術研發和適宜技術應用。加快推進綠色建筑關鍵技術研究,重點攻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材、廢棄物資源化、室內環境質量控制等方面的技術,開展嶺南特色綠色建筑技術研究和集成應用示范。(市建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五)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1.完善建筑光伏發電上網政策,推廣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加快推進微電網技術研發和工程示范。(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廣州供電局)
2.加強建筑領域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在項目立項、規劃、設計階段對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房屋建筑項目進行把關和指導,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采用空氣源熱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六)全力打造綠色節能試點示范。
1.積極創建綠色生態城區示范。以創建綠色生態城區為目標,將綠色生態理念落實到城市發展新區規劃、建設和運營中,力爭到2015年創建1—2個國家級、省級綠色生態示范區,至2020年達到5個以上。(各區〔縣級市〕政府、市建委、市規劃局)
2.打造嶺南特色綠色建筑精品。在城市重點功能區城市意象的景觀通道、城市節點、城市地標、濱水地帶等地帶進行嶺南特色城市設計。倡導在綠色建筑設計中采用傳統嶺南建筑的空間組織方式,通過空間布局、外遮陽、自然通風等傳統措施的巧妙運用,建設一批展示嶺南文化的新時代城市名片和代表性嶺南建筑、園林精品。(市規劃局、市建委)
3.創建低能耗建筑示范。引導有條件的居住建筑項目執行65%節能設計標準。出臺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導則,提高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市建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七)大力推動建筑工業化。
1.大力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熱反射涂料、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綠色節能建材。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發展應用,重點推廣使用高強混凝土和高強熱軋帶肋鋼筋。依托科研院所、學會、協會,促進產學研合作,研發并推廣應用蒸壓加氣混凝土墻板、高強高精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和建筑廢棄物再生建材。(市建委、市經貿委)
2.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建筑工業化技術政策,實施政策激勵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建筑工業化設計、部品生產、施工驗收標準和技術導則以及激勵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實施細則,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物價局)
3.以保障性住房為試點,示范推廣應用預制樓梯、陽臺、內墻板、外墻板等部品、部件及裝配式施工技術,逐步建立我市建筑工業化發展的政策技術體系。(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4.積極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實施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保障性住房全面實現裝修交房。(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八)加強建筑拆除綜合管理,推進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
1.加強建筑拆除源頭管理。將建筑拆除管理納入規劃統籌布局,探索建立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筑加強維護管理,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列入文化遺產保護線索的建構筑物等,要按照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規劃局)
2.建立健全建筑廢棄物運輸處置利用管理體系。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屬地負責的建筑廢棄物管理體系和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廢棄物處置利用體系,“十二五”期間全市建筑廢棄物處置利用能力力爭達到200萬噸以上。將建筑廢棄物運輸與消納管理措施納入建筑廢棄物運輸聯單管理,以明確和跟蹤所有可利用的建筑廢棄物的去向,并由城管部門對相關主體企業進行建筑廢棄物運輸誠信綜合評價管理。(市城管委)
3.推進建筑廢棄物再生建材推廣使用。貫徹執行建筑廢棄物再生建材產品標識制度,出臺建筑廢棄物再生建材推廣使用辦法和應用指引,將建筑廢棄物再生建材產品列入節能產品推薦目錄,促進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
4.建立激勵與處罰并舉的聯動工作機制。研究出臺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鼓勵性政策,將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工作納入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與政策扶持,依法查處不按照規定運輸、處置和利用建筑廢棄物及其產品的行為。(市城管委、市財政局、市經貿委、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
根據國家和省下達的目標任務,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將本實施方案提出的各項綠色建筑行動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區(縣級市)政府、相關部門和重點用能企業,納入市建筑節能領導小組目標責任評價體系,并將有關情況納市政府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加大政策激勵。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研究制定二星及以上等級的綠色建筑激勵辦法;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市稅務部門依法貫徹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區(縣級市)政府安排建筑節能專項資金,促進綠色節能工作,推動綠色節能科技進步。
(三)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管。
由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用地單位須按照規劃設計條件要求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及技術措施;由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環節明確綠色建筑建設要求,并將綠色建筑建設增量成本納入工程預算;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內容。民用建筑銷售時,建設單位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綠色建筑標識星級、建筑節能措施及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說明。(四)強化實施能力建設。
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建立全市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對全市重點建筑能耗進行動態監測。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嚴格評價監管。加強建筑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營維護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筑知識作為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五)加強宣傳教育。
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開展全民節能減排行動,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節能產品。
