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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篇一
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依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統籌安排。
(1)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一天應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后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時間以考勤鐘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將按公司遲到或早退的有關規定處理。
(3)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須填寫出門單或請假單。集體外出需附人員名單,經部門經理簽批后,交門衛登記后方可外出。回到公司時須至門衛處登記時間。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后填寫《因公漏打卡注銷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無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5)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經查明屬實,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6)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行政課歸,離開公司時需親自打卡。
(7)考勤卡遺失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課,辦理補領手續。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并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至人事行政課,領取下月的員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時,交當月本部門的考勤卡及匯總后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課歸檔。
附件一:本公司《員工考勤卡》
附件二:本公司《員工考勤匯總表》
附件三:本公司《因公漏打卡注銷單》
考勤管理制度篇二
1、機關干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后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后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游戲,亂串科室,大聲喧嘩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簽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周結束后匯總公布。
考勤管理制度篇三
為規范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內部管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集團公司實行全員考勤,員工必須自覺接受考勤。
第二條以部門為單位進行考勤登記,各部門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不得弄虛作假。
第三條各部門每月將本部門員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況通過考勤如實反映,《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資源部,并附有關假期審批表,作為核發薪酬的依據。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抽查。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須履行報告制度。董事會秘書須向董事長報告;部門主要負責人須向公司分管、主要領導逐級報告;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須向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財務總監須向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報告,經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五條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填寫《請假單》,并按批準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因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要及時補假。批準權限為:董事會秘書請事假由董事長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級審批。部門副職及以下員工、財務總監一天以內的事假由部門(總監辦)主要負責人審批,一天以上的還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六條員工請病假,須填寫《請假單》。病假超過三天(含三天)的,須附病歷或醫院證明。
第七條員工加班,可安排補休。各部門在完成工作的情況下,應合理安排加班時間。
第八條補休須填寫《請假單》,并按事假的批準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九條員工請病假、事假或補休,每次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記考勤。《請假單》每月隨《考勤表》一起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條員工上、下班考勤時間,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為準,無故遲到或早退三十分鐘的視為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按事假一天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經教育無效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一條未經批準而無故不上班的、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崗位或借故病假、事假牟取個人額外收入的均視為曠工。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按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作除名處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考勤管理制度篇四
為加強勞動紀律,規范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按時在簽到薄上親自簽到,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每發現一次,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各罰款20元。
二·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管理人員應提前五分鐘上班,打掃衛生,整理辦公物品,做好辦公前的準備工作。
三·車間員工提前十分鐘進入車間,做好個人衛生和穿戴好工作服參加班前會,由主管安排相關工作,并與下班員工做好交接班。下班員工應參加班后會,有主管總結生產情況,凡在下班前出現問題沒有解決的,不得將問題移交給接班人員,應處理完問題后再進行交接班。四·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2元,超過30分鐘按曠工處理。每曠工一天扣工資50元,一個月連續曠工三天,予以辭退。
五·凡因事·因病請假者,必須填寫《職工請假單》,并詳細填寫請假日期·請假事由等事項。請假三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請假超過一周由總經理批準,凡未履行請假手續的視作曠工處理。
六·如遇急病·臨時重大事故或領導出差不能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電話口頭請假,返回后及時補辦手續。
七·因公出差需填寫《出差申請表》,由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勞資部門登記。
八·管理人員考勤由公司辦公室記錄,車間員工由車間統計記錄,月底報勞資科匯總計算出勤工資。
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勞動人事科。
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篇五
考勤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員工每周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周休息日。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
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準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
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系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說明情況,再及時補簽,否則按曠工處理。(轉自實用文檔頻道__09)
第五項
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第七項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會上將全院一周總排班表打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周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