綠色建筑實施方案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篇四
知
京政辦發[2013]3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制定的《北京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24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市政市容委
市國土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北京市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重要意義
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扎實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集約節約利用資源,提高建筑品質,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基本原則
(一)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城鄉建筑綠色發展,推動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綠色生態示范區項目執行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推動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產業化方式建設和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筑實施節能綜合改造。
(二)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堅持用政策、規劃和標準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綜合運用價格、財稅、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設計、建造、使用綠色建筑的內生動力。
(三)部門聯動,屬地負責。強化本市建筑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發揮聯動機制,市級部門負責制定綠色建筑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各區縣政府負責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設抗震節能農村住宅、發展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樹立建筑全壽命期理念,綜合考慮投入產出效益,選擇合理的規劃、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資源消耗。
三、重點任務
(一)切實抓好新建建筑節能工作。
1.科學做好城鄉建設規劃。在新城建設、重要功能區建設、舊城功能疏解和棚戶區改造中,以集約、綠色、低碳、智能為指導思想,優化布局,堅持集約緊湊式空間發展模式,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城市總體規劃階段合理考慮各區域產業規劃布局,努力實現職住平衡,減少交通潮汐現象,降低社會綜合能耗。積極引導建設綠色生態示范區、綠色居住區、綠色生態村鎮,以區域綠色生態控制性詳細規劃為統籌,以建筑單體、建筑群綠色節能設計為支撐,以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為依托,全面推進 區域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優化能源的系統集成利用,在有條件的地區有效利用工業廢熱和余熱。堅持保護城市生態基本構架,增強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嚴格落實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適時修編和實施更嚴格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從源頭上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強化供熱計量設計及施工安裝,推廣太陽能生活熱水系統和外遮陽設施,使本市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能耗達到世界同緯度、氣候條件相近的發達國家先進水平。落實建筑能效標識,在施工設計文件中標識建筑能耗指標。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新建建筑項目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市規劃部門要加強施工圖審查監管,城鎮建筑設計階段要全部符合節能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施工階段監管,確保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要嚴格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對達不到強制性標準和供熱計量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允許投入使用,強制進行整改。
3.大力發展城鎮綠色建筑。“十二五”期間,累計完成新建綠色建筑不少于3500萬平方米。鼓勵政府投資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推進本市已確定的未來科技城等綠色生態示范區建設。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綠色居住區。引導工業建筑按照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強化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結合施工圖審查,簡化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評價程序,并研究簡化相應的運行標識評價程序。推行綠色施工,推廣應用施工新技術新設備,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治理,繼續開展綠色文明安全工地評比活動。
4.積極推進綠色農村住宅建設。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建立健全部門聯動、政策集成、資金聚焦、資源整合的推進機制,繼續組織實施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工作。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編制農村住宅圖集,引導采用綠色建材,免費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科學引導農村住宅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逐步推行抗震節能農村住宅合格證書制度。市農村、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探索推動綠色生態村鎮試點建設,按照生產、生活、生態相協調的原則,制定低碳生態試點鎮規劃綱要和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提出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建筑節能、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發展目標、發展策略和控制指標。
(二)大力推進既有建筑節能綜合改造。
1.加快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綜合改造。2015年前,完成585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完成1.5億平方米既有節能居住建筑的供熱計量改造,并在改造后同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基本完成全市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
2.積極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熱計量改造,實施30余家市級政府部門辦公設施綜合節能改造工程。對普通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市商務、旅游、教育、衛生等部門,依法對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或運行管理單位節能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公共建筑所有權人或運行管理單位要履行節能改造實施主體責任,開展節能診斷,科學采取無成本和低成本改造、建筑用能系統改造及建筑圍護結構改造等措施,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市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市容等部門,要根據建筑節能項目的特點,創新支持政策,切實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為市場化融資創造有利條件。積極申請國家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范和“節約型高等學校”示范。
3.創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機制。結合本市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做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調查和統計工作,制定具體改造方案,充分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條件許可并征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層、擴容等方式進行節能改造,積極推行工業化和標準化施工。既有非節能建筑實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擴建及公共建筑重新裝飾裝修時,要同步實施節能改造,并統一立項、統一設計、統一施工。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嚴把設計、施工、材料等關口,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節能改造工程完工后,應進行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三)開展城鎮供熱系統節能。
調整優化供熱用能結構,以熱電聯產熱網集中供熱和天然氣供熱為主,積極鼓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熱。推進供熱資源整合,按照“區域統籌、效率優先、清潔低碳、綜合利用”的原則,2015年前全部完成城六區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的任務。加快實施既有燃氣鍋爐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和老舊供熱管網改造工作,解決供熱系統缺乏調控能力、供熱設施老化、系統跑冒滴漏等問題,提高供熱裝備技術水平和供熱管網輸配效率。
(四)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
結合本市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條件和首都產業發展方向,因地制宜發展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以點帶面,高端示范,擴大本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提高應用水平。嚴格貫徹落實本市有關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在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熱水需求并具備條件的公共建筑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推進農村能源結構調整,推廣使用天然氣和太陽能等能源。按照“集中布局、集群發展”的理念,構建形成“一縣兩區多基地”的新能源空間發展格局。高水平建設延慶國家綠色能源示范縣;加快建設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光伏集中應用示范區。支持順義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積極支持本市有條件的區縣爭創國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集中連片應用示范區。2015年,全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面積達到存量建筑總面積的8%。
(五)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
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在建筑設計階段引入電耗、熱耗等分類能耗指標;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公共建筑,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避免造成能源浪費。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繼續完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公共機構和大型公共建筑用電分項計量及監測平臺的功能,擴大覆蓋范圍,并納入全口徑統計。加強監管平臺建設的統籌協調,建設節能監測服務平臺,實現監測數據共享,避免重復建設。不斷提高建筑能耗統計工作質量,建立可計量、可統計、可考核的建筑節能指標體系。完善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組織開展商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醫院等行業的能源審計、節能診斷和能效對標等活動。對高能耗建筑和具有示范作用的低能耗建筑進行能效公示,促進管理節能。自2014年始,試行公共建筑電耗限額管理并逐步擴展到綜合能耗限額管理,對超限額用能的公共建筑試行級差電價或懲罰性電價。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的運行管理單位,負責用能分類分項計量和數據遠端傳輸裝置的維護管理,保障其正常運行。鼓勵商務、科技、教育、會議等功能性園區和有條件的公共建筑設立能源管理中心,并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在線監測系統聯網。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繼續編制完善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推行綠色物業管理,促進行為節能。在公共建筑和供熱系統運行管理中逐步施行能源管理師制度。
(六)推動住宅產業化。
按照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原則推進住宅產業化。申請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市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管理中心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中心城人口疏解定向安置房項目等,應按住宅產業化標準進行建設。每年安排部分商品住房土地用于建設產業化住宅和全裝修住宅,實施范圍由行業主管部門適時調整。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等部門,要綜合運用土地供應、項目立項、面積獎勵等手段,促進項目落地,做好項目設計審查和質量驗收等環節監管工作。鼓勵以產業化方式建設農民住宅。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經濟信息化、質監等部門,要加快建立包括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的住宅產業化標準體系,推動部品的標準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筑體系,加快發展預制和裝配技術,提高技術集成水平。推廣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術。市規劃、國土部門在項目規劃和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中明確全裝修要求,并將全裝修工程設計作為施工圖審查的重要內容,做到裝修與主體結構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驗收。2015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基本采用產業化方式建造,新建住宅基本實現全裝修,產業化住宅不少于1500萬平方米。
(七)加快綠色建筑相關技術研發推廣。
市財政、科技部門要保障資金投入,支持加快綠色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強綠色建筑集成技術體系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和推廣適宜本市的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技術、建筑信息模型綜合優化技術、建筑能效提升和能源優化配置技術、水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室內外環境健康保障技術、新型預制裝配集成技術、綠色建材成套應用技術、綠色施工技術、綠色農村住宅本地資源利用技術等。加強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研究,開展綠色建筑技術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加快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定期發布綠色建筑適用技術推廣目錄和建設領域科技創新成果推廣項目,市發展改革部門發布節能低碳技術產品推薦目錄。