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后,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
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
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后,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第二項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準,并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準。(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準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
請假手續
第一項
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準,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經科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后主動向主任作出說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
第五項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后生效。
第六項
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
考勤管理制度篇六
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區所有員工。
一、工作時間
一般情況下周一休息(有特殊情況周一調休一天并補調休單)
上午 9:00--12:00 下午14:00--19:00
周二到周五 下午13:00—21:0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8:00(教師部)
(若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時間,公司會另行通知)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公司全體員工遵守工作時間。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員工不能遲到、早退和曠工,員工在上班時間睡覺為遲到或者曠工。
3.員工按規定時間到(離)崗,工作時間不能私自離開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
4.打卡次數:工作日一天四次 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一次(12:00—13:00)
下午上班一次(13:00—14:00)下午下班一次
5.因故障未能打卡的員工,當天需要去人事部填寫《考勤補卡單》,由行政部保管。
6.遲到
(1)以打卡記錄為準,晚于規定上班時間30分鐘內打卡記為遲到。每位員工每個月有2次5分鐘內遲到機會,不處罰。其他遲到每次罰款20元,并扣全勤。晚于上班時間30分鐘以上,第一次記為遲到,第二次開始算請假半天。
(2)忘記打卡
1.忘記打卡需要有上班證明,例如上課確定單,或者當天部門主管簽字,并且找行政人員補寫申請單,每位員工每個月有三次忘記打卡機會,3次內不扣全勤,沒有證明按照曠工處理。3次已上忘記打卡,按照遲到計算。扣除全勤并且一次罰款20元。
三、曠工
1.未經過批準不來上班,或者早退兩個小時以上,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除當日底薪2倍。
2.連續曠工超過三天(包含3天)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單位有權解除勞務合同。
四、請假假期管理
(一)調休
調休指的是員工發生加班情況后,按實際加班天數累積的調休時間。
(例如老師利用加班時間上課,上課課時數可記為調休時長)
1.申請調休
(1)必須填寫《調休申請單》。
(2)必須標注調休日期起止時間、事由、等信息,信息不全不給予批準。調休三天必須提前一周辦理手續。
(3)老師如果休息日加班上課,可以調休,上課時長:周六周日加班上課未正常上班時間,不可以調休。
(二)請假
1.每個月請假不能超過三天,需要提前一天申請,不給予批準不來上班按曠工處理,需要補寫請假申請單。請假扣除當月全勤。
2.周末請假扣除雙倍日薪。
(三)婚假和產假
1.按國家法律辦理結婚,工作一年以上可以申請3個工作日帶薪婚假。
2.婚假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3.產假工作三年及以上,女員工享有60天的連續產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產假30天,超出按事假處理。
五、離職
1.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日通知上級領導,無提前申請離職或距離申請離職時間不滿30天扣除15天薪資。(本制度適用于本校區所有員工)
2.如交社保員工離職時若錯過取消社保時間,需補繳當月社保或從當月薪資中扣除。
3.入職不滿一周則無薪資,入職不滿30天當月薪資按80%發放。
4.實習期間(公司辭退員工薪資照常發放)
考勤管理制度篇七
目的:為了提高公司人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范圍:全體員工
權責:人力資源部
1、公司實行10.5小時工作制,凡每月工作滿28天者可享有2天有薪假期,采用輪休制。
2、由人事部負責日常的考勤管理工作
1、本公司考勤依據為:指紋打卡、請假條時間,加班證明單來進行人員的薪資結算工作。
2、員工應遵守工卡管理規定以及假期管理規定。
1、公司全體人員必須按照公司所規定各級別工作時間及排班表進行打卡。
2、因出差無法按時打上下班卡者,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進行簽卡方有效,人事部需留檔備總經辦查核。
1、上班時間已到或部門要求集合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均視為曠工。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店長以及總經理核準予不打卡者。
2、因公差填妥出差申請書并經主管,總經辦核準者。
3、因事請假經核準者(請假時間以獲批下班打卡開始)。
4、臨時事由,無法打卡者,事后說明理由,由主管證實,人事部可給其補簽卡。
1、按照上下班出入時間進行打卡,嚴守秩序,不可插隊。
2、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打卡后不得隨意進出商場,不得外出。
3、下班者應在下班時間超過后,方可打卡外出,時間未到不得在打卡處等待。
4、業務務人員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5、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未辦理請假手續在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的,經發現者按曠工處理。
7、上下班時間,由防損部防損員監督打卡情況,如遇打卡機故障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記錄當時人員考勤情況。
1、遲到、早退1至10分鐘罰款10元,10至30分鐘罰款3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四小時的扣除1天工資,超過四小時的扣除二天工資處理。當月發生早退和遲到無當月全勤獎。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各種獎勵的評選資格。
2、無故不上班,視作曠工,曠工半天扣發全月獎金和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將扣發全月獎金和三天基本工資。累計曠工三天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4、特殊情況漏打卡,需要及時向主管說明并進行補簽,否則視曠工處理。但每個月不能超過3次,否則扣除全勤獎。
每月無遲到、早退、曠工、請假記錄,且按規定打卡者享有100元全勤獎。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按時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不提倡延時或加班。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書經店長批準后交人事部,以備查核。
2、員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而需計發加班工資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報,報店長或人事經理審批后交人事部核查備案,人事部按規定將員工加班準確計入《考勤統計表》后交財務部計發加班工資。
3、凡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而超時工作的不計加班(不包括盤點此類)。
考勤管理制度篇八
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后,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
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
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后,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二項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準,并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準。(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準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
請假手續
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準,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后主動向主任作出說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
第五項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后生效。
第六項
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