(八)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大力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便于施工的綠色建材。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粘土瓦、粘土陶粒等。加快發展高效防火隔熱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推廣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和設備。引導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2015年末,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10%,屈服強度400兆帕及以上高強鋼筋用量達到建筑用鋼筋總量的65%以上。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散裝預拌砂漿,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嚴格控制現場攪拌砂漿。大力推廣結構保溫裝飾一體化預制外墻、疊合樓板、預制樓梯等預制部品,并實行產業化住宅部品評審認證制度,定期發布部品認證產品目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繼續編制和發布推廣、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技術、工藝目錄和供熱系統產品目錄。配合國家主管部門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編制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規范市場消費。結合城市功能定位及總體產業布局,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引導綠色建材產業合理布局,推動綠色建材產業向規模化和集團化方向發展,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范。市質監、工商、經濟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檢查,加強建材采購備案管理,建立建材質量可追溯機制,嚴禁性能不達標的建材流入市場。
(九)嚴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各區縣及建筑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要加強建筑維護管理,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期內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有關程序提前向社會公示并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要研究完善建筑拆除的相關管理制度,探索實行建筑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對違規拆除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拆除性工程要編制拆除計劃,禁止隨意拆除。
(十)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以建筑垃圾排放減量化、運輸規范化、處置資源化和利用規模化為主線,著力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行業主管、屬地負責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和城鄉統籌、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技術先進的建筑垃圾處置體系。2015年,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達到800萬噸。市市政市容、城管執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建立執法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嚴厲查處不按照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市發展改革、市政市容、住房城鄉建設、質監等部門,要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鼓勵性政策;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研發和推廣,完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標準、應用技術規程,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推薦使用的建筑材料目錄、政府綠色采購目錄,促進規模化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規體系。
修訂《北京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進一步明確城鄉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監管、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等工作的實施原則、推進政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盡快制訂本市綠色建筑規范性文件,完善住宅產業化相關政策措施。
(二)強化目標責任。
綜合考慮各區縣經濟發展水平、建筑存量及容量、節能潛力等因素,將全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抗震節能農村住宅建設、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建筑、住宅產業化等綠色建筑行動的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區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用能企業。結合本市現行考核和評價體系,將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區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并將考核情況納入市政府績效管理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加大政策激勵。
針對綠色建筑及綠色生態區域建設、公共建筑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工作,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制定支持住宅產業化、綠色建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牽頭,繼續對住宅產業化項目按建筑面積進行獎勵,并將按面積進行獎勵的政策延伸到保障性住房。對非強制執行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和實施住宅產業化的項目,若投標人承諾建設二星級及以上的綠色建筑和實施住宅產業化,市國土部門應在土地入市交易評標中給予適當加分。市財政部門對達到國家或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二、三星級的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分別給予每平方米22.5元和40元的財政資金獎勵,并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市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建筑,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市金融部門要鼓勵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鼓勵措施,將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內容納入企業資質動態管理、信用體系管理、招投標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利用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大型企業建設大型預制部品生產線。
(四)完善標準體系。
認真落實《北京市百項節能標準建設實施方案》(2012-2014),全方位規范引導建筑節能,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強化新建建筑源頭管理,科學合理地提高標準要求,2013年啟動《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修編工作。盡快修訂綠色建筑工程建設、運營管理、能源管理體系等標準,編制綠色建筑區域規劃技術導則。適時修訂適合不同類型建筑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編制、發布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體系建筑設計、結構設計、施工與質量驗收等標準,完善住宅產業化標準體系。研究制定覆蓋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文化場館、體育場館、學校、醫院等不同類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額和合理用能指南。完善節能保溫設計、施工技術標準,修訂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的相關標準規范。
(五)深化城鎮供熱體制改革。
以培育供熱市場、提高供熱保障能力和實現節能環保為目標,以保障低收入困難群體采暖為重點,積極推進供熱收費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兩部制熱價,對于應當執行而拒不執行供熱計量收費的供熱單位或用熱單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新建建筑、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對實行分戶計量有難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區或樓宇供熱量計量收費。逐步推進供熱價格改革。按照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逐步理順現行供熱價格,建立公平科學的供熱價格體系和合理的調價與補償機制。推進供熱單位結構調整和產權制度改革。各區縣、各企事業單位,要率先進行系統內供熱服務部門的主輔分離,整合供熱資源,建立企業化、專業化供熱公司,實行統一經營管理;鼓勵國有大型專業供熱單位整合后勤化的供熱設施或難以保障供熱的區域,推動城市供熱規模化、集約化,增強大型供熱集團調控和穩定供熱市場的主導地位。理順各區縣供熱管理體制,加強區域供熱中心建設,進行企業化改造,實施供熱歸口管理,加快轄區供熱資源整合,理順熱源、管網、用戶的利益關系,提升應急保障能力。
(六)嚴格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
結合本市現行的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市有關部門對項目立項、土地供應、規劃設計、施工驗收、房屋銷售和運營維護全過程執行綠色建筑、住宅產業化標準及各項節能設計標準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市規劃部門在核發規劃條件或規劃選址意見書中明確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及住宅產業化實施要求等,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增設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對未通過審查的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意見。市國土部門依據規劃要求,將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住宅產業化要求納入土地招拍掛條件。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按圖施工;開展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符合性專項驗收和備案,并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民用建筑銷售時,銷售單位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綠色建筑標識星級、建筑節能措施及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并在房屋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說明。對施工階段擅自變更設計、竣工驗收不通過、運營能耗不達標、標識認證不通過的項目,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綠色建筑和住宅產業化項目參建單位和個人檔案誠信信息采集制度,將相關信息作為市場評價的重要依據。
(七)強化能力建設。
加快建筑能耗統計制度研究,完善建筑能耗統計體系和建筑節能量統計監測方法,啟動建筑能耗統計制度試點。加強建筑節能服務能力建設。加強第三方的節能量審核評價及建筑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加強建筑節能服務市場監管。鼓勵大型供熱企業、建筑節能科研單位、重點用能單位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經營。鼓勵建設開發、設計、部品生產、施工、物流、科研和咨詢服務單位組建產業集團或聯合體,打造完整產業鏈。建設新型建材產業園,形成本市綠色低碳新型建筑材料科研生產基地。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健全綠色建筑評價專家隊伍,嚴格評價監管程序。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有關管理部門人員培訓,將綠色建筑、住宅產業化等相關知識作為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提高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筑、住宅產業化相關課程,加強相關學科建設。組織規劃設計單位、人員開展綠色建筑、住宅產業化規劃與設計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開展宣傳教育。
采用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筑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推動建設綠色建筑示范園,將綠色建筑行動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度,開展全民節能減排行動,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節能產品。
(九)加強督查落實。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印發到各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并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市政市容、國土、經濟信息化、財政等部門加強綜合協調,指導開展工作。各區縣、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盡快制定相應的綠色建筑行動具體措施,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綠色建筑行動取得實效。
綠色建筑實施方案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篇五
為推進我區綠色建筑科技與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x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x辦〔x〕37號)、《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市綠色建筑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x辦〔x〕30號)、《x市住建委x市xx市規劃局x市財政局x市機關事務管理局x市公共資源管理局關于轉發〈x省住房城鄉建設廳x省發展改革委x省財政廳x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通知〉的通知》(x函〔x〕691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x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新時代、新責任、新擔當”的要求,以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為契機,以轉變城鄉建設模式為根本,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改善建筑舒適性為核心,以節能減排為動力,嚴格規劃、設計、建設、驗收、運營等環節管理,強化政策法規、技術推廣、產業支撐,全方位開展綠色建筑行動,促進綠色低碳生態城區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
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建成一批示范帶動作用明顯的綠色建筑項目,積極培育綠色建筑產業發展,推動建設領域節能降耗水平顯著提升,實現從節能建筑到綠色建筑的跨越式發展。“x”期間,全區新建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執行率達到100%。自x年起,全區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全區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到x年末,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積比例力爭達到50%。
三、重點工作
(一)提高建筑節能水平
1.強化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堅持按標準設計、按標準施工、按標準監理、按標準竣工驗收,確保每年全區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到100%。(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重點局、區城投公司等)
2.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立完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機制,政府機關既有辦公建筑、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達到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制定節能改造方案,按規定報送審查后開展節能改造。舊城區改造、市容整治、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圍護結構裝修和用能系統,應當同步實施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公管局、區城管局、區統計局、區商務和糧食局、區文體局、區教科局、區衛計委)
3.加強公共建筑節能管理。逐步建立建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統計制度,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機構能耗統計。新建政府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加強建筑施工過程能耗監管,完善建設領域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統計工作,確保到“x”末,全區建筑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x”末下降10%。(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公管局、區城管局、區統計局、區商務和糧食局、區文體局、區教科局、區衛計委)
(二)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1.強化規劃控制。城鄉規劃部門要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棚戶區改造中,將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裝修方式等指標體系,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國土局、區x、區重點局)
2.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自x年1月1日起,全區所有民用建筑必須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新區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積極引導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爭創“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和“綠色小區”。(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國土局、區x、區重點局)
3.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區住建部門和各鄉鎮街要按照村鎮綠色生態發展要求,組織指導編制村鎮建設規劃,加強村鎮綠色建筑技術指導,大力推廣農房節能技術,科學引導農房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建筑節能示范,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農委及各鄉鎮街)
4.深入開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按照x省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技術導則,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優化能源系統集成利用。加快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生態環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內容的指標體系,將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農委)
(三)扎實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
全區范圍內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積極采用太陽能光熱、光電與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并做到可再生能源技術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融資建筑項目、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等應至少利用1種可再生能源。(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財政局、區重點局、區教科局、區衛計委)
(四)大力發展應用綠色建材
1.大力發展綠色建材。結合本地氣候特點和資源條件,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發展壯大綠色建筑建材產業園區,廣泛提供先進技術和適宜產品,促進綠色建材快速健康發展。(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財政局、區國土局、區重點局、區城投公司)
2.積極推廣綠色建材應用。全面推廣以工業廢渣、粉煤灰、建筑渣土等為原料生產的各種砌塊、輕質板材、復合墻體等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環保產品,提高綠色節能建材產品在工程中的應用率。積極推廣發展使用裝配式建筑、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的發展利用。(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財政局、區國土局、區重點局、區城投公司)
3.加強綠色建材市場監管。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按省、市相關要求完成“禁實”、“禁粘”目標任務;逐步限制生產粘土墻材制品,分期分批拆除粘土磚窯;大力發展高強、利廢、節能、環保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到x年末,新墻材產量占墻體材料總量的比例達到90%以上。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落實葉集城區、姚李鎮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規定。從x年開始,城區和城鎮規劃區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將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況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經信委、區國土局、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管局)
(五)積極推廣綠色施工
科學制定綠色施工方案。依據住建部頒布的《綠色施工導則》,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科學合理的綠色施工方案,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實現“四節一環保”。(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重點局)
(六)建好綠色生態示范區 做好綠色生態示范,實施一批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以示范城區建設引領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鄉的試點示范,力爭達到x省或國家綠色建筑示范區建設的相關標準。東部生態新城內的新建建筑必須按照綠色建筑星級標準設計、施工與驗收。對以政府為投資主體的重點項目、地標建筑、高檔住宅以及政府行政辦公建筑均以綠色建筑二星或三星作為建設目標。推廣太陽能光伏應用、分布式能源與冷熱電聯供的應用。新建的民用建筑要按照使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設計建造。(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規劃局〉,責任單位:區x、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統計局、區經信委、區國土局、區環保局、區文體局、區重點局、區教科局、新城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綠色建筑齊抓共管、協調順暢的長效工作機制,成立區綠色建筑發展協調小組,研究制定全區綠色建筑行動計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鄉鎮街、區直各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調度和督察。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實施。
(二)強化目標責任。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解決具體問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確保推進綠色建筑工作落實到位。將推進綠色建筑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實行年度考核,定期公布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完不成任務的嚴格問責,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綠色建筑發展財政投入和獎補力度。區財政部門每年視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綠色建筑專項資金,重點用于綠色建筑發展研究、宣傳培訓、技術與產品研發和對一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的獎勵。制定城市配套費減免等政策,研究容積率獎勵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掛出讓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的建設用地比例。區住建和財政部門要積極做好星級綠色建筑申報、獎勵審核和備案工作,積極爭取上級財政獎勵資金。有關部門在組織“魯班獎”“黃山杯”“皋城杯”等優質示范工程申報時,對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應優先推薦。
(四)嚴格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標準對綠色建筑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進行全過程監管。規劃部門在新建區域建筑的規劃審查中增加綠色生態指標審查內容。國土部門將可再生能源利用強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綠色建筑發展的指標列為供地的重要條件。住建部門對綠色建筑項目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筑專項審查內容,達不到要求的不予通過,不滿足綠色建造要求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監理單位要按照建筑節能標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監理規范,編制建筑節能專項監理方案進行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編制建筑節能專項監督方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項目,不予驗收備案。實行民用建筑綠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根據審核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綠色性能以張貼、載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對民用建筑進行節能專項查驗,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不得交付使用。
(五)強化能力建設。有關部門要共同做好綠色建筑推廣適用技術研究和配套標準體系建設,開展試點示范,積極探索推廣符合我區實際的綠色建筑新技術、新產品。組織相關從業人員技術培訓,不斷提升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水平。
綠色建筑實施方案綠色建筑實施意見篇六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綠色理念,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全民參與的發展思路,以科技為動力,著眼于建設項目的決策、設計、施工、使用、維護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壽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資源消耗和最少的環境干擾,營造安全、健康、舒適的建筑環境空間,提升人居環境,建設生態文明的蘇州城。
二、總體目標
(一)“十二五”期間,全市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總面積超過1700萬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300萬平方米。
(二)2015年,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三)形成有效的綠色建筑工作制度體系,建立較為完善的建筑能效測評與能耗統計體系,以及綠色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動態監管體系,落實綠色建筑能源審計長效工作機制。
三、具體任務
(一)開展綠色建筑宣傳活動。
以綠色建筑為核心,開展相應的主題活動。開展年度綠色建筑展覽會議及論壇,組織參加國家及省級綠色建筑相關博覽會。建立蘇州綠色建筑示范基地,通過實物展出、建設專題網站等形式宣傳正確的綠色建筑理念、演示合理運用各種綠色建筑相關技術、倡導規范建筑用能行為。編制綠色建筑宣傳手冊和公益廣告,使綠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二)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 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類政府投資項目、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區中的新建項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類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積極引導社會投資項目、其他新建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積極建設綠色生態城區。綠色生態城區要按照綠色、生態、低碳、智慧、宜居的理念進行規劃,確定區內建設相關指標體系。區內新建建筑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應超過30%。力爭至2015年,各市、區均有一個及以上的綠色生態城區。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積極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鎮建筑中的應用。醫院病房、賓館、學生集體宿舍等熱水需求集中的建筑必須優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超過十二層的住宅樓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各地編制區域能源規劃,并做好與城鄉建設規劃的有機銜接。因地制宜、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以污水處理廠周邊1.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性建筑為主要應用對象,推廣城市污水熱源熱泵。積極創建國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縣,大力推動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
(四)提升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水平。 嚴格執行江蘇省公共建筑節能管理相關規定,新建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并將建筑能耗數據上傳到蘇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鼓勵既有公共建筑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并上傳能耗數據。開展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確定重點用能單位、高耗能建筑和節能標桿建筑,對超標高能耗建筑使用單位實行懲罰性能源價格。探索綠色物業管理機制,鼓勵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公共建筑特點,對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管理、節水管理、建筑物室內溫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等方面編制綠色物業管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五)加大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度。
每年確定一批高能耗公共建筑,強制進行節能改造。全市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裝修、擴建、加層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時,均應同步采取節能改造措施。改造重點為建筑空調系統、水泵系統、照明系統以及外窗。積極開展“建設節約型醫院、賓館和商場”活動。大力支持節能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鼓勵各地創建國家、省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城區。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289萬平方米。各地應在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中,同步開展節能改造,切實提高居住和環境舒適度。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住宅節能改造面積達147萬平方米。
(六)推廣綠色建材使用。 大力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鼓勵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優先使用獲得產品認證的綠色建材。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建筑應用,到2015年末,500兆帕以上高強鋼筋用量達到建筑用鋼筋總用量的20%以上。大力發展預拌砂漿,從2014年起,全市范圍內所有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現場攪拌砂漿。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全市建設工程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到2015年末,各市、區實現城區禁止使用粘土磚目標。加強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抽查信息,引導規范市場消費。
(七)積極開展綠色施工工作。
積極開展綠色施工創建活動,鼓勵引導施工企業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施工周邊環境的負面影響,實現“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的目標。推薦優秀施工項目參加省級及以上綠色施工評選,對綠色施工項目給予政策和資金上的獎勵。到2015年,全市綠色施工技術應用覆蓋率達50%以上,全市大中型工程10%以上達到綠色施工工程標準,省級示范區50%以上的工程應達到綠色施工工程標準。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綠色建筑工作推進機制。
市建筑節能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的綠色建筑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監督、指導各相關部門、單位落實綠色建筑工作各項任務,審定年度考核結果。凡本實施方案中所涉建設項目,發改委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落實綠色建筑要求。財政部門要制定扶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財政激勵政策和措施。規劃主管部門應把綠色建筑等相關指標體系列入城市建設總規等各項規劃中。住建部門要做好綠色建筑年度任務分解和考核工作,加強對綠色建筑推廣和技術指導,嚴格督查綠色建筑項目的建設全過程。國土主管部門應逐步分類制定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市機關事務管理及衛生、教育、旅游、體育等部門要加強對相關公共建筑使用運行中的節能監督與管理,積極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能耗監測和節能改造。
(二)強化政策激勵與扶持。
建立綠色建筑市級配套資金獎勵制度。對獲得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的住宅項目(別墅項目除外),按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獲得綠色建筑二星級標識、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按2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對獲得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的住宅項目(別墅項目除外),按2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獲得綠色建筑三星級標識、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按5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兌付給建設單位或投資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利用《資源綜合錄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建筑材料。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綠色建筑容積率獎勵、城市配套費減免等激勵政策。制定綠色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在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明確綠色施工內容及對應費率標準。
(三)強化過程監管。
發改委應將綠色建筑標準作為強制審批要求,并在確定投資時充分考慮綠色建筑投入,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立項。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就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比例、標準等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住建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江蘇省綠色建筑標準,加強對綠色建筑建設的全過程監管,加大對綠色建筑的能效測評等評估階段的監督力度,嚴把綠色建筑的施工圖審查關、工程竣工驗收關,確保綠色建筑各項指標落實到位,對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積極協助建設單位申報國家綠色建筑星級標識。
(四)落實綠色建筑建設各方主體責任。 綠色建筑建設單位是落實綠色建筑建設的第一責任單位。建設單位應轉變建設理念,提出適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標,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禁止建設單位擅自降低已經確定的綠色建筑星級標準。設計單位應結合建筑場地、氣候環境等特點,合理制定綠色建筑的技術路線,幫助建設單位選擇合適的綠色建筑達標項目,避免不適用的技術、產品,達到綠色建筑的最佳性價比。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綠色施工導則》以及省、市制定的相關要求開展綠色施工,從“四節一環保”方面制定切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依靠節能減排創新和工藝創新,實現“高效、低能、環保”生產。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綠色建筑的相關標準,對綠色建筑的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管。
(五)推進綠色建筑技術發展。
積極推動綠色建筑科技進步。加大高強鋼、高性能混凝土、防火與保溫性能優良的建筑保溫材料和高性能空調、水泵等設備的推廣力度,及時制定發布相關技術、產品推廣公告、目錄,促進行業技術進步。積極開展綠色建筑技術培訓活動,將綠色建筑技術作為規劃師、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提高綠色建筑咨詢服務水平,建立市級綠色建筑評價專家庫,幫助更多相關單位開展綠色建筑工作。鼓勵支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引導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計咨詢、施工檢測等企業開展綠色建筑科研攻關和應用示范,提升我市綠色建筑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